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支部工作规范工作方面,用以规范党的机关党支部工作规范运行和什么机制

[党政机关工作纪律]党政机关会议纪律要求
党政机关会议纪律要求
党政机关会议纪律要求(一):会议组织管理办法
会务组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会议管理工作,提高会议组织实施效果,保障各类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会议,包括董事会、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职工代表大会、机关各职能部门组织的全公司性不定期工作会议、外出开会和接待外部检查、调研、评审等会议。
第三条 各类会议由综合管理部统筹管理、策划,其它各部门组织的会务由部门自行承办,综合管理部协助并登记备案。
第四条 会务管理的原则
一、精简。要尽量压缩会议数量,缩短会议时间,减少参会人员。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尽可能合并召开。
二、高效。组织召开会议要考虑其必要性,会议内容要主题鲜明,参会人员要准备充分。
三、务实。召开会议要注重实效,集中精力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并做好会后监督落实。
四、节约。会议要厉行节约,凡涉及经费开支的会议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严禁铺张浪费。
第五条 会议准备
一、公司组织的各类会议,凡涉及到相关部门的,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保证会议所需人、财、物的合理高效配置。
二、凡涉及上级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地方行政部门等外部
检查、评审等会议,各承办部门必须事先通知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做好相关的接待和筹备工作。
三、会议组织部门要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将会议主持人、会议议题、议程、时间、地点和会务相关资料报综合管理部,由综合部统筹安排或协助组织部门进行会务准备。
四、凡需要媒体部门参与报道的会议,召集部门要提前请示分管领导,按分管领导批示通知综合部办理。
五、对参加人员大致相同、内容接近、时间相近的几个会议,综合部在请示领导后可视情况合并召开。
第六条 会务管理
一、由公司各职能部门组织的全公司性各类会议,均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提前3个工作日填写《会议室预约单》报综合部,同时注明是否需要茶水、音响、投影等方面的服务。
二、会议内容由组织部门派专人记录和整理,会议记录及书面下发的会议纪要中要将参会人员名单、请假人员名单、无故缺席人员名单等列清。会议纪要应于会议召开后3天内由主管领导审批签发。
三、各类会议的资料、记录、纪要、简报、照片、录像、领导讲话等由会议记录人及时整理,按时归档。
四、承办部门要重点抓好会议的落实工作,按照督办制度跟踪检查落实情况,反映工作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五、参加外部会议,参会人员会后应将会议资料交予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签署意见后方可办理财务报账手续。综合管理部根据会议
内容将资料转发到相关部门,或报请相关领导召开专题会议。
六、召开大型会议时,由综合管理部提前通知保安人员引导车辆停放,并负责会场外围秩序维护。会议组织部门应公布会场纪律,并设专人维持会场秩序,使会议达到预期效果。
七、会议结束后,会议组织者要安排参会人员有序离开会场。在多功能会议室组织的会议散会后,有外部领导参会的请主席台领导先行离开会场,其他参会人员从最后一排按从左到右的顺序依次退场。
第七条 会议纪律
一、与会人员必须按会前通知时间按时到会,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会议组织者请假。会议进行中,与会人员如需处理紧急事项,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二、对参加会议迟到人员、无故缺席人员,由会议组织部门负责记录备案,按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三、会议期间不得大声喧哗、私下议论、互相争吵,要将手机调成振动或静音状态。
四、参加各类会议的人员,应就会议相关议题提前做好发言准备,积极履行参政义务,畅所欲言,为会议决策提供合理化建议。
五、会议内容如有保密事项,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第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党政机关会议纪律要求(二):财政局关于会议费管理办法
利川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利川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费
管理办法》的通知
利财发〔号
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湖北省实施办法》,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配套制度体系建设,根据《恩施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恩施州财规〔2014〕4号)和精神,我局制定了《利川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并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利川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利川市财政局
利川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改进会风,精简会议,节约会议经费开支,进一步规范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湖北省实施办法》和《恩施州州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级党政机关会议的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级党政机关,是指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参照执行。(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 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五条 各单位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会议费预算应当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会议费应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第六条 会议分类
一类会议,是指市党代会、市人代会、市政协全委会、全市劳模表彰会。
二类会议,是指市委全会、市委扩大会、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全会、市政协常委会、市纪委全会、市四大家召开的有乡镇分管领导参加的专业会议、各群众团体代表大会(含换届选举)。 三类会议,是指市人大、市政协专门委员会工作会、市直各单位召开的工作会。
四类会议,是指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会,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第七条 会议审批
(一)一、二类会议应当报经市委或市政府审批。
(二)三类会议应当报经市分管领导审批,原则上一年不超过一次。
(三)有会议计划和经费预算的四类会议应当报经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 会议时间
一类会议会期按照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二、
三、四类会议会期一般不得超过2天;传达和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
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一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2天,二、三、四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
第九条 会议规模
一类会议:参会人员按照批准文件确定,严格限定会议代表和工作人员数量。
二类会议:参会人员控制在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人数以内,工作人员控制在代表人数的15%以内。
三类会议:各单位的会议,参会人员一般不得超过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代表人数的10%以内;经市委、市政府批准需开到乡镇的会议,参会人员控制在100人以内,其中,工作人员不得超过代表人数的10%。【党政机关会议纪律要求】
四类会议:参会人员视会议内容而定,一般不得超过50人。
第十条 会议形式
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传达和布置类会议优先采取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不能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召开的会议实行定点管理。 第十一条 会议地点
(一)不能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召开的会议实行定点管理。各单位会议应当在四星级以下(含四星)的定点饭店召开,按照不高于政府采购协议价格结算费用。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可优先作为本单位或本系统会议场所。
(二)参会人员在50人以内且无外地代表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不安排住宿。
党政机关会议纪律要求(三):2016年国土局各项整治工作方案6篇
第1篇:三公经费开支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为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严肃财经纪律,坚决遏制和纠正党政机关会议费和公务购车用车经费、公务接待经费、因公出国(境)经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开支过大、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等问题,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中央八项规定和我省实施办法以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我局整治“三公”经费开支过大、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专项工作方案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16年8月至2016年9月底。
二、对象范围
全县国土资源系统“三公”经费预算管理使用情况,包括:
(一)“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情况;
(二)“三公”经费总量控制及考核检查情况;
(三)“三公”经费开支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四)上级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工作原则
专项整治工作遵循分级负责、统筹兼顾、依纪依法、纠建并举的原则。
四、责任分工
专项整治工作牵头领导宁发福,责任部门财务股、办公室,必须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逐步构建上下联动、齐抓共管、责任明确、措施有力的规范和控制“三公”经费管理长效机制。
五、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6年8月份开始,至2016年9月底结束,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落实四个步骤予以推进。
(一)动员部署(日至8月15日)。整治“三公”经费开支过大、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专项工作方案印发全省,同时拓宽监督渠道,明确政策规定,切实做好布置培训,确保动员部署深入到位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舆论引导,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日至8月31日)。要结合2016年预算批复意见和2016年决算编报要求,对“三公”经费预算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认真细致、全面彻底的自查,根据2016年全年执行情况,做好2016年第一、二季度执行情况对照材料和自查报告(包括主要措施、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建议等)开展内部检查,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
(三)重点检查(日至9月15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按照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的原则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工作,对自查自纠、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及时进行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
