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卡贫困劳动力务工证明转移就业交通补助申请要通过县意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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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就业脱贫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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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就业脱贫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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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就业扶贫奖补认定办法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财社〔2017〕40号)和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扶贫开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切实加强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安人社发〔2017〕45号)精神,为确保各项就业扶贫政策落到实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就业扶贫奖补项目、认定对象、补贴标准、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
(一)社区工厂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岗位补贴
1、补贴对象:吸纳建档立卡户中贫困劳动力就业的社区工厂。
2、补贴标准:对社区工厂每吸纳一个贫困劳动力就业且签订不低于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给予1000元的就业岗位补贴。
3、申请材料:白河县社区工厂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岗位补贴申请表;社区工厂认定证明(由县人社局认定);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证明;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贫困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区工厂场地证明;社区工厂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等。
4、申报程序:社区工厂向所在地镇政府提出申请,镇政府确定有关人员进行初审,初审后退回原件并在相关表格上签署意见后报县人社局审核,经县人社局核查并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社区工厂银行基本账户。
(二)社区工厂场地租赁费、水电费补贴
1、补贴对象:吸纳建档立卡户中贫困劳动力就业人数大于其员工总人数三分之一的社区工厂。
2、补贴标准:其生产场地租赁费、水电费,按不超过实际支出的50%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两年。
3、申请材料:白河县社区工厂场地租赁费、水电费补贴申请表;社区工厂认定证明(由县人社局认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区工厂吸纳贫困劳动力花名册及贫困证明;3个月以上工资发放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当年的租赁费、水电费正式发票原件;社区工厂银行基本账户等。
4、申报程序:社区工厂向所在地镇政府提出申请,镇政府确定有关人员进行初审,初审后退回原件并在相关表格上签署意见后报县人社局审核,经县人社局核查并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社区工厂银行基本账户。
(三) 一次性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实现自主创业的建档立卡户中的贫困劳动力。
2、补贴标准:贫困劳动力创办的经济实体取得法定证件,依法经营6个月以上,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创业补贴。
3、申请材料:白河县贫困劳动力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创业者(贫困劳动力)证明材料(由村、镇盖章);创业者银行个人账户等。
4、申报程序:自主创业的贫困劳动力向所在地镇政府提出申请,经镇政府确定有关人员初审后,退回原件并在相关表格上签署意见后报县人社局审核,经人社局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将补偿资金拨付到创业人员银行基本账户。
(四) 特设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补贴
特设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是对全县贫困村以解决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三无”贫困劳动力就业,以贫困村绿化、环卫、公路养护、河道保洁为主的服务岗位。&&
1、补贴对象:建档立卡中户的贫困劳动力。
2、补贴标准:对安置在公益性岗位上的贫困劳动力,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3、申请材料:上公益性岗位所需的资料,贫困劳动力证明材料;个人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4、申报程序:镇政府向县人社局申请特设公益性岗位,经人社局审核同意后,确定上岗人员,按照上公益性岗位程序办理。
(五)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1、补贴对象:建档立卡户中毕业年度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补贴标准:就业见习补贴包括见习人员生活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其中,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20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每人每月20元,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3、申请材料: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镇、村出示的建档立卡户中贫困家庭证明材料;就业见习协议书;毕业证书复印件(未毕业见习人员提供学校介绍信);个人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帐户等。
4、申报程序:就业见习单位应在受理期内向同级人社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经人社部门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个人银行基本账户。
(六) 就业扶贫基地奖补性职业介绍补贴
1、补贴对象:人社部门培育认定的就业扶贫基地。
