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民族乡人民代表大会,镇与居民委员会之间是什么关系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乡、民族乡、镇与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之间是什么关系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乡、民族乡、镇与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之间是什么关系 综合法律 &|&提问者:网友&|&提问时间:
最完美的答案: ? ? ?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五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 ? ? ? 由此可见,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之间的关系,是“指导、支持和帮助”以及“协助“的关系。
其他参考答案: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乡、民族乡、镇与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之间是指导关系。是指导关系乡、镇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以及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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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杂    直接说是说不清楚的    
  好象镇大一些
  人口和财政收入
  单从人口和财政来看,一些发达地区的县比不发达地区的地级市还大。即使在同一地区,把人口和财政较大的乡改为镇也不应该仅仅是名称的不同吧?
  经济总量大小和城镇化多少的区别,人口和财政为参考。    不同地区标准不同。    乡的级别应该比镇低(只是管理),这就象直辖市和省的区别。县相对比区要独立一些,但因此受上级帮助也少些。区一般是中心城市内划分出来的。
  作者:无人在看 回复日期: 21:32:40 
    人口和财政收入  -------------------------------------  如果说人口和财政收入多就称呼其为镇的话,那么乡镇名称差异就是为了表明这方面的多寡?      作者:青春祭坛 回复日期: 10:32:31 
    经济总量大小和城镇化多少的区别,人口和财政为参考。        不同地区标准不同。        乡的级别应该比镇低(只是管理),这就象直辖市和省的区别。县相对比区要独立一些,但因此受上级帮助也少些。区一般是中心城市内划分出来的。  -----------------------------  乡镇一般都是正科级。  同属一个地级市的县和区,县显然比区更多地受到省的控制(我在地级市工作所以略微了解),然而具体怎么回事并不知道。  -------------------------------------------------------  很想知道这个东西,请大家不吝赐教,就说乡镇吧。    
  想想“县”和“县级市”的区别你就明白了。。。。。。
  由“乡”升级为“镇”是需要达到一定条件的
  忘了加标点了,补上。。。。。。。。。。。。
  作者:neolawyer 回复日期: 17:50:34 
    由“乡”升级为“镇”是需要达到一定条件的  -------------------------------------------------  什么条件?升级为镇以后和原来相比有什么不同之处?
  作者:杀手在线 回复日期: 20:04:24 
    TO 红的袍:苏力写《送法下乡》,为什么用的“下乡”?没用“进城(镇)”呢?这样的词汇用法,从语义分析上来看,是否反映了起码在文化观念上,乡和镇的“层级”差异所在呢?前些年兴起的“小城镇建设”,有个重要的表象特征,进城(镇)的农民可以(甚至鼓励)“农转非”!户口上的这么一个身份转变,在中国,其意义,想来你应该很清楚吧……       作者:杀手在线 回复日期: 20:15:10 
    再 to 红的袍:你要是连中国的《选举法》中这么“著名”的、备受诟病的“歧视性”条款都不知道的话,我很质疑你参与这个讨论的法律专业水平和政治学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十二条 自治州、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在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人口特少的乡、民族乡、镇,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镇的人口特多的,或者不属于县级以下人民政府领导的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人数在全县总人口中所占比例较大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同镇或者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之比可以小于四比一直至一比一。        ----明白了个中区别及其奥妙了么?乡和镇,是一回事么?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作为基本的政治权利,其不平等的状况,这区别,还不够显著么?还不够“实质性”么?你还要怎么个“实(质性)”法啊?难道城乡二元对立的社会体制这一中国社会学的基本命题你都不甚了了?那你还来说什么费孝通啊???  -----------------------------------------------------  你花时间回答我的问题我表示感谢,可说实话你的答案不能令我满意。你说“从语义分析上来看,是否反映了起码在文化观念上,乡和镇的“层级”差异所在呢?”这就是一个大而化之的回答,我也知道镇比较城市化一点,然而这是我们从表象上得出的结论,在实际运行中,到底是哪些不同使得“乡”成为“乡”、“镇”成为了“镇”呢?要知道行政级别上它们都是正科啊。你搬出选举法,我认为没有必要,因为在中国内地广大农村,说句不好听的话,选举法算个鸟?农民理论上享有的那些歧视实际上还没怎么落实……  一条有用的信息就是户籍,然而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在那些方面会遇到不同的待遇?恐怕也不是一句话说的清的吧?  还有好多问题,比如对于政府、政府官员等,它们在申请项目、职务升迁等方面会有什么微妙的不同?和上级政府的关系在实践中是不是完全一样,等等。其实这些问题,我想那些切身在乡镇生活过、工作过的人也许会更有发言权。  
  看到恁们的争论挺有意思,就仔细看了一眼.  LZ这个问题的比较原则的答案可以问统计部门.  据俺法盲所知,工业产值较高,人口较多的为镇.  
