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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达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更新后)_怡达股份(300721)_公告正文
怡达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更新后)
公告日期: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
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
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
作出投资决定。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YiDaChemicalCO.,LTD.)
住所:江阴市西石桥球庄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20,050,000股,且同时也不少于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公
开发行新股,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16.71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份:
80,150,000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事项和风险,并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
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以
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准先生承诺:
1、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公司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
票将在上述的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
3、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的
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
可的合法方式。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根据
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每年减持分别不超过15%,并应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人拟减持所持
发行人股份时,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意向,本人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低于5%时除外。
(二)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
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沈桂秀女士、刘昭玄女士承诺:
1、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承
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
的合法方式。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根据当
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每年减持数量分别不超过本人所持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25%,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本人拟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
公告减持意向,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低于5%时除外。
(三)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承诺
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刘芳女士、蔡国庆先生、刘冰先生、李凤珠女士、刘
坚先生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赵静珍女士承诺如下:
1、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承
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
的合法方式。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准先生、蔡国庆先生承诺:
1、所持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
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股票
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
不转让所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孙银芬女士、何路群先生、
汤芹洪先生、柯亚芬女士、袁纪贤先生、高华女士、刘丰先生、吴逊女士和间接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何长碧女士、何路群先生、汤芹洪先生承诺如下:
1、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所持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
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股票
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
不转让所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人将严格履行股票锁定承诺,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五)发行人其他股东承诺
1、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公司
/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应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
违背本人已作出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深
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注:若在承诺期间,发行人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二、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
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制的
意见》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制定《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稳定股价的预案》如下:
(一)触发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条件
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
盘价均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为:1、发行人最近一期报告期期末公
告的每股净资产,或者2、如最近一期报告期期末财务数据公告后至下一报告期
期末财务数据公告前期间因分红、配股、转增等情况导致发行人股份或权益发生
变化时,则为经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下同)情形时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
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
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以下简称“启
动条件”),则公司应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发行人稳定股价的承诺
当达到启动条件时,发行人将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
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本公司前述触发实施稳定股价方案条件的监测。
公司证券事务部监测到前述触发实施稳定股价方案条件成就时,应于当日立即通
知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应于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提示发行人股价已满足实
施稳定股价方案的条件。
(2)本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上述条件成就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方案,并经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二分之
一以上表决通过。
(3)公司董事会应于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2个交易日发出召开股东大会
的通知,并于发出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后的20个交易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
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4)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5)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回购程序,并应在履
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3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6)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并在10个工作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稳定股价方案的其他事项:
(1)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回购日的当
日已公告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
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但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本公司
股票价格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当日已公告每股净资产,则本公司可
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2)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① 公司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可分配利润的50%;
② 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当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的2%;
③ 公司回购股份不违反公司签署的相关协议的约定,且不会导致公司的股
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准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1)本人承诺就公司稳定股价方案以本人的董事身份(如有)在董事会上
投赞成票,并以所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2)在发行人出现上述需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情形,且出现公司回购股份
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连续 10 个交易日,发行人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当日
已公告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时,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持公司股份。
(3)本人将于触发本人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10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董事会
