合作社怎样实行股份制制是什么意思。合作社要投资小型企业,怎样实行股份制制,想问下:我入股有没有风险?需要办理那

织机构,做到股份经济合作社与村民委员会分开,为村;第二,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角度看,加快了农村城;第三,从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实际效果看,;三、有关对策和建议;在充分肯定我市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取得成绩;第一,要切实抓好舆论氛围的营造工作;总结和推广改革的成功典型,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抓;第二,要切实抓好推进改革的实施工作;第四,要切实抓好运
织机构,做到股份经济合作社与村民委员会分开,为村委改居委创造了条件。二是实现了管理制度的创新。通过改革,村级集体资产的产权得到明晰,改变了集体资产“人人有份、人人无份”的不确定状态,激发和增强了社员的主人翁意识,社员关心集体经济的程度大为提高。同时也切实增强了合作社董事会对村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意识,增强了他们的工作压力和动力。从而使村级集体资产管理由外加的管理变成了内需的管理。三是实现了分配制度的创新。实行改革后,股份经济合作社对社员的收益分配是按股分红,可以做到规范、民主和公开,改变了以往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由少数村干部说了算的状况,克服了分配上的随意性。四是实现了民主制度的创新。这次改革,是一次全面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由全体村民广泛参与、民主决策的过程。改革后,合作社的运作,也必须充分发挥合作社全体成员的积极作用。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次改革是提高农民民主意识的过程,也是农村民主制度发育和完善的过程。
第二,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角度看,加快了农村城市化的进程。在农村城市化进程中,特别是在实行撤村建居和“城中村”改制中,如何妥善处置村级集体资产是绕不过的“坎”。随着特大城市和农村城市化建设步伐加快,我市农村出现了一大批“城中村”、“镇中村”,这些村大都具备撤村建居的条件。全面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与组织成员个人的关系进行量化固化,已显得十分紧迫。实施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明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村集体资产中的产权和权益,有利于消除农民对自身利益的后顾之忧,促进农民的非农化转移,完成从农民到城市居民的历史性转变。更重要的是,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成立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就可以向具有法人地位的市场主体转变,真正走向市场,从而打破城乡壁垒、地区分割,促进城乡经济相互渗透、优势互补,走出一条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两个率先”建设进程的新路子。
第三,从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实际效果看,做到了“三个有利”。一是有利于市场化进程,发育市场主体。通过改革,明晰产权,组建股份经济合作社,促进了农村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加快了市场主体的发育和完善。二是有利于明晰产权,保护农民权益。实施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之后,明确了社员在村集体资产中的权益,从制度上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三是有利于加快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通过改革,新成立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建立了“三会四权”(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所有权、决策权、经营权、监督权)的制衡机制。这样,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既有外在的压力,更有内在的动力,形成了发展的合力,提高了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加快了农民增收的步伐。
三、有关对策和建议
在充分肯定我市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当前在推进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具体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为:一是改革进展不够平衡。改革快的北塘区,2个镇22个村到去年底改革已全面到位。改革慢的市(区)目前改革仍没有实质性进展。究其原因,主要是改革的思想认识还不到位,部分镇村干部心存疑虑,持消极等待态度。二是政策法规不够配套。如股份经济合作社尚未取得法律地位,其登记管理、税收优惠等具体问题尚未明确。三是运作机制不够完善。股份合作社股权的设置、流转、处置等方面,有待根据合作社发展的规律和要求,加快研究相应的管理办法。股份合作社的运行机制和规范化发展还有许多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为此,提出如下对策和建议。
第一,要切实抓好舆论氛围的营造工作。从加快农村城市化、加快特大型城市建设的需要看,推进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步伐还有待加快。目前,我市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正处于一个重要的机遇期、关键期,要适应当前加快乡镇改街道、村委改居委、行政村合并的需要,继续加快推进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要加大宣传力度,把各级干部和群众的思想统一到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推进制度创新”上来,总结和推广改革的成功典型,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全力实现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新突破、新进展。
