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因为对方说我银行卡有别的现金贷与小额贷款区别风控系统检查账号说有风险,对方要做平台流水线走一下

生活中,有以下情况的借款人要当心!
生活中,几乎我们每个人都会面对“借钱”问题。或者向别人借钱,或者被别人借钱。
俗话说,好借好还再借不难。但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不少人借完钱后就摇身一变老赖,而随着我国经济持续下行,这样的人更是比比皆是。
作为一家资深互金平台,日日昌互联网金融在三年时间里为上千家企业对接资金近28亿元,面对这么庞大的数字,日日昌又是如何甄别借款人,把控风险,避免坏账的呢?今天,小编就此做了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借款人经验及能力不足的风险
1.借款人无行业从业经验或从业时间短,管理能力较差。
2.受教育程度低或能力较弱。
3.频繁更换所从事的行业,且成功率很低。
4.经营项目时间不长。
日日昌风控部总结:借款人行业经验和能力不足往往会导致其经营项目的失败,从而影响到正常还款。对于行业经验不足的借款人,一是要求其本项目经营时间必须达到六个月以上,保证经营正常稳定后才给予贷款;二是判断借款人有无其他收入来源,如有则在其他收入来源的基础上确定贷款额度;三是要求提供可靠的担保人。
二、借款人婚姻及家庭不稳定的风险
1.借款人家庭不和、离异或有多次婚姻史。
2.与父母、大部分的兄弟姐妹及亲戚等关系恶劣。
日日昌风控部总结:婚姻、家庭不稳定的借款人往往会隐藏很大的风险。婚姻、家庭都经营不好的人往往也经营不好事业,要么品德有缺陷,要么没有将主要精力用在经营事业上。同时,如果在夫妻之间关系不好时贷款,一旦双方离异,很多时候双方都会极力逃避债务,这样也会对贷款的回收造成很大麻烦。对于婚姻、家庭不稳定的借款人一定要弄清其中的原因,如果是借款人的问题,最好不给予贷款;如不是借款人的问题,也要考虑在有担保的情况下才予贷款。
三、借款人居住不稳定的风险
主要表现为借款人非本地常住人口,在本地无固定居住地或无住房。
日日昌风控部总结:由于借款人居住不稳定,流动性很大,在贷款后如果借款人离开当地,则对贷款的回收造成很大麻烦。如果向居住不稳定的借款人发放贷款,一是要求其提供在本地居住稳定、实力的人担保,或是在本地居住稳定、对借款人有控制力的人担保;二是如果借款人在本地的经营项目很稳定,投资很大,不宜轻易转让,居住的稳定性则不重要。
四、借款人品质及道德风险
1.借款人品行较差,有欺诈或欺骗行为。如那些长期上访户(无理且长期找政府麻烦)、长期赖账不还的、家住廉租房或简租房骗吃骗喝的、坑骗的、曾被司法机关判监坐牢的。
2.借款人有不良嗜好,如好赌、涉毒、涉黄等。
3.借款人不想让家人和其合伙人知道贷款(借款人很有可能会将贷款用在非正常渠道)。
日日昌风控部总结:借款人的品质及道德风险是贷款风险中最严重的风险之一。如果是一个品质及道德好的人,即使在还款能力不足的情况下,虽有可能会拖欠,但他会很配合,积极还款。但如遇到品质及道德很差的人,他会想方设法地拒还贷款。所以只要确定借款人是品质、道德很差的人,则不应给予贷款。
五、借款人及家人的健康风险
1.借款人身体不健康或有严重疾病。
2.借款人家人有重大疾病。如果借款人或其家人有重大疾病等健康问题,借款人往往会花费巨资用在治疗上,从而会影响到还款能力,如果借款人死亡,则债务往往也会得不到落实,从而使贷款落空。
日日昌风控部总结:对于借款人本人有重大疾病等健康问题的,最好不给予贷款;如果是其家人有重大疾病等问题的,可考虑增加担保。
六、借款人信用风险
1.借款人有不良的信用记录,以前贷款有拖欠或已有逾期的拖欠贷款。
2.借款人拖欠供货商的货款。
3.借款人拖欠税费、电费、水费等费用
4.借款人拖欠其员工的工资。
日日昌风控部总结:对于有上述不良信用行为的人,如果是恶意的,则应拒绝为其提供贷款。如果是借款人虽有上述拖欠,但是非恶意行为,且时间都不长,只是其信用观念淡薄,没有意识到信用记录的重要性,同时借款人是有还款能力的,在这种情况下,可与借款人就信用意识进行交流和沟通,提高借款人的信用意识,增强其信用观念,让他认识到信用记录的重要性。如果借款人接受,则可先向其提供小金额的贷款,并要求提供担保。如果以后还款记录良好,可逐步增加贷款金额。
七、经营资质风险,即借款人企业不具备相应的法定的经营条件和经营许可
1.借款人经营项目需特种许可的,没有特许经营证明。如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环保证、消防证明等。
2.污染严重、消防安全不达标、安全生产隐患严重等其他情况。
日日昌风控部总结:一种情况是没有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许可,属于无证经营,在这种情况下,借款人企业有可能随时被政府部门责令关闭;后一种情况虽有可能有相关可证件,但实质的经营活动不能达到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有可能被关闭停业整顿。所以对上述情况不给予贷款。
八、股权风险
1.在合伙企业中股份占比少,借款人在企业中不占主导地位。
2.虚假股权风险。在企业中,借款人本来没有股权,但为了能贷款,制造虚假的公司章程和合伙协议。
日日昌风控部总结:对于前一种情况,由于借款人没有决策权,对收入和资产的分配不能自己做主,债务的偿还受到很大的限制,同时也意味着借款人只有较少的收入,还款能力有限,因此,放款金额不能超过其收入水平,同时,应要求具有决策权的合伙人作为担保人或共同债务人。为了防范第二种情况,一是要对提供的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进行真实性调查;二是要对企业的员工进行走访,核实合伙行为是否真实;三是要求其他合伙人提供担保。一旦核实是借款人虚构股权,应拒绝贷款。
九、借款人管理不足风险
1.管理制度缺失,缺少相应的管理制度。
2.财务管理、账务混乱。
3.生产经营营场地脏、乱、差。
4.工人生产积极性不高,士气低落。
5.安全、消防存在重大隐患。
6.生产现场管理不到位,存在窝工、偷工现象。
7.仓库管理混乱,存货乱堆乱放,存在丢料、盗料现象。
8.其他管理不足的情况。
日日昌风控部总结:由于借款人对企业的管理不足,其企业的资产就可能受到损害,企业的收人就会明显下降,如果情况严重,会危及企业的生存,甚至使其倒闭,最终会影响到偿还贷款,从而使贷款面临风险。贷款机构的评估人员发现管理不足的现象后,要与借款人沟通,让其尽快纠正;如果情况严重,足以影响到还款能力时,应要求借款人采取整改措施,有明显效果后才考虑给予贷款。
十、经营风险
1.借款人使用或经营的原料或产品品质低劣。
2.进货成本费用很高,进货中间环节多。
3.借款人生产技术条件落后,机器设备老化、陈旧,生产工艺差。
4.安全生难产条件差,消防安全隆隐患严重,没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要求,事故风险高。
5.销售渠道单一,过分依赖少数客户。
6.应收账款收款期长、余额大,收款困难。
7.营业利润率低,费用大,经营杠杆高。
8.产品技术含量低,无竞争力。
9.学习营业绩中,主营业务盈利较小。毛利润率和净利润率低,甚至处于亏损状态。
10.存货周转率低,且存货中有大量废品。
11.其他的经营风险状况。
日日昌风控部总结:由于存在上述的经营风险,当某一情况严重后,会变得很糟糕,可能会使得借款人的企业处于不稳定的经营状态。贷款机构的评估人员发现有上述的经营风险后,要与借款人沟通,让其尽快扭转这种不利的局面。如果借款人企业虽然有某些方面的经营风险,但并不严重,或短时间内无法改变,预计将来一段时间内也不会形成大问题,不会损害其还款能力,可考虑提供贷款,视情况可要求提供抵押或担保。如果情况严重,足以影响到还款能力时,应要求借款人企业消除或减轻这种风险后才考虑给予贷款。
十一、借款人还款能力不足风险
1.经营项目投资较小或固定资产少、很容易转移或出让。
2.经营项目利润少,收入不足。
3.调整后的资产负债比率过高。
4.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过低(一般情况下,流动比率为2、速动率为1较合适)。
5.现金流入量相比每期的还款额较低。
日日昌风控部总结:当借款人出现贷款申请额与其还款能力不足时,应降低贷款额度,在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内发放贷款;也可要求提供抵押或保证担保。
十二、借款人过度负债风险
1.企业的金融机构贷款、应付货款、应付工资、各种应付税费等债务很大,超过了其资产的承受能力。
2.借款人有大量的民间借贷,特别是有高利贷。
3.借款人已经严重资不抵债。
日日昌风控部总结:借款人过度负债,导致其经营破产的情况在实际操作中经常发生,最终不能偿还贷款,这是目前小额贷款面临的最大风险之一。原因是:(1)目前发放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众多,竞争激烈,使得借款人能很方地在多个贷款机构贷款。(2)在一些地方,民间借贷活跃,利率较高,借款人也能很方便地借到资金。(3)目前征信系统不完善,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只包含了银行和少数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债务信息和信用记录,众多的类似于小额贷款公司和民间融资的债务信息和信用记录不在征信系统内,又无其他查询平台,这为贷款机构全面评估借款人的债务带来了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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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扬州市宝利杰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_宝利小贷(834340)_公告正文
扬州市宝利杰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
公告日期:
扬州市宝利杰农村小额贷款
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申报稿)
推荐主办券商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二零一五年八月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开转让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一、行业一般风险
1、信用风险
小额贷款行业所面对的客户多为三农及小微企业,其特点之一即是可抵押物较少,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往往通过第三方保证担保的方式发放贷款,而担保方往往也为个人及小微企业。三农及小微企业自身资产较少,生产经营中风险抵抗能力较差,且信用意识与信用水平相对较低,相对容易出现难以偿还债务的状况。
由于其本身并无优质的抵押物,当其难以偿还债务时,小贷公司存在贷款难以收回的风险。
2、宏观经济风险
由于监管政策限制及对业务风险控制的考虑,大多数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在其注册地所在区县开展业务。鉴于小额贷款公司业务所处区域比较局限,故其所在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对其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若当地区县的经济发展增速放缓或出现停滞甚至衰退,或者出现重大自然灾害的情况,将系统性地增强小额贷款公司客户的信用风险,直接影响到小额贷款公司的存续与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中面临着宏观经济风险。
