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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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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
&&&&&&&&&&&&&&&&&&&&&&&&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指南
为进一步推进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服务工作规范化、精细化,促进政务公开,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特制定本服务指南。
一、缴存服务
(一)单位账户设立
办理场所:各分中心、管理部
办理要件:
1、单位开户缴纳住房公积金申请书;
2、《唐山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申请审批表》;
3、《唐山市住房公积金职工开户汇缴明细表》;
4、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5、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6、《单位授权委托书》;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8、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资料—中心审核—办理缴存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二) 汇(补)缴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按与中心约定的日期,办理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手续。
办理场所:各分中心、管理部
办理要件:
  1、每月缴存无变化的,提供《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总表》、付款票据(现金交款单、银行进账单等);
2、有人员增减变动、启封、调整基数的,还需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3、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还需再提供《补缴住房公积金明细表》。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资料—中心审核—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三)变更登记
 & 单位开户缴存登记的基本信息(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所隶属的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场所:各分中心、管理部
办理要件:
单位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资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
  2、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资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资料—中心审核—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理。
  &(四)注销登记
  单位因合并、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所隶属的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场所:各分中心、管理部
办理要件:
1、《单位账户注销登记表》;
2、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等文件;
3、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工作人员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资料—中心审核—中心政策法规处报请中心领导审批—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理。
(五)账户转移
1、住房公积金外市转移:
职工调到外市工作,需在原工作单位所隶属的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
办理场所:各分中心、管理部
办理要件:
⑴工作调动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⑵新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汇款接收账户信息原件;
⑷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⑸职工本人公积金卡及密码。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资料—转入地中心办理相关手续—转入地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理(不包含基金划转业务)。
2、住房公积金本市转移:
职工在唐山市范围内工作发生变动,需将原工作单位的个人账户转移合并到新工作单位,由新工作单位所隶属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账户转移业务。
办理场所:各分中心、管理部
办理要件:
⑴《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
⑵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⑶职工本人公积金卡。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资料—中心审核—办理本市转移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理。
(六) 转入集中封存账户
职工与原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无新就业单位的,或未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但单位已获准终止,暂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或职工应为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转入集中封存账户手续。
&& &办理场所:各分中心、管理部
单位专管员办理要件:
1、《职工转入集中封存账户申请表》;
2、职工本人身份证;
3、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4、专管员身份证原件。
职工本人办理要件:
1、《职工转入集中封存账户申请表》;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3、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办理流程:专管员或职工本人应提供要件资料—中心审核—办理封存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 (七) 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单位专管员到工作单位所隶属的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
&& &办理场所:各分中心、管理部&&&&&&&&&&&&&&&&&&&&&&&&&
办理要件:
&&& 1、单位调整缴存比例的申请说明;
2、《唐山市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审批表》。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资料—中心审核—办理缴存比例调整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 (八) 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
1、《唐山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审批表》或《唐山市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2、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
3、单位本年度及上一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
4、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未经审计的单位,需提交书面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5、单位本年度及上年末的《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报告表》、地方税务专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电子转载完税证》、《单位在职人员工薪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资料—中心审核—中心政策法规处报请中心领导审批—中心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通知单位执行
&&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二、提取服务
  1、职工在本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⑴全款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
⑵全款购买集资建房的;
⑶在我市拆迁安置中职工全款购买超出置换面积的;
⑷全款购买公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⑸全款购买二手房的;
⑹在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⑺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  ⑻退休的;
 & ⑼出境定居的;
