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说我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户,让我去民政所去开具证明,民政所不调取我的户籍查看建档立卡开具证明我应该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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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去调取以前的离婚协议书,是在民政局调取吗?一定要本人带身份证去调取吗别人可以帮我去调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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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民政社保兜底脱贫政策
解读:民政社保兜底脱贫政策
& &(亳州市民政局)
&&&&根据安排,下面由我来向大家解读民政社保兜底脱贫相关政策。社保兜底脱贫政策主要包含5项救助政策,分别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在民政部门负责的各项救助政策中,最基础、发挥作用最大的是农村低保制度。同时,农村低保制度也是社会关注度最高的一项救助政策。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使其家庭收入达到低保标准,以保证该家庭能维持最基本生活,不至于挨饿受冻的兜底保障制度。2017年我市的农村低保标准是4310元/人年。(解释一下低保标准和低保金的区别)
(一)低保认定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即持有当地常住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家庭财产符合规定条件是指:1.家庭中拥有机动车(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普通摩托车)、大型农机具、经营性船舶、经营性房屋、最近6个月内新购置价值超过当地城乡低保月标准12倍的非生活必需品,以及饲养名贵宠物的;2.家庭人均现金资产(含储蓄存款及利息)和持有有价证券等金融资产(含家庭拥有的高档收藏品)总价值超过当地城乡低保月标准12倍的;3.非拆迁原因在申请城乡低保之前3年内住房条件较大改善或购买商品房的,申请城乡低保之前1年内或享受城乡低保期间,新建或对住宅进行较大装修的(不含农村危房改造);不能申请享受低保。
(二)低保如何认定
1、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如何认定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主要包括: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这里面讲的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我们日常工作中主要依据《婚姻法》有关规定)。
基层低保工作人员往往把&共同生活&和&户籍同在一个户口簿中&相混淆。特别是老年夫妇与成年子女同在一个户籍中的情况。成年已婚子女是否作为老年夫妇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需要把握两个重点:一是同一户籍;二是共同生活(通俗的理解,就是要长期吃、住在一起),两者缺一不可。例如:已单独生活的已婚成年子女,我们一般不认定为老年夫妇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为成年子女和父母虽同在一个户籍中,但是因子女长期在外务工,实际并未在一起共同生活。这样老年夫妇可以不受户籍限制,单独提出低保申请,成年子女可以作为法定赡养义务人计算其赡养费。
另外下列人员也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一是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二是在监狱内服刑人员;三是由人民法院宣告失踪人员。
2、家庭收入的认定范围及核算办法
家庭收入是指低保申请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即扣除家庭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支出后,家庭现金收入和实物收入之和。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四个方面。
&&&&工资性收入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包括受雇于单位或个人、从事各种自由职业、兼职和零星劳动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福利。同时扣除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支出。家庭经营净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是全部经营收入中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之后得到的净收入。财产净收入指家庭成员所拥有的金融资产、住房等非金融资产和自然资源交由其他机构、单位或个人使用而获得的回报并扣除相关费用之后得到的净收入。转移净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的各种经常性转移支付和居民之间的经常性转移净收入。
家庭收入的计算,重点把握以下几类人群的收入计算:&
一是外出务工人员的收入,按用工单位出具的证明计算,无法提供证明或出具的证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务工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二是种植业、养殖业、捕渔业收入,应在扣除必要的成本后计算收入。
三是赡养费、抚养费和扶养费的计算:1.按照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数额计算;2.供养义务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月标准2倍的,视为无能力承担供养义务,不计算赡(抚、扶)养费;3.供养义务人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月标准2倍的,将其人均收入高出低保月标准2倍部分的50%,平均到其应当赡养、抚养、扶养的每个对象计算。基本计算公式为:
月供养费 =(供养义务人家庭月人均收入-2倍月低保标准)& 供养义务人家庭人口数&50% &需供养人数。
年供养费 =(供养义务人家庭年人均收入-2倍年低保标准)& 供养义务人家庭人口数&50% & 需供养人数。
举例1:张成功、李素梅老夫妇有3个孩子,目前都已成家;大儿子张强:家庭共4人,年收入合计28000元(年人均7000元);小儿子张伟:家庭共3人,年收入合计45000元(年人均15000元);女儿张娟:家庭共3人,年收入合计60000元(年人均20000元);张成功夫妇:家庭共2人,土地承包收入合计1200元(不包含赡养费)。
