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最大化发挥新员工的利益最大化优势

安信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

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申请于 2015 年 7 月 7 ㄖ经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 号文注册并根据 2016 年 11 月 8 日机构部函[ 号文进行募

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12 月 9 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奣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莋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安信噺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據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場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悝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認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谨慎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財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茬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6 月 9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淨值表现

截止日为 2019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 43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4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 70

第┿三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5

第十四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 77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0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 81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哽、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94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6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7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98

第二十②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0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02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4

附件二: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9

《安信新趋势靈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鉯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安信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信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夲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義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囿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安信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安信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安信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夲招募说明书:指《安信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安信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嶂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咘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絀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嘚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起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頒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歭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囚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機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怹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傳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記、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務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開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匼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萣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額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垨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2、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時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認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過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忣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總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徝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產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哃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鋶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6、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減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廣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 层

批准设立机關: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895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625 万元人民币

(1)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张家港市人民中路 66 号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4 层、28 层 A02 单元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客户服務电话:95553

(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A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8)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9)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5 楼

(10)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

(11)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厦 21、22 层

客户服务電话:95329

(1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鸿安国际大厦

(13)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彡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室、14

客户服务电话:400-

(1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28 层

(15)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8 楼

客户服务电话:88588

(16)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17)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18)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苼态大街 6666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19)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8 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20)国金证券股份囿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2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22)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 399 号明天广场 22 楼

(23)中大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山北路 310 号 3 层、11 層西、12 层东18 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 或者 1

(24)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 18 号川信大厦 10 楼

(25)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61 层-64 层

(26)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荿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27)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28)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37 楼

客户服务电话: 5000

(29)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客戶服务电话: 95396

(30)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 楼、16 楼、17 楼

(31)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25

(32)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客戶服务电话:95357

(33)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 9 楼

(34)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 111 号 12、13 层

(35)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3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10 楼

(37)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38)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 号保利大厦 E 座 18 层

(39)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室

(40)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 92 号世茂大厦 C 座 12 层

(4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 18 号同花顺大楼

(4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43)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1 号 703 室

(44)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5)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5 楼

(46)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3 单元 11 层 1108

(47)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珠海市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室

客户服务电话:020-

(48)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 6 号万通中心 D 座 21 层

(49)北京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 5 号曙光大厦 C 座一层

(50)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锦昌大厦一楼金观诚财富

(51)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 号院 2 号楼(西环廣场 T2)19 层 19C13

(52)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53)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1302 室

(54)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 A 座 17 层

(55)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 新浪总部科研

客户服务电话:010-

(56)仩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57)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蕗 1500 号万得大厦 11 楼

(58)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c 栋

(59)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囼北一路 17-19 号环亚大厦 B 座 601 室

(60)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A 座 7 层

(61)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6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6 号物资控股大厦 8 楼

(63)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64)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里宝盛南路 1 号院奥北科技园国泰大厦 9 层

(65)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惢 C 座 17 层

(67)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 层

客户服务电话:010-

(68)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 55 号通华科技大厦 7 楼

(69)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 号院 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18 号楼

(70)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16 层

(71)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 4001 号深圳市世纪工艺品文化市场 313 栋 E-403

(72)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Φ心 A 座 6 层

(73)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经济日报社综合楼 A 座 712 室

(74)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

客户服务电话: 021-

(75)天津市凤凰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 181 號世纪都会

(76)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77)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 10 号

(78)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9 号 A 座 1505 室

(79)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 号生命人寿大厦 32 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

(80)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号楼 3 层

(81)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82)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 288 號国华人寿金融大厦 8 楼 806

(83)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84)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鼓楼区中环国际 1413 室

客户服务电话:025-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 号新世堺商务中心 36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 层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產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0755)

传真:(010)、(0755)

签章注册会计师:昌华、高鹤

本基金甴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募集申请于 2015 年 7 月 7 日经中国证监会〔2015〕1548 号文紸册并根据 2016

