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加工厂制度环保要求我于2016年12月份向村委会租了500平方米的空地,四周都建有2米多高的围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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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截至日期:日)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 16:44:08 浏览:710 次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填报单位:(盖章)孝感市
&&&&&&&&&&&&&&&&截至日期:日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安陆市洑水镇红桥村有一个垃圾填埋场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垃圾填埋场旁有一条河受到污染,同时垃圾场伴有异味。
投诉人反映的地点位于安陆市洑水镇红桥村三组,此处有一面积约5亩的沟子塘,该塘主要用于农业灌溉,距下游小河约1公里。经现场查看,没有发现垃圾填埋场,但水塘坝周边倾倒有生活垃圾,且有被焚烧的痕迹,水面也漂浮少量垃圾,现场无明显异味。
1.11月30日上午,安陆市环委会办公室向洑水镇人民政府下达了《环境问题整改督办通知书》,要求当地政府迅速清运垃圾,并对沟子塘进行治理,以达到农业灌溉水质标准,消除环境隐患。
2.11月30日下午,洑水镇政府组织人员,雇请挖机、垃圾清运车等,将垃圾转运至安陆市垃圾填埋场,并在此处设置公示牌,禁止周边村民在此随意倾倒垃圾,进一步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同时,洑水镇还制定了沟子塘整治方案,对该水塘进行环境治理。
1.汉川市刘家隔镇刁北村的清水湖藕粉厂存在粉尘和废水污染问题。该厂位于刁北村与四叉河村交界的汉北堤处,已存在5年,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完全不能晾晒衣物;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汉北河;该厂于日开始停产,据说是等中央环保督查结束后再开工,周围30亩农田被污染,无法耕种。
2.刁北村(原刁北小学处)还有一个养鸡场和一个养猪场,主要是臭气大、污水乱排、粪便未收集、死猪未处理等问题,养猪场下游沟渠里面都是黑水。
1.关于反映湖北清水湖藕业有限公司环境问题:该企业为湖北清水湖藕业有限公司,主要原材料是莲藕(年消耗量1700吨),主要产品是藕粉(年产量100吨),主要污染源是莲藕清洗和藕粉脱水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以及干燥过程中使用热风炉产生的废气。该厂年排放废水量5000吨,废水经污水设施处理后排放至汉北河,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是COD、氨氮、悬浮物;该厂热风炉以谷壳为燃料,废气主要采用土法水膜除尘处理后排放,主要成分是烟尘。由于该公司主要原材料莲藕为季节性产物,该公司也为季节性生产,主要生产时间是10月至次年3月。经询问及调阅该厂相关资料,该厂沿用原东湖藕业环评,无排污许可证。工作专班对周边居民进行走访调查,发现该厂周边仅有3亩耕地,且未受该厂废水污染,周边其它区域则为荒地。根据现场调查该公司生产工艺和产污环节,未产生大量的粉尘。
2.关于反映刁北村(原刁北小学处)养鸡场和养猪场环境问题:该鸡场于2015年3月份开展蛋鸡养殖,现存栏蛋鸡13000只,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任何环保手续。养鸡场一部分鸡粪晒干后外卖,主要污染源是冲洗鸡栏产生含鸡粪的废水,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排入场区后多个收集池中,未覆盖。该猪场于2012年6月开展生猪养殖,现存栏猪265头,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任何环保手续。该猪场大部分猪粪被周边农户拖走简易发酵后施用农田,主要污染源是冲洗猪舍的废水、尿液、猪粪以及臭气,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猪舍后面的沟渠。
1.关于湖北清水湖藕业有限公司:针对湖北清水湖藕业有限公司未落实三同时验收和未持证排污等环境问题,汉川市环保执法人员做了《现场监察记录》和《调查询问笔录》,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对该厂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单位停止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听证)书》,拟对该企业处罚5万元。
2.关于刁北村(原刁北小学处)养鸡场、养猪场:针对刁北村鸡场和猪场环境问题,市环保执法人员分别下达了《责令停产排污行为决定书》。刘隔镇人民政府对养鸡场和养猪场作出了限期5日内关闭的决定,并对周边污染的沟渠进行了清淤。
3.12月1日,汉川市政府、汉川市纪委对刘家隔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将上述环境问题整改到位。
汉川经济开发区新河汉新村一组(企业租赁在汉川市晨康肉牛养殖场内)生产次氯酸钠的企业存在氯气污染、环评审批等问题,企业生产原料均是氯气,没有办理环评手续,厂区距离周边村民大约100米。
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该企业名称为汉川市新河鑫利漂布厂,该厂主要原料是外购的氢氧化钠和氯气(年用量氢氧化钠700吨,液氯120吨),生产次氯酸钠,年生产量约800吨。该企业的主要污染源是非正常生产状态下产生的废气和3名工人少量的生活废水,废气主要成分是氯气、氯化氢气体,主要排放方式是无组织排放,排放量较少,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该厂因未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氯气瓶存放不规范等原因,于日被汉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停产整改至今,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也无生产迹象。
1.针对该厂没有办理环评、排污许可证等相关环保手续,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况,汉川市环保执法人员做了《现场监察记录》和《调查询问笔录》,对该厂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查封(暂扣)决定书》,对抽灌阀门及电门开关等产污设备进行了查封。并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听证)书》,对该企业处罚10万元,下达《责令停止排污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单位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2.12月1日,汉川市政府、汉川市纪委对市经济开发区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将上述环境问题整改到位。
3.汉川市环保局继续对汉川市新河鑫利漂布厂实施行政处罚,监督其按要求缴纳罚款。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及其四个配套办法,加大对汉川市新河鑫利漂布厂的监管巡查力度,防止其违法行为“死灰复燃”,如该厂继续环境违法行为,我们将依法进一步采取移送行政拘留等措施,切实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应城市郎君镇武荆高速长江埠出口右转200米(应城市金卫化工有限公司)生产次氯酸钠的企业存在污染、环评审批等问题,企业生产原料均是氯气,没有办理环评手续,厂区距离周边村民大约100米。
“应城市金卫化工有限公司”实为应城市金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应城市郎君镇西村,该公司日已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取得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日通过了环境保护验收。项目建设为年产900吨系列次氯酸钠生产线一条;总投资1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经调查,该公司未做从原材料到成品次氯酸钠的生产,只是有时会对采购次氯酸钠有效氯含量不够的产品进行精加工;只有消防应急(冷却循环)池满溢的水进入附近农田;日,应城市环境监测站人员在该公司厂区的下风位对氯气进行了当场监测,仪器未检测到氯气数据;走访厂区附近4家农户,均表示不清楚该公司的生产情况,且平时并未闻到刺激性气味。现场查看,该公司环境管理不规范,环境卫生较差,存在跑冒滴漏环境隐患。
鉴于该公司存在的有关环境问题,应城市环保局已责令其停止精加工生产,限期完善相关环保设施;整改完成后,由应城市环保局和当地政府对其进行监督性试产监测,达标后才能恢复生产。
信访人主要反映:汉川市汇龙食品屠宰废水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由明渠直接排放到泵站河,最终汇入汉江,屠宰废料随意堆弃在马路边,污染环境。信访人10月份向汉川市环保局反映,但屠宰场依旧没有改善。另外马口镇马口屠宰场、脉旺屠宰场也是将未处理的废水直排明渠。
&&&&1.信访人反映的汉川市汇龙食品厂全称为湖北汇龙食品有限公司,该公司未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且没有办理“环评”审批、&“三同时”验收、“排污许可证”等环保手续。该厂主要从事猪屠宰加工。日屠宰生猪30余头,年排放废水5000余吨,废水未经处理排入泵站河。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是COD、氨氮、悬浮物、油脂类。&现场调查未发现汉川市汇龙食品有限公司屠宰废料随意堆弃在马路边。
