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监察局能管天燃气软管什么牌子好公司吗

如东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东县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字体:[
东政办发〔号  《如东县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日召开的县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预防为主、集中指挥、分级管理、反应灵敏”等要求,建立跨部门、多手段、分工明确的应急领导小组,切实提高警惕意识、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在安全宣传、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联动处置、医疗救援、后期处置等方面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应急预案演练,通过协作形成合力,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敏感性扎实推进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如东县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突发事件概念及应急分级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1.6应急预案体系  2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成员单位职责  2.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2.2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3应急处置工作组  3 监测、预警与预防措施  3.1监测  3.2预警级别  3.3预警信息发布  3.4预防预警措施  4 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2先期处置  4.3分级响应  4.4启动预案  4.5基本应急  4.6扩大应急  4.7信息发布  4.8安全防护  4.9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5.2调查和总结  6 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6.2应急抢险装备保障  6.3应急队伍保障  6.4应急经费保障  6.5交通治安保障  6.6医疗卫生保障  7 监督管理  7.1宣传教育  7.2培训  7.3演练  7.4责任与奖惩  8 附则  8.1名词术语  8.2预案管理  8.3应急预案实施  9 附件  9.1县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图  9.2 燃气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流程图  9.3燃气突发事件分级响应流程图  9.4如东县燃气突发事件事故应急预案通讯录  9.5抢险抢修燃气专业队成员通讯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如东县燃气突发事件,进一步提高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反应速度和应急处置效率,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城市居民用气影响,保障城市燃气安全运行,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效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七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  《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7号;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06 ;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  《关于切实做好应急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东政办发〔2016〕27号);  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相关预案。  1.3 突发事件概念和应急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和燃气供应的城镇燃气事件。  1.3.1概况  《如东县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其应急范围涵盖如东县县城及县域15个镇区。截至2015年底,如东县现有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12家,管道燃气经营企业3家,县城共建设中、低压管网117公里,累计发展居民用户18015户、工业用户2户、公建用户49户,年供应量250万NM3;沿海经济开发区累计建设管网15公里,发展工业用户12家,年供应量750万NM3;全县现建天然气高、中压调压站2座,建设天然气高压管道近30公里;共审批建设的汽车加气站7家,已投入运行的4家,在建及未建的3家。  全县12家液化石油气企业为:江苏兴国气体有限公司、南通华洋液化气加工有限公司如东分公司、如东县液化气有限公司、南通美凌液化气灶具有限公司、如东县长盛液化气有限公司、南通马南液化气有限公司、如东县岔河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如东县石甸液化气站、如东县沿南液化气站、如东县拼茶液化气有限公司、如东县丰利液化气有限公司、如东县拼北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  全县有3家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单位,为如东大众燃气有限公司、华港燃气集团如东洋口有限公司及江苏东能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如东大众燃气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如东经济开发区(苴镇)、掘港镇、曹埠镇、新店镇、马塘镇、岔河镇、双甸镇,华港燃气集团如东洋口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洋口港经济开发区(长沙镇)、沿海经济开发区(沿海旅游经济开发区、洋口镇)、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如东循环经济产业园(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区、大豫镇、东凌水库库区)、丰利镇、栟茶镇、河口镇、袁庄镇;江苏东能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高压管道燃气,燃气管网和储气气化站等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并提供相关管道燃气设施的维护、运行、抢修抢险业务等。  江苏东能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由江苏东电新能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洋口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南通五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如东大众燃气有限公司、江苏华港燃气有限公司五家企业共同组建完成。  汽车加气站已投入运行4家,为华港集团洋口港LNG加气站、中石化洋口渔港L—CNG加气站、中石化新区CNG加气站、中石化马南LNG加气站。  1.3.2危险性分析  天然气相对密度是0.58~0.62,爆炸浓度范围是5%~15%,具有易扩散、易缩胀、易燃烧、易爆炸等特性。高压、重要路道、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燃气管线,门站、调压站、储配站、加气(母)站重要场站等一旦发生第三方破坏、违章压占、违章操作、腐蚀等行为及状况,容易造成重大燃气火灾、爆炸、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大量居民或重要工业用户停气事故。  液化石油气气态相对密度是1.5~2.0,爆炸浓度范围是1.5%~9.5%,点火能量0.06MJ~0.26MJ,发生泄漏容易在低洼处集聚或沿地表扩散,十分容易发生燃烧和爆炸事故。液化气储配站作为重大危险源存在设备老化,安全设施不健全等安全隐患,液化石油气在运输、存储、充装、使用过程中存在较多薄弱环节,如瓶装石油液化气供应站分散、非法储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有待提高、液化气用户安全意识薄弱、使用环境不符合安全条件等诸多不安全因素,任何一个环节脱节都容易造成火灾、爆炸事故。  