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产被政府收购企业了,如果我再买房产怎么纳税?能否减免部分费用吗?

拆迁返迁的房子需要上缴税吗?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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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返迁的房子需要上缴税吗?
我家的房子被拆迁,将来是返迁的,现在还没建成,可现在售楼中心让我们交什么印花税房产税,说私人用地可以不缴税,若是国家政府用地就要交税,而我们的房子以前买到手里后已经交完税了,而且办理拆迁手续时也没有说要交税,像这种情况我们是不是应该不缴税,...
一、回迁房应交纳的费用:1、拆迁房与安置房等值部分,只交纳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3元/平方米,由个人交纳。2、超值部分,按买卖交纳契税和交易手续费,契税:2%,手续费3元/平方米3、产权登记费,日按80元/套收取。二、回迁房办理房产证手续:1、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2、旧房拆迁作价凭证3、原房屋所有权证4、《住宅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缴交约定书》5、身份证
对地印花税你们是要纳的.对于房产税这一块.国家对于房产税个人这一块的减免税的规定是下放到地方的.这个我不能准确的回答给您不过一般情况下对于个人的房产是不纳房产税的.无论面积多大.对于你们拆迁的政府产权的房的.你们是纳房租就可以了.是不用纳税的.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按《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的部分免交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应该是还有交纳“契税”,这个实际上是比较少的。2、这个跟房产税没有关系1、“印花税”是要交的,按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交纳。税率一般是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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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2015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受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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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现将2015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产税减免的受理条件:
(一)纳税人在当年实际发生经营亏损且亏损额较大的,可给予减免房产税的照顾,减免金额原则上不超过纳税人当期实际发生的亏损额。个别历年累计亏损额大的企业也可给予减免照顾。纳税人按房产税条例规定其他纳税确有困难的(指:亏损企业、受风、水、火、地震等自然灾害损失较大的)。
(二)因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损失数额较大的,可给予减免房产税的照顾,减免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受灾损失额。纳税人要提供保险公司出具的受灾情况认定书或中介机构出具的受灾损失报告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县以上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受灾损失证明,以及保险公司理赔金额情况证明。
(三)污水、垃圾、污泥收集和处理企业由于注重社会效应,投资额较大,回收期限较长,自新办之年度起一至三年内可给予免征房产税的照顾。纳税人要提供县(市)级以上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四)展览馆、会展中心等专门用于会展活动的房产,因房产原值大,收入较低,注重社会效应,自建成使用之年度起一至三年内免征房产税。
(五)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因技术改造投入大,短期内效益不明显,自认定之年度起一至三年内免征房产税。纳税人要提供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证书。
(六)新办的连锁经营超市,因一次性投入较大,投资回收期长,自新办之年度起一至三年内免征房产税;对单位和个人将房屋出租给“千镇连锁超市”龙头企业及其连锁经营网点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租金收入,自发生租赁行为起一至三年内免征房产税。
(七)农村信用社的抵债房产,在拍卖变现前的闲置期间出租,其租金收入主要用于抵补贷款本金和利息损失,对其租金收入免征房产税。
(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房产和占地以及用于农产品加工的用房和占地,由于占用场地大,农产品加工利润薄,自新办之年度起一至三年内免征房产税。除明文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外的各类性质的农村经济合作社,如确有纳税困难,也可申请减免房产税。