&&&&2.信访人反映的马口镇马口屠宰场全称为汉川市马口镇屠宰场,位于马口镇八大村新北公路以西约10米处。该场原材料是生猪,产品是猪肉,日屠宰生猪约5头。年排放废水量近200吨(主要为尿液冲洗水、血水),废水未经处理排放至该场承包面积为21亩的鱼塘,未排放到明渠(阳北渠)。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是COD、氨氮、悬浮物、油脂。猪蹄、猪毛等屠宰废料通过高温焚化炉进行处理,焚化炉无烟气治理措施。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是烟尘。
&&&&3.信访人反映的脉旺屠宰场全称为汉川市脉旺镇食品经营所,主要原材料是生猪,产品是猪肉,日屠宰生猪约50头,高峰时达100头,主要污染源是屠宰过程中冲洗废水及高温脱毛所用土灶产生的废气。该所年排放废水近10000吨,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场前的三八河,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是COD、氨氮、悬浮物、油脂类。该场于2006年开始投产,无环评审批手续,无排污许可证。
1.关于湖北汇龙食品有限公司:针对该公司未修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环境问题,汉川市环保执法人员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处以罚款5万元。同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及时报告整改进展情况。仙女山街道办事处责令湖北汇龙食品有限公司按照承诺书,迅速关停老厂搬迁至新厂。
&&&&2.关于汉川市马口镇屠宰场:针对汉川市马口镇屠宰场未办理环评审批、未落实三同时验收和未持证排污等环境问题,市环保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停止排污行为决定书》和《查封(暂扣)决定书》,并张贴了封条。&12月2日上午9时,马口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该场实施了断电措施,督促该厂12月3日15:00前自行拆除了主要生产设备。
&&&&3.关于汉川市脉旺镇食品营业所:针对汉川市脉旺镇食品营业所未落实环评审批、无污染防治设施等环境问题,汉川市环保执法人员对该厂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听证)书》,拟对该单位处以罚款5万元。脉旺镇政府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的工作专班到现场调查处理,迅速组织对屠宰场断电,将三相电变为两相电,停止生产,仅供照明。
&&&&4.责任追究情况:12月1日14:30,汉川市政府、市纪委对仙女山街道办事处、马口镇、脉旺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各地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将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迅速坚决整改。
信访人反映孝昌县周巷镇有16个大型采石场24小时作业,灰尘和噪音很大,工厂离村庄最远不到500米,最近不到300米,影响村民身体健康,3000多亩良田不能种植,地面泥土有1米多厚,不能行走。
&&&&1.信访人反映的16家采石场实为15家,分别为孝昌县周巷镇新民碎石厂、孝昌县周巷镇新民碎石厂金新矿区、孝昌县周巷镇新民碎石厂红兴矿区、孝昌县周巷镇徐惠平碎石厂伦国矿区、孝昌县长兴碎石加工有限公司龙盛矿区、孝昌县长兴碎石加工有限公司、孝昌县周巷镇徐惠平碎石厂、孝昌县周巷镇宏发碎石厂鑫源矿区、孝昌县孝昌县周巷镇宏发碎石厂正兴矿区、孝昌县周巷镇新民碎石厂袁兴阶矿区、孝昌县周巷镇远通碎石厂、孝昌县和丰碎石厂安全矿区、孝昌县周巷宏发碎石厂、孝昌县周巷镇前方石料加工厂、孝昌县祥志碎石厂。
&&&&2.15家碎石厂县政府分期分批已关闭6家,仍在开采的9家碎石厂集中在双峰山景区周边,主要产品为碎石及其副产品,生产工艺是将山中的石头炸开后进行破碎,年产量500多万吨。在生产的9家碎石厂均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工商执照,部分碎石厂办有环评手续。主要污染源来自矿山爆破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粉尘,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和厂区噪音,以及运输过程中产生的道路扬尘,9家碎石厂均建设有封闭厂房和收尘、除尘设施,但防治效果不理想。
1.碎石厂关闭工作。按照全县整体工作安排,日前全县所有碎石厂全部予以关闭。县委、县政府多次召开县委常委会、专题会和碎石关闭工作动员会,制发了《孝昌县碎石厂关闭工作方案》,11月23日,邀请省内各大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在周巷镇召开了孝昌县碎石厂关闭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发布了12月31日关闭所有碎石厂的消息,接受舆论监督。同时县人大、政协组织碎石厂关闭巡查巡视活动,监督督办关闭工作。实行在职县级领导包保责任制,由一名县级领导带部门和乡镇干部组成包保专班包保一家碎石厂,具体负责实施包保厂家关闭工作。县国土、安监、公安等职能部门明确分工,落实各自责任,乡镇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积极配合做好关闭工作,做到齐抓共管、合力推进。通过上述措施,孝昌县成功关闭了6家碎石厂,社会反响较好。余下9家的月底前完成关闭任务。
2.针对信访事项中反映的粉尘和噪音污染等问题,孝昌县进一步强化碎石行业综合治理工作。成立了县政府督办室牵头,县环保局、信访局、安监局、国土局、交通局等部门参与的督办工作专班,专项督查各项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做到边督边改。县环保局监督所有碎石厂使用封闭厂房和除尘设施、收尘及安装喷淋装置,降低了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督促周巷镇政府在王杨线增加道路清扫和洒水频率,确保道路清洁。严格落实《全县超载抛洒及碎石源头治理工作方案》,&在碎石运输环节车辆平箱装载并盖帆布蓬,通过“源头控、卡口守、路面查”全过程、全天候严防死守,目前没有非法改装车辆在孝昌境内上路行驶,超载抛洒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县政府对所有运输车辆全面实行“朝五晚九”制度,各采石企业明确承诺碎石销售运输时间为早5:00—晚21:00。
信访人反映:市环保局和汉川市、应城市、安陆市、大悟县等环保部门在网站上公布的处罚信息不完整、不齐全等问题。
孝感市环保局
除孝南区环保局未开通环保网站外,市环保局及6个县市环保局均在各自的环保门户网站上对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了公开,孝南区环保局行政处罚信息在孝南区政府门户网上“环境保护”专栏进行了公开。经调查,虽然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均对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了公开,但是存在公开信息不完整、公开内容不规范等问题。&
1.12月1日晚上,孝感市环保局紧急下发通知到各县市区环保局,要求各县市区环保局连夜组织专班人员对近年来行政处罚信息情况按照规范要求在网站上进行公开,并报送公开情况统计表。各县市区环保局均按照通知要求,连夜完善并规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情况。
2.12月2日上午,孝感市环保局专班人员对各县市区环保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下发了补充通知,要求各地将调查处理情况以正式文件报市环保局。经检查,各县市区环保局均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3.截至日,孝感市环保系统实施行政处罚案件277件(其中2015年度56件,2016年度221件),网上信息公开277件,公开内容为:行政处罚决定书。
4.下一步,孝感市将按照环保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督促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进一步规范、完善环保信息公开内容,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完整性,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
孝感市环境保护网站
信访人反映:云梦县吴铺镇韩信村2013年建成的养猪场,存栏量为1-2千头,养猪场排放含粪便废水未经处理由PVC管排到沟渠,污染了鱼塘和水塘。
该养殖场名为云梦县吴铺镇义和养殖场,位于吴铺镇韩信村,吴韩路至韩信堤湾延伸段东侧,占地7亩,建有猪舍4栋,面积3000平方米,西面为农田。2013年11月办理了环评手续,但一直未申请竣工验收。养殖场存栏生猪721头,猪粪作为肥料售出,冲洗污水通过化粪池后排放,流入附近两口水塘。12月1日,专班到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环评批复文件明确规定,养殖场应建日处理100吨污水处理站,但现场检查没有建设。
1.12月2日,云梦县环委会办公室向吴铺镇人民政府下达了《环境问题整改督办通知书》(云环委办〔2016〕45号),要求吴铺镇政府组织对两水塘含高浓度COD、NH3-N水体进行肥料化利用,对塘底污泥清理整治,对后期整改工作进行督办。