1.3.3 燃气突发事件分级  依据国务院《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将如东县燃气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红色)、Ⅱ级(重大,“橙色”)、Ⅲ级(较大,“黄色”)、Ⅳ级(一般,“蓝色”)四个级别。  1.3.3.1 Ⅰ级燃气突发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燃气突发事件:  1.3.3.1.1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的燃气突发事件;  1.3.3.1.2 造成1亿元以上经济损失的燃气突发事件;  1.3.3.1.3燃气设施发生故障或气源供应不足,影响5万户以上居民正常供气或日供气量10万M3以上特大工业用户正常供气;  1.3.3.2 Ⅱ级燃气突发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燃气突发事件:  1.3.3.2.1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燃气突发事件。  1.3.3.2.2造成5千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经济损失燃气突发事件;  1.3.3.2.3、燃气设施发生故障或气源供应不足,影响3.5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正常供气或日供气量5万M3以上,10万M3以下大工业用户正常供气。  1.3.3.3 Ⅲ级燃气突发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燃气突发事件:  1.3.3.3.1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燃气突发事件。  1.3.3.3.2 造成1千万元以上,5千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燃气突发事件;  1.3.3.3.3天然气门站、储配站、加气(母)站、天然气高压管线发生大量燃气泄漏,短时间无法控制;  1.3.3.3.4燃气设施发生故障或气源供应不足,影响2万户以上,3.5万户以下居民正常供气或日供气量3万M3以上,5万M3以下较大工业用户正常供气。  1.3.3.4 Ⅳ级燃气突发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燃气突发事件:  1.3.3.4.1 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下重伤的燃气突发事件。  1.3.3.4.2 造成1千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燃气突发事件;  1.3.3.4.3 城市主干道埋地燃气管道发生大量燃气泄漏,未能有效控制;  1.3.3.4.4 液化气罐装站、储配站、运输槽车等发生大量液化石油气泄漏,未能有效控制;  1.3.3.4.5燃气设施发生故障或气源供应不足,影响2万户以下片区性居民正常供气或日供气量3万M3以下一般工业用户正常供气;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为如东县城镇燃气范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含液化石油气场站、天然气管道、门站、储配站、调压站、加气站、燃气用户等设备设施故障或损坏引发的燃气泄漏、火灾、爆炸、停气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5工作原则  燃气突发事件因其发生突然、危害严重、处置技术强、防护要求高等特点,在处置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5.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供气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加强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增强人民群众应对燃气突发事件的意识。  1.5.2 集中指挥,协调一致。在县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筹协调下,加强各镇区,各部门间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联动协作,着力提高反应效率,不断增强应对合力,形成统一指挥、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组织指挥体系。  1.5.3 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以县、镇政府分级负责的城镇燃气安全保障与应急体系,接报燃气突发事件后,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燃气突发事件预案相应级别既定要求和应急反应规定流程,分级响应、分工负责,既坚持效率优先原则、又遵循应急响应流程,保证应急处置工作规范有序、科学高效。  1.5.4 反应灵敏、出击有力。各级始终对突发事件保持高度的敏锐性和充分的警惕性,一旦发生燃气突发事件,确保在第一时间启动反应机制,转入应急状态,做到第一时间报告信息、联动共享,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控制事态,第一时间实施救援、减少损失,第一时间导控舆论、维护稳定,第一时间调查评估、追究责任,力求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局势、消除影响。  1.5.5 规范管理,提高水平。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供气事故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建立完善行业安全监控体系。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燃气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  1.6应急预案体系  构建与市应急预案体系衔接的县、镇、企业三级联动应急预案体系,本预案是如东县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如东县发生Ⅰ级、Ⅱ级燃气突发事件后,立即启动本预案。本预案对镇区一级《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具有指导作用,其燃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应与本预案相互衔接和联动。  1.6.1 本预案是如东县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的燃气专项预案;  1.6.2 各镇(区)在此预案的基础上分别建立本行政区域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6.3各燃气经营企业在本预案及镇(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成员单位职责  2.1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如东县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如东县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建立县燃气突发事件工作流程和有关制度,在县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做好县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抢险工作。  2.1.1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  当如东县发生燃气突发事件,经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核实确认并提出启动《如东县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后,县政府启动本《如东县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成立如东县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  2.1.1.1 总指挥:发生Ⅰ级和Ⅱ级燃气突发事件,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Ⅲ级燃气突发事件,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Ⅳ级燃气突发事件,由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2.1.1.2 副总指挥:Ⅰ级和Ⅱ级燃气突发事件,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Ⅲ级燃气突发事件,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等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Ⅳ级燃气突发事件,由事发地区政府(管委会)、县公安局、县安监局等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  2.1.1.3 指挥部组织成员:镇政府(管委会)、县住建局、县文广传媒中心、县总工会、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能源局、县经信委、县卫计委、县监察局、县市管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人社局、县气象局、县财政局、县消防大队等部门的负责人和专家组成员。  