本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并通过公司发布增持公告。
(4)本人将在增持公告发布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
定手续后的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5)本人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每股净资产,增持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但如果股份增持方案
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公司股票价格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当日已公告
每股净资产,则本人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自本次股份增持结束之日起的未来
6个月,本人将不再启动股份增持措施。
(6)本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
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① 本人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500万元;
② 本人单次增持股份不超过当次股份增持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的1%。
③ 本人增持股份不违反本人已签署的相关协议的约定,且不会导致公司的
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公司董事(除独立董事外)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1)在发行人出现上述需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情形,且出现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
收盘价均低于公司当日已公告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时,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增持公司股份。
(2)本人将于触发本人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10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董事会
本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并通过公司发布增持公告。
(3)本人将在增持公告发布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
定手续后的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4)本人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增持日的当日已公告每股净资产,增持股
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但如果股份增持方案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公司股票价格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高于当日已公告每股净资产,则本人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自本次股份增
持结束之日起的未来6个月,本人将不再启动股份增持措施。
(5)本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
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① 单次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上一会计
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20%;
② 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
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50%。
③ 本人增持公司股份不违反本人已签署的相关协议的约定,且不会导致公
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1)在发行人出现上述需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情形,且出现下列任一情形
时,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持公司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当日已公告每股净资产;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6个月内
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
(4)本人将于触发本人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10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董事会
本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并通过公司发布增持公告。
(5)本人将在增持公告发布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
定手续后的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6)本人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增持日的当日已公告每股净资产,增持股
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但如果股份增持方案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公司股票价格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高于当日已公告每股净资产,则本人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自本次股份增
持结束之日起的未来6个月,本人将不再启动股份增持措施。
(7)本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
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① 单次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本人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20%;
② 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本人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50%。
③ 本人增持公司股份不违反本人已签署的相关协议的约定,且不会导致公
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三)相关约束措施
1、公司违反本预案的约束措施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
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上述承诺
的,本公司将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向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若非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本公司未遵
守上述承诺的,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按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认
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若公司新聘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领薪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上市时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准承诺: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
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
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上述承诺的,本人将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
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
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非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
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股东分
红,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
施完毕时为止。
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
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
或无法按期履行上述承诺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
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
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非因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
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津
贴(如有)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直至采
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有关责任主体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经中国证监会、公司上市所在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公司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情形,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负有其所各自承诺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
失等义务。
(一)发行人承诺
1、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
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
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回购价
格以本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和有关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之日前30个交易日
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者确定。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应做
相应调整。
2、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中国证监会及有关司
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准承诺
1、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
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依法回购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以发行人股票
发行价格和有关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之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
易均价的孰高者确定。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及购回股份数量应作相应调整。
2、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
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同时本人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
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
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30天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