3、竞争风险
随着国家对三农及小微企业的支持,以及对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各地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出台了越来越多的优惠政策,各地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与贷款余额快速增长。小额贷款公司家数及贷款余额的快速增加,一部分是因为国家政策的支持,另一部分是因为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的平均利率较高,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可以获得较高的收益率,但随着小额贷款公司数目的增多,区域性的资金需求逐渐得到满足后,竞争将会变得激烈,将不可避免的出现贷款利率下滑的状况,这将对小贷公司盈利能力造成较大影响。
4、政策风险
我国对金融行业有着较为严格的管控,小额贷款公司作为新出现的一类金融机构,其法律定位尚不明确。依据银监会2008年发布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
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由省一级的金融办来承担。公司所处的江苏省,虽然省金融办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扶持方面处于国内先进的水平,但目前各项监管制度与政策仍不够完善,尚处于不断的修订与完善的过程当中。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对监管层的政策依赖性较为严重,与经营业绩直接相关的如融资上限,或有负债上限等指标均由各省级金融办出台的政策制定,一旦政策发生变换,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业绩、盈利能力都会受到较大影响。
二、公司特殊风险
1、客户行业过于集中的风险
从资金所投向的区域来看,公司业务扎根于扬州市宝应县,目前所有业务均集中于宝应县区域内。从资金所投向的行业来看,公司贷款资金主要运用在建筑业与制造业,其所运用的贷款余额占总贷款余额的85%以上,其中建筑业占了总贷款余额的50%以上,资金投向的行业比较集中。若县域经济发展放缓,建筑业低迷,公司客户的偿付能力将会受到影响,公司将会面临贷款难以收回的风险。
2、风险控制能力不足造成的风险
目前公司已经针对各项业务出台了多项管理办法与操作细则,拥有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严格的贷前调查制度,审慎的审核审批原则与档案管理制度,但由于公司人员较少,随着业务迅速增长,实际业务操作中可能会存在执行不力的情况。如果这些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政策与流程未能得到持续有效地执行、或是未达到预期的效果,可能会对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3、贷款损失准备不足的风险
截至日,公司贷款损失准备金余额为1,738,300.00元,一般风险准备金余额为2,664,275.00元,贷款拨备率4.09%,拨备覆盖率550.32%。根据中国银监会发布的《中国银行业运行报告(2014年度)》数据显示,同期商业银行的贷款拨备率2.9%,拨备覆盖率232.06%,与商业银行行业水平相比,公司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相对比较充足。鉴于公司对贷款的五级分类是结合尽职调查、经验预期和专业判断等方式对贷款质量定性分析基础上进行分类的,故上述部分因素非公司所能控制,公司对上述因素的判断和预期可能与未来实际情况不一致。
如果公司对于上述因素的估计和预期与未来实际情况不符,评估的准确性出现偏差,公司可能需要增加计提减值准备从而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
4、税收优惠的风险
根据江苏省金融办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税收政策通知》(苏金融办发〔2009〕5号)规定,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所得税按12.5% 、营业税按3% 的税率予以征收,该优惠税率执行至日止。上述优惠政策的取消和调整对公司经营成果有较大影响。
5、对关联方资金存在一定依赖的风险
2013年至月,公司按市场利率向关联方股东累计借款金额分别为44,900,000.00元、47,000,000.00元、10,000,000.00元,支付的利息金额分别为1,137,739.98元、1,159,416.65元、149,094.67元,截止日,尚有7,000,000.00元未归还股东。由于该借款金额较大,且支付利息较多,占当年收入的比重为6.59%、6.76%、2.55%,对企业经营成果有一定影响,因此,存在一定程度的对关联方资金的依赖。
释义......7
第一节公司概况......8
基本情况......8
股份挂牌情况......9
公司组织结构......11
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11
公司股本形成及变化情况......17
重大资产重组情况......22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22
报告期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分析......22
相关机构......23
第二节公司业务......25
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及其用途......25
主要生产或服务流程及方式......27
商业模式......32
公司与业务相关的关键资源要素......33
主营业务相关情况......38
公司所处行业情况与基本风险特征......43
第三节公司治理......64
挂牌公司三会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64
报告期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65
同业竞争......68
报告期资金占用情况及相关措施......73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74
第四节公司财务......79
财务报表......79
审计意见......89
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及合并范围变化情况......89
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89
主要税项......107
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分析......108
关联方、关联方关系及关联方往来、关联方交易......127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135
报告期资产评估情况......136
报告期股利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情况以及公开转让后的股利分配政策......136
十一、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其他企业基本情况......137
十二、经营发展目标及风险因素......137
第五节有关声明......142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名及公司盖章......142
主办券商声明......143
律师声明......144
审计机构声明......145
资产评估师事务所声明......146
第六节附件......147
主办券商推荐报告......147
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147
法律意见书......147
公司章程......147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的审查意见......147
其他与公开转让有关的重要文件......147
除非本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的含义如下:
宝利杰股份、股份公司
扬州市宝利杰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宝利杰有限、有限公司
宝应县宝利杰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公司、布利杰集团
浙江布利杰集团有限公司
依斯特投资
宁波依斯特投资有限公司
宝应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推荐主办券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金融办、省金融办
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宝应县金融办
宝应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扬州市金融办
扬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江苏金创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近两年一期
2013年度、2014年度、月
扬州市宝利杰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扬州市宝利杰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扬州市宝利杰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扬州市宝利杰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人民币元、万元
“小额贷款”的简称
“农村小额贷款”的简称
“科学小额贷款”的简称
“农村、农业、农民”的简称
由国开金融(国家开发银行全资子公司)和江苏金
农公司打造的互联网投融资平台
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
利息收入的业务
为公司的开户企业或个人向商业银行等第三方金融
融资性担保
机构借款提供担保的业务
第一节 公司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扬州市宝利杰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滕伟杰
设立日期:日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日期:日
注册资本:7,700.00万元
住所:宝应县叶挺东路名仕华庭门市1078号
邮编:225800
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负责人:陈蕊
电话号码:5
传真号码:5
电子信箱:riny.
