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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河北租赁绿色金融04发行公告
来源:我的农产品网  
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期绿色金融债券发行公告
发行人声明
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期绿色金融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
券”)已获得《中国银监会河北银监局关于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发行绿色金
融债券的批复》(冀银监复〔 号)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
决定书》(银市场许准予字〔2016〕第 206 号)批准发行。
本发行公告的全部内容遵循《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全国银行间债券
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
程》、《关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公告》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对本期债券
发行的批准,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而成。本发行公告旨在向投资者提供发
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本期债券发行和认购的有关资料。
发行人确认截至本发行公告封面载明日期,本发行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重大遗漏及误导性陈述。
有关主管机关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
作出了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了任何判断。任何与此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
在本发行公告中列明的信息或对本发行公告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如对本发行公告有任何疑问,可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凡欲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请认真阅读本发行公告。
本期债券基本条款
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期绿色金融债券
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行的绿色金融债券
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整
本期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品种
按债券面值平价发行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确定,一
经确定即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
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经中诚信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主体信用等级为AA+,债项评级
本期债券无担保
簿记建档日
自日起至日止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法定名称: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敏俊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西路 9 号裕园广场 A 座 14-15 层
联系人:杜倩
联系电话:9
邮政编码:050000
二、主承销商
法定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人:龙凌、叶滨、徐林、柯小为、朱峭峭、句亚男、常柏芃
联系电话:010-
传真:010-
邮政编码:100026
法定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联系人:李波
联系电话:010-
传真:010-
邮政编码:100005
法定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联系人:邱梦
联系电话:021-
传真:021-
邮政编码:200120
三、发行人债券评级机构
法定名称: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南竹竿胡同 2 号银河 SOHO6 号楼
联系人:吕寒、闫文涛
联系电话:010-
传真:010-
邮政编码:100010
四、发行人律师
法定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联系人:马哲
联系电话:010-
传真:010-
邮政编码:100005
五、发行人会计师
法定名称:河北圣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市桥东区中山东路 166 号如意商务大厦
联系人:郭丽
联系电话:9
邮政编码:050001
六、第三方认证机构
法定名称: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3 座安永大楼 17 层
联系人:李菁
联系电话:010-
传真:010-
邮政编码:100738
七、登记和托管机构
名称: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金融大街 10 号
法定代表人:吕世蕴
联系人:李皓
联系电话:010-
传真:010-
邮政编码:100033
释义 ............................................................................................................................ 1
第一章 本期债券清偿顺序说明及风险提示 .......................................................... 4
一、本期债券清偿顺序说明................................................................................. 4
二、风险提示......................................................................................................... 4
第二章 本期债券情况 .............................................................................................. 8
第三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 1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3
二、发行人业务经营情况................................................................................... 16
三、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 31
四、发行人风险管理情况................................................................................... 34
五、发行人资本结构及股东情况....................................................................... 39
六、发行人员工情况........................................................................................... 42
第四章 债券承销和发行方式 ................................................................................ 43
一、本期债券的承销方式................................................................................... 43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 43
三、本期债券的认购办法................................................................................... 43
第五章 本期债券发行有关机构 ............................................................................ 44
一、发行人........................................................................................................... 44
二、主承销商....................................................................................................... 44
三、发行人债券评级机构................................................................................... 45
四、发行人律师................................................................................................... 45
五、发行人会计师............................................................................................... 45
六、第三方认证机构........................................................................................... 46
七、登记和托管机构........................................................................................... 46
第六章 备查资料 .................................................................................................... 47
本发行公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发行人/本公司/河北金租
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如无特殊说明,指人民币元
发行人根据本发行公告发行的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 7 亿元的“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017 年第
四期绿色金融债券”
将负责承销本期债券的一家、或多家、或所有机
构(根据上下文确定)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联席主承销商
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根据承销团协议组织
的、由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商组成的承销组织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为本次债券发行而签订的《河
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016 年绿色金融债券承
承销商为承销本次债券签订的《河北省金融租赁
承销团协议
有限公司 2016 年绿色金融债券承销团协议》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簿记建
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簿记场所设在簿记管
理人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
信证券大厦簿记室
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数量和
债券票面年利率/基本利差水平的程序
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为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
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制定簿记建档
簿记管理人
程序,负责簿记建档操作和簿记管理账户的管理
人,即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为发行本期债券并向投资者披露本期债
募集说明书
券发行相关信息而制作的《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
公司 2017 年第四期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为发行本期债券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
作的《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期
绿色金融债券发行公告》
在本期债券发行过程中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其他
资料及其所有修改和补充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募
集说明书、发行公告)
中国银监会/银监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河北银监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央行/人行/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本期债券发行需获得其批准的监管机关,包括但
有关主管机关
不限于人民银行、银监会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圣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安永、第三方认证机构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律师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
《公告〔2014〕第 8 号》 指
告〔2014〕第 8 号》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33 号《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财政部财会〔2006〕3 号
新会计准则
文《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
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规定的其他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
每周一至周五,不含中国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不
法定节假日
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指金融租赁公司以收取租金为条件按照用户企
业确认的具体要求、向该用户企业指定的出卖人
购买固定资产并出租给该用户企业使用的租赁
出卖人和承租人是同一人的融资租赁
本发行公告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
第一章 本期债券清偿顺序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本期债券清偿顺序说明
本期债券属于金融租赁公司发行的金融债券,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等同于
金融租赁公司未设定财产担保的一般负债,先于金融租赁公司股权资本。
除非发行人解散、被撤销或破产,投资者不能要求发行人提前偿还本期债券
的本金和利息。本期债券属于普通债权,公司破产清算时,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
和共益债务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规定的清算顺序清偿。
二、风险提示
投资者投资金融债券的投资风险将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
本期债券时,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债券本身相关的其他风险
1、兑付风险
如果由于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受到影响,
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则可能影响本期债券的本息无法得到偿付
或者无法按时偿付。
对策:发行人目前经营状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其自身经营现金流可以满
足本期债券本息兑付的要求。发行人将进一步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严格控制经
营风险,确保本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加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控,尽
可能地降低本期债券的兑付风险。此外,发行人将聘请权威的、具备市场公信力
的评级机构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对债券进行持续信用评级,以协助投资者进行正
确的风险判断。
2、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
