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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转账支票集中处理后的审核管理与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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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转账支票集中处理后的审核管理与风险防控
转账支票集中处理后的审核管理与风险防控;转账支票作为银行票据的一种,是一种最基本、最常用;一、转账支票审核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1、缺乏源头风险控制体系;2、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抽调的岗位有没有及时配备合适的人员,导致业务处理;3、缺乏高素质的人才队伍;4、缺乏稳定的信息技术支持;立,没有建立异地备份中心,在数据系统发生瘫痪时无;三、银行转账支票风险防控对
转账支票集中处理后的审核管理与风险防控 转账支票作为银行票据的一种,是一种最基本、最常用的支付结算手段。因此加强对银行转账支票集中处理的审核和风险防控,保护客户和银行双方的利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转账支票审核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 1、缺乏源头风险控制体系。目前,对银行转账支票的原始单据和证件的审核不严,无法保证原始资料的真实性,无法从源头上堵住转账支票带来的风险。有些银行转账支票业务集中处理后,前后台分离,前台负责审核原始单据的各个要素并将之扫描上传至系统后台,原始单据则保留在前台,后台仅根据上传的单据影像进行审核和会计业务操作。如果有瑕疵的资料上传至系统后台,被审核出存在问题,则原始相关信息会重新退回前台,柜员需重新沟通客户提交资料,造成人力和时间的浪费,导致工作效率低下。如果伪造的原始资料通过后台审核,则该业务会给银行带来潜在的风险。 2、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从银行转账支票发生的案件可以看出,导致案件的根本原因是不遵循银行的内部控制制度,违章操作。部分银行已经制定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但在实践中没有落实到位,形同虚设。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人手配置不够。目前银行的人力资源较为紧张,往往出现分支机构的人员被抽调,同时被抽调的岗位有没有及时配备合适的人员,导致业务处理时人员空缺。二是检查流于形式。定期定时的检查被视为常例,在检查过程中走马观花,不严格执行检查程序,使得一些案件长期得以隐藏。三是内部控制信息技术手段滞后。目前,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越来越信息化,而金融机构内部又没有相应的防范措施,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3、缺乏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主要表现在缺乏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面对各类专业繁杂的操作流程及繁忙的工作,柜员没有更多的时间进行深入细致的业务学习,对安排的培训课程有些网点甚至没有办法挤出人员参加。同时由于会计主管、营业室经理等岗位设置,使得一些业务骨干陆续转入运行管理岗位,从而出现了业务量日益增多,新业务层出不穷,前、后台业务骨干却日趋减少,操作人员素质逐渐下降的状况。加快培训业务人员和充分挖掘业务骨干潜力是解决银行转账支票业务集中管理的基础。 4、缺乏稳定的信息技术支持。由于银行转账支票的集中处理依赖于稳定的信息技术和安全的网络环境。现有的程序的开发设计和应用上的安全性、可靠性、适用性还需进一步改进。一是计算机安全管理操作职责不落实,软件开发和系统维护人员未与操作人员严格分离,会计核算系统操作人员违规越权操作,个人密码公开使用等现象大量存在。二是信息传输网络的安全性无法保证,缺乏必要的防护系统和认证系统,犯罪分子通过修改计算机程序、篡改记账信息、利用他人电脑操作代码虚假收付,盗用银行资金。三是缺乏应急体系的建立,没有建立异地备份中心,在数据系统发生瘫痪时无法及时恢复,造成数据的破坏和丢失,给银行的业务带来不良的影响。 三、银行转账支票风险防控对策 (一)严格管理控制源头风险 柜员收到持票人提交的转账支票及进账单时,应从以下四个方面认真审查: 1、当事人是否具有主体资格。要核查银行转账支票是否具有票据能力,即票据权利能力和票据行为能力。即是否本行出售的支票,是否真实,是否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支票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是否背书转让;支票是否已办理挂失止付等。 2、是否具备规定的格式。我国颁布的《支付结算办法》第9条规定“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如不使用银行统一印制的支票用纸,该支票即无效。 