2.12月2日,云梦县环保局对养殖户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云环改字〔号),要求养殖户在一个月内清空养殖场,停止非法排污行为。同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云环罚告字〔2016〕24号),对违法行为拟处罚30万元。
3.督促养殖户建设日处理100吨污水处理站,并申请环保验收,在未通过验收之前绝不允许擅自恢复养殖生产。
信访人反映:安陆市洑水镇府河旁有几家河沙厂,毁坏了老316国道,运沙车晚上噪音很大,严重影响生活。
安陆市洑水镇辖区内府河沿线共有河沙码头15处,分别位于居委会、车站村、三陂村和文桥村,共有4条河沙运输道路与老316国道相连,在道路连接处有居民住宅。经查,信访人反映的地点位于洑水镇望河村8组,现场查看未发现老316国道有毁坏情况,但在夜间运输车辆经过时确实存在噪声问题。
1.12月2日,安陆市召开由公安局、水利局、交通局、环保局、洑水镇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紧急会议,迅速制定整改方案:根据安陆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洑水镇自日起暂停辖区内所有采砂活动,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将相关政策传达到每位业主和船主。将辖区河道内的采砂船舶全部集中到指定区域停泊,并严密监管。加强巡查。特别是非工作时间的巡查,每周至少巡查3次,并24小时接受举报,发现问题迅速到达现场处理。联合执法。由水利、公安、环保、交通等相关部门组成整治专班,自12月2日起开展持续一周的夜间专项执法整治,严厉打击违法采砂行为。对采砂进出口道路进行硬化、设立减速带,降低过往运沙车辆速度,减少灰尘和噪音,并对超载车辆依法进行查处。
2.安陆市正研究制定河砂综合整治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严厉打击违法采砂行为,确保府河流域安陆段水环境质量,给居民营造一个安静的生活环境。
信访人反映:应城市老府河水质污染问题。
老府河为府河故道,全长19.8公里,流经云梦道桥、应城长江埠(东马坊)、汉川麻河3个县市部分乡镇,现河流产权为云梦县所有。老府河北通过护子潭闸与府河相连,南通过肖李闸与汉北河相连,两闸常年处于关闭状态,仅在汛期开启调节水量,使得老府河几乎无径流,成为一条死河。老府河地表水功能区划为Ⅳ类。据调查,造成老府河应城段水体功能退化的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是水体自净功能弱化。府河改道后,老府河成为一条纳污死河,常年无径流,基本丧失水体自净功能。二是生活污染。老府河应城段沿线包括应城长江埠中心集镇、云梦道桥镇,共有居民近5万人,沿老府河西岸5公里分布,日均生活废水排放量约1万吨,由于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均直排入老府河。三是工业污染。主要来自应城长江埠赛孚化工工业园,目前园区已建成投产企业25家,日均工业废水排放量约670吨,经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老府河;园区部分企业存在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1.制定水体达标方案。应城市按照孝感市环委会的统一部署,在全面调查,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于日批准印发了《应城市老府河水质达标方案》。明确了达标保障措施,确定了工业生活污水处理、畜禽养殖治理、沿岸环境整治、工业企业关闭等4类10个重点项目及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间。
2.加快项目推进落实。一是加快长江埠赛孚园区1000吨/日工业污水集中处理项目建设。目前已完成主体工程,正进行设备安装和截污管网建设,计划2017年3月底前投入运营。二是推进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进展。目前,东马坊5000吨/日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已完成前期各项论证和招标工作;长江埠5000吨/日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已完成可研和初设,两个项目计划2017年底建成投运。三是开展老府河长江埠段环境综合治理。投入资金1200万元,于2016年9月底,完成了对沿线2公里河道硬化整修,利用船只打捞河内垃圾1000余吨,修建2条100米围栏,防止生活垃圾倾倒入河。
3.强化园区企业环境监管。自日起,应城市对赛孚园区企业实施全面停产措施,组建专班进驻赛孚园区,对25家企业逐一进行全面环保核查,实行一企一策,对核查出的问题现场交办,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核查的有关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严处罚,共取缔3家违法企业,立案查处6起环境违法行为,罚款28.7万元,连日计罚1起,移送行政拘留2人。
4.责成应城市依据相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对应城市环保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和长江埠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主任及分管领导等5人,分别给予工作约谈、诫勉谈话和行政记过处分。
信访人反映:大悟县夏店镇关溪村有11家石材场,粉尘大,对水源造成污染,信访人到省环保厅投诉,大悟县环保局给出的处理意见只是对水源进行管理。
信访人反映的采石场位于夏店镇关溪村,涉及采石场企业有3家(2家有采矿许可证),共计11个开采点,其中10个开采点已经停止开采,现仅大悟县立鑫石业有限公司有1个点在开采。日,夏店镇和县直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工作专班,深入关溪村3个石材厂的11个探矿点现场查看。
①悟源石材:共2个探矿点,全部在花鼓洞,于2016年11月全部停工,无污染物排放。
②大悟县鑫晟石业:共3个探矿点,其中磨石沟1个已于2016年11月停工,团石砲2个于2016年3月停工,无污染物排放。
③大悟县立鑫石材有限公司:共6个探矿点,其中5个停工,分别为芝麻冲1个、毛岩北3个和河对面1个。仅公司股东段佳振1个毛岩南探矿点在作业。经现场监测,河流水质没有污染;作业场粉尘不超标,但车辆运输扬尘污染较大。
1.2016年9月,大悟县环保局针对扬尘问题依法对大悟悟源石材有限公司、大悟县鑫晟石业有限公司分别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书》,10月份均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2.大悟县国土局针对大悟县立鑫石材有限公司股东段佳振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2016年9月,大悟县环保局对立鑫石材公司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书》,对3名股东分别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书》,要求各矿区作业点迅速停产整改。12月5日,大悟县环保局依法对段佳振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整改到位,目前已停产。
3.大悟县政府、县纪委于12月6日对夏店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将上述环境问题整改到位。下一步,大悟县将对未取得合法采矿证的大悟县立鑫石材公司探矿点实施关停,消除污染隐患。
信访人反映:大悟山上建了很多风力发电机,铲平了大量的树林,修路也破坏了原有的森林植被,信访人认为破坏了大悟山的生态和景观,这些发电机都没有运行,怀疑是为了获得新能源补贴而建设。
&&&1.投诉人反映的中电投湖北界岭风电项目(原中电投湖北大悟山风电项目)是国家“十二五”规划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规划、符合地方产业政策,相关建设审批手续齐全。2014年5月,界岭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委托孝感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完成编制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根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中电投湖北界岭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足额缴纳了植被恢复费。2014年7月,湖北省林业厅、孝感市林业局两级林业管理部门就项目永久及临时林地使用予以批复。2015年12月底,中电投界岭风力发电项目23台风机全部建成并网发电。
&&&2.经查,在界岭风电项目的建设期间,界岭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委托恩施土家族自治州水土保持监测站对项目施工过程水土保持情况予以监察指导。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环保措施进行施工,整个施工过程中未造成预计外的生态影响。同时,该公司为尽可能的减少工程对大悟山生态系统的影响,委托了大悟县新叶绿化有限公司对项目场区进行植被恢复,截止目前,已先后两次对项目场区进行植被绿化,但由于大悟山自然环境恶劣,加之今年特大洪灾,植被成活率偏低,该公司将继续开展场区的生态恢复工作。
&&&风力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是根据上网电量进行确定的,电费计量在国网变电站端抄表,认值由电力部门计量并出具票据。只建设不运行的风电场是得不到补贴的,不存在骗补贴行为。