从而会对金融债券价格产生影响,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利率风险是固定收益证券
普遍面临的风险。在债券的存续期限内,不排除市场利率上升的可能,这将使投
资者投资本期债券的收益水平相对降低。
对策:本期债券按照市场化公开招标的方式发行,发行利率最终由市场确定。
本期债券拟在发行结束后根据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的有关规定在全国银行
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本期债券流动性的增强也将在一定程度上给投资者以规避
利率风险的便利。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信用风险
如果承租人无法或不愿履行合同还款义务或承诺,本公司可能蒙受一定的经
对策:本公司已逐步建立了较完善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制定了较严格的授
信审批制度,并根据业务发展不断完善本公司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体系。在日常
管理方面,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的整体风险管理战略,
高管层及风控部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制定并推动执行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一是
实施项目分类管理;二是逐步优化评审流程;三是强化租后管理,加大追责力度;
四是细化业绩提成管理办法,使一线人员权责利相统一,风险控制前移。
2、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利率等市场因素变动而引起金融工具的价值变化,进而对未来
收益或者未来现金流量可能造成潜在的损失的风险。
对策:本公司实施充分的利率风险管理,针对目前复杂的国内、国际金融市
场环境,公司一方面加强对利率市场未来走势的研判,另一方面制定有效的风险
管理措施降低风险的影响。对于租赁业务的利率风险,公司采取了租赁项目投放
采用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相结合的调息方式来对冲利率风险。
3、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本公司不能按时履行付款承诺或填补资金缺口的风险。
对策:对于流动性风险,公司一是定期监控公司各项流动性指标以满足监管
要求;二是完善资金计划业务流程,对资金需求提前安排,减少突发性用款可能
性;三是根据公司资金的需求情况,适度增加融资渠道和规模;四是加大合作力
度;五是改善融资结构。加大中长期融资力度,提高项目与融资期限的匹配度。
同时,灵活运用同业拆借市场合理调剂资金头寸。另外,本期长期金融债券的发
行,将进一步优化本公司资产负债期限结构,降低本公司流动性风险。
4、操作风险
不完备或有问题的内部流程、配备不合理的人员或人员的操作过失、系统的
失效或不完善,以及某些外部事件,可能给本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对策:为防范操作风险,公司通过建立授权和审批制度来界定不同部门和岗
位的职责,采取逐级授权、分权、权责利相结合的管理方法,受权人在权限范围
内开展业务活动,公司根据各部门和岗位的经营管理业绩、风险状况、授权制度
执行情况及主要负责人任职情况,及时调整授权。同时,公司经营管理流程中所
涉及的部门和岗位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权责分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相互制衡的工作机制,减少了不同职位间潜在的利益冲突。公司会计工作严格执
行岗位分工制度,空白凭证与财务印鉴分别由专人管理,出纳人员与制单人员的
岗位必须由两人分担,并受复核人员审核、监督;此外,会计岗位按照上级管理
部门规定实行轮换制度。
公司监事会是稽核部门稽核工作开展的主管机构,主要负责监督和指导建立、
健全内部稽核管理体系。在业务实际操作过程中,充分发挥监事会业务稽核及重
大项目跟踪督导职能,由此确保了公司全年工商、税务、银监等各行业检查通过
率。公司稽核部负责独立监督和评价公司内部控制情况、业务管理情况以及财务
会计和其他经营管理活动的真实性与合法合规性。稽核检查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
主要内容包括业务稽核、财务稽核和专项稽核等。检查完成后,稽核部在分析评
价的基础上形成书面稽核报告并向公司总裁汇报,书面稽核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稽
核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处理建议。对于稽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稽核部监
督稽核对象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
系统建设方面,公司专门成立信息化工作领导机构,全面指导租赁信息化系
统项目的框架设计、前期调研、客户遴选等工作,通过开展需求调研、讲座培训、
数据补录、UAT 测试、功能完善等一系列工作,租赁业务管理系统于 2014 年 12
月 24 日正式已上线运行,租赁业务立项、审查、评审、签约放款、融资等环节
实现全流程线上操作,实现了业务操作的信息化和规范化,有效降低了操作风险。
5、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主要指由于法律、法规因素导致的,或者由于缺乏法律、法规支持
而给发行人带来损失的可能性。由于融资租赁业务的普遍性和成熟性尚需提高,
法律法规仍有待完善和明确,因此法律风险在一定期限内仍是发行人面临的主要
风险之一。
对策:公司高度重视业务开展的法律合规性,为防范法律风险,公司指定风
险管理部专职负责法律合规风险排查和识别,通过研究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为租
赁业务开展提供法律支持,负责租赁项目的风险审查,充分揭示其中可能存在的
法律风险点并提出解决措施,处置和化解不良资产,并不断进行修改完善公司的
业务合同文本,从而切实保障公司利益,最大程度降低法律风险。
第二章 本期债券情况
一、本期债券名称
本期债券的名称为“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期绿色金融债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为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三、本期债券的发行额
本期债券的拟发行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
四、本期债券的品种
本期债券为 3 年期固定利率品种。
五、债券性质
本期债券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行的绿色金融债券。
六、债券面值
本期债券的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即每一记账单位对应的债券本金为人民
币 100 元。
七、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平价发行,发行价格为 100 元/百元面值。
八、票面利率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集中配
售的方式确定,一经确定即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
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九、牵头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
本期债券牵头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期债券联席主承销商
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十、债券形式
采用实名制记账式,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统一托管。
十一、最小认购金额
本期债券最小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万元。
十二、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
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簿记场所设在簿记管理人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亮
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簿记室。
十三、发行期限
2017 年 12 月 20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22 日止,共 3 个工作日。
十四、簿记建档日/发行首日
2017 年 12 月 20 日。
十五、缴款截止日
2017 年 12 月 22 日。
十六、起息日
2017 年 12 月 22 日。
十七、计息期限
自 2017 年 12 月 22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21 日止。
十八、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存续期内每年的 12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付息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应付利息不另计息)。
十九、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12 月 22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本金不另计息)。
二十、到期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即到期日。
二十一、付息兑付方式
本期债券每年于付息日付息一次,兑付日一次性兑付本金,本期债券的付
息和兑付将通过托管人办理。
二十二、付息兑付办法
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次付息日前 2 个工作日,最后一次付息暨兑付日
前 5 个工作日,由发行人按有关规定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付息公
告”或“兑付公告”。本期债券的付息和兑付,按照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有关规定,
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代理完成。
二十三、发行范围及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十四、债券交易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将按照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的有关规定进
二十五、债券信用级别
经中诚信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 AA+,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
二十六、债券承销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成员发行。
二十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在一年内全部用于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编制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
目录》规定的绿色产业项目,主要面向清洁能源、节能环保和工业节能等公司重
点支持的战略行业。同时,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满足本公司资产负债配置需要,
充实资金来源,优化负债期限结构。募集资金闲置期间,发行人可以按照经营范
围的规定将募集资金投资于非金融企业发行的绿色债券以及具有良好信用等级
和市场流动性的固定收益证券投资产品。
二十八、清偿顺序
本期债券属于金融租赁公司发行的金融债券,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等同
于金融租赁公司未设定财产担保的一般负债,先于金融租赁公司股权资本。
二十九、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
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十、认购与托管
1、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2、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为本期债券的登记、托管机构;
3、认购本期债券的金融机构投资者应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托管账户,
或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托管
4、承销团成员在发行期内可向其他投资者分销本期债券;
5、投资者办理认购、登记和托管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
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6、若上述有关债券认购与托管之规定与任何现行或不时修订、颁布的法
律、法规、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有关规定产生任何冲突或抵触,应以该等现行或不
时修订、颁布的法律、法规、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有关规定为准。
三十一、发行人的声明和保证
1、本公司是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具有在中国经营其金融
机构营业许可证中规定的业务的资格,并且拥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和法定权利拥
有其资产和经营其业务;
2、本公司有权从事本发行公告规定的发债行为,并已采取批准本期债券
发行所必需的法人行为和其他行为;
3、募集说明书在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后,一经本公司向公众正式披露,
即视为本公司就本期债券的发行向公众发出了要约邀请;
4、本公司发行本期债券或履行本期债券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行使其于本期
债券项下的任何权利将不会与适用于本公司的任何法律、法规、条例、判决、命
令、授权、协议或义务相抵触;如果存在相抵触的情况,本公司已经取得有关主
管机关的有效豁免批准,并且这些豁免批准在中国法律上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以
通过司法途径得到强制执行;
5、本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机构的要求,按时将所有的报告、决议、申报单
或其他要求递交的文件以适当的形式向其递交、登记或备案;
6、目前本公司的财务报表是按中国适用法律、法规和条例以及会计准则
编制的,该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完整、真实、公正地反映了本公司在有关
会计期间结束时的财务状况以及在该会计期间的业绩;
7、本公司向投资者提供的全部资料在一切重大方面是真实和准确的;
8、本公司向投资者声明和保证,就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当时存在的事实和
情况而言,上述各项声明和保证均是真实和准确的。
三十二、投资者的认购承诺
投资者在认购本期债券时应作出如下承诺:
1、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已经充分了解并认真考虑了本期债券
的各项风险因素;
2、投资者接受发行公告和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
定并受其约束;
3、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根据日后业务经营的需要并经有关审批
部门批准后,可能继续增发新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金融债券,而无需征
得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同意。
三十三、本期债券信息披露事宜
本公司将按照监管机关和主管部门的要求,真实、准确、充分、及时地对
与本期债券有关的信息予以披露,主要包括年度报告和重大事件披露。
1、定期报告:债券存续期间,本公司将于每年 4 月 30 日前向投资者披露
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包括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说明、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
报告以及涉及的重大诉讼事项等内容;本公司将按季度向市场披露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本公司将于每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上一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年度报告
和专项审计报告,以及当年第一季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将上一年度绿色金融
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中国人民银行。
2、跟踪信用评级报告: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 7 月 31 日前,本公司将披
露债券跟踪信用评级报告;
3、重大事件披露:对影响发行人履行债务的重大事件,本公司将及时向
主管部门和监管机关报告该事件有关情况,并按照其指定的方式向投资者进行披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信息披露操作细则》规定的其他信息披
第三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1、法定中文名称: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法定英文名称:HEBEI FINANCIAL LEASING CO.,LTD.
