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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130400
文 &号:寿办发〔2017〕32号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名 &称:中共寿县县委办公室
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组配分类:年度计划
发布机构: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
内容概述:
信息来源:
中共寿县县委办公室
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7年工作要点》已经县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寿县县委办公室
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7年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寿县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寿发〔2016〕31号)部署,现就我县2017年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出以下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
(一)去产能。按照确定的去产能目标,全年实现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0%。
(二)去库存。加大政策引导,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棚户区改造927户,货币化安置率达到60%以上。
(三)去杠杆。银行业金融机构杠杆率控制在合理水平,寿县国投集团融资20亿元,新桥投资公司融资10亿元。金融业务主要风险指标达到监管要求。
(四)降成本。加大涉企清费治乱力度,实行涉企收费报告制和涉企处罚预告制,并按月通报。降低人工、社保、财务、电力、物流等成本,降低各类交易成本,特别是制度性交易成本。支持企业内部挖潜,着力解决企业融资、用地、用工和物流、中介费用等占比偏高问题,使其降幅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企业负担明显减轻,发展活力显著增强。
(五)补短板。创新发展能力稳步提升,组建一批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培育高新技术企业2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GDP比重达10%。全年申请专利300件,其中发明专利150件。改造县级道路48.956公里、乡级道路62.883公里、村级道路252.977公里。实施4个老旧小区改造。完成2.275万人口脱贫、25个贫困村出列。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力争控制在74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省考核控制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坚定不移去产能
1.坚决化解过剩产能。针对我县加工制造业中高端缺失、低端过剩(粘土砖、商混、粮油初加工)供需错配的短板,开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战略和&安徽工业精品培育行动计划&,大力开发新产品、新供给,全年计划培育省级新产品1个、安徽工业精品1个。大力实施质量品牌提升工程,开展省市级产品品质对标活动,重点培育2家左右服装家纺自主品牌,培育认定省级标准化示范企业1家。严禁新增过剩产能,着力去除无效和低端供给,推进建材、纺织服装等行业提质增效工程。实施绿色制造工程,争取列入国家、省绿色制造系统项目2个,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增长15%以上。围绕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清理整治工作,重点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从事明令禁止、淘汰的&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以及违法黑作坊等予以关停。对长期停而不闭的僵尸企业、不符合选址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以及污染较大的石料加工企业予以关停。严把项目准入关,杜绝&两高一资&企业、产能过剩企业入境。(县经信委、县发改委牵头负责)
2.妥善做好人员分流安置。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和职工三方面作用,特别是企业的主体作用,制定安置方案,落实安置政策,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需要安置的职工得到妥善安置。(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委等按职能分别负责)
3.加强融资支持。妥善处置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有序推进产权、股权交易,综合采取债转股、贷款重组等多种形式化解企业债务,依法合规运用不良资产证券化、银行呆账核销等手段,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发挥天使基金作用。(县金融办、县人行、县银监办、县经信委等按职能分别负责)
4.加快&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坚持先移交、后改造,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帮助企业轻装上阵、加快发展。抢抓去产能机遇,运用法治化、市场化手段,做好融资协调工作,多渠道化解企业债务。(县经信委、县国资委牵头负责。)
5.促进企业脱困发展、转型升级。大力推进新项目,新投入持续增加。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开展新一轮技术改造专项行动,组织实施千万元以上重大技术改造项目50项,新引进工业项目投资60亿元以上,力争完成技改投资18亿元以上。聚焦&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重点支持领域和国家重大工程包,争取国家、省、市专项建设基金项目位居全市前列。积极引导企业参加省市举办的与央企合作、与全国知名名企推动长江经济带战略发展洽谈会,力争与全国10家知名名企合作签约。大力发展新产业,新动能持续增强。开展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制造业招商培育专项行动,积极引导扶持企业推广应用工业机器人。扎实推进《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和县&十三五&工业发展规划,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上海川崎、英联食品、中电环保等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力争竣工投产;促进华旦机械、沃尔德新材料、国业幕墙投产达产后进规。力争实现装备制造业产值达15亿元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产值达10亿元,新能源产值达20亿元以上。大力培育新企业,新活力持续激发。坚持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注重创新补短板,充分利用去年全国大企业&双创&现场会在我省召开机遇,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规模工业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力争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1%以上;积极引导优势民营企业进入军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开展&军地联手服务企业促发展&系列活动,促进军民双向融合。新增省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5家,培育认定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3家,培育认定省级工程技术中心1家,培育新增高新技术企业2家。(县经信委、县发改委等按职能分别负责)
