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被保老人去世后养老保险,冒名顶替被保人情节如何?

农村养老保险被保人未满六十岁死亡被交的养老金能否退回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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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保险被保人未满六十岁死亡被交的养老金能否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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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上的储存额,由其合法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采纳率:58%
只能退还个人缴纳部分,公司缴纳的不给退还。
被保人是个农民,自己缴费,交的是一百元档次的,不知怎么去那办理
那只能去缴纳地咨询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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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93年买了中国人寿五千多的养老保险现在被保人去世了该怎么办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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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买了中国人寿五千多的养老保险现在被保人去世了该怎么办
我有更好的答案
受益人拿着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保单,被保险人死亡证明去保险公司办理理赔,
采纳率:86%
来自团队:
您好,被保险人去世后您可以拿着保险合同和相关证件(合同内注明有理赔所需提供的证件)去保险公司办理手续,领取保险金。
您好! 提供相关证件办理终止手续,领取保险金。具体打
具体看什么险种,合同中的保险责任怎样?具体电聊我
就像1楼说的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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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今日律师风向标:
我有一老乡,冒名顶替别人的名字领养老保险,21万多,现已被检察院查出,钱已上交,请问还会有什么处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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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l8425byet
律师回复区
你好,涉嫌诈骗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构成诈骗罪的。。
应该是会判刑的
构成诈骗罪;;;;
涉嫌刑事犯罪,建议聘请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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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问律师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怎么办_养老_养生之道网
///文章正文
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怎么办
之道网导语:交了养老保险但还没到退休年纪就过世了,这时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怎么办就成为了一个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讲解参保人怎么办。
什么是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参保人死亡怎么办?
城镇社会养老保险
按照养老保险发放的有关规定,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可凭参保人的死亡证明、养老保险手册,领取4000元丧葬费和4000元抚恤金以及个人账户个人缴纳部分的余款。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而对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部分已经出台的部分省份新农保暂行管理办法来看,参保人在60周岁之前身故的,除政府补贴外,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即个人缴费的全部金额及历年利息扣除管理服务费,可以依法继承。而参保人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的,保证期为10年。领取养老金不足10年身故者,其保证期内剩余年限的养老金,可由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一次性继承或分期继续领取至满10年保证期;无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负责支付其丧葬费;领取养老金超过10年仍健在者,按原标准继续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身故后养老金发放终止并清户,其法定继承人不再享有任何继承利益。
商业养老保险
商业养老保险金的继承形式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投保人在交费期间身亡的,根据不同合同约定,或将投保人个人交纳全部保险费退还,或将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额给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另一种是被保险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身亡的,合同一般会约定10年或20年的最低领取期限,领取养老金不足此期限的,其剩余的差额可一次性给付给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也可分年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继续领至期限届满。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必要请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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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办公地址:南海大道南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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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序号 名称 施行时间
行政法规 1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令) 日
省地方性法规 1 《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日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日公布) 日
2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日发布) 日
3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7号) 已由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日通过 日
省政府规章 1 《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广东省人民政府日颁布) 日
部门规章 1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6号) 日
2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日发布) 199年3月19日
3 《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5号) 日
规范性文件 1 《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粤社保函[号) 日
《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人薪发[1994]48号 日
3 《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粤府【1998】21号,日颁布) 日
4 《关于调整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的通知》(粤社保函[号) 日
5 《关于贯彻省政府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制度的通知》(粤社保办[1994]5号 日
6 《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审验暂行办法〉的通知》(粤社保〔2004〕13号) 日
规范性文件 7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全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制度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劳社〔2005〕18号) 日
8 《关于市属集体以上单位职工失业保险处理意见》( 南社保字[1999]01号) 日
9 关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费统筹划归社会保险事业局统一管理的通知》(南府字[1994]1号) 日
10 《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后有关职工退休手续等问题的通知》(南社保[2000]16号) 日
11 《南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南府【号) 日
12 《南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南府【号) 日
13 《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南府【号) 日
14 《佛山市南海区全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制度试行办法》(南府【号,日印发) 日
15 《关于调整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标准的通知》(南人〔2003〕4号) 日
16 《关于调整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标准的通知》(南人〔2003〕4号) 日
17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全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南府〔号) 日
18 《佛山市建立全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佛府〔2004〕96号 日
行政处罚一览表
序号 处罚行为(违法行为) 处罚种类及幅度 依据(印发机关、时间、条款项内容) 执法主体 (有委托执法的)受委托单位 (有委托执法的)受委托文件
1 定点医院、定点药店违反医疗保险规定 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予以限期改正;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定点医院、定点药店资格。 《南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南府【号,日起施行)第四十三条,“市社保局定期会同市卫生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物价局对定点医院、定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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