⑽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⑾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⑿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⒀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⒁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两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⒂在我市工作的外市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⒃装修房屋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贷款本息的;
⒄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的;
⒅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办理场所:各分中心、管理部
办理要件: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专用卡;夫妻共同支取或配偶支取的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夫妻在同一户口本上)原件,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本人办理,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场办理的,可由其填写制式委托书,委托配偶办理。
2、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相应证明资料包括:
&  ⑴全款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经房屋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全款购房发票或加盖财政(税务)监制章的收款收据。
⑵职工在我市参加集资建房的,提供房改部门审核批准的集资建房购房协议与集资建房合法收款收据或《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
⑶拆迁安置协议(附结算清单)与超出置换面积部分的收款发票或加盖财政监制章的收据原件。
⑷全款购买公有自住住房的,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买卖契约原件与收款发票或加盖财政(税务)监制章的收据的原件。
⑸全款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转让合同或买卖协议、《房屋所有权证》、税务部门提供的契税完税发票原件。
  ⑹在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县级人民政府颁发放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县级国土部门的建房批准手续或镇(乡)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审批手续原件、建房购买原材料的发票原件、农村户籍的户口本原件。  
⑺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商业银行贷款首次提取时提供房产部门鉴证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借款合同原件、偿还贷款本息的明细原件,同一套住房后续提取时不再提供购房合同书;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供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
⑻退休、退职的,提供县级以上组织、劳动人事部门核发的退休证、退职证或退休、退职原件。
  ⑼出境定居的,提供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护照文字为非中文的还应提供经公证的中文译本)原件;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⑽职工死亡或已宣告死亡,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
提供资料:职工死亡证明(含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人民法院死亡判决书等)、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身份证。
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提取人为法定继承人中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的,可免于公证。提供资料:职工死亡证明;提取人身份证;提取人与死亡职工的关系证明;继承人的书面申请(死亡职工所在单位需加盖公章);提取人承责声明。
⑾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⑿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书原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⒀参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参军的提取提供资料:应征入伍通知书、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已入伍的提供士兵证(军官证)、所在部队的服役证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上学的提取提供资料:入学录取通知书、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已入学的提供学生证、所在院校的学习证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⒁个人账户封存两年以上未继续缴存或未办理转移的。
在单位账户封存的,提供资料: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或经年检有效的失业证、户口本、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在集中封存账户封存的,提供资料: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或经年检有效的失业证、户口本。
⒂在我市务工的外地职工(非唐山市户籍)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离开我市的。
提供资料: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在我市以外地区缴交职工养老保险的凭证、户口本。
⒃装修房屋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贷款本息的,&提供资料: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⒄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的,
&租住保障住房
提供资料:房屋租赁合同、支付房租的发票
&租住商品住房
提供资料:在全市住房登记信息联网之前提取的,首次提取时,提供住房租赁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10日内出具的职工及配偶无住房证明(住房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为零)、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住房合同、支付房租的发票(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下同)、夫妻关系证明或单身证明。首次提取后年内再次提取时,提供支付房租的发票。隔年再次提取时,提供租赁住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10日内出具的无住房证明、支付房租的发票、夫妻关系证明或单身证明。
⒅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有自住住房的职工提供购房合同(或房产证)、支付物业费的发票或加盖财政监制章的收据。租赁住房的职工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支付物业费的发票或加盖财政监制章的收据。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资料—中心审核—银行支付住房公积金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理(需实地核查的除外)。
三、贷款服务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发放的政策性住房贷款。其中,自住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房)。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贷款须先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中心进行项目备案,存量住房须先在房产交易部门办理转让手续。
& 1、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2)借款人购买本行政区域内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存量住房(二手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1)购买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规定的办理贷款日期前申请贷款,如无规定日期的,应在合同鉴证后1个月内申请贷款,超出1个月的,应说明情况,由分中心、管理部决定是否受理,超出6个月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2)购买存量住房的,应在交易完成并取得两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后1个月内申请贷款,超出1个月的,应说明情况,由分中心、管理部决定是否受理,超出6个月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3)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开户满6个月,并连续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由于单位欠缴导致住房公积金中断的,补缴后即可申请贷款;封存后再启封或在新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有中断的,视同新开户职工,应连续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由异地转入的借款人,其在转出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可与在本地缴存时间合并计算,要由现单位出具证明,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缴存证明。
