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时工作制 加班,哪些员工属于高级管理人员

&&&&&&&&&&&&&&&&&&&&什么是不定时工作制,哪些企业职工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什么是不定时工作制,哪些企业职工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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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不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对于职责范围不能受固定工作时数限制的劳动者实行的工作时间制度。二、哪些企业职工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按劳部发[号文件规定,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主要有以下三种:(一) 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二) 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三) 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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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
  & (2)长途运输、押运人员、出租车驾驶员、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
  & (3)实行年薪制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高于深圳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三倍以上,且可以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时间的人员;&
  & (4)其他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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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时工作制人员不满意工作时间安排,怎么办?
首先,对该快消品公司的薪酬及考核有点疑问,众所周知,销售人员是以提成为主要收入的。不清楚该单位的业务流程,销售人员工作时间超出八小时,双休日、节假日工作都很正常的。
&&& 其次,说说我经历的公司销售情况,可能是由于行业的诧异,各行各业又会有自己的特点及特殊性。
&&& 我们的销售人员份本市、外地的。
&&& 本市的每天早上到单位报道,打卡点名。我们没有所谓的晨会,就是早上到点点名,点完名会随机的店一名员工激情发挥,不会很长时间,前后不超过5分钟,如公司有什么重大事情,会在点名的时候告知大家。以点名为主,点名不在的以迟到论,迟到一次罚款多少钱,员工和领导层金额不同,迟到3次无全勤奖。如果确实有事情未能到单位报道的,填写早上不报到的假条,部门领导签字办公室备案。晚上下班则不必打卡签退,后勤人员必须签退,办公室的会随时抽查人员在岗情况。还有就是业务人员每周六开大会,基本不是重要的事情必须参会。算是周例会吧,另外业务人员每天书写日工作报告书,把每天工作的事情一五一十的写下来,发给直属领导。领导会对工作进展进行询问,并且会不定时不定人不定地点的查岗。这点该单位可以借鉴一下,如果人太多的话,可以分片区、分小组进行管理。
&&& 外地业务员,我们是领导定期(基本每周一次)电话会议,了解员工的工作进展情况,每月最多不超2月,外地人员会回公司总部进行销售分析,当然本市的也有。把工作的内容、顾客群里、问题。。。。以演讲的形式体现出来,公司各级领导会聆听、并提出意见。
&& 另外,众所周知,销售人员以业绩说话,工作时间办私事,下班时间工作是很平常的事情。只要业绩上去,只要不违背原则问题公司大可睁只眼闭只眼。
&首先我们要了解清楚:依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第四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 依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第六条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 据你所述:行销人员上班打卡,下班则不打卡,以避免员工在加班问题上纠扯不清,周一至周六都安排开晨会、夕会,是否太麻烦了,来回的跑,累不累呀,每天的工作时间都超过8小时等问题。其实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就是要灵活的,不能以正常的8小时进行计算,一般来说,有时可能不要8小时工作时间,有时可能超过1至2小时,因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效率等综合考虑,是否决定采用不定时工作制。建议:1、采取民主集中制,召集这部人开会,畅所欲言,形成统一的方案,便于大家执行;2、考勤如何制定与执行,更合理,即能提高工作效率,又能方便员工,同时方便人事做考勤;3、晨会尽量减少,一周开一次,定在周一开晨会,周六下午开夕会,便于开展一周的工作计划或总结一周来的工作成果,如何做好相关措施,提高公司与员工的工作成果。4、提高福利待遇,对外有汲引力,对内有激励作用。
不定时工作制,也叫无定时工时制,它没有固定工作时间的限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需要连续上班或难以按时上下班,无法适用标准工作时间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而采用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是中国现行的基本工作时间制度之一。
不定时工作制申请方式有:不定时工作制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公司申报时只需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内容包括:1、申请执行何种工时工作制度;2、执行该工时工作制度的理由;3、执行该工时工作制度的工种、岗位。一旦审批下来,就要严格按照不定时工作制相关规定执行,否则,很容易引起公司和员工间的劳动纠纷问题。
不定时工作制适合的岗位有: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销售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案例中的销售人员已经具备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条件,因此,可以确定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