(九)对符合省政府浙政发〔2008〕80号文件规定的企业,利用老厂房翻建多层厂房和利用厂内空地建造三层以上厂房,由于翻建工程一次性投入较大,企业资金周转困难,自建成使用之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房产税。纳税人要提供县(市)级以上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十)农村各类公益性文化体育场馆,因注重社会效应,收入较低,其“以租养馆”出租的房产和占地,自建成使用之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房产税。纳税人要提供县(市)级以上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十一)实行二、三产业分离出来的三产企业,新分离期间投入较多,费用较高,自实施分离之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房产税。纳税人要提供县(市)级以上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认定文件。
(十二)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节能、节水、节电等资源节约型企业,因投资较大,收回投资成本期限较长,企业短期效益不明显,自认定之年度起一至三年内减半征收房产税。纳税人要提供县(市)级以上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认定文件。
(十三)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中列举的资源作主要原材料生产产品而兴建的企业,投入大、产出低、利润薄,占用场地大,对经认证的企业减半征收房产税。纳税人要提供市(地)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认定证书。
(十四)在我省设立总部的大型第三产业公司、跨省市设立营业机构的本省企业集团总部,自在我省设立总部机构之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对总部的行政办公用房减半征收房产税;新引进的的省外企业集团总部,对集团总部所在的行政办公用房和占地自引进之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房产税。纳税人要提供县(市)级以上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十五)对在我省设立的股权投资管理公司,自设立之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减半征收房产税;对从省外、境外新引入成立的大型股权投资管理公司,自引入之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房产税。
(十六)工业创意产业及基地、创意文化产业基地,因开办初期投入大,培植与发展阶段经济效益较差,自新办之年度起一至三年内减半征收房产税。纳税人要提供县(市)级以上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十七)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企业,因购置专用设备资金额较大,负担重,购置并实际使用的次年可给予适当减征房产税的照顾,减征金额不超过购置设备金额的30%。纳税人要提供因购置并实际使用专用设备报备所得税抵免的书面资料。
(十八)省级扶贫龙头企业和经县级(含)以上各级政府确认的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因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的房产和占地较大,农产品加工利润薄,自认定之年度起一至三年内减半征收房产税。纳税人要提供县(市)级以上政府的证明文件。
(十九)农产品流通企业,因承担农产品收购任务,在流通过程中损耗大,自新办之年度起一至三年内减半征收房产税。纳税人要提供县(市)级以上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二、土地使用税减免的受理条件
(一)因风、火、水、地震等造成的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应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受灾损失报告、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县以上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受灾损失证明、或保险公司理赔证明。
(二)承担政府任务的纳税人,应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从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公益性基金会和社会团体,应提供企业所得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证明;承担污水垃圾处理等公益职能的其他单位,应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承担公益职能的证明。