3、支票记载是否得当、完全。如对绝对应记载事项未记或缺记、记载了禁止性记载事项,该票据即无效。 4、印鉴是否真实有效。各国票据法均规定,支票必须由出票人签名方可生效。由于我国习惯使用图章,特别是企业、团体签发的支票,必须加盖财务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印章。如支票上的印章系伪造,支票无效。需要检查出票人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与预留银行的签章相符;持票人递交的支票,支票背面是否作委托收款背书,签章是否符合规定。 (二)完善内部控制体制机制 强化内部管理,使支票业务流程和操作达到规范化要求并落实到位,这是防范支票风险的屏障。各商业银行应根据内部控制的要求,构建合理的支票业务内部组织体系,不断优化和整合业务操作流程,使办理支票业务的整个操作流程都有章可循,切实堵塞操作上的漏洞和消除隐患。各商业银行应本着对支票业务全系统、全方位、全过程实行监控的原则,严把机构人员市场准人关,将专业水平高、思想品质好、遵纪守法的人员充实到支票交换岗位,同时明确岗位职责,凡职责不到位,有章不循、有令不止,形成风险隐患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应负的责任。 1、建立必要的职责分离。明确不相容岗位及其控制要求,整合、梳理现有内部管理制度。统一业务标准和操作要求,完善并强化其风险管理作用,务求覆盖所有业务环节和风险点,包括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 2、规范业务环节的内部控制。在内控制度层次上,改变将内部控制单纯视为对员工工作的一般要求的状况,将其上升为法律、法规、制度,建立严密完整的分级授权体系,对业务进行不同层次的业务授权。在内控对象上,改变对员工控制制约较多,对管理层控制制约较少的现象,确保内控能够涵盖内部管理和经营活动的各个层次和各个方面。在内控岗位管理上,加强内部岗位责任制,力求岗位目标实施量化考核,重要岗位尽量单设,各岗位和部门相对独立,达到内控所需的双重控制和交叉检查,所有部门都应共同参与对操作风险的管理 3、加强岗位职责和业务权限的制约、制衡。要建立强化相互制约的柜面业务岗位职责,加强授权、分权管理,通过科学合理地分配责权利,不相容岗位的业务人员岗位职责必须分离,防范经济案件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人力资源建设力度 1、要加强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通过集中培训,专项培养等方式,提高员工的理论素质和实际动手能力,确保员工熟知业务流程和责任,减少由于业务不熟练导致的操作风险。还要采取多种方式对员工进行法规制度、业务知识、操作技能和计算机知识的教育培训,通过政治学习、岗位练兵、业务比赛等形式全面提高员工素质。 2、要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建设,在思想上筑起坚固的防腐墙,做到警钟长鸣。加强员工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观念及风险防范意识,稳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防止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同时,要根据业务发展和工作需要及时充实员工思想,这样才能保证各项制度的落实。对领导干三亿文库包含各类专业文献、专业论文、应用写作文书、文学作品欣赏、中学教育、行业资料、幼儿教育、小学教育、57转账支票集中处理后的审核管理与风险防控等内容。 
 岗位廉政风险综合防控措施_解决方案_计划/解决方案_...一级为涉及组织人事、 财务审批、 财务管理、设备...规定; 对支出超过 1000 元的,原则上使用转账支票。...  严格审核的因 素,也从侧面反映出柜面人员风险意识...收款人乙的转账支票,支票大写金 额为 8308.48 元...差错率集中度较高,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 了这一点。...  无效大额转账支票引发的风险事件一、案例经过 网点柜员办理一笔大额转账业务,触发了业务运营风险管理系统 “日累计异 常支付”风险模型。调阅相关影像发现,客户提交的...  现金支票业务流程风险控制要点_金融/投资_经管营销_专业资料。现金支票业务流程风险...未审核出填写错误 3、未核对印鉴或印鉴不符 作废 4、作废票未及时处理 5、...  强化贷后尽职管理 提升风险防控能力_自我管理与提升_...正确的风险评价,也不能为经营主责任人和审查审 批...异常情况报告和处理制度,规定 贷后管理的组织实施的...  7、储蓄存款支取与销户中申请、审核环节的主要风险点...信用社经办人员通过系统先销户、后抹账,套取系统...日开出转账支票办理业务,支票 出票日期填写正确的是...  总工会财务审核流程图核心风险点及主要防控措施(1)_财务管理_经管营销_专业资料...经办人在每张原始凭证上签字后交会计 处审核 主要防控措施: 严格 审核报销发票...  对资金支出合理性严格审查 1.自有资金拨付审批表 □...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签字 后方可报销 1.转账支票存根 ...资金管理与使用风险防控图 、 2、大额资金管理与...免费发布咨询,坐等律师在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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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支票丢了应该怎么办
