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通卖出后资金可用一直没有操作 为什么资金余额会从正到负

沪港通细则:交易满额后停买不停卖 港股通单边T+0
金融界网站综合
&&网友评论()
  编者按:4月10日沪港通获准试点以来,沪港双方都在加紧准备。昨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与香港联合交易所几乎同时发布了沪港通试点细则。上交所表示,这标志着“沪港通”已“可以进入实质性的技术开发时段”。下一步,上交所、联交所、中国结算和香港结算还要共同签署合作协议,对沪港通有关各方的职责做出明确界定,并启动有关各方的技术准备工作。
  【细则全文】‖
&&&&&&&&&&&&答问:
  【交易规则】
&&&&&&&&&&& &T+0:
&&&&&&&&停板机制:
&&&&&&&&&&&&账户:
&&&&&&&&&&&&门槛:
&&&&&&&&主场优先:
&&&&&&&&&&&&&&&
&&&&&&&禁止事项:‖
&&&&&&&&&& 汇率:&
&&&&&&&&&&&&&&&‖&
  【操作手册】‖‖
  【市场影响】‖
  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沪港通”试点业务规范轮廓初现。
  “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是沪港通业务既定的6个月筹备期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据上证所获悉,下一步,上证所、联交所、中国结算和香港结算还要共同签署合作协议,对沪港通有关各方的职责做出明确界定,并启动有关各方的技术准备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备受关注的“T+0”交易规则在《细则》中也有提及,不过针对的是港股通。《细则》规定,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当日买入的股票,经确认成交后,在交收前可以卖出。
  明确额度控制等六大问题
  本月10日,沪港两地证券监管机构发布《联合公告》,原则批准了“沪港通”试点。“沪港通”包括“沪股通”和“港股通”两部分。
  当天公布的《细则》征求意见稿显示,“沪港通”交易最大限度地突出了便利性安排,秉持了两地机构一直以来强调的“四不”基本原则,即不改变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不改变证券市场的组织架构,基本上不改变投资者的交易习惯,原则上不增加投资者的交易成本。
  在《联合公告》基础上,《细则》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沪港通标的范围、额度控制、交易时间、交收安排、投资者适当性和权益证券处置等六大关键问题的细节。
  其中,“沪股通”标的股票的范围与《联合公告》一致;在指数成份股调整、相关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ST、*ST)及撤销风险警示等情形下,对标的股票予以调整;对被调出的股票,投资者只能卖出、不得买入。
  港股通交易截止时间为16时
  《细则》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沪股通”股票交易特别的制度安排。如交易方式限于竞价交易,暂不支持大宗交易;订单类型限于限价委托等,这些与现有的A股交易有所不同。其他多数交易事项,原则上仍然适用上交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
  此外,《细则》征求意见稿还明确“沪股通”额度使用由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进行监控,并规定了额度计算公式、达到每日额度及总额度时限制买入和恢复买入机制等。在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方面,“沪股通”则对现有QFII和RQFII持股比例限制规则进行了“移植”,并作了参照适用的援引性规定,明确了合并计算、平仓通知和措施等,与现有规定基本一致。
  考虑到内地投资者对香港市场不熟悉,为保护其合法权益,“港股通”股票交易部分的规定内容多于“沪股通”部分。“港股通”标的股票范围与《联合公告》一致;调入调出规则与“沪股通”相同。
  《细则》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内地投资者参与“港股通”股票交易需要遵循的一些特别制度安排,如交易结束时间是16时而非A股的15时;股票以港元进行报价,投资者以进行收付;实行T+2交收,在T日、T+1日都可以做回转交易等等。
  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不低于50万
  为了尽量不改变内地投资者的交易习惯,“港股通”股票交易保留了指定交易、第三方存管、境内证券公司对投资者资金和证券进行前端控制等A股交易相关做法。
  此外,“港股通”还制定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明确了个人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准入条件。
