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朝六太的职责支委分工及职责反映出什么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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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的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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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材料一所描述的是以嫡长子继承制为核心进行贵族分封而形成的宗法等级秩序;材料二所描述的是与宗法等级秩序结合在一起的行政等级秩序。注意主题是“社会结构”。 ①基本特点。在分封制和宗法制的条件下,西周社会结构中,各个阶层的关系既是家族等级关系,也是政治隶属关系。一方面表现为“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人”的宗法等级,另一方面表现为“周王——公、侯——大夫——士——皂役”的行政等级,二者紧密结合。 ②形成原因。为了对被征服的广大地区进行有效的统治,同时受到上古时期部落联盟体制遗存的影响,西周实行分封制。为了巩固分封制形成的政治秩序,解决贵族之间在权力、财产和土地继承上的矛盾,西周实行与分封制相关联、把血缘关系和政治关系结合起来的宗法制。 自我测评 1.商代的附属国与西周的诸侯国有什么不同? 提示 商代的附属国是被征服或主动臣服于商王的,附属国的首领由商王册封,但与商王基本上没有血缘宗亲关系;商王对附属国的控制是有限的,附属国基本保持独立的社会结构,有很大的自主权,有的附属国经常与商发生战争。而西周的诸侯则是被周王分封到地方的,被封诸侯或是周王的宗亲,或者通过姻亲与周王形成宗法关系,诸侯与周王既是家族等级关系,又是政治隶属关系;周王的势力渗透到诸侯国,周王派代表监督诸侯,对诸侯国的控制加强了,诸侯国的自主权有所削减,对周王的义务更加明确了;周初有的诸侯国打破商朝附属国的血缘界限,成为人口构成复杂的更有活力的新兴封国。 提示 2.说出分封制与宗法制的主要内容、特点和作用。 提示 ①分封制的主要内容、特点和作用。西周的天子分封同姓宗族和功臣为诸侯,以为藩屏。诸侯的爵位世袭,在其封地内拥有统治权,但对天子有定期朝贡和提供军赋、力役等义务。诸侯对下属再进行分封,形成“周王——诸侯——卿大夫——士”的等级序列。加强了对广大地区的有效统治,稳定了社会秩序。 ②宗法制的主要内容和特点。世代均由嫡长子传宗继统,称为大宗,平位继承土地、财产和权力;嫡长子以外的子弟为小宗,降位继承。周天子以嫡长子继统,其余众子封为诸侯。诸侯亦以嫡长子继位,其余众子封为大夫。大夫也以嫡长子继位,为大宗;其余众子为士,即小宗。作用:巩固分封制度,稳固贵族阶级的内部秩序,从而防止贵族间对于权位和财产的争夺。 提示 3.举例说明礼乐制度与宗法分封制的关系。 提示 礼乐制度作为各级贵族的政治和生活的准则,是维护宗法分封制必不可少的工具。 依据礼乐制度,不同场合、不同身份的人,不但礼仪有别,所用的音乐也不一样。如祀天神,“乃奏黄钟,歌大吕,舞《云门》”。 “六舞”主要用于周代宫廷祭祀礼仪,规格标准各不相同。天子用“八佾”(祭庙乐舞的编队八人一行,称“佾”,“八佾”即64人的舞阵)的标准;诸侯则用“六佾”,大夫只能用“四佾”。 “凡诸侯之礼:上公五积,皆饩飧牵,三问皆修。群介、行人、宰、史皆有牢。飧五牢,食四十,篮十,豆四十,铡四十有二,壶四十,鼎簋十有二,牲三十有六,皆陈。”对于侯、伯、子、男则另有一套规定。 返回 提示 本课结束 更多精彩内容请登录:
* * * * * * * * * * * 学案1 夏商制度与西周封建 第一单元