(四)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包括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和其他单位),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享受按年平均实际安置人数每人每年定额2000元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减征的最高限额为本单位当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
三、申请减免时需报送的资料
1、企业要求减免的书面报告一份(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2、《税费优惠办理登记表》一式2份;(申请表向二楼纳税大厅领取);
3、2015年12月份财务年度报表一份;
4、对照相应的减免条件提供市(地)级以上相关证明文件或认定证书,及复印件一份。
5、申请减免的纳税人务必要在电脑录入好全年的财务报表。
6、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申请享受土地使用税定额减征优惠政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取得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单位还需提交:
①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人职工在编在岗认定表》;
②纳税人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
③纳税人向残疾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工资凭证;
④2015年度各月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总数的清单。
(2)不需要经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单位应提交:
①纳税人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
②纳税人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
③纳税人向残疾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工资凭证。
④2015年度各月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总数的清单。
7、申请房产税减免第(一)类的纳税人需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一份。
四、具体受理时间:日——日。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江干税务分局(626) 522-0047美国投资房、自住房如何享受房产税减免优惠?如何合理利用美国房产税免征额?美国自住房的房产税减免政策是什么样的?美国投资房的房产税如何减免?“缴纳房产税的时间快到了,又是一笔开销。”“美国买房比养房还简单点。”在缴纳房产税的时间点上,我们总能听到屋主这样的抱怨。华人对于在美国买房的热情只增不减,但面对高额的房产税,不少人还是心存顾虑。美国房产税怎么缴纳?如何合理利用美国房产税免征额,减少房产税开销?本文为大家一一解读。分析美国房产税如何减额,首先要定位房屋性质,自住房与投资房可以利用的政策大不相同。自住房屋怎么减免房产税?据统计,美国家庭一年开支中约41%用于住房,这成为了美国家庭的最大开支项目。除去房屋维修与日常开支等,剩下绝大部分都来自于住房房产税。低估房产价值因为美国房屋的房产值决定了房产税的税基,所以在减免房产税中,房屋的估值就起着重要的作用。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房产估值的主要影响因素。房产估值主要考虑两个部分:一是房屋本身的价值(主要依据购买时的价值、装修增加值、市场增值),二是土地的价值。预估主要考虑因素:周边房价、占地面积、房屋面积、房型、房龄、配套设施等。从以上主要因素我们可以发现,很多东西我们是无法改变的,例如:周边房价、配套设施等。但是我们可以从房屋本身价值入手,选择一套在我们的能力范围之内的面积合适的老房子。或许我们在购房时便可以多多考虑拥有一定房龄的二手房。美国的二手房开发时间长,通常位于交通便利的地区,所拥有的配套资源不会亚于一些新房。-------------------------想让十万买家看到你?计划在美国买房?-------------------------地段的差异对于房产的估价也有极大的影响,地段就属于土地价值。我们经济能力有限,对于热门地段没有那么执着的向往,我们或许也可以选择一些较为冷门的地区,偏远地区的土地价值往往会比中心热门地区相差很多。不同地区,税率大不同房产税征收额度不仅和房产的价值有关,与房产税税率也脱不了干系。不同地区,税率差距也很悬殊。举例:美国各州中房产税税率最高的新泽西,税率已达2.35%,而税率最低的夏威夷,只有0.27%。同样一套价值100万美金的房产,你在新泽西就需要定期缴纳2万多美金的,而在夏威夷就只需要缴纳两千多美金。逃离学区,避开高额税费美国的房产税也被很多人称为“福利税”,从字面意思上理解,我们便可以一二。在美国,房产税主要用来建设学区,公共设施建设等。例如:支付学生餐费、校车费、教师工资,更换教学设施等。所以,一般房产税最高的地方,也是学区最好的地方。针对无子女教育问题,并且不着重考虑房屋后续投资回报的家庭。不妨考虑在购房时避开那些热门学区,少让自己花些无用的冤枉钱。房产税缴纳到一定值,获得补偿这是美国地方政府针对自住房屋制定的减免政策,当需缴纳的房产税超过某一数值时,纳税人可从州政府得到相应的州个人所得税抵免或现金补偿。举例:在加州,纳税人的主要自住房屋,就可以免除7000美元的房产税。-------------------------想让十万买家看到你?