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是某小型工厂厂长讲话,或公司老板却说自己是给别人打工的是什么意思

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法人授权代表和授权代表分别是什么意思?
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法人授权代表和授权代表分别是什么意思?
09-02-14 &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作为口语,有时将法人代表也称为法人。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产生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我国法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认为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如公司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总经理((公司法)第13条),而证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为总经理((证券法》 第107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厂长或经理。法人授权代表=企业委托的办理某项事宜的自然人.授权就开上一个证明写明该法定代表人授予谁什么时候处理什么事由此产生的责任由该单位承担加盖单位公章。(最好把身份证复印件也附上)如果单位比较大,也可以自己印制一些授权的证书(但要严加管理) 授权代表的签字当然是由被授权的那个人来签了。比如你们要和一个网管签服务合同,那么IT部门的经理就可以是授权代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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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当然就是指企业内部的员工被授权的,一般多有副总,部门领导什么的,当然由授权的人来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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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人”是我们常常会看到、听到的四个词。这是四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可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却常常搞不清楚它们的区别,甚至有人根本就不明白什么意思!于是我们看到:很多老板的名片,有写“某公司某某法人”的,有印着“某公司法人某某某”的,有打着“某公司某某某法人代表”、“某公司法人代表某某”的;安徽某酒厂在京九线火车里打广告,既卖酒,又卖老板——“某某酒,天长地久,法人锁某某!”;很多新闻媒体甚至包括不少法制媒体也经常出现“某某公司法人代表”、“某某是某公司法人”的字眼。其实他们都是想表达“某某人是某单位当然的代表人”之意,只不过他们都没有搞清楚上述四个概念的涵义! &#160; &#160;还记得冯小刚电影《大腕》里葛优是如何给“法人”下定义的吗?“什么是法人?法人就是被绳之以法的人!”,听来让人不禁喷饭!对“法人”这个词,我们首先要搞清楚,法人不是指一个个体的人,而是一个组织,一个有独立法律人格的法律拟制人。我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第三十七条规定,一个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法人是专用的法律概念,法人是指一个组织,而不是指一个个体的人;其次,法人不是一个职位或职务,不能加在人名前后用来表明自己的身份,如果这点都不清楚,那就会象安徽那家酒厂广告一样,让人笑掉大牙的! &#160; &#160;了解法人这个法律概念,就必然会涉及到另一个法律概念,即“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专指法人这个组织的当然代表,是根据法律或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公司的董事长(不设董事会公司的执行董事)和经理、协会的会长、国营企业的厂长、学校的校长、行政机关的首长等等。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的主要行政负责人,一般指法人的正职负责人。那些在名片和广告上某某人姓名前后加上“法人”、“法人代表”的,不正是为了向他人表明自己是某个单位的正职负责人吗? &#160; &#160;法人代表和法人代表人两个概念,并非是法律概念,只是用的人多了,也就成了概念,至今没有哪位给定义,因而,对这两个词只能作字面解释。在笔者看来,这两个词应该是同义词(也有学者认为法人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是同义词,但笔者不敢苟同),从两个词的字面意思理解,都应是指经法人授权代表法人处理法人某项特定事务的人。也许有人会疑惑了:这和法定代表人的职能不是一样吗?有什么区别吗?有,区别就在于“法定”这个词上,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是被法律或章程授予的,从产生之日起就具备代表法人的权利,无须另行授权,且根据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在职权范围内从事的活动,都可视为该法人的行为,因为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当然代表。而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人呢?其权利是基于法人的临时授权取得,是处理法人的某一项事务时的代表,而不是当然的代表,准确用法律概念来定义,“委托代理人”或者“受委托人”是比较贴切的。因此,千万别混淆了“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本来自己是一个法人单位的当然代表(通常还是老板哦!),想显示一下,因为自称是“法人代表”,一下子就被别人以为是老板的打工仔了,岂不超级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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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首先,法人一种组织,这是它和作为公民的自然人的根本区别。