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问 跨市转党组织关系回执制度联问题

党组织关系转移问题 - 留言回复 - 天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党组织关系转移问题
您好,天门户籍毕业生档案回生源地,党组织关系可以一起转到贵单位吗,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提问者:杜
市人社局回复:
您好,毕业后可持党组织关系转移单到市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咨询电话:。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以山东东平县为例
中共东平县委组织部
日18:37&&&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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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是加强党员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增强党员的党性和组织观念、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党员的流动性逐渐增强,组织关系接转也日益频繁。工作中,各级党组织和接转组织关系的党员都能重视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为流动党员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供了保证。近期,我们通过调研发现,在农村基层党组织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应引起各级党组织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一是部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动机不端正,容易导致与村级班子、党员、群众关系紧张。近年来,一些村集体经济发展较快,村干部待遇逐步改善,部分宗旨观念不强、动机不纯的在外党员便想方设法把组织关系转回村里,谋取个人利益。他们回村后,不是积极履行党员义务,带领群众发家致富,为群众谋福利,而是一心想着进班子、争位子、谋私利,阻挠村“两委”班子正常开展工作,导致与村“两委”班子、党员、群众关系不和,给乡、村两级工作开展造成被动,影响了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另外,部分在外工作人员退休回到村里后,为方便参加组织生活,把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村里。但是,其中个别人把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村里的真正目的是为了逃避正常的管理和监督,逃避按工资交纳党费的义务,在党员、群众中造成了较坏影响。  二是个别村党支部书记思想顾虑较多,不愿接收转入党员。个别村党支部书记思想狭隘、顾虑较多,担心有能力、有潜力的党员把组织关系迁入本村后,会威胁自己的位置,导致自己“政权”不稳,于是千方百计阻挠这些党员将组织关系转到本村。另外,部分村党支部书记担心别有用心的党员把组织关系迁入后,拉帮结派,制造摩擦,影响班子团结和工作开展,因此不愿接收转入党员。  三是部分党员转移组织关系不主动、及时,导致发生“口袋”党员、“隐性”党员的现象。在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过程中,部分毕业学生党员、下岗职工党员、转业军人党员因忙于在外找工作、就业,于是把组织关系放在自己的口袋里,没有主动、及时向转入地党组织报到,以致组织关系介绍信失效;有的党员因粗心大意、保管不当,造成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后,嫌补办程序麻烦,不与原先所在的党组织联系,导致成为“口袋”党员、“隐性”党员和“挂空”党员,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游离于党组织的教育管理之外。  &对策建议:  一是建立审核审查制度,严把接转关。为杜绝动机不纯的党员把组织关系转回农村,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在组织关系接转工作中,要建立健全三项制度:即组织关系转出审核制度。各级党组织要严格审核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真正目的,以对转入地党组织负责、对党员本人负责的态度,把好组织关系转移审核关口,杜绝动机不纯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出。党委把关审查制度。对上级党组织转来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各党委要及时审查,对理由充分、动机端正、便于管理的党员,要尽快予以接收,按时办理回执手续;对不符合党员流动有关政策、目的动机不纯、转入理由不充分、容易造成不稳定的,及时与上级组织部门沟通,以适当方式将组织关系转回原所在的党组织。书面承诺制度。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要向转入地党组织作出书面承诺,自觉服从转入地党组织管理,按时参加组织生活,积极履行党员义务,支持党组织工作。  二是加强教育引导,疏通接转渠道。对接收转入党员存有思想顾虑的农村党支部书记,上级党组织要积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引导他们端正思想认识,主动接收动机端正、在外参加组织生活确有困难党员的组织关系,并加强对转入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转入后宗旨观念较强、积极干事创业、热心服务群众的党员,所在村的党支部书记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积极给他们创造创业条件、搭建干事舞台,并激励他们带领群众奔康致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三是增强党员党性观念,杜绝“口袋”党员、“隐性”党员现象发生。要加强党员对组织关系接转知识的学习,增强他们的党性观念,对责任心不强、组织观念淡薄,导致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或丢失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并督促他们立即与原所在的党组织联系,重新办理接转手续。对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限内未接转组织关系、经教育仍不改正的,视为自行脱党,应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对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学生党员、下岗职工党员、转业军人党员,原所在的党组织要加强与转出党员和转入地党组织的联系,严格执行“组织关系接转回执”制度,约束党员的随意性,有效杜绝“口袋”党员、“隐性”党员和“挂空”党员的现象发生。
(责任编辑: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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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政府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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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南岸区政府
来信内容:
转党组织关系遭遇党员档案归属问题
16年4月底,我从原公司辞职。公司要求将人事关系及党组织关系迁出,因本人居住于南岸区,故此将人事档案迁至南岸区人才交流中心。在办理党组织关系转所在街道社区的过程中,在原公司提呈完整电子流程后,街道党支部要求我将党员档案转至支部保管,否则将不予接收组织关系。我从街道所在的长生桥镇政府开取党员档案调档函并到南岸区人才交流中心提取党员档案时,被告知党员档案不可从人事档案中单独提取,且该中心不接受党组织关系的迁入。因此造成持有党员档案的组织不接受党关系迁入,接受党关系迁入的组织要求党员档案迁入。
由于街道党支部和人才交流中心所提出要求的矛盾,至今我的组织关系仍未完成从原公司的迁出,辞职手续也无法完成办理,进而影响了再次就业。请问街道党支部及人才交流中心的规定是否符合相关政策?作为一名党员,现因双方互相矛盾的规定而无组织接收,我应怎样解决?
办理单位:
办理结果:
您好!来信收悉。我们责成区人社局进行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档案管理相关规定,个人档案资料不得随意抽取。针对您反映将党组织关系转移至长生桥镇的事宜,区人社局已与长生桥镇党政办公室取得联系,您只需持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到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南坪福天大厦五楼)复印本人党组织关系相关资料,再到长生桥镇党支部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入即可。
回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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