中国古代的中央集权制度 了解宗法制和分封制的基本内容,认识中国早期政治制度的特点。 课标要求 一、夏、商的政治制度 (1)建立:约公元前2070年,古代中国的第一个国家政权——夏朝出现。 (2)制度:始创王位继承的传子制度,出现凌驾于全社会之上的
。 2.商朝 (1)建立:约公元前1600年,商汤灭夏,建立商朝。 (2)制度:商朝的主要政治制度是内服与外服制度。商王在不同程度上具有支配内服与外服的实际权力,但附属国有很大的自主权。 (3)特点:商朝是个弥漫着
色彩的王朝,商王通过垄断神权以强化王权。 答案 历史叙述 公共权力 神权 夏朝建立于约公元前2070年,如要回答这一时间属几世纪,应是公元前21世纪;如需进一步明确其处于这一世纪的前半期或后半期,应是公元前21世纪的前半期。不要误认为夏朝建立于公元前20世纪的后半期。 易混易错 商王对参加联盟的附属国控制力是有限的,他们之间保持较为松散的联系,各附属国基本保持原有的社会结构,除对商王承担应尽的义务外,有很大的自主权。 深度点拨 商朝的政治理念是神权观念笼罩下的政治思想,商代统治者“尚鬼”“尊神” 所奉行的最高政治原则,就是依据鬼神的意志治理国家。 深度点拨 探究点1 夏朝的主要政治制度 材料 夏王朝世系示意图
思考 上图表明夏朝实行了什么政治制度? 答案 王位世袭制,或父死子继,或兄终弟及。 答案 深化探究 探究点2 商朝的职官系统 材料 唐朝杜佑追述商朝制度时记述道:“殷制,天子建天官,先六太:曰太宰(注:参与决策)、太宗(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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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步高 学案导学与随堂笔记】学年高中历史 第一单元 中国古代的中央集权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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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公共微信商朝简介( 约公元前1600~公元前104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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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朝简介( 约公元前1600~公元前1046年)
商朝史论(约公元前17世纪─约公元前11世纪)&&&&&&& 商代是继夏代之后,中国历史上第二个世袭制王朝时代。自太乙(汤)至帝辛(纣),共十七世、三十一王,前后经历了将近六百年。 商汤立国后,汲取夏代灭亡的深刻教训,废除了夏桀时残酷压迫人民的暴政,采用了「宽以治民」的政策,使商王国内部的矛盾比较缓和,政治局面趋于稳定,国力也日益强盛起来。他对四周的许多国家进行了征伐,取得了一系列胜利。所以《孟子·滕文公下》记有:汤「十一征而无敌于天下」。《诗.商颂.殷武》也有「昔有成汤,自彼氐羌,莫敢不来享,莫敢不来王」的记载,反映了商王朝在汤的统治下,已经成为强盛的国家。 &&&&&&& 商汤统治时期出现大好局面,得益于伊尹和仲虺这两个贤臣的辅佐。据记载,他们二人在政治上颇有主张。他们被汤任为右相和左相以后,在处理政务、稳定政局、发展生产等方面,作出了不小的贡献。仲虺死后,伊尹在政坛上的作用尤其突出,成了商汤至太甲时期重要的辅佐,政坛的一位元老。 &&&&&&& 商汤死后,因其子太丁早死,由太丁之弟外丙继位;外丙死后,其弟中壬继位;中壬死后,又以太丁之子太甲继位,太甲乃商汤之长孙。据《史记·殷本纪》记载:「帝太甲即立三年,不明,暴虐,不遵汤法,乱德,于是伊尹放之于桐宫。」太甲居桐宫三年,悔过自责,伊尹迎回太甲而授之政。