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流程包括旱地和林地吗?

土地确权有信儿了,2017年底将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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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有信儿了,2017年底将全面完成!
吉林省土地确权最新消息及农村土地确权问题解答:从吉林省农业委员会获悉,目前该省正稳步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预计到2017年底,将全面完成该项工作。
吉林省土地确权最新消息及农村土地确权问题解答 一、吉林省土地确权最新消息:从吉林省农业委员会获悉,目前该省正稳步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预计到2017年底,将全面完成该项工作。2015年起,吉林省全面推开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目前,已对全省3909个村的4132.5万亩土地进行确权登记。根据吉林省总体部署,今年和明年将分别完成40%和30%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量,提前完成国家各项工作任务。二、农村土地确权最新问题解答: 1.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关系、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用途、地类、等级等情况记录于专门的簿册,以确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进一步明晰土地承包关系,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根本手段。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效力有哪些?答:确权,就是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土地台账等资料对农户依法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认定的过程。登记,不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申请国家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不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其公示方法,不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颁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是承包方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证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承包方未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即以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请求确认该流转无效的,应予支持。”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土地用途和土地利用类型如何划分?答:(一)土地用途,是指土地权利人依照规定对其权利范围内的土地的利用方式或功能。确权登记按照以下方式划分土地用途:种植业用地即耕地,包括水田、水浇地和旱地;林业用地,包括果园、苗圃、用材林、水土保持林和防护林带等用地;牧业用地,包括天然和人工割草地以及放牧地;精饲料和多汁饲料用地(一般计入耕地中);渔业用地,包括水库、池塘、湖泊等占地。(二)土地利用类型,指土地利用方式相同的土地资源单元。确权登记按照以下方式划分土地利用类型:水田,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旱地,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家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水浇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种植蔬菜等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果园,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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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承包土地插花国有林地纠纷问题探讨
  摘要 阐述了景谷县农村承包土地插花国有林地由于开发引起纠纷问题的现状,分析问题形成的原因,根据现有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解释,对如何妥善解决此类问题,保障国家、集体、农民的权益,保持农村社会的稳定,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提出建议与对策。
  关键词 农村承包土地;纠纷;解决原则;建议;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07.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2
  当前,农村承包土地插花在国有林地中,由于开发引起的矛盾纠纷历年呈快速上升趋势,由此问题引起农民上访案件时有发生,已成为景谷县乃至整个普洱市近年来农业、林业工作的焦点和热点问题,严重影响农村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发展。
  1 农村承包土地插花国有林现状
  近年来,随着党中央对“三农”问题的重视,以及农村税费改革和各项惠农政策的实施,农民对土地的热情与关注日益升温,特别是伴随着景谷两大林业公司的快速发展,纸浆、松脂等林业产品在市场走俏。农民种植桉树、松树收益不断提高,极大地引发并带动了农民对土地经营权的自我保护意识。农村承包土地由包袱变为财富,农民由怨田、弃田到要田甚至抢田,由此引发了一系列农村承包土地纠纷,成为新形势下农民上访、干部挠头的新问题,严重影响景谷县农村经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发展。仅2014年,全县县、乡2级农经部门共接待各类农村承包土地纠纷上访案件达1 372起。在这些纠纷中,极大部分又是由农民开发、流转插花在国有林地中的承包耕地引起的。这些纠纷普遍存在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证本上填写面积小而农户认定和管护的四至界线内面积大,以及合同书内填写的四至界限不清和长期放荒已幽闭成林的共性。在法院不受理承包土地纠纷案件,县人民政府没有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情况下,农业部门在处理这些纠纷时只能进行调解。在开展调解工作中,由于国家现行涉及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对此类问题的解决没有细致的规定,县委、县人民政府也没有一个明确针对景谷县农村承包土地插花国有林引起纠纷如何解决的硬性指导意见。农业部门在具体工作操作中,就没有一个可供参考执行的调解原则来指导纠纷双方进行协商解决。而对此类纠纷的调解,农业部门在工作中既要做到照顾农民的诉求,又要维护国家的利益,而农民的诉求往往超出实际太多,严重侵占国家的利益,诉求得不到满足,农民往往不会接受调解结果,大多纠纷就形成调而不解的现状,大量的矛盾纠纷慢慢积压。这些纠纷如长时间得不到妥善解决,国家、集体、农民三方都对各自的权益得不到开发,将影响到景谷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还可能会酿成群体性恶性事件,给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埋下隐患。
  2 解决此类纠纷问题应把握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2.1 总体要求
  解决农村承包土地插花在国有林地引起纠纷问题要以《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央关于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一系列政策法律、法规规定为前提,让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处于较稳定的状态,对当前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及时进行妥善处理和解决,将保护国家、集体、农民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为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提供参考,确保不出现恶性案件,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2.2 基本原则