  考虑到沪港通业务中的跨境交易涉及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等特别因素,《细则》征求意见稿还参照上交所《交易规则》《交易异常情况处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沪股通、港股通可能发生的交易异常情况的处置措施、市场公告、责任豁免等事项作出了规定。
  细则解读
  1 额度控制
  据净轧差计算,满额后停买不停卖
  根据《细则》征求意见稿,3000亿元、2500亿元的沪股通、港股通总额度,以及130亿元、105亿元的沪股通、港股通每日额度,均按买入卖出抵消之后的净轧差计算,这意味着沪港通支持的实际成交额可超过额度本身。
  在连续竞价阶段当每日可用额度使用完毕时,双方交易所将停止接受当日后续的买单申报,但仍将接受卖单申报。也就是说,满额的情况下停买不停卖。
  另外,当沪港通总额度分别趋近于3000亿元、2500亿元的总额度上限时,如总额度余额少于单日额度时(沪股通130亿元、港股通105亿元),下一个交易日停买不停卖,当总额度余额恢复到单日额度以上时,下一个交易日恢复接受买单申报。
  2 交易时间
  须满足同时开市且能结算条件
  沪港通交易时间的限制,须满足“共同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概念。比如,当香港市场因圣诞节休市时,港股通无法交易;当内地休假沪市休市,而香港市场照常开市时,港股通同样是无法交易的。沪港通的交易日必须安排在两地交易所均可交易的“共同交易日”。
  此外,所谓“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以沪股通为例,如果香港市场下一交易日休市从而导致无法完成结算时,则当前交易日的沪股通交易也将停止。
  双方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及时向市场公布交易日、交易时间安排。从投资者实际操作来看,开户券商也会在交易系统中提供相应的提示。沪港通投资者应密切关注相关交易时间提示。
  3 支付税费
  港股通万元交易至少支付14元
  内地投资者通过港股通买卖联交所特定股票,在交易及结算方面需要和香港本地投资者一样支付相关税费。
  假如内地投资者购买1000股W公司股票,假定该公司股票每手10股,成交金额为10005.66港元,假设交易日闭市后中国结算遵循化原则确定的港币兑人民币为1:0.7861。
  该内地投资者除支付内地证券公司佣金外,在交易及结算方面需要承担交易结算税费为:1.11港元,2.交易费0.5港元,3.交易系统使用费0.5港元,4.交易征费0.3港元,5.股份交收费用2港元。以上合计14.3港元,折合人民币11.2元。
  此外,持有港股的内地投资者还须支付存管和代理人服务的收费。
  《细则》征求意见稿,仅代表上交所和中国结算基于现阶段研究、讨论成果提出的解决方案和相关安排。与沪港通业务相关的业务细节安排和具体规则,以最终正式发布的内容为准。
  ――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
  试点时期对于额度进行管控,是为了让市场逐渐适应新的变化,保持市场稳定,这是长期的结构性的安排,我们并不希望市场在短时间内上上下下。在初步试点获得成功后,未来股票的选择范围、市场以及额度都可能会进一步扩大。
  ――香港交易所行政总裁李小加
  上交所发布沪港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重大利好,是救市举措之一。随着沪港通渐行渐近,市场迈向成熟,各类股票定价更加准确,蓝筹股得到重视,垃圾与题材股的末日渐行渐近,钻石底将更加亮晶晶。
  ――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新京报)
沪港通拟禁止裸卖空与暗盘交易||中国证券报||周松林||日 06:25
  上海证券交易所4月29日发布《沪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上交所人士表示,《细则》的发布,标志着“沪港通”已可以进入实质性的技术开发时段。
  《细则》在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4月10日发布的《联合公告》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沪港通的标的范围、额度控制、交易时间、交收安排、投资者适当性和权益证券处置等六大关键问题的细节。上交所人士表示,《细则》最大限度地突出了便利性安排,秉持了两地机构一直强调的‘四不’基本原则,即:不改变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不改变证券市场的组织架构,基本上不改变投资者的交易习惯,原则上不增加投资者的交易成本。
  港股通标的共266只股票
  《细则》明确了沪港通业务中投资者的投资范围。其中,就港股通而言,内地投资者可投资的港股包括恒生综合大型数、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成份股以及同时在上交所和联交所上市的A+H股上市公司的H股。据联交所披露的标的名单,截至4月11日,共有266只股票可供投资。就沪股通而言,标的范围包括上证180指数与上证380指数成份股以及A+H股公司在上交所上市的A股,其中被纳入风险警示板的除外。
  《细则》还明确了相关股票调入、调出沪港通投资范围的若干情形及时间规定。当股票被调出后,投资者只能卖出,不能买入。沪港通暂不提供股份发行认购服务。