2.1.1.4 指挥部主要职责:  2.1.1.4.1 统一指挥如东县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事故抢险、社会救援等工作。  2.1.1.4.2 综合分析燃气突发事件预测、预警及事故进展信息,正确研判燃气突发事件的紧急状态,评价其可能的影响范围、程度,研究处置燃气突发事件的工作部署。  2.1.1.4.3 初判为Ⅰ级、Ⅱ级、Ⅲ级燃气突发事件时,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在规定流程和时限范围内向上级政府初报。  2.1.1.4.4 启动和终止本预案,协调相关地区、相关部门应急处置机构的关系,指挥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1.1.4.5 必要时,报请市政府协调驻通部队和武警参与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2.1.1.5 县住建局  负责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接到事故报告后,及时现场核实,迅速报告应急指挥部领导,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响应的建议;按指挥部要求,通知相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处置;负责综合协调各专业救援组织;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提供事故救援辅助决策的相关信息;根据事件响应级别,参与或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督促检查和指导本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工作。  2.1.1.6县公安局  负责燃气突发事件现场的警戒、治安秩序维持,实施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车辆快速、安全通行;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抢险;协助组织受灾群众迅速疏散;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2.1.1.7县消防大队  县消防大队参与制定燃气泄漏、火灾、爆炸事故的应急处置方案;负责组织燃气突发事件泄漏、火灾、爆炸事故的灭火减灾、控制、抢救、救助、疏散遇险人员等工作;协助开展安全事故调查。  2.1.1.8县国土资源局  负责监测和预报全县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全面分析并及时提供燃气突发事件管道埋设地域和事故发生地域的地质情况。  2.1.1.9县安监局  根据事件响应级别,配合做好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或参与突发事件事故调查处理。  2.1.1.10县环保局  负责在事故现场水体、土壤、空气监测,确定污染范围,提出处置意见,参与事故处置与事故调查处理。  2.1.1.11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组织运输单位实施突发事故现场抢险物资、抢险人员和疏散人员的运送。  2.1.1.12县卫计委  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调配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医疗器材、急救药品,实施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及时报告伤病员的救治情况;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2.1.1.13县市管局  制定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2.1.1.14县财政局  负责燃气突发事件中政府应承担的应急处置经费保障工作。  2.1.1.15县人社局  负责单位及参与抢险的伤亡人员工伤鉴定及后期有关医疗保障的处置或政策咨询;参与事故调查。  2.1.1.16县民政局  负责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与事发地区政府一同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工作;做好死亡人员尸体处理、殡葬等善后事宜。  2.1.1.17县气象局  负责发布全县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提供事故现场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2.1.1.18县监察局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燃气事故调查处理;负责调查处理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处置措施不得力、不到位、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员,并根据违法违纪行为的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1.1.19县总工会  参与燃气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1.1.20县文广传媒中心  负责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舆论宣传工作。  2.1.1.21县经信委  负责协调供电部门尽快恢复电力供应,协助通讯运营商保障通信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信设施。  2.1.1.22县能源局  在燃气事故严重威胁或影响全县燃气供应时,负责与其它省市、国家相关部委有关燃气调度和供应的组织协调。  2.1.1.23 燃气突发事件镇政府(管委会)  在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预案及本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或配合县有关部门做好燃气事故抢险、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物资供应、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负责相关应急物资储备、调度和后续供应的组织协调;配合县住建局做好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信息上报、应急结束后的总结材料上报。  2.1.1.24 燃气企业  按照本预案、事发地区预案及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事故应急救援中,其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及已采取的处置措施,按照现场抢险指挥部的要求,提供应急处置相关资料,实施事故救援。认真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职责、杜绝麻痹思想,储备好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备品备件,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日常做好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工作,接到应急指令后,立即派遣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进行救援和处置。  