3、法定代表人:徐敏俊
4、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西路 9 号
邮政编码:050000
5、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西路 9 号裕园广场 A 座 14-15 层
邮政编码:050000
6、国际互联网网址:/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1580W
8、发行联系人:杜倩
联系电话:9
电子信箱:
(二)本公司所属行业性质和业务范围
行业性质:非银行金融机构。
经营范围: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
部金融业务: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
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 3 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
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
(三)发行人历史沿革
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是 1995 年 8 月由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石家庄钢
铁厂、河北胜利客车厂、石家庄第一制药集团公司、石家庄化肥厂和石家庄汽车
制造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同年 10 月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
( 号文批准成立,12 月在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为
5,000.00 万元。
2、增资改组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公司从 2003 年起按照人民银行规范金融租
赁公司的规定,进行增资扩股,资产重组,注册资金由 5,000.00 万元人民币增至
5.00 亿元人民币。2004 年重组工作完成,股权结构变更为:河北省建设投资公
司出资 13,000.00 万元,占比 26%;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12,000.00 万元,
占比 24.00%;上海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 7,500.00 万元,占比 15.00%;华美现代
流通发展有限公司 7,500.00 万元,占比 15.00%;安庆余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出资 5,000.00 万元,占比 10.00%;廊坊国富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5,000.00 万元,
占比 10.00%。
2013 年,公司以原有股东为基础按原股权同比例增资 10.00 亿元,其中未分
配利润转增资本 24,352.84 万元,各股东以货币资金出资 75,647.16 万元。截至
2013 年 4 月 11 日,发行人注册资本增至 15.00 亿元。增资后的注册资本构成为:
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名为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出资 39,000.00
万元,占比 26.00%;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36,000.00 万元,占比 24.00%;
上海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 22,500.00 万元,占比 15.00%;华美现代流通发展有限
公司 22,500.00 万元,占比 15.00%;安庆余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 15,000.00
万元,占比 10.00%;新奥控股投资有限公司(原名为廊坊国富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15,000.00 万元,占比 10.00%。
4、股权变更
2015 年 2 月,本公司股东安庆余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公
司 10.00%股权(15,000.00 万元)全部转让给安徽省南翔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并在工商局完成变更。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变更后的股权结构为:河北建设
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名为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出资 39,000.00 万元,占
比 26.00%;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36,000.00 万元,占比 24.00%;上海德
力西集团有限公司 22,500.00 万元,占比 15.00%;华美现代流通发展有限公司
22,500.00 万元,占比 15.00%;安徽省南翔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15,000.00
万元,占比 10.00%;新奥控股投资有限公司(原名为廊坊国富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15,000.00 万元,占比 10.00%。
2016 年 3 月,公司以原有股东为基础按原股权同比例增资 15.00 亿元,其中
未分配利润同比例转增出资 35,100.00 万元,各股东以货币资金出资 114,900.00
万元。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注册资本增至 30.00 亿元。增资后的注册
资本构成为: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名为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出
资 78,000.00 万元,占比 26.00%;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72,000.00 万元,
占比 24.00%;上海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 45,000.00 万元,占比 15.00%;华美现
代流通发展有限公司 45,000.00 万元,占比 15.00%;安徽南翔贸易(集团)有限
公司出资 30,000.00 万元,占比 10.00%;新奥控股投资有限公司(原名为廊坊国
富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30,000.00 万元,占比 10.00%。
6、股权变更
2017 年 4 月,本公司股东上海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公司 7.5%股权
(22,500 万元)转让给西安金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变
更后的股权结构为: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名为河北省建设投资公
司)78,000.00 万元,占比 26.00%;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2,000.00 万元,占比
24.00%;华美现代流通发展有限公司 45,000.00 万元,占比 15.00%;新奥控股投
资有限公司(原名为廊坊国富投资有限公司)30,000.00 万元,占比 10.00%;安
徽省南翔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0 万元,占比 10.00%;上海德力西集团
有限公司 22,500.00 万元,占比 7.50%;西安金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22,500.00 万
元,占比 7.50%。
(四)本公司组织框架及自主经营情况
本公司按照《公司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
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公司拥有合理的治理结构及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根据业务经营需要下设 16 个部门,见下组织结构图。
图 4-1 公司组织结构图
本公司作为独立经营的法人实体,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等部门监管
下,始终与持有本公司股东保持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五方面的完
全独立。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本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
主经营能力,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均能够独立运作。
二、发行人业务经营情况
(一)发行人业务经营概况
本公司业务经营状况良好,利润增长较快,资产质量良好,盈利能力较强,
资本实力较强。公司租赁业务已覆盖 26 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遍布 80 多个地
市,在能源、通信、电力、航空、铁路、港口、邮政、医疗、银行、信息等领域
内拥有了一批稳定而具有发展前景的优质客户,并与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
邮政等建立了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目前公司在医疗、燃气、通讯、基础设施等
传统业务领域已具备一定的竞争优势。公司在秉承“深入市场、差异营销、专业
化经营,提供有别于银行贷款的差异化产品,多渠道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优
势和方针下,本公司各项业务取得了快速发展,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
近年来增长迅速,发行人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1、资产规模、业务规模继续保持快速增长。
年末以及 2017 年 6 月末总资产分别为 1,373,359.50 万元、
2,189,627.56 万元、3,230,810.60 万元和 3,449,712.54 万元,2015 年末较 2014 年
末增长 816,268.1 万元,增幅 59.44%,2016 年末较 2015 年末增长 1,041,183.04
万元,增幅 47.55%,2017 年 6 月末较 2016 年末增长 218,901.94 万元,增幅 6.78%。
年末以及 2017 年 6 月末应收融资租赁款净额分别为
1,228,103.33 万元、1,767,022.93 万元、2,734,901.09 万元和 3,106,686.89 万元,
2015 年末较 2014 年末增长 538,919.6 万元,增幅 43.88%,2016 年末较 2015 年
末增长 967,878.16 万元,增幅 54.77%。2017 年 6 月末较 2016 年末增加 371,785.80
万元,增幅 13.59%。
2、盈利能力大幅提升。
年以及 2017 年 1-6 月利润总额分别为 28,168.63 万元、
40,189.44 万元、59,381.14 万元和 34,261.48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21,063.55 万元、
29,425.35 万元、42,737.56 万元和 26,406.09 万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11.27%、14.30%、14.43%和 6.80%。
3、成本控制成效显著。
年以及 2017 年 1-6 月成本收入比分别为 21.44%、19.66%、
14.66%和 27.10%,业务及管理费分别为 9,497.14 万元、12,307.76 万元、14,365.75
万元和 15,473.50 万元。公司
年以及 2017 年 1-6 月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44,300.28 万元、62,596.82 万元、97,962.03 万元和 57,105.23 万元,呈现快速增
4、经营风险控制有效。
2016 年,面对恶劣的国内外经济形势,本公司积极采取措施,加强产业政
策和行业研究,改善融资租赁投向;抓好不良资产清收。截至 2016 年末,本公
司不良贷款率 0.84%,比 2015 年末上升 0.08 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 250.76%,