对于不定时工作岗位员工的管理方法一般由: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流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方式,因此,即使员工没有按规定的上午、下午上班起始时间签到,也不能一概认定为迟到。并且,在不能给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实行集中休息或轮休调休的情况下,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工作时间也应当计算加班。实际上案例公司安排周一至周六都安排开晨会、夕会,再加上跑客户的时间,让员工每天工作都超过了8小时,并不符合不定时工作制的基本规定,难怪员工的怨气比较大。
改善建议:
1.改变每日晨会、夕会安排,较少不必要的例会时间。晨会、夕会两者合二为一,一次即可,提炼和浓缩例会精华,控制在30分钟内,重要问题及工作总结和经验分享,可以采取周例会形式解决;
2.采用置换管理方式。销售人员以完成既定任务目标为管理原则和达成绩效的首要,置换每日按时打卡要求;从销售岗位实际情况出发,抓住要点即可,不必面面俱到,也不可能面面俱到;
3.确属于员工超时加班的情况,公司方面要考虑适当地增加员工的加班补贴。既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显然不太现实,容易引起员工的反感。快消品公司,销售业绩是王道,事关公司的生存发展和老板钱包的大小。公司方面想要稳定销售队伍和留下销售人才,提高薪资福利待遇是必要的;
4.以业绩为导向的公司,职能部门要做好服务工作,为一线提供必要的服务支持。考虑一些员工压力转化和解决的方式和渠道,组织一些必要的业余活动,转化和减少内部矛盾。
销售工作,结果比过程更重要,员工工作的时长和绩效并不能成正比,好员工不等于绩优销售。员工管理工作,要结合公司性质、行业特点和岗位类型来进行。是要一个完美的过程控制还是最终的业绩成效,关键还是实际二字。
& 利益总有相对性,“甲之蜜糖,乙之砒霜”说的就是这个理。能让一位企业高管上午到办公室看看文件,下午到高尔夫球场打球透气的弹性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也许恰恰是让一位流水线上的工人干到深夜12点、外带还没有加班费拿的原因。
& & & &对力推不定时工作制的原因,中小企业的订单不稳定,忙时企业又频频被迫提高加班费,不定时工作制正是解决因工作时间跟劳动报酬不明确而产生劳资纠纷的双赢之举。
  既然搞不定时工作制不是出于缓解交通压力、提高劳动效率之类的考虑,而主要是为了缓解劳资纠纷问题,那咱们就从这一点说起。对中小企业而言,闲的时候一旦长了,最先想到的恐怕就是把多的人给裁下去,毕竟,即使工资能按“不定”的工作时间计,底薪、社保费什么的可不行,至于靠不定时工作制提高闲时工人的收入,基本没什么可能性。 
& & & &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主要有以下3种:
& & &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 & &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 & &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 & & &再说忙时,实际上因为赶单子而连续作业、下班没准点儿对许多中小企业的员工来说早就不是什么新鲜事情。在执行“不定时工作制下基本工作时长多少多少小时,超出时间按多少多少倍拿工资”之前,也许更该追问的是:在现行每天8小时/9小时的固定时间工作制下,那些超时加班的员工有没有拿到加班费、节假日特别是法定节假日加班有没有两倍、三倍地拿工资?
& & & &搞不定时工作制的单位劳保部门当然可以刷刷地批,但监督跟计算您定的“基本工作时长”可没那么容易——比监督8小时工作制还不容易。如果说,不定时工作制更多的是给成心钻空子、让员工加班且不给加班费企业披了件合法外衣,那劳资纠纷倒是稀释了,企业压力也减轻了(忙时不用召人手、不用多支出,把现有员工“用足”就行),劳资问题倒是更严重了。
 实行弹性工作制,能让员工自己管理上班时间,给员工带来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适度的工作弹性,可以使员工灵活地处理个人生活和工作间的关系,更好地安排家庭生活和业余爱好,赢得更多可自由支配的时间,同时员工对工作时间有了一定的自主权,上下班可避免时间统一而造成的交通拥挤。
  免除了因担心迟到或缺勤所造成的紧张感,可以按照自己的方式和节奏进行工作;另一方面,由于员工感到个人的权益得到了尊重,满足了社交和尊重等高层次的需要,因而产生责任感,提高了工作满意度和士气。
  弹性工作制也有自身的一些条件限制。必须能进行精确的个体工作绩效(质量、数量)的考核,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和技术规范应允许该工作实行弹性工作制,企业需具有较严密的管理规章制度,并保证各个轮班时间段有一定的具有特殊技能或知识的人才在场,以避免工作轮班发生混乱,也更便于管理人员进行计划和控制工作,各级企业管理人包括基层管理人员均需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而且支持这一变革措施;最后,职工对这一制度有足够的认识、理解与支持。如果不满足这些条件而盲目推行弹性工作制就会造成工作中不必要的混乱,导致工作效率的下降。
  特别是在目前的中国国情下,推行弹性工作制要格外注意,因为,目前国内企业仍以传统制造行业为主,对于在生产、装配等流水线上的工作人员是不允许采用弹性工作制的;而机关政府等传统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环境同样不适合这种工作制度,这些人的工作都与组织内外的其他人有关联,弹性工作制通常就不是可行方案。
  弹性工作制归根结底是一种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在做支撑,而目前国内的大多数企业的管理者还很难真正做到“以人为本”。一般企业觉得没有必要去“迎合”员工的需要。再者,中国企业的管理者和普通员工的职业化程度有待提高,诚信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些都制约弹性工作制发展。
  弹性工作制分为以下几种形式:
  一、核心时间与弹性时间结合制
  天的工作时间由核心工作时间和环绕两头的弹性工作时间所组成。核心工作时间是指每天某几个小时所有员工必须到班的时间,弹性时间是指员工可以在这部分时间内自由选定上下班的时间。例如某公司规定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不算1小时的午餐休息时间,核心工作时间可以由上午9时到下午3时,而办公室实际开放时间为上午6时到下午6时,在核心工作时间内,所有员工都要求来到工作岗位,但在这个核心区段前后的弹性时间内,员工可以任选其中的3个小时工作。
  二、成果中心制
  公司对职工的劳动只考核其成果,不规定具体时间,只要在所要求的期限内按质量完成任务就照付薪酬。如美国技标互运媒体公司就允许其200多名员工在完成当天任务的情况下自选选择上班时间。
  三、紧缩工作时间制
  员工可以将一个星期内的工作压缩在两三天完成,剩余时间由自己处理。如微软公司要求的是完成工作,而非工作时间的长短,员工可自由选择一天中上班时间和一周的上班几天。 有人认为,让员工自己管理上班时间,受益的是员工,损失的是企业,其实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企业也可以从员工工作热情的激发中分享到弹性工作制的喜悦。
  有一项研究表明,在所调查的公司中,弹性工作制使企业拖拉形象减少了42%,劳动生产率增加了33%,对这种结果的解释是,弹性工作制可以使员工更好地根据个人的需要安排他们的工作时间,并使员工在工作安排上能行使一定的自主权。其结果是,员工更可能将他们的工作活动调整到最具生产率的时间内进行,同时更好地将工作时间同他们工作以外的活动安排协调起来,从而使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