(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购买合法的自住住房,已签订正式的制式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经过房产交易部门鉴证。
(6)购房首付款符合规定比例要求。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
(7)同意用所购住房办理抵押或按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提供担保。
2、不能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形:
&(1)正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2)住房公积金账户处在封存、待转、待兑状态的。
(3)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不满6个月的。
(4)未经批准缴存比例低于单位、个人各5%的。
(5)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达到3个月的。
(6)按低于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注:最低工资标准,由唐山市有关部门定期公布,中心根据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最低缴存基数)。
(7)父母与子女之间交易的存量住房。
(8)借款人与共有人不是夫妻关系或不是父母与子女关系的;共有人是未成年人(不满18周岁)的。
(9)借款人或配偶个人信用不符合中心规定的。
(10)恶意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11)存量房(二手房)房龄超过20年的。
(12)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
(13)中心认定的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况。
办理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资料—中心审核(签订合同)—办理贷款担保抵押—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办理时限:
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政策提示:
*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并公布,并可根据我市住房价格水平、职工平均收入水平和住房公积金可使用资金规模等因素进行合理调整。目前单、双职工最高限额均为40万元。
借款人的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所购房产价值及还贷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不能超出最高限额。借款人的还贷能力根据其工资收入确定,每月还款额不超出收入的50%,且保证供养人口每人每月至少500元的生活费用,借款人工资收入采用倒推法确定,方法如下:
月收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月还款额≤月收入÷2
生活费用=供养人口数量*500
说明:夫妻双方中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一方或住房公积金处在封存、待转、待兑状态的在核定贷款额度时月收入不计入;借款人有未结清商业银行贷款的,核算月还款额时,需将未结清贷款的月还款额与本次贷款月还款额一并核定;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借款人购房价款的,借款人可同时向受委托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还款方式和罚息
&还款方式:
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公式为:
每月等额还本付息额
P:贷款本金
N:还款期数 (其中:还款期数=贷款年限×12)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借款合同约定,对逾期贷款计收罚息。
扣罚公式:每期罚息=欠款金额×逾期天数×{该笔贷款的当前年利率×罚息倍数(当前为1.3倍)÷360}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执行。在贷款还款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包括一年)的,执行合同利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下一年1月1日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贷款利率调整之日前受理的贷款,在利率调整后发放,执行调整后利率。
*共同还款
单身职工,如果其父母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可以做为共同还款人。在贷款还清前,共同还款人不能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加实际年龄不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0年。
*婚内约定
婚内购房登记在一方名下的,配偶必须作为共同还款人,签署《共同还款承诺书》和放弃产权的声明,并留存双方材料,双方信用状况均需审核。
*婚前购房
签订购房合同时单身,申请贷款时已婚的,配偶必须作为共同还款人,不得作为共有人,要签署《共同还款承诺书》,并留存双方资料,配偶信用状况可不用考虑;
*婚内变更
签订购房合同时已婚,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离婚或丧偶的,要将共有人在购房合同中撤消,并经房产交易部门重新鉴证合同后方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前还款
借款人可提前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可采取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的方式。借款人还贷款满一年后方可申请提前还款,提前部分还款的金额必须以万元为单位进行偿还。
办理场所:各分中心、管理部
办理要件:
1、借款人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书。
办理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资料—中心审核—职工到银行存入提前还款金额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理。
四、信息查询
查询渠道:
各分中心、管理部办理业务的柜台和中心客服电话、中心网站等。(本指南第22页附业务电话表)
查询内容:
单位可查询本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职工本人可查询本人账户余额和缴存、提取明细。
&& &查询所需要件:
1、通过柜台查询的,职工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住房公积金卡;单位公积金专管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单位住房公积金卡。
2、通过网络或电话查询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输入本人住房公积金卡号及密码,单位公积金专管员应输入单位住房公积金卡号及密码。 &&&
查询时限:
通过柜台、电话、网络查询可当即获得查询结果。
五、政策咨询
各分中心、管理部办理业务的柜台和中心客服电话、客服传真等。
柜台咨询及电话咨询当即答复,疑难问题或网上回复,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六、投诉建议
投诉渠道:办理场所的柜台、意见箱和意见簿、投诉电话、中心网站、电子信箱等。
反馈时限:中心收到投诉建议后,在第一时间与投诉人联系沟通,1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投诉人。
七、联系方式
中心地址:唐山市路北区北新道与大里路交叉口房产交易大厦六层
客服电话:
投诉电话:
客服传真:
中心网址:
电子邮箱:
中心业务咨询电话表
路北区北新道与大理路交叉口房产交易大厦一层
路南管理部&
路北区新华道与友谊路交叉口西中国银行
路北管理部&
路北区长宁道与大里路交叉口南行30米路东建设银行
丰润分中心
丰润区团结路左4号楼
丰南分中心
丰南区青年路197号建设银行丰南支行
开平分中心
开平区荣胜道8号
古冶分中心
古冶区新政府办公大楼以北,淮杨村饭店道东侧
迁安分中心
迁安市燕山大路1048号,建设银行5楼
滦县分中心
滦县新城胜利东道38号&
滦南分中心
滦南县倴城南大街56号工商银行滦南支行
乐亭分中心
乐亭县金融大街西段
曹妃甸分中心
迁曹路516号(北外环与唐海路东行100米)&
玉田分中心
玉田县振玉路600号
遵化分中心
遵化市西二环岛北行60米路东&
迁西分中心
迁西县喜峰东路34号中国银行迁西支行
南堡分中心
南堡开发区南源路与文明道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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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冀ICP备号 版本:1.0.0藤本植物导航
&>&&>&&>&正文
农村宅基地建房可用房产抵押申请公积金贷款要什么手续和证件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 3、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 4、所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的在职职工,其本人须正常缴存六个月(...