截至 2017 年 6 月末,
较 2015 年末下降 42.30 个百分点。
公司不良贷款率约 0.73%,
较 2016 年末下降,拨备覆盖率 280.30%,较 2016 年末有所上升。
截至 2016 年末,公司的资本充足率为 12.19%,比 2015 年末增加 2.02 个百
分点。截至 2017 年 6 月末,公司的资本充足率 12.10%,较 2016 年末减少 0.09
个百分点。
(二)发行人主要业务经营情况
公司自 1995 年成立以来,一直积极开拓新的业务领域,逐步发展为业务范
围涉及多个领域的租赁业内优质企业。经过多年来的发展,公司积累了一定的客
户基础,并形成了适合自身特点的业务模式,在医疗、燃气、通讯等传统业务领
域已具备一定的竞争优势。截至 2016 年底,公司资产规模达 323.08 亿元,2017
年 6 月末公司资产规模 344.97 亿元,始终保持着良好的发展态势。
公司营业范围包括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
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 3 个月(含)以上定期
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
询。公司主营业务即融资租赁业务涉及交通运输、通讯、基础设施建设、能源、
医疗卫生等多个行业,其中清洁能源、节能环保、医疗健康、基础设施等四大产
业链为公司重点发展的战略行业。公司业务类型包括直租和回租两种。
公司目前开展的租赁业务均为融资租赁业务,主要涉及交通运输、通讯、基
础设施建设、能源、医疗卫生等行业,业务类型主要是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公
司于 2013 年确立了公司今后的发展战略,为配合公司战略的逐步落地,各业务
部分别承担各战略项目的操作,2015 年年末业务部做了严格的专业化分工,设
立清洁能源部、综合理财部、基础设施部,节能环保部和医疗事业部,同时北京
办事处和上海办事处属于综合部门,可跨行业操作业务。
近年来,河北金租积极推动融资租赁主业发展,加强融资租赁平台建设,进
一步增强市场开发能力,租赁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截至 2016 年末租赁资产规模
273.49 亿元,同比增长 54.78%。2016 年,公司实际投放租赁合同 113 个,实际
投放金额达 201.30 亿元,同比增长 43.48%。
年以及 2017 年 1-6 月合同签订与投放情况
2017 年 1-6 月
签订并投放租赁合同数(个)
签订并投放合同本金(亿元)
公司目前处于业务转型阶段,未来战略规划中明确的清洁能源、节能环保、
医疗健康、基础设施建设等四大专业化方向的租赁资产占比仍然较小。截至 2015
年末,公司存量租赁资产投放方向较为分散,涉及法律合规允许的各个行业,其
中以制造业以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为主,同时在通信、电力、能源、
交通运输、医疗、信息及金融服务业等领域内拥有了一批稳定而具有发展前景的
优质客户,并与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邮政等大型国企建立了长期的战略合
在行业投向方面,河北金租针对宏观政策调整和市场趋势变化,随时调整租
赁投向的政策,对钢铁、光伏等产能过剩行业禁止准入,对煤炭、船舶等过剩行
业进行严格审批,有条件准入。
在融资租赁业务合作模式方面,公司通过扩大与同业交流合作,逐步形成了
符合自身特点的交易结构与营销模式。公司以银租合作模式为主。此外,公司还
与其他租赁公司开展合作。截至 2016 年末,公司共与包括四大资产管理公司、
财务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租赁公司在内的共计 30 余家金融机构建立业
务合作关系,为未来业务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融资渠道方面,随着经营范围的扩大和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2016 年 3
月,公司通过股东等比例增资 15.00 亿元,注册资本增至 30.00 亿元。债务融资
方面,河北金租于 2008 年 10 月成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通过同业拆
借、同业借款、应收款保理融资、内保外贷、离岸人民币质押借款、跨境人民币
借款、资产证券化、发行金融债、其他各类通道业务等渠道进行资金融入。近年
来,河北金租积极拓展与银行的业务合作,争取各银行增加授信额度和贷款品种,
并加强资金计划和调度管理,保证租赁项目的及时投放和流动性安全。截至 2016
年底,合作银行数量 75 家,且目前已覆盖省内多数银行,以工商银行、农业银
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天津银行、北京银
行等大型银行为主。公司授信总额达 605.78 亿元,同比增长 46.20%,其中已使
用额度 256.26 亿元,还有 349.52 亿元授信尚未使用。2016 年,公司全年融入资
金总额 274.47 亿元,同比增长 44.16%,保障了租赁投放,提高了经营效率。截
至 2016 年末,公司中长期融资余额占年末融资总余额 44.74%。
截至 2017 年 6 月末,合作银行数量为 71 家,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
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天津银行、北京银行等大型
银行为主,授信总额达 625.65 亿元,较年初增长 3.28%,其中已使用额度 252.28
亿元,尚未使用额度 373.37 亿元。2017 年 6 月末,公司融资总余额为 294.10 亿
元,较年初增长 7.16%,保障了租赁投放,提高了经营效率。截至 2017 年 6 月
末,公司中长期融资余额占期末融资总余额 49.92%。
总体来看,近年来河北金租凭借资本实力与品牌实力的提升、租赁产品模式
的优化、营销渠道的拓展,业务获得快速发展。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和监管指标
1、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会计数据
本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如下:
表 4-2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17 年 6 月末
121,339.63
118,450.15
101,189.32
应收融资租赁款
3,106,686.89
2,734,901.09
1,767,022.93
1,228,103.33
3,449,712.54
3,230,810.60
2,189,627.56
1,373,359.50
1,452,501.81
1,450,869.82
1,308,630.91
699,632.45
3,048,410.74
2,855,914.90
1,972,369.42
1,179,207.71
300,000.00
300,000.00
150,000.00
150,000.00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
401,301.80
374,895.70
217,258.14
194,151.79
本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利润表主要数据如下:
表 4-3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17 年 1-6 月
一、营业收入
租赁及利息净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二、营业支出
税金及附加
业务及管理费
三、营业利润
四、利润总额
五、净利润
本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如下:
表 4-4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17 年 1-6 月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入小计
409,282.52
1,026,035.38
911,316.90
626,724.14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出小计
385,016.24
1,162,127.12
892,228.96
560,273.3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6,091.74
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入小计
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出小计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入小计
114,900.00
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出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4,900.00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1,332.92
2、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指标及监管指标
表 4-5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末财务指标及监管指标
2017 年 6 月末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平均总资产收益率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资本充足率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不良贷款率
拨备覆盖率
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
单一客户关联度
同业拆借比例
备注:2014 年之后资本充足率为银监新口径。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1、按业务种类划分
表 4-6 公司主营业务按种类划分情况
单位:万元,%
2017 年 6 月末
96.34 2,717,379
98.05 1,739,098
100.00 2,771,411
100.00 1,780,640
备注:本表中应收融资租赁款按租赁模式分布数据为报银监口径。
业务类型来看,公司的业务可以划分为直租和回租两大部分。其中,回租的
业务金额占比较大。截至 2016 年末,公司的回租余额为 2,717,379 万元,占比为
98.05%。截至 2017 年 6 月末,公司的回租余额为 3,070,143 万元,占比为 96.34%。
2、租赁业务按行业划分
表 4-7 年末及 2017 年 6 月末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行业分布
单位:万元,%
2017 年 6 月末
水利、环境和公共
设施管理业
电力、热力、燃气
及水的生产和供
石油和天然气开
其他采矿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
卫生、社会工作
租赁和商务服务
备注:本表中应收融资租赁款按行业分布数据为报银监口径。
截至 2016 年末,公司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排名前四的行业分别是制造业(占
比 25.82%),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占比 15.32%),电力、燃气及水的
生产和供应业(占比 14.73%),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占比 8.06%),前四大行
业在应收融资租赁款总额中合计占比 63.93%。截至 2017 年 6 月末,前四大行业
分别是制造业(占比 25.26%),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占比
16.08%),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占比 14.89%),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占比 7.65%) 公司在已制定的未来战略规划中明确了面向新兴产业发展方向,
未来产业分布中新兴产业占比将会得到提升。
3、按地区划分
年末及 2017 年 6 月末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区域分布
单位:万元,%
2017 年 6 月末
备注:本表中应收融资租赁款按区域分布数据为报银监口径。
在客户分布上,公司的业务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在立足河北的基础上辐射周
边、覆盖全国。截至 2017 年 6 月末,业务已覆盖 26 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遍
布 80 多个地市。同时作为河北省内领先的金融租赁公司,公司在河北省和河北