(四)整改落实(日至9月30日)。要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同时,摸清问题原因,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规范“三公”经费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长效机制。建立“三公”经费支出定期统计机制。
六、工作要求
整治“三公”经费开支过大、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高政府公信力,建设廉洁、高效和节约型政府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做好宣传发动,强化检查指导,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受理群众举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决依纪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同时,坚持“两个务必”,弘扬艰苦奋斗精神,进一步做好规范和控制“三公”经费工作,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支持事关全省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实事。【党政机关会议纪律要求】
第2篇: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查处并纠正土地出让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建设,现就我局开展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土地使用权出让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着重解决国有建设用地出让中规避招拍挂、违反规定设置出让条件,擅自调整修改土地出让条件,土地供应信息未公开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建设规范有序的土地市场体系,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
对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出让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对未按规定审批、违反规定协议出让、低价出让、违反公开出让程序等违规审批和出让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二)全面检查土地出让收入收缴和使用情况。
依法追缴欠缴的出让收入,加强国土资源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切实保障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征收和缴入地方国库。
(三)加强建设项目用地批后监管。
对经依法批准的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后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未按要求履行出让合同的违规行为进行整改,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四)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依法查处擅自变更规划、改变土地性质获取非法利益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
(五)完善土地出让信息公开制度。
对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信息的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照《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统一网上交易管理办法》及时公开审批和出让等信息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及时予以公开。
三、工作步骤
1、建立专项治理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及时进行动员部署,全面启动专项治理工作。(日-9月5日)
2、要根据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土地使用权出让项目,进行全面自查,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日-9月15日)
3、针对自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确保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规范有序。(日-9月22日)
4、及时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回头看”,认真查找专项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查明的突出问题、落实的整改措施、建立的长效机制、取得的工作成效进行认真、全面的总结。(日-9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1、建立组织机构。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我局将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
2、加强统筹协调。各股室要把排查问题、进行整改、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衔接起来,协调推进。同时,要加强内部股室之间的配合协调,形成合力,顺利完成专项治理工作并取得实效。
3、加强督促检查。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依据职责指导、督查各股室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帮助解决问题,提供政策依据,掌握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
第3篇:群众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密切干群关系,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力促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市、县统一部署,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群众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重点和责任分工
(一)政务不公开的问题
1、服务事项名称、办事流程、是否收费、收费依据、所需资料以及相关要求没有进行公示公开。
2、办事流程不规范。
3、公开内容避实就虚,更新不及时,内容不具体,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等应该公开的没有全部公开。
4、对办理事项不按规定进行登记,不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需要补正的全部资料。
5、违反规定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
(二)服务不到位的问题
1、应当场办理的故意不当场办理,能较快办理的故意拖延办理,甚至超出规定时限仍不办理。
2、对群众诉求置之不理,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
3、对服务对象办理事项故意刁难或作风粗暴、态度生硬。
4、上班无故迟到早退,工作时间擅离职守以及工作时间玩游戏、聊天、炒股等行为。
5、工作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以及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报”等行为。
二、目标要求
整治活动自日开始至日结束,通过5个月的集中整治,切实解决群众办事难问题。
1、5月31日前,全部实现“两集中、两到位”。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要全部配戴工作牌,实行“ab岗”工作制。
2、要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名称、办事流程、是否收费、收费依据、所需资料相关要求在办事窗口公示。对服务对象办理的有关事项所需补充的手续和材料实行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
3、要实行首问责任制,企业、群众到单位办事,第一个接待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必须对企业、群众热情接待,负责解答、引导群众办理相关事项,不得推诿。
三、工作措施
1、开展自查自纠。各单位对照本方案的要求,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对存在的问题要逐个建立整治措施,在5月15日之前,建好台账,并上报局活动办。
2、完善制度建设。各单位加强人员管理,明确责任分工,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
3、加强监察检查。
4、严格责任追究。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群众投诉、督查检查中发现并查实的办事难问题及本方案中各项工作要求执行不到位情况,进行严格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4篇: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省厅党组《关于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教育实践活动中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赣国土资党字〔2016〕92号)要求,现就整治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制定如下专项行动方案。
一、行动时间
2016年8月至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束。
二、对象范围
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
三、工作原则
积极稳妥、有序推进,严肃纪律、防止回潮,自上而下、分级负责。
四、主要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严禁在公务活动中赠送或接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局纪检组负责)
1、严格执行上级纪委关于整治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的文件要求;
2、进一步研究有效监管办法,规范财务管理,彻底清理“小金库”,切断公款送礼的经费来源;
3、开展违规收费等问题的自查自纠,防止变相收送“红包”;
4、局纪检组会同财务人员强化对财经开支方面的监督检查,用好审计成果,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顶风违纪的,严肃责任追究,曝光典型案例。
(二)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局纪检与局办公室配合)。
1、组织观看“大吃大喝”的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
2、制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
3、进一步修订完善公务接待有关制度。
4、严禁违反规定进行公务招待、巧立名目和利用学习开会之机互相宴请、赠送礼品、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宴请私人亲朋好友。对于必要的公务宴请,严格规定标准,能俭则俭,尽量在局食堂安排。
(三)整治奢侈浪费方面
1、严格财经纪律,坚决纠正入住豪华酒店、举办奢侈宴请、赠送高档礼品等问题,超标准食宿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2、用好管好资金,严禁铺张浪费。严格控制一般性行政费用支出,减少机关水、电、气、油等能源消耗,杜绝各类浪费现象的发生,千方百计降低行政成本。
3、认真执行党政机关会议管理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经费、人员、时间,严格执行相应的食宿标准。除确有必要之外,严禁在宾馆、饭店和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严禁将与会议无关的经费开支列入会议经费报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使整改活动能够顺利开展,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党组书记任副组长,局党组其他成员为成员。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承担。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股室、各乡(镇)国土所、下属单位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有效合力。要开展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和财务检查等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有关情况报局办公室,对发现的违纪违规线索,及时上报。