第二,要切实抓好推进改革的实施工作。目前,我市1285个行政村中,有292个村的年可支配收入超过200万元,这些村大部分已具备实施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基本条件,必须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进度。一要制定推进改革的计划。对目前具备条件的200多个村,争取在2005年前改革到位,特别是“城中村”要力争在年内改革到位。二要落实推进改革的责任。各级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把改革的任务落实到镇村。三要加强推进改革的考核。把这项改革任务落实到各级年度工作的考核目标。四要搞好推进改革的指导。市、市(县)区有关职能部门要坚持改革的指导原则,指导基层精心组织,规范操作。
第三,要切实抓好政策法规的研制工作。目前,国家准备研究出台合作社的法律法规,这将为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发展创造有利的客观环境。但这还需要有一个过程。当务之急是,各级地方政府应为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要充分考虑到股份经济合作社仍承担着全村范围内的公益事业开支和村民委员会的管理费用支出,在税收上要仍给予享有原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待遇不变。要切实维护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为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和优质服务。并创造条件,解决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法人登记问题,使其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第四,要切实抓好运作机制的完善工作。要完善和规范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运作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增强股份合作社运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让股东充分行使监督权、参与权。同时结合农村政务、财务公开,加强对股份合作社经济运营的监管。要尽快研究出台《股份经济合作社运作管理的意见》,重点明确股权设置、流转、处置的管理办法,“三会”运作的基本要求,财务收支管理制度和股份分红的规范程序,不断提高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运作水平,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成效。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度创新路径分析
作者:刘笑萍
来源:农业经济问题
日期: 11:15:54
访问次数: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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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不明晰和随之而来的收益分配问题已成为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进行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是解决这一矛盾的好方式,它采取集体净资产既分股量化到人又不变现瓜分集体资产的办法,成员按份共有,明晰了每个成员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产权份额;使农民真正成为集体经济的投资主体、决策主体和受益主体,成为集体经济名符其实的主人。从实践的情况看,社区股份合作制是适宜于现阶段生产力发展的产权制度形式。
2005年可以说是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改革年”,除了农村税费改革、农村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等社会性的重大改革外,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土地股份合作社是经济领域的三项重要改革。这三项改革中,全面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是其中的重点,而作为其主要代表形式的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成为继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乡村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第三次重大突破,其对未来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可能比前两次改革更为深远。基于这样的认识,本文试图从现代产权构造及制度安排的角度入手,着重对社区股份合作制的组织功能优势进行分析,进而提出今后进一步完善的改革建议。
一、农村经济组织制度变迁的背景
制度变迁方式与主体的差异会形成不同的制度绩效。具体到我国农村,在1978年底开始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制度创新,由于它直接发端于基层,以农民为制度变革的行动主体,产权与分配制度的设计和安排符合农民利益的需要,所以,在完成家庭承包制的地方,农户家庭经营都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农民分享了由制度创新所带来的好处。这一制度变迁给我们的启示是,制度变迁是否有绩效关键是组织内部的制度安排是否能反映组织的直接参与者或主体的利益要求。