省周边的省市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截至 2016 年末,按租赁资产规模排名前三
的地区分别是河北省、山东省和天津市,在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中占比分别为
38.52%、6.67%和 6.14%,前三大地区在应收融资租赁款总额中合计占比 51.33%。
截至 2017 年 6 月末,前三大地区河北省、北京市和山东省,在应收融资租赁款
余额中占比分别为 37.43%、5.44%和 4.92%,合计占比达到 47.80%。
4、按规模划分
表 4-9 公司主营业务按规模划分情况
单位:万元,%
2017 年 6 月末
大型客户是公司的主要合作客户。2014 年末,大型客户合同余额 695,132 万
元,占比 56.34%。2015 年末,大型客户合同余额 1,020,285 万元,占比 57.30%,
略有上升。2016 年末,大型客户合同余额 1,647,544 万元,占比 59.45%,略有上
升。截至 2017 年 6 月末,大型客户合同余额 1,863,086 万元,占比 58.46%,占
比较年初有所下降。
2016 年末及 2017 年 6 月末融资租赁存量项目按余额划分如下:
表 4-10 公司 2016 年末和 2017 年 6 月末融资租赁存量项目按余额划分情况
单位:万元,%
2017 年 6 月末
存量项目按余额划分
1000 万以下(含)
10000 万以上
5、按合同期限划分
表 4-11 公司主营业务按合同期限划分情况
单位:万元,%
2017 年 6 月末
租赁资产合同期限分布
1 年以内(含 1 年)
1-3 年(含 3 年)
2016 年公司租赁资产的合同期限主要是 1-3 年(含 3 年),2016 年末 1-3 年
(含 3 年)占租赁资产的 46.22%,目前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公司此次拟
发行 7 亿元的不超过 3 年期绿色金融债券,可以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和期限结
构,与公司租赁资产的合同期限相匹配。
(五)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及发行人行业地位状况
1、行业的基本状况
融资租赁是与银行信贷、直接融资、信托、保险并列的五大金融形式之一,
在拉动社会投资、加速技术进步、促进消费增长以及在完善金融市场、优化融资
结构、降低金融风险方面具有自己的特点和优势,在国际上已发展成为仅次于资
本市场、银行信贷的第三大融资方式。
上世纪 80 年代,国内商业银行曾大量投资设立(或参股)金融租赁公司,
但受整个行业环境不完善、管理不善等因素影响,经营状况普遍较差,1997 年
亚洲金融危机后,商业银行全面退出租赁业。
在经历初创、迅猛发展、清理整顿后,我国融资租赁业逐渐走向规范、健康
发展的轨道。2007 年 3 月修订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允许合格金融机构
参股或设立金融租赁公司。随后,国内主要的商业银行先后设立或参股金融租赁
公司。随着商业银行进入融资租赁业,我国融资租赁业进入了高速发展阶段。
目前,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非银行金融机构——由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有金融业务经营
权,可以全面提供包括金融服务的融资租赁业务和经营性租赁业务;
(二)中外合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管理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没有金融
业务经营权,但可以提供融资租赁服务;
(三)厂商租赁公司——由商务部管理的生产厂商租赁公司。暂时没得到税
务部门认可,但已变相开展一些融资租赁业务;
(四)信托投资公司所属营业部——因为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附带开展
融资租赁业务;
(五)财务公司所属营业部——因为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附带开展融资
租赁业务;
(六)资产管理公司——因为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附带开展融资租赁业
目前国内的租赁公司分为金融租赁公司、内资租赁和外资租赁公司,分属银
监会和商务部监管,设立门槛和监管指标的逐步放宽将有利于租赁公司的资产规
模扩张。2008 年至今内资和外资租赁公司的数量增加十分显著,意味着相关审
批的放宽和效率的提高。其中内资租赁公司由 2008 年的 37 家增加至 2016 年的
263 家,而外资租赁公司则由 68 家迅速增加至 6,872 家。
表4-12 不同类型融资租赁公司准入门槛及监管要求
金融租赁公司
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
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
《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
《金融租赁公司管
问题的通知》
《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
《关于加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
监管工作的通知》
1 亿元人民币
1.7 亿元人民币
1000 万美元
资本充足率不得低
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
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
产总额的 10 倍
2、行业的前景分析
(1)金融改革为融资租赁拓宽融资渠道
融资租赁行业本身是金融市场化的产物,将直接受益于金融市场化改革。利
率市场化改革以及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市场的发展,将有效拓宽融资租赁公司的
融资渠道。国家政策也积极鼓励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债券市场募集资金,支持符合
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筹措资金。近年来,融资
租赁公司通过发行金融债券、高级无抵押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募集资金的金
额不断增加。金融市场改革的推进,以及政策支持力度的加大,有利于融资租赁
公司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的周转效率,为后续租赁项目提供持续资金支持,
降低公司经营风险,提升融资租赁行业的市场空间和发展前景。
(2)产业结构升级催生市场需求
融资租赁不仅能够缓解企业缺乏资金的问题,还可以通过对落后产能的淘汰
和市场竞争加快产业技术革命进程,催生新技术革命对融资租赁的新需求。当一
国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技术革新加快时,融资租赁业务规模和市场渗透率也
会迅速上升。在我国人口红利逐渐消失、企业用工成本不断上升的背景下,我国
经济转型及产业结构升级的压力迫在眉睫,需要通过加大资本投入提升生产效率、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革新深化,有利于提升融资租赁行业服务领域(如先进
制造设备、农业机械设备等)的需求,有利于融资租赁行业发挥出产融结合的优
势,推动融资租赁企业的快速发展。
(3)城镇化进程助推融资租赁增长
2016 年,我国城镇化率为 57.35%,明显低于发达国家近 80%的水平,积极
稳妥推进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大战略。围绕未来城镇化战略布局,国家
将统筹推进铁路、公路、水运、航空、输油气管道和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国
家政策也鼓励各级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中购买融资租
赁服务,有助于推动上述领域对融资租赁业务需求的增加。城镇化进程的积极推
进将成为融资租赁行业未来增长的有力推动因素之一。
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自 2007 年的 13.73 万亿到 2016 年的 59.65 万
亿,年平均增长率超过 18%,远高于同期 GDP 增长率。预计未来 10 年,全社会
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仍将保持高速增长,为我国融资租赁市场提供了巨大的存量市
场空间。然而,与固定资产投资额极不匹配的是,我国的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极
低。但 2007 年至 2016 年我国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租赁交易总额/固定资产投
资总额)进入快速增长期,2007 年至 2016 年融资租赁合同总额从 240 亿元增长
到 53,300 亿元,所占当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重也由 0.17%提升至
8.94%,但仍与发达国家有不少差距,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发展仍有广阔的空间。
(4)国家政策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发展
2014 年 3 月,银监会发布并实施修订后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较
2007 年发布的管理办法有多处修订,包括降低发起人出资比例、强化发起人约
束和责任、拓宽金融租赁公司业务范围和融资渠道、以及强化风险管理和监督等。
新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吸引多元化资本进入金融租赁行业,加强发起人对金融租
赁公司的责任;为解决资金瓶颈难题提供新的渠道;有利于金融租赁公司强化对
租赁物的管理,提高风险管理的精细化水平。2015 年 9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9 号),其
中对金融租赁行业各个方面给予了指导性意见,并且增加了金融租赁企业的融资
途径。金融租赁公司有望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3、行业的政策分析
(1)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是金融租赁公司的行业主管部门和审批管理部门。中国
银行业协会领导下的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是对金融租赁公司实行同业自律管理
的行业性组织。
商务部及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是外商投资及内资融资租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
和审批主管部门。内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审批除商务部门外,还需要国家税务
总局确认。中国融资租赁企业协会是由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相关的
组织和人员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协会业务主管单位为商
(2)行业主要政策及法律法规
表4-13金融租赁公司适用的政策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将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主要条款、
同法》第十三章及第十
期限、形式等基础性问题进行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
明确物的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对租赁、
融资租赁的影响。
一是将主要出资人制度调整为发起人制度,不再
区分主要出资人和一般出资人,符合条件的五类
机构均可作为发起人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取消了
主要出资人出资占比 50%以上的规定。二是扩大
业务范围,放宽股东存款业务的条件,拓宽融资
租赁资产转让对象范围,增加固定收益类证券投
资业务、为控股子公司和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
担保等;三是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在基本业务基
办法(2014 年修订)》 2014 年
础上,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开办发行金
(中国银监会令 2014
融债、资产证券化以及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
年第 3 号)
公司等升级业务;四是强化股东风险责任意识,