  楼上的好久不见。
  呵呵,可不,没事干了,又来了.
  简单得说:乡是农村,镇是城市  我搬出选举法,是为了说明,乡的居民以农村户口为绝大多数,意即是农民为主;镇的居民以非农户口(商品粮)为大多数,意即是以市民为主。因此,在行政级别上一样(同一行政区划内基本一致,要么都是正科级要么都是正处级),但是在人大代表数量上是不一样的。就像一个农业人口占大多数的县,和一个非农户口占大多数的区(或县级市),他们的人口总数即便一样,行政级别乃至地域范围都一致,但他们的人大代表数量就可能相差很大,往上级(省级)人大选举的代表名额也不一样。懂了么?    再有,乡之建制,绝非共产党建立新中国后首创的,乡和镇,在以前都有,你去查查明清时的官制,不要以为政权只到县,县令是七品(一般情况是七品,附廓之县可能高点),但我们都知道中国古代自魏晋时起施行的是九品中正制的官制,那九品官是些什么呢?典吏,里正等,他们就是管辖乡里的行政官员,还是正儿八经的朝廷封的哦。所以,所谓乡为中共首创之说,借此反诘费老之学说产生于解放之前不适用于当今中国,实属牵强……    至于说到此语---“选举法算个鸟?农民理论上享有的那些歧视实际上还没怎么落实”---以此作为乡镇之差异可以熟视无睹之证据,毋宁说恰是乡镇之差异的结果。正是因为农民相对于市民,其政治权利被打了“折扣”,没人替他们说话,有人也很少,声音也因此而很低,因此其权利享有状况才会是“没怎么落实”,这是城乡二元差别体制之果,而非其因!不要倒果为因,好么?你的这种思考问题的方式和逻辑水平,我很是怀疑你到底是否真正看过《江村调查》以及其他费老的著作文章,看懂了多少?
  报告杀手在线:  我去查了一下(没办法,这对我不是个常识问题,不能脱口而出,只好乖乖地去查了),一查之下,在《中国古代的行政区划沿革》一文中赫然载明“(明)布政使司(省)下辖府,府下领州,州下领县”,“清代省以下的各级行政区划单位基本上是沿用明制:省下辖府和直隶州,府下领散州和县。”就是找不到乡,更何谈镇呢。  里正是干什么的?我这几天正在看杨乃武与小白菜案,那里的里正就是协助县官办事一角儿,---不能说是一级政府吧?  我说费、苏的“乡”和行政区划意义上的“乡”不是一个概念,前者就是在“乡里”、“乡音无改鬓毛衰”的意义上使用的,怎么会引申出“借此反诘费老之学说产生于解放之前不适用于当今中国”的结论呢?实属牵强……  你又说选举法,我认为你也太高估中国的人大在实际生活中所起的作用了,你如在机关工作,那就不可原谅。  承你看的起,凌晨5点还“一直”为我解答这个常识问题,辛苦了。  
  我说的是官制,有官即有管,即有政权力量之存在  你查考的是“行政区划”沿革史,有区划即有衙门,但无区划无衙门并不代表无政权存在    乡镇之别,即是城乡之别,我们会说“乡里乡亲”,不会说“镇里镇亲”  我们还可以发现,一般来说,乡之地域,是药大于镇之地域范围的  但乡民相互之熟捻,远较镇上市民间之熟识程度  这说明什么,说明了镇之人口密集程度和集约化(城市化)为高  相对于传统之“乡”,镇更接近现代,更接近城市……    你既然承认了,费孝通先生的理论推出之时,中国已然有乡之概念,且根深蒂固,那为何非要胶柱鼓瑟,说行政区划上的乡是49年后才产生的,因此不能适用于解读费老的理论呢?况且,即便是明清无乡之行政区划,民国总有乡公所之设吧?为什么一定要死抱住这个“理论稻草”不放呢?    至于选举法的实际执行状况,与其立法对制度所作的这种安排所反映出的乡镇之别,是两个概念。我再强调一遍,我举选举法为例,不是为了鞭挞目前农村基层民主状况的“乱相”(事实上,是否如你所言那么的不堪,我还很是存疑,在我看来,中国民主之希望,还恰在这草莽之中草根之低呢,就像当年安徽凤阳的那帮子农民搞得大包干一样),而是以此揭示,乡镇之别在政治制度的源头上就注定了有此本质差异的!!!再次强调,农民参政热情低下(姑且如你所言)这是制度安排之果,而非其因!不是说因为农民们不想参政,因此选举法要对农民的选举权打个折扣啊!    不知道我婆婆妈妈的这么着唐僧了半天,有没有点价值,我自己现在都有点怀疑了…………
  算了,就不扯几百年前的东西了吧,我这个帖子,也就是咨询现在的乡镇的区别。就事论事好了。其实我的问题就是在实践生活层面上而不是在制度层面上寻求这二者的区别,因为在我看来制度不会是出发点。农民如果是选举制度上遭受更少选举权,而选举权对他们是有利的话(这是你隐含的一个前提),那农民一定是趋之若骛,而不会“参政热情低下”了。沙漠里就有一口井,大家焉有不抢之理?所以,如果你承认“农民参政热情低下”,那么,为什么?  如我前述,针对不同的主体,不同的方面,差别应该有很多吧?  