纵观新中国建立后农村组织形式的演变,虽然每一种形态都有不同的特征,但基本上都属于政社合一、政经合一、政企不分的组织形式,经济组织和其他组织从形式到实质都附属于政治组织。它们对农村生产力发展都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但这些组织形式的共同缺陷是不能很好地体现现代农业的特征。如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的主要问题是缺乏有效的组织体系和专业化分工合作,缺乏规模效益,加上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农业产业被分割,使得相关产业不配套,严重地制约了农村现代化的进程。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农村新的微观经济组织形式不断涌现,农村经济的发展促成了新的农村财产组织和运行制度的产生。
二、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的制度特征和优势
产权经济学认为,产权是市场体制的基础,它对于市场经济的意义在于为市场构建了具有排他性与流动性的有效率的市场主体,没有市场主体,市场就不能确立。对于农村集体经济而言,不构建有效的市场主体,不仅集体经济难以生存、发展,有效的农村市场结构也不会形成。鉴于我国农村经济社会的复杂性和经济发展水平的现实,当前可行的制度选择是利用上述村社内部产权两级构造和传统组织资源,建立内部化的农业基本经济制度,通过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完善农村经济主体,进行资产量化,明确主体地位。
经过近几年的探索,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等新型组织有了长足进步。就目前的情况看,集体经济组织初步实现了由原来的以行政管理为特征、以地缘关系为纽带向以企业管理为特征、以资产联结为纽带的组织形态的转化。其主要功效是帮助农民建立起利益保障平台和按市场要求运作的经济组织,通过明晰产权、规范资产运作保障农民的权益,从组织制度上舒解了农村内部以及农村与城市的矛盾,拓展了农村经济参与社会分工的内容和形式,从而改变了农村经济在全社会分工体系中的地位。
从字面上也不难发现,社区股份合作制是融合了股份制与合作制的因素而进行的体制创新,为村级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提供了一种更加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符合群众利益、运行效率更高的制度安排。它一经形成便与股份制和合作制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
一个有效率的产权制度首先要求具有明晰的产权划分,这包括三个基本要素:第一,每份财产分配给明确的所有者,并且所有权具有排他性;第二,财产的所有者必须获得资产增殖的剩余收入;第三,所有者拥有控制和决定现金资产的使用、调整资产结构、出售财产的权利。按照这一衡量标准,目前的社区股份合作制比以往的农村经济组织形式体现了更大的制度优势:
1.有明确的财产所有者。农民以最终所有者身份拥有委托权,按照一“户”一票制选举村社经济组织作为拥有管理权和处置权的代理人。目前的主要做法是在考虑农民基本生活补助、养老保险及集体公益金的基础上,将集体经营性资产界定资产所有权归属关系,以入股的成员(股东)共同所有的集体资产净值为依据,按价值形态进行股权的重新设置和认定,从而改变过去“有份无股,有份无值”的现象,真正体现股权,从而真正明确了成员(股东)个人占有集体资产的份额。
2.所有者有获取剩余收入的权利。产权界定最为核心的内容就是公正的评估企业资产,寻找到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联结点和平衡点。所有者权益的体现主要通过细化股权设置体现,主要包括:共享股,按集体资产净额折股量化,由符合条件的本社全体社员平均享有;增量股,是社员以现金投入的新增加的增量股金,这实际是财产的所有者获得资产增殖的剩余收入的具体体现。全村土地,由股份合作社统一规划、开发经营,股份合作社将土地的经营收入全额按入股面积分配给农户,无论是由合作社统一经营还是由其他社会法人承租经营,合作社与全体股民的整体利益是一致的,吸纳村民现金入股,增加股本总额,实现扩大再生产,从而增加了村民的投资渠道和投资收益。
3.所有者对资产有控制权。由全体社员参与制订、社员代表大会通过并生效的合作社章程,明晰了成员的资产权利,规定了成员的权利和义务,选举产生了社员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构架,制定了一整套较为规范和民主的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决策制度。其中重要的两项是:董事会由股东大会决定;投资者投资入股后一般不能随意抽资退股,但可以继承或转让。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股东会关注集体资产运营效果,加强了对企业经营状况的监督,社区股份合作社的推广与规范运作,必将大大推进农村基层民主自治环境的改善,加快我国政治文明的进程。
4.促进了农民增收。过去农民从集体经济收入中直接获益较少,农民收入主要来源是家庭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结构单一,增收潜力小。试行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后,在农村增加了一部分就业岗位,农民除了享受原有福利外,还能增加工资性收入和按股分红所得的红利,也为区域内困难户的脱贫提供了发展机会,缩小了农村的贫富差距,改善了农民收入结构,为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提供了保证。同时也提高了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水平。
可以说,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是一种农村集体资产处置的新模式,是适应工业化和城市化需要而产生的一种以诱致性制度变迁为主导的制度创新,目前已在经济发达地区农村推广,理论上它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对微观主体的产权结构要求。
三、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进一步创新的政策建议
1.改集体股为个人股。从各地的实践看,不少地方在推行股份合作制改革之初,设置了较大比例的集体股,获取经济收益的动机驱动基层政府对企业的控制,事实上为政府干预企业经营决策留下了制度性通道,同时也弱化了社员对集体的关切程度。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所设置的集体股的收益又形成了新的不清晰集体产权,又将面临集体产权的再次改革问题。因此在改革初始应尽可能不设集体股,至于保障村级行政运转的正常开支和社区公益事业建设的经费来源,可以通过在年终收益分配中合理确定公积金和公益金提成比例的方法妥善解决。
