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我单位上年度地税 查询无工会组织,但地税要求有计提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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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吴忠市地税系统代收工会经费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日起工会经费实行地税部门代收以来,吴忠市地税系统严格执行自治区地税局和自治区总工会有关文件精神,扎实有效的组织工会经费的代收工作。经过吴忠市各级地税机关和总工会三年多的共同努力,吴忠市工会经费收入随同税收收入的增长也呈逐年上升态势:2006年度全市共代收工会经费716万元;2007年度全市共代收工会经费1223万元;2008年度全市共代收工会经费1382万元。但是,经过三年的代收,吴忠市地税在工会经费的代收上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档案资料不健全。目前,地税代收工会经费的对象是申报缴纳地方税收的“开业六个月以上,建立和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经济组织”,这些企业的工会组织资料(企业工会基础信息、职工人数、会费缴纳情况)以及以前年度缴纳工会经费的有关信息资料,基层税务征收部门没有掌握。加之工会经费没有纳入应征核算,税务部门虽然要求纳税人随同地方税收申报工会经费,但纳税人申报随意性较大,地税机关只能就申报数负责征收。(二)代收存在一定的难度。按照工会经费征收规定,对成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每年按照缴纳工会经费总额的一定比例返还缴费单位,但由于各级总工会不能及时返还,从而影响了企业缴纳工会经费的主动性。这一问题的存在,给代收工作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加大了代收难度。(三)缴费人意识不强。一些规模小、效益差、资金少的小企业,没有建立工会或虽有工会组织但形同虚设,缴费意识不强,有的认为缴纳工会经费是额外支出,增加了企业的负担;有的企业搞瞒报、虚报、少报职工人数和工资额度,有的干脆不申报,能拖就拖,能欠就欠。据统计,截止2008年年底,仅吴忠市区在职职工就有将近5万余人。其中在各类企业中就业人员有3万多人,按照吴忠市区人员最低平均工资计算,年人均工资10000元计算,2008年,仅吴忠市区应当征收工会经费600多万元,但实际只征收了505万元,少征95万元,少征额达15.83%。
(四)管理存在盲区。一是代收工作机制不健全。没有完善的征收、管理、稽查、机制,也没有完整的考核、考评、奖惩等工作制度作保证,基层税务部门在人员少,工作量不断加大的情况下,既要收税又要代收各种费,没有一定的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难以保证效果。二是代收工作“基础条件”欠缺。工会部门与税务部门信息交流不及时,管理与征收脱节,形不成合力。有的基层征收部门对所管企业的职工人数掌握不准,企业年实发工资掌握不清,企业报多少,就是多少,地税系统没有动态的征收工会经费的计费依据。如2008年吴忠市辖区共有建筑安装企业131户,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18503万元,实际征收营业税3555.09万元,但是在代征工会经费时,基层征收部门只按照企业申报的管理人员的工资代收了工会经费,而对占施工成本比重较大一块的施工人员工资未征收工会经费;在对核定征收企业的代收上,全局管理的476户核定征收企业,都没有代征工会经费。三是代收工作力度不强。部分基层征收部门在代收工会经费时,仅以完成下达的计划任务为目标,而不是像税收那样,做到应收尽收。且稽核力度不高,未能将工会经费的征收管理放在与税收征收管理同等重要的位置,无法实现“税费并重”、“同抓同管”。使得在工会经费征收过程中少收、漏收甚至不收现象有所发生。四是代收工作执法不严。新的地税征管系统上线后,由于系统的原因,地税部门不能从系统中查询到欠缴工会经费的单位及数额,同时,地税部门也没有设立代收台帐,造成欠费无法统计。部分基层征收部门不能对欠缴和不缴工会经费的企业,依照规定加收滞纳金,造成执法不严,费负不公。针对以上问题的存在,我们认为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工会经费代征工作:1.加强工会经费征收管理的宣传力度。一是各级工会要把《工会法》的宣传放在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工会法》,宣传工会组织的性质、地位和职能,宣传工会经费对工会工作的重要作用,使各级党政领导进一步重视工会工作,支持工会依法收缴经费,为收缴工会经费创造条件。二是代收工会经费对于地税部门而言还是新生事物,也是一项全新的任务,对于缴费单位和社会各界,也有一个认识和接受的过程。地税部门要与工会组织联合编印有关政策宣传资料,及时发放给企事业单位,以便企事业单位和办税人员掌握有关政策精神,积极主动取得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与配合,形成依法收缴、依法申报、依法推进的良好的工作氛围。2.进一步明确双方工作职责。应立法确认地税与工会在工会经费征收管理中的责任,当地工会应及时评估各地征收情况,向地税反馈评估情况,地税定期回复当地工会部门征收情况。对于缴费人是否申报属实、缴费人拒绝缴纳、税务人员不征少征以及管理、检查及行政处罚、工会与税务双方信息反馈工作流程等应进一步以地方立法明确。3.建立健全代收对象基础管理档案,实现精细化管理。一是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工作依托的是地税机关健全的征管手段和全面掌握纳税人档案信息资料的优势,对缴纳工会经费的单位,在申报缴纳地方税收时申报工会经费并据此进行开票征收和对申报征收数据进行核算比对,以及将申报征收数据和应缴未缴情况及时向同级工会反馈。二是将缴纳工会经费单位的基础资料连同税收征管档案一起建档,以确定代收的依据和对象;三是将缴纳工会经费单位计提的工资总额与所得税汇算清缴资料相结合,在日常的征收管理过程中收集、整理和完善缴纳工会经费单位计提的工资总额数据资料,以确定计算和监控代收工会经费的依据;四是完善工会经费代收软件,推行工会经费应征核算制度。五是税务部门应当在年初将上年未缴纳工会经费的单位以及工会部门未及时返还工会经费的单位意见及时反馈到工会部门,由工会部门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工会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解决。
4.工会部门应及时返还工会经费。工会部门应当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工会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成立工会组织并已积极缴纳工会经费的企业,及时按规定的比例返还工会经费,并将《单位拨缴工会经费缴款书》同时报送税务部门,以便税务部门及时核对。
5.互通信息,形成工作合力。由市总工会牵头与地税部门组成联席会,联席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对代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对代收情况进行分析,找准问题根源所在。强化工作措施,设置专人加大联合督查力度,扎实推进代收工作。