(三)明确政策界限。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区分公款吃喝等奢侈浪费行为与正常公务活动的政策界限,在坚决整治奢侈浪费行为的同时,保障公务活动的正常开展。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股室、各乡(镇)国土所、下属单位要强化纪律,重点查处违反规定铺张浪费的行为。对因工作失职渎职等致使本单位铺张浪费、奢侈奢华问题严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要从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等带有普遍性的具体问题入手,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下去,坚持不懈、驰而不息,不断巩固纠正“四风”成果,积极营造全系统风清气正的健康服务环境和良好的政治生态。
第5篇: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整治工作方案
为大力精简文件,提高国土部门为社会大众的服务水平,根据上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安排以及省厅、市局关于整治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方案精神,现就我局简化文风、会风及检查评比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切实达到精简文件,提高效能的目的
治理“文山会海”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也是改进机关作风、加强效能建设的重要手段。针对可能存在文件简报数量控制力度不够、会议管理不够严格的情况,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管理,精简会议文件数量和提高会议文件质量双管齐下。大力倡导开短会、讲短话、发短文,严格履行会议文件审批程序,能不开会的不开,能不发文的不发,形成和巩固改进文风会风,精简文件和会议,整顿评比达标检查活动的长效机制。
二、突出治理重点,有步骤实施治理措施,克服精简难点。
整治活动要抓住以下四个重点:一是解决好精简会议文件数量,切实解决“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的问题;二是提高会议和文件的质量,切实解决会议时间长和文件篇幅长、实际效果不好的问题;三是减轻领导干部阅文负担,全面清理精简内部资料,规范报送程序;四是减轻基层负担,全面清理各类达标评比检查活动,确需保留的要加以规范。
治理活动采取集中自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一)时间安排
治理活动大体安排1个月左右时间,从8月底开始,到9月底基本结束。
(二)集中自查
组织“四查四看”。查有无随意提高会议和发文规格,看是否切实履行自身职责;查会议和文件是否增加,看是否流于形式;查有无超标准开会,超范围发文,看办会和办文经费支出是否合理;查内部简报、信息、刊物有无增加,看报送程序是否规范。
(三)建立长效机制
自查结束后,要动真格,协助路线教育活动办修订完善改进会风文风的制度措施,大刀阔斧对会议、文件、简报和评比活动进行精简。
1、加强统筹整合,严格控制会议的规格、数量和规模。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认真审核把关。能不开的则不开,能精减则精减,能合并则合并,走过场、无实际意义的会议一律不开。一般性工作会议,领导讲话不超过30分钟,大会发言不超过5分钟。
2、注重会议和文件实效,改进传统模式。充分运用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召开会议及进行专业培训,继续推进国土系统网络系统建设。主动公开的文件、简报应在局门户网站进行发布。
3、控制行文规模,规范行文程序。压缩文件简报篇幅,严控各类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数量,文件、简报能并则并,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发。防止以信笺头、“白头”件等变通做法代替“红头”文件。
4、整合各类达标评比检查活动。在实施各类业务检查督导活动前,必须先报路线教育活动办统一协调,能联合或合并进行的予以合并进行,坚决克服多头重复检查的现象,给基层单位减负。避免授牌晋级泛滥现象,完善考核评估体系,提升检查评比的激励成效。
三、落实整治要求,强化督查监管。
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切实抓好落实。把握好对文件、简报和会议活动的第一道审核关,办公室和财务室则要分别对报送程序、经费预算进行严谨审核,做好前端控制,过程监督和事后检查。纪检监察室将不定期对各国土所控制会议、精简文件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
第6篇:收送红包问题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省厅党组《关于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教育实践活动中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系统开展收送“红包”及购物卡礼金问题专项治理,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治理范围
1.全系统工作人员。
2.领导干部亲属包括其父母、配偶、子女及配偶、兄弟姐妹。
二、治理内容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收送红包、礼金和购物卡等其他有价证券情况。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通过专题会议、网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使全系统工作人员充分了解此次专项治理的任务、内容和纪律要求;通过媒体公布廉政账户,促使自觉主动上交收受的红包礼金等。
(二)自查自纠。认真对照检查,对收送的“红包”、礼金和购物卡等有价证券通过上交单位或廉政账户等方式予以清退,并填写《个人承诺书》(见附件),交所在党组织备查。
(三)线索梳理。纪检组采取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等方式,拓宽举报渠道,受理群众举报,广泛收集线索;筛选、梳理群众举报中涉及本系统工作人员收送红包礼金的问题线索。
(四)重点抽查。局纪检组协同有关股室组成核查组和检查组,对本系统自查自纠和上报情况进行抽查。核查重点为重点岗位股室主要负责人;检查重点为群众信访举报线索和在检查中发现的与自查自纠情况有出入的线索。
(五)通报曝光。对核查和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局党组将严肃查处,对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形成震慑,促使部分人员放弃侥幸心理,积极行动,主动整改。在查处违规违纪问题的同时,对专项治理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漏报、瞒报等问题较多的人员,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要求,追究相关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四、时间安排
专项治理从9月1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交叉进行。
1.全系统工作人员填写《个人承诺书》。
2.根据上缴的红包礼金情况填写《上缴红包礼金登记表》,于9月30日前,分别报局行政监察室。
3.局行政监察室分别将上报的《上缴红包礼金登记表》、《收送红包礼金情况汇总表》,连同电子版报局党组,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五、有关要求
1、全系统人员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此次专项治理作为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工作任务,积极安排部署。认真贯彻、抓好落实,将专项治理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干部职工,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
2、各相关负责同志要从思想上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认真领会通知精神,落实专项治理方案,严格对照治理内容,如实报告,主动开展自查自纠,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凡未如实报告自查自纠情况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3、局纪检组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搞好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积极稳妥处理问题;要坚持原则、严格执纪,对查实的违规违纪问题严肃处理,有力推动专项治理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党政机关会议纪律要求(四):2015信访制度
第1篇:信访接待制度
为规范信访工作程序,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增强信访工作责任;更好地体现党的宗旨,维护来信来访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接待行为,积极稳妥地化解各类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树立信访接待良好形象,根据《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接待范围
1、本系统在职干部职工、离退休职工和家属及下属单位干部职工;
2、与我局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投诉;
3、与我局稳定局面有关的相关投诉。
(二)接待内容及职责
1、内容:接待单位及群众通过书信、走访等形式反映的安全生产管理、企业管理和下属企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宣传解答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
2、职责:受理来信,接待来访,接听电话,维护信访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办上级有关机构交办的信访事项,并上报处理结果。
(三)信访接待时间和方式
1、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方式:信访接待实行信访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制度。具体接待时间按照领导接待日安排的时间(节假日除外),原则上稳控责任人负责接待当日来访群众。接待人做好登记、转办工作,及时、适当、依法解决问题,信访相关业务负责人应随叫随到,及时协助处理有关信访工作。
(四)接待来信来访要求
1、接待人员应态度和蔼,文明礼貌。对来访群众做到起身迎送,主动让座倒茶水,安排文明整洁场所接待;对老弱病残来访者应尽力提供方便。
2、接待来访要耐心细致,做好记录。认真听取来访人的意见,力戒草率、急躁;谈话记录要认真,询问情况要仔细,归纳群众意见和要求要准确。接待过程中非接待人员不得随意插话、打断。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应认真负责地给予解答。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或因现实条件所限无法解答的问题,要耐心向来访人员说明情况,并对其所提出的问题做出详细解答,认真宣讲政策,做好思想工作。
3、接待人员应依据政策,秉公办事。接待过程中必须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处事,处理问题要及时妥善,不敷衍、推诿。接待人员不得接受来访者的馈赠和宴请,亦不得要求来信来访人员为自己办私事。
4、接待人员应衣着整洁,服饰得体。要举止端庄,实行挂牌接待,公开接受监督。
5、接待人员应执行条例,依法接待。要严格执行《信访条例》,依法做好来访接待工作。遇无理纠缠和扰乱秩序的,接待人员对有关当事人要进行批评教育,应坚持以理服人,避免感情用事,必要时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6、处理来信要讲究程序,及时上报。对来信要呈送局领导批示,并认真负责登记、呈阅、督办、复核、统计、上报工作,然后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交承办科室按时限及时办理并及时上报。承办科室要积极配合,认真办理信访案件,不得推诿。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理完毕的,应当及时向有关方面说明情况。
第2篇:信访工作制度汇编
一、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中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二、及时向领导报告重要信访情况,定期统计,分析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三、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同级党政领导和本局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
四、承办本局领导决定的由信访人员初查的案件。
五、认真办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同级党政机关交办的和本局直接受理的信访案件,向有关部门转办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职责范围的信访件。
六、调查研究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实际制定、修改、完善信访工作规章制度。
七、积极疏导并做好上访人员的思想工作,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八、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访室工作人员守则