2.股权设置改无偿为有偿。通过章程规定原成员(股东)必须按每股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有偿配股,新增合法成员(股东)要享受集体收益分配必须按每股资产净值足额购买相应的股权,改无偿送股为有偿配股,充分发挥“股份制”的融资效能,把成员(股东)手上的闲散资金转变为集体的经营资本,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3.改行政管理为企业式管理。改变村社集体组织功能实际上越来越政治化的局面,把以参与收益分配(代上级收费)为主的对上负责,改为在必要的监督之下能够对内部资源和收益进行调节的对下负责为主;不仅与组织内部的农户稳定和完善承包经营关系,促使外部经济的内部化,还应以法人角色与社会上多种市场主体建立契约关系,完全按市场经济规律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组织运营。
4.改封闭式股权为流动股权。进行股权流动的探索,首先要允许股权在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组织内部流通,在社区股份合作组织内部,经组织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后,可以继承;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办理股权变更等有关手续后,可以转让、买卖、赠送和抵押。
通过产权制度改革,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真正成为产权明晰、农民入股、主体多元、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市场主体,从而为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奠定扎实的经济制度基础。
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调查与分析
作者: 李沅 左年生
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乡村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之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第三次重大突破。
“村民变股民”,这项改革将打破长久以来“人人拥有”却“人人空有”的局面,拆除城乡二元结构的壁垒,还利于农民,还权于农民。
南京将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成村级股份合作制改革。从试点到初步推进,南京的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已经初显效果,然而在改革的初级阶段,也遭遇到各种问题等待今后去化解。
2005年春节,高淳县八字角村3组农户陈昌来一家领到了250元红利,这是陈昌来一家从“村民”变为了“股民”后分到的第一笔红利。
日,高淳县第一家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八字角股份经济合作社正式成立,并召开了第一届股东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向股东代表颁发了股权证书。
三亿文库包含各类专业文献、中学教育、文学作品欣赏、应用写作文书、生活休闲娱乐、高等教育、18对农村股份合作制的多维思考等内容。 
 关于教师收礼现象的多维思考 【摘要】“教师收礼”是一个时期以来社会对教育十分关注的话题,也是教 师队伍建设不能回避的一个热点问题。是什么原因导致部分教师收...  对加强党内监督的多维思考 陈君生 【专题名称】中国共产党 【专题号】D2 【复印期号】2005 年 03 期 【原文出处】 《衡阳师范学院学报》2004 年 05 期第 22...  对农村股份合作制的多维思考[J].农村经济,-21 [6]谭芝灵,王丛霞.回顾与反思:中国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发展历程[J].求实, 2009, (4) :78――...  多维思考 分解难点 全面攻破_数学_高中教育_教育专区。龙源期刊网 http://www....龙源期刊网 龙源创新数字传媒(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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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作社年论文:《合作制与股份合作制之我见》
&新乡市新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我国供销合作社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按照国际合作制原则建立的,农民自愿入股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城乡商品交换的重要渠道。《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明确指出:新形势下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必须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这既是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也是供销合作社的本质属性。正确理解、准确把握这一基本原则,坚定不移地走合作制发展之路,对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事业发展,全面打造全新供销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本文试就针对当前是对供销社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还是坚持合作制原则这一热点,作一探析。
一、合作制和股份合作制一样,都是市场经济的产物