赔偿措施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
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
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四)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光大证券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承诺
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关于填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
(一)发行人关于填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1、发行人关于填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本公司承诺不断提高收入和盈利
水平,减少本次发行对于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并致力于提高投资者的回报。公
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了如下措施:
(1)提升核心竞争力,增加公司可持续盈利能力
凭借公司在业内多年积累的技术、品牌、客户资源、整体配套服务能力等方
面的优势,坚持创新发展,紧跟市场趋势,与客户全面合作,不断满足客户的需
强化专业化发展原则,继续巩固和深化公司在核心业务方面的技术优势和配
套服务能力,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储备,加强新产品的研发,提升市场占有率。
(2)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调整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
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以增强公
司盈利水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投项目盈利,公司拟通过多种
渠道积极筹措资金,积极调配资源,开展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增强项目相
关的人才与技术储备,争取尽早实现项目预期收益,增强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
降低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2、发行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
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制订上市后使用的
《公司章程(草案)》,就利润分配政策事宜进行详细规定和公开承诺,并制定了
《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
提高公司的未来回报能力,尊重并维护股东利益。
(二)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
实履行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
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
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自身及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拟进行股权激励的,则承诺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7、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
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
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
赔偿措施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
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
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五、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及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
公司充分考虑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一定比例向股
东分配现金股利,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
投资者的意见。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日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公司
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由公
司新老股东按上市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二)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本
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投资者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
企业实际经营情况、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
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
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
安排,保证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在努力确保公司主营业务可持续增长的前提下,公司将充分重视对投资者进
行合理、有效的投资回报。公司应当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所处阶段,在充分
考虑和听取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要求和意愿的基础上,制定分红回报规划。
上市后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将坚持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分
红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1)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当年度未实现盈利;
(2)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
(3)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包括70%);
(4)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
(5)公司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
(6)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一定时期内存在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现金分
红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投资需要。
同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在提出利润分配的方案时,提出
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6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在满足现金分红及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
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公司可以根据公司股票估值情况发放股票股利。
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
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
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公司可以在进行现金股利分配
之余根据公司股票估值情况发放股票股利。
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在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高于
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时,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应当充分考虑和听取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要求和意愿,根据实际
经营情况、企业发展所处阶段以及外部经济环境等因素的变化情况,及时的对利
润分配政策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保投资者获得持续、稳定、科学的投资。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关于公司投资者分红的回报规划,根据股东
(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
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需
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的同意。但公司保证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计划不违反
以下原则: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
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同时,
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计划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利润分配应履行如下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
状况、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和资金使用需求、以前年度亏润弥补情况等因素,并结
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
预案,并且预案中应说明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
(2)公司董事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二
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公
司监事会应当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若公
司有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则外部监事应当对审议的利润分配
预案发表意见;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上市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
道(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
东关心的问题。公司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4)公司股东大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
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5)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外部经营环境、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确须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
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后提交股东大会,并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公司
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通过电话、邮件、传真等方式收集中小股东意见,
并由证券部将中小股东意见汇总后交由公司董事会;利润分配政策变更的议案经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
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6)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发表