  好好好,告诉你一个最简单明了直观的“实践生活层面”的区别啊    镇政府,下辖的派出机构多数是××街道办事处,领(指)导的很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居委会  乡政府,下辖的派出机构很少,领(指)导的很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村委会
  作者:连续出现 回复日期: 00:56:03 
    看到恁们的争论挺有意思,就仔细看了一眼.    LZ这个问题的比较原则的答案可以问统计部门.    据俺法盲所知,工业产值较高,人口较多的为镇.      -------------------------------------------------  我想统计部门给出的答案不外就是“工业产值较高,人口较多的为镇”,他们就是一堆数据,当然,从这堆数据里说不定也能看出若干眉目来,但那毕竟得好好下点工夫是不是?
  镇政府,下辖的派出机构多数是××街道办事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六十八条 ......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偶老家是镇上的,据我了解,大部分人还是农村户口,而不是杀手在线所谓的镇的上人口非农居多。从历史沿革来讲,所有镇都是从乡延续过来的,在八十年代中期,我们这边的乡都改成了镇。从地区分布来讲,现在还有乡的编制的,以北方和西部巨多。比如在我们江苏一带,几乎已看不到乡的编制了。
   “镇更接近现代,更接近城市……,乡镇之别,即是城乡之别”,我觉得杀手应该下基层去看看,乡镇无实质区别,只不过,有些乡的经济发展的好,就叫做镇了,就这么简单,就事论事,不要搞那么多明堂
  具体是什么区别,我也不知道。不过,一般镇要比乡从人口和财政收入上大一些。另外,镇街道比乡街道非农人口也要多,城镇建设也要好。个人猜测,乡与镇在非农人口的基数上、城镇建设的财政倾斜上等方面应该不同
  作者:赵青云 回复日期: 12:00:52   有些乡的经济发展的好,就叫做镇了  ------------------------------------  给它贴个“镇”的标签就是为了标志出它经济发展的比较好吗?那中国若干省份如广东、浙江要比其他一些省经济发达,为什么不给它们另起个名字?
  呵呵,&实际生活层面&,俺认识个县里的普通干部,他讲起屯子里的事情挺有意思.  城里人打麻将3块 5块的,农村人1块 5毛的.  屯子里有贫困户,咋区分捏?就看他打麻将.  如果是2毛的,4个人里肯定有2到3个是贫困户.
  看了会觉得好笑!至少费老去农村呆过才写了本书。大家吃饱了没事做可以到农村去住一段时间。我不知道理论上有多少可以讨论的,但是我出生在西部,所属的县是县级市,120多万的人口,城镇户口恐怕只有零头,所属的镇有8万多人,可镇上就一条街,街两边都是农民,和附近的乡没什么区别。不过县改县级市的好处在于财政上有更多的自主权。北京有很多乡存在,而我出生的地方却是镇,呵呵   “镇政府,下辖的派出机构多数是××街道办事处,领(指)导的很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居委会;乡政府,下辖的派出机构很少,领(指)导的很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村委会”这句话真不知是怎么想出来的,不知道就不要胡说,要说也谦虚点。
  楼主:你觉得没区别就没吧,我也懒得多说了。我说选举权上有区别,你说选举法不足为凭,实践中不把它当回事;我说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基本政治权利,这上面的区别,反映的是制度建构的本源上有重大差别,你说农民根本不鸟这玩意;我说乡是农村,镇是城市,乡民多农民,镇民多居民,你说这行政区划这事儿跟费老不沾边…………  我靠,你还真何患无辞啊,你是真不懂啊还是装不懂啊?敢情我只有说,乡字和镇字写法不同,读音不同,是吧?