组织机构代码:
所属行业: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本公司所涉行业为“货币金融服务”(J66),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本公司所属行业为“货币金融服务”(J66),具体为“其他非货币银行服务”(J6639)。
主营业务:公司主营业务为面向“三农”发放小额贷款,为当地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公司的小额贷款业务根据其担保方式的不同主要有两种形式,分别为保证贷款与抵押贷款;而提供的担保服务,主要为非融资性保函业务。
二、股份挂牌情况
(一)股票代码、股票简称、股票种类、挂牌日期等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宝利小贷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每股人民币1.00元
股票总量:7,700.00万股
挂牌日期:【】年【】月【】日
股票交易方式:协议转让
(二)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股东对所持股份自
愿锁定的承诺
根据《公司法》,江苏布利杰针织有限公司为发起
人其所持股份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控股股东、实 行)》,江苏布利杰针织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
其所持股份分三批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
让,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
一年和两年。
公司控股股东、实
滕伟杰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所持股份
际控制人及其他股
分三批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解除转
东均未对其所持股
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
份自愿锁定作出承
根据《公司法》,韩伟萍、邵建奋、吴雪君作为
发起人,其所持股份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
担任董事、监 得转让。
事及高级管理
根据《公司法》,韩伟萍为公司董事、总经理,
人员的股东
邵建奋、吴雪君作为公司监事,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宝应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宁波
依斯特投资有限公司、杨春燕、栗运强作为发起人,
其所持股份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挂牌时可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的股份数量如下:
是否存在质
本次可进入全国股份转
持股数量(股)
押或冻结情
让系统转让的股份数量
江苏布利杰针织有
63,140,000.00
宝应县开发投资有
3,850,000.00
宁波依斯特投资有
3,850,000.00
1,540,000.00
1,540,000.00
1,540,000.00
770,000.00
770,000.00
77,000,000.00
(三)本次挂牌向监管部门的备案情况
根据江苏省金融办于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完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部分监管政策的通知》(苏金融办发[号)第五条规定:“支持有意愿、有条件的A级及以上农贷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拟挂牌农贷公司须提前6个月向省金融办提出备案。”
日,宝利杰有限就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宜取得了江苏省金融办同意备案的《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上市备案表》(备案号[2015]7号)
根据扬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于日出具的《关于扬州市宝利杰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监管意见书》,宝利杰股份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要求,成立迄今未曾发现任何违法违规或受到我办监管处罚的情况。
综上,公司本次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宜已根据省金融办的要求履行了备案手续,公司符合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要求。
(四)股份转让方式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扬
州市宝利杰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协议转让的议案》,议案约定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
三、公司组织结构
(一)股权结构图
截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浙江布利杰集团有限公
宝应县开发
宁波伊斯特
江苏布利杰
投资有限公
投资有限公
针织有限公
扬州市宝利杰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没有控股或者参股公司。
四、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股东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江苏布利杰针织有限公司
63,140,000.00
宝应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3,850,000.00
宁波依斯特投资有限公司
3,850,000.00
1,540,000.00
1,540,000.00
1,540,000.00
770,000.00
770,000.00
77,000,000.00
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1)股东简介
①江苏布利杰针织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江苏布利杰针织有限公司
宝应县经济开发区内
法定代表人
2,000.00万元
浙江布利杰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布利杰进出口有限公司
针织品、纺织品、服装染整加工制造销售;服装原辅材料、染料、印
染助剂(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自营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但国
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浙江布利杰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布利杰进出口有限公司股权结构见下图: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
浙江省国际贸易集
其余46名自
宁波法蒙制
团有限公司
衣有限公司
浙江布利杰
宁波布利杰
江苏布利杰针织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规定》(国资发产权[号)及《关于施行有关问题的函》(国资厅产权[2008]80号)中规定:“……国有独资企业持股比例达到或超过50%的公司制企业……应标注国有股东标识”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独资企业,其持有布利杰集团股权为34%,不构成控股,布利杰集团无需被标识为国有股东,其对外投资企业江苏布利杰针织有限公司亦不应标识为国有股东。
布利杰集团为国有参股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其“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等重大事项”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国有出资人应将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结果报告委派机构。
综上,江苏布利杰针织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有股东会或董事会决定无需国资部门审批、确认。
②宝应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宝应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宝应县经济开发区新区荷香路
法定代表人
15,000.00万元
宝应经济开发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事业法人)100.00%
投资与资产管理;城市及开发区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开投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其出资应标识为国有股东。
③宁波依斯特投资有限公司
宁波依斯特投资有限公司
宁波市鄞州区石\街道万金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
1,000.00万元
宁波国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2.00%
实业投资与管理;有色金属、黑色金属、纺织品原料、化工原料的批
复、零售。
A宁波国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宁波国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宁波鄞州区石\街道万金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
许可经营项目:普通货物运输服务(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一般经
营项目:幕墙工程、室内外装潢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设备安装工程
的施工、设计‘塑钢门窗、卷帘门、推拉门、铝合金门窗的制作、安
装;消防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保养;室内外水电、暖通设备的
安装、调试、维修、保养;防火涂料施工。
④邵建奋,男,1955年7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7年6月毕业于宁波广电技术学院,大专学历。2002年1月至2004年12月就职于宁波布利杰针织集团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5年1月至今,就职于布利杰集团
公司,任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现任股份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日至日。
⑤杨春燕,女,汉族,1963年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5年10月毕业于杭州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历。1984年10月至1989年6月,就职于宁波针织厂,任财务科出纳;1989年6月至1991年12月,就职于宁波针织厂,任团委书记;1992年1月至2002年3月,就职于宁波针织厂,任分厂厂长,2002年3月至2005年1月,就职于宁波布利杰澳兰波针织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5年1月至2007年1月,就职于布利杰集团公司,任副总经理,2007年1月至今就职于宁波布利杰博厚进出口有限公司,任总经理。
⑥吴雪君,女,汉族,1971年10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年7月毕业于杭州电子工学院,本科学历,2005年12月至2007年1月,就职于宁波布利杰针织集团有限公司国际贸易部,任总经理,2007年1月至今,就职于布利杰集团公司,任副总经理,兼任宁波布利杰博仁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股份公司监事,任期日至日。
⑦韩伟萍,女,汉族,1960年3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
年7月毕业于复旦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本科学历,1978年12月至1982年10月,就职于浙江漓渚铁矿公司财务科,任助理会计,1982年11月至1993年6月,就职于宁波繁盛工业塑料厂,任会计、科长,1993年7月至2000年6月,就职于宁波针织厂财务科,任会计、科长,2000年7月至2007年12月,就职于宁波布利杰针织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任部长,2007年1月至2010年5月,就职于宁波布利杰集团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10年6月至今任布利杰集团公司董事,现任股份公司董事、总经理,任期三年,日至日。
⑧栗运强,男,汉族,1971年3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5年7月毕业于西北大学国际贸易专业,本科学历,1995年8月至今,就职于宁波布利杰进出口有限公司,任业务部经理。
(2)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根据股东开投公司、依斯特投资出具的承诺函: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不存在对外资金募集行为,亦未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