要求发起人应当在金融租赁公司章程中约定,在
金融租赁公司出现支付困难时,给予流动性支持
等;五是丰富完善经营规则和审慎监管要求,强
调融资租赁权属管理和价值评估,加强租赁物管
理与未担保余值管理等,同时完善了资本管理、
关联交易、集中度等方面的审慎监管要求;六是
允许金融租赁公司试点设立子公司。
对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等,除新设筹建、重组改制
《中国银监会非银行
和终止事项、金融租赁公司等由于实际控制人变
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
更引起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等事项由银监会
项实施办法(2015 年
审批外,其余事项包括修改章程、更名、董事和
修订)》 (中国银监会
高管任职资格、业务范围调整、金融租赁公司等
令 2015 年第 6 号)
由于其他原因引起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等事
项均下放给银监局。
(1)鼓励商务服务业专业化、规模化、网络化发
《国务院关于印发服
展,加大品牌培育力度,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
务业发展“十二五”规
(2)加快发展融资租赁、经营性租赁。(3)支
划的通知》(国发
持开展农机跨区作业、承包作业、机具租赁和维
(2012)62 号)
《关于审理融资租赁
就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及效力、融资租赁合同的
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
履行租赁物的公示、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违约
律问题的解释》(法释
责任以及融资租赁合同案件的诉讼当事人、诉讼
(2014)3 号)
时效等问题做出了规定。
《关于金融服务“三
明确支持组建服务三农领域的金融租赁公司。
农”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金融支持农业
大力发展涉农租赁业务,鼓励金融租赁公司将支
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
持农业机械设备推广、促进农业现代化作为涉农
经营的指导意见》
业务重点发展领域,积极创新涉农租赁新产品。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
建立完善融资租赁业运营服务和管理信息系统,
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
丰富租赁方式,提升专业水平,形成融资渠道多
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
样、集约发展、监管有效、法律体系健全的融资
指导意见》(国发
租赁服务体系。
(2014)26 号)
加快金融租赁行业发展,发挥其对促进国民经济
转型升级的重要作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引导
各类社会资本进入金融租赁行业,支持民间资本
发起设立风险自担的金融租赁公司;鼓励金融租
《关于促进金融租赁
赁公司加大对教育、文化、医药卫生等民生领域
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
支持力度;鼓励金融租赁公司积极开展大型农机
(2015) 9 月
具金融租赁试点,支持农业大型机械、生产设施、
加工设备更新;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上
市和发行优先股、次级债,丰富金融租赁公司资
本补充渠道;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通过
发行债券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
关于金融租赁公司发
对金融租赁公司发行二级资本债券进行了具体规
行二级资本债券有关
范,明确了发行要求、审核要点及发行额度。
事项的通知》(银监办
3、发行人行业地位状况
根据中国银行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工作的统计口径,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资产总额为 218.96 亿元,在全国 40 家金融租赁公司中排名 21 位。
发行人不良资产率为 0.59%,优于租赁公司平均水平(在 40 家企业中 19 家企业
无统计数据,在有统计数据的 21 家企业中,发行人排在第 7 位)。2015 年度,
净利润 2.94 亿元,
发行人实现利润总额 4.02 亿元,
净利润较 2014 年度增长 39.70%。
拨备覆盖率 293.06%,排名第 11 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30%,排名第 4
截至 2016 年底,发行人资产总额为 323.08 亿元,在全国 54 家金融租赁公
司(中国银行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工作统计口径)中排名 18 位(在 54 家企业
。发行人不良资产率为 0.72%,排在第 8 位,优于租赁公
中有 5 家无统计数据)
司平均水平(在 54 家企业中有 33 家无统计数据)。拨备覆盖率 250.76%,排名
(在 54 家企业中有 34 家无统计数据)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07%,
排名第 5 位(在 54 家企业中有 5 家无统计数据)。
在由金融时报社和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联合举办的“中国金融机构金牌榜
金龙奖”评选中,发行人于 2014 年荣获“年度最具创新力租赁公司”奖项,2015
年荣获“年度最具成长性租赁公司”奖项,2016 年荣获“最具竞争力租赁公司”奖项。
三、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
(一)公司治理的情况
本公司实行一级法人体制,已按照《公司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本公司经营活动受到银监
会等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股东会是本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股东会依法行
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战略、中长期发展计划及重大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
股权做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12)法律、行政法规赋予股东会的其他权利。
(13)股东会认为需要决定通过的公司重要规则、制度。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河北建投及新奥集团各推荐 2
名董事,其余四家股东各推荐 1 名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公司董
事担任,经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
(8)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投资、租赁、资产抵押、担保及股
东关联交易等事项;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总裁、财
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1)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拟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13)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14)法律、法规、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公司设立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由四名监事组成,其中公司职工
代表一名,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其他监事由股东单位各推荐一名候选人,
经股东会选举产生。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独立行使监督职权,有权直接向公司高、中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询
问和调查取证;有权检查公司的财务,查阅财务报表、资料(包括下属企业、分
支机构);
(2)对公司高、中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章程及规
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有权责令停止损害
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职责
时,有权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列席董事会会议,经监事会表决同意,对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拥有建议
复议权;董事会不予采纳或经复议仍维护原决议的,监事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
东会进行表决;
(6)对公司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指导公司内部稽
核部门的工作;
(7)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议案;
(8)当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规定,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监事会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4、信息披露和透明度
公司严格执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 年第 3 号令《金融租赁公司
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第二十八条及三十六条的要求及其他关于信息披露方面
的要求,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进行信息
披露。重点针对投资者披露关联交易,重大经营事项,重大诉讼、仲裁和行政处
罚等事项。在公开市场上有融资行为后,还将披露年度经营情况、季度经营情况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1、内控制度
公司实行一级法人体制和法人授权管理制度。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专业委员
会和常设机构,公司明确了各专业委员会和部门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相互协调、
相互制衡的内部管理组织架构,日常运作有序。
公司持续推进内控管理体系建设,制定了完善的业务流程操作规范,有完善
的风险管理制度及内控制度,包括《公司项目评审委员会工作暂行条例》《公司
反洗钱工作管理制度》《公司应收账款质押管理规定》《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操作
规程》《融资租赁业务担保公司准入授信指引》 《租赁项目风险度评价体系》、
《公司放款中心业务操作管理办法》《公司资产分类实施细则》《内部稽核管理
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保障公司业务的正常有序发展。
公司实行相对独立、垂直管理的内部审计体制,通过内部稽核手段对业务经
营过程中的内控状况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公司设有独立的稽核部门,除完
成常规工作之外,对流动性风险、资产质量分类结果、租赁物权属登记、租赁物
保险情况、融资租赁项目逾期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
2、业务流程及审批制度
按照全流程管理原则,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操作依次分 8 个阶段,即:市场营
销、初步调研、尽职调查、审查与审批、资金落实、合同审核、付款审核、租后
融资租赁业务流程图:
公司项目经过业务部初审、尽职调查及风控部的审查后通过的,可以进入公
司项目评审委员会审批流程。目前公司成立的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 11 名,由公
司内部相关管理人员及外部有关专家及业内资深人士组成,分管风控副总裁为项
目评审委员会主任,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负责召集、组织项目评审工作,风控部为