  最大的区别是户口
  杀手在线:你还不服气,我给你说一下农民为什么不鸟选举制度这玩意儿.根源就在于人大尤其是基层人大作用实在有限,关于政策制定,实际上同级党委说了算(党委内部也是有“山头”的),人事任免,关键环节在组织部门,如果人事问题有争议,组织部就会摆平,也就是说,一旦被组织部公示通过,人大上不会卡,总之一句话:人大作用有限。然而,一个普通农民如果想被选为人大代表,对他是个成本不低的事情,你想,他辛辛苦苦选上个代表,却说了不算,他能得什么好处?农民也是精明的,三多二少总知道。当然也有人会积极去选,但那种人一般有点政治野心,像湖北“姚立法”。可是有多少有政治野心的农民啊!  关于乡镇区别这个问题本身,我在前面也解释过,所以说镇比乡更“城市”一点,恐怕有点简单了吧?除非你怀疑我这个问题本身有没有意义,可是,你不也承认这个问题在这个学那个学上是“很有意义”的?  谈问题我喜欢就事论事,你在街道办事处是谁派出的这个常识上都会犯错误,我如果抓住不放你下的了台吗?可是那就偏题了。但说话还是慎重点好。  我也懒得多说了,既然你“懒得多说了”。  
  作者:杀手在线 回复日期: 10:53:51 
    好好好,告诉你一个最简单明了直观的“实践生活层面”的区别啊        镇政府,下辖的派出机构多数是××街道办事处,领(指)导的很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居委会    乡政府,下辖的派出机构很少,领(指)导的很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村委会      ————————————————————————————  杀手,这个你说得还真是不准确了  县级行政单位有权设立派出机构  其中市和市辖区设立的派出机构称为“街道办事处”  县、自治县设立的派出机构叫“区公所”    至于村委会,居委会,那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属于行政建制      但是:杀手所说的镇乡之间的区别是对的  镇是城市化程度较高的乡级行政单位,往往有自己的商业区、工业支柱等等,但由于历史原因,中国的镇城市化程度较低,往往出现镇辖若干村的情况,导致镇里农村户口很多    乡则是城市化程度较低的乡级行政单位,没有或者很少有自己的商业区,也没有或者很少有自己的工业等等
  正从我们的“城镇”“乡村”的语言习惯也可见一斑
  “正”修改为“这”
  再解释一下我的问题,就是在事实生活层面上,在政治权力运作、社会生活、经济运行诸方面,对于乡镇政府、政府官员、普通民众等,有什么具有普遍意义的不同?比如申请项目、官员升迁乃至于户籍不同造成的当兵待遇、能不能进社会低保等等等等。  如果就说镇比乡发达一些,我觉得比较笼统了。  我每天白天工作晚上麻将,这问题也不是很紧要,但大家群策群力,我想答案终究会浮出水面,事实上楼上很多人的话很有启发性,在此谢过。
  LZ在研究财政改革吗?  听人说过.
  看来LZ的愿望要落空了.  帮你顶下.  &乡镇政府、政府官员、普通民众等,有什么具有普遍意义的不同?&  ===================  乡里的领导升迁一般是管农业的副县长,镇里的领导去当管工业的.  除此之外,俺不知道.  呵呵,也不算普遍意义,知道几个这样的情况.
  作者:连续出现 回复日期: 13:15:14 
    LZ在研究财政改革吗?    听人说过.       作者:连续出现 回复日期: 23:37:53 
    看来LZ的愿望要落空了.    帮你顶下.    &乡镇政府、政府官员、普通民众等,有什么具有普遍意义的不同?&    ===================    乡里的领导升迁一般是管农业的副县长,镇里的领导去当管工业的.    除此之外,俺不知道.    呵呵,也不算普遍意义,知道几个这样的情况.  ----------------------------------------------------  这个倒是第一次听说,我只知道,提升一个乡镇领导为副县长的话,一般提的时候也要迁,就是到外县去,原因相信大家明白。  我研究什么财政改革啊,研究领导琢磨什么以及打麻将时怎么把别人的钞票变为我的倒是真的......  最后顶一次,说点看法.  法律得解决实际问题,以实用为己责的法学也当如是,云里雾里扯半天,不解决实际问题,那就是扯淡.在法版的讨论,我喜欢有一说一,有二说二的人(我也在朝这个方向努力),这不仅是一种技能,也是一种境界,《聂隐娘》中空空儿一击不中,飘然而去,这等风范,真他妈牛b。噫,微斯人,法版谁与归!