张成功夫妇应得的赡养费为:大儿子张强:因为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2倍(0元),视为无能力承担赡养义务;小儿子张伟:(15000 - 4310&2倍)&3人&50% & 4位老人&2= 4785(元);女儿张娟:(20000 - 4310&2倍)&3人&50% & 4位老人&2= 8535(元)
张成功夫妇的年家庭收入为1200 +
= 14520 元,人均年收入为 7260元,超出农村低保标准4310元/人年,不符合低保条件。
举例2:王胜利、李梅夫妇年龄分别是73岁、71岁,无收入,有两个子女,儿子王强52岁,二级肢体残疾,未婚,享受农村低保;女儿王艳50岁,家庭人口3人,年收入合计30000元(年人均收入10000元)。王胜利夫妇应得赡养费为:儿子王强因是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视为无赡养能力,不计算其赡养费;女儿王艳:(&2倍)&3人&50%&4&2=1035(元)。
王胜利夫妇的年家庭收入为0+1035元=1035元,人均年收入为517.5元,低于农村低保标准4310元/人年,符合低保条件。
3、家庭财产的认定范围
&&&&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动产或不动产等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存款及有价证券;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船舶;房屋;债权;其他财产。
同时根据省低保操作规程规定,有下列11类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城乡低保: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并正在从事经营活动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2)在申请城乡低保之前或享受城乡低保期间,家庭水、电、气、通讯费支出、日常消费水平等,连续6个月高于当地政府对享受城乡低保待遇人员规定标准的;
(3)拥有当地户籍,但长期(6个月及以上)居住在外地,家庭收入和生活状况无法核实的;
(4)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不履行义务,致使家庭月(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对已走法律程序,法院已判决,但子女仍拒绝赡养的老人,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有政府兜底及时予以救助,但对赡养义务人要纳入失信名单)
(5)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生产劳动的;
(6)拒绝配合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其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的;
(7)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虚假证明的;
(8)通过离婚、赠与等形式放弃或转让应得财产份额,或放弃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经济利益的;(例如老人有承包土地,让子女耕种的,土地收益应归老人所有;夫妻通过离婚,故意放弃房产、存款等财产权的)
(9)在监狱内服刑人员;
(10)人为闲置承包土地、山林、渔场的家庭;
(11)特困供养救助对象(享受五保后,就不能再重复享受低保待遇);
其他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规定不能获得低保的。
&&&&(三)低保办理程序
从2016年4月份起,我市农村低保全面实行网上办理,并从今年4月13日起,市民政局专门下发文件压缩了县、乡两级审核审批时间(乡镇初审15个工作日,县级审批10个工作日),主要申请办理程序如下:
第一步网上申请。困难群众登录亳州网上办事大厅,用手机号码和身份证号信息注册个人用户后,选择民政部门的&城乡低保申请&,按规定上传身份证等资料后,就可在家等待镇村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如果群众不会使用电脑,可以到乡镇或者村(居)代办点,由代办点工作人员代为申请。
第二步乡镇受理和审核。15个工作日完成入户调查、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报县区民政局。
第三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符合条件公示无异议的,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对不符合条件的,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通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对于家庭生活困难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家庭,由村包户干部主动上门帮其办理,审核审批部门应压缩办理时限、简便易行,特别困难家庭可从村级专项扶贫经费中先予兑现。
&&&&(四)目前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低保指标&问题
从低保政策建立之初,各级政策文件都要求必须&应保尽保、动态管理&,不允许设置指标控制,民政部门在政策宣传和实际工作中也是一直这样贯彻执行的。但在平时的群众信访和实地调查过程中,却发现有群众反映,少数村干部因为怕麻烦,以&低保指标已用完&为理由推脱和拒绝受理群众申请低保问题,造成群众亲身感受与政策规定、媒体宣传相矛盾,群众不信服。
造成这个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基层低保工作人员效率低下、责任心不够造成的,之前大部分困难群众申请低保时,通常都会先咨询村干部,或直接向村干部申请。一些村干部在面对群众的咨询和申请时,不能耐心地向群众解释低保政策,对一些家庭条件较好的、或主观判断其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碍于情面不愿直接告知其不符合,而用&指标控制&等原因推脱。
在这里我再次重申,低保不存在名额限制,只要符合低保条件的,必须应保尽保、尽快办理。目前,我市已全面推行低保网上办理,群众可直接通过网上大厅,或通过镇村代办点直接从网上发起低保申请,乡镇政府和县级民政部门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2、&办理时间长&问题
根据市民政局最新文件要求,低保审核审批的时限是25个工作日 + 14天公示,其中乡镇受理审核15个工作日,县级审批10个工作日。但在日常群众投诉举报中,经常有群众举报,说&本人申请低保已有半年了,至今没有结果&。根据调查了解,低保审批时间长或不了了之没有结果的根源,是很多低保申请被压在了村干部和乡镇民政工作人员手中,工作人员没有履行职责按规定操作,是人为因素造成的。
作为困难群众,他肯定会认为我把低保申请交给你村干部或乡镇干部手中,就开始计时了,半年没有回音,就是工作拖拉和失职。
