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延迟交房违约金现已经廷期交房2个多月了,合同上写着超过2个月,业主可解除合同并按百分之三赔偿,我该怎么办?

楼主在建筑设计公司工作,其实就是一画图的苦力,给顾客(主要是房地产开发商)上帝奴役的,经常被逼得的、累的觉得生不如死,因为很多时候你只有一个选择:加班!  但是现在我发誓,我绝不会自杀!我得战斗!因为有诸多的亲人、朋友因我要和开发商打官司而嘱咐我要小心!特立遗嘱如下:  本人我如果发生了什么意外,我的遗产继承人也必须把这官司打到底!如直系亲属等继承人不能继续这官司也不能继承我的遗产。  我的遗产(除给父母必要养老金外)均归将官司进行到底的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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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见好了!我知道黑!也要看看究竟要多黑!
  从签正式的合同到现在也有一年了,今年4月底到法院交的诉状,法院也正式给了传票,通知6与25日开庭。前两天,还找领导同事来说要和解。  今天中午居然让快递送了个什么解除合同通知,直接拒收!觉得房价涨了,认为自己本事大,在我房款交了快一年,购房发票、契税都具备的条件下能把房子再收回去,就直接到法院!
  作者:李祖原 回复日期: 16:00:45 
    马克    先激动一下!101的大师吗?  谢谢关注!
  从签正式的合同到现在也有一年了,今年4月底到法院交的诉状,法院也正式给了传票,通知6与25日开庭。前两天,还找领导同事来说要和解。
  气愤中,所以上段说的不清楚,楼主起诉的,开发商来要求和解的。  
  ***小广告,删除并封杀1年/h-- fertuiujhcev-- 操作时间: 18:28:40 -- 2573494
  等下文
  先坐下来看发展
  还在办公室,但今天的加班就到此为止了!不值得!  回家吃饭,再写个事件的前传!    谢谢大家关注!
  这官司楼主必胜
  作者:lumpy2010 回复日期: 20:17:22 
    这官司楼主必胜  
谢谢!我会坚持!还没写完,写好一起发了!
  等楼主
  这是起诉书:      原告:XXX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被告:xxxxxx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LLL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按合同约定,提供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相关材料、综合竣工验收证明及房屋面积实测资料等,按合同约定将符合国家规范及设计要求的房屋交付原告。  2、请求判令被告按合同约定赔偿原告延期交房违约金(算至日金额) 59419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日与被告签订(XX区XX路XXX号X楼XXX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于日前被告将房屋交付原告。  
自2009年7月开始,原告数次电话或书面要求被告按国家规范及合同第十三条约定,提供房屋综合竣工验收证明、房屋实测面积的相关资料,但被告一直不能出示提供。按合同约定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被告承担。  
期间原告也曾数次到房屋验房,并三次在《xxxx住户质量验房单》上填写存在的质量问题及原告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要求。而被告均无任何整改。即便是后来在2009年12月被告给原告发了《交房通知书》,却依旧不能提供相关资料,对房屋的质量问题也不予以整改。  此后原告数次联系被告,要求被告提供相关详细资料,整改房屋存在的问题,但被告或者毫无反映,或者自称是销售经理的w(音)女士说:“要告就告、要找媒体就找媒体”。原告无奈之下,起诉至贵院,望贵院审清事实,判如诉请。      此致