  我研究什么财政改革啊,研究领导琢磨什么以及打麻将时怎么把别人的钞票变为我的倒是真的......  =============  所有话中,这句话最为实在
  作者:红的袍 回复日期: 10:18:49 
      这个倒是第一次听说,我只知道,提升一个乡镇领导为副县长的话,一般提的时候也要迁,就是到外县去,原因相信大家明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县委书记、县长这样的正职才要地域回避,副县长不用。我们这里的分管农业的副县长就是由镇党委书记提起来的。包括县人大、政协的正职和县委副职都没有实行地域回避。  
  作者:红的袍 回复日期: 12:52:22 
    再解释一下我的问题,就是在事实生活层面上,在政治权力运作、社会生活、经济运行诸方面,对于乡镇政府、政府官员、普通民众等,有什么具有普遍意义的不同?比如申请项目、官员升迁乃至于户籍不同造成的当兵待遇、能不能进社会低保等等等等。  ——————————————————————————————————————————  总人口在2万人以下、乡政府所在地非农人口在0.2万人以上,或总人口在2万人以上、乡政府所在地非农人口占全乡人口10%以上,则乡改为镇。  一个乡随着经济发展,城市人口增多,逐步就演化成了镇。但目前乡和镇的划分,只是人为设立了一个标准,并不代表在这标准上下的乡和镇有根本上的区别。目前,全国的镇,大部分也没发展到和乡在政治权力运作、社会生活、经济运行存在根本差别的地步。
  楼上说的基本正确:乡镇其实真没有多大区别。  镇可以理解为一个小区域内的中心;  居民人口与农业人口的比例与乡相对较多;  在经费保障中的城镇管理项目上可比乡列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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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与乡镇人民政府是什么关系?如何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
文章来源:民政局 发表时间:日
乡镇人民政府与村委会之间,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而是指导和协助的关系,这是由《村委会组织法》规定的。《村委会组织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这种指导和协助的关系,是由村委会的性质所决定的。因为村委会既不是一级政权组织,也不是乡镇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而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因此,二者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委会的指导主要体现在:(1)政策指导,即保证村委会的决议、决定及工作符合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规定;(2)组织指导,即指导和帮助村委会搞好班子建设,特别是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3)工作指导,即指导村委会依法办好各项工作,如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社会治安,调解民间纠纷,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无论是从理论还是从现实生活看,村委会工作都离不开这种有效的指导,这是保证村民自治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
村委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主要体现在:(1)向村民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做到家喻户晓;(2)按时完成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布置的各项工作;(3)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的关系问题上,关键在于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要自觉地尊重和维护村委会的自治地位,对村委会的工作少一些行政命令和指手划脚,多一些实实在在的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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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一、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乡镇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是一项法定职责,不能不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同时,村民
委员会也有义务接受乡镇政府的指导、支持和帮助,不能拒绝乡镇政府符合法律规定的指导、支持和帮助。
二、乡、镇人民政府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所谓不得干预,就是对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的事项,乡镇政府既不能强迫也不能包办,但可以指导,包括宣传、说明、解释、说服、动员等。
三、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工作,是指协助与本村有关的、属于乡镇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包括环境与资源保护、土地管理、公共卫生、治安保卫、计划生育、优抚救济、灾害救助等。协助的主要形式是宣传、教育、动员、提供情况等,一般不直接办理。必要时,可以受乡镇政府的委托,代表乡镇政府办理有关政府事宜。村民委员会受委托办理的政府事宜,属于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应由委托的乡镇政府承担责任。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需要经费的,政府要承担所需要的经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第三十七条
&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需要经费的,由委托部门承担。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公益事业所需的经费,由村民会议通过筹资筹劳解决;经费确有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给予
适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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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关系是: ()。A.领导与被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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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关系是: ()。A.领导与被领导关系B.委托与被委托关系C.监督与被监督关系D.指导与被指导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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