法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依照法律和法定程序成立,其经营内容和经营性质不能违反国家法律。二是要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这是法人独立进行社会经济活动,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物质基础。三是要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代表的区别在于: 法定代表人是依据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使权的负责人,一般是指行政负责人。如公司的经理,工厂的厂长等。 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机关,对外代表达人,它是权利直接来自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我国民法通则第38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而法人代表则不是法人的机关。法人的任何工作人员,以至本法人以外的其它个人或者组织,都可以成为法人的代表。他的权利来自法人授权,他是依照代理关系而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 概括起来说,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代表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二者所指的对象不同。法定代表人是单一的,一个企业只能有一个,是企业的厂长或者经理。而法人代表则是不确定的,他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既可以是厂长或者经理本人,也可以是由厂长、经理委托行使职权的其它人。其权利是有限制的,最多不能超出授权委托的范围。 二是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根据民法通则第49条的规定,在一定情况下,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法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时造成他人损失或者其它法律后果的,都有法人承担。只有超出委托权限范围所为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才有法人代表本人承担。 授权代表当然就是指企业内部的员工被授权的,一般多有副总,部门领导什么的,当然由授权的人来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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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当然就是指企业内部的员工被授权的,一般多有副总,部门领导什么的,当然由授权的人来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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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这里规定得相当明确,法人是一种组织,不是某一个人,不是某个章位的领导。 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而一些诉讼当事人常常会混淆两者的涵义。它们之间是有区别的。 一、两者的概念不同: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而法定代表人是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二、两者产生的方式不同: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产生法人代表,而法定代表人则依法由上级任命或由企业权力机构依法定程序选举产生。 三、两者组成的人数不同: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个,而法人只有一个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独立行使法人职权。 四、两者的权限不同:法人代表对外行使权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职责范围内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活动,他的行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动,而是对法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直接代表法人对外行使职权。 五、两者变更的法律程序不同:法人代表的变更没有一定的程序,他不需要登记;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应登记的事项之一,这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如有变更,应及时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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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人”是我们常常会看到、听到的四个词。这是四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可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却常常搞不清楚它们的区别,甚至有人根本就不明白什么意思!于是我们看到:很多老板的名片,有写“某公司某某法人”的,有印着“某公司法人某某某”的,有打着“某公司某某某法人代表”、“某公司法人代表某某”的;安徽某酒厂在京九线火车里打广告,既卖酒,又卖老板——“某某酒,天长地久,法人锁某某!”;很多新闻媒体甚至包括不少法制媒体也经常出现“某某公司法人代表”、“某某是某公司法人”的字眼。其实他们都是想表达“某某人是某单位当然的代表人”之意,只不过他们都没有搞清楚上述四个概念的涵义! &#160; 还记得冯小刚电影《大腕》里葛优是如何给“法人”下定义的吗?“什么是法人?法人就是被绳之以法的人!”,听来让人不禁喷饭!对“法人”这个词,我们首先要搞清楚,法人不是指一个个体的人,而是一个组织,一个有独立法律人格的法律拟制人。