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制定最低工资标准由谁制定 贫富差距

调高最低工资标准不能真正改善收入结构_新闻中心_新浪网
调高最低工资标准不能真正改善收入结构
  □晨报特约评论员 苏振华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日前召开的二季度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两个重要信息:2011年上半年,北京、天津、山西等18个地区相继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我国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深圳市13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市13元;全国共有13个省份发布了2011年度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多在15%以上。
  关于最低工资制度的合理性与有效性问题,讨论的已经非常充分了。传统的看法认为,最低工资制度会给劳动能力最弱的群体带来伤害,如果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高于低劳动能力群体所能创造的增量财富,这个群体将失去就业的机会。这个看法一般来说是成立的,但这一说法成立的前提是最低工资标准制定的太高了,实证研究表明,如果最低工资定在社会平均工资的45%-55%之间,是不会影响就业率的。另外,有一点是必须强调的,特定的低劳动能力群体如残疾人等劳动者,是不应该受到最低工资制度约束的。遵循这两个原则,最低工资制度就是必要的,否则,低收入群体会被长期锁定在低收入陷阱之中,失去了分享财富增长的机会。
  最近几年来,劳动力供需形势逐渐逆转,农村剩余劳动力从无限供给向供不应求转变的趋势已经形成,这导致最近几年劳动力工资出现了比较快速的增长。在这一趋势下,劳动力的平均工资水平事实上已高出了最低工资标准许多,因而政府再运用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来提升劳动者收入水平的效果将变得极为有限。故而,18个地区相继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其实意义已不太大。
  至于13个省份发布15%以上的工资指导线基准线,更难说得上是一个有效的政策。工资指导线,是政府为了规范和调控企业的工资分配而制定的企业年度货币工资水平增长幅度标准线,说白了,就是政府对企业的总工资水平每年必须增长多少而提出的一个明确要求。我们知道,在最低工资水平之上,工资水平是由劳动力的稀缺程度决定的,在劳动力供求关系给定的情况之下,工资标准是不可能也不应该受到行政力量的干预的,否则就会扭曲劳动力市场的配置效率,长期将导致工资水平丧失合理调节劳动力配置的有效性。我国的收入分配结构必须进行根本性的改变,但这是不可能通过政府发布一纸“涨工资”公文而实现的,否则,我国的贫富差距问题早就解决了。
  过去三十年,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主要得益于解放了旧制度所压抑的社会创富潜能,这让一部分群体迅速富起来了。过去几年,劳动力工资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较快增长,这主要是劳动力供需结构改变所带来的。未来中国的增长,已不可能再依赖制度转型的推动,而必须依靠科学技术和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创新,实现经济增长的内涵型扩张。在这个过程中,经济总量和收入水平增长的速度取决于劳动生产率提高的速度,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又取决于劳动力素质和企业创新能力的不断提升。
  在这一新格局之下,政府的行政性调控手段必须止步于制定好最低工资标准、为低收入群体兜住底,在此之外,分属于政府职能的是加强对劳动者的培训力度,以提升劳动力的劳动技能。但根本性的举措还应是实施激励企业创新的系统性政策。鼓励企业创新,无非是几个要点:打破市场行政性垄断让企业获得创新空间;改变经济管理政策如税制为企业营造宽松的创新环境;改革金融体制为企业提供平等的融资机会,等等。
  这样的改革举措,均涉及到对我国经济体制的重大革新,改起来不会太容易。但是,这些影响中国经济的深层次问题不解决,而寄希望于行政性指令来“涨工资”,是不可能真正改善收入结构状况的。
  (作者为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电话:010-4084被浏览190179分享邀请回答2.1K182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更新时间:日
如何合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
&&& 前不久,一些省、市、区陆续公布了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有媒体据此按工资绝对额列出了孰高孰低,或按增速相对数列出了谁快谁慢。有分析指出,由于上海、北京等地明确不包含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因此“含金量”更高;也有评论认为,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各地标准不一,难以比较。&&&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是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最低工资标准视情况采取月标准和小时标准两种形式。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其他相关因素。不同行政区域可以有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区地理位置不同、资源禀赋不同、经济基础不同、功能定位不同、发展水平不同。因此,简单地对比绝对额、相对数,或是包括的口径范围,都很难准确判定哪个地区更加合理或不尽合理。而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近半的现阶段,在中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下,科学合理地确定并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不仅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其和家庭的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而且对缩小收入及贫富差距、让更多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确保小康目标的实现,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合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要有利于促进工资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的稳步提升。党的十八大明确,到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考虑人口的增长因素,新创造的价值中分配给居民的部分要增长更快一些,所占比重也要略有提升。而人均收入指标的分母包括所有了有收入来源的劳动者和没有收入来源的儿童、老人等。考虑人口政策变化带来的人口结构的变化,人均工资水平的提升要略快于人均收入的增长。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及不断提升,必须以此为基本的底线。&&& 合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要有利于缩小收入及贫富差距。中国在未来5年多的时间内要全面建成的小康社会,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小康社会。而相当一段时间以来,中国的基尼系数都在国际公认的0.4的警戒线以上。要改变工资及收入分配中偏态分布状态,改变大多数人的收入被少数人平均的不合理现象,需要调整收入分配机制,控制高收入群体的增长,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水平,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不久前,有关部门已经对国企高管薪酬增长做出明确的规定和规范。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缩小差距,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幅度应该快于平均工资和人均收入的提高幅度。&&& 合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要从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由各地现存的区域差异所决定,一是包括最低工资的整体工资及收入水平差异也很大。基数不同,增长的速度及每一个百分点所代表的绝对额也不同;二是相同单位货币在不同地区的实际购买力或称“含金量”也不同。如在三线城市可以买一套别墅,但在北上广深可能买不了一套普通住宅。因此,不同地区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及工资、收入增长预期,要着眼于现实差异,有的可能绝对额高而增速较低,有的反之;基数大的翻不了一番,而基数低的可能翻一番还要多。但总的方向和原则是,既考虑差异,又缩小差距。&&& 合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更要执行好标准及相应的规定。工资及收入水平的提升,最根本的还是依赖于国民经济整体发展水平和实力的提升。因此要适应新常态阶段的特点,下大力气,积极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培育和发展新的增长点,形成多点支撑的格局,确保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此外,应考虑把及时调整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作为考核地方党委政府工作和地方政府向人代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地方人大和人代会也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履行好检查和监督责任。对违反规定或不按规定执行者,无论是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还是企业、单位及雇主,都要依法追究责任并予以纠正。
[近期推荐]
[联系我们]
新闻热线:(010)
广告热线:(010)
发行热线:(010)
举报电话:(010)中国产业报协会产业报行业报新闻道德委员会举报投诉电话:010-举报投诉邮箱: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北京最低工资标准2017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