  在沪港通业务的额度控制中,沪股通、港股通的总额度分别为3000亿元、2500亿元,每日额度分别为130亿元、105亿元,均按买入、卖出抵消之后的净轧差计算,这意味着沪港通支持的实际成交额可以超过额度本身。在连续竞价阶段当每日可用额度使用完毕时,双方交易所将停止接受当日后续的买单申报,但仍将接受卖单申报。也就是说,满额的情况下停买不停卖。
  沪股通不参与融资融券
  《细则》规定,在沪股通业务中,股票交易采用竞价交易方式,暂不支持大宗交易;只能采用限价委托,暂不支持市价委托;不参与上交所融资融券交易;禁止“裸卖空”,即联交所参与者接受客户沪股通股票买卖委托时须确保客户账户内有足额的股票,不得接受客户无足额股票而直接在市场上卖出股票的委托;禁止“暗盘交易”,即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和联交所参与者不得自行撮合沪股通投资者买卖沪股通股票的订单,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在本所以外的场所提供沪股通股票转让服务。
  在港股通业务中,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限于参与联交所自动对盘系统交易;当日买入的股票,经确认成交后,在交收前可以卖出,即实行“回转交易”。上交所对港股通实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实施交易前端控制和禁止“裸卖空”、 禁止“暗盘交易”。
  港股通投资者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转换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因同样原因取得的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上交所对港股通业务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个人投资者参与港股通股票交易,其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资产合计应不低于50万元,并需“具备港股通股票交易和风险管理的基础知识,通过本所会员测试”。
沪港通结算净量过境 实现最小跨境流动||证券时报||徐欢||日 06:12
  昨日,上交所发布《沪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港交所也紧急召开沪港通新闻发布会。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详解沪港通实施细节时表示,两地奉行“本地原则为主,主场规则优先”,在哪个市场进行的交易,就使用哪个市场的规则,而对于市场关注两地互通的风险问题,李小加表示,沪港通结算交收全程封闭以实现风险全面监控,未来可灵活扩容、扩量、扩市。
  李小加在介绍沪港通特点时表示,沪港通的第一个特点是交易总量过境,所有的交易都在同一个池子当中。第二、结算净量过境,实现最小跨境流动。第三、境外换汇,实现全程回流。第四、结算交收全程封闭,实现风险全面控制。第五、本地原则为主,主场规则优先。第六、结构高度对等,利益高度一致。第七、收入平均分享,实现互赢共利。第八、实行初期额度管控,引导市场过度节奏。第九、试点模块化结算,未来可灵活扩容、扩量、扩市。
  在“本地原则为主,主场规则优先”的指引方向下,李小加表示,在哪个市场进行的交易,就使用哪个市场的规则,例如交收日期,双方利益、权利、义务高度对称,全部收入均分。
  “两地交易所将全程均分收入,无论那个市场吸引的资金较多,两家交易所的收益都完全一致。”李小加指出。此外,沪股通每日仍设有10%的停板机制;香港则没有停板机制限制。税制也是一样,按两地现有规则进行。
  对于市场关注的风险控制,港交所方面表示,沪港通结算仅净量过境,实现最小跨境流动,结算交收全程封闭,以实现风险全面监控,且涉及的人民币换汇将实现全程回流。
  此次,为了确保风险不跨境,沪港通还会设置相关的防火墙措施,如果香港参与者出现失责的情况,会由香港一方处理;如果内地结算参与者或券商出现失责的时候,风险也不会传递到香港来。此外,沪港通启动后内地投资者将使用人民币交易,人民币来到香港后兑换为港币,然后投资港股,卖出股票后再兑换回人民币。香港的国际投资者则需要先把货币换成人民币,然后进入上海市场购买A股,卖出后取回现金,不能进入内地其他市场。
  对于额度的设定,李小加表示,对于沪港通初始额度的设置并不是一个科学的量度,而是一个大的判断。“额度要达到一定规模才能做到有意义的开放,但是额度又不能太大,不想市场短期内过度亢奋,十年后沪港通轰轰烈烈才是有意义的改革。”他说,未来容许交易的股票、资产、额度甚至市场都可以逐步“扩容”。
  另外,李小加还表示,沪港通的目的不是为了搭救A股市场,意义在于内地和香港股票市场双向开放,是为了长期发展的安排;沪港通也不是一个简单的优惠政策,是一个里程碑,是两地市场实现互联互通的首发车。
沪港通细则发布 六大节点明确||证券时报||徐婧婧||日 04:00
  上交所昨日发布《沪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各界瞩目的沪港通即将进入轨道铺设阶段。上交所表示,这标志着“沪港通”已“可以进入实质性的技术开发时段”。
  上交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上述《实施细则》目前还处在征求意见的阶段,代表了基于现阶段研究讨论成果形成的认识,经征求意见并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将与香港联交所等有关各方在具体实施细节上充分讨论,提出共同安排,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同意后发布施行。因此,目前征求意见稿规定的业务细节还在讨论过程之中,并未最终定案,相关业务规定务以正式发布的版本为准。