XXX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附件:  目前能检查到房屋存在问题  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商品房预售合同  购房发票及购房契税完税证  
  目前能检查到房屋存在问题  1、 不能提供房屋实测面积的详细资料(物业公司提供的一份无签字、无印章、无任何证据能证明其正确的《房屋测绘成果认签表》,原告不认可为房屋实测资料)。后经原告一再索要,前期被告安排的联系人L工提供了测绘公司人员的电话,经电话了解其暂测房屋建筑面积121.01平方米为在电脑上测量,因原告是专业建筑设计人员,咨询为什么原告所测量数据小于提供的暂测数据,经咨询测绘人员说测绘计算时保温层厚度是按8厘米计算。后来联系测绘公司的S经理,S经理承认测绘公司对保温层厚度没有实地测量。在此,请提供保温层厚度是按8厘米施工的证据,且本证据经得起现场实际检验。  2、 无任何竣工验收证明。或许有,但买房人一再要求仍不出示(按国家《住宅建筑规范》GB,11.0.1,应提供综合竣工验收证明等)  3、 小区有多余开向相邻地块的第三出口与规划批准图纸不符。  4、 单元门入口无障碍坡道栏杆未设置,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5、 无障碍电梯未做,不符合国家规范及设计要求。  6、 主卧卫生间窗户与批准施工图设计不符。窗台外抹灰有脱皮现象。  7、 住宅窗户采用的中空玻璃型号为4+6A+4,与批准施工图设计不符。且6厚空气层传热系数不满足要求,4厚普通玻璃厚度最大允许使用面积为0.3平方米,钢化玻璃为2平方米,阳台、外窗等多处窗户玻璃面积均大于2平方米,不满足国家规范要求,存在安全隐患。  8、 住宅采用推拉窗,与设计图纸不符,且推拉窗气密性等级达不到设计、及国家规范要求。  9、 厨房给水管与设计不符, (给水点位置与排水口位置竟然相隔数米)  10、 客卫厕所窗户挂钩坏掉。  11、 厨房地面不平,特别是门口暖气管处,甚至高出门口,严重影响二次装修。  12、 厨房推拉窗外皮损坏。  13、 阳台玻璃安装留有很大缝隙,栏杆生锈。  14、 室内走廊上,特别是厨房门外地面竟然能将高跟鞋跟陷下去。  15、 南向卧室、客厅房间空调洞未留。(可笑的是,在该留洞口的位置居然也和其他留了洞口的位置一样贴了纸)北向房间空调预留洞不通,与设计不符  16、 主卧飘窗窗台抹灰有起酥现象。  17、 客厅阳台推拉门框封边条脱落,  18、 阳台栏杆生锈,法兰未安装牢固。  19、 室内多处墙面有空鼓现象。  20、 住宅室内电因为一直没能接通,灯具、插座等情况无法检查验收。  综上:按国家规范《住宅建筑规范》GB(均为强制性条文),及其他相关的设计、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本工程不满足交付使用条件。  
  今天一天都在按规范要求改图,规范明确、含糊的一切从严!  难道规范就只是要求设计的?!
  非强规不一定受理吧
  《住宅建筑规范》GB,(均为强制性条文)
  忙碌的一天!  再次坚定了信心!
  最近在抓紧时间处理手头的工作,准备请假,专心官司的事情。    
  顶楼主,现在的房子质量是越来越差,楼主还是内行人,外行人根本不懂,只能被欺骗。我们的法规干什么用的,政府验收是不是走过场的。
  昨晚加班到11点多,现在依旧加班中。  想想自己辛苦的血汗就换那么个房子真是不甘心!  最可笑的是我加班居然是在画图,很多的工作量是按国家的国家的规范、节能标准做节能设计,从外墙、屋面、门窗、到凸窗、分户墙、层间楼板、楼梯隔墙、户门、不采暖地下室顶板、冷桥等等,哪一项都得按规范、或地方规定,什么严按什么做,得处处小心。而自
  昨晚加班到11点多,现在依旧加班中。  想想自己辛苦的血汗就换那么个房子真是不甘心!  最可笑的是我加班居然是在画图,很多的工作量是按国家的国家的规范、节能标准做节能设计,从外墙、屋面、门窗、到凸窗、分户墙、层间楼板、楼梯隔墙、户门、不采暖地下室顶板、冷桥等等,哪一项都得按规范、或地方规定,什么严按什么做,得处处小心。而自己买的房子恐怕连基本的外墙保温层厚度都不够,窗户就更让人难过了。  今年政协会后,地方政府听取代表的意见,高层电梯必须要担架能进入,发文要求所有审图办未最终批准的图纸均要设担架梯,可怜那么多设计进行大半甚至已完成在报审阶段的图纸全部返工,楼主就是倒霉的有工程到报审阶段而没拿到批文的。就不信了,政府这样积极的打造什么无障碍社会(听地方广播里说的),这些设计了无障碍电梯的还要求加担架梯,那么原本就设计的无障碍电梯,为什么最后实际就不做呢???  