6.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积极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开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县经信委、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县金融办等按职能分别负责)
(二)积极稳妥去库存
1.坚持分类调控。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动态管理,完善项目手册核查管理和竣工住宅小区综合查验制度,做好新型建材行业管理服务,完善建筑节能措施。落实《关于印发促进寿县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若干措施的通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严格落实国家调控政策,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长期平稳健康发展。(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房管局等按职能分别负责)
2.鼓励支持新市民住房消费。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放低城镇落户条件,不断推进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制度。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三权&不变,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提高进城落户农民购房支付能力。提高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继续将有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加大惠农安居贷款实施力度,完善银行与担保机构之间的贷款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对退出宅基地进城购房落户的农民给予购房奖励。(县国土局、县农委、县房管局、县公安局、县金融办等按职能分别负责)
3.大力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认真落实公租房货币化保障政策,进一步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引导鼓励城中村改造群众选择货币化安置。要积极探索&搭桥&安置和&房票&安置方式(省财政安排的棚改专项补助资金,向货币化安置比例高的县(区)倾斜)。积极争取棚改货币化信贷支持。(县房管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办等按职能分别负责)
4.完善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编制《寿县&十三五&住房、商业办公用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继续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长期平稳健康发展,并综合运用金融、土地、财税、投资等手段,研究建立符合县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抑制房地产泡沫,防止出现大起大落。(县房管局、县发改委、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市监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办等按职能分别负责)
(三)优化融资结构去杠杆
1.进一步降低企业杠杆率。把降低企业杠杆率作为重中之重,加快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继续执行有关上市(挂牌)奖励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到沪深港交易所上市,支持暂未达到公开发行上市标准的各类中小微企业在&新三板&、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大力发展股权融资,积极运作寿县天使投资基金。(县金融办、县经信委、县人行、县银监办等按职能分别负责)
2.规范政府举债行为。严格控制债务增量,实行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债务余额不得超过批准的债务限额。严格规范举债程序,举债项目须分别列入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或政府性基金预算,并报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严格控制举债成本,融资利率原则上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加快政府存量债务置换,加强政府存量资金统筹管理,坚决杜绝存量资金闲置同时举债搞项目建设。剥离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完善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对综合债务率、一般债务率和专项债务率超过100%的高风险地区,实行风险预警或风险提示。(县财政局牵头负责)
3.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量和水平。健全金融服务体系,加快发展普惠金融,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支持。培育引进更多法人金融主体,积极发展民营银行,推进农村商业银行规范管理和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完善规范&税融通&、政策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扩大政策性融资担保企业受益面,发展消费金融、汽车金融、融资租赁等新型金融业态。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培育一批绿色产品、工厂、园区和供应链。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融资,推动更多供应链加入应收账款融资平台。促进保险资金支小支农、服务创新和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县金融办、县人行、县银监办、县经信委等按职能分别负责)
4.加强金融监管。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在更为重要的位置,规范各类金融活动,加强对新型金融业态的监管,持续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和监管,依法打击和遏制非法集资。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协调工作机制,加强金融风险信息共享,妥善处置金融风险案件,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县金融办、县人行、县银监办等按职能分别负责)
(四)大刀阔斧降成本
1.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续完善工作,不择不扣地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各项减税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县财政局、县经信委、县发改委(物价局)、县地税局、县国税局等按职能分别负责)
2.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巩固完善&3+2&清单体系,削减中介评估项目和费用。巩固扩大商事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进一步拓展&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工作,加快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有效释放场所登记资源。(县编办、县发改委(物价局)、县法制办、县经信委、县市监局等按职能分别负责)
3.降低人工成本。落实国家阶段性下调社保费率政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降低至19%;失业保险总费率降至1.5%。(县人社局、县经信委、县国资委牵头负责)
4.降低用能成本。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范围。继续落实各项电力优惠政策。推动大用户直供气试点,大用户直供气的用气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县发改委(物价局)、县供电公司、县经信委等按职能分别负责)