以后,太甲修德遵法,诸侯归服,百姓的生活比较安宁。这个故事,反映了伊尹为贯彻商汤的治国方略、使商王朝长治久安作出了不懈努力。这个故事流传久远,伊尹也获得了「大仁」「大义」的美名。 &&&&&&& 不过,统治阶级贪婪本性,决定了王室内部为权力和利益斗争的局面不可避免。《史记·殷本纪》中记载;「自中丁以来,废适而更立诸弟子,弟子或争相代立,比九世乱,于是诸侯莫朝」。从仲丁算起,经九世正好到盘庚时期,说明这一期间商王室内部为争夺王位,内乱不止,致使外患不断。这期间,商王朝曾多次迁都。 &&&&&&& 据文献记载,商代曾五次迁都。《竹书纪年》记载,商王仲丁「自亳迁于嚣」、河甲「自嚣迁于相」、祖乙「居庇」、南庚「自庇迁于奄」、盘庚「自奄迁于北蒙,曰殷」。不过考古学家至今只发现了偃师二里头、郑州商城、偃师商城和安阳殷墟四个都邑遗址。这四个遗址的面积都很大,均在三、四百万平方米以上。考古学家已在这四个遗址中发现了大型宫殿基址、墓葬及作坊等重要的遗存,如二里头遗址中部发现的一号宫殿,面积达一万平方米。在偃师和郑州发现了规模很大的城垣。安阳殷墟还发现了规模宏大的王陵区祭祀场。从这些发现与文献记载可以知道,商代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国家机构,有各种职官、常备的武装(「左中右」三师),有典章制度、刑法法规等等。但上述这几个都城,它们与文献中记载的名字是甚么关系,学术界还有不同看法,只有安阳殷墟是盘庚以后诸王世的都城、看法比较一致。 &&&&&&& 对商代历史上多次迁都的原因,史学家们有不同的看法。但从《尚书·盘庚篇》中看到,迁都与内部的政治斗争有一定关系。如盘庚虽然声称「视民利用迁」(即为人民的利益而决定迁都),但对那些不听命令的人,他发出了「我乃劓殄灭之,无遗育,无俾易种于兹新邑」(我要将他们斩尽杀绝,不让孽种留在新邑)的威胁,反映了内部争斗的激烈。盘庚迁殷以后,王室内部的矛盾得到缓解,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盘庚被称为「中兴」之主,并为武丁盛世的到来,打下了基础。&&&&&&&&&武丁是盘庚之弟小乙之子,即盘庚之侄。他年幼时,小乙曾让他到民间生活了一段时间,深知民众生活的艰难困苦。他即位以后,兢兢业业、不敢荒宁,励精图治,决意振兴大业。他四出征伐,对鬼方、土方、羌方、人方、虎方等方国进行征讨,战争的规模不小,往往动用数千兵力,最大的一次发兵一万三千人。在这些征战中,商王征服了许多小国,扩大了领土,也捉获了大量俘虏。武丁时期的文化遗存相当丰富,宫殿、墓葬、作坊等遗存都有发现。代表当时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青铜业,有了突破性进展,如铜、铅、锡三元合金出现了;分铸技术已被广泛运用;青铜器生产数量大增,还出现了司母戊大方鼎、偶方彝、三联这样的重器。武丁之世在青铜业方面取得的成就,表明中国青铜时代进入繁荣时期。此外,在纺织、医学、交通、天文等方面,也都取得不小成就。武丁开创的盛世局面,为商代晚期社会生产的发展乃至西周文明的繁盛,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 1899年因一个偶然的机会发现的商代甲骨文,把湮埋了三千余年的古老文字重新呈现在世人的面前并让人们识读。甲骨文的发现,使商代的存在无可争议,并使商代历史成为信史。安阳殷墟出土的十五万片甲骨卜辞,记录了商代社会中发生的许多事情。经过几代人的整理和研究,揭示了它所包藏的丰富内容,为研究商代历史开拓了重要的途径。 &&&&&&&& 祭天祀祖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在史前时期的考古中曾一再发现这类遗存。随着农业的出现,人们为祈求风调雨顺的好年景而产生对天崇拜。它是自然崇拜中的一种。祖先崇拜又叫灵魂崇拜。它源自对先人怀念,把梦中的情景理解为先人的灵魂作祟而产生。人们祭祀祖先,为的是求得先人的保佑。夏代开始的家天下局面,使原始宗教的内容发生很大变化。