  顶楼主,坚决要求整改,持续跟踪报道。
  作者:dumbledore 回复日期: 21:35:33 
    顶楼主,坚决要求整改,持续跟踪报道     谢谢支持!  房子在青岛崂山区的北国之春的七星花园!
  对房屋问题的第七条,我很希望是我错了,玻璃的厚度我是听小区封窗户人员说的,(因为没收房,没法卸下玻璃实际测量)  如果我错了,我会说对不起。  
  请关注
  离6月25日开庭只剩一天多点了,想提前结束手边的工作准备下,但却一直在忙,真的是只有夜晚12点后睡觉的时间才是自己的,吃个饭都要接甲方电话!  如此生活的意义何在?!    6月25日(星期五)9:30开庭 崂山区法院第十九审判庭  
  支持LZ,我也是学土木的,不过是路桥专业。
  终于可以请假了,明天专心准备!
  认真的生活难道是一种惩罚?!
  今天同律师交流了一下。  明天也许要看到开发商对过错死不承认的现象。  要坚持!
  转发以前其他人和北国之春的官司:    北国之春:交房拖延十个月 ( 6:21:03)   分类:未分类  标签:搜房博客 |   
时下看房交定金,选房保号签协议,已经成为约定俗成的“潜规则”。而签订的“临时协议”是否真的具有法律效力?近日,记者接到一位刘姓市民投诉称,他在签了所谓的“选房保号协议”后,开发商交房拖延竟达10个月之久,最后气愤不过决定退房。   
而位于崂山区合肥路的北国之春开发商虽答应退本金,但坚持不退本金所产生的银行利息。这其中,“出格”的潜规则也悄然浮出水面……     口头协议不算数?交房竟拖10个月    
北国之春小区楼盘位于崂山区合肥路上,其开发商为青岛北泰置地有限公司。在其宣传语中这样表述:“据有超宽的楼间距为主要卖点之一,主推60-120平米主题户型。贯穿浮山新区、海尔路中央商务区一线,占据海尔路主流居住区;项目构筑百万平米高层建筑群落,由上海同济大手笔整体规划,因地制宜,绿化率超过40%。”据记者了解,该楼盘受到了不少买房者的青睐。    
2007年10月份,市民刘海(化名)看好了其中价位为7178元/平方米,总价为近66万元的一套房子,遂与北泰置地有限公司签订了选房保号协议,并支付了19万元的房款,合同中这样写道:“优先购买了北国之春小区73号楼的某套住房,建筑面积91.94平米。”而关于交房日期,刘海回忆说,当时只是达成了口头协议,该公司承诺将于2008年5月前交房,并未将其写入协议中。    
随后,尽管刘海一次次咨询,但漫长的10个月过去,直到2009年4月份,已经距交19万元的房款一年半之后,该房地产公司对刘海下发了交房通知:要求其于4月19日前往北国之春签订买卖合同,并提到“如逾期,将按照该公司现时制定的新销售价格标准执行。”    退房该不该还利息?    
对于迟迟不能交房,刘海早就非常不满,而随着一年半时间的过去,他也因自身资金不到位出现了财政紧张,遂在5月份提出退房,并索要退还19万房款以及1.5万元的银行贷款利息。    
而作为北国之春的开发商——北泰置地有限公司,对于退房情况,最终还是“合情合理”的退还了刘海19万元的房款,而对于1.5万元的银行利息却坚持不予给付。记者从当事人刘海处了解到,就是因开发商认为:协议条款中写明“在本协议书执行过程中,非因甲、乙双方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签署,则甲、乙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双方解除协议,甲方应返还乙方所交款项并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而此次退房,并非不可抗力的原因,而是乙方的原因导致的,所以不能予以赔偿。    
记者也第一时间致电了北国之春开发商——北泰置地有限公司,针对此次采访,该售楼处王经理以工作很忙为由拒绝,表示相关事宜可咨询法律顾问。而对于为何交房日期一拖再拖,该负责人也只是表示“这个事情我很了解,对方已经败诉!”随后即结束了通话。    纠纷升级上诉法院 调解依然僵持    
为了争取自己的利益,刘海在今年5月份,将北国之春告到了崂山区人民法院。据记者了解,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暂时正处于庭前调解阶段。而对于利息是否退还,目前依然没有达成共识。崂山区人民法院表示,将视调解情况的发展,决定是否开庭。    
记者咨询了青岛文康律师事务所的徐律师,据介绍,不论《房地产买卖合同》最后因什么原因没有签订,除了前期19万元的定款应该退还购房者,19万元定款所产生的利息是毫无疑问应该归还的。  
  延期交房 北国之春“受关注”    
在社区论坛中,记者也发现了不少对于北国之春小区交付期限的“埋怨”。其中网友“新新食客”质问:“北国之春何时交房?”而某网友更是爆料:“开发商好像有点资金问题!”某网友无奈地说:“想买C区的房子,现在等到A区都快交房了,预售证还没有办下来呢!急死了!到底是什么原因呢?不会办不下来吧,那我可要等死了……土地是不是有问题呢?哪位高人知道内幕,烦请告知,我也好放弃!”    