5.降低物流成本。大力发展物流产业,降低物流等要素成本,启动物流园区示范工程,推动一批重大项目建设。继续执行货运车辆ETC卡收费优惠,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交通厅联合制定的船闸收费政策。(县发改委(物价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
(五)抓住关键补短板
1.高标准推进脱贫攻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精神,坚决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坚持做到&六看六确保&和&四个严&,完善&四项清单&工作机制,深入推进脱贫攻坚十大工程,认真组织实施寿县&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和72个贫困村规划。加大政策宣传和落实力度,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项政策措施进村到户,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县扶贫办牵头负责)
2.加强现代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最后一公里&水电气路、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等工程,加快道路互联互通,着力畅通县内循环,加快跨区域快速通道和城市主次干道建设,加密城市路网;加快建设商合杭高铁寿县段、寿六路改造等。全面推进引江济淮、淮干正阳关至峡山口段行洪区调整与改造、寿县九里保庄圩等重大水利工程前期工作进程,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等,增强流域和区域防洪减灾能力。实施城市排水防涝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强化城市地下管网(廊)建设,加强地下排水管渠、排涝除险设施、数字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和雨水源头减排工程等。新建部分移动通信基站。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一系列促进民间投资政策,争取国家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建设基金支持,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县交通局、县发改委、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经信委等按职能分别负责)
3.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建立健全人才创新管理机制,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扩大对外开放合作创新,提升金融对创新的支撑作用,持续优化和完善政府创新管理服务。加快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建设。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体系建设,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1家、众创空间1家。扶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分层次、分批次培育一批技术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的后备企业。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园、科技项目入园和科技平台建设入园,大力提升园区的科技创新能力,着力培育创新水平高、竞争力强的高新技术企业集群。(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县经信委牵头负责)
4.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稳定粮食生产,大力发展品牌粮食,建立优质水稻基地80万亩、优质小麦基地60万亩,建设6个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示范区。推进种植业结构调整,巩固油料、棉花生产,促进蔬菜、水果等园艺作物增值增效,扩大青贮玉米种植面积。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优化畜禽养殖结构,积极发展地方特色品种和特种养殖,稳定生猪和家禽生产,大力发展肉牛、肉羊等草食畜牧业,积极开工建设总投资6亿元、年出栏60万头生猪的温氏现代化生猪养殖项目。以实施渔业绿色健康养殖模式攻关为契机,扩大绿色健康养殖基地规模。积极推进稻渔综合种养,拓展养殖空间。全县建设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5个、市级健康养殖示范区5个、渔业标准化生态养殖小区32个,培养稻渔综合种养千亩示范片2个,百亩示范点20个,总面积26.3万亩,覆盖全县65%的养殖水面。继续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支持渔业企业开展水产品&三品一标&和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等认证(定)工作。大力支持瓦埠湖、安丰塘申报水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使一湖一塘水产品成为省著名品牌,打响寿县&生态鱼&这个具有文化底蕴的独有品牌,进一步将&瓦埠湖&、&安丰塘&等品牌做大做强,唱响全市、走向全省。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严守耕地红线,实施增粮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新增高标准农田3万亩,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新增流转土地5万亩以上。积极探索贫困人口自我发展的产业保险制度,积极发展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特色农业,推动农村三次产业融合,培育壮大新产业、新业态。全县新增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100家以上,新增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1个。建立健全科学、严密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体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加大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者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深化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监管。按照食品安全风险评级标准进行分级,巩固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加强农村食品市场源头治理。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快乡镇农产品质量检测站建设,新建快检系统15套,新认证&三品一标&20个。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完善到户、经营权证书发放到户、档案资料进馆、数据汇交入库为目标,开展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回头看&,确保确权成果得到群众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选择3个村开展试点工作。深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新建大中型秸秆沼气集中供气工程1处,大力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现代环保产业。(县农委、县国土局、县市监局、县水产局、县畜牧局等按职能分别负责)
5.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推动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推动工业设计和创意、信用评级、检验检测认证等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转变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推动教育培训、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提升。积极申报首批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规划建设一批县级服务业集聚区,启动建设一批服务业特色小镇,推进服务业集聚发展提档提质。深入实施文化旅游强县建设工程,启动寿县古城.八公山创建国家5A级景区。探索实施乡村旅游后备箱行动、旅游服务标准化工程。文化产业增加值逐步增长,旅游收入、旅游人次分别增长10%、15%。(县商务局、县旅游局、县发改委等按职能分别负责)