我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第三十七条规定,一个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法人是专用的法律概念,法人是指一个组织,而不是指一个个体的人;其次,法人不是一个职位或职务,不能加在人名前后用来表明自己的身份,如果这点都不清楚,那就会象安徽那家酒厂广告一样,让人笑掉大牙的! &#160; 了解法人这个法律概念,就必然会涉及到另一个法律概念,即“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专指法人这个组织的当然代表,是根据法律或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公司的董事长(不设董事会公司的执行董事)和经理、协会的会长、国营企业的厂长、学校的校长、行政机关的首长等等。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的主要行政负责人,一般指法人的正职负责人。那些在名片和广告上某某人姓名前后加上“法人”、“法人代表”的,不正是为了向他人表明自己是某个单位的正职负责人吗? &#160; 法人代表和法人代表人两个概念,并非是法律概念,只是用的人多了,也就成了概念,至今没有哪位给定义,因而,对这两个词只能作字面解释。在笔者看来,这两个词应该是同义词(也有学者认为法人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是同义词,但笔者不敢苟同),从两个词的字面意思理解,都应是指经法人授权代表法人处理法人某项特定事务的人。也许有人会疑惑了:这和法定代表人的职能不是一样吗?有什么区别吗?有,区别就在于“法定”这个词上,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是被法律或章程授予的,从产生之日起就具备代表法人的权利,无须另行授权,且根据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在职权范围内从事的活动,都可视为该法人的行为,因为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当然代表。而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人呢?其权利是基于法人的临时授权取得,是处理法人的某一项事务时的代表,而不是当然的代表,准确用法律概念来定义,“委托代理人”或者“受委托人”是比较贴切的。因此,千万别混淆了“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本来自己是一个法人单位的当然代表(通常还是老板哦!),想显示一下,因为自称是“法人代表”,一下子就被别人以为是老板的打工仔了,岂不超级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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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版这次编发了这篇稿件,希望读者能从另一个侧面了解国有企业。
  如果不是当面听到龙安集团总经理吴有元讲,他最大的愿望是提前退休,笔者绝对不会相信。
  1988年4月,军队企业内部首次公开招聘厂长的试点在6907工厂(龙安集团的前身)举行,从大学深造回来已一年多的吴有元,在投标截止的前几分钟,把标书投入招标箱中。出乎意料的是,他关于工厂发展思路的独到见解博得了评委的一致好评。吴有元脱颖而出,当年工厂实现的利润是1987年的4倍多,超出承包56%旗开得胜,初步显示出吴有元治厂有方。在其后的十几年间,吴有元的经营管理才华得到了充分的展现。从1988年起,龙安集团的总产值、销售收入、利税均以40%以上的速度快速增长。当初一个年产值仅300万元、只能进行小修小补的小作坊式工厂,如今已发展成为拥有两亿多元固定资产的高科技企业集团。公司的非军工产品已占全部销售收入的一半,并远销美国、西欧和东南亚。在企业稳步健康发展的同时,龙安集团走出交通不便的山区,一座占地面积8万多平方米、建筑面积达11万平方米的具有现代化气息的花园式工厂,耸立在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内,其后龙安小区又建成完工,绝大多数职工乔迁新居。
  吴有元坦陈不想干了
  吴有元今年47岁,凭其取得的骄人业绩使人们都觉得他应该春风得意。但他在接受笔者采访时却开诚布公地说,我现在一天都不想干了,谁来个翻天覆地的审计,作个客观的结论,我走路。
  记者问他何出此言,吴有元告诉记者:这个企业从一个弱小的工厂走到今天,成为一个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地位、一定实力和发展后劲、在全军、全省有一定影响的企业,是我们这么多年按照规律办企业的结果。尽管曾经受到各种干扰,尽管我们在奋进的过程中有时难免晃一下、歪一下,但我们始终坚定不移地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来经营管理企业。十多年来的兴旺发达,主要是因为我们抓了制度创新、技术创新这两件事,常抓不懈。而能否创新,实际上已成为一个企业有无活力的试金石。吴有元简洁有力的总结中不时透露出一种自豪感,而其后的谈话中明显地表现出内心的忧愁:“我当厂长已经很多年了,个人完成了从一个年青小伙子到半老头的转变,在企业快速发展的同时,自己也在迅速地老化,从身体到心理,都已疲惫不堪。”
  记者不禁暗忖:他是否功成名就而想画一个圆满的句号?是否日复一日的紧张劳累令其不堪重负?是否新老制度的相互碰撞、相互摩擦和摧残使他身心交瘁?“这都不是主要的。我们这批人凭良心、凭党性在履行自己的职责,我们无愧于党和国家,无愧于职工,但我们身处的外部环境却让人不得不心灰意冷。”吴有元爽快地将自己的所见所闻和所感和盘托出。
  他说:我们这些人,首先在政治上是灰溜溜的。不少媒体大肆渲染国企负责人是败家子,是蛀虫,是吃喝嫖赌之徒,其潜台词是指国企老总是国企搞不好、职工下岗的罪魁祸首。有些理论界人士无视到目前为止国企还在支撑着社会主义大厦这一基本事实,无视绝大多数国企老总还在兢兢业业、废寝忘食为党工作这一客观现实,声称国企老总并不是贡献太大,获得太少。这种以偏概全、颠倒黑白的舆论导向,使社会对我们另眼相看。本应该最受社会尊重和赞扬的人实际上已沦为被社会所唾弃的人。国企老总形象被严重丑化和歪曲的现象至今还愈演愈烈。你说,当国企老总还有什么意思?
  他认为,卖企业之风的蔓延让人无心恋战。搞好搞活国企,振兴国企的使命感、责任感,曾驱使我们不畏艰难、不遗余力,但媒体天天在叫:中小国有企业要死掉一批,卖掉一批。让我们目前还坚守国企阵地的人难免不产生兔死狐悲之感。你辛辛苦苦为之拼命,为之奋斗的事业,前途何在?我们的拼搏和奋斗还有什么意义?我们是否会成为中国的堂?吉柯德?
  吴有元满含心酸地说,在国企中,后任否定前任的戏每天都在上演,让人不寒而栗。现在那些搞得不好的企业,领导往往不去反思自己的无能,而是拼命指责前任这也不行,那也不好,竭尽全力用贬低前任来推卸自己的责任。前任拼死拼活挣来的一点“家产”被败得一干二净,还要招至后任的无端指责。我们继续干下去,如果遇到这样一个后任,能不使人欲哭无泪吗?