小钱的公司开具了一张支票出来,但他因为保管不善居然不慎遗失,他很着急,该怎么办呢?财物能否处理呢?影响大吗?接下来由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转账支票丢了应该怎么办及其他相关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支票作为一种同城结算工具,其主要功能是用来代替现金流通的。遗失了支票,就等于遗失了货币资金,可能给单位或集体带来经济损失。但支票毕竟不是现金,只要正确、及时采取有交措施,是可以避免经济损失的。这里所说的有效措施有二:一是及时到开户银行挂失止付;二是请求有关单位协助防范。(一)哪些支票可以挂失?现行《银行结算办法》规定:“已签发的现金支票遗失,可以向银行申请挂失,挂失前已支付,银行不予受理;已签发的转账支票遗失,银行不受理挂失,可请求收款人协助防范。”这就是说,不是所有的支票遗失后都能挂失,只有现金支票遗失了,银行才受理挂失,但也只能抢在支付之前。因为支票是开户单位委托开户银行从其存款账户上支付款项的命令书,只要支票外间齐全,填写规范,银行见票即付,不得压票。又因为银行只能起结算中介作用而不负责垫付资金,所以一旦在挂失前款项已支付,银行不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如果印章齐全,填写规范的转账支票遗失,可迅速通知收款人协助防范,防止用遗失的转账支票冒购商品;如冒购商品已成事实,可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力争尽快追回全部或部分资金。对遗失的空白现金支票、空白转账支票,银行也不受理挂失。(二)空白支票遗失后为什么不登作废声明?因为空白支票遗失声明不具有法律效力。其理由是:(1)从民法和经济法的有关规定看,“遗失声明”是一种单方民事行为,并无法律意义。依照法律,为他人设定义务的单方法律行为,必须由原法定机关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做出。遗失支票的作废声明行为,明显缺乏成立单方法律行为的条件。不仅如此,遗失人声明空白支票作废,还可以及时避免损失,因为刊登遗失声明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通过合法形式达到转嫁可能发生的经济损失,拒绝履行票据合同义务。因而,该民事行为一开始就缺乏法律效力。(2)从《》得知,遗失人不能对空白支票通过申请催告程序来宣布遗失支票无效。民法规定,公示催告程序的申请人仅限于因被盗、遗失,或者丧失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的持有人,即持票人,而非票据签 发人。而且,公示催告必须有确定的和范围。即申请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供票面的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而遗失的空白支票除发票人事项外,其他票据内容一概不详。公示催告程序是为丧失票据的票据权利人能依法继续行使票据权利而设立的。法院因此做出判决不会对其他人的合法权利有所妨碍。若对遗失的空白支票由法院通过该程序宣告无效,势必对善意取得该支票的持票人(如销货方)以及其他票据关系人(如开户银行)产生不利用影响,引起票据关系紊乱,这与民法中设立公示催告程序的立足点是背道而驰的。(3)从《银行结算办法》可知,如带出盖有单位印章的空白支票遗失,纯属违章行为。(4)从实践看,“遗失声明”不起作用,如被冒领支付,银行不负经济和法律责任,受损失的仍归空白支票遗失者。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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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优质解答个人贷款与公司贷款业务的区别? 本人是银行个人贷款客户经理,一直从事个人贷款业务,现在想对公司贷款业务有所了解,请问个人贷款与公司贷款的区别主要在哪儿?关于调查方面侧重哪些具体的调查?多谢了
个人贷款和公司客户贷款贷款品种都不同,办理条件自然不同,如果楼主自己经营,可以申请个人经营贷款,需要满足个人经营贷款的条件,对你自己自身的条件要求比较高,比如信誉、理财金、个人资产、经营项目、偿债来源等要求比较高,如果是法人贷款,对公司本身要求比较高,比如公司现金流、资产、现有负债、收入、净利润、偿债能力、人行征信查询是否有逾期贷款、信用是否良好等等,就贷款担保而言,两者目前掌握都一样,都必须是抵押,现在银行规模资金特别紧张,没有抵押很难贷到款,利率呢,当然是法人客户利率掌握较高。从偿还债务的责任角度来说的,是这样的,如果个人贷款你未还,个人信誉将受到较大影响,抵押物被处置,还要上银行黑名单,如果是企业贷款不良,法人客户将被追究起诉,法人将被列入人行不...