由于帝王是世上最高的统治者,为了维护他的统治,就把祖先崇拜与自然崇拜结合起来,创造了天或上帝这样的至上神。从文献中可以知道商代有「天」这个神,甲骨文中则有「帝」或「上帝」。所以商汤伐夏桀时说,「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夏氏有罪,子畏上帝,不敢不正」,打出「天命」的旗号,鼓动军土和同盟者去执行上帝的意志,奋勇讨伐。但天上的上帝与地上的下帝(商王)是相对的。为了执行上帝的意志,下帝通过巫与上帝沟通。商王在祭祀祖先时,用五种祀典,对上甲以后的祖先轮番地、周而复始地进行。安阳殷墟王陵区的祭祀场中发现了上千个祭祀坑,武丁时一次使用人牲达数百人。这种情况反映了商王对祖先崇拜的重视,因为上帝既是至上神,又是宗祖神。 &&&&&&&& 武丁死后,他开创的太平盛世,没能长久延续下去。祖庚、祖甲以后诸王,特别是帝乙帝辛时期,国内矛盾十分尖锐,四方诸侯也起来反叛。面对这种情况,商王帝辛(纣)不思改变,不听忠谏,一味追求骄奢淫逸的生活,进一步激化了国内矛盾。同时,他穷兵黩武,调集大军征伐东夷,加重了民众的负担,也使国内兵力空虚。周武王的大军打到商郊牧野,商纣王才组织力量,仓促应战。结果,商王的军队毫无斗志,「前徒倒戈」,为武王的军队开道。帝辛看到大势已去,逃到鹿台,拿出珠玉宝货自焚而死。商王朝就此灭亡。鹿台孤魂:商朝覆亡真相&&&&&&& 依据现存的文献记载和地下史料说来,商是用文字传下来的历史的开始。殷墟出土的大量的有文字的龟甲和兽骨,详细记载了殷人的礼俗,农业和战争等事迹。殷墟庞大的宫室,大墓葬的规模以及精美绝伦的青铜器物都说明了商朝是我国奴隶制度达的鼎盛时期。在商代,奴隶丝毫不具有人的意义,他们被奴隶主当作一种财物对待。商人特别崇拜祖先,祭祀的次数既多且繁,所用牺牲甚多,人殉有时即多达百千人,由此可见残酷的阶级压迫。奴隶主是握有威权的人,他们威权的来源是天命,天命的直接表现是求得鬼神的启示。殷墟人骨数以万计,事无大小,都要占卜。然而,天命无常,作为我国奴隶社会发展的顶峰。顶峰的背后,是奴隶主对奴隶的残酷剥削和压迫顶峰的延续,是奴隶制度走向衰落以致灭亡的必然。 &&&&&&& 蒸蒸日上 &&&&&&& 商朝600多年的历史中,定都时间最长的地方是殷(今河南安阳),而仅次于殷的都城则是亳(今河南洛阳偃师商城遗址一带)。商朝建立之前,成汤就把都邑迁到了亳,自称武王。此后的100多年间,是商朝国力蒸蒸日上的时期。从成汤、经太甲、到太戊六代十一王的努力,建立起了一个空前强大的奴隶制国家。 商朝刚刚建立,王畿内就发生了一场旱灾,共延续了七年。这场旱灾,旱情非常严重,烈日暴晒,河井干枯,禾苗不生,庄稼颗粒无收,人民生活异常困苦。旱灾本是一种自然现象,但是由于商朝时期,科学技术还很落后,商人无法解释这些类似的自然现象,把它看成是上帝的安排。于是,无论是朝廷还是民间,人们纷纷祈求上天,希望早日下雨,缓解旱情,然而毫无结果。到第七个年头,成汤命令史官们在一座草木茂盛的山上,选桑林设立祭坛,亲自率领伊尹等大臣向上天祈雨。但是,成汤的祈雨行为依然无果,毫雨未下,他就让占卜原因。史官们说:“拜祭时除了要用牛羊作牺牲外,还要用人牲。”成汤听了以后,生气地说:“我祭祀占卜祈雨本来就是为了人民,怎么能再把无辜的人烧死呢?还是用我来代替吧。”于是,成汤先命令把祭祀的柴火烧起来,然后将自己的头发和指甲剪掉,沐浴洁身,最后向上天祷告说:“我有罪,就惩罚我一个人吧,不要惩罚我的臣民。”祷告完毕,毅然向燃着的柴火走去。恰在此时,天忽然下起了倾盆大雨。成汤自我牺牲的精神,终于感动了上帝。于是,商人都用歌唱的方式来表达自己对他的热烈拥戴。这只是一种机缘巧合,只是一个非常简单的自然现象,但是成汤这种勇于牺牲自我的精神,却值得敬佩和景仰。 &&&&&&& 成汤死时,长子太丁已逝,太丁的弟弟外丙继立为商王。外丙在位仅三年便死去,又由他的弟弟仲壬继位,仲壬在位四年便死去。这一时期,商王朝的大权事实上掌握在大臣伊尹手中。伊尹又立太丁的长子、成汤的嫡长孙太甲为商王。太甲继位后,面对着四方臣服,风调雨顺,五谷丰登的局面,开始头脑发热,飘飘然起来。