  吴有元还特别指出:老来无人养的问题已成为事实。我现在每月拿2000元多一点,而一旦我退下来,企业加入社会统筹后,一月就只450元,维持最基本的生活尚可,但一生病就只有望天兴叹了。有人说,国企厂长的处境最危险,其结局要么进法院,要么进医院。其实这只说对了一半,另一半应该是老了无人管。我们晚年的凄惨情景可想而知。
  吴有元表示,既然如此,三十六计走为上策,不失为一个明智的选择。“我现在处于一种十分矛盾的心理。”吴有元将自己最大的苦恼倾吐出来:“我申请了多次,领导换了一茬又一茬,始终未同意。我们这代人是传统文化熏陶出来的,又不愿意在上级不同意的情况下撕破脸皮一走了之,或者找个医院住进去。我干不出这种事情来。人过留名、雁过留声,留下一个临阵脱逃的名声以后无颜见人。我真不知道我该咋办。”
  他长叹一声后说,有时静下来一想,自己现在的一切都是党和政府给的,谁要你吴有元选择了国企,你就这个命。
  吴有元的酸甜苦辣
  俗话说,当家三年狗也嫌。吴有元当了十三年的掌门人,肯定尝尽了搞企业的酸甜苦辣,记者请他谈谈自己感到最快乐的是什么?吴有元脱口而出:“最快乐的是每年年初确定的目标经过全体职工的齐心协力、顽强拼搏,到年末时目标最终实现了,有时还超额完成,并且还出现了一些亮点,那个时候心情比较滋润。”记者问他什么令他最愤怒,他说,是小人。小人不愿意看到你在事业上比他做得成功。他不敢用君子的方式,或者用男人的方式批评你、指责你,而是在背后捅你。“我干了十三年的厂长,从没有因别人反对过我,提过我的意见,而去报复人,给人小鞋穿。”他认为,做人应该襟怀坦荡,与人为善,别人给你提意见,反对你的某些主张,尽管动机不一样,但客观上起码给你提供了一个反思自己一言一行的机会,使自己能够从另一个角度思考问题,良药苦口利于病。他说:“小人捕风捉影、主观臆断,告阴状,连个名都不敢署,他想当然地认为投资上亿元建新区,搞技改,你吴有元肯定捞饱捞足了。有关部门曾进行过调查,结论是没有问题。可是,一角钱的邮票,却使你的企业折腾一阵子。你在市场上冲锋陷阵,他在后面拿着杀人不见血的刺刀捅你,这种东西你说可恨不可恨!”
  记者问他最满意的是什么,吴有元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是:“通过自己和全厂职工的劳动和汗水,从根本上改变了职工的生活和工作条件,使一个弱小的、默默无闻的企业变成了一个比较强盛的企业。”
  至于讲到最悲哀的是什么时,吴有元坦言,是对前途的无望。他说,我今年47岁了,把最美好的青春年华都贡献给了企业,而对自己年老后能不能得到养老保险都不敢肯定。他说“拿自己同成功的民营企业家来比,我羡慕他们。而且他们将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尊敬,而我们这一批国企老总实际上早已成为昨日星辰。”
  吴有元至今住的是70多平方米的房子,同工人毫无区别。对于他这种同工人打成一片的做法,他解释说:“我始终记得自己不过是个打工的,同工人没啥不一样,我一家三口,够住就行了。”他还说,我们这代人算是完了,但小孩却不能不培养。所以吴有元跟他老婆讲,你的收入保证吃饭,我的收入负责供小孩读书。
  至于谈到国企老总潇洒的问题,吴有元不无感叹,我现在是有条件今天请人吃个饭,明天陪客人转一转,可是累啊!饭桌上,没话也得找话说,不能冷场。这些被某些人认为是很快乐、很潇洒的事,对我来说已成为一个甩都甩不掉的包袱,厌烦到极点!但现实却不允许你有这种自由。客户来了,你不陪行吗?不然,你以后怎么找人谈生意、办事?无论你有多大的怨气,无论你那天情绪多么不好,你在桌面上都得笑脸相迎。真是十分无奈。
  吴有元纵论国企怪现象
  1.庸人现象
  国企难搞,世人皆知。而哪些人适合搞国企呢?吴有元十分肯定地说:庸人最适合。因为国企领导干好了无功,干坏了无罪,这就是国企的现状。这必然会导致英才变庸才,庸人当道的局面出现。他拿自己作了说明,我现在批条子,可以批十几万,上百万,甚至有时上千万,我深感责任重大,每天都诚惶诚恐,生怕有什么闪失,对不起国家,对不起职工,但从现实情况来看,这种责任在一定意义上讲,是一文不值的责任。假定我把这个企业搞垮了,只要我没把钱往自己腰包里装,谁也拿我没办法。我可以坐在这里翘着二郎腿讲这原因那原因,举出一大堆理由,让你无法指责我。这类事举不胜举,以至人们习以为常。他说,拼命三郎总想干事,他又不是圣人,也不是神,可能在经营中出点毛病,这里可能有点失误,那里投资出了点问题,立即会招至众人的诟骂。现在过得优哉游哉的却是庸人。守摊子,混日子,不思进取,没人说你。企业搞垮了,跟上级的关系处理得好,往往还可以易地作官,国企最适合这种人来干。吴有元还特别强调指出:“我说大善大恶之人,都不要在国企干。你要是不信,你的下场肯定十分悲惨。要么收了人家的钱,迟早会坐牢,要么你身体搞垮了,落个孤苦伶仃的结局。”