在农村宅基地上盖房,可公积金贷款吗
可以申请购房贷款;6、职工首次及二次申请贷款的、所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的在职职工、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3、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5,需支付购房款20%(含)以上的首付款;7、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其本人须正常缴存六个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达到管委会公布的最低月缴存额,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含)内;4在农村宅基地上盖房,可公积金贷款吗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3、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4、所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
农村宅基地建房可用房产抵押申请公积金贷款要什么手续和证件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 3、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 4、所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的在职职工,其本人须正常缴存六个月(...不可以。 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3.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4.购房首付款证明; 5.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6.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住房...首先是这样的,农民本身就没有什么住房公积金,所以怎么申请用这个贷款,当然,如果你要是真有的话,那也是可以的。还有就是农村建房,你是要申请的,这个嘛,你去当地村委会有打好的单子,要一份就可以了。 不知道这样说了,你清楚些了没?对于农村宅基地建房需要资金的,如果个人有公积金帐户,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可以。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自审批文件齐备后12个月以内申请,提取不超过申请提取时账户余额。 需要准备的资料: 国土、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批文、房地产主管部门的鉴定证明、产权证、修建房购买材料发票、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或者《住房...农村的宅基地不可以用于申请公积金贷款,因为银行规定抵押物为住房的必须是可以在市面上自由交易的商品房。 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有: 在贷款当地城镇常住有效户口,能提供有效居住证明; 在贷款之前有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的累...可以。 自建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流程: 1、 领取表格 申请人需前往公积金管理核心领取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格,并认真填写,也可以选择自己在网上下载表格填写。 2、 提交申请 表格填写完毕后,申请人需持上述资料前往公积金管理核心提交申请,并将资料...以下房子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1、商品房 (开发商必须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 2、现住房 (即房改购买产权); 3、二手房 (上市交易的存量房); 4、无产权住房(必须以自有或第三者房屋所有权作抵押; 5、拍卖房 (拍卖公司必须...农村宅基地建房可以通过房产抵押申请公积金贷款。 需提供的资料包括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银行账户、买卖合同、收入证明等。如果所交易的房产为番禺区的房产,还需额外提供银行流水;外地户籍需提供一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者社保证明;有补...自建房是可以用公积金贷款的。 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对象为: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职职工(含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已提前退休但按规定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见,职工建造自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建造、翻建住房支取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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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你的讲述,前不久我也办理了经济适用房,可是只是西安的,你仅作参考吧;它是有条件的:1..西安市户口(即城镇户口)2.名下没有住房(要在房屋管理中心开据证明,证明你没有住房,没有过房产证登记)3.工作或没有工作(有工作的话,到公司开具收入证明和没有住房以及福利分房;要是没有工作,到户口所在街办开具无工作、无收入、无住房证明)4。针对目前住房开具证明,要是租房,到该房所在社区或村委会开具租房证明;5.到户籍所在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要是集体户口,还要在你的户籍所在单位开具无工作、无收入、无住房证明)总之就是要能证明你的名下没有住房,你的收入不能超过15000/年,经济适用房是国家的福利性质住房,房价是比一般的商品房便宜,可是房源不是太多,你办好了经济适用房证明,也不一定能买到房子啊,西安市集体户口也算是西安市户口。你们是三口之家,但是只有你老公是西安市户口,一个人的只能批60平方,2个人可以批80平方,我的就是80平方。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一)具有本市市区建成区城市户口3年以上;(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三)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年龄应满28周岁。二人以下可以购买一套建筑面积7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三口之家可以申请90平米的经济适用房,超过面积按商品房付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持下列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一)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二)户口簿和身份证;(三)婚姻状况证明;(四)月收入证明;(五)住房情况证明;(六)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户口在郑州市3年,户口不在郑州,你人在郑州待一辈子也也不可以申请。如果想在28岁之前申请房子,那就结婚吧,结婚后没有年龄限制。
你是怎么申请的请问
问题答解有了经济适用房在农村还能盖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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