的独立意见。
4、上市后三年内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公司在成功上市后三年内,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
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在每个会计年
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拟定分红预案,并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取
得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的同意,再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股东大
会审议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
大会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
5、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
公司董事会拟定分红预案,预案中应说明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在符
合现金分红规定条件下,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
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并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
发表意见。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等重大投资及
现金支出,逐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有计
划有步骤地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6、公司子公司分红政策
发行人各主要子公司拟制订分红政策及修改公司章程,规定子公司定期分红
及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的30%,以保障发行人能够为投资者分红。
六、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及保荐
人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的核查结论意见
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行业相关风
险、业务经营相关风险、财务相关风险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等。本公司
已在“第四节风险因素”中进行了分析并完整披露。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醇醚及醇醚酯类有机化工产品的技术
研发、生产及销售。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成为国内醇醚行业的领先企业之一,
行业地位稳定。经过对影响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的各项因素进行核查,保荐机构
认为,虽然公司在发展过程中面临一些不确定性因素,但上述因素不会对公司的
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根据目前行业的发展趋势以及公司的业务、财
务状况,发行人具备持续盈利能力。
七、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
公司财务报告截止日为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4年12
月31日、日、日及日的资产负债表及2014
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及月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
动表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天衡审字(号
《审计报告》。
(一)最近一期主要经营状况和财务信息
公司月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同比变动额
同比变动比例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2016年6月末
同比变动额
同比变动比例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审计
2017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22.65%,主要原因系:①销
售数量的增长。公司下游高端漆行业如集装箱漆、船舶漆等以及电子、覆铜板行
业的增长,带动醇醚系列产品的销量较上年同期增加0.30万吨;②公司产品平
均售价较上年同期上涨,其中,醇醚系列产品的平均售价较上年同期上涨
13.84%,醇醚酯系列产品平均售价较上年同期上涨17.64%。
但受主要原料环氧乙烷、环氧丙烷及醋酸等快速上涨的影响,公司综合毛利
率较上年有所下降,使得公司的净利润较上年略有下降3.66%。总体来看,公司
经营情况良好。
宏观方面,2017年以来,随着醇醚及醇醚酯产销规模增加,公司2017年经
营业绩将较2016年实现增长,不存在影响发行条件的重大不利因素,不存在业
绩下滑风险。微观方面,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和月,发
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104,797.98 万元、109,471.37 万元、100,247.32 万元及
56,423.78万元。公司业绩稳定增长,加之已与PPG、东进世美肯、巴斯夫等签
订的销售合同和订单,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有充分的保障。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根据行业总体概况、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及在手订单情况预计,与
月相比,公司月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可实现增长。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未经审计)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随着公司新品种和产品新的应用领域的开发推广、下游行业需求的增
加,公司传统产品和新产品的销量将会进一步扩大,加之公司产品的价格的
上涨,预计月销售收入为8.7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8.06%。
月,公司预计净利润为4,7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20%,净
利润的涨幅低于营业收入的涨幅,主要原因系在原材料价格快速上涨的情况
下,由于公司产品价格的涨幅滞后于原材料价格的涨幅。(月财
务数据不构成盈利预测)。
财务报告截止日后,公司经营情况稳定,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
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
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八、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所处行业及自身特点所决定,特提示投资者应
对公司以下重大事项或可能出现的风险予以充分关注:
(一)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环氧丙烷、环氧乙烷、醋酸等,近三年一期公司直接材
料占主营业务成本比重较高,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对公司成本的影响较大。虽然从
行业来看,公司可以通过及时调整产品售价以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
绩的影响,但产品售价的调整过程仍具有一定的滞后性,特别是在原材料价格出
现快速上涨时,如果公司未能及时调整产品售价,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
不利影响,甚至可能出现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
同时,公司主要原材料为石油化工类产品,受原油价格波动的影响较大,报
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的价格波动与原油价格波动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
(二)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是国内醇醚及醇醚酯系列产品的重要生产商之一。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
署日,公司醇醚及醇醚酯年产能共计17万吨,在国内同行业中位居第二位。虽
然公司在生产规模、生产技术工艺、生产及销售布局、产品质量等方面具有独特
的竞争优势,综合竞争力位于市场前列,但随着行业的发展及市场规模的扩大,
公司面临竞争加剧的市场环境,包括产能快速扩张、市场恶性竞争带来的价格下
跌等。如果公司发生决策失误、市场拓展不力、不能保持产品技术先进性,或者
未能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等,公司将面临不利的市场竞争局面,进而
可能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
(三)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环氧丙烷、环氧乙烷属于易燃、易爆化学品,对储存和运输
有一定要求,同时公司醇醚及醇醚酯系列产品生产过程中的部分工序处于高温、
中压环境,可能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公司的生产方式为大规模、连续性生产,如
受意外事故影响造成停产对生产经营影响较大。尽管公司配备了较完备的安全设
施,建立了较完善的事故预警、处理机制,整个生产过程处于受控状态,发生安
全事故的可能性很小,但仍不能排除因设备及工艺不完善、物品保管及操作不当
或自然灾害等原因而造成意外安全事故,从而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可能。
(四)环氧丙烷项目投资风险
环氧丙烷为公司生产所用主要原材料之一,随着公司主业规模的扩大,对环
氧丙烷的需求有所增加。另外,环氧丙烷下游应用广泛,发展前景良好。为了降
低公司产品成本波动影响,同时为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向主业上游延伸,
拟采用双氧水直接氧化法生产环氧丙烷工艺,建设年产环氧丙烷15万吨项目。
虽然公司已掌握了双氧水直接氧化法制造环氧丙烷的技术,环氧丙烷年产千吨级
中试也运行成功,但能否在万吨级装置上运行成功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建设能否
达到预期运营成果及经济效益也存在不确定性。如环氧丙烷项目成功运营并达产
后,市场供求产生重大不利变化,出现价格大幅下降的情况,将会对公司的经营
业绩产生较大影响。此外,环氧丙烷项目投资对资金需求较大,对公司融资能力
提出更高要求,如公司增加负债进行投资,环氧丙烷项目未能产生预期效益,公
司可能面临较大短期偿债压力。
(五)环境保护风险
公司属于精细化工行业,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固废和噪音等。
公司一直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已按国家要求配备了相应的环保设施, 建立了一整
套严格控制排污的环保制度,积极通过资源循环利用、深化环保综合治理、淘汰
落后产能、引进高新技术等措施,严格按照绿色环保要求对生产过程进行全程控
制,实现了循环利用、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绿色增长和可持续发展。但如果发
行人在后续生产过程中因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公司未能持续性的符合环保要求,
可能受到环保部门的处罚,并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同时,随
着环保监管的趋严和社会环保意识的增强,国家可能出台更为严格的环保标准,
从而增加公司的环保支出,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六)业绩变动风险
公司醇醚及醇醚酯系列产品广泛应用于涂料、油墨、电子、覆铜板、汽
车制动液、农药、医药、印刷、清洗剂、日用化学品等行业。此外,公司产
品可用作水性电泳漆、水性木器漆、水性内墙涂料、水性钢架涂料、水性防
腐金属涂料等环境友好型涂料的特种助剂,契合国家对环保日益重视的发展
方向,发展前景广阔。随着醇醚产品新建募投项目的投产,以及公司环氧丙
烷项目的建成投产,公司预计经营业绩持续向好,但是,若市场环境发生较
大变化,如出现涂料、油墨、电子、覆铜板等下游行业的产业政策导向或市
场需求发生变更导致下游行业发展放缓,或者由于竞争导致产品销售价格大
幅下降,以及原材料价格急剧变化等情形,而公司不能紧跟行业发展趋势,
无法保持技术、产品、服务等方面的竞争优势,则公司将不能顺利实现预期
增长,因此,公司面临业绩波动的风险。
声明及承诺......2
本次发行概况......3
重大事项提示......4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以及相关股东持股
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4
二、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7