各分支机构的公司业务部门均办理
银行信贷部顾名思义是管理信贷的部门,它的任务是争取企业的存款,审核和发放企业的贷款,信贷部的员工一般叫信贷员,或者叫项目经理,各行叫法不同,每个人负责若干个企业...
如果你门公司已经和银行建立了信贷关系,申请一笔短期的(一年以内)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银行最多会在7个工作日内给你明确的答复,确定贷与不贷,如果确定贷,那么即可...
一)贷款对象
贷款对象,是指银行对哪些部门、企业、单位和个人发放贷款。其实质是选择贷款投向,确定贷款范围和结构。
商业银行贷款对象的确定:
一要反映信贷资金运动...
答: 医生说要办什么卡我忘了,说要在当地打预防针的地方办,问下大家是什么卡
答: 建行手机银行具有基金投资、基金行情股票行情查询、股票交易、银行存管、银证转账、外汇买卖等功能。
如基金投资,建行手机银行能够进行基金行情查询,基金认购、申购、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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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123456789101112131415请问我公司支付费用用转账支票和用现金支票支付,会计处理是否不同,如果不同会计分录如何做???请有经验的朋友说下,谢谢哈!
楼上两位都错了。
不管是转帐支票还是现金支票,分录是相同的:
借:费用的相关科目
贷:银行存款
其他答案(共2个回答)
支付费用用转账相关信息手机微信贷款公众号贷款怎么点击操作呢?怎样申请信用卡额度?社保和身份证能贷款吗?信用卡申请的基础条件有哪些?哪些贷款平台不看征信?有哪些渠道可以分期买iphone8,不用...信用黑户怎么贷款?网上申请信用卡被拒的原因是什么?微信贷款怎么操作?哪个贷款软件不看征信呢?存折账号*银行贷款%联合银行%银行卡一%银行利率低支票和用现金支票支付,会计处理是否不同?答:是不同。转帐支票不能提取现金,且可以在基本帐户或辅助帐户通过银行划款支付;现金支票只能在基本帐户提取现金,以现金的形式支付费用。分录如下:转帐支票支付:借:费用的相关科目
贷:银行存款现金支票支付:(1)借:现金
贷:银行存款
(2)借:费用的相关科目
用现金支票支付货款如果是付给对方支票,就与转账支票一样的。借:应付账款(等科目)贷:银行存款。如果你提现再付那就多一笔提现金的分录。
1、可以用现金支票。2、会计分录两个都可以。实际工作中,通常采用:借:应付账款 5万贷:银行存款 5万-----------------------------...
1、购买现金支票时支付的钱借:管理费用贷:现金(自己支付)或银行存款(帐户扣除)2、填好的支票取现金(如:提取3000元)借:库存现金
3000贷:银行存...
借:库存现金
5000贷:银行存款
5000这是新的会计准则,如是原会计准则,瘵库存现在改为现金即可。在摘要中应将现金支票号标注,以便...