而为何交房日期一拖再拖?记者再次致电该小区营销部门,该部门工作人员表示,预售许可证今年才拿到,所以只能今年交房,而对于为何拖延了10个月之后才拿到证,该工作人员闪烁其词,以“这是公司内部的事情,我不清楚。”为由做了推辞。    房地产行业“潜规则”? 选房保号属违规    
记者详细查看了双方签订的选房保号协议,在其中发现条款中根本就没提到,关于如果甲方违约交房延后,如何赔偿违约金的情况。更离谱的是,连交房的日期也都没有写明,据刘海反映,只是口头达成一致而已。    
而据记者了解到,根据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工商总局于2006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号)中,对于“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中就提到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开始销售商品房。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非法预售商品房,也不得以认购(包括认订、登记、选号等)、收取预定款性质费用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很明显,选房保号的协议实际上是不合法的。    
作为业内人士,从事房地产中介行业的王女士告诉记者,选房保号协议实际上是一则潜规则,凡是新楼盘普遍存在这个“惯例”,并已经约定俗成。也正因为协议的不合法,所以条款中不标明交房日期以及违约金问题,一旦签定,交房日期一拖再拖的情况普遍存在,其中拖延多半年的有,十年八年的也不是不存在。    选房保号属预约合同?规劝:最好不要签    
而对于此类纠纷如何看待和处理,徐律师介绍,类似的案件不在少数,“选房保号协议”实际上一种预约合同,是为了最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签订服务的,虽然违背部分规章,但并不违反合同的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应由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进行查处。也正是因为预约合同的不确定性,一旦出现合同不签订的纠纷,作为唯一依据,协议中的条款往往很难界定双方的责任归属。    
刘律师也提醒购房者,购买房子最好还是规避预约合同,而如果想取得优先购买的权利,也可适当签约,但一定要注意把相应违约责任考虑全面和详细。    
  顶楼主
  作者:巴格 回复日期: 21:15:46 
    顶楼主    谢谢!也看了你的帖子。  希望你的刚经历官司的经验能传授一下。  和你一样的痛苦,不解,如果我这官司在这神气的国度输了,我也算有过商业贷款了,这也是二套房?  
  准备了一下手头的证据,先休息了!  明晚来汇报战况!
  官司经验写了一堆,想想还是删了,留言给QQ聊吧。    有过商贷的你肯定逃不掉二套了,你第一套卖掉没?第一套卖掉或有希望,我暂还没咨询过银行,房子没到手,二套三套的讨论起来有意义?
  难得早睡,居然早醒了!
  最佳答案《合同法》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阴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违反提请注意义务的,该格式条款不生效。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大格式条款。    
下列情形的格式条款无效:     
①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②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  
  顶楼主,我们是同行
  作者:梁炒尾 回复日期: 05:17:24 
    顶楼主,我们是同行    谢谢!
  顶建筑师!!
  楼主激动什么呀,现在市场就是这样,你不是认为人家房子不合格吗?不合格你就别要啊,人家不强迫你要,你不要,有的是人要!所以,既然你拒绝交接房子,人家就收回去重新卖!天经地义啊!  所以,要怪就怪当今的制度,不要怪开发商!换了你是开发商,也一样的!