三、有关责任主体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的承诺...... 12
四、关于填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4
五、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及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16
六、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及保荐人对发行人持续
盈利能力的核查结论意见...... 20
七、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21
八、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23
目录......26
第一节释义......30
概览......33
一、发行人概况...... 33
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5
三、发行人近三年一期财务数据和主要财务指标...... 35
四、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途...... 37
本次发行概况......39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39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39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41
四、发行上市的相关重要日期...... 41
风险因素......42
一、市场风险...... 42
二、经营风险...... 43
三、财务相关风险...... 46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47
五、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48
六、管理风险...... 48
七、发行人成长性风险...... 48
发行人基本情况......49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49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 49
三、发行人设立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51
四、发行人股权结构...... 51
五、发行人控股、参股公司基本情况...... 51
六、发行人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59
七、发行人股本情况...... 62
八、员工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等情况...... 80
九、发行人员工情况...... 81
十、发行人、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核心人员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作出的重要承诺、履行情况及约束措
施...... 82
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86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86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情况...... 99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34
四、发行人的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142
五、发行人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153
六、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156
七、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162
八、发行人技术水平与研发创新能力...... 173
九、公司境外经营情况...... 183
十、未来发展与规划...... 183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188
一、发行人独立运营情况...... 188
二、同业竞争...... 189
三、关联交易...... 191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治理......198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历...... 198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204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对外投资情况...... 205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从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领
取收入的情况及兼职情况...... 206
五、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签订的协议、重要承
诺及其履行情况...... 208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209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两年内曾发生变动情况...... 209
八、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审计委员会等
机构运行及履职情况...... 210
九、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自我评估和会计师的鉴证意见...... 217
十、发行人报告期内行政处罚的情况...... 218
十一、公司最近三年一期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占用和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 220
十二、公司资金管理、对外投资、担保事项的政策及制度安排和最近三年一
期的执行情况...... 220
十三、发行人关于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的安排...... 225
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228
一、合并财务报表...... 228
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 233
三、影响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主要因素,以及对发行人具有核心意义、
或其变动对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作用的财务或非财务指标分析...... 234
四、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的相关财务信息和经营情况...... 236
五、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238
六、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240
七、主要税种、适用税率和税收优惠...... 263
八、分部信息...... 264
九、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264
十、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重要财务指标...... 265
十一、盈利预测情况...... 267
十二、资产负债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267
十三、盈利能力分析...... 268
十四、财务状况分析...... 299
十五、现金流量分析...... 334
十六、股利分配政策及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338
十七、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 340
募集资金运用......347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347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及市场前景...... 349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356
其他重要事项......367
一、发行人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相关组织安排...... 367
二、重大合同情况...... 367
三、对外担保情况...... 373
四、重大诉讼与仲裁事项...... 373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一期内的重大违法行为...... 374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374
有关声明......375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375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376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377
四、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378
五、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379
六、验资机构声明...... 382
附件......383
一、备查文件...... 383
二、文件查阅时间及地点...... 383
第一节释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般术语释义
本公司、公司、股份公指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司、发行人、怡达化学
江苏怡达化工有限公司,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之前身
球庄村委会
江阴市西石桥镇球庄村村民委员会
江阴市万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江苏投资贸易
江苏省投资贸易公司
张家港市万怡物资公司
珠海怡达化学有限公司
吉林怡达化工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盈科科技有限公司
珠海怡达仓储有限公司
江苏怡达醇醚技术研究开发有限公司
济南怡苏化工有限公司
上海怡苏化工有限公司
广州市神苏贸易有限公司
泰兴怡达化学有限公司
天津怡苏化工产品贸易有限公司
光大创业投资江阴有限公司
光大国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无锡神怡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同创锦程新三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大连耀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安徽国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华阁实业有限公司
扬州惠通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
荐机构、光大证券、券指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国枫律师指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律师
会计师、天衡所、天衡指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
北方亚事评估所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转中心、新三板、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NEEQ、股转系统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合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石油、中石油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石化、中石化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TheDOWChemicalCompany,美国陶氏化学公司
LyondellBasell
LyondellBasellIndustriesN.V.(NYSE:LYB)、美国莱昂德尔
德纳天音控股有限公司
提升长江(江苏怡达)、进驻松花江(吉林怡达)、建设珠
江(珠海怡达)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普通股股票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最近三年一期、报告期指
2014年、2015年、2016年、月
报告期各期末
专业术语释义
醇醚类产品主要是乙二醇和丙二醇的低碳醇醚。组成中既有
醚键,又有羟基。前者具有亲油性,可溶解憎水化合物,后