一、忠诚党的事业,热爱本职工作,认直履行职责,刻苦钻研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努力为纪检监察中心工作服务。
二、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文明、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杜绝官僚、"衙门"作风。
三、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坚决同违纪违法行为做斗争。
四、严格执行信访工作规章制度,工作认真负责,办事讲求效率,反映情况实事求是。
五、服从组织领导,严守工作秘密;团结共事,顾全大局,注重发挥集体作用。
信访网络人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虚心接受群众监督,改善工作作风。
二、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三、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如实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合理地解决他们的问题。
四、顾大局、识大体,互相尊重,密切合作。
五、严守国家机密,不得泄漏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问题。
来访人员须知
1、来访者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3、要遵守信访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上访秩序,提倡文明上访。
4、来访人员要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通过正当的途径,运用正确的方法反映问题。
5、要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道听途说,随意夸大或歪曲事实,更不能捏造材料,诬告他人。
6、要服从组织的处理,不坚持过高要求,不得无理取闹。
7、来访人员的食宿在一般情况下应自理。
接待来访人员工作制度
一、对来访人员要做到文明接待,认真填写来访登记薄。
做到态度热情,说话和气,一视同仁。
二、听取来访者的陈述时,要认真做好接待谈话记录。并让其当面核对,以防失误。
三、对于来访者提出的问题,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予以答复和处理。必须坚持原则、符合政策,对当时能解决的问题,不推不靠,对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说明原因,耐心解释,并及时向领导反映并积极协助解决。
四、要做好来访者的思想工作,有针对性地宣传党的政策和进行思想教育,使来访者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端正态度,保证来访问题的顺利解决。
五、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按照轻重缓急报请有关领导,妥善处理。
六、接待人员要保守机密,不准向来访人泄密。
领导接待来访制度
一、接待人员
jú长、副jú长、纪检员、信访室工作人员。
接待地点:信访室。
二、接待方法
接待来访,由分管领导、信访室工作人员共同进行。重要来访问题,直接请示主要领导。如果分管领导不在时,由其他领导和工作人员共同进行。接待时,应认真耐心听取来访者反映的情况,工作人员要做好详细的笔录,根据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可视情况让其写出书面材料。
三、处理办法
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属于受理范围的,按照有关工作程序办理。能够当场解释答复的,应该给予解释答复;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要向来访者说明情况,并帮助其介绍有关受理部门。
四、来访者直接找局领导反映问题的,有关领导可视情况通知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应定期向局领导了解接访情况,领导接待来访情况按季进行统计。
党政领导干部轮留值班制度
一、为了解决在节假日期间群众信访举报不畅通这一"瓶颈"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单位在节假日期间安排轮留执班,值班时要有一名领导具体负责。
三、值班时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四、在执班期间,对于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当面给予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向群众说明原因并做好疏导工作。如果群众反映的问题性质严重或有集体上访苗头的,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或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切实加以妥善解决。
五、在执班期间因玩忽职守,贻误工作,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追究当班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的纪律责任。
伊旗审计局领导包案、办案责任制度
领导包案、办案责任制度的指导思想是,通过执纪、执法办案,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的贯彻执行,维护党政纪及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障改革开放顺利进行,促进经济建设健康发展。
一、旗审计局主要领导在宏观指导查办案件工作的同时,要亲自参与查办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办案责任制度。对于所受理的问题,案件调查的全过程都要有一名领导始终具体负责,包括参与制定案件初查方案、办案程序、认定事实证据材料的准确性、审核案件引用的法律条规、处分依据等。
二、局领导要参与接待群众来访,凡工作日至少要有一名领导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呼声,重视研究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并认真负责地给予解决。
三、局领导要亲自参与查办案件,参与查办案件的领导一般要根据分工,归口负责。重大疑难案件主要领导要直接参与查办。
四、领导所包的案件,包案领导和查办人员要全程负责,包括调查取证,对当事人或受处分人员的回复、回访。若出现错案或某些证据材料与事实不符,包案领导要及时负责组织办案人员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包案领导和办案人员的责任。
一、保密范围
㈠、所有检举、控告、申诉的信件,来访记录,举报电话纪录和有关的音像制品、物品;
㈡、"重要来信来访请示"、"来信来访处理卡"及其转办函稿等;
㈢、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旗委、政府及本局领导的交办函和信件,包括批示、手稿和复印件等。
㈣、标定密级的文件、文稿、书刊、资料;不宜公开的各类统计报表、信访信息;来信来访登记薄、会议记录、收发文登记薄、工作记录等。
㈤、立卷归档种类案卷材料;
㈥、其它需要保密的材料;
二、保密要求
㈠、信访室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和本局有关的保密制度,进一步强化保密意识,严禁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㈡、凡列入保密范围的文件、信件、文字材料等,均由工作人员统一登记、拆封、传递和保管。文件资料等应按规定定期进行请缴、归档、销毁。机要文件的接交,应严格履行登记签字手续;
㈢、列入保密范围的文件、信件和文件材料,不得在办公桌上存放,也不得在非办公地点阅处。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的,须经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同意。
㈣、制发文件、信函、信息等公文,要根据内容和工作需要注明密级;
㈤、有关单位和本局有关股室需要了解信访线索及其它相关情况,须经领导同意后方可查询,个人不得随意提供。
㈥、室内工作人员在不需要涉及信访举报问题时,应做到不问、不看、不说,严禁在家庭、外出工作、公共场所、私人通信和电话中向亲友、同事等无关人员谈论信访举报问题以及秘密事项;
㈦、对模范执行保密制度的干部,要给予表扬;对失密、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并设法补救,对责任人要根据其情节和所造成的后果,给予批评教育或党、政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信访举报与案件查办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我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证纪检监察工作与时俱进,切实增强信访举报工作与案件查办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与使命感,特制定本规定。
一、在信访举报工作与案件查办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进行责任追究:
(一)在权限范围内对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和党纪、政纪等问题应受理而不受理的;
(二)在权限范围内对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应受理而不受理的;
(三)对旗纪委监察局转办要结果的信访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又不提前向旗纪委监察局报告和说明理由的;
(四)对检举控告人、申诉人歧视、刁难、甚至打击报复的;
(五)无故丢失信访举报件,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对所辖范围内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不及时解决,推诿扯皮,造成越级或集体上访的;
(七)对有意将信访举报内容透露给被举报人,造成不良后果的;
(八)要查办信访案件中,故意袒护、包庇被举报人或为被举报人开脱责任的;
(九)有关人员和组织接受可能影响信访举报工作公正处理的宴请、财物或参加其它活动的;
(十)借查案之机,有意向被查单位或被查人员索取财物的。
二、责任追究的形式
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责任人或责任单位批评教育、通报、停止工作、调离工作岗位及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信访反映的领导干部实行谈话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促进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减少和防范违纪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纪委监察局对有信访反映和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的领导干部进行谈话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信访谈话的事项
㈠通过信访举报等渠道反映的问题单一、线索清楚,需要向领导干部本人直接进行了解核实的。
㈡经信访核查,虽未发现
明显违纪行为,但该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要求不严,需向其本人告诫的。
㈢经信访核查,认为存在违纪行为,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政纪责任,需要对该领导干部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的。
㈣领导交办进行信访谈话的。
第四条信访谈话的方式
信访谈话一般采用当面谈话和下访的方式进行。当面谈话,由信访室通知被谈话人在约定时间、地点接受谈话;对集体署名举报领导干部问题的采取主动下访的方式。
第五条信访谈话的分工
㈠信访谈话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实施。
㈡对本级管理干部进行批评教育、督促自查自纠、责令限期整改的,由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主谈,也可委托分管领导主谈。
㈢对本级管理的干部了解核实信访反映的问题,提出警示的由纪委监察局分管领导主谈,也可委托信访室工作人员主谈。
第六条信访谈话的程序
㈠凡需对有信访反映的领导干部进行谈话的,应按信访件办理程序,报领导审批决定,由信访室通知被谈话人。
㈡信访谈话时,被谈话人对需了解核实的问题,应如实作出回答,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或书面情况说明。
㈢信访谈话结束后,谈话人应填写《信访谈话登记表》,报领导审结。
第七条信访谈话涉及违纪款物的处理
㈠对违纪情节轻微又确实存在违纪款物的,应责令被谈话人或所在单位将违纪款物上缴纪委监察局。
㈡对主动将违纪款物上缴的被谈话人及其单位,视其情节和态度,可以从轻处置或免于处分。
第八条信访谈话材料的处理
㈠经了解核实,反映失实或被谈话人不存在违纪行为的,应将谈话材料归入信访档案,必要时,在适当场合给予解释或澄清。
㈡经了解核实,对被谈话人进行批评教育、督促自查自纠的,应将谈话材料移交有关部门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㈢经信访谈话,发现被谈话人有严重违纪行为或抵制谈话,需追究纪律责任的,应将谈话材料移交案件检查部门。
第九条信访谈话的要求
㈠信访谈话必须坚持以理服人,平等待人的原则,实事求是地作出信访谈话结论。
㈡被谈话人应当自觉接受信访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不得造假、隐瞒事实;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举报人。