根据政策规定,乡镇政府是低保申请受理和初审的责任单位,村委会和村干部的义务是协助乡镇进行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结果公示,作为村干部没有权利直接拒绝群众的低保申请,更没有权利直接判定群众是否符合低保条件,而是应该及时帮助群众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把申请递上去。
作为乡镇政府(或工作人员)应当在接到群众低保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初步审核,如果初审符合,进行公示后递交到县级民政部门,如果初审不符合,必须书面告知申请人原因。如果镇、村两级干部能做到上述要求,就不会存在&低保申请半年没结果&这种现象。
二、特困人员供养
(一)特困人员认定
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号)规定:&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1)无劳动能力;(2)无生活来源;(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无劳动能力的认定:一是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二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三是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
(二)申报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2、填写《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申请审批表》;3、居民户口簿;4、居民身份证;5、粮补卡;6、本人照片等。
(三)审核审批程序
1、网上申请。申请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由本人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或通过代办点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20个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报县(区)级民政部门审批。
3、县(区)级民政部门审批。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四)供养标准
2017年分散供养五保户财政补助标准为4310元/人年,集中供养五保户标准为5310元/人年。此外中度失能、重度失能特困供养人员分别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300元标准,给予护理补贴。
三、医疗救助
(一)救助对象
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指因医疗费用支出超过家庭负担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
(二)救助范围
对救助对象经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商业保险等(以下简称&各种保险&)补偿及优抚医疗补助后,仍难以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医疗救助。
&&&&(三)救助方式和标准
1、资助参合参保。为贫困人口代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参合参保资金。
2、住院救助。贫困人口按住院合规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的10%比例给予救助,并在出院时通过综合医保系统直接结算。
此外,贫困人口在享受医疗救助之后,还可享受的&351&兜底 和 &180& 政策。
四、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
(一)保障范围
1、孤儿。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主要救助途径: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独立生活的孤儿。年满18周岁,但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孤儿可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因重大困难无法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包括:父母一方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残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另一方死亡、失踪或弃养、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中,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失踪或者弃养两年以上,查找联系不到父母信息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未成年人。
(二)申报材料
1、①公安机关、医疗机构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儿童父母死亡证明。由村(居)委会出具儿童父母死亡证明的,须同时提供2-3名邻里知情人的证明材料;属于父母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或二级以上重度残疾的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机构、法院、公安或司法部门、残联提供的相关证明;属于父母失踪或者弃养两年以上,查找联系不到父母信息的未成年人,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儿童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或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证明;公安机关、医疗机构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儿童父母死亡证明;2、儿童户籍证明(身份证、户口本);3、儿童本人近期免冠照片;(4)申请人填写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
(三)审核审批程序
1、申请。由孤儿或其监护人向儿童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3、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批工作。
(四)救助标准。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9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3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上述孤儿保障标准执行。