1、包装物租金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2、你看到的这个分录,可能是收取包装物的押金。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
答: 维也纳国际酒店(阳江江城区店)请问可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吗?
答: 工行有个理财产品,月存.每年利息好几百。连存10年有分红,我算了一下很划算,比基金和单纯的存款都好,你去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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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123456789101112131415消失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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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失的贷款
消失的贷款
经历了近20年风风雨雨的金兰大厦,被称为“沈阳第一烂尾楼”。资料图片
记者 吴红毓然
  金兰大厦被称为“沈阳第一烂尾楼”,背后隐藏着持续近十年未解决的连环诉讼案,在这一灰色金融链中,案涉对沈阳大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大阳公司)一桩蹊跷的贷款案。
  铁岭银行的前身为铁岭市城市信用联社,在2006年转制期间,迅速剥离掉13.7亿元不良资产。一位铁岭银行部门总经理表示,2013年,铁岭银行总资产达328亿元,负债近300亿元,不良贷款2.8亿元,不良率不足1%。
  据铁岭银行官网显示,郝述毅为该行董事长兼行长;据年报,在2007年7月前,董事长为周德辉。再之前,周德辉为铁岭市信用联社副总经理,主管信贷业务。
  就在周德辉主管信贷业务的2004年、2005年,沈阳的一家民营企业大阳公司与铁岭银行之间发生了一系列的借贷操作,纠纷延至今日。
  大阳公司资本金1200万元,法人代表郝晨阳,持股70%;汪席春持股20%,郭忠持股10%。
  大阳公司向铁岭银行贷款,担保公司为佳昊公司,抵押物为金兰大厦。金兰大厦由大阳公司代沈阳佳昊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佳昊公司)开发。佳昊公司为汪席春姐姐汪迪所控股。
  2007年,铁岭银行以4.19亿元贷款未能偿清为由,取得了抵押物金兰大厦的所有权。
  这一贷款并不寻常。铁岭银行向大阳公司提供贷款的条件是让后者背上2.3亿元的坏账。这一贷款的附加条件,无论是在当时还是现在,均并不合规。
  从2008年开始,佳昊公司方面开始就此案提出诉讼,几经波折,至今未能翻案。
  在公安机关对此案的调查中,根据佳昊公司和大阳公司方面提供的票据,大阳公司先后分三批从铁岭银行贷得6.62亿元,银行收回资金5.12亿元。但铁岭银行只认可贷出4.19亿元,从未收回过贷款,并称对资金往来票据“找不到账本了”。如果佳昊公司、大阳公司方面提供的票据属实,当年回到铁岭银行账上的5.12亿元资金去了哪里?
著名烂尾楼
  金兰大厦位于沈阳和平区文化路5号、南湖公园东侧,土地面积6844.3平方米,在建工程的规划面积57920平方米,楼体两座,楼高21层。该地段临近三好街IT产业带、五里河商圈,又临优美公园。奇怪的是,在近20年的时间里,金兰大厦被转手多次,建建停停,人称“沈阳第一烂尾楼”。
  1990年,东北电管局修建大厦,拟作为“东北电力科技开发中心”使用。1991年工程开始施工。1993年,项目转让给辽宁电力实业公司,被更名为“金兰大厦”。1995年因资金问题,该项目停工。
  2002年,沈阳市政府清理城区烂尾楼。在停工六年多后,金兰大厦以8300万元于当年底被拍卖。