股份合作制简单地讲就是一种财产组织制度,即是资产由等股份构成的经济组织形式。股份制是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同私人资本局限性之间的矛盾的产物。资本的联合,是股份制的本质特征。这个本质特征,使股份合作制在组织原则、组织方法上有这样一些特点:如实行一股一票,按股票多少决定参加者的地位;按股份多少参加管理,享受权益,承担风险;股票可以转让、买卖,但不能退股等;参加者的动机和经营的目的都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股份合作制的优越性表现在:一是产权关系明晰、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有利企业经营;二是有利于资源配置的优化,促进资金流向经济效益高的行业;三是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其弊端主要有二个:一是不利于社会效益高、企业效益低的行业的发展;二是收入分配差距扩大,易出现两级分化。
??合作制是指实行合作社原则的经济组织制度。合作社是人们自愿联合、通过共同所有和民主管理企业,来满足共同的经济和社会需求的自治组织。合作社的基本价值是自助、民主、平等、公平和团结。合作社原则是实现合作社价值的指导方针。其基本原则是国际公认的罗虚代尔原则,这个原则的基本精神和内容是:组织上遵循自愿的原则、经济上遵循互利互助的原则、经营上遵循积累的原则,管理上遵循民主的原则。
合作社作为一种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对市场经济有着广泛的适应性,在世界各国普遍存在。从欧美发达国家到亚非拉发展中国家,从传统的市场经济国家到新兴的市场经济国家,合作社都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世界合作社的发展历程表明,合作社是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经济组织形式、生产力配置形式和利益实现形式,市场经济越发达,合作经济就越发展,合作社永远是富有生命力的朝阳事业。作为全国最大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供销合作社,也是现阶段我国合作经济事业发展的主要组织载体,必须自觉融入合作经济发展大潮,责无旁贷地秉承合作制理念,高举合作制大旗,全面打造全新供销社。
二 、股份合作制替代不了合作制,对供销合作社进行股份制改造,也没有积极意义
从本质上看,股份合作制既有别于股份制,又不同于合作制,是两者的中间状态。股份合作制的定义,有较多的表述,目前尚无定论。但它的特点大致可以作如下描述:在所有制的形成上既采用合作制,又采用股份制,它既是劳动的联合,又是资本的联合;在分配上,是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在管理上是劳股合作;在经营目的上,主要追求尽可能多的资产收益,同时也追求劳动集体的共同利益。从表面上看,股份合作制集股份制和合作制二者的优点于一身,应该是一种理想的经济形式,实际并非如此。它在一些核心问题上,处于两难境地,如入股数额是否受限,是以集中资本为主,还是以特定的经营项目为主;管理上一人一票还是一股一票;分红是否受限等,最终的发展,必然有一种是主导的,不是走向合作制,就是走向股份制。
从实践上看,股份合作制的发源地美国,至今没有它的法律依据,发展的数量也很有限。我国是1985年以后,在农村开始发展股份合作企业的,一般归入乡镇企业范畴。既使现在,也只是在农村农业生产中发展专业性的股份合作社。 我国的供销合作社,同国营企业相比,它具有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同个体经济相比,它具有宏观上的可调控性、管理上的规范性和经营上的规模性。它的经营机制建立在对社员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其它经济活动实行企业化经营,提高经济效益,不断增加自身为农服务实力的基础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作社的价值是其它任何经济形式所无法取代的,它的公平原则所带来的巨大的社会效益是不能用数字计算的,它保护了农业,缓解了城乡矛盾,解决了许多靠政府和农民个人都无法解决的经济和社会问题。
从意义上看,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主要目的是为解决因产权关系模糊带来的效率不高、活力不足的问题。希望通过股份制使企业产权明晰化,财产主体多元化,割断企业对国家的依附关系,促进要素市场的发育。如果说国有企业产权关系不明晰的话,那么通过改革后的供销合作社的财产关系是清晰的。供销合作社的全部资产属于社员集体所有,具体地讲:社员代表大会是所有者;理事会是社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行使所有者职能,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经济责任,对所属企事业单位,他是资产所有者代表;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是经营管理者,对理事会承担资产的经营管理责任。这样,在经济上和组织上的关系是确定和明确的。若不顾上述情况对供销合作社进行股份制改造,其结果只能使本来明晰的产权关系模糊,从而导致社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因此,股份合作制也替代不了合作制。
从效果上看,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有利于实现政企分开,有利于解决好国家与企业的关系。而供销合作社的组织体制已经政企分开,各级供销合作社退出了政府行政机关行列。政社分开,各级供销合作社实行代表会议制,领导成员民主选举,重大决策民主协商,经营管理民主监督,理事会是本社集体财产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但不干预企业的具体业务活动,日常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如果不顾供销社实际,强行对社属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造或者一卖了之,则供销社本身也将失去存在的意义。因此,股份制并不是确立供销合作社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的好途径,对供销合作社进行股份制改造没有积极意义。