2.2 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常设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机构,主任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2.2.1负责县日常燃气安全运行预测、预警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  2.2.2 负责燃气突发事件信息接报,现场核实及上报县政府工作,并提出启动《如东县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燃气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向县政府及时进行信息续报;应急结束后,报送燃气突发事件总结材料,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报上级政府。  2.2.3本预案启动后,履行应急值守职责,负责通知《如东县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专业处置工作组、燃气突发事件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赶赴现场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2.2.4组织调度消防、燃气抢险备品备件等有关装备、物资参与现场救援;  2.2.5 通知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经信委做好交通、通信等保障工作;  2.2.6及时向县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态变化情况,传达应急抢险救援指令。  2.2.7 负责组织修订《如东县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并监督执行情况。  2.2.8建立县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抢险专家库和应急抢险队伍联络网络,组建应急抢险专家组。  2.3 应急处置工作组  指挥部应急处置工作组包括综合协调组、事故救援组、安全保卫组、专家咨询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处理组。  2.3.1 综合协调组主要职责  县住建局牵头,镇政府(管委会)、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计委、县市管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能源局、县气象局参加。  2.3.1.1 负责衔接事故救援、安全保卫、专家咨询、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宣传报道、事故调查、善后处置等专业组有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2.3.1.2定时向上级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2.3.2 事故救援组主要职责  事发地区政府(管委会)和县公安局牵头,县消防大队、县住建局、燃气企业配合。负责制定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现场处置,防范次生事故等。  2.3.3 安全保卫组主要职责  县公安局牵头,事发地区人民政府配合。负责突发事件现场警戒、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群众疏散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  2.3.4 专家咨询组主要职责  由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聘请安监、环保、公安、医疗、国土、交通、市管、住建、法律、高校和燃气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运营、维护和检修等方面的有关专家组成。  2.3.4.1 负责开展应急管理课题研究,为本县燃气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2.3.4.2 对Ⅰ级和Ⅱ级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方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2.3.4.3发生Ⅱ级以上燃气突发事件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咨询方案;  2.3.4.4 参与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评审工作,参与应急管理宣教培训、演练评估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活动。  2.3.5 医疗救护组主要职责  县卫计委牵头,事发燃气企业和有关医疗单位配合。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2.3.6 后勤保障组主要职责  事发地区政府(管委会)牵头,县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发生事故的燃气企业参加。负责应急抢险物资、装备的供应和车辆调配、生活后勤保障工作。  2.3.7 宣传报道组主要职责  由县文广传媒中心牵头,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新闻报道方案制定、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及报送工作,适时向社会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组织媒体向公众宣传燃气安全知识、自救防护等措施,做好舆情导控工作。  2.3.8 事故调查组主要职责  由县安监局牵头,县住建局、镇政府(管委会)、县市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监察局、县总工会等部门配合。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改进和防范措施;属于责任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部门(单位)或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2.3.9 善后处置组主要职责  县民政局牵头,事发地区政府(管委会)、县总工会、事发燃气经营企业、县住建局、县能源局、县人社局、有关保险机构配合。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3 预测、预警与预防措施  3.1 监测  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建立经营区域、本单位燃气安全隐患监测机制,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  县住建局负责收集、汇总燃气行业的安全生产信息,组织开展风险分析,建立燃气安全监管制度,对全县燃气设施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 预警级别  根据燃气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1.3.3”燃气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等,对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的燃气突发事件进行按级预警,预警级别同样由高到低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并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3.3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实行严格的审签制度,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商会,形成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后,按程序报批、向相关部门发布。  3.4.1 Ⅰ级、Ⅱ级预警信息由县政府主要领导签发,同时向上级政府报告;  3.4.2 Ⅲ级预警信息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签发,同时向上级政府报告;  3.4.3 Ⅳ级预警由事发地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发,同时报县政府办公室和县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4.4 涉及到跨区界的,应向相邻地区通报。预警信息发布一般由县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扎口,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发布、调整和解除。  3.4.5 预警信息包括即将发生和发生可能性增大的燃气突发事件的时间、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相关措施和发布机关、签发人等。