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贫困户搬迁政策异地搬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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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东“十三五”易地搬迁扶贫政策解答(首期)收藏
一、问: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是哪些人群?
答: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为“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结合桂东实际,居住地符合以下五个条件之一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认定为建档立卡易地扶贫搬迁对象:
1.海拔1000米以上的高寒山区;
2.地质灾害隐患区(经国土资源部门认定);
3.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家一级公益林区,八面山自然保护区和齐云峰森林公园规划区;
4.交通不便的深山区;
5.饮用水源或生产资源等严重缺乏,不具备基本生存条件的地区。
同步整村搬迁对象:以村民小组为统计单元,随同建档立卡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实施整体搬迁的非贫困户认定为同步搬迁户。
二、问:搬迁对象的确认有什么程序?
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阳光操作,坚持谁审批、谁负责,每个环节都要有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存档备查,具体按照以下五个环节进行审定。
1.农户申请。由农户写出搬迁申请,要写清家庭情况、搬迁原因、搬迁地点、搬迁面积以及安置方式等具体情况;
2.村委会初审及公示。村委会根据农户申请,结合搬迁标准和条件进行初审,将初审情况进行张榜公示,若有异议,由村委会进一步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3.乡镇政府审核及公示。乡镇政府根据各村初审的情况,按照政策要求进行审核,并张榜公示,若有异议,由乡镇政府进一步调查核实,对符合政策的纳入进来,对不符合政策的坚决剔除出去;
4.县政府审批及公告。县政府根据乡镇上报的审核情况进行审批并采取适当方式公告;
5.签订正式搬迁协议。乡镇政府与搬迁对象签订正式搬迁协议。
三、问:搬迁安置方式和安置模式有哪些?
答:按照以集中安置为主、以分散安置为辅的原则,国有土地以公寓安置为主、集体土地以集中联建安置为主的原则,可采取公寓安置、集中联建安置、分散安置、货币安置等多种方式。
1.公寓安置。公寓安置按照选址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县城公寓安置。依托县城北城区沤菜水库移民安置区和正在规划建设中的茅柳安置区等地段,建设一批公寓式安置房。二是园区公寓安置。依托工业园区,在其附近规划建设公寓安置点,既解决用工难问题,又解决安置难问题。三是乡镇公寓安置。结合新一轮撤乡并村工作,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对已经办理或正在申报国有土地手续的规划建设一批公寓安置点,由政府统筹建房进行安置。
每个乡镇至少要建设1个公寓安置点,积极探索打破乡镇行政区划限制,实行跨区安置,通过个人申请报名,层层审核把关,由县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统筹调度,有关责任单位组织实施。
积极盘活我县现有资产资源,探索乡镇现有闲置的公租房、廉租房和撤乡并镇后原乡政府闲置房用于安置搬迁户(由县房产局制定相关实施办法)。
2.集中联建安置。就是对搬迁对象在5户以上联建的农户,选择在中心村所在地科学布点,由政府引导、乡镇、村组织、建房理事会具体操办联建,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基础设施、统一建筑风格、统一施工监管、统一审核验收。
3.分散安置。就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搬出原居住地,到中心村或居民小组易地置换土地,或投亲靠友,由农户按县有关要求自建住房。
4.货币安置。就是对符合安置条件、经过审核批准、购买商品房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按规定进行货币补偿。
四、问:易地扶贫搬迁建设的内容有哪些?
答:建设内容包括搬迁户安置住房,水、电、路、气、网等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纳入统筹规划的同步搬迁人口相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五、问:资金的筹措和补助标准 ?
(一)资金的筹措:易地扶贫搬迁将整合以工代赈办、扶贫办、住建局、国土局、房产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移民局等部门可用于易地扶贫搬迁方面的资金;县扶贫开发投资公司通过省级投融资主体向银行申请长期贷款。
(二)补助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建档立卡贫困搬迁户建房补助以人口数为基数,根据不同的安置方式,分别确定补助标准。基础设施补助则根据各个安置点的规模、性质确定标准。
1.公寓安置。建档立卡贫困搬迁户建房补助标准每人2.5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标准每人1.5万元(含同步搬迁户),用于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由乡镇政府根据公开招投标的程序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公寓安置均价县城为1500元/平方米,沙田镇为1350元/平方米,其他乡镇为1200元/平方米。
2.集中联建安置。建档立卡贫困搬迁户建房补助标准每人2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标准每人1.5万元(含同步搬迁户),用于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由乡镇政府根据公开招投标的程序要求具体组织实施。集中联建安置按规范村民建房要求建设。
3.分散安置。建档立卡贫困搬迁户建房补助标准每人2万元;不另安排基础设施建设费用。
4.货币安置。建档立卡贫困搬迁户每人补助4.5万元,同步搬迁户每人补助2.5万元。货币安置搬迁户必须在县内购买商品房。
5.以上补助不重复发放。
6.建档立卡搬迁户和同步搬迁户新建或购买的安置房必须自己使用,5年之内不得转让、出售、出租。
六、问:安置住房建设面积是多少?
答: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搬迁安置住房建设以“保障基本、安全适用”为原则,建设面积严格控制在人均25平方米以内(宅基地严格按照当地标准执行)。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住房建设面积根据当地居民生产生活习惯,结合地方财力和农户自筹能力,自行确定面积控制标准。
七、问:随着家庭人口的增加,按人均25平米建设面积不够用,能否扩大?
答:对于按照一户一宅方式安置的,可以采取在分配的宅基地预留续建空间等办法,由搬迁对象今后根据自身经济条件改善状况和实际能力自主决定是否扩建。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搬迁户,在未稳定脱贫前,不得自主举债扩建。
八、问:补助方式有哪些?