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及报告期变化情况业
(1)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江苏布利杰针织有限公司
宝应县经济开发区内
法定代表人
2,000.00万元
浙江布利杰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布利杰进出口有限公司
针织品、纺织品、服装染整加工制造销售;服装原辅材料、染料、印
染助剂(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自营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但国
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布利杰针织有限公司持有宝利杰有限82.00%的股份,为公司的绝对控股股东。
(2)实际控制人认定及变化情况:
浙江布利杰集团有限公司为江苏布利杰针织有限公司绝对控股股东,其股权结构为:第一大股东滕伟杰,持股比例35.00%,第二大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4%(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子公司)。
其余46名自然人持股31.00%。
股份公司董事会成员共5人,其中滕伟杰、滕辉为父子关系,滕辉、陈蕊为夫妻关系。滕伟杰能够影响董事会半数以上的成员选任,现任股份公司董事长。
滕辉为股份公司董事,陈蕊为股份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同时,滕伟杰现任布利杰集团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其子滕辉为布利杰集团公司总经理,江苏布利杰针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布利杰集团有限公司中监事滕海钢为滕伟杰侄子。因此,滕伟杰所持股权对布利杰集团公司可产生重大影响,并可控制宝利杰有限的董事会,认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3)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滕伟杰,男,汉族,1952年7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
历。1975年3月至1978年4月,就职于宁波针织厂,任科长。1978年4月至1992年3月,就职于宁波针织厂,任副厂长。1992年3月至1993年5月,就职于宁波针织厂,任厂长;1993年5月至1996年1月,就职于宁波布利杰针织集团有限公司,任总经理。1996年1月至2009年1月,就职于布利杰集团公司,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 2009年1月至今,就职于布利杰集团公司,任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现任股份公司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日至日。
五、公司股本形成及变化情况
自日设立以来,公司共发生过3次涉及股权变动的工商变更登记,具体如下。
1、2009年6月,有限公司成立
日,宝应县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宝应县农村小额贷款组织发起人招标公告》,向社会招标组建农村小额贷款组织,江苏布利杰针织有限公司向宝应县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递交了投标文件。日,宝应县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出具中标通知书。
根据《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苏政办发[号)规定:“农村小额贷款组织的最低注册资本金,苏南地区为5000万元人民币,苏中地区为3000万元人民币,苏北地区为2000万元人民币。”
宝应县宝利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是由江苏布利杰针织有限公司、宝应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宁波依斯特投资有限公司、邵建奋、杨春燕、吴雪君、韩伟萍和栗运强于2009年4月共同出资3000万元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江苏布利杰针织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100万元,占注册资本70%,宝应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300万元,占注册资本10%,宁波依斯特投资有限公司出资300万元,占注册资本10%,邵建奋出资人民币60万元,占注册资本2%,杨春燕出资人民币60万,占注册资本2%,栗运强出资人民币60万元,占注册资本2%,吴雪君出资60万元,占注册资本2%,韩伟萍出资60万元,占注册资本2%。
日,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了苏金融办复[2009]66号《关于同意筹建宝应县宝利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筹建。
日,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办公室出具了苏金融办复[2009]83号《关于同意宝应县宝利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同意公司开业。
日,有限公司取得了扬州市宝应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58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本信息如下: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滕伟杰,注册地址为宝应县叶挺东路名仕华庭门市1078号,营业期限为日至日,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面向“三农”发放小额贷款、提供担保,以及经省主管部门审批的其他业务。
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股东姓名或名称
江苏布利杰针织有限公司
宝应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宁波依斯特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日出具编号为“苏亚诚验字[2009]第011号”《验资报告》,截至日,宝利农贷(筹)收到江苏布利杰针织有限公司、宝应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宁波依斯特投资有限公司、邵建奋、杨春燕、吴雪君、韩伟萍和栗运强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
2、2010年11月,有限公司第1次增资
日,有限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
本至6000万元,其中江苏布利杰针织有限公司以货币形式出资2820万元,累计出资人民币4920万元,占注册资本82%。邵建奋以货币形式出资60万元,累计出资120万元,占注册资本2%,韩伟萍以货币形式出资60万元,累计出资120万元,占注册资本2%,股东栗运强以货币形式出资60万元,累计出资120万元,占注册资本2%,宝应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300万元,占注册资本5%,宁波依斯特投资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杨春燕以货币出资60万元,占注册资本1%,吴雪君以货币出资60万元,占注册资本1%。
日,扬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出具了扬府金[2010]53号《关于同意宝应县宝利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批复》,同意增资至6000万元,其中:江苏布利杰针织有限公司出资由2100万元增加至4920万元,股权比例为82%,邵建奋、韩伟萍、栗运强等3名股东均由60万元增加为120万元,股权占比各为2%,宝应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宁波伊斯特投资有限公司,杨春燕、吴雪君等4名股东出资不变,仍为300万元、300万元、60万元、60万元。股权占比分别为5%、5%、1%、1%。
根据日,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苏亚诚验[号《验资报告》,截止至日,有限公司收到股东江苏布利杰针织有限公司、邵建奋、韩伟萍、栗运强出资3000万元,其中江苏布利杰针织有限公司出资2820万元,邵建奋出资60万元,韩伟萍出资60万元,栗运强出资60万元。
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股东姓名或名称
江苏布利杰针织有限公司
宝应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宁波依斯特投资有限公司
日,有限公司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关于宝应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在本次增资过程中未按照同比例增资,日,宝应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全资股东宝应县经济开发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出具“关于宝应县宝利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非同比例增资确认的批复”:“此次增资过程中,已收到增资事项的股东会通知,因投资考虑,放弃此处增资权,确认本次增资不存在损害我中心权益,对此无异议。”
针对此次非同比例增资,扬州景泰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 扬景评报
字(号《资产评估报告》,扬州市弘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编号为“扬瑞会宝审字(2010)第037号《审计报告》”上述《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已经宝应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备案。
3、2015年6月,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股份有限公司
日,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宝利杰有限现有股东作为共同发起人,依法将宝利杰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日,扬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出具了《关于同意宝应县宝利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营业期限的批复》(扬金府[2015]69号)同意宝应县宝利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营业期限变更为长期。
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瑞华审字[8号《审计报告》,有限公司截止至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81,352,161.51元。
根据日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万隆评报字(2015)第1228号),宝利杰有限资产账面价值10,914.06万元,评估价值10,941.41万元,评估增值27.35万元,增值率为0.25%;负债账面价值2,778.84万元,评估价值2,778.84万元;资产净额账面价值8,135.22万元,评估价值8,162.56万元,评估值27.34万元,值率为0.34%。
日,扬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出具了《关于同意宝应县宝利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名称的批复》(扬府金[2015]76号)同意宝应县宝利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将公司组织形式变更为股份公司,变更后名称为扬州市宝利杰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同)出具了编号为瑞华验字[5号《验资报告》,全体发起人以其拥有的有限公司2015年4
月30日的经审计净资产人民币81,352,161.51元,作价人民币81,352,161.51元,其中人民币7,700万元折合为公司的股本,股份总额为77,0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缴纳注册资本人民币7,700万元整,余额人民币4,352,161.51元,保留一般风险准备2,664,275.00元,列入资本公积1,687,886.51元。
日,公司召开第一次创立大会暨第一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公司设立的相关议案。
自然人发起人股东已出具承诺:如果将来公司整体变更过程中被税务机关认定存在需要发起人股东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事项,涉及的纳税义务将由发起人股东按照国家有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依法独自承担,与股份公司及未来新进入的股东无关。如果因公司整体变更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务事项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发起人股东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股份公司于日取得江苏省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 《营业