计划在美国买房?-------------------------社会特殊群体,减免税费美国的房产税也不是铁血法案,对于社会特殊人群,政府也提供相应的福利。美国的退伍军人有一定的免税额。美国目前有30个州,政府在对退伍军人自住住宅财产进行估值时提供一定金额的免税额。不仅如此,若屋主属于65岁及以上老年人,残障人士,致残的犯罪受害者,致残的见义勇为者,神职人员中的一类,都可以享受到一定的减免税福利。举例:在佛罗伦萨洲,若属于只拥有一套自住住宅,且年收入在5.2万美元以下的年满65岁以上的老人或残障人士,则可以享受房产税全免的福利;若收入在5.2万美元到6.2万美元之间的年满65岁以上的老人或残障人士,则可享受减免50%的房产税。如果有即将年满65周岁的朋友想去美国养老的,也可以尽早规划,利用这一政策节税。自住两年,增值减免美国税法规定,屋主在购房的五年内,自住超过两年,卖房后,房屋的升值部分税费减免(夫妻可以减免50万美金,个人可以减免25万美金)。当然,将美国房产作为一种投资的朋友,更要擦亮眼睛,若是五年内,房屋没有升值,这个方法就无法奏效了!房屋杂费,可来抵税自住房屋在居住过程中一定会产生各类杂费,了解这一项,能为你节省不少开支。问:那有哪些费用可以用于抵税呢?答:房产税,贷款的利息;房子的折旧费,装修费,装修折旧费;房子的维修费;房地产公司的管理费;房地产经纪的中介费;房产的广告费;自己未成年孩子的抚养费......-------------------------想让十万买家看到你?计划在美国买房?-------------------------对高收入者来说,省下的税可以高达联邦40%和加州13.3%,相当于政府帮你给了一半的开支。提醒:抵税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维修、装修等尽量避免现金交易。美国投资房的房产税如何减免?更换美国房产,考虑“1031”延税&“1031”交换是指根据美国联邦政府税法规定第1031条款购买房地产,来实现延迟缴纳增值税的目的。由于“1031”,若投资人把旧房卖掉,用旧房升值所赚的钱,重新在美购房。则所赚的钱可以暂时不交美国房产税 。当然“1031”延税方法所要满足的要求远远不止这些,并且“1031”的操作要求的专业性也很高。&提示:“1031”是缓税,不是免税,假如想利用“1031”延税政策,那么美国房产投资者必须提早准备,并在专人指导下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交换,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投资出租房,折旧问题慎重考虑不少朋友在出租房屋报税的时候,都会面临一个要不要计提房屋折旧费用的问题。这一问题比较复杂,要因人而异。举例:房屋购置成本:80万美金。租金收入:2,000美金/每月,那么整年的租金收入:
24,000美金。其他费用:假设地税是$4,000一年,然后管理费、水电费等,按照5,000美金/一年计算。租房利润:15,000 美金(-5000)一年。不计提折旧纳税额度:假设按15%的税率,就意味着要交$2,250的税。而且很多房东还有自身工作收入,这样税率可能突破15%,这样要交的税就更多了。计提折旧后纳税额度:房屋按照标准27.5年期计提折旧,折旧费用为$29,090($800,000/27.5)。那么租金利润就会亏损14,090美金($24,000-$4,000-$5,000-$29,090)。意味着,租房的租金部分不用交税。而且还可以用这笔亏损抵减你当年的其他收入,降低家庭的税负。-------------------------想让十万买家看到你?计划在美国买房?-------------------------但是,计提折旧只是把这部分折旧延迟到卖房时再来交税,假设如果十年后:卖房价格:95万美金。房屋成本:51万美金($800,000-$800,000/27.5*10)。卖房利润:44万美金($950,000-$510,000)。计提折旧后的纳税额:如果是$44万的卖房利得,税率可以高达15%(长期资本投资利得最高是20%),那就是要交66,000美金的税。不计提折旧纳税额:房子的成本还是80万美金,那卖房的利润就是$150,000,缴纳税金为22,500美金。卖房时,计提过折旧的房屋比没有折旧的房屋多交了43,500美金的税。但十年来,房主通过折旧为自己省下来的税也是$40,000,但是不折旧房屋十年来交的税是$45,000($2,250*10+$22,500),这样看来房屋折旧更省钱。不过,以上只是提供了一个计算方式,不同家庭情况不同。折旧房屋在卖房时,计提的折旧会按照家庭当年收入的税率来交税,所以一般卖房之前要仔细考虑清楚,对卖房当年的收入提前做一个规划。投资房产用于出租,贷款利息可抵免美国国税局对于身在海外,但仍积极参与房屋管理的屋主有很多的减免房产税和优惠的政策,即应税收入=租金收入-费用(贷款利息,房产税,维修费,折旧费等等)。因此,由于贷款利息较低,出租类住宅的屋主考虑贷款购房,并保留好出租过程中的各类费用证明,用来抵免房产税。地产网原创,经允许方可转载。选优房,买好房,一键即达小程序,让购房更简单。来源:华人地产网分类:地产发布日期:日赞:1评论:2语言:官方微信订阅号官方微信小程序联系我们客服电话(美国):电子邮箱:客服微信:huarenhouse1买房指南粤ICP备号-1(C) 华人地产网查看: 6626|回复: 31
制造业公司购置新房产的房产税纳税起算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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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有凤来仪 于
15:12 编辑
制造业公司2012年购置一幢商品房作为会所,2012.6收到开具的房产发票。于2013年2月办理房产证。公司还在进行会所装修,预计2014年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哪个时间为准?
