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民族成份申请书,和父母民族不一致。

夫妻双方不同民族,子女的民族随父吗?如果生两个孩子,可以两个族种吗?
1.相关信息的民族随父随母都可以.不一定必须随父亲.
根据第三条
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经公证部门公证确认收养关系的),其民族成份在满18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18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20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
2.如果生两个孩子,两个孩子的民族可以不同.
以下是资料:
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
(日)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保障我国公民正确表达民族成份的权利,做好民族成份填报工作,现对公民确定民族成份问题作如下规定:
  ......
1.相关信息的民族随父随母都可以.不一定必须随父亲.
根据第三条
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经公证部门公证确认收养关系的),其民族成份在满18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18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20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
2.如果生两个孩子,两个孩子的民族可以不同.
以下是资料:
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
(日)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保障我国公民正确表达民族成份的权利,做好民族成份填报工作,现对公民确定民族成份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确定公民的民族成份必须以国家正式认定的民族族称为准,任何人不得以国家未确认的族称作为自己的民族成份。
  
  二、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定。
  
  三、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经公证部门公证确认收养关系的),其民族成份在满18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18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20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
  
  四、不同民族的公民再婚,双方原来的子女如系幼儿,其民族成份在18周岁以前由母亲和继父、或父亲和继母商定;双方原来的子女已满18周岁的,不改变原来的民族成份。
  
  五、不同民族的成年人之间发生的收养关系,婚姻关系,不改变各自的民族成份。
  
  六、原来已确定为某一少数民族成份的,不得随意变更为其他民族成份。
  
  七、凡依照本规定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住地区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报经县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审批后,方可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八、加入中国籍的外国人及其后裔,或中国人同外国人结婚所生子女的民族成份,按下列原则处理:
  1、加入中国籍的外国人,其民族成份如与我国现有某一民族成份相同或特征相近的,可以申请填报为与我国相同或特征相近的某一民族,但须在入籍后的两年内申请办理。
  
  2、加入中国籍的外国人自愿申请填报为我国某一民族成份的,持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族工作部门批准。
  
  3、父母一方为中国人,或父母一方加入中国籍后已申请填报为我国某一民族成份的,其具有中国国籍的子女应填报中国一方的民族成份。
  
  凡按照本规定填报为我国某一少数民族成份的,按少数民族对待。
  
  九、凡采取搞假报告、假证明和其它不正当手段骗取准许更改民族成份的,一经发现应立即纠正。因骗改民族成份而享受招干、招工、升学以及其他优惠待遇的,应予以取消。
  
  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民族工作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但要报上级民族工作部门备案。
  