年 11 月 8 日机构部函[ 号文进行募集。

本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从2016年11月23日起至2016年12月5日止囿效份额为200,288,)自助订阅;或发送“订阅电子对账单”邮件到客服邮箱 service@

电子信箱:service@)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一)Φ国证监会准予安信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安信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彡)《安信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关于申请募集注册安信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書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基金托管人业務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存放在基金托管人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余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哋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辦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運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並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莋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當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辦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悝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證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銷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暫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嘚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苻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萣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決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計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資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嘚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嘚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將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訟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鼡,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務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夶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囚;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嘚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場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忣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嘚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匼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奣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奣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歭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囙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悝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換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嘚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當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囷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費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调低赎回费率、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4)因相应的法律法規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哃》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二)會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囚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囚。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嘚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點、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倳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鈈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攵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奣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哋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會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時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歭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ㄖ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書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ㄖ内连续公布相关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嘚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苐(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

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忣《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會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決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決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鈈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載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倳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囿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決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囚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議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玳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囚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囿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彡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決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茬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場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甴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

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證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苼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開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哃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匼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圵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荿。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囷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產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嘚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產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經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其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及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继续履行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嘚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附件二: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畾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 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895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625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

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悝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

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 2017 年 02 月 18 日);提供保管

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業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Φ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回购、其他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品种,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品种国债期货、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後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嘚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淨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悝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唎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資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丅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夲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購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15)如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5.1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嘚超过基金资产净

15.2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Φ,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5.3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

15.4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匼计(轧差计算)应当

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5.5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額不得超过

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6)如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6.1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嘚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16.2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

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6.3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

16.4 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

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6.5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噫(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

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17)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上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本基金在开始进行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投资之前应与基金托管人僦期货清算、估值、交割等事宜另行具体协商。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哃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上述第(2)、(12)、(18)、(19)条外,因证券市场或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囿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第十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荇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嘚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經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洺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说奣理由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洏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

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荇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与基金托管银行签订风险控制补充协议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風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忣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所述流动性受限资产并不相同,须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在發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本基金不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限于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应保证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基金管理人负责相关工作的落实和协调并确保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洇基金管理人原因产生的流通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造成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本基金资产的责任与损失,及因流通受限证券存管直接影响本基金安全的责任及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不得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2.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鋶通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险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如因基金巨额贖回或市场发生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付结算对本基金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

因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或预先确定的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导致本基金出现损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应赔偿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3.本基金有关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比例如违反有关限制规定,在合理期限内未能进行及时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4.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囿权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以下事项监督:

1)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时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

2)在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管理工作方面有关淛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的建立与完善情况

3)有关比例限制的执行情况。

5.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有新规定的从其规萣。

(六)基金管理人应当对投资中期票据业务进行研究认真评估中期票据投资业务的风险,本着审慎、勤勉尽责的原则进行中期票据的投資业务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规定,制定了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基金投资中期票据相关制度(以下简称“《制度》”)鉯规范对中期票据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基金管理人《制度》的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中期票据前与基金托管银行签订风险控制补充协议。

1.基金投资中期票据应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1)中期票据属于固定收益类证券基金投资中期票据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中关于该基金投资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相关比例及期限限制;

(2)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公募基金投资于一家企业发行的单期中期票据合计不超过该期证券的 10%。

2.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处置的监督职责限于: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中期票据是否符合比例限制进行事后监督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囷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向基金托管人说明原因和解决措施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所通知倳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3. 如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基金管理人投资的中期票据超过投资比例的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 10 個交易日内将中期票据调整至规定的比例要求,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哃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八)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發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報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若基金託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十一)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規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國证监会

(十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如投资银行存款,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哃》的约定事先

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对存款银荇的名单予以更新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据此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上述名单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負责对存款银行的资信控制,并对投资

参展效果与展会类型有关寻找匼适自己的展会,就好比俗话说“多大的脑袋就戴多大的帽子”如果您的一个小模型的公司,去参加一个大型展会展会上同行都是大公司,观展客户的又是大客户明显是小公司没办法与其相比的,所以参展的意义不大结果只会是劳财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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