&&&3.截止2016年10月底,该风电场已向孝感地区提供清洁能源6439万度。与燃煤电厂相比,相应减少该区域多种大气污染物排放,其中减少氮氧化物(以NO2计)排放量255吨/年,一氧化碳约6.5吨/年,碳氢化合物2.5吨/年,二氧化碳4.8万吨/年,减少飞灰排放0.53万吨/年,为孝感地区节能减排及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做出贡献。
1.针对项目场区内植被绿化未到位情况,县林业局向该公司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公司迅速制定整改方案,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确保在环保生态修复期3年内完成植被绿化工作。
2.加快风电场内道路路面及边沟修整进度,确保2017年春季完成绿化补种补栽及煞尾工作,积极筹备水保、环保验收工作,计划于2017年6月开展项目水保、环保验收。
投诉人反映孝昌县周巷镇安全村两家碎石厂粉尘大,污染田地,运输车压坏路面。
投诉人反映的两家采石场,分别为孝昌县长兴碎石加工有限公司和孝昌县和丰碎石厂安全矿区,两家碎石厂位于孝昌县周巷镇安全村,其中孝昌县长兴碎石加工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9月份关闭,生产机械已拆除。在生产的孝昌县和丰碎石厂安全矿区主要产品为碎石及其副产品,没有办理环评手续。主要污染物来自矿山爆破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粉尘,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颗粒物,以及运输过程中产生的道路扬尘,该碎石厂建设有封闭厂房和收尘、除尘设施,但防治效果不理想。
经现场调查,孝昌县和丰碎石厂安全矿区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虽建设有封闭厂房和收尘、除尘设施,但防治效果不理想;由于运输量过大,在运输过程存在压坏路面现象,抛洒产生的扬尘对周边田地造成了环境影响。
1.日,孝昌县环保局对该碎石厂下达了《责令停止生产决定书》,责令该碎石厂停产整治,不得超标排放污染物。
2.日,孝昌县环委会办公室对周巷镇政府下达了《关于对碎石厂突出环境问题交办的通知》,要求当地政府加强政策宣传,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碎石厂在开采和运输过程中的监管力度,确保关闭工作按期完成。同时对孝昌县交通运输局下达督办函《关于对碎石厂突出环境问题交办的通知》,要求交通运输局加强对运输车辆文明行驶的宣传教育和车辆运输的管理力度,并做好“超载超限”治理的相关工作。
3.孝昌县政府将严格按照《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昌县碎石厂关闭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工作部署,日前关闭该碎石厂以及全县所有碎石厂。12月6日上午,孝昌县环保局执法监察大队到现场督办,该碎石厂在封闭厂房生产,周巷镇加强了道路清扫和洒水,运输车辆没有超载超限抛洒情况。
4.孝感市政府将责成孝昌县组成专班,持续专项督查该碎石厂粉尘、道路扬尘、超限超载等各项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做到边督边改。
信访人反映:云梦县316国道同诚物流将厂房租给一家洗衣企业,生产的废水直排,燃煤锅炉烟尘大,该厂没有任何证照,生产时间晚上7点至凌晨5点。
该企业名为同诚洗涤,位于316国道伍洛镇三集村段,无任何相关手续。该企业租用湖北孝武同诚物流园钢构厂房,占地约1500平方米,主要洗涤宾馆酒店所用的床单、被褥、毛巾,日用水量约35吨,清洗后的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部分废水由沟渠自然排放。
12月2日晚10时,云梦县调查专班到该企业进行了突击检查,12月3日上午8点30分再次到现场调查取证。该企业没有废水处理设施,建有一座沉淀池,生产废水经沉淀池过滤后部分回用,部分由沟渠直接排放。
1.12月4日,云梦县环委会办公室对伍洛镇人民政府下达了《环境问题整改督办通知书》,云梦县政府分管领导对伍洛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伍洛镇政府在本周内制定整改方案,并对企业违法行为整改跟踪督办。
2.12月4日,云梦县环保局对该企业下达了《查封扣押决定书》,并会同伍洛镇政府对企业9台水洗机进行了现场查封,企业已停止生产。
3.云梦县环保局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已立案查处,并督促其整改,20天内完善环评手续,2个月内完成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并申请竣工环保验收。整改未完成之前绝不允许擅自恢复生产,企业如不能按期完成整改将永久关停。
信访人主要反映汉川市沉湖镇湖北双虹颜料化工厂(企业法人:易双喜)土法生产红、黄、绿三种化工颜料粉末和油漆,其主要原材料为日本进口的氰化钠(有剧毒)和国产硫酸、烧碱。该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粉尘污染严重,土壤也受到污染。每天晚上偷偷将废水排至村后面的渠道(直通汉江),渠道的水呈黑色,发臭。该厂环保设施长期闲置不用,形同摆设。
&&&&信访人反映的汉川市沉湖镇湖北双虹颜料化工厂全称为汉川双虹颜料有限公司,位于汉川市沉湖镇蒋龚村。该公司主要有3条生产线,对应生产3种产品:立钛粉(年产2000吨)、大红粉(年产100吨)和立德粉(年产2000吨),立德粉生产线和立钛粉两条生产线一直未生产。主要污染源:一是废气,主要为粉状原料投入配料罐及包装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年排放量1.5吨)和1台2吨/小时蒸汽锅炉所产生的废气。废气中粉尘由抽风机经车间顶部排气口排放,锅炉废气通过旋风除尘后由15米烟囱排放;二是废水,主要为大红粉洗涤压滤过程产生的废水和职工的生活污水,年产废水量1250吨,废水通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沿河渠,再汇入军垦河,通过沉湖泵站闸入汉江,不直接排入汉江;三是固体废物,主要为原料残留、燃煤废渣、生活垃圾和污泥(危险废物)。固体废物中原料残留由厂家回收利用,燃煤废渣外卖,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集中处理,危险废物交由湖北汇楚危险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理;四是噪声,主要为搅拌机、鼓风机和空压机所产生。
日,针对汉川双虹颜料有限公司锅炉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问题,汉川市环保局下达了《查封(暂扣)决定书》,对其进行了查封,该企业同时也向市环保局报告停产,申请停产至2017年12月。
&&&&经现场调查核实,该企业未生产,查封封条完好,也无生产痕迹,无废水废气排放;厂内未发现氰化钠、硫酸原料;附近排放的沟渠水质无异常状况,未发现发黑发臭状况,投诉人反映的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
1.日,汉川市环境执法人员、沉湖镇政府人员共同赶赴现场,对其进行现场检查,并做了《现场监察记录》和《调查询问笔录》,该厂未生产。
2.汉川市政府责成汉川市环保局、沉湖镇政府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巡查力度,确保其停产整治,整改验收不通过,绝不允许恢复生产。
倒店乡罗范村垃圾填埋场,建成至今没有土地征用手续、环评手续及验收手续,臭气熏天,垃圾污水大量渗出,造成罗范村相关水系污染。村民到云梦县信访局、孝感市信访局上访,案件被转至云梦县环卫所办理,县环卫所将相关水塘的酱油水抽排,形成了十里长的污水带。今年汛期,云梦县环卫所雇人将新垃圾填埋场堤坝挖开,污水直接外排,造成水稻大面积减产。
经现场调查,云梦县老简易填埋场已于2016年1月全面停用,2016年9月进行了封场和覆盖。老填埋场2016年9月封场前,污水确实时有渗出至老汉丹铁路东边沟渠和塘堰。近3年来,村民农业灌溉用水由村委会从罗范湾泵站经滚子河下游红石埠头转水确保农户用水,没有用污水进行生产,且转水费用由县环卫所承担。2014年秋季小张湾1组张兴望所养鸭苗在下范湾甘河放养时,确实死了鸭苗近400只,县环卫所共计补偿资金9000元,并给其修建了一座养鸭池。
2.新垃圾填埋场实行水质在线监测,可完全满足直排水质要求。3.云梦县环保局于2016年3月接到该信访事项后,及时进行了调查,并于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予以处罚。号,信访人到云梦县信访局上访,按照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了处理结果。3月14日,信访人以同一事项到孝感市信访局上访,孝感市信访局出具了不予受理告知书。4.关于“云梦县环卫所抽排污水”的问题,不属实。2016年7月全国大范围强降雨,致使老垃圾填埋场有污水漫出,污染了附近水塘、水沟。雨季过后,县垃圾处理场与村协商,为保证农业生产用水,组织人员从罗范泵站转水至罗范芦塘,兑水冲洗,尽量减小污染损失,并随后应村民代表要求进行沟渠清淤,兑水冲洗时,水目测呈淡黄色。经罗范村委会初步核实,2016年水稻减产主要涉及农田近80亩,减收程度近6成(主要原因是今年遭遇百年未遇特大雨水灾害),2016年农作物损失补偿尚未兑付,待今年底到位。5.关于“今年汛期云梦县环卫所将新垃圾填埋厂堤坝挖开,污水直排,造成水稻大面积减产”问题,基本不属实。由于“武西”高铁施工,导致敷设的防渗膜及土壤有扰动,恰逢梅雨期,致使水土部分流出。事后得到了及时处理。
1.云梦县环保局已在此信访件前的日对老垃圾填埋场作出了行政处罚(云环罚字〔2016〕10号),处以2万元罚款;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2.12月7日上午云梦县城管局、倒店乡开始全面核查农作物损失,做好据实补偿工作,12月底前全部补偿到位。
3.12月7日上午9:00时,云梦县城管局、倒店乡政府在罗范村召开群众代表大会,介绍下步整治方案和补偿方案。同时,云梦县城管局本周内制定老垃圾填埋场整改方案,一个月内聘请专家完成整改技术指导方案,随后组织实施。