2、补贴标准:就业扶贫基地与贫困劳动力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按每接收一名贫困劳动力给予每人每次500元奖补性职业介绍补贴。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不得重复享受。由职业介绍机构介绍进入扶贫基地,则扶贫基地不再享受奖补性职业介绍补贴。
3、申请材料:补贴申请报告;就业扶贫基地奖补性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吸纳建档立卡户中贫困劳动力就业人员花名册;建档立卡户中贫困劳动力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复印件;用人单位出具的合同期内3个月工资发放凭证;就业扶贫基地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等。
4、申报程序:就业扶贫基地向县人社局提出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扶贫基地银行基本账户。
(七)职业介绍补贴
1、补贴对象:经依法行政许可、注册登记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服务机构(两类机构简称职介机构),向贫困劳动力提供职业介绍服务,贫困劳动力且与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享受职业介绍补贴。
2、补贴标准:按实际就业人数给予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3、申报材料:补贴申请报告;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人力资源服务或劳务派遣服务许可证明;介绍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人员花名册;《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贫困劳动力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出具的合同期内3个月工资发放凭证;职介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等。
4、申请程序:职介机构向县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职介机构银行基本账户。
(八)技能培训生活和交通费补贴
技能培训生活和交通补贴由组织培训的定点培训机构提出申请,县人社局负责审核后拨付给培训机构,由培训机构代发到参加培训人员手中。
1、补贴对象:开展贫困劳动力的培训机构。
2、补贴标准:贫困劳动力参加80个课时以上的免费就业创业培训的,给予每人每天50元的生活和交通费补贴。
3、申请材料:补贴申请报告;《白河县就业创业培训生活和交通费补贴审批表》;《技能培训生活补贴和交通费补贴代办发放花名册》;贫困劳动力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贫困劳动力证明材料;培训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等。
4、申报程序:职业培训机构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培训垫付生活和交通费补贴的,于培训后6个月内向县人社局申请生活和交通费补贴。经人社部门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培训机构银行基本账户。
(九)转移就业交通费补贴
1、补贴对象:建档立卡户中到县境外转移就业的劳动力(一年转移就业不得少于6个月)。
2、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享受一次往返交通费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其中,对往返一次交通费低于500元的,按实际金额补贴;对往返一次交通费高于500元的,按500元标准补贴。
3、申请材料:申请人与转移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复印件或出具的就业证明材料;到转移就业地点的往返交通票据;个人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等。
4、申报程序:转移就业个人填报一次转移就业交通费补贴申请表,由村委会主要负责人负责审核是否是建档立卡贫困户、转移就业地点、时间并签注补贴意见后统一报所在地镇政府,各镇落实专人审核并统一造册后报县人社局,经人社部门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个人银行基本账户。
以上9项补贴(奖补)资金均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就业扶贫各类补助资金受理、审核和拨付
1、县人社局每半年受理一次就业扶贫补助申请。
2、县人社局在受理各类申报资料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核实工作,审查核实结果在县人社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协同县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完成拨付手续。
三、工作要求
本办法涉及的各类就业扶贫奖补资料由各镇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对所有资料要进行书面审查、网上查询真伪、现场核查等,认真履行监管核查职责,整理完善后报送县人社局。县人社局就业脱贫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料核对、抽查及奖补资金兑现。对审查人员未履行审查责任造成误发奖补资金和履行法定职责不到位,人为设置障碍,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妨碍就业脱贫政策落实、损害贫困人员合法权益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类申报主体,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凡弄虚作假,套取、骗取就业脱贫奖补资金的,严格依法依规及时查处,并追缴非法获取的奖补资金。
本办法自2017年6月1日开始试行。本办法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为准。本办法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1、《白河县社区工厂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岗位补贴申请表》
2、《白河县社区工厂租赁费、水电费补贴申请表》
3、《白河县贫困劳动力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4、《白河县就业扶贫基地奖补性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
5、《白河县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
6、《白河县就业创业培训生活和交通给补贴审批表》
7、白河县建档立卡户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费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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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党政门户网站 www.