  “市场各方可以从征求意见稿中看见,通过两地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的共同努力,沪港通交易最大限度地突出了便利性安排,秉持了两地机构一直以来强调的‘四不’基本原则,即:不改变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不改变证券市场的组织架构,基本上不改变投资者的交易习惯,原则上不增加投资者的交易成本。”该负责人说。
  在4月10日两地证监会发布的《联合公告》基础上,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沪港通标的范围、额度控制、交易时间、交收安排、投资者适当性和权益证券处置等六大关键问题的细节,与投资者操作息息相关。
  标的范围:
  不包括香港创业板股票
  《细则》明确了投资者的投资范围,其中,港股通方面,内地投资者可投资的港股包括恒生综合大型数、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成分股以及不在前述指数成分股内但有股票同时在上交所和联交所上市的发行人的H股,其中前述指数成分股内发行人同时在上交所以外的内地证券交易所上市的H股除外。根据联交所披露的标的名单,截至4月11日,共有266只股票可供投资。
  沪股通方面,沪股通标的范围包括上证180指数及上证380指数成分股,以及虽不在上述指数成分股内但有股票同时在上交所和联交所上市的发行人的沪股,其中被纳入风险警示板的除外。
  《细则》还明确了相关股票调入、调出沪港通投资范围的若干情形及时间规定。当股票被调出投资范围后,投资者只能卖出,不能买入。该负责人强调,最终的投资标的范围安排,以正式发布时的版本为准。
  额度控制:据净轧差计算
  满额后停买不停卖
  根据征求意见稿给出的计算公式,3000亿元、2500亿元的沪股通、港股通总额度,以及130亿元、105亿元的沪股通、港股通每日额度,均按买入卖出抵消之后的净轧差计算,这意味着沪港通支持的实际成交额可以超过额度本身。
  需要注意的是,在连续竞价阶段当每日可用额度使用完毕时,双方交易所将停止接受当日后续的买单申报,但仍将接受卖单申报。也就是说,满额的情况下停买不停卖。
  另外,当沪港通总额度分别趋近于3000亿元、2500亿元的总额度上限时,如总额度余额少于单日额度时(沪股通130亿元、港股通105亿元),下一个交易日停买不停卖,当总额度余额恢复到单日额度以上时,下一个交易日恢复接受买单申报。
  上交所同时解释说,交易手续费、现金红利、利息等非交易因素引发的资金流动,不占用沪港通额度。
  交易时间:须满足
  同时开市且能结算条件
  沪港通交易时间的限制可能超出很多投资者之前的估计。除双方因节假日安排、每日交易时间安排造成的交易时间差异外,投资者还必须关注“共同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概念。
  所谓“共同交易日”的概念,举例来说,投资者可能会发现,当香港市场因圣诞节休市时,港股通无法交易;当内地休假沪市休市,而香港市场照常开市时,港股通同样是无法交易的。也就是说,沪港通的交易日必须安排在两地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
  而所谓“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以沪股通为例,如果香港市场下一交易日休市导致无法完成结算时,则当前交易日的沪股通交易也将停止。
  据了解,双方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及时向市场公布交易日、交易时间安排,开户券商也会在交易系统中提供相应的提示。沪港通投资者应密切关注相关交易时间提示。
  交收安排:
  港股通可回转交易
  很多投资者对香港市场的日内回转交易印象深刻,并将其理解为“T+0”,其实香港实施的“T+2”的交收制度(T日买入,T+2日股票到账),只不过允许投资者在股票尚未到账的T日和T+1日卖出股票。征求意见稿规定,“港股通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当日买入的股票,经确认成交后,在交收前可以卖出”。
  当然,考虑到股票交收前的可能出现的权益分派的情况,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与沪市“T+1”制度的区别。
  此外,在订单类型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港股通投资可采用竞价限价盘委托或增强限价盘委托,但截至目前,市价委托尚不能实现。沪股通同样也只能采用限价委托。
  相比之下,香港股市的竞价限价盘、增强限价盘、特别限价盘等委托方式各有不同,需要投资者提前了解熟悉。
  投资者适当性:
  港方门槛50万需通过测试
  征求意见稿重申了《联合公告》中香港证监会对港股通个人投资者设置的门槛,即“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不低于50万元”,同时,增加了一个细节要求,即相关个人投资者需“具备港股通股票交易和风险管理的基础知识,通过上交所会员测试”。
  权益证券处置:
  港股“个性”分红需注意