4.云梦县城管局对新的垃圾填埋厂坚持严格管理、高标准运行、全面适时监测。
信访人反映:汉川市西江乡高丰村有3家养鸡场,存栏量均为2万羽,养鸡场将含粪便的废水排入村内的水沟,臭气熏天,苍蝇蚊虫多。
信访人反映的3家养鸡场均为个体蛋鸡养殖场,并列紧邻于西江乡高丰村三组,远离居住区(1000米以外),均处于畜禽养殖适养区内,分别存栏蛋鸡7000只、7000只、9000只。3家养鸡场均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任何环保手续。主要污染源是蛋鸡粪便及臭气,冲洗鸡舍产生的废水,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周边沟渠。3家养鸡场共用2个储粪池,容积约600立方米,蛋鸡粪便临时储存在储粪池,定期转运销售给仙桃市三垸有机肥厂及附近农户作为有机肥料。
1.日,针对3家养鸡场未办理环评、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等环境问题,汉川市环保局对3家养鸡场分别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于日前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完成整改。
2.汉川市西江乡政府责成3家养殖户制定了整改事项和时间表,一是加强储粪池管理,对污染沟渠进行疏浚清理,12月5日施工机械已进场施工;二是统一安装粪便传输带,确保干鸡粪不落地,做到粪便袋装化、无害化处理利用。
信访人反映:安陆市王义贞镇星火村四组村民杨菊英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私自毁坏银杏基地林木五千余株,占用15亩良田违建了2处养鸡场,养鸡场四栋鸡舍共有上万只鸡,违法经营长达四五年之久。养鸡场将含鸡粪的废水随意排入水体,对水源(唯一水源地-同兴水库)和土壤造成污染。鸡粪、死鸡等随意堆放,产生恶臭气体,严重污染大气,滋生细菌对村民健康造成危害。诉求:1.迅速关停并拆除已建的全部鸡场。2.惩治损坏银杏林木的犯罪行为。3.恢复生态原貌。
杨菊英养鸡场位于安陆市王义贞镇星火村四组,处于同兴水库下游,距离水库3公里以上,占地总面积4.22亩,于2010年建成育雏舍一栋和成鸡舍两栋,设计养殖规模8000只,现存笼蛋鸡8000只,目前正处于高产期,该鸡场建有约60立方的集污池,并定期将粪污运至种植基地循环利用。2016年3月,在离原鸡舍20米外新建鸡舍一栋(属钢构活动房)。
2010年1月,安陆市王义贞镇星火村村民蒋仁炳与蒋启旺协商签订《土地租赁协议》,以租赁蒋启旺银杏基地的方式占用星火村四组集体土地2099.1平方米建设养鸡场,并于当年建成鸡舍3栋;此后,蒋仁炳将该鸡场转租给其弟蒋仁安(杨菊英为其妻子)经营。2016年1月,为扩大生产经营,蒋仁安、杨菊英夫妇与王义贞镇星火村村民蒋文德协商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占用其银杏基地扩建鸡舍。2016年3月,该鸡场组织施工人员平整土地开始新建蛋鸡养殖鸡舍,目前新鸡舍已建成但尚未投入使用。上述鸡舍在建设、经营使用过程中未办理任何相关手续。现场查看时,未见死鸡、鸡粪随意堆放,无粪污外排;该厂在建设过程中,移植树木(银杏)19株,目前树木依然成活,未发现私自毁坏银杏基地林木五千余株的问题。
1.2016年3月,安陆市王义贞国土资源所在巡查中发现该鸡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基本农田建设养鸡场,当即责令停工,并向安陆市土地执法局和王义贞镇党委、政府进行了汇报。日,安陆市土地执法局、王义贞镇政府会同国土、村管、畜牧、林业等部门及星火村主要负责人一起赶赴现场,告知蒋仁安、杨菊英夫妇违法行为,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日,安陆市国土部门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安陆市环保局针对其未批先建问题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动物卫生监督部门针对其动物防疫及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
3.该养殖户于日开始自行拆除新建鸡场,目前四周钢构及活动板房已拆除。
信访人反映:大悟县错误决策,动用财政专项资金8亿元,挖了一个近万亩的阳平工业园,未招到一个真实项目,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信访人要求彻查大悟县是否存在乱作为问题,还当地人民绿水青山。
1.阳平芳畈工业园作为大悟县开发区新区,产业定位为绿色现代生态农副产品加工园,依据产业环保程度,按照“三带六组团”布局,“三带”即:山体水体生态走廊,组团布局工业走廊,安置及设施配套走廊;“六组团”即:黄麦岭配套服务组团,茶产业组团,农副产品深加工组团,生物医药组团,观音岩大桥配套服务组团,建材加工组团。
2.截止目前,园区主干道工程全线贯通顺利通车,给水、绿化带等配套工程全部建成,实现“六通一平”;场平工程已经交付工业净地3500亩。园区已有红翼农林木材、联禾生物多肽、古耕紫薯深加工、污水处理厂、木雅银杏深加工、佰菲特板栗食品加工、和泰生物质能、中韩合资悟道茶产业园、薰衣草综合开发、北京明智农产品综合、人福药业、根德茶叶等12个优质项目落户园区,其中北京明智农产品综合、人福药业、根德茶叶等3个项目与县招商局完成招商协议,地块选定和项目规划正在进行中,其余9个项目均已动工建设。
3.已动工建设的9个项目,已有8个项目办理了项目环评审批手续,余下1个正在办理中。湖北联禾生物多肽科技有限公司因调试设备进行了3个月试生产,于2016年8月份停产。湖北古耕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设备调试过程中遭遇洪涝灾害停产。湖北和泰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正在进行设备调试试生产。
大悟县环保局分别向湖北古耕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湖北联禾生物多肽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和泰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下达《环境监察通知书》。
下一步:1.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按园区控制性规划和规划环评报告要求,引进绿色环保型企业,严格执行环境评价制度,杜绝引进“两高一资”企业落户。
2.强化环境监管。督促试生产企业加紧完善环保治污设施,抓紧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加强在建项目环境监管,指导企业搞好治污设施建设,工程完工后尽快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加快推进阳平芳畈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
3.加强环境建设。加快推进园区美化、绿化,督促企业增加企业内部绿化面积,在园区主干道两侧建设生态廊道,加快建设山体生态公园,增加园区绿化率,建成绿色生态园区。
信访人反映:孝感市环保局行政审批与中介机构串通一气,大搞红顶中介活动。行政处罚和排污费征收没有进行信息公开。
孝感市环保局
1.经查,孝感市环科所已于2014年12月底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中介服务业务脱钩改制工作,将原有的环境影响评价业务剥离推向市场,另行成立股份制环评公司(湖北孝环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孝感市环科所与湖北孝环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没有任何关联,完全实现了“五分开”,即机构分设、人员分开、职能分离、财务分账、办公场所分开。
近五年来,在孝感市从事环评业务的环评机构多达20余家,分别是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现改制为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武汉工程大学、北京中咨华宁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湖北省气象服务中心、江苏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福建高科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孝感分公司、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有限公司、武汉清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孝环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襄阳众鑫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湖北孝环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承担的环评业务不到10%。
2.2016年,孝感市环保局对其环保网站进行了改版升级,新增了环境监察版块,专用于公开环境执法相关信息,其中包括行政处罚和排污收费栏目。今年以来,孝感市环保局环保行政处罚和排污费核定信息一直在孝感市环保局网站上进行定期公开,信访人反映的情况不属实。12月2日,孝感市环保系统对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了规范和完善。
经核实,孝感市环保局从未指定任何一家环评机构从事环评业务,孝感市环保局相关人员从未联系、介绍、指定相关业务,不存在与中介机构串通一气大搞红顶中介活动行为。孝感市环保局环保行政处罚和排污费核定信息一直在孝感市环保局网站上进行定期公开。
信访人反映:高新区天茂铝业(原吉祥鸟铝业)废水未经任何处理,通过厂内沟渠(航天大道特1号门前)直排沦河。
孝感市高新区