  期间经过几道转手,2004年7月,在沈阳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调解下,金兰大厦项目被转让给民企佳昊公司,价格为7600万元。
  工商资料显示,佳昊公司注册资本金为200万元,主营业务为五金建材等,其法人代表和大股东为汪迪。由于佳昊公司并没有房地产开发代理资格,汪迪想起了她的弟弟汪席春。汪席春持股20%的大阳公司,具备房屋开发经营许可和资质。
  2004年7月,佳昊公司与大阳公司签订协议,正式确立委托代理关系。之后不久,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要求金兰大厦物权未经佳昊公司明确书面同意,大阳公司不得对外抵押或担保。
  汪席春认为该大厦命途多舛,对其进行了框架上的调整,将大厦修成两座楼体相连、四四方方的形状,并将金兰大厦改为“宣宝饭店”。
  由于后续建设需要更多资金,2004年5月底,郝晨阳与汪席春一起找到了主管信贷的铁岭城市信用联社(铁岭银行前身)副总经理周德辉。汪席春认为,收购大楼加上续建工程投资,大约需要5000多万元,最多向银行贷1亿元。
  据汪席春回忆,周德辉当时同意贷给大阳公司1亿元,同时给出了条件。汪席春称:“周德辉当时让我们贷4亿元。我说不需要那么多贷款,他说,我只给你贷1亿元,剩下这3亿元你就别管了,这3亿元的利息也不会算你们的。”汪席春当时未立即同意,表示要再考虑。
  不料,一桩意外发生。日,汪席春以涉嫌故意伤人被刑拘。直到2007年3月,汪席春被无罪释放,并获国家赔偿。
  在这期间,铁岭银行与大阳公司进行了频繁而异常的贷款和还款操作。
“账本丢了”
  从2004年7月开始到2006年间,大阳公司方面从铁岭银行下属的九家信用社频繁地借款和还款。
  从大阳公司方面提供的票据复印件,包括银行贷款借据、贷款回收凭证等票据及借款合同可以看出,铁岭银行共向大阳公司贷出6.62亿元,有1.5亿元贷款去向不明,银行收回资金5.12亿元,多数贷款当日就回到银行账上。
  这些城市信用社经历两次改制后,分别为现在的铁岭银行广泰支行、调兵山支行、全圣支行、广裕支行、清河支行、广信支行、新华街支行、广合支行及广巨支行。
  大阳公司的票据显示了每一笔贷款的资金来往痕迹。比如,日,上述城市信用社贷给大阳公司2.43亿元,于当日收回1.23亿元。
  其中调兵山支行的9300万元贷款,调兵山支行在登记贷款借据前一日,就已把贷款转给大阳公司,同时,这笔贷款的担保人也是大阳公司本身。
  “就算在2004年,也不可能出现先转账后写借据的情况。”一家政策性银行铁岭支行信贷部主任指出。银行的通常操作是,信贷部门出示贷款票据后,再转至营业部门开出转账支票给公司。
  按2003年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银行在贷款前需对公司做尽职调查,但铁岭银行书面答复称“贷款调查报告未找到”。
  日、日,在签订借款合同12天后,大阳公司以金兰大厦分层抵押给各信用社,同时又将金兰大厦土地所有权抵押出去,共贷款1.76亿元;资金往来凭证显示,银行于当日共收回1.16亿元。
  在佳昊公司与大阳公司的协议中,佳昊公司只能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担保,同时未经佳昊公司书面同意,大阳公司不得对外抵押或担保。
  但在大阳公司的贷款中,佳昊公司以金兰大厦的土地所有权和大厦物权,担保了2.43亿元的贷款。佳昊公司方面表示,大阳公司的这些行动从未获得佳昊公司的书面同意。
  日,大阳公司以佳昊公司、郝晨阳担任董事长的辽宁利锦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及郝晨阳作担保,再贷得铁岭银行共2.43亿元,这些款项当日悉数返回银行。
  但至2007年,铁岭银行以贷款没有收回为由,起诉大阳公司。
  2007年10月底,辽宁省高院做出民事调解书,确认大阳公司向铁岭银行借款4.19亿元,其中1.76亿元以金兰大厦在建项目做抵押。