五、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认定条件。具有亳州市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的残疾人。
&&&&2、申报材料。一是《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表》;二是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及复印件;三是贫困残疾人同时提供困难证明及复印件。
3、审核审批程序
一是申请。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是初审。乡(镇)人民政府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条件的,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表》上签署意见。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初审结果公示7天,无异议上报县残联。
三是审核。县(区)残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符合条件,报同级民政部门审定。不符合条件的,由县(区)民政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乡镇,并告知原因。
四是审批。民政部门可采取书面核查、实地抽查等形式对申报对象按月进行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和同级残联。
4、补贴标准。一级、二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800元;
三级、四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400元。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认定条件。具有亳州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
2、申报材料。一是《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表》;二是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及复印件;三是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的有关证明材料。
3、审核审批程序
一是申请。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是初审。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三是审核。县(区)残联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重点审核残疾人证和残疾等级。审核符合条件,报同级民政部门审定。不符合条件的,由县(区)民政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乡镇,并告知原因。
四是审批。民政部门可采取书面核查、实地抽查等形式对申报对象按月进行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和同级残联。
4、补贴标准。每人每月60元。
同志们,本次培训的主要目的就是让基层一线干部了解、吃透各项扶贫政策措施,尽快通过全面排查摸底,找出问题、搞清底数、尽快整改提高。民政的各项兜底脱贫政策,都是面向最困难、最弱势群体,他们都是当前扶贫工作的主要对象。能否将上述民政救助政策执行好,确保困难群众及时足额地享受各项补助,切实缓解生活困难,最主要还是依靠基层一线干部,特别是我们的乡镇工作人员、扶贫专职干部、包户村干部,因为你们离群众最近、掌握最真实情况、知晓群众最迫切需求。根据市委市政府精准脱贫工作&七句话&精神,和汪书记近期会议和讲话要求,借助本次培训会,我重点强调三个具体工作要求。
一是要主动服务。民政救助涉及的群体都是最为贫困和弱势的群体,他们对各类救助范围和条件、申请办理的程序都不熟悉。个别困难群众甚至不识字、或根本不知道有这项救助政策,或者因为不会准备申报资料、申请救助不顺利,就直接放弃申请,造成少数特殊困难家庭未能享受到救助政策。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要改变以往被动地坐在办公室等待群众来申请,而是要下乡入户排查、主动发现主动服务,尽快帮助这些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办理相关救助,让其家庭尽早享受国家政策温暖,提升生活质量。
二是要简化程序。各项救助政策从上而下都有系列文件政策,对申请资料、程序都有较严格的规定,我们要结合工作实际,尽可能地简化申报资料和程序,对一些实际意义不大、群众难以提供的资料和证明,要能简则简(例如低保申请过程中的贫困证明、收入和财产证明、水电费通讯费等凭证)。如通过市信息局大数据平台能自动调取和识别的证件和资料,就坚决不要群众提供(例如婚姻证明、残疾证、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等)。对于一些必须要提供的资料凭证(例如粮补一卡通存折、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等),也要本着以人为本、方便群众的原则,可在镇村干部入户调查时利用手机拍照取证、或指导帮助申请对象现场填写并带回。
三是要快速办理。中央和省在出台各项救助政策时,为了统筹考虑,照顾交通不便地区,往往对审核审批时限的设置都比较长,造成群众即使按程序申请办理,也要等待很长时间才能办结。本着对困难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除必须要保留的公示时间外,要针对县、乡两级的审核审批时间进行压缩精简,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为困难群众办理完毕。为提高农村低保办理效率,市民政局专门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低保工作程序的通知》(民社救字〔2017〕79号),要求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要求乡镇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公示7天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10工作日完成审批,并委托镇村公示7天。希望各县区、各乡镇认真贯彻执行。
最后希望我们乡镇政府能高度重视民政救助工作,在信息公开、政策宣传、人员经费保障、规范管理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进一步加强,确保&小康路上一个都不能掉队&目标。感谢大家在民政救助工作中的辛勤付出,欢迎大家能够在今后的工作中与我们多联系,及时指出我们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多提宝贵建议和意见,谢谢!