1、房产证时间的次月:2013.3
2、房产发票开具时间的次月:2012.7
3、国税发89号文,交付使用次月4、刚问了12366电话,说是按号文,以合同备案之次月。(合同查到是2011年8月签订,合同未注明交付使用日)
4、按6#有凤新百度到的内容,交付使用的定义按交付通知书时间或交钥匙时间。若查不到交付通知书,这个时间如何确定?5、其他时间,还请指出文件号,有凤要上报说明。
有凤搜了下关于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答:1.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2、纳税单位新建、扩建、翻建的房屋,从建成验收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未办验收手续而已经使用的,自使用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其房产价格尚未入帐的,可先按基建计划价格计算征税,等工程验收结算后,再按入帐后的价格进行调整,并办理税款的退补手续。
谈下个人看法:应该是以投入使用的次月缴纳,理由如下几点
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此处应该是房产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的交付,这个应该有交付签字记录可供税局查验;
2、注意有个“使用”一词,此处毛坯房当然是不可能直接投入使用的,这个可以作为依据与税局解释为何要从装修后实际投入使用之次月作为依据
3、即使税局不认可,可以在交付的同时向税局申请减免税,房屋大修停用期间免税。按照《财 ...
谈下个人看法:应该是以投入使用的次月缴纳,理由如下几点
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此处应该是房产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的交付,这个应该有交付签字记录可供税局查验;
2、注意有个“使用”一词,此处毛坯房当然是不可能直接投入使用的,这个可以作为依据与税局解释为何要从装修后实际投入使用之次月作为依据
3、即使税局不认可,可以在交付的同时向税局申请减免税,房屋大修停用期间免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8号)的规定,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
4、至于房产税原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五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贵公司购入时发生的装修费用,表明办公楼还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只有经过装修后才能够使用,装修费用应该计入房产原值,计缴房产税。而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都应计入成本之中,以折旧的方式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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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条分析一下,然后下结论!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自己组织施工建造,即会计上的自营,只要建成的次月就应当纳税,不办理验收手续也不会有纠纷。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委托施工企业建造,即会计上的外包,为了减少纠纷施工合同一般都约定,在办理验收手续之前施工方有责任,办理之后除了保修条款的约定之外,一般对施工产品无责任了,因此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纳税。
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实质重于形式,既然已经使用或者出租,办理验收手续就不重要了,如果这个时候还没有办理验收手续,按照已经使用或者出租的时点。
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新建的商品房,只要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交给业主房屋,业主无异议的次月就应该征税。
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存量房情况复杂,因此按照国家有权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次月。
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后,出租、出借关系就成立了,因此该月份的次月纳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自己用的在实际使用的次月,其他的同上条的规定纳税。
纳税单位新建、扩建、翻建的房屋,从建成验收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未办验收手续而已经使用的,自使用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其房产价格尚未入帐的,可先按基建计划价格计算征税,等工程验收结算后,再按入帐后的价格进行调整,并办理税款的退补手续。
这基本是对上面几条规定的概括。
综上所述,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交付怎么定义?&
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为了少交税,可以房产发票开具时间的次月:2012.7
如果按房产证作为交付,交的税更少。&
交付怎么定义?