6.完善管理 “机制”,提高代收工作质量。理清代收工作思路,提升代收工作地位,将其纳入地税工作整体布局。一是要完善日常管理机制。要从源头进行监控,掌握费源的第一手资料,使代收工会经费工作做到日常征管经常化、岗位责任明细化、收入管理科学化、基础工作精细化、专项检查规范化,以鼓励缴费户自查补缴为主、税务局检查为辅的办法,依法征收好工会经费,保证代收工作的高质量。二是建立考核激励机制。与工会组织共同制定,将工会经费的代收管理纳入年终综合考评之列,与代收单位的评优评先挂起钩来,代征手续费应与基层征收单位征收数挂钩兑现。对管理不到位、完成不好或出差错的,实施经济处罚,对贡献突出的给予奖励。7.完善稽核机制,形成征、管、查有机结合。加大对建筑安装、核定征收企业等其它三类企业的管理,同时督促小企业规范工资制度和财务核算方式,尽可能按照应付工资按月计提上缴工会经费;对未建帐的企业按企业人数、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及工会经费计征比例核定征收工会经费。加大对上年未缴纳工会经费企业的催缴力度,对不缴纳或不按期缴纳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促使企业及时、足额缴纳工会经费。此外基层税务部门要加强日常申报的审核和评估,进一步强化对工会经费征缴工作的监控和管理。(吴忠市地税局:赵春杰 呼彦忠 李全贵 张岩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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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问题解答
  1、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依据是什么?  答:《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收的通知》(鲁政办字〔号)、《山东省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管理办法》(鲁会〔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收的通知》(青政办字〔2013〕84号)、《关于转发〈山东省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工〔2013〕23号)等文件对地税部门统一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进行了具体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收费项目管理的通知》(国税发〔号)规定:“税务机关只能代收法律法规规定、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和省级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和批准权限设定的收费项目”。  2、地税部门在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工作中的职责有哪些?  答:(一)做好代收费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二)做好代收工会经费( 建会筹备金)的收缴、 划转、信息传递工作;  (三)建立健全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代收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与地方总工会的工作联系和协调。  3、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 建会筹备金)的范围是哪些?  答: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在地税部门进行纳税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缴费单位),自日起,实现的应拨缴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代收。实行财政统一划拨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收缴渠道不变。  4、缴费单位什么时间申报缴纳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  答: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每月按规定计提,自2013 年 7月1日起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  (一)缴费单位于每年4月和10月缴纳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其中,4月份缴纳上年度10月至本年度3月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缴纳期限为4月1日至15日;10月份缴纳本年度4月至9月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缴纳期限为10月1日至15日(遇节假日按规定顺延)。  (二)缴费单位2014年10月至2015年3月实现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应上缴40%部分于日前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  5、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计提标准和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一)缴费单位按上月份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的工会经费,准予税前扣除。其中40%部分向地税部门缴纳,60%部分由各单位按月拨付本单位工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山东省总工会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比例执行;  (三)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建会筹备金,其中40%部分向地税部门缴纳,60%部分待建立工会组织后由各单位拨付本单位工会。  6、“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如何确定和计算?  答:(一)“全部职工”是指在各单位中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或其他形式的报酬的全部人员(含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和临时性、季节性用工、劳务派遣工以及离开本单位但保留劳动关系并领取生活费的职工和内部退养职工等;  (二)“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含住房补贴、通讯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和单位发放的职工生活费等。对无法确定工资收入的,以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缴纳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  (三)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 1990 年第1号令)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做好相关工会经费计提工作的通知》(总工办字〔2009〕37号)以及有关劳动统计新增指标解释等规定执行。  