孝感天茂铝业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和销售铝合金型材、管材、排材、棒及相关产品;铝合金门窗制作及安装;铝合金型材深加工服务。一期设计年产5千吨铝型材,生产用水1600吨,90%酸碱中和循环利用,10%达标排入市政管网。针对该企业存在未落实“三同时”制度擅自投产和超标排污问题,日,孝感市环委办下达市高新区《关于市高新区突出环境问题的督办通知》。10月28日高新区管委会对该企业下发整改通知,要求其迅速停产整治,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11月25日,天茂铝业涉污生产线已停产。12月4日,经现场查看,该企业已全面停产,仅有少量员工在进行包装工作;污水处理沉淀池、反应池已修好。
1.孝感市高新区管委会于日对该企业下达停产整治通知。
2.孝感市环保局对该企业存在未落实“三同时”制度擅自投产和超标排污问题进行了分别处理。一是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单位停止生产,限期治理;二是对违反“三同时”制度,擅自投产的违法行为处罚5万元;三是已对超标问题进行立案查处。
3.目前该企业已全面停产,污水处理设备已运至现场,正在进行安装、调试。
D信访人反映:信访人距离应城市汉宜大道新都化工厂1公里左右,起南风、北风时影响较大。该厂晚上偷排较厉害。为了迎接检查,新都化工近几天烟囱没有冒烟。该问题多次向应城市环保局电话、当面举报,没有得到任何回音。
D信访人反映:应城市四里棚办事处新都化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粉尘及噪音扰民,生产食盐的车间排放的盐分子对周边环境造成了腐蚀。
应城市新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废水、废气都安装了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正常;该公司当天的废水、废气在线监控数据,均在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范围内;应城市环境监测人员对该公司的厂界噪声、无组织排放粉尘等进行了现场监测,均未超标。该公司的锅炉均采用炉外湿式氨法脱硫技术,排气筒会带出水汽。冬季夜间因气温低则水汽排放较浓,出现水汽拖尾现象,加之夜间光线暗淡,人眼看上去,排出的废气呈灰黑色,容易让群众误认为公司在夜间偷排。2016年以来,反映新都化工污染问题的信访件,应城市环保局均按信访处理程序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并回复反馈。
检查发现,该公司煤炭堆场的喷淋、围档设施不规范;进出堆场的道路防尘措施不到位;运输煤炭的车辆密封不彻底,有煤灰掉落的情况,易产生飘尘现象。
针对该公司煤炭堆场的问题,应城市环境保护局现场对其下达了“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日)”,拍摄了现场照片,责令该公司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同时立即展开对煤炭堆场的喷淋设施、进出煤炭堆场的道路、运输煤炭车辆的防尘检查与整改工作,以上各项整改措施,必须于2016年12月25号前完成。
两个信访件反映同一信访问题
信访人反映:应城市盐场里存在2家低于10万千瓦的小型火电厂,粉尘大,污染田地,诉求:关闭这两家火电厂。
应城市四里棚盐化工业区现有孝感广盐华源制盐有限公司、久大(应城)盐矿有限责任公司、久大(应城)制盐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具有自备小发电机组的制盐企业。以上3家自备小发电机组制盐企业,均纳入应城市华能(应城)热电联产“上大压小”发电机组关停范围。目前,3家企业发电机组和锅炉全部封停,直接使用华能蒸汽生产,已无烟(粉)尘排放。
责成应城市委市政府加强对这3家企业供汽后的日常监管,确保小发电机组和锅炉永久关停,保证持续稳定利用华能热电蒸汽生产。
信访人反映:应城市长江埠铁南大道志城化工将上万吨化工废料倒在村后大坑里,表面有生活垃圾覆盖,污染了地下水。
湖北志诚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老区)位于应城市长江埠办事处秋湖路36-1号,环保手续齐全。2016年5月下旬应城市环保局进行环境监察时,指出该公司污染防治设施和生产设备老化,不具备清洁生产能力,报请应城市政府关停。目前该公司已被实施关闭。
1.针对该公司擅自处置大量工业固体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城市环保局已对该公司立案查处,并按上限予以10万元处罚。
2.根据环境保护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责成应城市委市政府于日前:①将已填埋的固废全部清运至规范的固定储存场所暂存,并及时安全处置;②将垃圾堆场渗滤液全部用规范容器收集,运往应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③对该垃圾堆场按规范要求实施封存,待长江埠垃圾中转站建成后,运转至城市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理,并杜绝随意倾倒垃圾行为。
信访人反映:1.&应城市东马坊办事处宜化双环化工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氨气、黑灰严重污染环境,且伴有臭味;2.&东诚有机硅化工厂生产农药,生产时废气严重扰民,当地的空气污染相当严重。
1.&日,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气和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调阅在线平台数据显示,各类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的厂区内,有一个氨化铵半成品中转的临时装卸点,该装卸点在中转过程中存在无组织氨气飘散的情况;该公司的煤炭堆场围档设置不规范、没有防风抑尘网等防风抑尘设施、物料堆未进行防尘覆盖、喷淋设施未开启运行等问题。
2.应城市东诚有机硅有限公司一直处于断续生产阶段,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全线停产,正在对部分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但车间周围仍有轻微刺激性味道。
1.对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煤炭堆场存在的环境问题,应城市环保局现场对其下达了责改通知书,责令立即整改,建设防风抑尘设施、覆盖物料堆场、更新启用喷淋设施;同时已依法对该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拟处以8万元罚款;对氯化铵半成品装卸问题,要求该公司加强在中转过程中的密闭管理,控制无组织排放氨气外溢。
2.对应城市东诚有机硅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城市环保局于2015年11月责令停产整治并处以了10万元罚款;针对本次现场调查发现的问题,应城市环保局责令其在未获得正式环保验收批文前,不得擅自投入生产;责成该公司在获批生产后,必须严格执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对其污染物排放进行定期监测,并向社会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信访人反映:汉川市城关镇华二村化肥工厂废气扰民,尤其是晚上6点左右排放黑烟、毒气。
信访人反映的企业全称为湖北中农中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汉川分公司,2015年1月建厂,主要生产硫酸钾、复合肥。日,汉川市环保局对该公司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煤气发生炉生产项目下达《汉川市环境保护局查封(暂扣)决定书》。
日、12月7日,汉川市环保局、仙女山街道办事处两次到中农中加汉川分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公司掺混肥项目及煤气发生炉项目未生产,煤气发生炉查封封条未启封,只有硫酸钾联产氯化钙循环经济项目第一期项目在生产,生产厂区未闻到刺激性气味与其它异味,也未见到黑烟。
汉川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一是进一步强化现场环境管理,加快复混肥、掺混肥项目环保设施建设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完成煤气发生炉项目环评审批手续,所有环保手续不落实绝不允许投产;二是加强现有污染防治设施和应急防范设施的维护与保养,防止超标排放;三是督促企业设立环保专员,健全企业环保档案;四是建立企业环境公示制定,加强企业与周边群众的沟通,消除周边群众环境顾虑。
信访人反映:云梦钢厂烟尘大、噪音大。
信访人反映的是湖北大展钢铁有限公司,主导产品有热轧钢筋,主要污染源及污染物为:由电炉、精炼炉产生的烟尘,由鼓风机、引风机、空压机等产生的噪声。该公司配置了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8%。装有烟气在线监测系统,24小时实时监控。对厂房、车间采取了封闭措施,对高噪声设备作了隔音处理,为相邻单位建筑物安装了中空隔音玻璃,降低噪声。日,经专班现场调查核实,该公司因生产设备故障需调试维修,已于日停产至今。
1.12月6日,云梦县环保局对湖北大展钢铁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12月6日,云梦县专门制定整改工作方案,组建专班,加强企业调试维修期间的现场指导,并派员加强现场监管,坚决确保不调试正常不许再恢复生产。3.督促企业加快完善除尘、隔音设施建设,在已完成190平方米中空隔音玻璃等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其它设施,同时加强设施管理,确保除尘、隔音效果取得实效。
信访人反映:汉川市杨林沟镇青龙村有1家养鸡场和1家养猪场,臭气熏天,苍蝇蚊虫多,污水随地乱排,导致200多只鸭死亡。
