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设计室需要征收文化事业港口建设费征收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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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发现新营改增规则中广告设计被调整到设计服务中去了,那文化事业建设费能不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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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aj8848 于
10:00 编辑
广告设计其实是很难界定的,我设计的作品谁知道要被用到什么地方去呢?
还发现广告制作也没有出现在广告服务的税条里了。
老版本上海版营改增
4. 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的策划、设计、制作、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新版本全国版营改增
4. 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广告设计搬去了设计服务。
不交是有理由的,但是,征也是有理由的。
财税[2012]68号文规定:
  一、原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7〕95号)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试点地区试点后成立的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后,应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从这个规定可见,继续交纳这个费,不是从增值税税目来定的,而是“原”该交的,现在就该交。
要交的。跟在哪个条目下没关系。
只要你制作的广告,通过“媒体“(范围很广)传播,就得交。
anuxs 发表于
要交的。跟在哪个条目下没关系。
只要你制作的广告,通过“媒体“(范围很广)传播,就得交。
制作人可以这样说:我只管制作:图文,视频。。。
谁知道用户要去用在广告用途上呢?我管得着嘛!
原来在地税要交的,转到国税也要交。
应该继续缴纳,因为征收依据没有改变,财税(1997)95号文件没有失效。
应该要交的,要不然广告公司可以利用设立一个设计公司,一个发布公司的方式规避了这部分文化事业费。
den22 发表于
原来在地税要交的,转到国税也要交。
都是直接交给地方政府的钱,不属于税收体系的。
海之龙 发表于
回复 aj8848 的帖子
应该要交的,要不然广告公司可以利用设立一个设计公司,一个发布公司的方式规避了这部 ...
可以这样操作,但是这个设计公司的经营范围中不能有任何广告字眼,
我只设计嘛——我不管客户用在哪里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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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公司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如何征收?
你好,我公司专门从事喷绘制作,需要交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吗?如果同时从事室外广告牌的制作呢,需要交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吗??你好,我公司是属于营改增的广告公司,经营范围有广告代理,广告设计服务及活动组织策划等。是否我公司取得的广告设计收入,可不作为广告服务收入,计算交纳3%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关于你的问题,大白菜答复如下:文化事业费按广告业和娱乐业的营业额的3%缴纳。关于文化事业费的征收,可以查看《财综[2013]8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其中的重要条款我们一起解读一下: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三、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计费销售额,为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大白菜解读:注意这个条款,一是对广告服务征收,二是对含税价款征收。财税【2013】37号对应税服务范围进行了注释,其中, 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也就是说,实物广告制作原属于增值税范围,广告设计、策划属于“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均不属于广告服务,无需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其他的广告代理和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等属于广告服务,可以直接或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金额计算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也就是说,以广告公司为例,文化事业建设费计税依据只是广告代理和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等广告服务收入,不包括其他的收入,如:设计收入、制作收入等,部分会计在计算文化事业建设费时,是以广告公司的全部收入来交的,从而给企业造成损失。五、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六、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期限与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期限相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大白菜注:2014年10月起,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已经提高到3万元。这个细节有没有跟随提高,尚未明确。提供应税服务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八、营改增后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国家税务局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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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最新文章广告制作和设计是否要交文化事业建设费?
来源: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作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人气: 发布时间:
摘要:问: 我公司是一家广告工程有限公司,做的是代客户制作广告牌,横额,宣传窗及其它装饰工程,这些收入要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吗? 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88号)有关规定...
我公司是一家广告工程有限公司,做的是代客户制作广告牌,横额,宣传窗及其它装饰工程,这些收入要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吗?
根据《》()有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按照《》()的规定,日起,广告设计、广告制作不再归属于广告服务,属于设计服务,其销售额不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广告策划、设计、制作是否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日 第28期 总第127期
广告策划、设计、制作是否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问:广告策划、设计、制作是否由日开始还需要征收文化事业费吗?是否我们开出发票项目是策划、设计、制作的发票就不用征收文化事业费?能否提供相关最新的文号以便参考?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的规定,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5号)的规定,按照财税〔2013〕37号文件规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适用财综〔2012〕68号通知,缴纳和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1号)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登记和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因此,只有提供上述规定范围内的广告服务的纳税人,才需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资料来源:广州市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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