项目评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公司董事长、总裁、监事会、稽核部门可列席评审
会会议,评审委员会对公司负责。评审委员须对评审的融资租赁项目做出明确的
评审意见,如同意、有条件同意或者反对。采用无记名投票,同意和有条件同意
票达到出席委员会人数的 2/3(含)以上即为通过。项目评审委员会形成统一意
见后报送总裁审批。对于租赁金额 4,000 万以下的项目,评审会通过后报送总裁
签批即可;对于租赁金额 4,000-8,000 万的项目,需再报送董事长签批;对于租
赁金额超过 8,000 万元的项目,需再报送董事会审批。
四、发行人风险管理情况
本公司作为以融资租赁为主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所面临的的风险主要包括
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法律与合规风险五个方面。
(一)信用风险及对策
本公司面临的信用风险是指因客户或交易对手违约、信用质量下降而给本公
司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公司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及相关行业风险等因素制定租赁业务的授信政策。
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按照租赁项目调查、项目审批、租赁款发放、租赁项目后期检
查等环节进行流程化管理,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业务操作流程比较
规范。公司通过收取风险金、要求客户提供担保、设置不同的还款方式等手段来
加强风险控制。
公司按季度对融资租赁项目进行回访,回访形式包括电话回访和现场回访。
由于公司人力资源有限,随着业务范围和规模的扩大,租后检查方式针对不同行
业和客户有所区别。同时公司强化租后管理,加大追责力度,将风险控制前移,
使一线人员权责利相统一。
(二)市场风险及对策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
而使本公司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目前本公司所承担的市场风险主要
包括因利率的不利变动所引起的利率风险和因汇率的不利变动所引发的汇率风
公司主要采取以下措施管理市场风险:制定和完善市场风险管理政策与制度
体系;加强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报告,按季度完成市场风险监测报告和
资产风险分类报告;对于部分浮动利率的租赁业务,租赁期限内如遇人民币贷款
基准利率调整,
合同租金将在基准利率调整日同日进行调整, 《租金调整函》
的形式通知客户;每季度对前十大融资租赁项目进行租赁物贬损测算,每半年统
计所有租赁物价值波动及风险缓释情况。公司通过敏感度分析评估交易类投资组
合所承受的利率风险,并利用缺口数据进行基准利率、市场利率和汇率变化情况
下的敏感性分析。定期敏感性分析结果每季度上报管理层,便于公司更好地控制
利率风险。
(三)操作风险及对策
操作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人员、信息科技系统、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流程及
外部事件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租赁项目数量和金额快速增加,租赁业务涉及行业不
断增多,这对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和行业研究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司结合业
务发展需要和监管要求,制定了《内部稽核管理制度》《公司项目评审委员会工
作暂行条例》《公司反洗钱工作管理制度》《公司应收账款质押管理规定》《融
资租赁业务担保公司准入授信指引》《租赁项目风险度评价体系》《公司放款中
心业务操作管理办法》《公司资产分类实施细则》等制度和办法;此外,公司制
定了《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操作规程》,使业务操作程序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
有利于总结以往业务操作的经验教训,规范岗位职责,优化操作流程,进一步控
制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公司在日常管理不断精细化的前提下,着重推进信息化建设,促进管理水平
不断提升。2013 年,公司专门成立由总裁直管的信息化工作领导机构,全面指
导租赁信息化系统项目的框架设计、前期调研、客户遴选等工作,最终选定山东
中创软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批通过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
资质认证的 11 家企业之一进行联合开发,通过开展需求调研、讲座培训、数据
(存量业务的项目资料和财务数据)补录、UAT 测试、功能完善等一系列工作,
租赁业务管理系统于 12 月 24 日正式上线试运行,租赁业务立项、审查、评审、
合同、签约放款、融资等环节实现全流程线上操作。
(四)流动性风险及对策
流动性风险是指本公司无法在不增加成本或资产价值不发生损失的条件下
及时满足客户流动性需求的可能性。
2013 年,公司主要通过以下措施管理流动性风险:一是设定流动性内部预
警指标,包括租赁现金回收率、可使用银行授信额度宽裕度、同业拆借市场拆借
利率、外部机构评级等;二是定期开展流动性压力测试,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
析识别重要的流动性风险因素;三是完善资金计划业务流程,降低突发性流动性
压力;四是在巩固已有融资渠道的同时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资产负
为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公司扩大融资渠道,调整负债结构,拓展合作银行
数量,扩大授信规模,截至 2016 年底,合作银行数量 75 家,且目前已覆盖省内
多数银行,以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南京银行、
天津银行等大型银行为主。公司授信总额达 605.78 亿元,同比增长 46.20%,其
中已使用额度 256.26 亿元,还有 349.52 亿元授信尚未使用。2016 年,公司全年
融入资金总额 274.47 亿元,同比增长 44.16%;年末融资总余额为 274.47 亿元,
同比增长 44.16%,保障了租赁投放,提高了经营效率。此外,公司努力开拓其
他融资渠道,加大中长期融资力度,提高项目与融资期限的匹配度。截至 2016
年末,公司中长期融资余额占年末融资总余额 44.74%。此外,公司加强资金计
划管理,加强到期债务、存量资金、投放计划、融资时机以及融资利率管理,做
好项目资金匹配,在确保流动性安全的前提下保障了业务的发展。
(五)法律与合规风险及对策
法律风险是指本公司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而导致经济损失、合同无法实现或
者产生诉讼纠纷的风险。合规风险是指本公司因没有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可能
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
为防范可能出现的法律与合规风险,本公司主要采取了以下防范措施:
1、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分权制约、民主决策的法人治理结构下,公
司建立了较为完备的风险管理体制和内控机制。
(1)在董事会和公司管理层,分别设立了风险控制委员会和项目评审委员
会,作为公司风险管理工作的决策与实施机构,并按照业务性质及交易额度的不
同实行授权管理,对股东会、董事会和公司管理层授与不同的审批权限。
(2)公司在租赁业务操作过程中,按照业务部—风控部—项目评审委员的
模式设立的内部控制结构基本上能使风险管理工作渗透到公司各项业务的各个
操作环节,并制定了较为全面的业务操作规程,基本实现了租赁业务的全流程管
2、在风险计量方面,公司以提高风险计量水平作为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出
2012 年下半年,公司制定并颁布了《租赁项目风险度评价体系》,在租赁业
务尽调和评审工作中积极推广和应用,经过不断尝试与改进,为提高我公司的信
用风险计量水平,奠定了初步基础。公司将根据相关制度体系的完善情况,适时
推出对操作风险、市场风险等其他风险的指标量化办法,建立起适合公司经营特
点的全面风险水平量化管理体系。
3、内控制度的健全与完善是防范信用风险与操作风险的有效措施,也是公
司进行全面风险管理的核心。公司的制度建设以实现各项业务的全流程管理为目
标,目前公司已基本建立覆盖业务、财务、行政、人力资源等各个领域的制度体
系。2012 年下半年起,为进一步实现全面风险管理的目标,公司管理层把制度
的修订与补充成为公司规范管理中的一项重点工作列入每月的工作计划,通过查
找管理漏洞,适时出台了一批新的管理制度,修订和细化各项业务操作流程,加
强了资金拨付和项目审批等重要环节的授权管理。
4、为规避市场波动和行业环境变化带来的风险,公司加强了市场和行业的
研究力度,定期发布政策信息和相关行业的指导意见,制定针对不同行业的风险
度评价体系和准入指引,在操作规程中明确规定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调控目
标的企业给予严格限制,对产能过剩、“高污染、高能耗”等限制发展行业采取审
慎态度,制定了更严格的评审标准。
5、为有效分散信用风险,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严格控制单一客户集中
度。在控制单一承租人融资规模的同时,公司又出台了针对担保公司的准入授信
指引,明确担保公司引入标准,控制担保授信额度。
6、加强流动性管理。在高速发展的同时,防止出现流动性风险,始终是公
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重点。我公司通过加强市场监测、提高财务预警水平、建立资
金储备池、与能够提供快速提款服务的金融机构建立战略伙伴关系,逐步提高公
司资金计划和应急处置能力。
7、在大力推进银租合作、应收租赁款转让和保理业务同时,积极探索租赁
资产证券化途径,与资产管理公司开展战略合作,是公司进行信用风险转移并降
低流动性风险做出的大胆尝试。
8、加大内部审计稽核工作力度。公司以隶属监事会的稽核部作为履行独立
审计监督职能的办事机构。2013 年公司完善了稽核部的组织建设工作后,稽核
部对公司的制度建设、财务收支、业务操作、租后管理等多个领域积极开展了全
方位的内审稽核工作,对公司管理层完善内控体系的工作形成有效督促,并在完
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监事会监督职能方面,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五、发行人资本结构及股东情况
(一)发行人资本结构
表 4-14 公司资本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2017 年 6 月末
422,009.82
387,465.67
218,493.39
190,421.27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400,981.38
373,436.22
217,295.05
190,421.27
加权风险资产
3,486,743.58
2,148,967.68
1,279,090.00
资本充足率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二)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7 年 6 月末,本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表 4-15 截至 2017 年 6 月末公司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万元,%
2017 年 6 月末
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美现代流通发展有限公司
新奥控股投资有限公司
安徽省南翔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金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截至 2014 年末,经过多次增资扩股,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增至 15.00 亿元。
增资后的注册资本构成为: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名为河北省建设
投资公司)出资 39,000.00 万元,占比 26.00%;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36,000.00 万元,占比 24.00%;上海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 22,500.00 万元,占比