  因目前香港市场存在一些上海市场所没有的权益证券分派情况,就港股通股票权益证券处置,征求意见稿做出了相关规定。
  例如,在香港市场上,A公司除分派股份形式的权益证券外,可能分派,还可能将存在权益关系的B公司股票、权证乃至其他产品作为权益分派,因此,分派的权益证券很可能不在沪港通的交易标的中,甚至个别的有可能不在香港市场交易。“比如,一家沪港通标的范围内的香港上市公司,持有一家南美洲矿山的权益,公司可能把南美矿山的权益进行分派,甚至这些权益并非是公开上市交易的权益。”
  对于这类情形,征求意见稿规定,“港股通投资者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转换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所取得的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尽快签署四方协议
  上交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经过认真磋商,沪港交易所及中国结算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沪港通交易和结算业务方案,在征求意见稿发布同时,上交所还将就沪港通相关业务方案、技术开发方案征求业内意见,并尽快启动有关各方的技术准备工作。同时,上交所、香港联交所、中国结算和香港结算将共同努力,尽快完成四方协议的签署,明确界定沪港通有关各方的职责。
  目前,上交所和中国结算正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从以下方面着手,加快推进沪港通业务和技术筹备工作:一是与联交所、中国结算等有关各方密切合作,进一步完善业务方案,落实交易、技术、登记结算、监管等方面的制度安排;二是加快交易、结算等有关技术系统开发,推动会员公司扎实进行业务和技术准备,尽快完成会员公司业务和技术系统的开发;三是全面开展投资者教育,增强内地投资者和香港投资者对对方市场的了解,正确认识跨境投资的风险。在有关各方业务技术准备工作就绪后,沪港通方可适时开通。
沪港通细节公布 买沪股禁止融资融券、裸卖空||每日经济新闻||贾丽娟||日 01:22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港交所于昨日(4月29日)17时30分召开沪港通新闻发布会,并发布详细公告介绍沪港通细节;昨日晚间,上交所也发布了 《沪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实施细则》的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港交所:仍未订立正式协议
  昨日,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沪港通是内地与香港地区证券市场建立的交易及结算互联互通机制,通过此机制,两地投资者可透过本地市场的交易所与结算所,参与对方交易所上市的交易及进行结算交收。他表示,沪港通“不是一个新产品,不是一个优惠政策,不是一个A股救市方案,不是一个送香港的大礼包。”沪港通对内地而言,是推动内地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并可协助上海发展成为内地的国际金融中心;对香港地区而言,则可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自身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沪港通包括沪股通和港股通两个部分,试点初期额度分别为3000亿元(,下同)和2500亿元,每日额度分别为130亿元和105亿元。额度以“净买入”计算,不限制卖盘。一旦额度用尽,新的买盘订单将被拒绝。不过,该额度将根据试点情况进行调整。
  李小加表示,在具体操作上,所有通过沪港通传递的跨境订单均受到订单撮合与执行地的规则和相关法律规管。在上交所与港交所的沟通上,双方将分别于对方市场设立一个子公司,该子公司将互为对方的特殊参与者。跨境双向买卖盘订单传递将交由交易所子公司负责,投资者将通过本地经纪向交易所子公司发送买卖盘订单以及接收交易确认。而双方结构高度对等,利益高度一致,将实现收入平均分享。
  李小加表示,沪港通的推出时间预计为6个月内。而港交所则在公告中表示,各方仍在继续进行讨论,现阶段仍未订立任何正式协议,因此买卖合资格股票时“务请小心谨慎为要”。
  上交所:禁止暗盘交易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昨日晚间,上交所也公布了《意见稿》和《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上交所在《意见稿》中提出了三项禁止条款,分别是:禁止融资融券,即投资者买卖沪股通股票不参与上交所两融交易;禁止裸卖空,即港交所应确保客户参与沪股通股票买卖时账户内必须有足额股票,不得接受无足额股票而直接卖出股票的委托;禁止暗盘交易,即港交所和港交所参与者不得自行撮合沪股通投资者买卖沪股通股票的订单,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在上交所以外的场所提供沪股通股票转让服务。
  此外,上交所还规定,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交易,证券及资金账户资产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还需具备港股通交易和风险管理基础知识,通过上交所会员测试。《意见稿》还规定,若相关股票遭遇指数成分股调整,被调出股票,投资者只能卖出、不得买入。