7、缴费单位通过哪些方式申报缴纳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  答:缴费单位采用上门缴纳或网上缴纳方式缴纳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  (一)采用网上缴纳方式的,缴费单位应当于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登录青岛地税网上办税综合服务平台(http://etax./)缴纳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生成扣缴信息,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自动从申报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扣款后缴入人民银行国库。  (二)采用上门缴纳方式的,缴费单位应当于期满之日起15日内,到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缴费事宜,由地税部门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电子转账完税证》,按照税款入库有关规定办理缴库。  (三)申报期结束后,所有缴费单位需到地税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缴费事宜。  8、缴费单位多缴工会经费( 建会筹备金)如何办理申请退费?  答: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 实行地税代收后,原则上不再办理退付,但因误收、错收等原因造成多缴的,由缴费单位向上级工会提出申请,经上级工会审核确认后,将多缴的经费抵顶以后应上解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地税部门、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和开户银行不办理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退付业务。  9、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减免优惠措施是如何规定的?  答: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减免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缴费单位确因经营困难、连续3个月以上发不出工资的,可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向县级以上工会申请缓缴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县以上工会应在10个工作日内批复,缓缴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撤销、关闭和破产的单位,必须由缴费单位工会提出书面报告,并附有撤销、关闭和破产清算的文件及相关复印件,报上级工会核销。  10、未按规定期限足额缴纳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单位如何处理?  答:未缴或少缴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经催报催缴无效的,由地方工会依据《工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 莱西市地方税务局  &&&&&&&&&&&&&&&&&&&&&&&&&&&&&&&&&&&&&&&&&&&&&&&&&&&&&&&&&&&&&&&&&&&&&&&&&&&&&&&&&&&&&&&&&&&&&&&&&&&&&&&&&&&&&&&&&&&&&&&&&&&&&&&&&&&&&&&&&&&&&&&&&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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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微信关于局属基层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代收的通知
制发机关:
发布日期:
编  号:青盐工字[2013]5号
局属各单位工会:   根据青政办字〔2013〕84号关于工会经费由地税部门统一代收的通知精神,为加强和规范工会经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自日起,在地税部门纳税登记的我局属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拨缴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统一由地税部门代收;实行财政统一划拨(统发代扣)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收缴渠道不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收范围及时间   凡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在地税部门进行纳税登记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含盐业职工医院),自日起,实现的应拨缴的工会经费,由地税部门代收,实行财政统一划拨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收缴渠道不变。   二、缴费比例   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工会经费,准予税前扣除。其中40%部分向地税部门缴纳,60%部分有各单位按月拨付本单位工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建会筹备金,其中40%部分向地税部门缴纳,60%部分待建立工会组织后再由各单位拨付本单位工会。地税部门代收的40%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统一使用税务部门的税收票证,60%部分仍由工会向行政财务开具工会经费专用收据,作为税前列支的凭证。   三、申报缴纳   缴费单位于每年4月和10月缴纳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其中,当年4月份缴纳上年度10月-本年度3月的工会经费,缴纳期限为4月1日至15日;当年10月份缴纳本年度4月至9月的工会经费,缴纳期限为10月1日至15日(遇节假日按规定顺延)。   缴费单位可采用登录青岛地税网上办税综合服务平台(http://etax./)或到当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两种方式进行申报缴纳。应注意申报和缴纳所需要填报的单位信息、税号、账号等一定要填写本单位纳税账户或行政财务的信息,不要填写工会的信息,避免引起混乱。   根据代收要求,2013年7月至9月实现的工会经费应上缴40%部分于日前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日前各缴费单位应上缴的工会经费由市总工会负责按原渠道收缴。   四、有关要求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按照要求和时限向地税部门办理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的相关事宜。严格按照工会经费计提标准提取和缴纳会费,不得少缴和漏缴,对于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也要按规定足额计提和缴纳建会筹备金,确保工会经费代收工作规范有序的进行。         青岛市盐务局工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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