15.00%;华美现代流通发展有限公司 22,500.00 万元,占比 15.00%;安庆余恒基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 15,000.00 万元,占比 10.00%;新奥控股投资有限公司
(原名为廊坊国富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15,000.00 万元,占比 10.00%。
2015 年 2 月,公司股东安庆余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其全部股权
(15,000.00 万元)转让给安徽南翔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并完成工商变更。
2016 年 3 月,公司以原有股东为基础按原股权同比例增资 15.00 亿元,其中
未分配利润同比例转增出资 35,100.00 万元,各股东以货币资金出资 114,900.00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注册资本增至 300,000.00 亿元。注册资本构
成为: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名为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出资
78,000.00 万元,占比 26.00%;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72,000.00 万元,占比
24.00%;上海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 45,000 万元,占比 15.00%;华美现代流通发
展有限公司 45,000.00 万元,占比 15.00%;安徽南翔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30,000.00 万元,占比 10.00%;新奥控股投资有限公司(原名为廊坊国富投资有限
公司)出资 30,000.00 万元,占比 10.00%。
(三)主要股东简介
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名为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持有发行人
26.00%的股权,为其名义第一大股东。新奥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 10.00%
的股权,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24.00%的股权,新奥系合计持有发行人
34.00%的股权,为其主要股东。
(英文缩写 HCIG)
名义第一大股东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09 年 9 月,经省政府批准,改
制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是河北省政府聚合、融通、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资
本,支持河北省经济发展的投融资平台、基础设施建设平台和金融服务业平台,
由河北省国资委履行监管职责的国有资本运营机构和投资主体,公司注册资本
150.00 亿元。截至 2016 年底,集团公司合并总资产 1392.71 亿元,净资产 597.01
亿元,集团参控股企业 180 余家,控股河北建投能源和新天绿色能源两家上市公
司,参与发起设立北京大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和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是
河北省属资产规模最大的国有投资控股公司,主要从事能源,交通,水务,旅游
地产等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和省支柱产业的投资与建设。
同时,发行人与其名义第一大股东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为河北
省国资委监管的 29 家大型企业之一。
新奥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为发行人主要股东,新奥控股的实际控制人为王玉锁、
赵宝菊夫妇,王玉锁夫妇旗下资产主要分为境外公司板块及境内公司板块。境外
板块以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2688.HK,标普评级 BBB)为主要运营主体,主
要经营能源分销业务;境内公司资产板块主要运营主体为新奥控股投资有限公司
(如下图所示),主要经营能源化工、智能能源、太阳能源、能源供应链、文化
健康、海洋旅游等业务。
截至 2016 年 12 月末,新奥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总资产 460.97 亿元,净资产
140.85 亿元,2016 年度实现销售收入 179.01 亿元,净利润 13.10 亿元。
(四)持有本公司股权 5%以上的股东情况
截至 2017 年 6 月末,除主要股东外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情况如下:
表 4-16 除主要股东外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
单位:亿元
法人股东名称
上海德力西集团有限
1998 年 11 月
生产加工高低压成套设备等
华美现代流通发展有
1997 年 11 月
钢材、木材、建材的销售等
安徽省南翔贸易(集
日用百货、建筑材料、家用电器、
1993 年 9 月
团)有限公司
汽车(品牌汽车除外)销售
西安金汇汽车服务有
汽车租赁业务;汽车相关信息的
2010 年 4 月
咨询及服务
六、发行人员工情况
公司现有员工 105 人,平均年龄 38 岁,91.43%以上员工具有大学本科及以
上学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和资深的金融从业经历,具有
公正、自律的职业操守和正派、亲和的工作作风。
第四章 债券承销和发行方式
一、本期债券的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簿记管理人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
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簿记场所设在簿记管理人办公地点:北京市
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簿记室。
三、本期债券的认购办法
1、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在银行
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2、本期债券最小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且必须是人民币100万元的整
3、本期债券形式为实名制记账式,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其于中央国债
登记公司开立的托管账户中托管记载;
4、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由牵头主承销商向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统一办理本
期债券的登记托管工作;
5、投资者办理认购、登记和托管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
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6、若上述有关债券认购与托管之规定与任何现行或不时修订、颁布的法律、
法规、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有关规定产生任何冲突或抵触,应以该等现行或不时修
订、颁布的法律、法规、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五章 本期债券发行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法定名称: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敏俊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西路 9 号裕园广场 A 座 14-15 层
联系人:杜倩
联系电话:9
邮政编码:050000
二、主承销商
(一) 法定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人:龙凌、叶滨、徐林、柯小为、朱峭峭、句亚男、常柏芃
联系电话:010-
传真:010-
邮政编码:100026
(二) 法定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联系人:李波
联系电话:010-
传真:010-
邮政编码:100005
(三) 法定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联系人:邱梦
联系电话:021-
传真:021-
邮政编码:200120
三、发行人债券评级机构
法定名称: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南竹竿胡同 2 号银河 SOHO6 号楼
联系人:吕寒、闫文涛
联系电话:010-
传真:010-
邮政编码:100010
四、发行人律师
法定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联系人:马哲
联系电话:010-
传真:010-
邮政编码:100005
五、发行人会计师
法定名称:河北圣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市桥东区中山东路 166 号如意商务大厦
联系人:郭丽
联系电话:9
邮政编码:050001
六、第三方认证机构
法定名称: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3 座安永大楼 17 层
联系人:李菁
联系电话:010-
传真:010-
邮政编码:100738
七、登记和托管机构
名称: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金融大街 10 号
邮政编码:100032
联系人:孙凌志
联系电话:010-
第六章 备查资料
一、备查资料
1、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准文件;
2、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关于本期债券发
行事宜的决议;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关于本
期债券发行事宜的决议;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发行金融债券之法律
4、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及跟
踪评级安排;
5、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期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说明书;
6、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期绿色金融债券发行公告;
7、 年度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2017 年 1-6 月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8、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期绿色金融债券偿债计划及保障
措施的专项报告。
二、查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
备查资料:
发行人: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西路 9 号裕园广场 A 座 14-15 层
邮政编码:050000
联系人:杜倩
联系电话:9
主承销商:
法定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人:龙凌、叶滨、徐林、柯小为、朱峭峭、句亚男、常柏芃
联系电话:010-
传真:010-
邮政编码:100026
法定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联系人:李波
联系电话:010-
传真:010-
邮政编码:100005
法定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联系人:邱梦
联系电话:021-
传真:021-
邮政编码:200120
此外,投资人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期债券
发行文件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如对本发行公告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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