醇醚类产品
者具有亲水性,可溶解水溶性化合物。醇醚类溶剂在溶剂性
漆中与其他溶剂混合使用,其特点是在大多数溶剂挥发后能
保持涂膜的流平性。醇醚类产品被广泛地用于水性涂料,作
助溶剂,起偶联使用。
醇醚酯类产品
新型环保有机溶剂,可替代苯类溶剂,将醇醚类产品与醋酸
进行酯化反应就产生了醇醚酯类产品。
又称刹车油,它的制动工作压力一般为 2Mpa,高的可达
4-5MPa。所有液体都有不可压缩特性,在密封的容器中或充
满液体的管路中,当液体受到压力时,便会很快地、均匀地
把压力传导至液体的各个部分。
固体超强酸
超强酸是比 100%的硫酸还要强的酸,其 Hammett 函数
H0<-11.93(100%硫酸的H0为-11.93),可分为固态和液态。
固体超强酸和液体超强酸相比,有容易与反应物分离,可重
复使用,不腐蚀反应器,减少催化剂公害,催化剂有良好的
选择性等优点。
又称光敏涂料,是以紫外光为涂料固化能源,又称紫外光固
光固化涂料
化涂料。不需加热,可在纸张、塑料、皮革和木材等易燃底
材上迅速固化成膜。
粉末涂料是一种新型的不含溶剂100%固体粉末状涂料。具
有无溶剂、无污染、可回收、环保、节省能源和资源、减轻
劳动强度等特点。
酯化反应,是一类有机化学反应,是醇跟羧酸或含氧无机酸
生成酯和水的反应。分为羧酸跟醇反应和无机含氧酸跟醇反
应和无机强酸跟醇的反应三类。
GMP,即GOODMANUFACTURINGPRACTICE,是一套
适用于制药、食品等行业的强制性标准,要求企业从原料、
GMP 自动化无尘包装指
人员、设施设备、生产过程、包装运输、质量控制等方面按
国家有关法规达到卫生质量要求,形成一套可操作的作业规
范帮助企业改善企业卫生环境,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
问题,加以改善
聚醚又称聚乙二醇醚,是目前销售量最大的一种合成油。它
是以环氧乙烷、环氧丙烷、环氧丁烷和四氢呋喃等为原料,
在催化剂作用下开环均聚或共聚制得的线型聚合物。
高纯硼酸酯
制动液原料
乙二醇乙醚醋酸酯
丙二醇甲醚
丙二醇甲醚醋酸酯
聚碳酸亚丙酯
印刷电路板
液晶显示器
HydrogenPeroxidetoPropyleneOxide,过氧化氢直接氧化生
产环氧丙烷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Compounds)的英文缩
总挥发性有机物(TotalVolatileOrganicCompounds),各种
被测量的VOC被总称为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
招股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或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差异,为四
舍五入所致。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
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ANGSUYIDACHEMICALCo.,Ltd.
法定代表人: 刘准
成立日期:
日(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
注册资本:
公司住所:
江苏省江阴市西石桥球庄村
电子邮箱:
互联网址:
经营范围:醇醚、醇醚醋酸酯系列产品的生产(按安全生产许可证所列范围
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按许可证所列范围和方式经营);醇醚、醇醚酯系列产
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机动车制动液、汽车发动机冷却液产品的生产、
销售;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化工产品及其生产技术的研
究、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
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公司是由怡达有限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4年8月
22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代码:831103。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概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醇醚及醇醚酯类有机化工产品的技术研发、生
产及销售。经过20年余年的发展,公司已逐步发展成为集生产、科研为一体,
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与国际接轨的国内领先醇醚企业。公司主导产品为“怡达牌”
丙二醇醚及丙二醇醚酯系列产品、乙二醇醚及乙二醇醚酯系列产品,广泛应用于
涂料、油墨、电子、覆铜板、汽车制动液、农药、医药、印刷、清洗剂、日用化
学品等行业。公司产品在涂料、油墨、覆铜板、印刷等行业作为溶剂使用,有“万
能溶剂”之美誉;在制动液、清洗剂、农药、电子和日用化学品等行业,作为原
料使用,是专用化学品。此外,公司产品可用作水性电泳漆、水性木器漆、水性
内墙涂料、水性钢架涂料、水性防腐金属涂料等环境友好型涂料的特种助剂,公
司目前已具备多品种、多系列醇醚及醇醚酯系列产品的规模化供应能力,同时具
备较强的产品研发能力,可根据市场及客户需求情况,实施新产品的同步、快速
研发。公司现拥有各类醇醚及其他产品共50余种,其中丙二醇甲醚醋酸酯、乙
二醇丁醚醋酸酯被科学技术部批准为国家重点新产品,丙二醇丁醚、电子级丙二
醇甲醚及甲醚醋酸酯、电子级丙二醇甲醚等14项产品被江苏省科学技术厅认定
为省级高新技术产品;二丙二醇丁醚、丙二醇丁醚等20项产品通过江苏省科学
技术厅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公司自行研制的三乙二醇单甲醚和丙二醇甲醚产品分
别被国家科技部列为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发行人目前拥有专利28项,其中发
明专利23项。
公司被全国标准化委员会批准为“丙二醇醚和乙二醇醚工作组”召集单位,负
责醇醚类产品行业标准的起草。公司凭借多年来行业内的技术积累,目前已具备
多项产品可替代国际知名品牌的自主研发能力。公司“清洁工艺催化合成丙二醇
甲醚醋酸酯产业开发”项目和“乙二醇丁醚醋酸酯清洁生产技术”项目获得中国石
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颁发的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公司“电子级丙二醇甲醚醋酸酯
连续化生产工艺”项目获得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颁发的科技进步奖三等
奖。日,公司收到国家科技部高新技术发展研究中心发出的《关
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基础材料技术提升与产业化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立
项的通知》(国科高发计字【2016】18号),获得“多相氧化组合反应器与耦合分
离新技术”项目的立项批复,项目编号为2016YFB0301700。公司为其中课题“环
境友好的丙烯直接氧化合成环氧丙烷新技术与工业示范”的承担单位,课题编号
为2016YFB0301704。
此外,多年来公司和国内多所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形成合作,已具备广泛的
信息资源和人才储备资源。公司凭借完善的化工基础设施、国内领先的醇醚生产
技术、丰富的生产工艺流程控制经验,在行业中逐步确立了稳固的领先优势并在
国内市场树立了较高的竞争地位。
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刘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刘准持
有发行人1,711.9608万股股份,占发行前总股本的28.4852%。
刘准 先生:男,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经济师。
2001 年参加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生课程班学习,按教学计划完
成学业,达到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水平。身份证号为:24****,住
所: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沙工新村。
三、发行人近三年一期财务数据和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衡审字(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合并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流动资产合计
非流动资产合计
流动负债合计
非流动负债合计
所有者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100,247.32
109,471.37
104,797.9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749.5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891.6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四)主要财务指标
1、基本财务指标
流动比率(倍)
速动比率(倍)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资产负债率(合并)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
净资产的比例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存货周转率(次)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加权平均净资
每股收益(元/股)
报告期利润
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
“十、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重要财务指标”所述。
四、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总投资
使用本次募集
资金的金额
扩能建设年产2万吨乙二
备案项目编号
醇丁醚系列及1万吨丙二
-26-03-002268
醇甲醚系列产品项目
3万立方液体化工品仓储
备案项目编号
-59-03-002353
年产200吨钛硅分子筛
吉经开投备字【2016】32
(TS-1)催化剂项目
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流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确定,由董事会负责实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若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资
金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若募集资金到位前
公司已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首先置换先期投入的资金,
然后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
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实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有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请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募集
资金运用”的具体内容。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人民币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05万股,不公开发售老股。本次发行后
流通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2%。
每股发行价格:
16.71元/股(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向询价对象的询价结果协
22.99倍(按询价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8.66元/股(按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10.25元/股(按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发行市净率:
1.63倍(按询价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的每股净资产计
本次发行将采取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
发行方式:
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要求或认可的其他方式;最终的
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确
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和在深交所开户并持有创业板交易账户
发行对象:
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或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它对象