联系电话:(市社会救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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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在线民政部: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户是动态管理 非一劳永逸_网易新闻
民政部: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户是动态管理 非一劳永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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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民政部: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户是动态管理 非一劳永逸)
?imageView&thumbnail=550x0资料图:在“微利经营区”,所有商品都有两个价签,正常价位是针对普通消费者,而低保户刷卡就能享受远低于市场价的“低保价”。 韩章云 摄&&
中新网10月25日电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蒋玮今日表示,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做好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在管理衔接方面,提出了相关要求:所有的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户是动态管理的,不是一劳永逸的。
民政部今日举行发布会,介绍民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关于做好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展政策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情况,并答记者问。
蒋玮提出,《关于做好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具体任务。
第一,要在政策上衔接。政策衔接主要体现的是依法行政的精神和如何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我刚才也介绍了,农村低保制度已经有一定的发展过程,包括扶贫开发也是一样的。所以如何保证这两项制度能科学、持续地发展,有一个政策连续性的问题,而且对具体的工作人员来说有一个依法行政的要求。
首先提出加强政策衔接,就是要体现依法行政和保持政策的连续性。这里特别提出两个关键词,一个是符合条件,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要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同时符合低保条件的建要纳入低保条件,这两个制度应该是相互融合的。第二是规范程序,因为这两个是多年的制度,有一定的程序,比如说农村低保制度,尽管当前在脱贫攻坚的历史阶段,要保证制度的严肃性。要防止不经过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就纳入到低保范围,你认为你是符合条件的,我们也有相关的审核、审批的程序,这个程序是必经的,不能说你已经键入到建档立卡的就视为低保对象,那是不行的,必须要强调两个关键词,符合条件和按规定程序。
第二,加强对象衔接。这里面的一个关键词是完善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大家都知道,农村低保制度在2012年的时候,45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里面,强调农村低保一个是强调户籍,包括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第二强调家庭经济状况,包括家庭收入情况和家庭财产的情况,强调这三个资格条件。在现实工作实践中,我们往往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有一些家庭可能收入超过了低保标准,可能财产状况也不一定符合标准,但是他家里面比方说有残疾人,或者说有大病患者,那么他的刚性支出是非常大的,也影响到了他进入到低保,影响到了他的基本生活,但是纳入不到低保里面来。所以我们在实际工作中。
蒋玮说,其实这些年我们一直也在反思我们的制度设计,是否应当在适当的时候,也考虑到家庭的刚性支出,把刚性支出也作为一个准入的资格条件。所以在加强对象衔接上,我们提出要完善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以后不仅仅要看他的收入状况或者财产状况,可能还要适当地考虑一下他的家庭支出情况。
蒋玮表示,社会保障政策也是不断完善的过程,包括低保制度,所以现在我们也在关注这种支出的情况。在两项制度中,扶贫政策也罢,农村低保制度也罢,对家庭经济状况都有考察。
但是在核算的范围上,哪些是纳入到核算范围内的,计算方法不统一,下一步对这方面要做出明确的规定。在加强标准衔接方面,《指导意见》其实提出了一个非常明确的目标,就是确保所有地方农村低保标准逐步达到国家扶贫标准。就目前来说,全国的农村低保的平均保障标准是超过了农村扶贫标准的。但是,农村低保标准目前来说以县、市为单位制定标准是比较普遍的,省级统筹的力度相对还比较弱。很多地方其实是被东部的一些发达省份的标准“被平均”了。所以就县来论的话,很多的县域的农村低保标准还是低于扶贫标准的。所以在加强标准衔接方面,我们提出第一要加大省级的统筹力度,提高标准制定的层级,减少区域的差异。第二是有明确的目标,就是要确保到2020年,我们所有县域的农村低保标准要逐步达到国家扶贫标准,这是在加强标准衔接方面。
蒋玮指出,在管理衔接方面,《指导意见》里提出了三方面的要求:
第一,所有的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户是动态管理的,不是一劳永逸的。
第二,要求县一级的民政部门和扶贫部门信息是要共享的。低保对象的信息要跟扶贫部门共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信息也要跟民政部门共享。
第三,要求要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自觉接受社会和民众的监督。
(原标题:民政部: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户是动态管理 非一劳永逸)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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