  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铁岭银行历史遗留不良资产处置问题》复函文件,郝晨阳承认,1.76亿元的贷款中,只有2000余万元用于金兰大厦工程、4000余万元用于偿还贷款利息,约1亿元贷款用于炒期货,后因炒期货赔钱导致无力偿还银行贷款。
  2007年底,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将金兰大厦评估作价近2.5亿元,抵偿给铁岭银行。
  2007年汪席春被无罪释放后,报案起诉郝晨阳涉嫌合同诈骗,直至2008年3月,由沈阳市沈河分局立案调查。
  在调查中,2011年前后,多家支行出示书面证明,称贷款手续、担保手续、凭证及对账单等均转至总行。广裕支行高管还专门指出,“所有的不良贷款都归总行管。”
  铁岭银行总行资产保全部则出示情况说明,称“由于2004年我行还是单一法人社,没有统一的核心业务系统”,因此对账单、来去凭证、贷款调查报告均没有找到。
  北京一位律师指出,合同诈骗罪若成立,必须证明嫌疑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由于银行的不配合,缺乏账单证据,警方调查也只能卡在半道。
  由于不能进一步查明贷款去向及占有人是否为嫌疑人,2009年底,郝晨阳被取保候审。
  “账本怎么可能找不到呢?”辽宁省另一家城商行某支行行长表示惊讶。他指出,在2004年左右,他所在的银行,账本存放于银行的金库里。“一边放钱,一边放账本,都是用特殊的编织袋码好的。”他指出,若要取账本,必须经过总行非常严格的程序,至少由支行一把手亲自前往。
  这一涉嫌合同诈骗的贷款纠纷,牵涉的不仅是大阳公司,还有金兰大厦在佳昊公司接手前的直接所有者金兰公司。据金兰公司与大阳公司的调解书,以及大阳公司与佳昊公司的协议要求,大阳公司应付给金兰公司4600万元的收购余款。可是,郝晨阳在贷得1.76亿元后,从未向金兰公司付款。
  金兰公司的主要出资人为辽宁电能开发公司,由电能公司的“一把手”负责追讨余款的任务。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就采取两种路径:其一是由法院进行调解,“都熬到第三任法官了”;其二是尽责追偿债务,“时不时给郝晨阳打个电话,每月向集团汇报一次进展”。说罢,该负责人又拨通了郝晨阳的电话,对方一阵哭穷,“我现在都要要饭了”,但态度极好,“一定会还给你的,放心”。
  “不管怎样,账是要平的,能还一点是一点,这是国有资产历史遗留问题。”挂掉讨债电话后,该负责人说。
钱去了哪里
  即使按银行的口径,大阳公司在铁岭银行贷款4.29亿元,1.76亿元由金兰大厦做抵押,还有2.43亿元去了哪里?
  针对大阳公司贷款案,铁岭银行的书面“情况说明”指出,该行于日收到的1.23亿元,为“当时为组建城市信用社降低不良率时,大阳公司用于购买我行不良资产的款项”。
  郝晨阳也在有关调查中承认,大阳公司替铁岭银行背了2.43亿元不良贷款。
  以背烂账为条件获得贷款,过去这在民营企业谋取银行贷款的实际操作中并不罕见。因为这样的安排一来上不了台面,不符合银行贷款的有关规定;二来靠这种手段贷款的企业,一般也不打算还贷。
  此案的独特之处,就是大阳公司的郝晨阳借合作伙伴汪席春身陷刑事纠纷之际,巧取豪夺,拿了代理的金兰大厦项目做了真抵押。而银行业借机拿这一抵押,真的抵了超出真实贷款额多得多的烂账。
  从大阳公司方面留存的票据凭证来看,至少有两笔资金去向相对清晰,流向了铁岭市金达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金达公司)。
  调兵山市工商城市信用社(全圣支行)未将大阳公司贷款资料上交总行。对于给大阳公司前后9000万元的贷款去向及来往票据,全圣支行于2011年8月出示书面证明,称这两笔各4500万元贷款的贷款手续及担保手续均移交到金达公司。
  工商资料显示,金达公司于2005年末注册,资本金为300万元,目前法定代表人为杨宏伟。公司由铁岭市财政信用担保局及铁岭市农村信用担保中心共同出资,前者出资240万元。
  虽然从股权结构上看,金达公司和铁岭银行没有直接关系,但这并非事实。