股份公司股权结构为: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江苏布利杰针织有限公司
63,140,000.00
宝应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3,850,000.00
宁波依斯特投资有限公司
3,850,000.00
股权无质押、
1,540,000.00
冻结等限制情
1,540,000.00
1,540,000.00
770,000.00
770,000.00
77,000,000.00
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日,扬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出具了《关于同意扬州市宝利杰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批复》(扬府金[2015]年88号)同意扬州市宝利杰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将净利润1700万元转增资本,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为7700万元。其中,江苏布利杰针织有限公司出资由4920万元增加为6314万元,股权比例为82%;宝应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宁波依斯特投资有限公司出资均由300万元增加为385万元,股权占比为
5%,邵剑奋、韩伟萍、栗运强出资均由120万元增加为154万元,股权占比均为2%,杨春燕、吴雪君出资均由60万元增加为77万元,股权占比均为1%。
宝应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宝应县财政局已于2015年6月为开投公司、公司办理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
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江苏省国资委关于扬州市宝利杰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事项的批复》,宝应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385万股,占总股本5%的股权被标识为国有股权。
六、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七、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情况请参见“第三节 公司治理”
之“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八、报告期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分析
资产总计(万元)
股东权益合计(万元)
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的股东
权益合计(万元)
每股净资产(元)
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东的
每股净资产(元)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流动比率(倍)
速动比率(倍)
营业收入(万元)
净利润(万元)
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万元)
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万元)
毛利率(%)
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应收帐款周转率(次)
存货周转率(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万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元/股)
不良贷款率(%)
注:上表中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要求进行计算而得。
九、相关机构
(一)主办券商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层至26层
联系电话:4
项目负责人:田方军
项目成员:陶辉、王晓妍
(二)律师事务所
名称: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薛云华
住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27楼
联系电话:021-
经办律师:陈育芳、吴伯龙
(三)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剑涛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4层
联系电话:010-
传真:010-
经办会计师:陈正军、陈荣芳
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斌
住所:上海市迎勋路168号16楼
联系电话:021-
经办注册评估师:邓先军、裴俊伟
(五)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6号金阳大厦5层
联系电话:010-
(六)证券交易场所
名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丁26号金阳大厦
联系电话:010-
第二节 公司业务
一、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及其用途
(一)主营业务
公司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宝应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面向“三农”发放小额贷款、提供担保,以及经省主管部门审批的其他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面向“三农”发放小额贷款,为当地企业提供担保服务,业务分为贷款类业务与担保类业务。公司的小额贷款业务根据其担保方式的不同主要有两种形式,分别为保证贷款与抵押贷款;而提供的担保服务,主要为非融资性保函业务。公司建立了健全的业务管理制度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并且严格接受江苏省各级金融工作办公室的监管,在江苏省2014年的监管评级中获得AAA级的最高级评价,有资格申请经营江苏省金融工作办公室批准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的全部业务,并在各类业务中获得更高的经营额度。
金额(元)
金额(元)
5,795,051.36
17,106,224.76
17,260,403.24
5,845,301.36
17,143,274.76
17,260,403.24
(二) 主要产品或服务及其用途
1、保证贷款
保证贷款指贷款人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本息时,按规定承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保证贷款目前是公司最主要的业务,为公司最重要的收入来源。公司根据信贷行业经验与当地发展状况,结合小额贷款公司特殊的监管机制,制订了一套公司保证贷款业务的操作与风险控制流程,实现了资金使用效率与安全的统一。
公司严格依据相应法律法规,把握小额贷款“小额、分散、灵活”的特点,根据“三农”相关客户自身需求特点及资质,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制的贷款方式及
计划,在控制公司风险的前提下尽量满足客户实际需求。
截至日,公司保证贷款余额为10,148.00万元,占公司总贷款余额的94.29%。
2、抵押贷款
抵押贷款是借款人向公司借款时,愿以自有或第三人财产作保证的一种贷款方式。借款人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时公司有权处理其抵押物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目前公司抵押贷款业务当中,抵押物一般为房产,公司在对其价值评估后,会根据其抵押内容的具体情况设置不同的抵押率;与此同时,公司一般还会要求有担保人为其贷款进行保证,通过物保与人保相结合的方式降低公司贷款业务的风险。
抵押贷款作为一种风险相对较低的贷款业务形式,为公司更优先的选择,但由于优质的抵押物一般可以在商业银行中获得较低利率的贷款,所以公司在实际操作中可供选择的优质抵押标的并不多,因此抵押贷款在公司贷款业务所占比例并不高。
截至日,公司抵押贷款余额为615.00万元,占公司总贷款余额的5.71%。
3、非融资性保函业务
保函又称保证书,是指公司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期限范围内的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公司目前的保函业务主要为履约保函业务,即公司以保函的形式对申请人与受益人所签订的相应购销合同项下履约提供担保。
4、小微企业私募债业务
小微企业私募债业务为江苏省金融办于苏金融办复[2014]50号文《关于同意开展江苏小贷小微企业私募债业务试点的批复》中提出的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的金融创新业务,创新了小微企业融资模式,拓展了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范围,对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小微企业私募债业务的具体内容为:小微企业通过发行私募债券的方式,直
接对接社会投资人的资金供应,私募债券到期还本付息;为增强信用支持,公司为小微企业私募债的发行进行推荐,并对其发行的私募债券提供信用担保,而同时由江苏金创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对小贷公司的担保提供信用再担保,最终小微企业私募债券在江苏小微企业融资产品交易中心实行备案发行。
公司已获得江苏金创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2000万元的小微企业私募债授信额度,并已于日完成了第一笔小微企业私募债业务,债券金额为150万元。
二、主要生产或服务流程及方式
(一)内部组织结构图
截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的组织结构图如下:
(二)主要业务流程
目前,公司主要的业务为小额贷款业务以及少部分的履约保函业务。报告期内,公司的各项业务流程情况如下:
1、贷款业务操作程序
(1)借款人书面表达借款意向
借款人需要借款时,应写出书面申请,信贷员包放包收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可直接由经办信贷员受理。
(2)受理借款申请
①信贷受理人收到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后,通过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对借款人基本情况及资信记录等情况作初步查询并填制《贷前查询表》,查询内容包括借款人夫妻、父母子女、经营管理的企业、关联企业等的情况。
②信贷受理人对借款人作初步查询后,及时登记贷款申请登记簿,定期或不定期将借款人申请表及查询表递交信贷主办;
③信贷主办在借款人申请上签署办理意见后,交回信贷受理人,由信贷受理人通知有关信贷员进行贷款调查。
(3)借款人填写借款申请书
经初步查询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应填写借款申请书,申请书中要详实填写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期限、还款来源、还款方式及借款人有效身份证、居住地址等主要内容并提供相应资料。
(4)贷款调查
①初步审核客户提供的资料,关注借款人主体是否合格、审查借款人是否有不良贷款记录,以及客户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备性。
②调查分析,由调查岗人员对借款人、担保人及抵押物情况进行调查、评价,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并将调查内容形成书面报告。
(5)贷款期限、利率和额度确定
①根据贷款用途、生产经营周期、还款的资金来源以及信贷资金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
②严格执行公司统一制定的利率规定,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贷款逾期执行加罚息规定,凡到期未归还的贷款,从到期日次日日终,将贷款转入逾期贷款账户,按规定计收逾期利息等。
③贷款额度,根据对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资金实力及相关调查情况,合理确定借款人的贷款额度,以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信贷资金安全。
(6)贷款调查报告的撰写
贷款调查审批使用统一印制的《个人贷款调查审批表》和《企业贷款调查审批表》表式调查审批表,对30元以上的贷款,调查信贷人员应根据调查情况写出书面贷款调查报告(存量贷款若借款人近期生产经营活动情况无重大变化及担保手续不变的可用上述审批表代替调查报告)。
在贷款调查报告中需详细记载借款人情况、担保情况、借款情况、其他有必要说明的情况以及调查结论。
(7)贷款审查和审批
①按照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进行贷款的审查和审批。
②贷款调查审批使用统一印制的《个人贷款调查审批表》和《企业贷款调查审批表》表式调查审批表,调查信贷人员应根据调查情况写出书面贷款调查报告,对借款人信息、担保情况以及借款情况进行详细记载。调查人员按要求在贷款调查审批表中签置意见后,交信贷部主管人员进行审核。
③由信贷部主管对信贷调查人员的调查情况和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初步的核实与评定,重点关注信贷人员调查程序的完整性、提供资料的完备性,并对贷款对象进行初步的判定,作出审查意见并签署姓名。对符合要求的,要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风控进行审批。