三、合作制在市场经济中运行结果表明,供销合作社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1994年12月,联合国大会决定自1995年起,将每年7月的第一个星期六定为&国际合作社日&。2009年联合国大会第64届会议通过决议,宣布2012年为国际合作社年,这是联合国成立近70年来首次确定的有关合作社的国际年。国际合作社年的确定,肯定了合作社在全球范围的可持续发展以及为世界各国人民创造幸福生活方面的重要作用,肯定了合作社在消除贫困、促进就业、应对危机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充分体现了以联合国为代表的国际社会和世界各国政府对合作社事业的重视和支持。今年初,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农业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主办的&2012&国际合作社年在中国&启动仪式在北京举行,&2012&国际合作社年在中国&的主题口号为&合作社,幸福你我他&。
(一)坚持合作制原则是新时期对供销合作社的基本要求。从1995年中发5号文件到2009年国发40号文件,都提出要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从&三农&工作的大局出发,对供销合作社的基本定位和要求。我国供销合作社从诞生之日起,就是按照合作制的基本原则组建和成立起来的。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经历了几分几合的风风雨雨,走过了一条辉煌而又曲折的发展之路。60多年来,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实践证明,坚持合作制原则,供销合作事业就兴盛、快速发展;背离合作制原则,供销合作事业就萎缩、止步不前。因此,供销合作社不仅要坚持合作制原则,强化系统内部走合作发展的路子,而且更重要的是,要联合广大农民共同发展。这不仅是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需要,更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中国特色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坚持合作制原则是供销合作社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供销合作社根在农村,服务对象是农民,只有坚持合作制理念和为农服务方向,真正体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与农民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才能实现办成真正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目标;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才能真正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才能夯实社员基础、农民基础,办成真正意义上的合作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担当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这一历史重任。
  (三)坚持合作制原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供销合作社的必然选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臻完善,各种经济组织竞相发展,合作制是供销合作社存在的理论基础,也是供销合作社的核心价值观和优势所在。在当前情况下,供销合作社有别于股份制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既不是企业也不是事业,更不可能回归到政府部门,只有坚持合作制的原则,本着合作制理念、组织制度和组织原则去办事,才能在促进合作经济发展中不断发展壮大。
(四)坚持合作制原则是供销合作社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需要。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发展,我国服务贸易市场进入了全面对外开放的新阶段,越来越多的各种所有制成分的大型流通企业开始进入农村市场,这主要体现在流通服务业日趋激烈的竞争上。供销合作社不仅要面对国内企业的竞争,还要面对来自国际上更加严峻的挑战。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1985年经国务院批准代表中国合作社运动加入ICA(国际合作社联盟)以来,从1997年起当选ICA副主席,兼任ICA亚太地区主席,为供销合作社走向国际市场搭建了平台。供销合作社要坚持国际上公认的合作制基本原则,加强国际间的联合与合作,才能不断促进我国合作经济的全面发展。
四、全面打造全新供销社,必须坚持合作制原则
目前,供销合作社已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进入了二次创业、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明确方向问题至关重要。能否坚持合作制的方向和为农服务的宗旨,直接关系到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成败,关系到供销合作社发展的前途。所以,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合作制方向,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坚持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才能真正打造全新供销社。
(一)打造全新供销社,必须弘扬合作社精神。合作社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合作社文化建设对于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全面提高供销合作社的核心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培育和弘扬合作社文化和精神,就要在实践中坚持和恪守&务实、创新、诚信、为民&的合作社精神。要在全系统、全社会大力宣传合作社理念、合作社原则和合作社价值,不断提高合作社文化的影响力和认知度;要坚持与时俱进,加强新时期合作社的理论研究与创新,为供销合作社改革实践提供理论指导;要弘扬&扁担精神&、&背篓精神&,造就一支敢于创新、乐于奉献,献身供销合作事业的干部职工队伍。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为了人、依靠人、发展人、实现人,发展成果由全体供销人共享。真正做到尊重人、关心人、成全人、提升人,从而在打造全新供销社的实践中,强化和推进经营创新、服务创新和组织创新,把供销社文化建设和科学发展结合起来,不断活跃城乡经济,繁荣城乡文化,全面打造全新供销社。
