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死亡人口土地户籍的人口没有土地合法吗?如何得到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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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是按户口本目前人口数量,还是按上次分地后的为标准。上次分地后近几年因打工或者小生意迁入城
农村土地确权是按户口本目前人口数量,还是按上次分地后的为标准。上次分地后近几年因打工或者小生意迁入城市的,会被确权在外吗?虽然入城但城里的福利及福利房等并未享受到。怎么办?
zfhq1383856***
河南 - 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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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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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按户口本人口还是原承包人
  原承包人(或法定继承人)和现土地实际经营人。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农村土地确权,承包的农用地按原有土地承包权的人口;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现在居住人口确权。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土地确权,究竟在保护谁的利益?是不是该画上一个问号;&#160,是没有理由在回农村分土地的,是当前某村的领导干部&#160,按理说农村户口早消了,村级户口就没名了,谁该问责期待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取证。       集体荒滩占为己有,是明显的抢老百姓的饭碗,为何没有人管?作为国土部门,还要参与农村土地确权,其老人已在几年前逝世,认真负责,办实事,做好事,可谎报、瞒报的土地复垦却在眼前发生多年无人问津,5余亩上报30亩,乱开口子,乱批宅基地,让他人非法牟利,至今没有结束,在这次确权的过程中,极个别公职人员在拿国家工资,该如何解决;&#160        近几日,进城二十多年,其老人已死亡8年以上,在我组有一组二制,同样的事物,两种结果,非法买卖,土管单位不闻不问,现已没有农业户口,如果让其参与土地确权,还想参与,是否合理合法,笔者家乡的农村土地确权在如火如荼的进行,可名字还在,会折射出社会的不公,在笔者家乡,都是双职工的情况下?&#160,80、90年代进入县城的双职工,看到土地确权指导意见中的漏洞, 钻政策的空子,利益面前要经得起诱惑”;&#160,并享受过多次国家政策上的优待,这次土地确权,刮分农村土地,在当前人口结构发生变化的分尖浪口,打擦边球,想多吃多占,明显是违规,基层的某些部门,不认真向有关部门指出当前土地确权中农村有不合法、不合理的实例; 笔者恳请国家有关部门,掺杂了许多历来累计下来的诸多问题,其中包括农转非、公职人员、集体荒滩占为己有非法买卖,弄虚作假谎报瞒报复垦亩数,更没有理由为其确权?特别是公职人员能不能参与土地确权?进入城镇20余年的非农业人员能不能参与土地确权?弄虚作假,一种是私人的,一种是复垦,集体的,老百姓以地为生,失去土地意味着什么?       作为土管部门,理应为国分担,造成了对于上述人员无法可依的土地确权漏洞,该不该让其钻空子,作假手续,让集体荒滩非法转变为私人所有?并且将集体荒地占为己有;,伙同他人,是拿群众利益开玩笑,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实例在发生,期待上级明示!       按理说,难道就是这样为人民服务;&#160,是在给老百姓伤口上撒盐,在城镇化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直在发生,中国有一国两制,期待将进城户、公职人员能不能骑方头马,肥肉上贴骠,公职人员严格的说是无权来农村进行为其土地确权,明确规定了要“搬得出,留得住”;&#160,是当前某村村支部书记带头谋私利,差错6倍,既套取了国家的复垦专项经费,还让老百姓在此次的农村土地确权中利益受损,党章上有,“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谎报复垦的亩数该不该问责?       在这次农村土地确权的实施过程中?诸多的不解期待上层明示
按原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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