沪港通细则明确 港股通单边“T+0”||第一财经日报||杜卿卿||日 01:21
  4月10日沪港通获准试点以来,沪港双方都在加紧准备。昨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证所”)与香港联合交易所(下称“联交所”)几乎同时发布了沪港通试点细则。
  上证所发布的《沪港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实施细则》(下称“细则“)共六章106条,自4月29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是沪港通业务既定的6个月筹备期中的一项重要工作。”《第一日报》从上证所获悉,下一步,上证所、联交所、中国结算和香港结算还要共同签署合作协议,对沪港通有关各方的职责做出明确界定,并启动有关各方的技术准备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备受关注的“T+0”交易规则在《细则》中也有提及,不过针对的是港股通。《细则》规定,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当日买入的股票,经确认成交后,在交收前可以卖出。
  新交易方式
  在4月10日发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事务监察委员会联合公告》(下称“联合公告”)中,曾对交易结算方式做了规定。
  双方约定,沪港通遵循两地市场现行的交易结算法律法规和运行模式,交易结算活动遵守交易结算发生地市场的规定及业务规则,上市公司受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其他规定的监管。
  上证所发布的“细则”中对交易方式进行了细化,其中,规定回转交易以本地规则为准,即“香港市场投资者买入沪股通股票当日不得卖出,内地投资者买入港股通股票当日可以卖出”。
  “需注意,香港市场实施‘T+2’交收制度,即T日买入,T+2日股票到账。但允许投资者在股票尚未到账的T日和T+1日卖出股票。”上证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所以细则征求意见稿规定,港股通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当日买入的股票,经确认在成交后,在交收前可以卖出。
  在订单类型方面,细则规定沪港通投资者不能采用市价委托方式。“沪港通向双方投资者提供简单安全的限价类型订单,不提供市价订单等复杂订单类型。”上证所方面解释称,细则还规定沪港通禁止裸卖空行为,融资融券业务也有所限制,且不参加大宗交易。
  目前,内地投资者参与港股通要达到一定的门槛,个人投资者需要满足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资产合计不低于50万元的条件。
  除此之外,交易及结算过程中的税费,也是影响投资者参与市场积极性的一项因素。
  “内地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买卖股票,在交易及结算方面需要与香港本地投资者一样支付相关税费。”上证所相关负责人在回答《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提问时表示,目前香港证券市场的税费主要包括四类,即、交易费和交易系统使用费、交易征费和投资者赔偿征费,以及股份交收费用。
  此外,目前对于持有港股的香港本地投资者就存管和代理人服务方面,须按照《中央结算系统一般规则及运作程序规则》支付多项收费。
  上证所介绍称,该征求意见稿尚需在向市场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予以进一步修改完善,并需与联交所等相关各方协商一致,报监管部门批准后才能最终确定。
  加紧推进
  联合公告的发布,标志着沪港通为期6个月的准备期开始。
  按照证监会的部署,准备工作包括出台规范性文件及配套措施,做好技术准备;制定有关交易方式、交易时间安排、信息披露等细则和应急处置方案;以及与香港证监会沟通业务监管及跨境执法。
  上证所方面表示,目前相关工作正在加紧推进。包括进一步完善业务方案,落实交易、技术、登记结算、监管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加快交易、结算等有关技术系统开发,推动会员公司尽快完成公司业务和技术系统的开发;以及全面开展投资者教育,揭示跨境投资风险。
  “本所还将同时就技术开发方案征求行业意见,中国结算也将同步就沪港通结算业务技术实施指引征求行业意见。”上证所相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包括细则在内的业务文件正式发布实施后,沪港通业务将可以进入实质性技术开发阶段。
  下一步,上证所、联交所、中国结算和香港结算还要共同签署合作协议,对沪港通有关各方的职责做出明确界定,并启动有关各方的技术准备工作。“有关各方业务技术准备工作就绪后,沪港通方可适时开通。”上证所方面称。
沪港通进入铺轨期:交易规则主场优先||人民日报||###||日 08:06
  4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沪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这标志着沪港通已进入实质性的技术开发时段。