县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要密切关注燃气突发事件的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及时调整预警级别。  3.4.6 如东县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确认燃气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后,按照《如东县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单位采取相应措施进入抢险救援预警状态。  3.4 预防预警措施  各燃气经营企业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燃气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防止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3.4.1 分级准备  3.4.1.1 发布Ⅲ级、Ⅳ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政府、县住建局、县各有关部门和事发地区政府(管委会)应根据将发生的燃气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Ⅳ级以事发地区政府及管委会为主)  3.4.1.1.1 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3.4.1.1.2 组织对燃气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  3.4.1.1.3 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3.4.1.1.4 及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火灾、爆炸、中毒等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3.4.1.1.5 事发燃气企业加强燃气调度和供气压力调节,保障供气安全;提高供气能力,做好动用备用气源的准备;必要时,与其它省、市、国家相关部委保持密切联系,协调本县燃气调度和供应;加强燃气设施的巡检,及时发现和排除风险隐患;  3.4.1.2 发布Ⅰ级、Ⅱ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后,县政府、县住建局、县各有关部门和事发地区政府(管委会)除采取Ⅲ级、Ⅳ级的措施外,还应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3.4.1.2.1命令应急救援队伍、负责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备勤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3.4.1.2.2 调集应急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3.4.1.2.3 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3.4.1.2.4 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3.4.1.2.5 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3.4.1.2.6 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3.4.1.2.7 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3.4.1.2.8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及时进行信息报告。  4.1.1信息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报告燃气突发事件信息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具体包括:  4.1.1.1 事发单位、时间、地点。  4.1.1.2 发生事故的燃气类别,事件的简要经过,影响范围。  4.1.1.3 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估突发事件应急级别。  4.1.1.4 事发现场应急救援情况。  4.1.1.5 事件报告单位、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4.1.1.6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燃气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包括初报、续报和处置结果报告。对发生时间、地点和影响比较敏感或可能扩大升级的突发事件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涉及多个部门的燃气突发事件,相关部门之间要完善信息交换机制,加强沟通,及时通报、共享燃气突发事件相关信息。  4.1.2 信息报告的时间和程序  4.1.2.1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现场人员)在发现突发供气事故后,立即报110、119、12345等;110、119、12345等接到报告及时向相关燃气企业、事发地区政府,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办公室通报。  4.1.2.2 燃气企业现场人员发现燃气突发事件立即按照应急预案逐级上报到企业主管领导,燃气企业主管领导接到报告派员经现场核实后,在发生事故后30分钟内向县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安监部门报告,县安监部门按照燃气事故上报程序报上级安监部门及县政府,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办公室进行核实后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报告要有书面报告。  4.1.2.3发生Ⅳ级燃气突发事件,事发地区政府(管委会)在接到燃气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派员前往现场核实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同时立即向县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报告事件情况。事发地区政府(管委会)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应急结束后,报送事件总结材料(包括事件基本情况、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已采取措施和下一步工作等)。  4.1.2.4 发生Ⅲ级以上燃气突发事件,事发地区政府必须在事发1小时内向县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报告事件情况;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补报。县政府办公室按规定流程在时间范围内向上级政府初报(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影响范围和初步原因等)。应急处置过程中,县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办公室和事发区政府应及时向县政府续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应急结束后,报送事件总结材料(包括事件基本情况、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已采取措施和下一步工作等)。经县政府同意后报上级政府。  4.2、先期处置  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县住建局、事发地区政府(管委会)、燃气经营企业应迅速调集力量,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的发展,减少财产和社会影响,切断事故传播、扩大的渠道与途径并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Ⅲ级以上突发事件,县住建局、事发地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要迅速赶赴现场,视情况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并动员当地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先期处置措施主要包括:  4.2.1 事发燃气经营企业立即启动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措施自救互救;  4.2.2 先期到达的相关职能部门和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开展抢险救援、现场控制等工作;  4.2.3 县住建局、事发地政府(管委会)第一时间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4.2.4 在进行人员抢救,控制事态的同时注意严格保护现场,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确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态扩大而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作好标志和记录。  