他认为天下已经太平,不需要管理,只需要享受,便耽于酒色之中,追狗逐兔。荒疏了政事不说,还宠信奸佞小人,这和他祖父成汤的做法大相径庭。伊尹便苦口婆心地向他讲述夏桀暴虐伤民、宠爱妹喜、失德亡国的历史,讲述成汤如何反对暴虐、爱护民众、亡夏建商的历史。可是,太甲根本听不进去,依然我行我素,吃喝玩乐。伊尹并没有失去信心,继续教导太甲,要想做一个好的君王,应该做什么事情,不应该做什么事情。这次,太甲开始厌烦伊尹整天在耳边唠唠叨叨,并且责备他多管闲事,怀疑他想要篡夺王位。多次的批评教育都没有成功,伊尹经过再三的思虑,就把太甲囚禁到王都郊外的桐宫,自己摄政处理国家大事,接受诸侯的朝拜。在桐宫的三年中,太甲开始反省,开始重新思考伊尹的教诲,逐渐认识到自己以前的做法是不妥当的,愿意改过自新。于是,伊尹亲自到桐宫接回太甲,并且还政给他。太甲重新登上王位后,果然痛改前非,效法成汤,兢兢业业主持朝政。于是,商朝政治清明,人民安居乐业。  &&& 太甲死后,商朝经历了沃丁、太庚、小甲、雍己四个王,又呈现衰败的迹象。雍己死后,他的弟弟太戊继位。太戊继位后的第七年,王宫的庭院中长了一棵桑树,在桑树下,又长出一棵谷树,而且两棵树都迅速长成了参天大树。这本来是植物生长中的一种偶然现象,但商人并没有这种植物学知识,再加上商人特别迷信鬼神,就把它看作是妖怪。太戊非常惧怕,尹陟(伊尹的儿子,太戊执政时期的重要大臣)趁机劝说道:“臣听说,无论什么样的妖魔鬼怪,一见到帝王之德就会自行退却。这些不祥之兆,可能是大王在治理朝政时有了某些闪失。只要大王能够把政治搞好,妖怪自然就会不攻自破。”经过尹陟的劝诫,太戊励精图治,勤勤恳恳,修德治国,使得商王朝重新振作起来,出现了自建立以来最好的局面。不久,这种迅速长成苍天大树的共生树,也如昙花一现那样迅速枯死了。从此,太戊更加敬重尹陟,事事必定请教尹陟。商朝的国运如日中天,蒸蒸日上。  盘庚迁都  &&& 从商王汤武到盘庚共历十代,中间迁都五次。迁都的原因,后世学者众说纷纭,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可能是争夺王位。从第六代仲丁到第十代阳甲,众兄弟之间争夺王位的斗争渐趋激烈,政治衰乱不堪。商朝的王位继承制是“兄终弟及”和“父死子继”相结合的方法。具体的操作细则就是:商王死后,王位就由弟弟继承,一直到没有弟弟为止,然后才会传给儿子,至于是传给最大王子的儿子,还是传给最小王子的儿子,则没有定制。商朝统治者实行的是多妻制,一个商王如果不是短命,就会有许多儿子,这样,子侄之间就会引起争夺王位的斗争。所以,《史记·殷本纪》上说,自仲丁以后,废嫡而立诸弟子,诸弟子或争相代立,造成了殷有九世之乱的混乱局面。诸侯、方国趁着商王朝内部的混乱之机,迅速发展起来,与商王室分庭抗礼。身为奴隶主的王公贵族整天只顾吃喝玩乐,忙于争夺权力,完全不理国家大事,不顾奴隶的死活。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的奴隶,纷纷起来反抗,社会动荡不安。商朝内忧外患,危机四伏。 阳甲死,弟盘庚立。盘庚是一位能干的君主,他深知商朝正处于一个非常危险的时期,如果再不进行改革,抑制奢侈恶习,势必走向衰亡。经过长期思考,盘庚决定迁到殷这个地方。殷处于黄河之北,洹水之滨,从政治上来说,离旧都比较远,能够削弱王公贵族的旧势力,缓和统治阶级的内部矛盾,摆脱争夺王位的混乱局面;从经济上来说,避开水涝较多的泗水流域,更有利于发展农牧业;从战略上来说,可以更好地防御北方地区和西北地区各方国的侵扰,同时控制四方诸侯。但是,当盘庚提出迁都到殷之时,遭到了大多数王公贵族的公然反对,一部分有势力的贵族甚至煽动奴隶起来闹事。 面对如此强大的反对势力,盘庚迁都的决心不但没有动摇,反而更加坚定。他把反对迁都的贵族集合到一起,耐心地劝说:“我要你们搬迁,是为了让你们拥有更长久稳定的统治,让我们的百姓能够安居乐业,让我们的国家更加强大。现如今许多王公贵族整天只知道花天酒地、吃喝玩乐,对百姓则视如粪土,老百姓都快要生活不下去了。长此以往,他们是必定要造反的呀!你们不明白我的苦衷,不明白我的真正用意,反倒是反对迁都,更有甚者竟然煽动奴隶闹事,想以此改变我的主张。