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过户费用与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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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通过继承取得 再次过户要交20%个人所得税
作者:来源:南昌晚报
  微主持:易佰家地产  裴女士问:我外公外婆去世时留下一套房子,我母亲继承了,现在我母亲想将这套房子卖掉(我父亲名下有套房子,我母亲名下就这一套房子),听说要交20%的继承税,是否有这回事?  答:按规定个人原房产如果是通过赠与,继承取得,再次过户要交纳成交的2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继续继承或赠与(夫妻名下无房,产权满5年)则不用交。  盛先生问:2005年买了套房子写了夫妻两的名字,但岳父母一直和我们住,买房钱他们出了一部分,现在爱人要求房产证上加她父母名字上去,可以吗?因为我们现在感情不好,要闹离婚。如果房产证有她父母名字离婚时我们怎么分配房产?  答:可以加上父母的名字,房产四个人都有份,按份额平均分配。  金女士问:本人05年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09年离婚后,房子给了对方,并还清了贷款和完成变更手续,目前名下无房。若再次购买住房,我这样的情况属于第二套吗?若再次贷款又需要什么材料?  答:您现在购房在房管局系统属首次购房,只要银行的征信系统中能够查到房贷记录,贷款还属第二套,贷款金额只能是评估价的40%,带好个人相关证件。  路先生问:我和老伴有一套单位的福利房,5年前老伴病故,我现在女儿家住。想把这套房子出售,房产证上是已故老伴的名字,我该怎么办理?  答:首先,您需要携带房产证及您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您配偶的死亡证明,房管局的房产档案,然后去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凭公证书到房管局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完成后才可将房屋出售。  尤先生问:我买了一套购买时间不满5年的二手房,当时中介在算买卖双方交易税费的时候,并没有告知我还有个人所得税,在这种情况下我签订了买卖合同,并承诺作为买方支付买卖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请问我需要交中介之前没有说明的税吗?  答:中介的职责是促成双方合同交易,而并非税费办理员。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的税费收取属于公共信息,作为公民应当主动关注政令法律,买方不能以自己不知晓为由而不履行合同约定。  杨女士问:我与前夫已经协议离婚,在离婚前我们一起将房子过户到了女儿名下。现在由于前夫经营出现困难,想要回这套房子用于债务抵押,并向我女儿讨要房产证,请问他有这个权利吗?  答:由于房屋已经过户到女儿名下,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公示的规定,现在该房屋是属于其女儿所有。至于如何处理该房屋,只有你女儿才有决定权,你前夫已经无权支配这套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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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的房产不办理过户可以吗?
[标签: ] 作者:admin 浏览量:1861 更新日期:
  核心提示: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城市房地产权属都必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未经登记的房地产不能依法办理转移登记,不能依法办理抵押登记,以及当未经登记的房地产发生侵害,或其使用发生变化时,其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那么,继承下来的房产不去办理过户登记的也会受一样的限制吗?下面由法律经验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都要经过登记才发生效力。但是继承法有特别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也就是说房产的所有权从继承开始的时候就可以取得了,不用再经过较为繁琐的登记确认产权。   但是继承下来的房产除了不经过登记就能够取得所有权之外,还是受有一些限制的。我国物权法又规定了,按照继承法取得的物权,当需要对于该物权进行处分时候,还是需要进行登记的,如果不经过登记,那么所做的物权处分行为就是无效的。所以,如果说对继承下来的房子没有另外打算的话,可以不用办理过户登记,但是还想做其他打算的话,那么最好还是去办理房产登记,将房屋登记到自己的名下,这样就可以方便未来对于其进行具体的再处分。   具体的法律依据是:   我国《物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三十一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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