4.3 分级响应  4.3.1 接报燃气突发事件后,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现场人员应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4.3.2接报Ⅳ级燃气突发事件,事发地区政府(管委会)、县住建局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4.3.3接报Ⅲ级燃气突发事件,县政府分管领导、分管政府办副主任和县住建局、事发地政府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4.3.4接报Ⅱ级和Ⅰ级燃气突发事件,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县住建局、事发地政府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4.4 启动预案  4.4.1 经县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核实确认并提出预案启动建议后,县政府启动本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成立县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本预案启动后,县各相关部门、单位应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指挥,立即到达预定岗位,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投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4.4.2发生Ⅳ级燃气突发事件,由县住建局启动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担任指挥部总指挥,事发地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  发生Ⅲ级燃气突发事件,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启动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担任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县政府办副主任、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  4.4.3 发生Ⅱ级、Ⅰ级燃气突发事件,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部总指挥,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并根据省、市应急指挥中心要求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4.4.4 县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视情况组建现场指挥部,并确定现场指挥部成员。  4.5 基本应急  4.5.1发生事故的燃气经营企业应立即启动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对发生泄漏、火灾、爆炸的设备、设施根据不同的燃气、故障点、性质进行有针对性的科学处置。及时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迅速撤离、疏散无关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对地下沟槽等可能影响到区域进行检测,设法保护相邻装置、设备,严禁一切火源,切断一切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并尽快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  4.5.2发生Ⅳ级燃气突发事件,事发地区政府(管委会)按照镇(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管制、现场监控、人员疏散、安全防护、社会动员等基本应急工作。县住建局派人到现场指导。  4.5.3 发生Ⅲ级燃气突发事件,县住建局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县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并提出启动本预案Ⅲ级响应建议,县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按照4.4.2启动本预案Ⅲ级响应,并指挥实施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县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通知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县住建局牵头,事发地区政府(管委会)、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计委、县市管局、县环保局、县能源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气象局等主要负责人组织综合协调组,现场负责衔接事故救援、安全保卫、专家咨询、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宣传报道、事故调查、善后处置应急救援工作组有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定时向上级政府、相关应急机构和安监部门报告事故救援进展情况。县公安局牵头,事发地区人民政府配合组成安全保卫组,进行突发事件现场警戒、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群众疏散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事发地区政府(管委会)和县公安局牵头,县消防大队、县住建局、燃气企业配合组成事故救援组,专家咨询组配合,负责制定救援处置方案,燃气企业负责燃气设施操作,控制事故现场燃气泄漏量,进行检测、燃气倒灌、堵漏等工作,县消防大队负责集聚燃气驱散、防火、防爆、灭火工作,防范次生灾害。县卫计委牵头,事发燃气企业和有关医疗单位配合组成医疗救护组,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事发地区政府(管委会)牵头下,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发生事故的燃气企业共同参加组成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抢险物资、装备的供应和车辆调配、生活后勤保障工作。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县文广传媒中心牵头,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宣传报道组,负责新闻报道方案制定、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及报送工作,会同县政府新闻办适时向社会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组织媒体向公众宣传燃气安全知识、自救防护等措施,做好舆情导控工作。  4.5.4 发生Ⅱ和Ⅰ级燃气突发事件,县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按4.1信息报告程序规定向上级政府报送信息,并在市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指挥县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按照4.5.3实施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管制、现场监控、人员疏散、安全防护、社会动员等基本应急工作。县各燃气突发事件相关部门和相关单位按照预案规定职责在市应急指挥中心、县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令下,做好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6 扩大应急  4.6.1 扩大应急的条件  4.6.1.1 当发生Ⅲ级以上燃气突发事件后,基本应急程序难以有效控制事态;  4.6.1.2 出现跨地区、大面积和可能发展为Ⅱ级以上燃气突发事件的态势;  4.6.1.3 当燃气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十分严重、超出本县自身控制能力范围,需要市或者其它城市提供援助和支持的。  