  作者:azazel1988 回复日期: 09:45:07 
    楼主激动什么呀,现在市场就是这样,你不是认为人家房子不合格吗?不合格你就别要啊,人家不强迫你要,你不要,有的是人要!所以,既然你拒绝交接房子,人家就收回去重新卖!天经地义啊!    所以,要怪就怪当今的制度,不要怪开发商!换了你是开发商,也一样的!  ----------  这位是开发商?  你卖人东西不合格 就撕毁合同?这就是你们开发商的本事?  
  作者:wdz567 回复日期: 09:53:30 
    作者:azazel1988 回复日期: 09:45:07        楼主激动什么呀,现在市场就是这样,你不是认为人家房子不合格吗?不合格你就别要啊,人家不强迫你要,你不要,有的是人要!所以,既然你拒绝交接房子,人家就收回去重新卖!天经地义啊!      所以,要怪就怪当今的制度,不要怪开发商!换了你是开发商,也一样的!    ----------    这位是开发商?    你卖人东西不合格 就撕毁合同?这就是你们开发商的本事?         谢谢wzd567,我们也只是要一公道!
  以前曾参与过一个法院的设计, 但却没进去过.  今天以当事人的身份进法庭了,也是值得纪念的一天!  现在还没有结果只是辩论阶段,也许还要几次.  对方也很有信心,因为只来了一个代理实习律师!  这两天接触律师,查阅资料法规也很有心得!  
  提前!
  上午出去查图纸,先问分局,说是在市局,到市局说已经转到档案管了,两个部门态度很好,希望对查到的问题也能认真对待!
  楼主的表述太乱了,有点前言不搭后语,因果不明,如果这样的状态打官司,不太好,所以建议请个律师吧,自己就别开口了。
  这两天在查档案。找到了一些有力证据。  如果有同小区的邻居看到,想要一起维权的,请加QQ,注明:天涯七星维权!
   7、 住宅窗户采用的中空玻璃型号为4+6A+4,与批准施工图设计不符。且6厚空气层传热系数不满足要求,4厚普通玻璃厚度最大允许使用面积为0.3平方米,钢化玻璃为2平方米,阳台、外窗等多处窗户玻璃面积均大于2平方米,不满足国家规范要求,存在安全隐患。      下午在档案馆查了十几卷档案,终于找到了窗户的检测报告,还真是4+6+4的,气密性等级也不够,不知道这样如何验收通过的,竣工图也查到了,设计采用的是5+12+5的中空玻璃,注明无变更!明显的图和现状不一致的造假行为!
书    青岛市市委领导及青岛市建设局领导:  
您们好!  
我是购买青岛北泰置地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志青)开发出售的《北村改造E5-7地块》(即北国之春的七星花园)商品房的业主,在收房过程中,对比市城建档案馆存的请照图,及崂山区城建档案馆存的竣工图等资料,发现该小区有如下与图纸不符的情况:  1、 小区有多余开向相邻地块的第三出口与规划批准图纸及竣工图纸均不符。无批准变更绿地为车位。  2、 主卧卫生间窗户与批准、存档图纸设计不符  3、 住宅大部分窗户分隔及开启形式与批准设计图纸不符  4、 开发商提供的暂测面积(地上)为64281.6平方米,而规划批准的审核指标的地上面积为:63590.41平方米。实际面积比规划批准面积多了691.19平方米。容积率由原来审核批准的2.29增加到了2.314。  5、 崂山区城建档案存档中,缺少小区77#楼(含物业用房部分存档)。而现状与市城建档案馆存档的施工图明显不一样,擅自将属于小区配套,归小区共有的文化活动室、物业、卫生站、公厕、外走廊改建成建设单位的办公。实属明显的欺瞒行为。  6、 住宅窗户原设计采用平开窗,窗户玻璃为5+12+5的中空玻璃,且竣工图明确表示此部分无变更,但实际现场采用4+6+4,的推拉窗,传热系数及气密性等级均达不到设计要求,在其竣工存档的检测报告也证明了这两点,窗户明显的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属于严重不合格项目。  7、 厨房给水管与设计图纸不符, (现状给水点位置与排水口位置竟然相隔数米)属欺瞒行为  8、 所有入口无障碍坡道栏杆未设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及设计图纸要求。属欺瞒行为  9、 无障碍电梯未做,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及设计图纸要求。  10、 部分房间空调预留洞不通透,还有房间空调洞未留,但可笑的是竟然也像留洞房间一样,在应留洞位置贴一张白纸,不知道是要把谁当傻瓜。 实属明目张胆的欺骗行为。  11、 施工质量存在问题,如墙面多处空鼓现象,有房间地面甚至发生过在业主验房时将高跟鞋跟陷下的情况,阳台栏杆多有生锈现象,部分法兰未安装牢固。  综上,其竣工报告中声称全部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属于绝对的欺骗隐瞒行为!。  对于开发商这种随意更改批准设计、任意增加容积率、且在竣工验收中的欺骗隐瞒的行为,是藐视国家法规的尊严,无视业主的合法基本权益。在此郑重请求贵局严格执法,按照建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撤销其竣工验收合格证,及备案表,责令建设方限期整改,并在整改合格后,重新验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再发放合格证。对此投诉问题处理结果请给出书面的答复意见。  让我们为共建和谐、公平、公正的法治社会而努力!      
