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的协议到期了 老板与员工合同协议书跑了联系不上 这是否构成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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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后,没有得到完全履行,是否构成合同诈骗?
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进行经济往来的真实意思,并非旨在诈骗他人钱财,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精神,即使合同签订后没有得到完全的履行,也不属于诈骗犯罪。但是,有的行为人以有限的履约能力和他人签订大大超过履约能力的合同,就另当别论了。以超出自己履约能力的合同签订后,行为人积极落实货源,设法履行合同,即使最终没有完全履约,也不能认定为。但若行为人在合同签订后,并没有设法履行合同,就有故意诈骗他人财物的企图了,此时就应以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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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代签合同 差点成了诈骗犯,还惹了官司
发布时间: 08:53
九江新闻网—九江晨报
代签合同要注意什么?
讯(熊曼青 记者 赵岑雨) &好兄弟,讲义气,你去帮我签份合同吧!&注意了,朋友间帮忙当然是人之常情,但合同千万不能乱签。近日,瑞昌人李先生就差点因此吃了大亏。
2013年2月,瑞昌人刘先生经人介绍,以14万元的价格从一位自称姓郭的先生处购买二手房,双方约定购房定金10万元,2013年3月支付余款4万元。协议签订后,刘先生按时付了款,就外出打工了。
2014年8月,到了交房的时候,在外地的刘先生匆忙赶快瑞昌,找到郭先生,要求他交付房屋。可是,他却支支吾吾,一直拖着这事没办。到年底,刘先生回家过年,又找到他催房子,这时才得知实情:房子根本不是郭先生的。
原来,所谓&郭先生&原本姓李,他是帮朋友郭某去代签合同的,他在协议书上,署名也是姓&郭&。他说,当时郭某得知刘先生要买他的房子,自己公事繁忙,没时间讨价还价,就让他去代办这件事。后来李先生所得的购房款,也尽皆交给郭某了。看来,这交房手续,得郭某去办,李先生办不了。
得知实情,刘先生勃然大怒,心中有气的他决定这房子不买了,还到派出所报案,说李先生诈骗。民警经过审查,认为李先生不构成诈骗。刘先生遂诉至法院,要求撕毁购房协议,由李先生返还购房款。
受理该案后,法官进行了调解,终于做通了刘先生的思想工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李先生与郭某协商,还14万元给刘先生,并按照银行利率支付利息。法官说,调解过程中,李先生是心惊肉跳,说一时疏忽帮人代签协议,差点惹火烧身。
法理解析:
日常交易中,难免出现帮人代签合同的情况,其实代签合同并不是不可以,而是要注意一些问题。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被代签的一方要向代签人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就本案来说,郭某自己没时间去签合同,要李先生帮他代签,那么可以与李先生签订一份《授权委托书》,授权李先生帮他去签。如果刘先生认可这份《授权委托书》,那么合同就是有效的,李先生更不必慌慌张张冒充郭某,还假冒署名&郭某&。这些法律问题,务必请市民牢记。
另外,有些特殊的合同是不能找人代签的,主要是依法律规定只能由被代理人亲自订立的合同。如收养合同、遗赠抚养协议等牵涉到人身性质的合同,这类合同必须由当事人自己办理,不能由他人代签。
[责任编辑:吴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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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一起四人与一个公司签了一份协议,公司出35万元作为一个项目的投资,由这四个人一起开发、生产、销售该项目,现在已经有两人中途退出,该项目虽然还在继续进行,但是一直也没有资金回收,那个公司现在要求他们归还35万元,他们还不出,那个公司就到公安局去告他们诈骗罪。虽然他们的运作有好多与协议不符,但是那个公司是知情的,也没有提出任何异义,他们几个人也没有给过该公司任何书面材料,这种情况是否属于诈骗?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相关信息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相关信息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以上是我国刑法关于犯罪和诈骗罪的有关规定(金融诈骗犯罪估计与本例无关,所以没有列举).
你朋友等四人"与一个公司签了一份协议,公司出35万元作为一个项目的投资,由这四个人一起开发、生产、销售该项目",属于个人与公司之间的合作协议,公司负责投资,个人负责运营,此属于民事行为.公司投入35万元的行为属于民事投资行为,你朋友等未按合同约定成立项目部,而是重新成立了一个独立的新公司,在你朋友等无诈骗行为的情况下,此行为应定性为民事违约行为,与刑事犯罪无涉.现在的关键问题是,该公司投资的35万元的去向问题,如果该笔资金是为项目事宜而正常开支,则你朋友等人不必担心诈骗罪的指控,但是,如果该笔资金被用于不正当途径或者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挥霍的行为,也即,存在以某种手段将该笔资金挥霍掉,或者占为个人所有,则可能会涉及刑事诈骗.至于你朋友等未按合同约定成立项目部,而是成立新公司进行该项目的运作,此事实该公司一直知情并未提出异议的事实,如果你们能够提交证据证实该公司一直知情而并无异议,则也不用担心诈骗罪的指控.
另外,该公司出钱签了协议,属于投资行为,但是,如果你朋友等人的确存在诈骗行为,如以各种欺骗手段将该投资款占为己有等等,则该公司的投资行为并不能必然排除你朋友等人诈骗的可能.
其他答案(共11个回答)
诈骗罪是刑事上的犯罪行为,法律上对犯罪行为的界定较为严格。按照刑法的规定,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定性为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
只要是不虚构事实的,就不构成诈骗罪.只能按借贷.不还你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是故意虚构事实骗取财款才可能构成犯罪.
此类情况,通常按合同诈骗罪罪处理。
通过网络QQ被骗1000元能否构成诈骗罪?
··网络诈骗,公安部门监管,只能报警解决。 1000元,数额不大,不构成诈骗罪。 但,上当受骗的不可能只有你一人吧?...
答: 公证委托书具有什么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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