4.6.2 扩大应急的处置措施  4.6.2.1 出现扩大应急条件后,在县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扩大抢险救灾的资源使用、征用、调用的范围和数量,必要时依法动用一切可以动用的资源;  4.6.2.2 当本县无法控制时,县政府将情况立即上报市应急指挥中心,由市直接指挥或授权县指挥;  4.6.2.3 需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的,须报省政府提请国务院决定。  4.7 信息发布  4.7.1 县燃气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按照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重要信息,及时发布初步调查核实情况、政府采取的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4.7.2 Ⅲ级及以上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政府新闻办牵头成立宣传报道组,组织新闻机构在县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就位待命,统一负责燃气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和舆情导控等工作,并做好县外媒体现场服务、采访接待和通联工作;县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事发地政府,根据事故影响程度和类型,拟写新闻通稿,按规定程序(Ⅲ级突发事件须报市分管领导审定;Ⅱ级或Ⅰ级燃气突发事件须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报上级政府审定)送审后发布。一般情况下由县政府新闻办组织宣传报道组统一发布权威信息;必要时由县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发表电视讲话,通报有关情况。  4.7.3 Ⅲ级及以上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政府新闻办按照相应级别启动网络信息传播应急机制,做好网上舆情监测、研判和上报工作,并根据县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要求,做好网上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有害信息管控工作,微博、微信、论坛官方帐号等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的指导工作,以及传统媒体采访接待服务工作。县公安局等部门加强网上信息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并查处网上谣言,对情节严重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网上谣言制造者应及时依法处理。  4.8 安全防护  参加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人员,应按照本预案及有关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4.9 应急结束  4.9.1 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依据法定程序,经相应级别的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宣布解除灾情,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程序。  4.9.2Ⅰ级、Ⅱ级燃气突发事件应急状态的终止,除按照本预案外,还要按照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Ⅲ级燃气突发事件由县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根据现场处置情况和现场指挥部的建议,宣布应急终止;Ⅳ级燃气突发事件事件由县住建局会同事发地区政府(管委会)确定并宣布应急终止。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5.1.1 现场清理、环境污染消除及设备检查、生产恢复由事发燃气经营企业按照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及规定程序、生产工艺要求进行。  5.1.2 Ⅰ级、Ⅱ级燃气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按照本预案及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进行。  5.1.3 Ⅲ级、Ⅳ级燃气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区政府(管委会)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其中Ⅳ级由事发地区政府(管委会)为主。  5.1.4 对燃气突发事件安全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对受影响的群众做好安抚、救助工作,保证群众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  5.1.5 涉外或跨市(县)域燃气突发事件,Ⅳ级燃气突发事件由事发地区政府负责善后处置,同时报告县政府、市应急指挥中心;Ⅲ级燃气突发事件由县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善后处置,同时报告市应急指挥中心;发生Ⅱ级和Ⅰ级燃气突发事件由县政府按规定上报市应急指挥中心,由市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善后处置或授权如东县负责处理,跨地区的要与有关地区搞好协调。  5.2 调查和总结  5.2.1 Ⅲ级以上燃气突发事件应急结束后,县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汇总各方情况,形成全面总结材料,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审阅后报上级政府。县各有关部门和事发地区政府及时调查统计事件影响范围和受害程度,评估核实事件所造成的损失、综合减灾情况,分析事故产生的具体原因,研究加强今后面上管理的工作措施,并形成评估报告报县政府。  5.2.2 按燃气突发事件的不同级别,应急结束后成立相应事故调查组,Ⅰ级、Ⅱ级燃气突发事件应急结束后,县政府及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国务院或省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Ⅲ级由县政府、Ⅳ级由事发地政府组织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调查。在事故应急抢救的同时,收集现场有关事故物证,对事故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一般在事故发生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如果未发生人员伤亡,Ⅳ级也可委托事发燃气企业调查。  5.2.3评估、调查工作结束后,指挥部总指挥或要求指挥部办公室召集各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应急处置工作的意见建议。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6.1.1县经信委及时协调有关电信运营商,保障燃气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通信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信设施。  6.1.2 强化应急值守工作,各地、各部门建立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的值班体系、制度体系、运转体系和保障体系。县住建局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办公室和燃气经营企业设置24小时在岗应急抢险值班电话和领导24小时带班制度;县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和联络员电话通讯录,统一管理,及时更新下发各成员单位。通讯录详见附件。  6.1.3 现场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通信联络,保证上传下达,同时利用消防队伍和燃气突发事件专业抢险队伍等现有设备建立无线对讲通讯网络,保证指挥通讯畅通。  