④由风控主管对信贷部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针对材料的合规性进行核实,并重点对调查情况进行分析、评定和审查,结合对贷款对象的实地调查情况及资金使用目的,提出审核意见并签署姓名。对符合要求的,要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贷款管理审批小组进行审批。
⑤建立贷款管理审批小组,贷款管理审批小组成员由总经理确定,小组成员
须经过公司信贷制度培训。贷款申请及相关资料经风控主管审批通过后,由贷款管理审批小组进行贷审会审议,贷审会对贷款申请的合法合规性、风险点、合同条款的设置以及其他事项进行讨论,贷审会形成并由贷款管理审批小组签署明确意见。
⑥对于100万(含)以内的贷款申请,总经理有权直接审批通过;对于100万以上的贷款申请,总经理审批提供明确意见后提交董事长,由董事长进行最后的审批。审批通过后进行合同的签署。
(8)借款合同的签订与登记
①合同的签订。贷款审批结束后,贷款人、借款人和担保人三方应当面按规定填写好借款合同。
②抵(质)押物的登记。贷款合同签订后,由经办信贷员陪同借款人(抵、质押人)到有权部门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收取权利证明。以存款单、其他有价证券和权利作质押的,质押物核押过程中,信贷员应向签发该权证的机构进行核押或登记,收取同意止付和贷款到期协助和划书面证明或登记证明。
(9)贷款发放
①经办信贷员在审查贷款资料并确保无误后,填写借款借据;经办信贷员按要求,将有关客户信息、合同内容、相关数据输入电脑,登记贷款台帐,建立信贷档案;经办信贷员在按规定录入信息后,将借款申请书、借款合同、借款借据等有关贷款资料交风险管理经理审查,风险管理经理审查对送交的贷款资料审查无误后加盖借款合同章,经盖章后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合同、借款借据等交经办信贷员,由经办信贷员陪同借款人到会计部门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其他资料由风险管理经理留存归档;
②抵(质)押物品管理。抵(质)押物权证由风险管理经理或指定专人保管;在电脑中经办信贷人员负责做“抵押物品管理录入”,风险管理经理或指定保管人员负责做“抵押物品管理登记”;
③信贷员移交的贷款资料应登记信贷档案移交清单。根据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要求需登记借款人及担保人信息的,由信贷员按规定进行登记。
④贷款相关审批手续办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10)会计人员审查与监督
临柜会计收到信贷员递交的有关信贷资料后,应对相关资料作进一步审查,审查贷款利率是否符合规定;会计人员经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条件的贷款,应及时退回信贷部门重新补办有关手续,确认无误后方可按会计结算制度办理有关贷款发放手续。若贷款手续不齐全,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贷款。
2、非融资性保函业务流程
(1)客户申请保函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可以向公司申请办理保函业务。
(2)贷前调查
根据公司制度,调查人员履行贷前调查职责,对以下问题进行重点核查:
①申请人资信情况;
②保函项下基础合同或协议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有无瑕疵或隐藏的风险。
③申请人是否具备履行保函项下基础合同或协议的资质和条件。
④申请人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在以往履行合同或协议中是否有违约记录。
⑤提供的反担保是否符合公司要求。
(3)业务审查
保函业务负责人员对保函的业务情况进行审查,对以下问题进行重点审查:①业务资料的完整性。
②申请人主体资格及基本条件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③申请人是否具备履行保函项下合同或协议的资质和能力。
④反担保是否合法、足值、有效。保证金比例是否符合规定。
(4)业务审批
业务审批流程,经办人负责尽职贷前调查,完善资料,风控部门审查保函资料和合同的真实性,信贷负责人综合分析做出初步意见,最后上报总经理审批。
(5)签署合同
申请人、担保人和公司签署《开立保函申请书》和反担保合同。《开立保函申请书》是确定申请人与受托公司双方委托受理关系和双方权利义务以及保函担保的法律文件,也是公司向受益人出具保函的依据,贷款公司应认真填写齐全。
(6)抵押物登记及权证转移
按公司相关制度要求落实反担保相关法律手续。以抵押、质押为担保的,必须办妥抵质押登记、质押物及权利证书移交和保险(如需)等手续。由移交人在抵(质)物清单上签字。
(7)开立保函
通过出账审查后,经办人员将保函填写齐全,经总经理签字并加盖贷款公司公章后,交付给申请人。
(8)贷后管理
①建立台账
公司建立保函业务台帐,及时对保函开立和注销进行登记。
②档案归档
保函业务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按公司信贷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建档保管。
③贷后追踪检查
按照公司贷后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强跟踪检查,防止出现可能影响保函申请人履行合同或偿还债务的事项。
三、商业模式
依托于信贷行业的多年经验以及严格的风险控制管理体系,公司以扬州市宝应县为核心区域,向区域内“三农”相关的企业或自然人提供小额贷款融资服务以及担保服务。公司目前的主要收入来源为贷款所得利息收入,以及少量担保服
务所得担保费。
公司在客户提出贷款申请后,由信贷员进行受理,经过一系列的贷款调查、审查审批等业务程序,核定相应贷款额度、理论以及期限,在满足公司风险控制要求后,与贷款客户签订借款合同并为其发放相应贷款。公司按照合同规定的利率及期间向客户收取相应贷款利息,在贷款到期后,公司从客户处收回本金。
公司在为客户办理贷款业务时,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坚持“小额、流动、分散”的信贷原则,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根据客户自身需求与资质,灵活地提供适合客户的贷款计划与服务。
公司在进行贷款审批时,秉承“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协调统一的原则,努力达成资金运用中安全与高效的统一,在自主、充分运用信贷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同时,严格服从国家金融宏观调控的要求。
公司目前发放的贷款中,担保方式以第三方保证为主。截至日的贷款余额中,保证贷款占比为94.29%。为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公司有着严格的贷前调查制度,对借款人的资质与需求进行了详尽的核查。同时,公司在对保证贷款的第三方担保人的核查中,也会秉承审慎的原则,对其主体是否合法、能否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以及有无代为清偿能力都会进行详尽的核查,避免贷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四、公司与业务相关的关键资源要素
(一)产品或服务所使用的主要技术
公司的主要业务为面向“三农”提供资金融通服务,业务以资金作为根本,依靠公司完善的制度建设、领导层管理及风险识别经验、业务人员勤勉尽职保障公司业务的有序进行。公司作为金融服务机构,运营当中并不需要掌握生产相关的先进技术,主要依靠相关制度规章来规范管理公司的业务运营。为保证管理的持续性、有效性,依据行业管理规范以及公司管理经验,编制了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涵盖业务流程、管理办法、薪酬管理等公司运营的各个方面。
公司目前业务相关管理制度与细则如下表:
贷款操作规程实施细则
贷款业务管理制度
贷款管理责任制度
信贷业务审贷分离管理制度
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制度
农业小企业贷款管理制度
农业和农村贷款管理制度
个人贷款业务管理制度
贷款保证管理制度
企业贷款管理制度
贷前调查报告制度
贷后管理制度
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风险评估管理制度
风险监控制度
贷款五级分类制度
担保业务管理制度
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核算办法
资金管理制度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薪酬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二)公司营运资金
由于小额贷款公司无法吸取社会存款,且银行直接融资有相应限制,公司运营所需的资金主要来自于股东投入的资本金、少量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以及法人股东定向借款。截至日,公司拥有资产总计1.09亿元,其中资本金0.60亿元,国家开发银行短期银行借款0.20亿元,公司大股东江苏布利杰针织有限公司定向借款0.07亿元,贷款余额为1.08亿元。
(三)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专利、商标、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
(四)取得的业务许可资格或资质情况
目前,公司已就公司的业务合法经营取得了所有应取得的批准,许可及相关备案登记手续,包括面向“三农”发放小额贷款、提供融资性担保。
具体如下:
关于同意筹建宝应县宝利
江苏省人民政府
苏金融办复
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金融工作办公室
[2009]66号
关于同意小额贷款公司开
江苏省人民政府
苏金融办发
融资性担保
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通知
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1]10号
在开业批复中,公司被授予发放贷款、提供担保业务的资格。根据《关于同意小额贷款公司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1〕10号),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范围为:面向“三农”发放贷款、提供融资性担保、开展金融机构业务代理以及其它业务。根据苏金融办发〔2011〕10号文的规定:“请各市金融办(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通知辖内日之前获准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具体名单见附件),持本通知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手续。2月1日之后新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持省金融办的筹建和开业批复,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公司成立于日,因此,公司成立时的经营范围中未包含“提供融资性担保”,公司于日,增加该项经营范围。
公司在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2014年度监管评级中获得AAA级评级。
公司在实际经营中,各项业务均未超过监管限额,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要求。
(五)特许经营权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未取得特许经营权。
(六)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截止日,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
原值(元)
净值(元)
820,392.00
269,782.34
901,836.00
276,880.43
(七)员工情况
1、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员工总数10人。公司在职员工分布情况如下表:
(1)岗位结构
风险控制部
档案管理部
(2)年龄分布
(3)学历分布
受教育程度
硕士及以上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已为全体员工缴纳公积金、社会保险。
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滕伟杰已出具承诺,如公司因未能遵守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等有关法律法规而被有权政府部门要求缴纳罚款、补缴相关款项、滞纳金以及被要求承担其他经济赔偿责任的,其将在公司收到有权政府部门的生效决定后,及时、足额地将等额与公司及子公司被要求缴纳、补缴的罚款、
款项、滞纳金以及其他赔偿款支付给有关政府部门或公司,以避免公司遭受经济损失。
2、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情况
(1)核心业务人员简介
吴仲源,男,汉族,1983年12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7年7月毕业于浙江工商大学会计专业,本科学历。2007年12月至2008年10月就职于宁波布利杰集团有限公司,任外贸部职员。2008年11月至2014年3月就职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鄞州支行,任客户经理。2014年3月至2015年3月就职于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任客户经理。2015年4月至今,现任股份公司风控部主管。
应F,男,汉族,1989年10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1年7月毕业于宁波工程学院外贸物流专业,本科学历。2011年10月份至2012年11月份就职于交通银行宁波市分行鄞中支行,任个人金融理财客户经理。2012年12月至2014年10月任职于浙江布利杰集团有限公司,任融资部职员。2014年10月至今现任业务部主管、监事,任期日至日。
周娟,女,汉族,1976年12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5年7月毕业于南京物资学校,经济管理专业;2005年7月毕业于中央广播大学,会计学专业,大专学历。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1995年7月至2008年5月就职于扬州宝来日用工艺品有限公司财务部、出口贸易部,历任现金会计兼单证员、实物会计、成本会计、总账会计、财务主管。2008年6月至2012年5月就职于江苏苹果置业有限公司财务部,任财务经理;2012年5月至2013年9月就职于宝应县国瑞税务师事务所;任审计业务经理;2013年10月至今就职于股份公司,任财务主管。