6.增强公共服务能力。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大教育、卫生、养老、就业、政府公共服务等投资于人的力度,增加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获得感。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断推动我县教育向优质均衡发展跨越。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推进普通高中内涵发展,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快县职教中心建设进度。推进&健康寿县&建设,继续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创建省级卫生城市。深入推进县域医共体试点工作,继续开展对口帮扶和分级诊疗工作。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养老机构,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深入实施&创业寿县&行动计划,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000万元,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确保全年新增就业5100人以上,农村转移劳动力1.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实施社会保障全覆盖工程,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继续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完成全县机关事业单位2.46万职工的信息采集、审核和征收工作,积极发展企业年金制度。(县教育局、县卫计委、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按职能分别负责)
7.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健全环保监管体系,全面推行&河长制&,加强水功能区管理和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建立信贷与环境信用评价联动机制。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加大生态建设和农村环境保护力度,完成成片造林3400亩以上,推动资源节约循环高效利用,新桥国际产业园(含寿县蜀山现代产业园)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产出率。强力推动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打造以秸秆为原料的现代环保产业。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严格环境监管执法,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县环保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农委、县林业局等按职能分别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领导机制。全县上下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关键领域着力攻坚。县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统筹抓总作用,及时解决改革推进中的重大问题。要加强统筹谋划,认真研究部署,层层分解任务,逐项逐级推进,真正把主体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与上级部门衔接,密切关注中央、省和市相关改革动态,坚决克服部门利益、局部利益,主动配合、通力合作,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改革格局。
(二)强化协调调度。县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召开会议,听取各乡镇和成员单位推进情况汇报。各责任单位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所负责的重点工作任务,把握正确改革方向,加快工作推进节奏,加强对重大改革问题的研究谋划,做到重要情况心中有数。适时组织开展改革进展情况&回头看&,重点跟踪掌握各项改革任务进展成效、存在困难问题,及时完善配套政策。健全评估机制,引入高校等第三方力量,对改革实施情况进行评价,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提供科学依据。
(三)加强督察督办。深入落实&三察三单&制度,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开展日常督察、定期督察、重点督察,切实把控改革方向、进度和质量。加强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督促考核,分阶段对账盘点,进一步明晰任务、传导压力,确保任务落到实处、不留欠账。适时开展专项考核,对改革任务推进情况和改革实施情况作出客观公正评价,对改革推动不力、敷衍塞责的坚决问责,倒逼改革任务落实。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各级各部门大胆探索、勇于实践,最大限度保护调动广大干部改革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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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环保局举办全市污染源监测信息共享系统培训会
来源:永州市环保局
发布时间:
作者:谢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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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永州市污染源监测信息共享系统建设,提升污染源监测监管能力和水平,7月6日上午,全市污染源监测信息共享系统培训会在海天大酒店一楼会议室召开,来自我市的35家重点企业共70余人参会。会上传达了全国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试点联网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部署了接入全国平台的时间节点与安排,并对数据管理系统进行了操作培训。此次培训会取得了圆满成功。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
来源:&&撰写日期:日&&[ 大 中 小 ]
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环发〔2015〕16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和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环发〔2013〕150号)有关要求,市环保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联合制定了《重庆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现印发你们。