6.2 应急抢险装备保障  6.2.1 按照省定标准及燃气企业根据处置燃气突发事件的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抢险装备,建立和完善应急抢险装备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确保应急抢险装备处于良好状态;其中高压燃气管道部分,可委托具有资质的维抢队负责相关抢险设备及备品备件的应急储备工作。  6.2.2 消防部门应在现有消防装备的基础上,完善专业处置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及天然气泄漏的应急抢险装备。  6.2.3 各级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应掌握各燃气突发事件专业抢险队伍应急抢险装备的储备和分布情况,并进行定期检查。  6.2.4 根据处置燃气突发事件的需要,现场指挥部决定调用应急抢险装备时,装备产权单位应坚决执行,迅速将应急抢险装备送达现场,并派专人负责现场操作和维护。  6.3 应急队伍保障  6.3.1县内燃气经营企业应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队伍规模和人员技能应满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积极开展救援知识、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通过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等手段提高燃气突发事件抢险队伍的综合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6.3.2县住建局负责组建燃气突发事件专家队伍,为处置燃气突发事件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6.3.3镇政府(管委会)应根据处置燃气突发事件需要,组建和完善本地燃气突发事件专业抢险队伍。  6.3.4 县消防大队要充分发挥消防队伍在区域分布和技术装备上的优势,负责组织消防队员进行系统的燃气突发事件专业抢险知识培训,提高燃气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6.4 应急经费保障  6.4.1县、镇(区)财政部门设立应急专项经费,负责保障本地处置燃气突发事件所需经费,应急经费平时用于演练、应急培训、救援物资维护等应急保障方面,当突发事件发生后所需经费,由县应急指挥部提出,财政部门审核,按照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6.4.2 为处置燃气突发事件需紧急调用、征用有关单位或个人财物的,在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县住建局报政府批准后,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补偿。  6.4.3 燃气突发事件抢险力量建设所需经费由相关企业投入。  6.5 交通治安保障  6.5.1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根据现场应急救援需要,迅速征调相关车辆和人员用于现场应急装备、人员疏散、抢险物资和必要生活资料的运输。  6.5.2 县公安局负责现场交通管制和指挥疏导,维持交通秩序,确保应急抢险装备、人员和物资运输畅通;负责组织设置警戒线,控制和保护现场,并根据需要组织受灾群众迅速疏散,控制事故肇事人员。  6.6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计委根据《如东县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有关应急物资准备工作,确保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教育  7.1.1 县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公布报警电话,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  7.1.2 县内燃气企业应向燃气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进行安全用气宣传。  7.2 培训  7.2.1 县、镇政府(管委会)、燃气企业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不同对象制定宣传教育内容和计划,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置能力。  7.2.2 县、镇政府(管委会)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应对相关人员进行燃气突发事件安全常识、应急抢险知识培训,提高应急抢险救援能力。  7.2.3 各燃气企业要加强员工岗前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处置燃气突发事件的能力;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2.4 县住建局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3 演练  7.3.1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和企业负责组织《如东县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县级层面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  7.3.2 各燃气经营企业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并针对危险目标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模拟演习,演习前,企业要制定周密的演习计划和程序,检查演习所需的器材、工具,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参与演习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等。  7.3.3 县、镇政府(管委会)、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及燃气经营企业必须深入开展经常性、“双盲式”应急预案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响应速度和现场处置能力,努力构建“县内半小时救援圈”应急力量。并经常检验应急预案的实战性,评估其有效性,针对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和更新预案。  7.4 责任与奖惩  7.4.1 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如东县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7.4.2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县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总结、分析,吸取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对在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7.4.3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燃气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8.1.燃气是供给居民、商业、工业企业、汽车等各类用户性质的,且符合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燃气一般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  8.1.2本预案有关数量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预案管理  8.2.1 本预案在每次演练后,均应进行总结,定期进行更新修订,由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聘请专家进行可靠性评审。定期根据专家评审及演练结论进行修订。  8.2.2 本预案由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制定。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需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时,由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修订,报如东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8.3
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天燃气管道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