陈琳,女,汉族,1986年8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8年6月毕业于嘉兴学院,金融专业。本科学历,2008年8月至2010年4月就职于江苏布利杰针织有限公司,任会计。2010年5月至2013年4月就职于宝应县宝利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任会计。2013年5月至2015年3月就职于布利杰集团公司,任会计。2015年4月至今,任股份公司会计。
(2)核心业务人员持有申请挂牌公司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核心业务人员并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
五、主营业务相关情况
(一)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收入情况
公司主要经营货币融通业务,具体业务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履约保函服务、小微企业私募债等业务。根据收入产生来源的不同分为利息收入、担保收入。其中小微企业私募债业务虽已通过政府审批,并获得相应额度授权,但截止至日,公司尚未实际开展相应业务。
(1)按业务类别列示
金额(元)
金额(元)
金额(元)
5,524,451.36
16,649,274.76
16,637,843.24
270,600.00
456,950.00
622,560.00
5,845,301.36
17,143,274.76
17,260,403.24
(2)按收入类别列示
金额(元)
金额(元)
金额(元)
5,795,051.36
17,106,224.76
17,260,403.24
5,845,301.36
17,143,274.76
17,260,403.24
(二) 产品或服务的主要消费群体
1、主要服务对象
公司主要服务对象为宝应县区域内,对于资金有需求的个人与企业,主要用于满足农村、农业、农户相关的资金需求。客户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企业客户数
个人客户数
公司贷款资金主要运用在建筑业与制造业,其所运用的贷款余额占总贷款余额的85%以上,资金投向的行业比较集中。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行业门类名称
农、林、牧、渔业
批发和零售业
住宿和餐饮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按涉农贷款分类,各期末贷款余额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报告期内共发放贷款463笔,其中发放给个人的贷款有417笔,给企业客户的贷款有46笔。从有效客户区分,报告期内公司发放贷款给了226个不同客户,其中个人客户203个,企业客户23个。公司的客户非常分散,充分发挥了小贷公司“小额、分散、灵活”的特点。
2、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名客户收入金额及其占当期销售总额比重情况
金额(元)
占营业收入比重(%)
安宜建设集团扬州宏盛钢结构工
139,150.00
程有限公司
127,050.00
江苏中恒铝业有限公司
121,000.00
114,950.00
110,110.00
612,260.00
金额(元)
占营业收入比重(%)
江苏中恒铝业有限公司
394,000.00
扬州怡中铜加工厂
391,861.20
扬州市霍斯特仪表阀门线缆制造
389,653.38
360,300.00
335,486.66
1,871,301.24
金额(元)
占营业收入比重(%)
449,100.00
扬州怡中铜加工厂
394,150.00
宝应海纳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378,833.34
342,700.00
334,051.20
1,898,834.5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在上述客户中占有权益。
(三)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原材料、能源及供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成本主要组成为利息支出、业务及管理费、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以及营业税金等。其中业务管理费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财产保险费
300,000.00
业务招待费
207,181.80
207,162.86
159,107.75
320,196.91
308,678.83
230,000.00
231,260.00
101,790.01
196,566.90
345,664.09
1,224,604.99
993,251.59
鉴于公司的经营特点,公司主要依靠资金作为经营的基础,并没有原辅料的供应商。
(四)报告期内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业务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销售合同
报告期内,根据业务种类区分,选取各业务类别中金额较大的合同,其履行情况如下:
(1)贷款合同
贷款合同包括保证贷款合同与抵押贷款合同,其中贷款本金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如下表所示:
贷款本金(元)
2,100,000.00
2,100,000.00
2,100,000.00
安宜建设集团扬州
宏盛钢结构工程有
2,300,000.00
江苏中捷电力建设
工程有限公司宝应
2,200,000.00
2,200,000.00
2,200,000.00
2,200,000.00
扬州市霍斯特仪表
阀门线缆制造有限
2,200,000.00
2,100,000.00
扬州怡中铜加工厂
3,000,000.00
2,200,000.00
江苏中恒铝业有限
3,000,000.00
(2)保函合同
贷款合同包括保证贷款合同与抵押贷款合同,其中贷款本金金额在100万元记以上的如下表所示:
担保金额(元)
担保费(元) 执行情况
宝应县通能针业
宝应春华金属
2,000,000.00
材料有限公司
宝应县通能针业
上海快领物资
2,000,000.00
安宜建设集团扬
扬州勇德建材
州宏盛钢结构工
3,500,000.00
程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金箭
宝应县通能针业
金属制品制造
1,000,000.00
宝应县通能针业
宝应县美蝶服
1,000,000.00
宝应县通能针业
江苏通用针业
1,000,000.00
工贸有限公司
2、采购合同
公司报告期内没有重大采购合同。
3、借款合同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贷款、担保等其他资金融通业务,公司运营的核心资源为资金,除股东出资之外,公司向银行及大股东的借款也是其经营资金的重要来源。
报告期内,公司借款主要来源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借款以及公司大股东江苏布利杰针织有限公司的拆借资金。
借款金额(元)
国家开发银行
20,000,000.00
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布利杰针
21,000,000.00
7,000,000.00元
织有限公司
正在执行中
江苏布利杰针
5,000,000.00
已执行完毕
织有限公司
江苏布利杰针
3,000,000.00
已执行完毕
织有限公司
江苏布利杰针
3,000,000.00
已执行完毕
织有限公司
江苏布利杰针
23,000,000.00
已执行完毕
织有限公司
江苏布利杰针
2,900,000.00
已执行完毕
织有限公司
江苏布利杰针
4,000,000.00
已执行完毕
织有限公司
江苏布利杰针
4,000,000.00
已执行完毕
织有限公司
六、公司所处行业情况与基本风险特征
(一)行业概况
1、行业所处生命周期
公司作为地方性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主营业务为面向“三农”相关客户发放小额贷款,为当地企业提供担保服务。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本公司所涉行业为“货币金融服务”(J66),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本公司所属行业为“货币金融服务”(J66),具体为“其他非货币银行服务”(J6639)。
小额贷款最早起源于孟加拉国,20世纪70年代,孟加拉国着名经济学家穆罕默德尤努斯教授在该国创办了孟加拉农民银行格莱珉试验分行,开始针对穷人进行小额贷款试验,期望通过建立以互助组织作为基础的一种小额贷款模式。
1994年,小额信贷的模式被引入中国。
2008年,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出台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了明确定义,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与监管提供了方向性意见。从此之后,作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的各省金融办针对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出台了一系列监管政策方针,同时也推出了多项扶持优惠政策,小额贷款公司有了快速的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各年度整理的小额贷款公司相关数据,2010年至2014年全国小额贷款公司的期末总余额的年均增长速度达到了47.78%,小额贷款行业仍处于快速成长期。
2、行业背景及发展状况
由于国内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仍然继续存在,城市与农村的经济发展状况有着巨大差异,中国从传统农业经济向现代工业经济过度中,城市在资源配置中获得了远超农村的优势。从金融方面来看,城市金融发展较早,金融体制相对健全,而国内广大的县、乡、镇等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却仍然非常欠缺,这也造成了地域内中小微企业及农户难以从正规金融机构得到足够的资金支持,使本来落后的县域经济更加难以得到快速发展。而与此相对应的是,民间有大量的闲散资金因为国家政策的限制不能向金融领域投资,而从事违法放贷业务,这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秩序,也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小额贷款公司是一种面向传统商业银行不能覆盖客户的信贷创新,可以解决一些小额、分散、无抵押的资金需求,面向广大“三农”客户及小微企业,为农户的脱贫致富、小微企业的资金融通提供了有效的金融工具。因此,国家在借鉴国外小额贷款行业的发展经验基础上,引导和规范民间资金,允许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为县级的广大农村地区营造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进而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努力解决“三农”问题。
自1994年小额贷款除此引进中国,小额贷款行业已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到2014年末,全国已有小额贷款公司8,791家,从业人员109,948人,实收资本达到8,283.06亿元,年末贷款余额已达到9,420.38亿元人民币。小额贷款公司的逐渐壮大,为发展农村金融,规范民间借贷,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 与行业上下游的关系
公司所处行业为货币金融服务业,为资金密集型行业,货币资金为行业内公司业务运营的基础与依托,因此行业的上游主要为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提供方。
依据目前政策,小额贷款公司不允许吸纳社会存款,资金来源仅可以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股东缴纳的资本金以及股东借款。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有明确限制,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因此,公司股东作为公司的发起人及所有者,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了主要的资金支持。
小额贷款的上游行业除作为提供方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公司股东之外,还包括由江苏省金融办牵头推动创立的专门服务于省内小额贷款公司两家金融服
务企业,分别为江苏金创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金农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江苏金创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为专门服务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的担保、再担保平台,为小额贷款公司获得银行贷款、开展中间业务提供了有力支持,除为小额贷款公司从商业银行直接融资提供担保服务以外,还为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小微企业私募债业务进行再担保。江苏金农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的服务企业,不但为省内小额贷款公司提供了贷款业务所需的信贷管理系统以及综合管理系统,还为小贷公司提供了资金头寸调剂业务,以各小贷公司集中的闲置资金形成的相对稳定的资金余额,来满足小额贷款公司临时性资金需求,增加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