  据工商资料,金达公司第一任法定代表人,正是铁岭银行贷款给大阳公司的总负责人周德辉。不过,日,已当上铁岭银行董事长的周德辉,因涉庄大川国债案被辽宁省银监局免职。2007年,葫芦岛商行挪用近10亿元资金,交由庄大川进行国债投资为掩护的违规委托理财,铁岭银行也涉案,实际形成的风险金额近2亿元。
  被免职后,周德辉曾任铁岭市政府副秘书长、铁岭市商业局副局长,目前,周德辉为铁岭市服务业委员会副主任。
  金达公司人士告诉财新记者,该公司是在铁岭市城市信用联社向铁岭银行改制时,专门剥离出的公司,公司所有员工也都是从铁岭银行出来的,“银行的不良资产都交给我们”。
  一位铁岭银行有关人士指出,金达公司是铁岭市政府用与被剥离的坏账同等价值的资产置换而来的。
  综合《辽宁日报》和铁岭银行2007年年报内容,2006年,铁岭市以整合的16.7亿元公共资产作抵押物,将城市信用社10.56亿元资产不良贷款剥离。铁岭市人民政府将易变现的近60万平方米的土地所有权,用于置换已剥离的不良资产,信用社资产质量达到监管要求,仅用四个月时间即完成了商业银行的组建工作。日,铁岭银行获批成立。
  据铁岭银行2007年年报,金达公司为铁岭银行第三大借款人,贷款金额为3.6亿元,占贷款比重的6.91%。
  金达公司一位经理称,该公司与铁岭银行从人事、业务上均难分离。
  “我们两家现在完全没有脱钩,是剪不断的关系。”铁岭银行有关人士承认。他表示,2013年铁岭银行资产328亿元,负债近300亿元,不良贷款仅为2.8亿元,不良率不足1%。
接管者诺亚方舟
  此案一波三折,恰是因为铁岭银行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非同一般。
  日,因金兰大厦为涉合同诈骗案标的物,辽宁省高院发函,要求铁岭市法院执行局对其采取控制措施,暂时停止执行过户、更名。
  但铁岭银行未予配合。随后,汪席春代表佳昊公司起诉大阳公司违约。
  2010年9月,沈阳市和平区法院一审判决,大阳公司对金兰大厦只有代理义务,没有所有权权力。按协议规定,“金兰大厦物权属佳昊公司所有,未经佳昊公司明确书面同意,大阳公司不得对外抵押或担保。”因此,大阳公司未经佳昊公司书面同意,将金兰大厦在建工程及土地抵押给铁岭市多家信用社贷款1.76亿元,还以佳昊公司作为担保贷款2.43亿元,已构成违约。
  之后,大阳公司不服判决,选择上诉。2012年12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佳昊公司就此希望推翻大阳公司与铁岭银行此前达成的民事调解书,即将大阳公司并无抵押权的金兰大厦用以抵偿大阳公司在铁岭银行的贷款,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院于2010年3月做出裁决,指令辽宁省高院再审此案,并在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
  然而, 过了三年之后的日,最高法院立案一庭下发通知书,决定不再提起再审。通知书没有披露这样决定的理由。
  如今,金兰大厦由“宣宝饭店”更名为“南湖大厦”。该地段房价目前涨逾1万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算,该大厦估值达6亿-7亿元。据其宣传册,开发商为“沈阳诺亚方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诺亚方舟)。工商资料显示,诺亚方舟于2008年11月成立,注册资本800万元,由董事长杨汉成独资。
  诺亚方舟的一位工作人员确认,目前入驻大楼的均是政府安置的省级单位,包括辽宁省金融办下属的辽宁政融担保中心、辽宁省石油化工设计院、辽宁省国资委、辽宁利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单位。该公司的高管也表示,该公司仅是项目管理方,大厦产权在“铁岭银行手中”,也没有竣工报告。
  12月11日,财新记者拨通当年贷款始作俑者之一周德辉的电话,他客气地表示,有关事项都得问铁岭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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