㈢信访谈话结束后要做好材料的整理、移交和归档工作,及时督查处理意见的落实。
第十条本规定由伊旗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信访问题首问制度
一、群众到审计局上访,接访的第一位干部为首问制的第一责任人。
二、群众反映的问题,属于第一责任人管辖的业务范围,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切实加以解决并给予满意的答复,承诺办理期限。
三、如果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于其业务管辖的范围,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将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并做好疏导工作。
四、接访工作人员应恪尽职守。凡因工作失误,造成群众集体、越级上访或社会影响的,要追究其纪律责任。
奖励信访举报有功人员制度
一、为了弘扬正气,惩治腐败,激发广大群众检举违法、违纪等腐败行为的积极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审计局信访室要为举报人员保密,保护举报人员的人身权利。
三、通过举报,经查处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的,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四、为国家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举报人员重奖。
公开办事日制度
一、为了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为人民群众办事提供方便,本机关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此制度。
二、公开办事日应在本机关政务公开栏内公开,面向社会。
三、在公开办事日期间,制定和设立领导班子成员工作接待日(每周两日)和举报电话(工作日内有专人值班)。在此期间至少要有一名领导挂牌值班。
四、在办事日里,凡群众反映的问题,都要现场给予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向群众说明原因,并答复办理期限。
关于对署实名举报人答复制度
一、对署实名举报的信访件,信访室工作人员收阅后,要及时送有关领导批阅,按规定程序办理后,对信访人员予以答复。
二、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及时办理署实名举报信访案件。对于不属于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范围内或需下级纪委受理的,要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办理,并对信访人说明转办单位,转办时间等。【党政机关会议纪律要求】
三、属于本级审计机关受理范围内的问题,在调查前要与举报人见面,详细了解案件线索,案件查结后,要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广泛征求意见。
四、答复的形式一般采取电话答复、信件答复、回访答复等。
五、为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在转办署实名举报信访件时,应将举报内容摘要转出,不许原件转出。
关于解决处理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问题的暂行办法
一、处理集体访的暂行办法
㈠要建立健全领导接待来访制度,建立目标责任制。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
㈡对于集体上访,主要领导要亲自接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
㈢要做好集体访群众的思想教育与疏导工作,引导信访者依法信访,并动员其及时返回。
㈣要认真做好回访工作,使集体访处理得更加完善。
㈤严肃查处集体访活动中的违法违纪人员。对于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扰乱工作秩序,破坏社会治安的幕后操纵者,一经查出,要严肃处理。
㈥在处理集体访过程中,对交办的信访事项推诿、扯皮、顶着不办的责任人要严格追究其纪律责任。
二、处理越级访的暂行办法
㈠凡是越级到上级有关部门上访的,信访部门在做好群众疏导工作的同时,立即通知上访者所在单位领导,派员及时将其领回。
㈡对于越级访反映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予以处理,并做好回访工作。
㈢对于越级访反映的重要问题,必要时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以此提高办案质量。同时,在调查时可吸收群众代表参与调查并进行公示。
㈣要建立信访听证制度,组织涉案相关单位和人员,在多方听取其意见的基础上,现场做出裁定,使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次性加以解决。
㈤要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对越级访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要追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
三、处理重复访的暂行办法
㈠对于重复访,原则上不予受理,但要向其说明处理情况并做好思想工作。
㈡对于涉及重访者切身利益的问题,应责成相关单位予以妥善解决,消除其后顾之忧。
㈢要适时对重访者进行法制教育活动,增强其法律意识,做到依法信访。
㈣要做好重访者的回访工作。定期对其进行回访,广泛征求其意见,回答其提出的问题,消除信访隐患。
关于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解决
综合性信访问题的办法
一、对于综合性信访问题,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建立由纪委、土地、审计、民政、信访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处理信访案件。
二、要建立健全信访听证制度,由上访人陈述反映的主要问题并列出相关证据,然后由被上访人陈述自己的意见并列出相关证据,其次由知情人说明所了解的事实,再次由职能部门进行答复,最后由纪委汇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最后裁定,当场宣布裁定结果。
三、要建立联合办案制度。对于综合性信访问题,纪委可汇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案件联合调查,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
四、对于处理综合性信访问题,在调查处理中应吸收群众代表参与调查并进行公示,使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得到
进一步保障。
五、要进行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对于群众反映的综合性信访问题,凡因处理不当或其他原因引起群众集体、越级上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
信访听证会议制度
一、定期组织土地、审计、民政、信访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现场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
二、听证会议由纪委组织牵头,相关部门参加。
三、听证会议的程序:
1、由纪委对本次听证的案件案情进行详细介绍,提出反映的主要问题。
2、由上访人、被上访人陈述自己的意见并列出相关证据。
3、由知情人说明所了解的事实并列出相关证据。
4、由职能部门答复。
5、由审计机关汇同各职能部门进行最后裁定,当场宣布裁定结果。如案情复杂,一时难以裁定的,要指定相关部门限期拿出处理结果,并反馈给上访人。
四、信访听证会议的范围主要是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等一次性加以解决的问题。
信访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关于在反腐败斗争中,加强协作的通知精神,为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与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与协作,现结合我旗实际,就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特作如下通知:
一、参加联席会议单位包括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法院、检察、公安、审计、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经一方提出,可随时召开,同时可根据会议议题确定参加单位,联席会议由纪委负责召集,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
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通报各自在反腐败斗争中的工作情况,交流对干部违法违纪、违反社会治安等方面案件的查处情况和有关工作信息;研究需要协调的各方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重大贪污、贿赂等经济违法违纪犯罪案件及非法拘禁、刑讯逼供、徇私舞弊等侵权、渎职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纪案件,经审查认为已触犯刑律,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按照有关案件管辖的规定,及时将有关证据材料(或复印件)移送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根据案情,应在移送案件前后对当事人作出党、政纪处理。
对于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检察机关要及时审查或进行必要的调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检察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要说明原因,并将材料退回移送的纪检监察机关。
检察机关在案件侦结后,要将案件处理结论及时通报移送案件的纪检监察机关。
四、检察机关在查处案件中,对需要同时作出党纪、政纪处理的案犯或经侦查对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违纪案件,应适时将有关证据材料(或复印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应及时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情况通报检察机关。
五、法院、公安、审计、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在查办案件和专项工作中,对涉及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弄虚作假、违反财经法规、偷税、漏税、抗税的案件和行为,应将被查处人的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及时报送纪检监察机关,由纪检监察机关对其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对上述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行为,及时报送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对于查处有阻力或涉及党纪、政纪、法纪交叉的复杂、疑难案件,可采取合办或协办的方式,由纪委牵头、各职能部门协查的方法进行调查。
七、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及时转送属于对方管辖的有关举报材料,各部门应对转办的案件做到件件有着落。
八、各职能部门对各类案件举报材料要做到不拖不压,并根据案件性质的管辖规定,积极进行查办或转办;对有案不查、压案不报的职能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责任。
九、建立联席会议工作内部通报制度,各职能部门应将近期内工作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联席会议各参会单位,便于加强工作联络和信息沟通。
十、为使对干部的监督和任用紧密结合,有效地把好干部任用关,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要同组织部门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凡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查处的干部,包括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初查核实情况,应及时向组织部门进行通报;组织部门在考核、任用干部时,应向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审计部门了解有关情况。
十一、在查办案件中应将党政纪处分与刑事处罚手段相结合,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相结合,教育与惩治相结合,打击与预防相组合,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整体合力,推进反腐败工作向深度发展。
重要上访问题应急处理预案
一、对于告急信访举报,应采取应急处理预案。
二、对于群众上访举报某些党员干部即将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可能会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政治影响的,应将情况及时报告领导,采取果断措施进行查处,及时换回损失和消除影响。
三、上访中扬言要静坐、游行甚至报复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并与司法机关取得联系,制定应急防范措施,立即制止。及时与上访者所在单位取得联系,派人接回。同时,对于上访者提出的问题给予认真落实解决。