、首先来回顾一下有关工作时间安排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什么是标准工时制? 什么是综合工时制?
  1、标准工时制,是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日工作时间和周工作时间组织生产和工作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1995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将劳动者工作时间修正为“每日工作8小时、第周工作40小时”。根据以上规定,我国现行的标准工时制度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个标准工时制度适用于任何劳动法下主体的用人单位。
  标准工时制一般为5天,《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由此可以见,在标准工作时制下,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对劳动者日工作时间和周工作天数做相应调整,但是至少要保证劳动者每周休息一天。
  标准工时下,安排劳动者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综合工时制又叫综合计算工时制,指因工作性质特殊,须连续作业或受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或部分职工,实行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制度。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劳动者某一具体工作日或工作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个小时或40小时,但是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体工作时间不超过总体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不视为加班。根据由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职工有以下三类:a、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b、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c、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 3、不定时工作制
&&& 不定时工时制,是指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能受固定时数限制的工时制度。不定时工时制是较为灵活的一种工时制度,不受最高时数的限制,因此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加班成本,但其适用范围同样也受到严格限制,只有在符合法定情形并且经过劳动部门审批后方能实行,主要包括:一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如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 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二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如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三其他因生产特点、 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二、针对企业目前所存在的现状解决思路:
1、调查分析,收集目前公司员工上班的时间。
2、对现有的工作时间进行有效分析,删减不合理的工作时间。如目前的早会、夕会等,尽量压缩一些不必要的时间。
3、告知员工相关法律对不定时工作制的约定。
企业实行不定时制有其优缺点,优点是让行销人员的工作时间更加灵活,企业可以根据岗位的性质和工作内容灵活、科学的安排员工的上班时间;而缺点则是如果企业工作时间一旦安排不当,容易让员工认为是企业克扣员工加班费用的一种手段,引起员工的反感情绪。像案例中的情况就是因为企业工作时间安排不合理,以致没能突出不定时制的特点。
我觉得企业实行不定时制的初衷在于更好地规范行销人员的考勤管理,由于行销岗位经常跑外勤的特性,行销人员的考勤未能很好地被公司把控,行销人员是否真的加了班就是一个问号,因此,企业实行不定时制既可解了行销人员的考勤管理,让其灵活安排上下班时间,又节约了行销人员的加班成本。但显然案例的结果并没能达到目的,那是什么原因阻止了不定时制的实施呢?像案例中员工反映的“周一至周六开晨会、夕会,再加上跑客户的时间,每天工作都超过了8小时”,并不是不定时制所呈现出的“灵活”时间。因此,HR在处理这种情况时,首先要了解员工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及是否大多数员工每天的上班时间均超过8小时。如果员工反映的内容属实,企业要想继续顺利地实行不定时制,应作出以下调整:
1)行销人员的工作流程或者工作量进行调整。如每一天的晨会、夕会的时间是否可改为三天或一个星期举行一次,会议举行期限根据企业情况而定;
2)行销人员上班时间如因工作未外出时,应参与上下班打卡;如外出跑外勤时则应填写外出登记,并由其上级签名确认。以便做好加班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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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很懒,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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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哥李江华哪些员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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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不定时工作制的人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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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不定时工作制的人员是(&&)&&A.企业高级管理人员&&B.厨师&&C.出租车司机&&D.推销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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