答:集中安置可由县(市、区)政府统规统建房屋或购买房屋分配给搬迁户。分散安置可由县(市、区)政府购买房屋分配给搬迁户,也可以将资金直接补助给搬迁户,由搬迁户自行购房或统规自建房屋。具体采取何种补助方式,由县(市、区)政府征求搬迁户意见并结合搬迁安置规划后在搬迁协议中明确。
九、问: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原有住房的宅基地怎么处理?
答:无论采取何种安置方式,易地搬迁贫困农户的原有住房要拆除,其宅基地由县(市、区)政府收回复垦。
十、问:住房建设是否有统一设计?
答:所有住房原则上要按住建部门制定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工程住宅设计图集的要求,规范建房风格、层数、规模等。
十一、问:搬迁安置房的产权如何界定,搬迁后农户的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有何变化?
答:严格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处理安置房产权相关问题。搬迁户在住房建设中投入了自筹资金,新房建成后,其产权归农户所有,原宅基地由政府统一收回,搬迁户在迁出地的原有耕地、林地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等其他合法权益继续有效。鳏寡孤独残等特困户自己不出钱,由政府根据家庭实际人口统一提供政府保障房免费居住,产权归政府所有。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新宅基地和建房费用为农户自筹,其产权归农户所有,在迁出地的原有耕地、林地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等其他合法权益继续有效。
十二、问:搬迁农户的生计问题怎么解决?
答:易地扶贫搬迁既要“挪穷窝”、也要“换穷业”、“拔穷根”,最终目的是通过彻底改善搬迁贫困群众生活居住环境和生产发展条件在2020年前实现稳定脱贫。国家对搬迁群众创业就业、产业发展、技能培训与搬迁工作同步推进。实施搬迁后,脱贫攻坚的其他政策措施也要继续惠及搬迁贫困户,加大对搬迁对象后续发展的支持力度。各地政府应因地制宜、千方百计制定各种扶持办法,如“乡村旅游+特色产业”、“就业培训+公益岗位”、“资产收益+物业经济”等,努力做到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
十三、问: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计划生育受处罚户能否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答:可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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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五”湖南易地扶贫搬迁主要对象是什么人?有哪些安置模式?4月12日,湖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此作了解答。
  易地扶贫搬迁对象
  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计划生育受处罚户、无房户均可以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考虑到迁出地自然环境和发展条件具有同质性,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同一村民小组或自然村寨内的其他群众,可以一起搬迁。但在安置房的建设上,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外的其他农户要自筹资金予以解决。
  搬迁对象的确认程序
  首先将县(市、区)政府正式确定的“十三五”期间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村民小组或自然村寨的名称向社会公告,经过上述范围内的贫困农户申请、村委会初审及公示、乡镇政府审核及公示、县级政府审批及公告、签订搬迁协议五个环节。每个环节都要有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存档备查。
  搬迁安置方式和安置模式
  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安置方式。集中安置主要包括行政村内就近集中安置、建设移民新村集中安置、依托小城镇或工业园区安置、依托乡村旅游区安置等。分散安置主要包括插花安置、投亲靠友等其他安置方式。
  安置模式有统规统建、统规自建、分散自建和购房安置四种。
  易地扶贫搬迁建设内容
  包括搬迁户安置住房,水、电、路、气、网等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纳入统筹规划的同步搬迁人口相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建设费用及标准
  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由地方政府统筹资金建设。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安置住房建设由中央投资、地方政府统筹资金和农户自筹3部分组成。其中,中央投资为人均7000元,农户自筹资金原则上每户不超过10000元,对于鳏寡孤独等特殊困难群体,可免交。中央投资和地方政府统筹资金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建设最低补助标准为800元/m2,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安置住房建设的差异化补助标准。
  安置住房建设面积
  以“保障基本、安全适用”为原则,建设面积严格控制在人均25平方米以内(宅基地严格按照当地标准执行)。对于按照一户一宅方式安置的,可以采取在分配的宅基地预留续建空间等办法,由搬迁对象今后根据自身经济条件改善状况和实际能力自主决定是否扩建。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搬迁户,在未稳定脱贫前,不得自主举债扩建。
  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住房建设面积根据当地居民生产生活习惯,结合地方财力和农户自筹能力,自行确定面积控制标准。
  补助方式
  集中安置可由县(市、区)政府统规统建房屋或购买房屋分配给搬迁户。分散安置可由县(市、区)政府购买房屋分配给搬迁户,也可以将资金直接补助给搬迁户,由搬迁户自行购房或统规自建房屋。
  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原有住房的宅基地处理
  原有住房要拆除,其宅基地由县(市、区)政府收回复垦。
  住房建设设计
  所有住房原则上要按住建部门制定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工程住宅设计图集的要求,规范建房风格、层数、规模等。
  搬迁安置房的产权
  搬迁户在住房建设中投入了自筹资金,新房建成后,其产权归农户所有,原宅基地由政府统一收回,搬迁户在迁出地的原有耕地、林地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等其他合法权益继续有效。鳏寡孤独残等特困户自己不出钱,由政府根据家庭实际人口统一提供政府保障房免费居住,产权归政府所有。
  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新宅基地和建房费用为农户自筹,其产权归农户所有,在迁出地的原有耕地、林地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等其他合法权益继续有效。
  搬迁农户的生计问题
  实施搬迁后,脱贫攻坚的其他政策措施也要继续惠及搬迁贫困户。各地政府应因地制宜、千方百计制定各种扶持办法,如“乡村旅游+特色产业”、“就业培训+公益岗位”、“资产收益+物业经济”等,努力做到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
  在条件允许,有就业渠道的地方,可在县城安置部分搬迁贫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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