北国之春的七星花园业主   
  上周把投诉递交了建设局和规划局。    
  在市规划的法规处,刚好看到他们处理从市长公开电话12345转发来的问题投诉,问了一下是不是从那里转来更好,当时得到的回答是一样的。但回家后有朋友觉得还是给12345也发一份比较好,各位觉得呢?给个意见!
  怎么从七月五号之后就没有了?我还想继续看看,北国之春的房子,敢不敢买了,本来还想买个二手的。
  快出来说句话,该不是真的被**(())——*&&……
  先来说一下目前的结果:去年7月中,我同意开发商用一个地下车位和一年的物业管理费折合来支付我所主张的违约金,但是整改房屋不合格处及应交付本人合同约定的房产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本人没有放弃!  
目前,开发商给了几张A3纸,连个章都没盖。还说其他人也是这样。  
我觉得不是正式的。正在追要正式的,但又一次被开发商藐视了,就是不给,房屋问题不但不修,连整改时间也不给出。  
所以维权之路还要继续!  
  楼主拿钥匙把外墙面抠开看看。节能估计也不达标。估计一抓一个准。。你如果再能把柱子抠开拿卡尺卡一下钢筋尺寸你会发现12个的钢筋只有11.5或者更低。。
  不知道有没有住这个小区的?
  现在可以怀疑还有别的重大质量问题!!有一个小区的吗?看看你们自己的房屋质量说明书关于楼面荷载部分!
  我算是看明白了。。楼主自以为是内行。。所以利用自己的知识给开发商挑刺。。虽然我猜不出楼主的目的。。但是我可以猜出楼主的结局。。      中国的房子。按照国家标准。。几乎没有房子可以达到。。楼主你指望用你的知识和所谓的国家法律对付开发商??      楼主我可以告诉你。。在不断提出新证据的情况下。。民事纠纷可以打到5审。。这期间少则几年多则十几年。。开发商能玩死你。。最后都算你打赢了。法院下了强制执行书。你认为你能拿到自己的房子吗??      给你个忠告。。拿了房子就算了。爹不是李刚就别在无星红旗下和开发商打官司。。你耗不起的。。      
  作者:lyg-boy 回复日期: 01:59:43  回复
      我算是看明白了。。楼主自以为是内行。。所以利用自己的知识给开发商挑刺。。虽然我猜不出楼主的目的。。但是我可以猜出楼主的结局。。            中国的房子。按照国家标准。。几乎没有房子可以达到。。楼主你指望用你的知识和所谓的国家法律对付开发商??            楼主我可以告诉你。。在不断提出新证据的情况下。。民事纠纷可以打到5审。。这期间少则几年多则十几年。。开发商能玩死你。。最后都算你打赢了。法院下了强制执行书。你认为你能拿到自己的房子吗??  ---------------------------------------------  我的目的就是活着得明明白白!  世道不好,我知道,我不了解的领域被欺负我无能为力,但是在我过去十几年,70%的生命花费的领域.我的生命不能这么稀里糊涂的浪费了!!!    另外,房子我拿到了,房产证也办了,起诉要求的截止到去年7月的违约金,因为一些外因,我同意开发商用一个车位相抵。只是开发商当时承诺整改房屋质量问题,却一拖再拖。而且房屋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索要的还是相当艰难,而且从这两书来看,存在重大结构问题。  所以房屋质量问题必须整改,是我坚持的!  不否认我也想过算了,可是一忍再忍!忍无可忍了!  结局就算是我住不进自己买的房子我也认了。但是难受的绝不会是只我一个人,最难受,损失最大的也不会是我!  可是,如果去年我听其他人的,忍气吞声的看着自己的权益被侵害,那么受伤害就会只是我一个了!  当人们都不为自己的基本权益而战的时候,才是社会最悲哀的!
