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基金dhl收款单据号是什么房号与实际房号不一致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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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的维修基金是单位出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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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体情况。
现在单位想补交维修积金,但是,不知道单位维修修积金的来源?怎样才能理解维修积金的分类呢?谢谢
以上回复,不符合你的实际情况?马上咨询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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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问律师购房合同上的房号与实际房号不一样
办理房产证有麻烦_张家港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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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上的房号与实际房号不一样
办理房产证有麻烦
&发表于: 15:46:26&&共被阅读过9903 次&&
 “马上要交房了,购房合同上的房号与实际房号不一样怎么办?”25日,市民张先生通过本报热线反映,他购房合同与实际房号不一,这让张先生担忧是否会引发后续问题。
  “27号要交房,要是因为房号出现什么问题,可怎么办?”张先生说,2011年2月份,他在菏泽北城区阅城国际花园小区购买一套房子,当年4月份签订购房合同,合同规定房子在日前交房。日,张先生接到开发商电话,通知他本月27日至次月2日交房,希望张先生带好相关手续准时交房,这本是一件高兴事,但开发商随后一句话却让他忐忑起来。原来,开发商告知张先生新房房号与当初签订的购房合同不一样,但是位置和户型没有变化。
  原来,张先生买房时,小区每层楼的房号都是自东向西排序,但交房时,却是自西向东排序,这样一来,张先生购买的房子虽然位置和户型没有变化,但是房号已经不是原先购房合同上签订的房号。
  “实际房号与购房合同上房号不一致,到底以那个为准?以后办理会不会出现问题?”接到开发商通知后,张先生和部分业主心里一直很担心,怕交房后因为房号问题出现各种麻烦。无奈,张先生立即给开发商打电话咨询相关情况,但开发商告知张先生交房时会在购房协议上另附一份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有效吗?”虽然开发商一再强调不会出现问题,但张先生仍很担心。&
  记者通过市房管局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了解到,上的房号与实际测定的必须一致,这样才能办理房产证,如有房号差异,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出具相关证明或是修改合同,“补充协议也可以。”该工作人员表示,开发商也可以在购房合同上附带一份补充协议予以说明,但需要双方签字盖章。
最新网友点评
[112.25.90..**]:我的也是啊,可不可以要求让开发商改房号和合同上一样呢( 15:10:09)
[1.192.31.6.**]:我的情况与你的一样,这是诈遍( 18:12:07)
关于购房合同上的房号与实际房号不一样
办理房产证有麻烦我想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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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客服:400-本站QQ群:我看中了一套二手房,买房前去看了房子,是6号楼1501,由于当时房东还没拿到房产证,查看他的买房合同,写的也是6号楼的1501,与中介签的合同也是6号楼的1501。过几天,中介公司通知我房产证到了,我提出要查看房产证,结果发现竟然是12号楼的1501,与合同上的完全不符。后来中
我看中了一套二手房,买房前去看了房子,是6号楼1501,由于当时房东还没拿到房产证,查看他的买房合同,写的也是6号楼的1501,与中介签的合同也是6号楼的1501。过几天,中介公司通知我房产证到了,我提出要查看房产证,结果发现竟然是12号楼的1501,与合同上的完全不符。后来中介让我到物业公司,物业公司的人说现在楼号都进行了调整。中介一再说没有关系的。请问,这样我买的二手房会不会有风险?如果我不想要的话,我的定金能不能退回来?对方是不是要付违约金?谢谢!
没有关系,可以在办理过户时变更过来。
其他答案(共4个回答)
门牌号是非常重要的,你如果落户的话,没有门牌号是落不了的,即便你落了,你的住址也是错的,地址错,你的身份证(二代)的信息也跟着错,因此建议你及时更正,以绝后患。
呵呵,不影响的,门牌号和房产证门牌号,相当于一个人有两个名字。
但最终户口都是是派出所的为准的,办房产证时给房管局提供的有派出所证明,
你也可以找开发商要一份看...
1、对你来说,等对方办好房证再过户是最安全的;这是合法的途径。
2、对卖方来说,找开发商改底单是最省钱的办法;这是不合法的,但是可以操作的,一般不会出问题的。
你好!协议有效,但只做为你付过钱的证明,不能做为你拥有房屋产权证明!房屋产权只能以房产证的名字为准!若卖家反悔,打官司的话,你可以凭协议,拿回房款,若协议上有违...