信访人反映的1家养鸡场和1家养猪场均为个体养殖户,经现场调查核实,养鸡场有部分粪便、废水流入封闭式荒沟内,未与其它沟渠相连接,暂未对主要河流及附近田块造成较大污染,但存在臭味;养猪场内发酵池未启用,部分污染物流入封闭式荒沟内,未与其它沟渠相连接,暂未对主要河流及附近田块造成较大的污染,但存在臭味。
日,汉川市杨林沟镇十垸村养鸭户向杨林沟镇政府反映,鸭子出现异常,死亡200多只,该养鸭户认为是受上游猪场污水乱排导致水体污染诱发鸭子生病。经杨林沟镇政府现场踏勘,未发现猪场排水排入放鸭所在的沟渠,并协同汉川市派来的专家对死亡鸭进行现场检测,并对周边水体抽样调查。鉴定结果为病毒性肠炎,属饲料有问题导致,加之养鸭户用药不当,造成鸭死亡,水体未见明显污染。专家当场给出治疗建议,在养鸭户遵医嘱对病鸭用药后,效果明显好转,没有再出现鸭死亡。
汉川市杨林沟镇政府责令2家养殖场自行出资,清理污染的沟渠,并完善养殖场雨污分流设施和入场道路。日,施工机械已入场进行清理。同时要求华丰沼气合作社积极配合,将粪便拖运至沼气池进行集中处理。
日,针对养鸡场和养猪场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等环境问题,汉川市环保局分别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两家养殖场必须于日前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完成整改。
信访人反映:孝南区东山头街东山四路鑫多工业园内的孝感市新广汉铝材污水排放严重,破坏草地。
日,孝南区环保局对孝南区鑫广汉铝制品经营部进行了现场调查和采样检测。经查该经营部生产工艺和产污环节,未产生大量废水,生产废水纳入园区管网后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此点与投诉人反映的污水排放严重,破坏草地的情形不符。
针对孝南区鑫广汉铝制品经营部未报批环评手续、未落实“三同时”制度的环境问题,孝南区环保局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进行整改,环保手续不完善、整改不到位,绝不允许恢复生产。同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听证)书》,对其处以罚款五万元整。
1.信访人反映:韩信村养猪场废水直排问题没有解决。
2.信访人反映云梦县316国道旁洗涤厂未批先建,废水直排农田。
12月1日,云梦县组织专班到吴铺镇义和养殖场现场调查核实,该养殖场未按照环评批复文件要求建设日处理100吨的污水处理站。云梦县环境监测站对两水塘采样监测,结果显示为劣五类。
云梦县环保局分别于12月2日、3日、7日三次对同诚洗涤企业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该企业建有一座沉淀池,生产废水经沉淀池过滤后回用,部分废水漫溢至企业厂区院内,不存在生产废水直排农田现象。但该企业没有任何手续。
1.12月2日,云梦县环保局对养殖户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养殖户在一个月内清空养殖场,停止非法排污行为。同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对违法行为处以3万元罚款。吴铺镇人民政府召开了韩信村群众代表大会,公开云梦县环委会和吴铺镇政府对该养猪场的处理方案,让群众知晓。水塘清淤污泥和杂草清理预计半个月内完工。
2.12月4日,云梦县环委会办公室对伍洛镇人民政府下达了《环境问题整改督办通知书》,云梦县环保局会同伍洛镇政府对企业进行了现场查封,切断了电源、水源,企业已停止生产,整改未完成之前绝不允许擅自恢复生产。同时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以3万元罚款。云梦县政府分管领导对伍洛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进行了约谈,伍洛镇政府已制定整改方案,并加强跟踪督办。
同一信访问题
1.大悟县夏店镇关溪村村民陈汉富毁良田33.8亩,河堤也被挖了,从孝昌县把约2.3万吨的大理石灰填埋至商头河取水上游。该村村干部招商引资开采大理石企业,毁良田200多亩、山林1000多亩,污染饮用水源。诉求:把大理石灰清运走。2.大悟县夏店镇关溪村五组福建石材开发厂开采石材毁压山林面积约4500亩、良田1500余亩、旱地100余亩,压毁树木270余万株,未经处理的乳白色工业废水肆意横流,导致农耕田和河流水源严重污染,同时为应付检查漫山遍野用绿色丝网覆盖。3.大悟县悟源大理石厂将粉尘和废渣倾倒在夏店镇山背村杨树龙水库上游,导致水体呈白色,影响村民生活用水,鱼虾死亡。信访人多次到县政府、县环保局投诉无任何回复。要求对废渣倾倒地进行覆盖,保证雨天废渣不会被冲刷至下游水库,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日至11日,大悟县组织联合调查专班,进驻关溪村调查核实。1.陈汉富挖沙毁良田、毁河堤情况属实。2.&日至6日,县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对矿区附近关溪河和下游4公里的夏店镇生活饮用水取水口处分别进行取样监测。结果显示,各项主要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水源未受到污染。对矿石、废石等堆存点,采取绿网覆盖方式可以抑制扬尘产生。3.&12月11日,大悟县环保局监测人员对杨树龙水库水源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1.对陈汉富挖沙破坏农用地的犯罪行为,大悟县人民法院已作判决执行。陈汉富挖沙毁坏的河堤已修复。对其向被挖的农用地回填花岗岩灰一事,夏店镇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责令陈汉富三个月内将花岗岩灰予以清除。
2.关溪村所涉3家石材企业开采点全面停产整顿。大悟县林业局对立鑫石材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林地违法行为于日移送大悟县森林公安局立案调查。大悟县国土资源局于日对非法占用农用地所涉3家企业5个股东分别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夏店镇政府向悟源大理石厂下发限期整改通知,责令于一个月内将所有倾倒废渣清理完毕。
3.日,大悟县政府、县纪委对夏店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同一信访问题
信访人反映:1.孝感城区一直将生活污水直排入孝感市周边河流,河流直通汉江支流,污水未经污水站处理,但是孝感市民已经缴纳了污水处理费。信访人希望公开污水处理费的使用情况;2.&城区孝三路、乾坤路烧烤摊占道经营严重,油泥污染道路。
1.经孝感市建委调查核实,孝感城区建成区的污水收集管网完善,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2016年以前孝感城区污水处理费收支情况未公开,2016年公开了污水处理费收支情况,但公开范围不够广、公开的内容不够多。
2.经孝感市城管局调查核实,孝三路有7家餐饮门店、乾坤路有46个流动熟食摊贩占道经营。
1.进一步加大老环河南岸和槐荫河上游污水管网建设力度,督促孝南区建设局围绕老环河南岸全面截污拿出项目计划,并列入2017年城建项目计划,推进实施。已策划了槐荫河上游截污排水工程项目,拟列入孝感市政府2017年城建项目计划,待批准后推进实施。加大孝感城区污水处理费信息的公开力度,全面及时公开征收使用情况。
2.结合当前开展的城市管理“百日整治”行动,集中人员、集中精力,强力规范7家占道摊点归店经营,引导46个流动熟食摊贩在规定的区域定点定时经营,责令烧烤摊由碳烤改为电烤,并安装排烟管;同时,对沿街的水果摊、菜摊进行了规范。对孝三路、乾坤路受油污染的路面进行清洗除垢,洒水车每日洒水降尘,保持路面清洁。安排6名路段管理人员现场巡回值守,开发区城管分局机动中队每日巡查,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
信访人反映:银杏大道生物热电厂烟囱24小时排放黑烟、臭气,严重扰民。
安陆市环保局对安能(安陆)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未发现冒黑烟及恶臭情况;同时,安陆市环境监测站于日对该公司目前运行的1#炉进行了监测,结果显示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浓度达标,信访人反映情况与事实不符。
下一步,将责成安陆市加大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监测频次,确保其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信访人反映:安陆市洑水镇三陂村靠近316国道有一个三陂砂石厂在运输过程中有漏撒现象,扬尘和噪音污染严重。
经查,信访人反映的基本情况基本属实。该业主在三陂村销售河砂运输过程中存在撒漏现象及噪声问题。
1.安陆市政府组成整治专班,对洑水镇至新316国道洑水镇沿线特别是三陂砂场进行专项整治行动,查处超限超载车辆;安陆市交通、水利部门对河砂场下达停业整改通知书,禁止船舶下河采挖河砂;洑水镇切断辖区内采砂点工业用电;安陆市交通部门自12月9日起,开展专项集中整治,24小时查处超限运输车辆,并在12月11日查处超限超载运沙车辆5台,卸货50余吨。同时,开展为期1个月的货运车辆脱落扬撒专项整治。目前,洑水镇所有砂场均已停业,所有运输车辆一律停止运砂。
2.对河砂管理责任缺失的洑水镇河沙管理站站长和三陂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信访人反映:孝感市环保局选择性执法,对博飞讯科技有限公司和某企业未批先建问题进行了处罚,其他企业却没有处罚。
孝感市环保局
经调查核实,对两家企业予以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处理适当。孝感市环保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环境执法,不存在选择性执法问题。今年以来,孝感市环保局直接查处企业32家,其中处罚14家,查封12家、责令停产4家、移送行政拘留2起,相关处罚信息已在市环保局网站上予以公开。对以上企业的查处均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主观上不存在选择性执法问题。