公司下游行业为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需求方,主要为“三农”相关的个人与小微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以及农村基建项目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即可抵押品较少,较难在商业银行获得相应贷款,因此国家的三农方面有着较高的资金缺口。根据广发银行发布的《中国小微企业白皮书》,截至2013年末,国内小微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共5606.16万户,平均每户资金缺口约为70.5万元,而全国用于小微企业的贷款余额仅有17.76万亿元,共有约22万亿的资金缺口未能通过有效融资渠道解决。小额贷款公司所具有的“小额、分散、灵活”的特点,兼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对应了小微企业融资金额小、周期短、时间急的特征,是三农与小微企业良好的资金来源。小额贷款公司合理的将一些民间资金集中了起来,规范了民间借贷市场,成为三农、中小微企业的重要资金来源,对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进行了有效缓解。与此同时,江苏省金融办还专门为省内小微企业量身定制了“小微企业私募债”这一创新性金融产品,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债业务中承担了推荐与担保的重要作用,为江苏省小微企业的发展起着良好的推动作用。
(三) 行业壁垒
1、行业许可壁垒
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成立许可较为严格,对于发起人资质、资本金数额、营业场所、从业人员均有较高的要求。尤其是新设立小贷公司必须在县域空白乡镇,区及经济开发区新设农贷公司原则上不得超过2家,且必须设在空白涉农街道。
且设立须由金融办发起招标程序,发起人通过竞标的形式提交相关文件,中标者
才能成立小贷公司。因此新设小贷公司数量受到严格控制,与公司形成竞争的新进入者存在行业许可壁垒。
2、市场壁垒
监管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区域有着明确的规定,除非获得主管部门的允许,小贷公司开展贷款业务,只能在注册所在地的地级市区域以内,外地小额贷款公司很难进入本地市场。另外,对贷款风险的有效控制是小额贷款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本地小贷公司经过深耕多年,已对当地客户有了较深刻的了解,并建立符合当地市场情况的风险控制制度,其对风险的把控以及利率的设置都更加科学有效,新进入者,尤其是外来者,很难在较短的时间内对当地市场进行足够的了解,在其业务进行当中可能会存在较多困难。
3、风险管理壁垒
小贷行业从事资金融通业务,资金安全是公司健康发展的首要保障。公司主要负责人有丰富的银行从业、投资从业经验,对于项目把控、风险识别有深刻的经验。同时,公司结合行业共识,以及多年从业积累的经验,制定了多项管理制度,从职工薪酬、信贷流程到风险控制,覆盖了公司运营当中的大部分环节。新进入者若没有相应的业务人才以及行业经验,很难在短时间内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性。
(四) 行业监管
1、主管部门与监管体制
小额贷款行业目前尚无全国统一的行政监管机构。根据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日联合颁发的银监发[2008]23号文《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规定,“凡是省级政府能明确一个监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责任的,方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县域范围内开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号)的内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部门为省级人民政府明确的有权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须直接任命小额贷款行业监管机构。目前中国小额贷款行业的监管主要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负责,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遵循金融办制定发布的相关规则制度。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日发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的意见(实行)》中明确省政府成立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金融办,负责具体工作。各试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确定一个政府部门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2、行业监管政策
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有权主管部门为各省级金融办或相关机构。江苏省各级金融办对公司的日常监管主要有以下政策,如下表所示:
《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管理办法》
苏金融办发[2010]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的通知》
苏金融办发[2011]50号
《省金融办关于印发的通知》
《关于的通知》
《省金融办关于印发的通知》
《省金融办关于印发的通知》
《省金融办关于印发的通知》
《省金融办关于印发的通知》
《关于调整明确小额贷款公司部分监管政策的通知》
苏金融办发[2013]80号
《省金融办关于印发的通知》
《关于调整完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部分监管政策的通知》 苏金融办发[号
《省金融办关于印发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支持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苏金融办发[2015]6号
各级监管单位对小贷公司的监管分为非现场检查与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是指各级金融办在定期或不定期采集小贷公司相关信息的基础上,通过对信息的分析处理,持续监测小贷公司风险状况,及时进行风险预警。现场检查包括对小贷公司进行年度审计、专项现场检查、临时现场检查。
3、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全国性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资本来源、资本使用、监管政策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根据《指导意见》规定:
①公司设立
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②注册资本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或其各自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
③资金来源
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小额贷款公司应接受公共机构监督,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④资金运用
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
⑤贷款利率
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⑥风险识别
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充份计提呆账准备金,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并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小额贷款公司应定期向信贷征信系统提供借款人、贷款金额、贷款担保和贷款偿还等业务信息。
(2)江苏省地方性规定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苏政办发〔号)对全省小额贷款业务的开展进行了具体指导,制订了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运营的相关规定。之后江苏省金融办不断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的政策法规,不断调整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业务开展、资金来源等各方面的具体标准,陆续在《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0〕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1〕50号)、《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市场准入和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2〕60号)、《关于调整完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部分监管政策的通知》(苏金融办发〔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支持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5〕6号)等文件中调整相关标准,目前形成了以下具体监管标准:
①注册资本及股权架构
农贷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金,苏南地区为5,000万元人民币,苏中地区为3,000万元人民币,苏北地区为2,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为认缴资本,以货币形式出资,首期到位资金须在50%以上,剩余部分按《公司法》要求及时足额到位。
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发起人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由2-200名发起人出资设立。
单个法人股东出资额不得超过其上一年度末所有者权益的35%;单个自然人股东出资额不得高于3,000万元人民币。全部股东应不少于3个非关联的法人或自然人,最大股东及关联方的持股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40%。鼓励有实力、有责任的大型企业发起设立农贷公司。对资产总额不低于30亿元,连续2年盈利,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且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法人及关联方,发起设立农贷公司的持股比例上限可提高至60%。
②资金来源
融资类业务主要包括银行融资、股东借款、股东特别借款和其他机构借款等。
农贷公司的债务融资上线AAA和AA级为资本净额的100%。其中AA级银行融资
上限为资本净额的50%,股东借款为实收资本的80%,其他机构借款为资本净额的40%。
或有负债业务主要包括融资性担保、应付款保函、开鑫贷、统贷等业务。农贷公司或有负债类业务加总余额不得超过相应级别或有负债的上限,AA级为资本净额的250%,其中融资性担保为资本净额的100%,应付款保函为资本净额的100%,开鑫贷业务为资本净额的120%。
③贷款投向
农贷公司业务经营区域范围可放宽至省辖市。小额贷款余额之和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不低于70%;“三农”贷款余额之和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不低于70%;贷款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经营性贷款余额之和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不低于70%。小额贷款标准上线为300万元,单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3%。
④贷款利率
农贷公司单笔50万元(含)以下的贷款,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4倍;单笔50万元以上贷款的平均年化利率(按加权平均方式计算)不得超过18%、最高年化利率不得超过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4倍。
⑤风险控制与监管
江苏省金融办先后发布《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非现场检查实施细则(暂行)》《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办法(暂行)》《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指标体系(暂行)》等具体监管文件,明确了金融办监管方式方法、评级依据等,并根据评级结果对于小贷公司的资金来源、资金使用等给予不同的授权范围,通过监管控制小贷公司业务范围,风险敞口。
4、公司遵守相关政策的具体情况
(1)关于贷款发放对象
银监发[2008]23号《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苏政发[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基本原则要求服务“三农”,即农村小额贷款组织的营业场所设在乡镇以下(含乡镇),服务对象为农业、农村和农户,其资金投向主要是为“三农”服务的相关资金需求。
苏政发[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又快又好发展的意见》提出“三农”贷款余额之和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不低于70%。
目前公司贷款全部投向与“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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