  十一、过去有关确定、更改民族成份的文件、规定与本规定有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十二、本规定由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其他答案(共7个回答)
这就取决于你所申报的民族类别了,我国相关法律没有强制规定不同民族的父母所生的孩子必须属于某个特定的民族,更多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既可以报汉族,也可以报父母所属的...
根据有关规定,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来确定;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的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经公证部门公证确认收养关系的),其民族成份在满...
我想你说的是南宋时期女真人建立的金国或者明代的后金吧!
大金不是一个民族,是一个国家,而建立这个国家的是女真人,也就是现在我们说的满族人。在历史上,女真...
不管男女,血型都是父母双方决定的。
每个人有一组决定血型的基因,一个来自父亲一个来自母亲。 A、B是显性基因,O是隐性。
和决定性别的X,Y染色体没有关系。
答: 妇保院生过的来聊,准备过几天到这边去选择剖腹的,应该带什么日用品?
答: “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选活动尘埃落定,最终全国963项入选“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据悉,“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是指在当地广泛开展的特色鲜明的某种群众性文化...
答: “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选活动尘埃落定,最终全国963项入选“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据悉,“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是指在当地广泛开展的特色鲜明的某种群众性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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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作出若干新规:20岁后不能再改民族成分
-南国今报通讯员 李斌 陈涛 记者 杨建林少数民族参加高考时可获加分,在某些社会生活领域也享有优惠政策,因此&民族成分&颇受老百姓关注。近几年,个别单位在民族成分管理的过程中,出现把关不严、随意更改民族成分的现象。昨日,柳州市民委对外透露,该委根据前段时间自治区民委的有关文件,对柳州市更改民族成分应具备的条件、办理程序以及应准备的相关材料,作出了新规定。更改条件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幼儿(经民政和公证部门确认收养关系的),子女或幼儿的民族成分在满18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年满18周岁者由其本人决定;年满20周岁者不能再更改民族成分。如果是不同民族的公民再婚,双方原来的子女已满18周岁的,就不能再改变原来的民族成分。值得注意的是,不同民族的成年人之间发生的收养关系,婚姻关系,不能改变各自的民族成分。特殊规定解放前或解放初期,因在外参加革命工作,或离开原籍到他乡谋生,而错填民族成分的,只要原户籍部门、民族工作部门能证明其父母户口均登记为少数民族的,即可按父亲或母亲的民族成分确定;但是其父母中只有一方是少数民族的,而其本人现填报的民族成分已同父亲或母亲的,年满20周岁者不再改变原来的民族成分。属迁移户口中因人为差错而错填民族成分的,可持原户口所在派出所的户籍档案材料到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更正手续。加入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及其后裔,或中国人同外国人结婚所生子女的民族成分,则按下列原则处理:1、加入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其民族成分如与我国现有某一民族成分相同或特征相近的,可以申请填报为与我国相同或特征相近的某一民族,但须在入籍后两年内申请办理;2、加入中国国籍的外国人自愿申请填报为我国某一民族成分的,需持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报自治区民委批准;3、父母一方为中国人,或父母一方加入中国国籍后,已申请填报为我国某一民族成分的,其具有中国国籍的子女应填报中国一方的民族成分。审批程序更改民族成分具有严格的程序,一般分为提出申请、到有关部门开具证明材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民委窗口审批,以及到辖区派出所更改户口这四个步骤。提出申请时,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由其父母联名提出;年满18周岁,未满20周岁的,则由本人提出申请。申请书中必须写明父母双方的民族成分,本人姓名、性别、年龄、现民族成分,更改民族成分的原因,以及更改为何种民族成分。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由父母双方单位人事部门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学校出具证明,加盖公章;年满18周岁,未满20周岁的,则由本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学校出具证明,加盖公章。此外,申请更改民族成分,还需出示本人和父母的户口本原件;如果申请人的父母户口不在一起,或申请人户口与父母户口不在一起的,除出示申请人和父母的户口本原件外,还需出示申请人父母结婚证、本人的出生证原件;如果申请人与父母经民政和公证部门确认为收养关系的,需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以上原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如属解放前或解放初期,因在外参加革命工作,或离开原籍到他乡谋生,而错填民族成分的,则按下列两种情形提供材料:1、父母为同一民族,申请人的民族成分与父母的民族成分登记不一致的,出示父母的户口本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如父母双方均不在世,由原户籍部门提供其父母生前户口均登记为少数民族的证明一份。2、父母只有一方为少数民族的,提供原户口所在派出所档案材料或本人过去的人事档案材料中的升学、招工、招干等登记或个人履历表中登记有民族成分页的复印件一份,并由提供档案材料的单位人事部门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并注明其档案里一贯都是该少数民族,加盖公章。几点注意柳州市民委还介绍,该委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在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值班,办理更改民族成分事宜,具体时间是每周四的9时至12时、13时至16时。申请人出具的证明,一定要有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的公章。此外,柳州市民的个人民族成分,只能依据父亲或母亲的民族成分确定,任何人不得以国家未确定的族称为自己的民族成分。
编辑:杨东&
作者:李斌 陈涛 杨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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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民族成份变更审核操作规范
发布日期:日 11:39:10
发布人:站长
公民民族成份变更审核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公民民族成份变更初审
(二)性质:便民服务
二、设定依据
国家民委、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民委(政)字〔1990〕217号)第七条:凡依照本规定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住地区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报经县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审批后,方可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国家民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份有关规定的通知》(民办〈政法〉发〔2009〕121号)第二条: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须严格按照国家民委、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 》(民委(政)字〔1990 〕217号)办理。申请变更民族成份,应先向县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文件。县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应在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审(必要时还应进行实地调查)后作出初审意见。