(二)打造全新供销社,必须引领农合组织发展。在党和政府的引导下,近几年我国的农合组织取得了长足发展。作为全国最大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长期以来,供销合作社扎根农村,积极搞好为农服务,深得农民的信赖,与农民结下了深厚的感情,成为各级党委、政府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抓手。供销合作社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发挥人才、网络、设施等优势,采取多种方式,积极领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营销、技术、农产品加工储运等服务,积极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与龙头企业对接,引导农民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要通过&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模式,带领农民进入市场,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真正使供销合作社成为农村合作经济的重要带动力量。
(三)打造全新供销社,必须注重项目建设。项目是实现发展目标的载体,也是实现区域发展战略的抓手和保障,项目建设是供销社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夯实经济实力的重要举措。必须牢固树立抓项目就是抓加快发展的理念,把项目建设作为加快发展的突破点、带动点、支撑点。一要明确项目建设责任和目标,落实项目建设责任制,明确项目建设目标和责任。二要加强督导检查,加强重点项目稽查工作。按节点计划狠抓项目进度。及时掌握项目进展,对项目进度定期进行通报,并加强现场督导。三是加强各部门沟通协调,为项目建设搞好综合服务。各级供销社以项目建设为总抓手,广借外力,启动内力,凝聚合力、狠抓项目,加快发展,通过项目建设加快系统内资源的优化组合,提升供销合作社规模实力,通过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不断提高项目建设水平,为供销社系统科学发展提供新引擎。
(四)打造全新供销社,必须做大做强社有企业。社有企业是为农服务的重要载体,是提升为农服务实力的重要标志。社有企业也是供销社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因此,培大育强社有企业,就是增强供销社的市场竞争力。作为市场竞争主体,社有企业要坚持合作制理念不动摇。因此,要按照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企业经营机制,提高市场竞争能力。调整优化社有资本布局,着力在农资、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烟花爆竹、农副产品等领域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行业影响力大的企业集团,不断提高为农服务实力。引导和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做大增强,逐步形成科工贸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产业化发展模式。
(五) 打造全新供销社,必须加快基层社建设。基层供销合作社是植根农村、贴近农民、强化为农服务的基础环节,最有可能按照合作制的基本原则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所以,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要按照合作制的原则,培育发展一批经济实力强、服务功能全的基层供销合作社,增强对农民的带动力。对破产、关闭、歇业的基层供销合作社,要通过与农民联合合作重建、整合社会资源等形式,重新恢复为农服务阵地和功能,充分体现基层供销合作社的服务性。要按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广泛吸纳农民入股、入社,充分体现合作经济组织的群众性;要按照民主的原则,完善基层供销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逐步恢复和建立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吸收农民社员参与供销合作社的经营管理,重大决策实行民主协商,经营管理实行民主监督,充分体现基层供销合作社的民主性。加快转型升级,创新体制机制,夯实经济基础,增添发展活力,努力成为实力强、服务优、机制活、形象好的新型基层社。
(六)打造全新供销社,必须强化联合与合作。联合合作是供销社推进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合作制的本质特征。强化联合与合作,既是合作制在供销合作社经济运行过程中最重要的基本功能,也是区别于其它企业制度所独有的功能,是合作社的优势所在。因此,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要注重发挥合作制的这个基本功能,大力推进系统内在经济上、经营上的联合与合作,无论是网络打造、社有企业改革,都要形成系统一盘棋、区域有合力的局面,通过联合与合作夯实基层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基础,做大做强社有企业,壮大社有经济。同时,要大力实施开放办社,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广泛进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甚至跨国的联合与合作,推进供销合作事业不断发展壮大,使供销合作社真正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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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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