  当日公布的《细则》征求意见稿显示,沪港通交易最大限度地突出了便利性安排,秉持了两地机构一直以来强调的“四不”基本原则,即不改变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不改变证券市场的组织架构,基本上不改变投资者的交易习惯,原则上不增加投资者的交易成本。
  同日,香港交易所也公布了沪港通具体细节及运作安排,包括交易方式和资金流通规则等。
  ST股和不纳入沪股通
  根据《细则》,沪股通股票包括:上证180指数的成份股;上证380指数的成份股;不在上述指数成份股内但有股票同时在上交所和联交所上市的发行人的沪股。被上交所实施风险警示的股票(ST、*ST股票)和以外币报价、买卖的股票(B股)不纳入沪股通股票。
  《细则》规定了沪股通标的股票的范围、调入调出规则。在指数成份股调整、相关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及撤销风险警示等情形下,对标的股票予以调整;对被调出的股票,投资者只能卖出、不得买入。
  交易制度安排方面,《细则》做出一些特别规定。例如,交易方式限于竞价交易,暂不支持大宗交易;订单类型限于限价委托等,这些与现有的A股交易有所不同。其他多数交易事项,原则上仍然适用上交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
  上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细则》规定了沪股通的额度控制,明确沪股通额度使用由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进行监控,并规定了额度计算公式、达到每日额度及总额度时限制买入和恢复买入机制等;规定了沪股通投资者的持股比例限制。该规定是对现有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规则的移植,并做了参照适用的援引性规定,明确了合并计算、平仓通知和措施等,与现有规定基本一致。
  在哪个市场进行的交易,就使用哪个市场的规则
  《细则》规定了港股通投资者的准入条件(个人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细化了上交所会员的适当性管理义务,与现有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基本要求一致。
  上交所负责人说,《细则》在港股通股票交易部分比沪股通股票交易部分规定的内容要多,主要是考虑到内地投资者对香港市场不熟悉,与A股交易不同的一些特别制度安排尽可能罗列进来,以保护内地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为了尽量不改变内地投资者的交易习惯,港股通股票交易保留了指定交易、第三方存管、境内证券公司对投资者资金和证券进行前端控制等A股交易相关做法。
  港股通股票范围为恒生综合大型数成份股;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成份股;不在上述指数成份股内但有股票同时在上交所和联交所上市的发行人的港股。发行人同时有股票在上交所以外的内地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在联交所以人民币报价交易的股票不纳入港股通股票。
  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表示,沪港通奉行“本地原则为主,主场规则优先”原则,在哪个市场进行的交易,就使用哪个市场的规则,例如交收日期、双方利益、权利、业务高度对称,全部收入对分。
  另外,李小加介绍,沪港通额度计算方式是以净买盘为基础,如果当日额度用完,投资者不能买入股票,但可以随时卖出股票。沪港通正式推出后,港交所会在网页每日公布总余额情况。
  权益证券处置方面,香港的分红方式需注意
  上交所负责人说,跨境监察合作的总体思路是,对券商、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罚只能由其所在地监管机构进行,但双方可以相互提供案件调查方面的协助。考虑到跨境监管合作的复杂性,一些具体事项还有待沪港两家交易所进一步协商,在未来两地证监会沪港通专项监管合作备忘录的框架下,对相关事项在两所相关协议中进一步明确。
  考虑到沪港通业务中的跨境交易涉及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等特别因素,《细则》对沪股通、港股通可能发生的交易异常情况的处置措施、市场公告、责任豁免等事项作出规定。
  就港股通股票权益证券处置而言,因目前香港市场存在一些上海市场所没有的权益证券分派情况,对于该等权益证券处置,还是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例如,在香港市场上,A公司除分派股份形式的权益证券外,可能分派,还可能将存在权益关系的B公司股票、权证乃至其他产品作为权益分派,因此,分派的权益证券很可能不在沪港通的交易标的中,甚至个别的有可能不在香港市场交易。
  对于这类情形,征求意见稿规定,“港股通投资者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转换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所取得的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个人投资港股通 证券门槛50万元||北京青年报||吴琳琳||日 14:10