  维权群:
  可是,如果去年我听其他人的,忍气吞声的看着自己的权益被侵害,那么受伤害就会只是我一个了!  ------------------  更正一下:权益被侵害的不止我一个,但是我不像其他大多数人一样忍气吞声而已!不知道其他人是不是觉得不受伤害?  
  新发的怎么没了?
  作者:yexin 回复日期: 12:01:13  回复
      祝你顺利、好运!  ---------------------------  谢谢!上午再次去质量监督站了,让等答复!
  强烈支持楼主!当人们都不为自己的基本权益而战的时候,才是社会真正的悲哀!    这句话说得太对了。中国人与生俱来的奴性,惧怕权威,应该靠楼主这样有正义感,有担当的年轻人打破,因为这个奴性是中国通向法治之路最大的绊脚石。
  作者:蓝天下一泓清泉 回复日期: 13:41:07  回复
      强烈支持楼主!当人们都不为自己的基本权益而战的时候,才是社会真正的悲哀!      这句话说得太对了。中国人与生俱来的奴性,惧怕权威,应该靠楼主这样有正义感,有担当的年轻人打破,因为这个奴性是中国通向法治之路最大的绊脚石。  ----------------------------  谢谢你的支持鼓励!
  努力,支持楼主!大家声援一下,今天的楼主,就是明天的我们!
  作者:hjhjacky 回复日期: 01:01:29  回复
      努力,支持楼主!大家声援一下,今天的楼主,就是明天的我们!  -------------  谢谢
  刚才一直打不开买还以为被删了呢。  中午,开发商传话来,要请楼主吃饭,还要道歉!  哼!四个字:不去!晚了!  个人承担自己该负的责任和言行的后果就是了!  哈哈哈!还是爽!这么久以来,开发商是牛到从来没主动打过任何一个电话来解决问题的。
  顶,必须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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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二上午就楼主提出的目前发现的三条不符合国家强制规范问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目前答复如下:  1:未按规范及设计安装无障碍电梯问题,答复是电梯不属于质监站监督范围,让找其他相关部门解决,说是劳动局下面一个专门管电梯的部门  2:安装的门窗不符合设计及国家规范强制性条文要求。现场找来了当时的门窗检测部门(在一个楼),拿出了当时的检测报告,说再找当时的图纸、规范核对,让回去等答复。  3:楼面荷载问题,还是说他们再查图纸。(曾经他们有人说过图纸如果对,那么现场就是对的。真是笑话,图纸能代替房子吗?真是这样,要质量监督站做什么?做设计的买什么房子,住在自己画得图纸上就行了)  周二回来后,质监站没来电话说调查结果,下午楼主打电话过去,没人接听。周末领导们不上班,周一再问吧。再次投诉是11月8日,到现在有一个月了。好!看看还要怎么拖!  
  郁闷的加班!所以更不会让自己的血汗钱白费!  
  刚才给质监站电话,回答快了,就这两天。你就再等两天!
  等了两天再次给质监站电话,得到的回答居然说周一没说这两天解决,而是这些天。当楼主咨询这种投诉答复的时间问题,又说是因为楼主是旧事重提,当初是达成协议的。是,上次我不得不同意用车位抵延期交房的违约金,但我没放弃维修不合格部位的要求,尤其是外窗部分,开发商也是承诺会修,但却迟迟没有实际行动的。而且因为当时开发商没提供房屋的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因而也没有发现存在楼面活荷载不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的情况,图纸不代表实际情况,这种“图纸满足,现场也是满足”的说法我是没法接受的,还有偷工减料这一说呢!  最后,质监站还是说再等两天(楼主特地还大声重复了),那再等两天会是什么结果?!  不放弃!坚持!
  自己顶
  昨天发的怎么又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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