下一步,孝感市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工作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依规依程序处理环境违法行为,该处罚的一律处罚到位;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提高企业环境保护意识,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环境执法机制,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公平公正开展各类环境执法活动,坚决杜绝办人情案、选择性执法等问题。
&信访人反映:大悟县开发区荆楚化工、纬辰化工、新瑞特化工等企业手续不全,废水、废气影响周边环境;大悟县城区南边的黄麦岭化工废水废气污染了澴河。
大悟县环保局现场调查核实,津楚化工自9月中旬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纬庆化工从9月13日至今仍处停产整改;欣瑞特化工自日起至今仍处于停产状态;黄麦岭公司部分车间存在跑冒滴漏现象。
大悟县环保局于日对黄麦岭磷化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24万元,随后下达《责令限制生产决定书》,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针对该公司偷排废水的环境问题,9月5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9月2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0万元,并移交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拘留10日。日,大悟县政府对黄麦岭公司分管安全、环保工作的副总和纬庆化工总经理分别进行了约谈,要求公司加快污染治理建设步伐,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信访人反映:1.孝南区北京路与长征路之间华中光电、4404厂等企业电镀污染严重,污水排至城市管网。2.华工高理科技产业园的电镀车间无任何环保手续,电镀污水直排城市管网。
  日,市高新区管委会及高新区地税分局再次到华中光电现场查看,该企业电镀生产线已停产,企业污水全都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日,市高新区管委会及高新区国土分局现场核实:湖北汉光科技电镀生产线已停产,孝感华工高理电镀生产线自日完全拆除搬离后并未私自重建。目前该车间已作为材料仓库。
  成立市高新区环保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出台《高新区环保问题包保整改责任清单的通知》,明确环保问题的类别,各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时限,责任领导、责任单位等。各包保领导及责任单位对包保企业全程跟踪、督促前期制定的整改措施全面落实。责成市高新区定期回访,防止电镀生产线等其他环保违法、违规行为死灰复燃,做到常抓不懈。
D(重复件)
信访人反映:云梦县道桥镇污水横流,镇上部分企业白天停产,夜间偷排;玻璃厂排放废气;金艺移门厂夜间焚烧垃圾,毒气四处飘散;造纸厂和小型塑料厂污水直排府河;废旧金属加工厂冷却水呈绿色、恶臭,周边寸草不生。
经查,云梦县道桥镇两家塑料颗粒加工私人作坊存在偷排现象;玻璃厂燃烧设备为煤气发生炉和窑炉,经除尘后外排;云梦县金艺装饰移门加工厂内有两处各2平方米焚烧痕迹,一处是树叶、垃圾焚烧,一处是木板边角料焚烧;云梦县金石纸业有限公司2016年10月被云梦县法院查封;刘喜保私人作坊每日约2吨洗涤废水未处理排入老府河;汪明刚私人作坊每日约3吨洗涤废水未处理排入下水道后流入新堤渠道,未流入老府河;金属加工厂冷却水主要是对煤气发生炉喷火嘴进行冷却,不与产品接触,不会造成水体呈绿色。水体呈绿色的地方是金属加工厂外的一口水塘,主要原因是由于玻璃厂的冷却水和生活污水夹杂产品颗粒混合排入水塘中,长期淤积,底泥呈现绿色。
12月9日,云梦县环保局对玻璃厂、金艺装饰移门加工厂、刘喜保和汪明刚塑料颗粒私人作坊、展宏废旧金属加工有限公司分别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当即查封了金艺装饰板材切割机、板材雕花机共6台套以及两个私人作坊总电源、拉丝切粒机;道桥镇政府迅速对水塘、展宏废旧金属加工厂内排水沟污泥进行整治清理,计划10个工作日内完成。12月8日,云梦县政府约谈了道桥镇政府主要负责人。道桥镇制定了《道桥镇环境问题集中整治方案》,组织工作专班,对全镇所有企业进行摸排。县环保局同时组织工作专班进驻道桥镇,联合开展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
信访人反映:孝南区广场街办事处东方龙城小区后面村庄的废品回收站焚烧废旧电线,产生黑色浓烟。
经现场调查取证,树林深处确有焚烧垃圾后的痕迹,周边居民反映焚烧垃圾的拾荒者已于几月前搬离此处。
针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市城管局孝南分局广场中队组织执法人员到九真六组沿河一线进行了巡回宣传,向周边居民讲述垃圾焚烧的危害,严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下一步将加大对露天焚烧垃圾行为的巡查执法力度;对拾荒者开展禁止露天焚烧垃圾的宣传教育,提高其环境保护意识。
信访人反映:汉川市回龙镇螺蛳村八组张文军养猪800头,离居民200米,臭气熏天,废水直排沟渠。
经现场调查核实,张文军养猪场大部分猪粪被周边农户运走简易发酵后施用农田,废水、尿液及少部分猪粪收集进入场区沼气池,未外排至周边沟渠。该养猪场离居民区约200米,实地查看周边沟渠水质未见异常,未出现发黑发臭状况。
日,汉川市回龙镇政府组织专班人员对全镇养殖业环保问题进行了摸底排查,对螺蛳村张文军猪场下达了整改通知书,督促该养猪场2017年4月底搬迁。针对张文军养猪场环境问题,汉川市环保局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其在日前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并保障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信访人反映:孝南区毛陈镇胜辉公司收购废旧铅酸电池,污染大。举报后,孝南区环保局包庇该厂,让其转移至东山头和天下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孝南区新来多工业园港荣食品仓库、孝感北107国道与长兴一路交叉口,该厂掩人耳目在食品厂内。
经现场调查,信访人反映的孝感胜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未办理环评手续,无污染防治处理设施,废旧铅酸电池在贮存、销售和装车过程中,有少量废液排入环境中。东山头和天下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孝感北107国道与长兴一路交叉口两家,均没有收购及销售废旧铅酸电池的厂家。孝南区环保局不存在包庇行为。日,孝南区环保局对孝感胜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该公司于日停止经营。信访人反映的孝南区毛陈镇新来多工业园港荣食品仓库全称孝感市祎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日,孝南区环保局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目前,孝感胜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和孝感市祎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均已停止经营。
孝感市将继续责成孝南区加大对孝感胜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孝感市祎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监管巡查力度,防止其违法行为“死灰复燃”。若上述两家公司继续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将责成公安机关依法采取行政拘留等措施,切实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信访人反映:安陆市孛畈镇钣金村六组和八组有3家碎石厂,开采时的污水污染了村民的饮用水,噪音扰民,粉尘污染环境,开采放炮的震动导致村民的房屋发裂。
经查,信访人反映的3家碎石场实际为2家,名为安陆市孛畈镇板金坡采石厂和安陆市祥和采石场。上述两家采石场在生产过程中主要污染源为粉尘和噪声。2015年9月,孛畈镇板金村部分村民上访反映“开采放炮的震动导致房屋裂缝”问题,在难以鉴定的情况下,由基层组织主导,村企进行了协调解决,补偿已到位。日、8月17日,安陆市环境监测站分别对安陆市孛畈镇板金坡采石厂、安陆市祥和采石场孛畈矿区进行了监测,结果显示两家采石场排放的废气、噪声符合相关排放标准。目前两家采石场已停止生产。
安陆市环保局此前已对上述两家采石场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因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安陆市森林公安部门于日对板金坡采石厂投资人进行了行政立案,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日对祥和采石场法人代表进行了刑事立案;11月15日,对其依法刑事拘留;11月22日,对其依法批捕,目前该案已移送起诉。日,安陆市政府下达相关文件,要求全市采石场停业整顿。安陆市交通部门自日起,开展专项整治行动,24小时查处超限超载车辆,严厉打击运输过程中的脱落扬撒行为。同时,养护人员加大路面保洁清扫力度,减少扬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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