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余额包销方式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33,503.55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扣除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30,095.37万元
预计本次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保荐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
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总金额约为3,408.18万元(不含税)。
承销及保荐费用2,339.89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用316.04万元
律师费用283.02万元
信息披露等其他相关发行费469.23万元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江苏省江阴市西石桥球庄村
联系电话: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联系电话:
保荐代表人:
吕雪岩、钟丙祥
项目协办人:
项目组其他成员:
王晶、单磊、石钰莹、王申湖、邹万海
(三)发行人律师: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一号写字楼A座12层
联系电话:
经办律师:
胡琪、王月鹏
(四)会计师事务所: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万达广场商务楼B座(14幢)20
联系电话:
经办注册会计师:
林捷、吴霆
(五)资产评估机构: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西大街7号2门303室
联系电话:
经办注册评估师:
张文新、李祝
(六)股票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电话:
(七)收款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陆家嘴支行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
联系电话: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之间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的股权关系和其他权益关系,各中介机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
员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也不存在其他权益关系。
四、发行上市的相关重要日期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刊登日期:
开始询价推介时间: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
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本次发售的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其它资料
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因素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
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所处行业及自身特点所决定,特提示投资者应
对公司以下重大事项或可能出现的风险予以充分关注:
一、市场风险
(一)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环氧丙烷、环氧乙烷、醋酸等,近三年一期公司直接材
料占主营业务成本比重较高,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对公司成本的影响较大。虽然从
行业来看,公司可以通过及时调整产品售价以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
绩的影响,但产品售价的调整过程仍具有一定的滞后性,特别是在原材料价格出
现快速上涨时,如果公司未能及时调整产品售价,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
不利影响,甚至可能出现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
同时,公司主要原材料为石油化工类产品,受原油价格波动的影响较大,报
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的价格波动与原油价格波动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
(二)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是国内醇醚及醇醚酯系列产品的重要生产商之一。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
署日,公司醇醚及醇醚酯年产能共计17万吨,在国内同行业中位居第二位。虽
然公司在生产规模、生产技术工艺、生产及销售布局、产品质量等方面具有独特
的竞争优势,综合竞争力位于市场前列,但随着行业的发展及市场规模的扩大,
公司面临竞争加剧的市场环境,包括产能快速扩张、市场恶性竞争带来的价格下
跌等。如果公司发生决策失误、市场拓展不力、不能保持产品技术先进性,或者
未能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等,公司将面临不利的市场竞争局面,进而
可能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
(三)受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引致的行业周期性风险
行业周期性主要受外部经济环境、行业供需状况及自身发展阶段等多方面因
素的影响。公司醇醚及醇醚酯系列产品价格波动一方面受制上游原料价格的波
动,另一方面受制于社会投资能力和消费能力,所以当经济出现周期性波动或金
融危机引发原料价格波动的时候,公司产品价格体系和市场需求也将受到影响。
金融危机加剧和经济周期波动可能对公司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一)新产品市场化风险
为保持技术领先优势,公司近年来不断加大研发新产品的投入。公司现有产
品50余种,公司近几年均有新产品研发成功并推向市场。新产品的市场潜力取
决于公司的营销能力及下游行业的需求,公司需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研发及销
售策略。目前公司建立了研发人员与市场人员、客户的定期交流机制,准确把握
客户需求与市场方向,确保研发计划及新产品能够贴近市场。但是,由于精细化
工产品市场划分细致,下游行业市场需求变化快,公司新产品营销仍存在不确定
性风险。细分而多变的市场对公司的研发及销售能力要求较高,若公司新产品推
广跟不上客户需求,新产品无法打开市场,则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较大的影响。
(二)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环氧丙烷、环氧乙烷属于易燃、易爆化学品,对储存和运输
有一定要求,同时公司醇醚及醇醚酯系列产品生产过程中的部分工序处于高温、
中压环境,可能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公司的生产方式为大规模、连续性生产,如
受意外事故影响造成停产对生产经营影响较大。尽管公司配备了较完备的安全设
施,建立了较完善的事故预警、处理机制,整个生产过程处于受控状态,发生安
全事故的可能性很小,但仍不能排除因设备及工艺不完善、物品保管及操作不当
或自然灾害等原因而造成意外安全事故,从而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可能。
(三)环氧丙烷项目投资风险
环氧丙烷为公司生产所用主要原材料,随着公司主业规模的扩大,对环氧丙
烷的需求有所增加。另外,环氧丙烷下游应用广泛,发展前景良好。为了降低公
司产品成本波动影响,同时为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向主业上游延伸,拟采
用双氧水直接氧化法生产环氧丙烷工艺,建设年产环氧丙烷15万吨项目。虽然
公司已掌握了双氧水直接氧化法制造环氧丙烷的技术,环氧丙烷年产千吨级中试
也运行成功,但能否在万吨级装置上运行成功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建设能否达到
预期运营成果及经济效益也存在不确定性。如环氧丙烷项目成功运营并达产后,
市场供求产生重大不利变化,出现价格大幅下降的情况,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产生较大影响。此外,环氧丙烷项目投资对资金需求较大,对公司融资能力提出
更高要求,如公司增加负债进行投资,环氧丙烷项目未能产生预期效益,公司可
能面临较大短期偿债压力。
(四)环境保护风险
公司属于精细化工行业,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固废和噪音等。
公司一直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已按国家要求配备了相应的环保设施,建立了一整
套严格控制排污的环保制度,积极通过资源循环利用、深化环保综合治理、淘汰
落后产能、引进高新技术等措施,严格按照绿色环保要求对生产过程进行全程控
制,实现了循环利用、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绿色增长和可持续发展。但如果发
行人在后续生产过程中因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公司未能持续性的符合环保要求,
可能受到环保部门的处罚,并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同时,随
着环保监管的趋严和社会环保意识的增强,国家可能出台更为严格的环保标准,
从而增加公司的环保支出,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五)技术失密风险
公司的核心技术主要体现在醇醚、醇醚酯及其上下游等相关产品化学反应工
艺路线选择、核心催化剂的选用、工艺过程的控制及三废处理上,其中多项技术
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但大部分尚未申请国家发明专利。公司这些核心技术是依靠
公司技术人员多年醇醚及醇醚酯生产经验的积累,并不断吸取国内外先进产品生
产技术和成功经验,对产品生产技术不断进行创新和改进的成果。公司已经建立
严格的知识产权保密管理制度,但目前行业内对技术人才的争夺较为激烈,如果
掌握核心技术的部分员工不稳定,有可能导致公司核心技术失密。
(六)主要原材料供应商集中的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主要为环氧丙烷(PO)、环氧乙烷(EO)、甲醇、
醋酸等,属于供应充足的化工产品。公司综合上游厂家产能、原料供应质量、供
货及时性和货源可保证性等因素选择供应商。目前,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供应商主
要为中石化、中石油和中海油下属企业或分公司,集中度较高。2014年度、2015
年度、2016年度、月,公司向前5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当期公司采
购总额的比重分别为59.96%、57.53%、58.94%及60.70%。本次募投项目将新增
2万吨/年乙二醇丁醚及1万吨/年丙二醇甲醚,可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原料采购的
集中度。公司虽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但若相互之间合作终
止,可能对发行人原材料供应和正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七)业绩变动风险
公司醇醚及醇醚酯系列产品广泛应用于涂料、油墨、电子、覆铜板、汽车制
动液、农药、医药、印刷、清洗剂、日用化学品等行业。此外,公司产品可用作
水性电泳漆、水性木器漆、水性内墙涂料、水性钢架涂料、水性防腐金属涂料等
环境友好型涂料的特种助剂,契合国家对环保日益重视的发展方向,发展前景广
阔。随着醇醚产品新建募投项目的投产,以及公司环氧丙烷项目的建成投产,公
司预计经营业绩持续向好,但是,若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如出现涂料、油墨、
电子、覆铜板等下游行业的产业政策导向或市场需求发生变更导致下游行业发展
放缓,或者由于竞争导致产品销售价格大幅下降,以及原材料价格急剧变化等情
形,而公司不能紧跟行业发展趋势,无法保持技术、产品、服务等方面的竞争优
势,则公司将不能顺利实现预期增长,因此,公司面临业绩波动的风险。
三、财务相关风险
(一)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3.55%、19.08%、19.97%和16.51%,
毛利率存在波动,主要由于下游市场需求变化、公司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原材料
价格变化、市场竞争格局等因素所致。从行业来看,公司产品价格一般随原材料
价格的波动而相应有所涨跌,但由于公司原材料主要为石化产品,受石油价格的
波动影响更大,而公司产品价格除受原料价格影响外,还受到市场供需因素的影
响,且上游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向公司产品售价的传导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因此可
能会出现短期内产品售价与原料价格变动不同步的情形,进而导致公司毛利率存
在波动的风险。
(二)短期偿债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98、1.13、1.45和1.52,速动比率分
别为0.59、0.78、0.73和0.99。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主要通过经营周转