  要解决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就要遵从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对土地承包关系进行保护,确保其长期稳定。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稳定家庭承包关系是农村长期稳定的基础[1]。解决当前农村承包土地插花国有林地引起的纠纷问题,必须坚决依照1994年发放的二轮农村承包土地合同为准,不能对已经形成的土地承包关系进行大的调整,必须保持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稳定。在解决问题中,绝不能不依据合同对这些插花在国有林地中的承包土地进行确权,也不能因合同所载信息不清废除农民持有的插花地块的承包土地合同书。重点要解决一些农民以依法、合法取得对插花在国有林地中耕地的承包合同为理由大肆侵占国有资源――国有林的问题。二是严格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等法律法规办事。日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农村土地承包的诸多方面都进行了规定,要将其作为解决农村土地承包问题的重要法律依据[2]。在解决实际纠纷的过程中,要准确理解和把握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各项规定,按照法律和法规解决问题。三是保障和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要解决农村承包土地插花国有林引起纠纷问题,不仅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倾听群众的意见,尊重群众的意愿。也要注重从实际出发,合理划分国家、集体、农民三方利益[3]。
  3 解决农村承包土地插花国有林地引起纠纷问题的对策
  3.1 强化纠纷化解的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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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首批农村“房产证”在玉东颁发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记者 黄云)12月30日,记者在玉东新区茂林镇湘汉村采访时了解到,作为玉林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村,该村有55户农民刚办好了农村“房产证”。今后,这里的农民也能像城里人一样,拿房子办抵押贷款、搞经营。据悉,这是广西首次给农村房屋颁发房产证。同时,广西首批小型水利工程产权证也将在这里颁发。  近年来,玉林作为广西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市,敢为人先,先试先行,通过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林权、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等农村“六权”进行确权颁证,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和资产,探索一条将农民手中“死资源”变“活资产”,实现要素集聚、效能提升的农村生产改革之路。  早在几年前,湘汉村农民陈世新就不再从事农业生产了,但他宁愿将土地“撂荒”,也不愿意流转出去。陈世新说:“以前想过要流转,但是土地界限不清晰,亩数不清楚,担心以后会有纠纷,难以解决。”陈世新说出了湘汉村大多数群众的顾虑。由于玉林农村承包地以前普遍存在面积不准、四边不清,水田、旱地、林地交错等问题,导致产权不清晰,不仅给土地流转带来巨大阻碍,还引发了一些矛盾纠纷。  如何唤醒农民手中的土地等“沉睡资产”,是长期制约农村发展和农民致富的关键瓶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为了打破土地流转藩篱,玉林市将湘汉村等506个村作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试点,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有关部门通过航拍湘汉村的土地,对每一块土地进行四边定位,坐标写入农村土地产权经营登记证。  最后的顾虑被打消,湘汉村群众积极配合参与土地确权工作,目前陈世新等人已经领到了“权属明确、资质清晰”的农村土地产权经营登记证。村支书陈品说,土地确权以后,我们打算将湘汉村200多亩土地一次性流转,用于搞一个生态农业示范园。  玉林市委统筹城乡工作部常务副部长陈运桥表示,2015年末,全市所有行政村将基本完成农村“六权”的确权、登记、颁(换)证工作,促进农村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全面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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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土地确权最重要的23句话
关于农村土地确权最重要的23句话!土地确权是对土地二轮承包政策落实十多年后的再次完善,确权过程中遇到较多的问题集中在地块权属、地块面积、家庭成员方面。
  关于农村确权最重要的23句话!土地确权是对土地二轮承包政策落实十多年后的再次完善,确权过程中遇到较多的问题集中在地块权属、地块面积、家庭成员方面。对农村土地确权中热点疑难问题归纳总结并简明回答如下:
  1、承包面积小于实际种植面积的,要尊重历史、尊重农民意愿,以实测面积为准。
  2、承包地已被依法征占,并已得到相应补偿,确权登记时要从承包地块面积中减除,进行变更登记。
  3、承包户的承包地被全部征收、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全部丧失的不再确权发证。
  4、无法复垦的承包地按原面积和用途确权。
  5、二轮承包后村里又有调整过土地的,只要是民主协商,形成决议并且不违政策法规的,可依据现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
  6、在承包土地上未批先建、改变用途的不予确权。
  7、子女分户由承包双方出具书面分割协议,在协议分户后予以分户确权登记。
  8、离婚的提交法院判决书或承包地分割协议书,没有异议即可分别予以确权登记。
  9、确权证书原则上按二轮承包时的共有人登记,出嫁女和入赘女婿可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或在土地经营权证书备注栏注明,娘家没意见,出嫁女也可在娘家确权。
  10、主动放弃二轮承包经营权未承担农业税费义务的按无田户处理,不予确权登记。
  11、农村二轮承包时,没能力种田没承包的孤寡、单身户、五保户,按无田户处理,不予确权登记。
  12、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户口外迁不在册或按当时政策不符合分田条件的人员,目前户口仍在外地或已回迁,要求分田的,暂不处理。
  13、家庭承包人员死亡的,家庭承包户没有消亡,还按原承包土地确权登记;家庭承包户消亡的,原家庭承包土地不予确权登记。
  14、承包农户代种他人承包地的,原则上不予确权。
  15、当时未承包到户的土地如何确权?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未承包到户的土地原则上暂不确权登记,归集体所有。
  16、同一村民小组承包农户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承包地的,若双方没有异议,按实确权登记,若双方有争议的,按原二轮承包归属的面积和四至予以确权。
  17、土地综合整治或长期流转的应按照土地综合整治或流转前的农户承包关系确权。
  18、有争议的土地尽量通过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可通过仲裁、诉讼程序,若仍不能处理暂不确权。
  19、退耕还林领取了证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颁证。如果没有领取林权证,但领取了退耕还林补贴,应尊重农户自己的选择。
  20、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1、生产公益事业占用承包地,已办理征用手续并给与补偿的,不计入承包地;未享受一次性补偿的,仍按原农村二轮可承包面积确权登记。
  22、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承包地的不再确权发证。
  23、机动地、经济地、已纳入承包地管理的继续作为承包地管理;未纳入承包地管理的,不再进行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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