  近日,记者从县人社局和县扶贫办获悉,我县先后出台了《关于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的通知》、《关于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户健康扶贫政策的通知》、《关于对衡山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实施交通补助的通知》,从提高医保报销标准、促进劳动力转移就业等方面助推全县脱贫攻坚。  我县结合实际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予以健康扶贫政策支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纳入大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以来救助范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与新农合就医报销比例提高10%、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减低50%。  同时,我县将对县内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给予交通补助。我县辖区劳动年龄内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补助时间为2017年1月1人以后外出务工的,补助标准为省外务工一次性补助交通费400元/人,省内务工一次性补助交通费200元/人,市内、县外务工一次性补助交通费100元/人。此外,转移就业的建档立卡外出务工人员可凭企业招聘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以及交通费票据,到所在乡镇劳动就业保障站进行申请。
信息来源:衡山手机报
编辑:王绪果
作者:陈亮、彭仁发
主办:中共衡山县委、衡山县人大、衡山县政府、 承办:衡山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党政门户网站联系电话: 邮箱:dzb@ 信息报送、纠错联系QQ:1988776
政府服务热线(24小时):1-5824101 网站备案号:湘ICP备号 湘公网安备 03号曲靖市启动秋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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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实施好《曲靖市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就业扶贫行动计划》,加大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输出就业工作力度,2017年7月末,曲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结合曲靖实际,制定《关于开展农村劳动力秋季转移就业专项行动的通知》,从8月1日至10月,全面启动农村劳动力“秋季转移就业专项行动”,在“春季转移就业百日行动”的基础上,通过开展“六个一”活动,重点帮扶农村贫困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8月3日至8日,沾益区、师宗县劳动就业中心组织了42名贫困劳动力到福建、江苏、广东有关企业务工,全面拉开了秋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专项行动的序幕。此次活动的主要内容是:(一)开展一次劳务对接活动。由曲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就业扶贫办公室、劳动就业服务机构、部分职业介绍和劳务派遣机构、就业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前往珠三角、长三角地区开展劳务对接洽谈、考察用工企业,回访务工人员,广泛收集省内外用工信息,集中发布一批用工信息。(二)召开一次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推进会。各县(市、区)在8月初召开一次各乡镇、村(社区)、职业介绍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劳务经纪人参加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推进会,宣传、动员、组织开展秋季转移就业专项行动。(三)组织召开一批农村劳动力专场招聘会。组织一批优势用工企业、诚信劳务中介及劳务经纪人等社会各种力量,重点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召开一批专场招聘会,搭建供需平台,组织一批农村贫困劳动力成建制转移就业。各县(市、区)应组织不少于3批次的成建制转移输出就业。(四)开展一次对农村贫困劳动力的职业指导。结合全市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工作,动员乡镇(村社)干部、扶贫挂包帮干部、劳务中介机构人员通过入户走访、电话询问、信息反馈、微信调查等方式,为尚未转移就业劳动力提供一次职业指导,提供一个就业岗位信息,引导贫困劳动力转变观念,主动参与到转移就业行动中。(五)鼓励一批返乡农民工、贫困劳动力实现创业。落实好“贷免扶补”政策,尤其是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鼓励一批符合条件的返乡农民工、贫困劳动力实现创业。(六)制定落实一系列促进转移就业政策。贯彻落实《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发〔号)和《曲靖市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就业扶贫行动计划》(曲办发〔2016〕47号),进一步制定具体政策并抓好落实,发放就业创业服务补贴鼓励组织劳务输出:1.组织输出贫困劳动力的补贴。对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发动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的村委会和农村劳务经纪人等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可按规定从同级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凭组织输出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身份证明、履行劳动合同三个月以上的证明(输入地人社部门出具的劳动用工登记名册、企业提供的工资收入证明)等材料向输出地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按省外输出就业300元/人、县外输出就业200元/人的标准申报补贴。2.贫困劳动力跨省务工交通补贴。跨省务工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交通补助,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500元。到市外省内务工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交通补助,补贴标准不超过300元。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凭车票向输出地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交通补助。(曲靖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王渊)主办: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赣ICP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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