四、接访中如发现上访者有轻生念头,要及时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一方面要收缴致残物品,另一方面要稳定其情绪,防止意外情况发生。
五、对于重要上访问题,在制定应急预案的同时,务必对他们反映的问题尽快调查落实,妥善处理,以确保社会稳定。
六、对于政治敏感性强的上访,要旗帜鲜明的表明态度,并将情况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事先制定工作预案,研究统一答复意见。
关于加强有关部门案件线索交换制度
一、为了实现新时期信访工作的开拓创新,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信访问题,保证信访问题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要建立健全与有关部门案件线索交换制度。
二、对于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有关承办单位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案件线索交换。
三、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问题,应及时转交纪委信访室;属于党委、政府业务范围内的问题,应转交所属有关部门处理;属于司法机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应转交政法机关办理。
四、案件线索的交换形式可采取信件交换、定期召开会议交换、调查处理之中交换等。承办单位办结后,应将处理情况向交换方进行回复,以保证信访案件的办结质量,全面掌握信访动态。
五、要定期对信访案件线索交换情况向有关单位和领导进行通报,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有关信访问题解决和落实服务承诺办法
一、对于群众反映的有关信访问题,要及时落实承办人员,承诺办理期限。
二、一般性信访问题要在30天内办理完毕。
三、重要信访问题要在90天内办理完毕。
四、如果在规定期限内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不能办结,经领导批准延期后,要向举报人说明原因,但最长不超过承诺期限的30天。
电话举报、举报箱信件处理办法
一、受理的电话举报,由信访室负责,信访室工作人员不在时,由办公室负责。
二、受理电话举报时,要对被举报人的具体情况、举报内容,特别是案件线索询问清楚,并做详细的文字记载。
三、受理的电话举报问题,要按照处理检举、控告、申诉的有关程序办理。对反映的重大问题、重要案件线索和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呈领导阅批。
四、受理电话举报情况,每半年要进行统计。
五、举报箱每周开启一次,开启情况应做文字记录。
六、举报箱内的信件,应按照处理检举、控告、申诉的有关工作程序办理。
关于交办案件的规定
一、交办案件的范围
㈠、上级纪委以"纪群字"函、"纪信字"函交办的案件,旗委、政府和本局领导交办的案件。
二、交办案件的形式
㈠、要求承办单位回报
查处结果的,以"纪群字"函交办。函办单位应在收到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查结,并回报结果。因案情重大、复杂等原因不能按期查结的,应及时上报申请延期报告。
㈡、不要求承办单位回报查处结果的,以"纪信字"函交办。承办单位应及时反馈查办情况。
㈢、对决定查办的案件,承办人应在三日内拟妥函稿,经分管领导审阅后在一周内发出。
三、交办案件的督办、催办和协办
㈠、督办和催办
交办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督办和催办:
1、到期未上报结果又不说明原因的,虽已上报结果,但不符合要求的。
2、来信来访两次以上,处理情况不清楚的。
3、久拖不决的。
4、领导要求尽快查处的。
对"纪群字"交办的案件,要定期以电话、函件或深入承办单位等形式进行催办。催办一般一个月进行一次。
对重要、复杂、疑难的交办案件,根据实际需要,可采取召集承办单位共同研究,深入承办单位具体指导或直接派人参与调查等方式,协助承办单位查办。
四、交办案件的审结
交办案件回报结果后,应及时确定人员对以下问题进行审核:
1、案件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
2、调查报告是否回答了检举控告人、申诉人提出的问题;
3、涉及党纪、政纪处分的案件要依据有关的党纪、政纪条规和政策以及当事人所犯错误的事实、情节、后果、一贯表现等情况,认真核实所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手续是否完备。
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审核人应及时责成承办单位补报有关材料,履行有关手续或提出拟办意见,呈主管领导批阅,并对领导的意见进行落实。
1、本局交办的并经审核无误的案件,呈主管领导指示决定;
2、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旗委、政府领导交办的案件,经审核和局会议研究后,报交办单位。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人员"十项应知"
1、一定时期国内外发生的重大事件及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工作部署;
2、一定时期群众反映当地热点、焦点和强烈的问题;
3、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指导思想、任务职责和职能作用;
4、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主要法规、制度;
5、本级党政机关、司法、行政执法、经济管理部门和公用事业服务单位的名称及主要职责;
6、党政各部门归口处理信访问题的办法;
7、本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分工及各部门的任务职责,本机关信访举报工作制度及主要内容;
8、下级党政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
9、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信访举报问题的基本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
10、上级、下级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机构的设置、分管领导、信访举报机构负责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和电子信箱等。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人员"十项应会"
1、会通过微机处理各种来信、来访、举报电话和电子邮件。会对上访人进行疏导教育,稳定其情绪。会答复群众有关信访举报问题的咨询、询问和告知对其信访问题的处理情况;
2、会编发信访简报、摘报,起草专题报告和交、转办文函等;
3、会对信访工作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和撰写调研报告;
4、会对信访情况进行综合和专题分析,撰写分析报告;
5、会对信访情况进行统计;
6、会对下级报送的信访案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7、会查办、督办、催办信访案件,初核信访信息;
8、会妥善回复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有关信访工作的请示与咨询;
9、会对下级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具体业务进行指导;
10、会起草信访工作总结、经验材料及信访稿件等。
审计信访工作制度
为了保持政府同人民的密切联系,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不受侵害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依照国家和自治区《信访条例》的基本原则制定信访工作制度。
一、信访工作职责
(一)接待来访,办理来信,承办上级机关和本机关负责人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
(二)向有关机关、单位转办、交办信访案件;
(三)调查有关信访案件,提出处理意见;
(四)协调有关机关、单位查处信访案件;
(五)分协研究信访动态,及时向机关领导反映情况;
(六)宣传国家法律和政策,为信访人民提供咨询服务;
(七)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开展信访工作理论研究;
(八)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信访人
(一)信访人对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和要求不满的,可检举揭发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控告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
(二)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意见、建议、要求和控告等信访事项,要到审计机关设立的来访接待场所提出,不得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领导人的公务座车。
(三)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采用电话、书信等形式提出;如需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三至五人代表提出,不得聚众行事。
(四)信访人要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五)信访人要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影响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和威胁接待人员。
三、信访工作人员
(一)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二)认真负责,及时准确地承办上级机关和本级机关领导转办、交办的信访案件。
(三)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谁主管、谁负责,既不推卸,也不包揽。
(四)多请示,多汇报信访疑难问题,杜绝矛盾上交;为本机关领导分忧,维护领导的正常工作。
(五)办理信访事项,要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敷衍和拖延。
四、领导检查指导工作
根据"各级国家机关应当有一名负责人分管信访工作,建立健全负责人接待来访、阅批来信和直接处理重大信访案件等制度,并经常检查指导本单位,本地区的信访工作"的规定精神。确定:
每月第一周的第一天为领导接待日。具体接待事宜,由信访工作人员向领导提供有关情况,安排接待对象。
每两个月听取一次工作汇报,检查指导信访工作,研究解决信访问题。
五、按程序办理信访事宜
(一)办理来信程序
1、收到人民群众来信要当日拆封,不得拖拉积压。拆封时要保全信件的完整性,要注意信内夹带的证件等物。
2、要按转办单或交办函、信纸、信封前后顺序并装订。
3、阅信要仔细,特别对篇幅冗长、字迹潦草、内容复杂的信件要认真的阅办,直到了解全信的内容为止。阅读重复信件要注意新提出的问题。
4、登记信件要按卡片要求,填写来信人姓名、职业、住址、写信时间及信内提出的主要问题摘要记录,并提出拟办意见。
5、处理信件要按所提出问题的性质,依照有关政策规定承办原则,分别采取摘报、要信请示、转办、交办、自办等办法处理。对转办、交办的信件案件要按时办理。
(二)接待来访程序
1、凡来访人均要登记,在登记卡片上逐项填写来访人姓名、性别、职业、住址或工作单位和携带的申请材料、证件。
2、接待来访人员与来访人接谈时,要举止端庄、态度诚恳,说话和蔼。要耐心听取来访人陈述,全面了解来访内容、要求、目的。
3、在接谈中要详细做好记录,把提出的主要问题及问题的因果关系等重要情节和具体要求记录下来,以便恰当处理。
4、针对来访人的心态,要宣传政策,正确疏导,防止矛盾激化。
(三)办理案件
1、熟悉案情,弄清矛盾焦点,确定调查目的;制定调查提纲,明确调查什么、怎样调查。
2、找知情人、当事人、见证人调查;找信访人进一步核对反映问题的事实,验证问题,明确焦点,扩大调查线索。
3、取证要坚持实事求是,识别真伪,既要取直接材料、旁证材料,又要取不同证法的证明材料。要一事一证,一人一证,不取联名证。
4、对调查取证材料进行综合分析、比较,去粗取精,去伪存真,逐个认定和综合认定,得出事非分明的结论。
5、根据审计调查结论,写出调查报告,按政策法规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局务会议或纪检、检察、审计联席会议,方可审核定案。
民间纠纷矛盾排查制度
一、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建设快速发展,为"西部大开发"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苏木乡镇纪委,应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排查组人员应由苏木乡镇纪委、综治、司法、民政、土地管理、信访等人员组成。
三、每年应最少组织二次以上排查活动,现场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四、每次排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分析、汇总,并将排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