及银行借款方式筹措,相应致使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低,给公司带来一定
的短期偿债风险。同时,为取得银行借款,公司部分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等资
产已被抵押。
虽然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充足,能够满足现阶段公
司筹措资金及偿还债务的需要,但如果后续公司资金安排或使用不当,资金周转
出现困难,将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三)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9,524.84 万元、10,711.48
万元、9,692.22万元和11,129.73万元,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占总资产的比例分
别为12.44%、14.12%、10.90%和12.59%,且公司应收账款绝对金额较高,若未
来发生较大的坏账损失或者延长回收时间,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17,066.06万元、12,614.37万元、
13,600.15万元和12,596.03万元,占资产总额比分别为22.29%、16.63%、15.30%
和 14.25%。报告期内,由于公司产品规格较多,并建立了柔性化生产装置,且
销售规模及新产品种类仍持续增加,为保证供货的及时性,公司需要保有一定的
安全库存及备品备件。尽管公司的存货规模增加与自身经营相匹配,但是较大存
货规模还是对公司流动资金产生压力,且如果存货管理不善,仍有可能发生跌价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项目进度、投资成本、技
术管理等发生变化或宏观政策、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因素导致的项目实
施风险,从而不能达到预期收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折旧增加的风险
公司将依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生产经营的需要购置新的生产设备和研发
设备。建设醇醚生产装置、液体化工品仓储以及钛硅分子筛(TS-1)催化剂项目,
公司固定资产将大幅增加,固定资产折旧也将随之增加,由于募投项目从建设到
达到预期收益需要一定时间,固定资产折旧的增加短期内将对公司的盈利水平带
来一定的影响。
(三)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及月,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计算)分别为6.61%、16.76%、13.43%和5.05%。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提高,而募集资金从投入到产生
效益有一定的建设及运营周期,因此,本次发行后在一定期限内,预计公司净利
润增长幅度将小于净资产增长幅度,从而导致净资产收益率较以前年度有所降
五、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怡达化学母公司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0月被审定为高新技
术企业,日,公司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取得有效期为
三年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报告期内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截至
2017年 6月 30 日,公司持有的编号为 GR 的《高新技术企业
证书》已经到期。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相关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工作
正在办理中,在重新认定期间公司暂按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如果公司在上
述所得税优惠期满后无法继续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企业所得税率将按规定恢
复为25%,存在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六、管理风险
近年来,公司收入平稳,利润水平增长,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入分别为
104,797.98万元、109,471.37万元、100,247.32万元和56,423.78万元,净利润分
别为2,128.44万元、5,757.43万元、5,947.18万元和3,068.05 万元。随着本次发
行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资产及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对公司经营
管理、资源整合、持续创新、以及市场开拓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将
增加公司经营决策和风险控制难度。尽管在过去的经营实践中,公司管理层在企
业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建立了能够保证公司良好运行的管理体系。但
上述管理体系中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若不能迅速适应公司规模和产能的扩张,将
对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七、发行人成长性风险
发行人在未来发展过程中将面临成长性风险。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人成长性
专项意见系基于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审慎核查后,通过分析
发行人的历史成长性和现有发展状况作出的判断。发行人未来的成长受宏观经
济、行业前景、竞争状态、行业地位、业务模式、技术水平、自主创新能力、内
部管理、产品质量、营销能力等因素综合影响。如果上述因素出现不利变化,将
可能导致公司盈利能力出现波动,从而公司无法顺利实现预期的成长性。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ANGSUYIDACHEMICALCo.,Ltd.
法定代表人: 刘准
成立日期:
日(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
注册资本:
公司住所:
江苏省江阴市西石桥球庄村
电子邮箱:
互联网址:
信息披露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负责人:蔡国庆(董事会秘书)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
(一)股份公司的设立情况
日怡达有限设立。发行人系由怡达有限以日
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扣除专项储备)202,383,585.20
元,按1:0.2461比例折合股本4,980万元,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日,公司在江苏省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716号,注册资本为4,980
公司共有19名发起人,各发起人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如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7,236,400
10,863,608
光大创业投资江阴有限公司
光大国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无锡神怡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49,800,000
(三)公司前身怡达有限的设立情况
公司前身怡达有限于日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528万元。
根据无锡大众会计师事务所于日出具的“锡众会师验内字(96)
第053号”《关于江阴市怡达化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截至1996年
5月22日,怡达有限成立时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日,怡达有
限取得江阴市工商局颁发的“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怡达有限设立时,其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球庄村委员会
140万货币现金,45万为
集体土地使用权
江苏投资贸易
三、发行人设立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未进行过重大资产重组。
四、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图如下:
五、发行人控股、参股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怡达化学拥有吉林怡达化工有限公司、珠海怡达
化学有限公司、江苏怡达醇醚技术研究开发有限公司、珠海怡达仓储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盈科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怡苏化工有限公司、天津怡苏化工产品贸易有
限公司、广州市神苏贸易有限公司和济南怡苏化工有限公司九家国内全资子公
司,拥有一家控股子公司泰兴怡达化学有限公司85%的股权。发行人各子公司的
情况如下:
(一)吉林怡达化工有限公司
发行人持有吉林怡达100%的股权。吉林怡达的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日期:日
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昆仑街346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昆仑街346号
股权结构:发行人持有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刘准
主营业务:醇醚、醇醚酯系列产品的生产、销售。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吉林怡达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基本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日/2016年度
(二)珠海怡达化学有限公司
发行人持有珠海怡达100%的股权。珠海怡达的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日期:日
注册资本:7,8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7,8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石化九路306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石化九路306号
股权结构:发行人持有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刘准
主营业务:醇醚、醇醚酯系列产品的生产、销售。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珠海怡达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基本财务状况如下:
日/2016年度
(三)江苏怡达醇醚技术研究开发有限公司
发行人持有醇醚技术100%的股权。醇醚技术的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日期:日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阴市西石桥球庄村
主要生产经营地:江阴市西石桥球庄村
股权结构:发行人持有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刘准
主营业务:目前未实际经营。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醇醚技术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基本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日/2016年度
(四)珠海怡达仓储有限公司
发行人持有珠海仓储100%的股权。珠海仓储的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日期:日
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石化区碧阳路辅房102房
主要生产经营地: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石化区碧阳路辅房102房
股权结构:发行人持有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刘准
主营业务:目前未实际经营,将作为本次募投项目“3 万立方液体化工品仓
储项目实施公司”。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珠海仓储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基本财务状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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