  2.围城现象
  吴有元根据多年的观察发现了这样一个现象:现在在位的国企厂长没几个想干下去,但让人感到奇怪的是,不论是日子好过还是不好过,只要现任的国企领导主动提出不干了,马上会有许多人争先恐后去抢这个位子。吴有元把这称为典型的围城现象,城里的人想出去,城外的人想进来。“这是为什么,是大家都认为当国企老总太好当了,很多人都想来潇洒一下。”
  3.身份不明现象
  吴有元在剖析这一现象时有理有据,他说,“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领导人,绝大多数都是通过严格的干部管理程序选拔出来的,他的身份应该是党的干部,在台上享受着干部的种种待遇;可是,一旦你下台了,你就被打入另册,政府把你交给了社会。这表明你只不过是个打工的。”对于由此产生的另一问题,吴有元作了逻辑上的推理:既然是打工的,那就干脆当打工的来对待也好,老板订个指标,打工的完成任务好,老板给个高工资,做得不好,老板可以扣钱。现在优秀国企老总下台后是名副其实的打工仔,在台上时却是最廉价的劳动力。针对有人说优秀国企老总是企业家时,吴有元不无自嘲地说道:“谁把你当企业家了,你要是为此沾沾自喜,那你就大错特错了,你实际上连个打工族都不如。”吴有元还一针见血地指出,有时媒体把国企老总称为老板,这是媒体在做误导宣传。我经常讲,我下来了,把车子一交,手机一交,包括办公用具及书橱里的书都得统统交,我剩下的就是一些获奖证书和一堆工作笔记本,其它的什么都不是我的。”为此,吴有元时常警钟长鸣,千万不要心理不平衡,如果以为把这个企业做得这么大了,好象财产是个人的,可以随意支配,那就大错特错了。吴有元说,干国企,不要有任何的非分之想,企业的钱沾都沾不得,你要用它为自己办事,谋私利,那你就死定了。
  4.难以自救现象
  这是记者多年来在采访中,第一次听国企厂长讲到这个问题。“国企厂长退下来后,按现在的标准拿400多元,只够吃饭,要想生活宽裕一点,必须自己去挣。真正尽职尽责的厂长下台后一般身体不会很好,即使少数身体硬朗、又有本事的人,你也难以有所作为。有关法规明文规定,当国企领导人离任后多少年内都不能从事与本行业相竞争的有关工作。要是不听,那就违法违规了。那我们这些人该怎么办?我怎么维持我的生活?我们奋斗几十年,难道还要靠小孩来养吗?我要生活,那我只得重新干我以前学过的钳工了。”
  怎样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这些问题,让干国企的老总感到为国企而战光荣、值得,吴有元斩钉截铁地说:“关键是个体制问题。制度不改,不真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规范出资人与经营者的关系,所有者缺位,经营者责、权、利不落实,说搞好国企,那是空话。现行的制度束缚了经营者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压抑和打击了人的能力的发挥,这种制度不改,国企必死无疑。”
  吴有元的经历和他的感慨,在我们看来,可以说是司空见惯了。但是,我们不能够也不应该听凭国企的怪现象一再发生。众多的“吴有元”不应该继续各自的伤心物语。
  本文作者为《企业家》杂志记者郑彬
  采访手记
  吴有元的“内心独白”,没有任何华美的辞藻,没有一点外交辞令,没有流露出丝毫的“顾忌”,可谓情真真、意切切的大实话。仅凭这一点,认真倾听这种发自心灵深处的声音,可能会促使我们从另一角度来审视国老总这一特殊的人群,而且它或多或少地还能引起我们对国企命运的某种深层思考。所以它既是吴有元本人的心灵写照,又较为客观、全面地折射出现阶段国企老总辛酸、复杂的心路历程。吴有元属于国企老总中较为少见的少壮派,他34岁时就在商战中掌兵挂帅,经过十三载的市场搏杀,他领导的龙安集团现在还雄风不减,他尚且如此悲观,遑论其他!如果有更多的国企老总能像他这样面对媒体,说出自己的心里话,也许国企的振兴就更有希望了。郑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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