第3篇:信访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根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访,是指公民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网络平台及走访等形式向本局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提出投诉请求,依法应当由本局受理的活动。由上级机关交办或其他部门转办的属于本局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按照本制度办理。第三条本局及下属单位的信访工作,遵循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群众来信、来访,提出问题答复和处理,要按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办理。对于超出自己权限的问题,要以一定形式呈请领导批示或商请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第四条局主要负责人是本局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成立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由jú长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为成员,纪检组长具体分管信访工作,纪检监察室为本局信访工作机构,负责信访日常工作。重大信访问题通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研究意见,协调处理。各信访案件的处理结果经局主要领导审阅后,由监察室或相关承办部门反馈告知来信来访人。
第五条实行局领导定期接访、下访、约访群众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定期接访、约访工作按《jú长接待日制度》有关规定执行。领导班子成员每月要有一个工作日下访群众,可专门进行,也可结合工作实际利用其它时机进行。有关科室、直属单位要做好局领导接访、下访、约访登记工作,建立规范的工作台帐。
第六条实行局领导包抓重点信访事项制度。对重大、复杂的信访事项,局主要领导应亲自批办,组织专题研究,确保办结落实。对于赴京、赴省集体上访及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要逐案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包案领导要全程参与案件的调查、协调和处理,确保信访事项依法按政策处理到位。
第七条实行矛盾纠纷定期排查会商制度(受理范围
第八条本局信访工作机构对下列信访事项予以受理:(一)对本局机关、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投诉、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的;(二)举报管辖区域内社会组织或个人违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三)上级机关交办、有关责任单位转办的信访事项;(四)其他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第九条本局信访工作机构对下列信访事项不予受理:(一)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二)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三)有权处理的机关已经复核结案的;(四)本局或直属单位正在办理,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再次向本局提出同一事项的;(五)信访人不服处理、复查意见,又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复核请求的;(六)信访人不服本局复核意见,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第十条对不属于本局职权处理的信访事项,应告知来访人情况,介绍来访人到有权处理的部门反映。对不予受理的来访事项,接访人员应向其做好法规解释和疏导教育工作。
信访登记管理
第十一条来信来访、电话举报实施登记:
(一)来信管理:对各类信访信件,由专人负责拆阅,按要求认真做好登记。并按处理来信的程序,送领导审阅。负责信件审阅的领导,按"分级负责,分工归口"和区别轻重缓急的原则及时进行办理。对需转其主管部门或其上级机关处理的信件,要按规定做好登记签收手续;对转办信件,属纪检监察业务范围的,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处理,不属纪检监察业务范围的,按照分工归口的规定办理。
(二)来访管理:凡群众个人或集体来访反映问题,接访人员必须文明礼貌接待。接待人数要两人以上。仔细耐心听取反映情况,认真做好记录。记录结果要让来访人员签名认可。接访时,应依据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给予认真解答,不许愿,不信口开河。对不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的来访,按分工归口办理的原则,应耐心为其指明受理部门。对情绪激动的来访者,要耐心细致做好疏导工作,对来访者要求局领导接访的,由接待科室做好安排,并派人陪同接访。
(三)电话举报管理:凡来电要求举报的,接听人员要认真接听,做好详细记录。举报人举报完毕后,接听人应将其举报内容复述一遍进行核对,经整理后及时报送呈批。对重要的举报电话可进行录音处理。录音完毕,应注明来电的有关情况并及时整理呈报。
信访保密制度
第十二条信访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格管理信访材料,信访工作文件、信访登记薄、报告、统计、资料等都应妥善保管,不得扩散外传。
第十三条保密范围包括:检举控告人的身份(包括姓名、单位、职务、住址、电话号码、性别等);被检举控告的对象和检举控告的内容;涉及到党和国家秘密事项的信访件。不得将捡举控告的信访件转给被检举单位和个人。
第十四条答复、奖励、报告时,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举报人的身份。不得以电话方式进行信访举报问题核查结果的反馈。
第十五条对于上报的重大信访案件材料,要按机要件规定办理。不得向无关人员扩散来信来访的情况和问题,不得把内部酝酿讨论处理信访的情况向信访当事人或其他人员泄露。
第十六条对因违反规定泄密而造成检控人被打击报复等不良后果发生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信访案件查处
第十七条对一般案件线索的初查,由纪检监察室报请分管局领导批准后进行。对反映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比较严重的问题,需进行初查的,须报请局主要领导,经党组会议审定,并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初查情况。对需要对被检控人发信访通知书或进行约谈的,要经党组会议审定。对经核查存在违纪违法事实,需立案调查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承办人必须写出调查报告,报请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八条对信访案件进行督办时,对承办部门提出疑难或已回报结果但认为需要补充调查或重新处理的案件,应及时与承办部门研究,向分管局领导反映,帮助解决,及时结案。各科室和直属单位对信访情况要做好记录,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实行包案办理制度。接案后5个工作日内落实包
案责任人,明确办结期限并按规定上报办理进度。包案处理的复
杂案件,原则上两个月内办结。
对上级机关转来的有明确办结时限要求的信访件,应在上级机关规定的时间内办结。
第二十条对自办、承办或交办的信访案件的报结材料,必须认真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结案。向上级回报信访案件结果材料应连同必备材料,加盖公章上报。报结时必须一案一报,一案一结,不能用复印件和涂改的底稿复印上报。
第二十一条收到信访人要求进行复核的请求后,应当立即报告有关领导,按领导批示由有关科室对信访人的请求事项进行复核。第二十二条承办科室应当认真研究信访人要求复核的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第二十三条承办科室在办理过程中认为有必要进行外调的,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后可以外出调查。
第二十四条承办科室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书面答复信访人。
第二十五条对具真实姓名的来信来访,要根据调查事实给予负责的答复,重要的复信应由局领导审阅。
第二十六条对联名或集体来访反映的问题,查结后要召开全体信访人员(或代表)会议,反馈调查结果。
第二十七条对匿名信访可视具体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反馈或公布调查结果。
第二十八条严格按照有关的政策规定回信回访,答复信访举报人可书面或口头答复,答复情况应记录在案。
第二十九条加强对群众来信来访情况的综合分析,对本局信访情况每季度统计一次,年终对信访情况作出工作总结。
第三十条及时收集、筛选信访中反映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对重大问题或带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做好上报反映或专题报告。
第三十一条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查办信访案件、有效解决信访问题等方面的经验。按有关规定向市信访部门上报相关工作报表。
第三十二条信访档案管理要求案件装订标准、规范。卷内必须材料齐全,排列顺序准确,随时立卷,及时归档。信访案件档案按"谁办案、谁立卷"的原则实行责任制,案结卷成,一案一档。文书档案及一般信访件,可组合装订立卷,注意分类组卷。在次年一月底前归档完毕。严格管理好信访档案。严禁私自借阅或将案卷资料带离办公室。需摘抄、复印的,须办理手续。
第三十三条每年要进行一次档案清理归档工作,原则上对上年度的办结案件材料,要按要求归并到局办公室的综合档案内保管。档案资料要实行专柜专人管理,要做好防火、防盗、防潮等工作。
第4篇:公司信访工作制度
为使信访工作适应新形势企业发展的需要,逐步实现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和为民排忧解难,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减少、控制和化解群众集体信访、越级信访为重点,认清形势、明确任务、抓住重点,规范信访工作,加大控源治本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全公司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二、信访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信访工作的基本方针是:热情接待,诚信服务,提高效率,坚持原则,满足人民群众的正当要求。
信访工作的原则是: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谁分管谁负责。
三、信访工作职责
1、受理登记、转办、催办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问题。
2、了解和掌握信访动态,综合分析来信来访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办理情况。
3、本公司信访工作实行归口责任制。凡属于业务性的,由各部门归口负责处理、答复;属于综合性的,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重要来信来访必须经分管领导批阅。
4、公司办公室是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职能部门,凡上级机关转来的信访问题,一律由办公室受理、转办、催办和答复。公司办公室受理转交的信访问题,有关部门承办完毕后,需将承办意见反馈办公室统一答复来信人或交办机关。应由本行所属各部门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应做好受理、登记、答复等工作,并将办理结果交公司办公室备案。重大问题应随时向办公室报告办理进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办公室应视情向分管领导或上级机关汇报情况。
四、信访工作程序
1、登记。收到来信后,信访人员要做到当日拆封、登记,无特殊情况不得拖延。接到来电或来访时,要当即登记。
2、送阅。凡重要来信、来访和上级交办、领导批办的信访问题,办公室有关人员要及时送呈领导阅批,并根据领导批示意见送交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3、批转。凡属由我公司办理或督促办理的问题,由办公室登记分类,按公司领导阅批意见送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对重要来信负责催办。
4、查处。对群众来信来访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的,要及时组织调查,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要在信访处置登记表上记录,并由承办部门经办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对上级要求上报结果要直接派人或责成有关部门派人查处。
5、报结。查处结果经确认后要及时向信访人作出答复。对于上级批转要求上报结果和重要的信访问题,形成查处报告并经领导同意后上报。
五、信访工作要求
1、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2、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情接待,礼貌待人,耐心倾听来访者的陈述,详细询问其举报内容或申诉理由,认真做好记录,如实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耐心地做好政策、法律、法规的解释说明和群众思想的疏导工作。接访人员必须按照信访工作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负责填写信访处置登记表。
3、严守国家机密和企业商业秘密,遵守信访保密纪律,不得扩散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4、不断改进信访工作作风,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分清轻重缓急,及时处理。要维护来访群众的合法权利,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信访反映的问题泄露给与信访管理无关的人员,甚至是泄露给被举报人或与问题有关的部门和单位。一经发现,必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5、根据上访人反映问题的情况给予及时妥善处理:
⑴对来访者的无理要求或过激行为要给予说服教育,为其宣传相关的政策、法规以及信访工作制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其息访。
⑵对反映一般性党风党纪问题的,可向来访人讲清道理,并劝其返回。
⑶对反映可能发生严重后果或已造成严重后果的重要问题,要及时送公司领导阅示。
⑷对重要来访和结案后重复来访,确有道理的,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或复议;无正当理由的,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劝其返回。
⑸对疑难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研究解决办法;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由公司办公室与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协调,互相配合,共同处理。
⑹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来访,实行首问负责制。
6、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要及时。一般来信来访周内处理完毕;疑难问题要向来信来访者说明情况,做好耐心细致地解释、疏导工作,口头或书面答复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需转交各部门办理的问题,公司办公室应从接收之日起二日内转交给有关部门。对上级交办的来信来访问题,要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用书面材料上报处理结果。
7、切实处理好初信初访,减少重复信访。同时注意分析和发现群众来信来访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公司领导反馈,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五、信访工作首问负责制
凡来电来访者向我行反映情况的,任何人不得拒绝、推诿。接待首次来电来访的部门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按照信访工作制度中规定的要求处理来访,如反映的内容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向来电来访者说明情况,并按照各负其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负责引导来电来访者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同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六、信访工作失职追究
对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对群众来信来访不按时转办、登记、答复,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进行批评,责任人要作出书面检查。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或对待群众来电来访态度恶劣,与群众发生争吵,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视其情节严肃处理。
公司办公室负责对信访工作的检查考核。
党政机关会议纪律要求(五):2015纪委党风室工作总结
第1篇:纪委党风室工作总结范文
20xx年,市纪委党风室在委局领导直接领导下,在省纪委领导和省纪委党风室指导下,认真贯彻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合肥大发展、大建设,全室同志团结奋斗,锐意进取,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有的工作受到中纪委、省纪委充分肯定。
一、结合实际,创新制度,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一)创新制度,深入开展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中纪委、省纪委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高度重视,20xx年,作出了一系列工作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纪委《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郑州座谈会、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及全省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根据委局领导要求,我们始终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工作重中之重。
1、大力推进村(居)廉勤监督委员会工作。在全市村(居)建立廉勤监督委员会,是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基层民主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是省纪委交给我市的光荣而艰巨的政治任务。为出色完成此项任务,20xx年我们在省纪委指导下,在委局领导直接领导下,着力抓了五个方面工作:一是召开会议,部署工作。去年4月30日,在长丰县召开了全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进会议,推广长丰县村(居)廉勤委试点工作经验,对全市推行村(居)廉勤委工作提出要求,作出部署。省纪委分管领导到会讲话,市纪委分管领导布置了工作任务,部分县、乡、村在会上交流了工作经验。二是深入调研,指导工作。采取明查、暗访形式,多次深入长丰县和其他县区试点村(居),调研廉勤委工作情况,并形成调研报告,肯定工作成绩,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工作、完善制度的意见,为委局领导决策提供了依据。三是开展检查,组织互学。为推进工作,我们对各县区落实全市会议精神及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提出完成任务的质量、时间等具体要求。同时,组织各县区开展互学活动,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对全市廉勤委工作深入推进起到了积极作用。四是学习考察,开阔视野。去年11月中旬,我们在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雍成瀚同志带领下,赴山东学习考察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事前精心谋划,根据中纪委和山东省纪委党风室推荐,选择考察点,学到了非常丰富、有用的经验,对全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起到了借鉴和推动作用。10月下旬,根据委局领导安排和中纪委党风室要求,我们还带领县区党风室主任或分管领导赴福建学习考察。两次学习考察,开阔了视野,拓宽了思路,充实了方法措施。五是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廉勤委工作在我市起步时间不长,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不少问题,我们一方面对工作经验认真总结,中纪委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动态》20xx年第31期刊发了我市的经验做法;《中国纪检监察报》20xx年12月23日第二版刊发了长丰县工作经验;12月16日召开的全省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长丰县作了廉勤委经验交流发言。另一方面,针对存在问题,从完善制度层面向委局领导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同时,认真谋划2015年工作,为春节后召开全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做充分准备。
2、开展乡村财务清理"回头看"专项检查。为巩固乡村财务清理成果,切实解决乡村财务管理中仍存在的突出问题,去年年中,对乡村财务清理开展了"回头看"专项检查。一是下发文件,要求县区普遍开展自查。6月中旬,我们以市纪委名义下发了《关于对乡村财务规范管理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各县区按要求制定了工作方案,组织力量分阶段对乡村财务开展认真清理。二是分片包干,分组开展专项督查。在县区自查基础上,我们组织四个督查组,由市纪委、农委、财政、审计部门分管领导带队,四家单位抽人,党风室同志参加,明确责任,分片开展督查。督查组采取听汇报、召开相关部门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两员"座谈会听取意见、查阅资料、随机抽查部分乡镇、村的办法,对乡村财务规范管理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将督查情况向县区纪委作认真反馈,既肯定成绩,也指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各县区根据督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认真整改。三是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县区普遍建立了"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制度"、"乡财县管"、"零户统管"、"收支两条线"等制度,长丰、瑶海、包河三县区对所有村(居)财务实行电算化管理。蜀山区实行的党风廉政建设分级预警制度得到了省纪委领导充分肯定,瑶海区《村级财务通用票据管理办法》严格了管理、堵塞了漏洞;肥西县乡财管理改革方案和网上报账操作规程,进一步完善了乡财管理。四是总结分析,提出工作意见。专项检查结束后,党风室对检查情况进行了认真总结,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解决问题意见,如加强对经济发达的近郊村或村改居资产、资源监管的意见,明确了下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引起有关领导的重视。
(二)认真落实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强国企党风廉政建设。
20xx年7月,市委、市政府批准合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挂牌运行,并对67户重点国企的资产进行监管,对领导人员进行管理。根据国企管理体制的改变,我们及时调整国企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方法,着力于指导、帮助国资委纪委抓好企廉工作,着重在理顺关系,摸清情况,健全制度,督促落实上下功夫。去年我们着重抓了四个方面工作:
1、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基本情况。20xx年年初,我们与国资委、市总工会配合,组成调研组,深入25家国有企业采取听汇报、看资料、现场考察等形式,开展企廉工作专项调研,并召开12家合资和独资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听取企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专项调研,深入了解我市国企基本情况和企廉工作总体情况,既总结经验,肯定成绩,也找准问题,对企廉工作深入开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2、调整领导机构,健全相关制度。市国资委成立后,我们积极协调,很快调整企廉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国资委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督促国资委纪委,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如规范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指导意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政谈话暂行办法等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对国企领导人员监管的制度体系。
3、抓好制度落实,解决重点问题。在实际工作中,与国资委纪委密切配合,将抓制度落实与解决重点问题密切结合,着重抓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促使企业领导人员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抓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落实,提高了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意识;抓国企领导人员年薪制度和不准兼职取酬制度落实,一定程度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国企领导人员自定薪酬和兼职兼薪问题;抓"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制度落实,一定程度改变了少数国企领导人员监督意识薄弱的问题。
4、开展专项检查,促进各项工作开展。去年年初和年底,我们对企廉工作和国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开展了检查,被检查企业反映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贯彻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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