答: 球拍状胎盘的形成原因是什么啊?知道的朋友告诉我下吧,非常感谢的。
答: 你朋友是宫颈息肉.推荐一文,供你参考:
什么是子宫颈息肉
子宫颈息肉是慢性宫颈炎表现的一种,在已婚妇女中比较多见。
  子宫颈是子宫下端的部分,其内腔呈圆筒形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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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
相关问答:123456789101112131415购买“二手房”该不该补交房屋维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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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该不该补交房屋维修基金
购买“二手房”该不该补交房屋维修基金
&&&&读者:廊坊市的杨先生反映,去年7月份,他买了一套“二手房”,办理完所有手续后,拿到了房本。但在他准备装修时,物业公司却突然通知他去补交房屋维修基金。杨先生不知道这个钱该不该交?&&河北张克锋律师事务所律师解答:&&“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就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这里的“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这里的“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消防设施、道路、下水管道、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设备及其使用的房屋、监控系统等。&&一般情况下,购买“一手房”,在办理房产证时,必须要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否则无法取得房产证。如果购买“二手房”,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通俗地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所以,对于杨先生反映的问题,如果双方在“二手房”买卖协议中没有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作出特别约定,就应该包含在购房款中了。那么,物业公司再通知杨先生补交,是没有道理的。如果“二手房”协议对此作出了特别约定,就按照约定来办理。&&&&&&相关链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2条第2款: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第28条: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受让人应当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房屋权属证书、身份证等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分户账更名手续。&&●&《物业管理条例》&&第54条: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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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该文的人也喜欢&关于印发《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用房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房局 [号&
&法规分类:
&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
&颁布单位: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第379号令《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用房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我局制定了《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用房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房产管理局二OO四年十一月八日
  《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用房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市政府令第209号《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用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物业维修基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制定如下有关物业维修基金的实施意见。  一、根据《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在代收物业维修基金时,应当在房屋销售(预售)合同中以专门条款明确基金缴交的标准、面积基数、总金额等事项。  经物价部门核定的房屋售房款中已包含物业维修基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在售房款外另行收取物业维修基金。  二、根据《办法》第六条规定,当新建物业中包含直管公房的拆迁安置用房时,按下列方法及程序缴交维修基金:  (一)由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前缴纳物业维修基金,缴交面积为新建物业的总建筑面积,其中包含直管公房拆迁安置用房的面积。  (二)建设单位在办理直管公房移交手续后,凭市房管局出具的直管公房接收凭证、直管公房房号面积清单、缴交物业维修基金的原始凭证等,到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直管公房拆迁安置用房所缴纳维修基金的退款手续。  三、根据《办法》第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在向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移交物业维修基金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  (二)小区及分幢的测绘数据;  (三)分户测绘资料。  四、《办法》第八条规定,物业维修基金本金余额不足首期缴纳维修基金的30%时,应当续筹维修基金。该条所称本金余额指整个物业管理区域基金帐户的余额,或某幢、某单元基金帐户的余额。续筹基金的具体程序如下:  (一)由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书面通知业主委员会,小区(幢、单元)续筹维修基金的总额度、续筹时间、分摊原则、分摊房号(面积)等事项;  (二)业主委员会在接到上述书面通知一个月内,拟订续筹基金的具体方案,并提交相关业主大会讨论通过。续筹方案应当包括续筹总金额、续筹原则、续筹方式、续筹时间、各业主分摊金额等内容;  (三)业主委员会在续筹方案通过之日起10日内,报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四)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收缴维修基金,并在收缴完毕后及时移交至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五、《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物业维修基金查询制度。查询内容为相关物业维修基金的缴纳时间、标准、金额,相关物业维修基金的增值情况,相关物业维修基金使用的时间、金额、用途等。查询方式为信访查询、电话查询及逐步开展网上查询服务。  六、《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应每年公布一次上一年度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各区建设局(房管局)应当配合开展辖区范围内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维修基金的公布工作。  七、根据《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物业维修基金应专项用于中修以上的维修和更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单体项目工程一次性维修(包括更新、改造,下同)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视作中修以上的维修项目。不同性质的部位或设施设备的维修不能归并为单体项目工程。  八、根据《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如工程最终决算金额超出预算金额20%以上或超出部分在1万元以上的,超出部分需按《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程序重新申报。  九、《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拨付维修费用须提交经审计的工程决算单。其中符合有关规定的审计费用可列入维修费用,在物业维修基金中列支。  十、根据《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为保证紧急维修的顺利开展,由业主委员会提出书面紧急报告,经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核实后,由应急维修单位垫付所需费用。维修工程完成后,经审计的工程决算费用在相关物业维修基金中列支。  十一、《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可以一次性动用基金本金额的最大比例不能超过首期维修基金的70%。根据物业不同结构及不同使用年限,对动用物业维修基金本金额与首期物业维修基金额的最大比例规定如下:  
  十二、根据《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业主办理物业维修基金退款手续时,须提交下列资料:  (一)业主身份证的复印件;  (二)房屋所有权注销证书;  (三)房屋灭失退款申请书。经书面授权,被授权人可代领授权人所退款额。  十三、《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新建物业为单一产权的,在产权人变更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时,应当缴纳物业维修基金。具体规定如下:  (一)由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前,向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书面说明其单一产权新建物业的相关情况,并书面承诺其新建物业只领取一本产权证,且因交易等原因致使该物业的产权人变更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时,按规定承担物业维修基金的代收代缴等义务。  (二)产权变更后,由变更后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产权人按各自的产权面积缴交物业维修基金,由原单一产权的产权人代收代缴,并按该物业总建筑面积向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缴纳。  (三)原产权人或变更后的产权人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按《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五、三十六条规定执行。  (四)规划为同一物业,但空间上具有相对独立性的不同部位,无论结构是否关联,如规划确认可以独立使用的,也可视作单一产权。  十四、如物业所在区域内没有物业管理企业或(和)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所在社区的居民委员会代为行使《办法》及本实施意见中涉及的物业管理企业或(和)业主委员会的相应职权。  十五、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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