初审同意后,上报地级市民族事务主管部门核实并签署审核意见。对其中符合变更条件的,再转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经逐级呈报地级市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后办理变更手续。未经地级市以上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和地级市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公安派出所不得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手续。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国家民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份有关规定的通知》(民办〈政法〉发〔2009〕121号)第二条规定,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须严格按照国家民委、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 》(民委(政)字〔1990〕217号)办理。申请变更民族成份,应先向县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文件。县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应在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审(必要时还应进行实地调查)后作出初审意见。初审同意后,上报地级市民族事务主管部门核实并签署审核意见。对其中符合变更条件的,再转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经逐级呈报地级市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后办理变更手续。未经地级市以上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和地级市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公安派出所不得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手续。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国家民委、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民委(政)字〔1990〕217号《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 》第一、二、三、四、七条,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厅对广西民委《关于民族成份几个问题的请示》的复函(民办(政)函字[号),第一、二、三点规定,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经民政和公证部门确认收养关系的),其民族成份在满十八周岁以前由其父(或养父、继父)和母(或养母、继母)商定,任随一方。满十八周岁者由本人决定。满二十周岁者不再更改;
(二)不同民族的公民再婚,双方原来的子女如系幼儿,其民族成份在十八周岁以前由母亲或继父、或父亲和继母商定;双方原来的子女已满十八周岁的,不再改变原来的民族成份;
(三)不同民族的成年人之间发生的收养关系,婚姻关系,不改变各自的民族成份;
(四)原来已确定为某一少数民族成份的,不得随意变更为其他民族成份;
(五)解放前或解放初期,由于“在外参加革命工作”,或“离开原籍到他乡谋生”而错填民族成份的,只要原户籍部门、民族工作部门能证明其父母户口均登记为少数民族的,可按“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亲或母亲的民族成份确定”。但是其父母只有一方是少数民族的,而本人现填报的民族成份已同父亲或母亲的,年满二十周岁者不再改变原来的民族成份;
(六)加入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及其后裔,或中国人同外国人结婚所生子女的民族成份,根据民委(政)字〔1990〕 217号文规定按下列原则处理:
1.加入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及其后裔,其民族成份如与我国现有某一民族成份相同或特证相近的,可以申请填报为我国相同或特征相近的某一民族,但须在入籍后的两年内申请办理。
2.加入中国国籍的外国人自愿申请填报为我国某一民族成份的,持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报自治区民委批准。
3.父母一方为中国人,或父母一方加入中国国籍后已申请填报为我国某一民族成份的,其具有中国国籍的子女应填报中国一方的民族成份。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户籍关系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的未满20周岁符合变更条件的公民。已变更过民族成份的公民不再办理更改手续。
六、申请材料
(一)出示本人和父母的户口本原件,并提供复印件4份。
(二)如果申请人父母的户口不在一起或申请人户口与父母户口不在一起的,除出示申请人和父母的户口本原件、提供复印件外,还需出示申请人与父母的关系证明(即父母结婚证、本人的出生证原件,离异者需提供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并提供复印件各4份。
(三)如果申请人与父母经民政和公证部门确认为收养关系的,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4份。
(四)属解放前或解放初期“在外参加革命工作”或“离开原籍到他乡谋生”而错填民族成份的,按两种情形提供材料:
(1)父母为同一民族,申请人的民族成份与父母的民族成份登记不一致的,出示父母的户口本原件,并提供复印件4份,如父母双方均不在世,由原户籍部门提供其父母生前户口均登记为少数民族证明4份;
(2)父母只有一方为少数民族的,提供原户口所在派出所档案材料或本人过去的人事档案材料中的升学、招工、招干等登记或个人履历表中登记有民族成份页的复印件4份,并由提供档案材料的单位人事部门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加盖公章。
七、办结时限(民族局:即办件)
1. 法定办结时限:50个工作日
2. 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市民委)
八、行政审核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十、咨询、投诉电话
中共武鸣区委员会&&&&武鸣区人民政府主办&&&&武鸣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武鸣区新闻信息中心承办&&&&版权所有
备案编号:桂ICP号&&&&&&&&公安机关备案的国际联网备案号:01火&警:&119 &&& &匪 警:110
交通事故:122 & 急 救:120
学院报警中心: 2133110
校卫队:&& 2133111
汉马校区: 2088753
西岳校区: 2062970
朝阳校区: 2133919
当前位置:
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的条件、手续和程序
根据《渭南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民族成份更改的条件和程序&的通知规定:
& &1、未满18周岁,父母(或养父母)双方民族成份不相同,父母(或养父母)要求其从原依据父或母改为依据另一方的。(注子年满20周岁的不能变更);
& 所需手续:(1)书面申请;(2)未满18岁由父母或养父母、继母和父母和继父写出书面协议;(3)户籍证明; (4)本人所的单位或学校人事部门、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核实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
& 办理程序:1、由区(县)民族工作部门初审,填写申请表后上报市民宗委;2、市民宗委审核,加盖西安市民族成份更改专用章上报省民宗委;3、省民宗委同意后发给《证明书》;4、申请人持省民宗委发给的《证明书》在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室直接办理更改民族成份相关手续。根据《渭南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民族成份更改的条件和程序&的通知规定: & & 1、未满18周岁,父母(或养父母)双方民族成份不相同,父母(或养父母)要求其从原依据父或母改为依据另一方的。(注子年满20周岁的不能变更); & &所需手续:(1)书面申请;(2)未满18岁由父母或养父母、继母和父母和继父写出书面协议;(3)户籍证明; (4)本人所的单位或学校人事部门、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核实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 & &办理程序:1、由区(县)民族工作部门初审,填写申请表后上报市民宗委;2、市民宗委审核,加盖西安市民族成份更改专用章上报省民宗委;3、省民宗委同意后发给《证明书》;4、申请人持省民宗委发给的《证明书》在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室直接办理更改民族成份相关手续。&民族成份更改的条件和程序&& 民族成份更改的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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