本帖最后由 有凤来仪 于
14:07 编辑
逐条分析一下,然后下结论!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如何判定新购入房产的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问:我公司新购入一处房产,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时间是什么时候?是办理完权证时间还是售房合同注明交付时间?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上项规定中对“房屋交付使用”时点,无论是在本文和后续规定中,国家税务总局都没有做出相关的解释。对这个问题,我们认为,通常情况下,交付使用也并不一定以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取得为必要条件,因为办理证件过程中有很多客观因素。不动产和一些特殊的动产需要履行一定的手续和满足形式要件,才能发生所有权的转移。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就是以登记为要件的。所以将商品房交付给买受人并不一定能使所有权转移。在商品房买卖的实践中,房屋交付和登记之间往往有一个时间间隔,在没有办理登记取得房屋之前,房屋买受人对房屋只是事实上的占有,而不是法律上的所有。因此,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只是产权过户的一个证明,不是交付使用的证明。
  对此,目前对“房屋交付使用”时点有参考的文件: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7号)第十一条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地产企业商品房开发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地税函〔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是指房地产企业将已建成的房屋转移给买受人占有,其外在表现主要是将房屋的钥匙交付给买受人。
  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复函》(琼地税函〔2009〕43号)第一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房屋交付使用时间以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字确认的房屋交付使用通知书中注明的交付日期为准;未注明交付日期的,以房屋交付使用通知书签署日期为准。
  根据上述可参考的相关内容,新购入房产,不能以合同签订日期作为交付使用日期,我们认同以房屋交付使用通知书或取得钥匙时为准。如不能提供交房通知书或钥匙日期的,不排除税务机关查阅装修房屋时的相关事实作为交付时间的可能。
本帖最后由 有凤来仪 于
14:34 编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税[号 & & 发文日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一、关于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缴纳房产税问题
  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
  二、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第四款中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同时废止。
  三、关于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中“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关于林场中度假村等休闲娱乐场所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利用林场土地兴建度假村等休闲娱乐场所的,其经营、办公和生活用地,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本通知自日起执行。
——有凤困惑,这里提到的合同签订次月是针对的土地使用税,而不是房产税。即使是房产同样适用,但此处的前提是先按合同约定的交付次月,未约定交付,才是从合同签订的次月。
那么12366电话中,上来及电话收尾强调以合同订立备案这次月,是否有不妥当之处:1、文未提到备案。2、合同签订日是在合同上未订明交付才提及要签订日。3、电话中对于我提出的合同订立日与交付日不统一,以谁先确认为纳税义务时间,也存在疑义,按此处,是先以合同上约定的交付日,如果没有才是按签订日,而非12366电话中说所的谁先在前按谁。
不知有谁可驳斥有凤?
本帖最后由 有凤来仪 于
14:53 编辑
“交付使用”如何判定
(出处: 中国会计视野论坛)蓝色是有凤的思考,请大家复制下来,跟帖指正。
原文地址:“交付使用”如何判定作者:税中望月樊剑英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分析
 ■毕军业 陈永山
 在实际工作中,无论是纳税人还是税务机关,在判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与截止时间时,经常会出现观点不一致的情况,下面结合相关文件进行解析。
 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判定常见问题
 根据《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第8号)的相关规定,对相关问题进行说明。
 1.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这里“建成”的概念应理解为通过“在建工程”科目结转为“固定资产”科目,或者实际投入使用。
 2.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的,自使用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所谓“验收手续”,应当是房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手续,也就是常说的“质检站”。
 3.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临时性房屋,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企业停产后对原有的房产闲置不用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征免。企业撤销后,对原有的房产闲置不用的,可暂不征收房产税。对撤销后,如果这些房产转给其他征税单位使用的,应从使用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5.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建的房屋,在办理验收手续前或未出售前出租的,自签订出租合同支付租金时间或实际取得租金之日起发生房产税纳税义务;出借的,自出借之次月起由使用人代缴纳房产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均有相关规定。
 6.根据国税发〔2003〕89号文件规定,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判定“交付使用”或者“权属转移”或者取得“权属证书”,成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焦点。如果在没取得“权属证书”前进行装修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商”)已将房屋(钥匙)交给购买人,购买人并未使用的,是否属于“交付使用”呢?对此,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分析。
 A.从开发商的角度而言,签订了购买合同,将房屋的使用权(钥匙)交给购买者时即为交付使用。无论购买人是否使用、是否装修、是否办理“权属证书”,都应从开发商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纳税。
——此处开发商角度,那么从购买者角度,是否也同样适用?即不论购买方的我方,拿到钥匙后,无论是否使用、装修、办房产证,都从交钥匙的那天作为交付使用日,次月起纳税?
 B.如果购买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中约定了交付使用时间,应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但由于开发商原因未能如期履行的,应以实际交付使用权(钥匙)的时间为准。
——那么如果从企业的角度,合同如果未约定交付使用时间,这个钥匙能往后说就会尽量往后说,后天哪天为止呢?