  上交所昨天发布《沪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这标志着沪港通已进入实质性的技术开发时段。沪港通交易最大限度地突出了便利性安排,秉持了两地机构一直以来强调的“四不”原则,即不改变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不改变证券市场的组织架构,基本上不改变投资者的交易习惯,原则上不增加投资者的交易成本。
  投资标的
  不包括香港创业板股票
  《细则》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投资者的投资范围,在港股通方面,内地投资者可投资的港股包括恒生综合大型数、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成份股以及不在前述指数成份股内但有股票同时在上交所和联交所上市的发行人的H股,其中前述指数成份股内发行人同时在上交所以外的内地证券交易所上市的H股除外。投资标的不包括香港创业板股票。根据联交所披露的标的名单,截至4月11日,共有266只股票可供投资。当股票被调出投资范围后,投资者只能卖出,不能买入。
  额度控制
  满额后停买不停卖
  根据征求意见稿给出的计算公式,3000亿元、2500亿元的沪股通、港股通总额度,以及130亿元、105亿元的沪股通、港股通每日额度,均按买入卖出抵销之后的净轧差计算,这意味着沪港通支持的实际成交额可以超过额度本身。需要注意的是,在连续竞价阶段当每日可用额度使用完毕时,双方交易所将停止接受当日后续的买单申报,但仍将接受卖单申报。也就是说,满额的情况下停买不停卖。另外,当沪港通总额度分别趋近于3000亿元、2500亿元的总额度上限时,如总额度余额少于单日额度时(沪股通130亿元、港股通105亿元),下一个交易日停买不停卖,当总额度余额恢复到单日额度以上时,下一个交易日恢复接受买单申报。上交所同时解释,交易手续费、现金红利、利息等非交易因素引发的资金流动,不占用沪港通额度。
  交易时间
  须满足同时开市且能结算条件
  沪港通交易时间的限制可能超出很多投资者之前的估计。除双方因节假日安排、每日交易时间安排造成的交易时间差异外,投资者还必须关注所谓的“共同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概念。投资者会发现,当香港市场因圣诞节休市时,港股通无法交易;当内地休假沪市休市,而香港市场照常开市时,港股通同样是无法交易的。也就是说,沪港通的交易日必须安排在两地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此外,所谓“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以沪股通为例,如果香港市场下一交易日休市从而导致无法完成结算时,则当前交易日的沪股通交易也将停止。
  交收安排
  港股通可回转交易
  很多投资者对香港市场的日内回转交易印象深刻,并将其理解为“T+0”,其实香港实施的“T+2”的交收制度(T日买入,T+2日股票到账),只不过允许投资者在股票尚未到账的T日和T+1日卖出股票。征求意见稿规定,“港股通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当日买入的股票,经确认成交后,在交收前可以卖出”。当然,考虑到股票交收前可能出现的权益分派的情况,还是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与沪市“T+1”制度的区别。
  准入条件
  港方对个人投资者设50万元门槛
  征求意见稿重申了《联合公告》中香港证监会对港股通个人投资者设置的门槛,即“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不低于50万元”,同时,增加了一个细节要求,即相关个人投资者需“具备港股通股票交易和风险管理的基础知识,通过本所会员测试”。
  业界观点
  强化价值投资理念 蓝筹股获利好
  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认为,随着沪港通渐行渐近,市场迈向成熟,各类股票定价更加准确,蓝筹股得到重视,垃圾与题材股的末日渐行渐近,钻石底将更加亮晶晶。
  湘财证券分析师朱礼旭表示,未来境外投资者的进入将提升沪市交易量,有利于内地券商股,特别是有利于横跨沪港两地的券商。据了解,目前,在港设立分支机构的内地券商有(,)、 (,)、 银河证券、国泰君安国际、中金证券等。国泰君安首席经济学家林采宜认为,沪港通对于券商来说会增加券商的业绩增长点,经纪业务会增长,对券商的融资融券业务也有帮助。
  德传投资姜广策指出,沪港通最大的意义在于港股市场这个以国际机构投资者为绝对主力的市场,将教会A股这个以散户为主的市场该怎么去投资,如今A股的“小票”仍风行坐庄讲故事,而这些没业绩的“小票”在香港会跌到几分钱,只不过这将是个漫长的过程,不会一蹴而就。
  海通证券李迅雷强调,沪港通的获批,至少在三方面对中国资本市场将产生影响:一是拓宽境内投资者投资渠道;二是价值投资理念在A股市场将得到强化;三是A+H股价差的缩小也将带来套利机会。沪港通的推出将对A股实施“T+0”形成倒逼效应。A股涨跌停板的限制也有类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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