&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快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并引导公众参与环境监督,促进有关部门协同配合,推进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环发〔2013〕150号)以及《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环发〔2015〕161号)等法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环保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参加环境信用评价的企业(以下统称&参评企业&),其环境信用评价的信息收集、信用等级评定、评价结果公布与应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指环保部门根据企业环境行为信息,按照规定的指标、方法和程序,对其环境行为进行信用评价,确定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供公众监督和有关部门、机构及组织应用的环境管理手段。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应当公开、透明,实行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原则。下列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影响大的企业应当强制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
16类行业,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污染严重的行业;
5万元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治、挂牌督办的企业;
市环境保护局制定发布全市统一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评价指标、评分方法。
环保部门和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共同构建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市环境保护局应当在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上开辟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专栏,统一发布全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以便企业、公众和相关部门查询。
市环境保护局、各区县(自治县)环境保护局、经开区环境保护局、市环境保护局直属分局根据分级管理职责应当每年预算并落实相关经费用于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环保部门和第三方评价机构不得向参评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章& 评价指标和等级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包括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管理、社会监督四个方面,具体依据《重庆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方法》执行(见附件)。
参评企业的环境信用,分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四个等级,分别以绿牌、蓝牌、黄牌、黑牌表示。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根据参评企业的环境行为信息,采用评分方式,确定参评企业的环境信用等级。
在接受评价期间至评价结果公布前,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
第三章& 评价信息来源
参评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全面公开环境信息。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原则上以参评企业提供的公开环境信息为基础。
环保部门通过现场检查、监督性监测、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核查,以及履行监管职责的其他活动制作或者获取的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应当作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依据。
第四章& 评价程序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周期为一年,评价期间为上一年度,评价结果反映参评企业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环境信用状况。
市环境保护局于每年1月底前确定参评企业名单,在市环保局政府网站上公布。各区县(自治县)环境保护局、经开区环境保护局、市环境保护局直属分局根据分级管理职责于每年1月底前确定参评企业名单,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后,在环保部门政府网站上公布。
参评企业在接到参评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应当按评价指标要求逐项提供相关信息和佐证资料,未提供材料的指标项扣全分。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应于当年3月底前完成初评工作,并将初评意见及时反馈给参评企业,同时在环保部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日。
参评企业对初评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在初评意见公示期满前,向环保部门或其委托的环境信用评价机构申请复核,并提供完整的佐证资料或证据;逾期未申请复核或未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视为无异议。
环保部门或其委托的环境信用评价机构在收到复审申请和佐证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意见告知异议人。
环保部门或其委托的环境信用评价机构必须对初评结果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不良企业的参评企业全部开展现场核查,并可根据需要抽选部分初评结果为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的参评企业开展现场核查。拒绝环保部门或其委托的环境信用评价机构开展现场核查工作的企业,核查指标项扣全分。
各区县(自治县)环境保护局、经开区环境保护局、市环境保护局直属分局应当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档案,并于每年4月底前,将调整后的评价结果及佐证材料报送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审查备案。
5月底前完成校核工作,并将全市校核结果报送市环境保护局统一发布。
第五章& 评价结果公开与共享
市环境保护局通过政府网站、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或者新闻发布会等方式,于评价结果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统一公开发布全市评价结果,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环保专员、信用等级、信用报告等相关信息。
评价结果发布后,实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动态调整。
一票否决情形的,其环境信用等级直接降为环保不良企业。
市环境保护局统一发布。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应在环保部门和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之间,实现信息共享。
环保部门和第二十六条所列部门或者机构,可以根据相关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文件,结合工作职责,充分应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环保部门应向上述部门或者机构及时跟踪查询和调取评价结果的应用情况。
第六章& 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对环保诚信企业,采取以下激励性措施:
市环境保护局、各区县(自治县)环境保护局、经开区环境保护局、市环境保护局直属分局应当鼓励和引导环保良好企业持续改进其环境行为,推动其向环保诚信企业目标努力。环保良好企业应当保持其良好环境行为,并逐步改进其内部环境管理。
对环保警示企业,采取以下约束性措施:
对环保不良企业,采取以下惩戒性措施:
,书面报告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除上述规定外,按照《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580号)》要求,对在环境保护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等,各部门应采取限制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融资行为、经营业绩考核、综合评价、评优表彰等惩戒措施。