从税务的角度,税务如何确定这个钥匙即实际交付使用时间,是以做账的房产发票还是以房产证时间?如果是以房产发票作为交付使用时间,凭借的依据是?
 C.如果购买人在确定购买房屋时委托开发商进行装修,并统一结算价款,这时对购置人未发生纳税义务,待装修完成交付使用时确定纳税义务发生。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与截止时间判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号)规定,对纳税人自建、委托施工及开发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由纳税人从取得土地使用权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否取得《土地使用证》或是否全额缴款都不能作为判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该规定从某种意义上讲,一方终止,则另一方开始缴纳。具体判定依据为:A.如果某纳税人将房屋或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开发企业,房屋被拆除了,土地撂荒了即为实物发生变化。B.权利发生变化,应该主要从合同签订判断,财税〔号文件规定了合同签订日是判定缴纳土地使用税的依据,相反,对出让土地的一方应该是合同签订日终止纳税义务。权利发生变化,主要是办理相关手续,即《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合同”、“协议”这些履行了,就是权利发生变化了。C.状态发生变化,应该理解为是否改变原状和实物形态。如原来的房屋是办公楼,现在变成商场或经营场所了,原来的土地是耕地,现在变成了撂荒地。凡是实物、权利、状态这三项中有一项发生了改变,就应当判定,一方终止,另一方开始缴纳。
 对于纳税人取得政府划拨土地后,在没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前,如果实物状态未发生变化,原土地使用者还在耕种或原住户的生产生活都没有改变,则没有发生纳税义务。如果房屋实施动迁,或耕地撂荒,或该土地的实际经营管理权属于被划拨者所有,尽管没到土地部门办理手续,也应判定发生纳税义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从什么时间确定终止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也是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判定的焦点。如果从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判定,当开发商未能履约时,则应从实际交付时判定终止缴纳。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交房时间,就不能以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的签订时间判定终止纳税了,而要按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终止纳税。具体判定,则应从开发商将住户钥匙交给购房人时作为终止缴纳土地使用税的时间。
若查不到交付通知书和交钥匙时间,我认为房产税的纳税时间是2012年7月。
若查不到交付通知书和交钥匙时间,我认为房产税的纳税时间是2012年7月。
查到了合同,此合同已经房产备案,签署时间是2011.8的,合同上未写明交付使用的时间。
难道要按合同签订时间吗?
此时房子未造,也就没有房产,作为财产税的房产税在没有房产的情况下征税,有凤存有疑义。因此对12366查到的经过备案的合同的合同签订之次月起算房产税,我觉得不对。且上面6#查到,是针对土地使用税按合同签订,土地是存在的,不像房子有个从无到有建造的过程。
有支持不按房产合同签订的吗?
查到了合同,此合同已经房产备案,签署时间是2011.8的,合同上未写明交付使用的时间。
难道要按合同签订 ...
那当时买的是期房还是现房
查到了合同,此合同已经房产备案,签署时间是2011.8的,合同上未写明交付使用的时间。
难道要按合同签订 ...
如果是期房的话,你可以让开发商索取竣工验收证明,以此来证明房屋是什么时候交付的。
那当时买的是期房还是现房
期房。没造呢
如果是期房的话,你可以让开发商索取竣工验收证明,以此来证明房屋是什么时候交付的。
一定要骏工验收证明吗?
作为购房者,如果证明得到了,除了证明早于发票开具时间,导致多交房产税,于企业无节税的好处啊。
一定要骏工验收证明吗?
作为购房者,如果证明得到了,除了证明早于发票开具时间,导致多交房产税,于企 ...
我以为你想找迟于合同备案时间的证据呢
其实真的想找到交付时间的证据还是能找到的,就看哪个时间对自己有利,而且也能得到税务部门认可。
本帖最后由 水麒麟 于
22:30 编辑
哇塞,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啊。
木有啥问题啊?新房,交付使用之次月,开始缴纳房产税!
我不知道楼主到底纠结啥?
看意思,是自己不知道啥时候取得该房产的使用权的?不合常理啊。
财税[号,财税[号,国税函[号,
应以交房的次月
2014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根据是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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