第七章& 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个扣1分、2个扣2分,以此类推,扣满分为止。
环境监测部门
企业自行监测
未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未按要求公开自行监测情况的。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利用和处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
随意倾倒、堆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不产生危险废物的;
未建立或不规范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的;
未建立或不规范建立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的;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综合评估为达标;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综合评估为基本达标;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综合评估为不达标。
生态环境损害
因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被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且经诉讼程序被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修复责任的。
未按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经责令改正后予以改正的;
排污申报中故意虚报、瞒报、拒报的。
排污许可证
未按规定办理、换领排污许可证,经责令改正后予以改正的;
拒绝办理或者申请换领排污许可证的;
被暂扣、吊销排污许可证的。
排污费或环保税缴纳
未按主管部门要求及时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排污费或环保税的,被责令限期缴纳后缴纳的;
未按主管部门要求及时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排污费或环保税的,被责令限期缴纳后仍不缴纳的;
以欺骗手段骗取减缴、免缴或缓缴排污费或环保税的。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
因故障等紧急情况停运污染治理设施,但未在停运后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控制污染的;或被查实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次的;
环境行政执法部门
因故障等紧急情况停运污染治理设施,但未在停运后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控制污染次及以上的;或被查实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次及以上的;
因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导致污染物排放超标的;
擅自闲置或拆除污染治理设施的。
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
未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施的;
环境行政执法部门
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施,而未按要求安装或安装后未将在线监测设施联网的;
擅自闲置、拆除、破坏或不正常使用在线监测设施的;
数据上传有效率;
数据上传有效率;
数据上传有效率。
环境风险管理
未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并备案的;
未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的;
未按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的;
未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物资和器材或未建设相应的应急设施的;
未建立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未按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治的。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发生或引发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
环境行政执法部门
内部环境管理
未设置环保机构或未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的;
治污设施基础资料、操作管理台账不齐全的。
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未按要求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行政处罚与命令
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每次扣分;
环境行政执法部门
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且累积罚款总金额万元的;
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且万元<累积罚款总金额万元的;
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且累积罚款总金额>万元的;
被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每次扣分;
未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与行政命令、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
被环保部门处以按日连续处罚的;
因环境违法行为被环保部门责令限产的;
因环境违法行为被环保部门责令停产的;
因环境违法行为被环保部门查封、扣押的;
企业相关人员因环境违法行为被移送公安拘留的。
已公开但公开内容、方式、时限不符合规定的;
已公开但公开内容存在弄虚作假;
未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的。
环境信访、投诉经查证属实,且因未能及时解决导致群众重复投诉的(件扣分,扣分不超过分);
环境行政执法部门、信访办
环境信访、投诉处置不当,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因环境问题被市级主要媒体曝光(含社会举报);
因环境问题被中央媒体(境外)曝光;
因环境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企业提供虚假评价信息的,按指标每项扣分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
生命周期评价
按照系列标准要求开展生命周期评价的。
清洁生产审核
未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主动组织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的。
参加环境信用专业知识培训并取得证书的。
连续三年被评为环保诚信企业的。
积极从事重大环保公益活动,受到政府表扬或奖励的。
取得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
发布年度企业环境责任报告的。
注:1、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采用统一的评价标准,以100分为基准分,不达标准扣分,增加鼓励性指标作为加分项。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得分等级。得分在100分(含)以上的为&环保诚信企业&;得分在80分(含)-100分(不含)为&环保良好企业&;得分在60分(含)- 80分(不含)为&环保警示企业&;得分在60分以下为&环保不良企业&。
3、指标第15项&行政处罚与命令&中,因同一个环境违法行为受多种行政处罚的,按扣分最重的评价项目计算;同一企业同一评价年度在本指标项下扣分值最多不超过15分
&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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