你们真是大大的糊涂呀!打个比方说,如果大家都坐上船,而你却不愿意渡过河,这不是等着这条船沉没吗?这样,不但你会沉入河中,大家也要和你一样沉入河中,这有什么好处呢?现在,国家处于非常危急的关头,而你们仍然只顾眼前利益,不做长远打算,这样对吗?”见这些贵族没有反对,盘庚接着说:“我准备把都城迁到殷地。大家都知道,殷这个地方不但土地肥沃,有利于发展农业,而且地理位置非常重要,可以更好地控制四方诸侯、方国。迁都到这个地方后,老百姓不就可以安居乐业了吗?社会不就可以稳定了吗?国家不就可以强大了吗?”(《尚书·盘庚》)那些王公贵族们虽然心里还有些不服气,但看盘庚态度坚决,也就不敢再提出异议了。于是,商朝迁都的计划终得以付诸实施。 盘庚带着王公、贵族、百姓和奴隶,渡过黄河,搬迁到殷。在那里,盘庚开始大力整顿商朝政治。茅草盖屋,减轻剥削,反对营造宫室,严惩贵族奢侈腐化。使衰落的商朝出现了复兴的局面,盘庚因此被称为中兴贤王。在此后的200多年里,商朝一直没有再迁都,所以商朝又称作殷商,或者殷朝,但本名仍称为商。商朝灭亡后,经过3000多年的风风雨雨,殷早就变为一片废墟。近代,人们在河南省安阳县小屯村一带发掘出大量的商朝遗物,证明那里就是殷的遗址,所以叫作殷墟。从殷墟发掘出来的遗物中,有龟甲和兽骨10多万片,而这些龟甲和兽骨上面,大都刻着很难辨认的符号。经过历史学家、文字学家和考古学家的仔细研究,认为这就是我国至今为止发现的最古老的文字,命名为甲骨文。甲骨文的发现,具有重大的意义,不仅证明了商朝的存在,印证了《史记·商本纪》中对商朝的记载确为事实,而且对研究商朝,特别是盘庚迁都以后商朝的社会情况提供了可靠的材料,对中华汉字起源和发展的研究也大有裨益。  武丁中兴   盘庚迁殷以后,商朝的国势就一直处于上升阶段。到了武丁统治时期,政治、经济、文化都得到空前发展,国力趋于鼎盛,史称“武丁中兴”。    武丁是商朝的第23个国王。据说,武丁年少之时,父王小乙为了其能成为一个称职的国王,就把他派到外地观省民风、增长见识和锻炼才能。于是,武丁来到黄河两岸,观察当地人民的生活,接触大量的平民和奴隶。有时,武丁还和这些人一起参加农业劳动。这些生活体验,使他了解到生活的艰辛和劳动的不易。   武丁是盘庚以后最好的国王,具有雄才大略和远大的政治理想。有个叫傅说的贤人,是个奴隶,他在参加修建工程时,被掌管该项工程的百工发现,向武丁举荐。武丁亲自去面见这位贤人,发现他果然谈吐不凡,是一个经世济民的奇才。武丁为了任用傅说为相,三年不管事,自称梦见圣人,并画出傅说的相貌,令百官去寻找。殷人信鬼,武丁以此方法举傅说做宰相,贵族们便不敢反对。事实证明,武丁的做法是非常正确的。自从傅说被提拔为相后,一心一意辅佐武丁,帮助武丁大力振兴政治、经济、文化,缓和了奴隶的对抗,商因此复兴起来。武丁死后,被称为高宗。   由于武丁善于选拔人才,善于任用人才,所以在他的身边,就聚集了众多的名臣,除了傅说以外,还有甘盘、祖己等人。有一次,武丁祭祀成汤之时,一只野鸡飞到了鼎身上啼叫。在王都的郊外,有一片茂盛的森林,是飞鸟经常栖息的地方。所以,一只野鸡飞到太庙中来鸣叫,这本是一件非常自然的事情。但是,武丁却认为这是一种不祥之兆,害怕会有什么不好的事情发生。祖己趁机劝谏武丁:“请大王不要担惊,不要害怕。现在,只要你修好政事,励精图治,勤俭节约,一切不祥之兆自会烟消云散。”当时,武丁用来祭祀的祭品过于丰盛,而祖己担心他流于奢侈,便劝谏如此一番话。武丁是一个虚心纳谏的君王,非常乐意地接受了祖己的劝谏。聪明的大臣往往借自然的异变来劝谏君王,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野鸡鸣叫和共生树的故事,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武丁时期,对周围侵扰商朝的各诸侯国、方国,包括羌方、土方、人方、鬼方、虎方、荆楚等展开了一系列的征讨。此举在带来了国家稳定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比较安定的生活空间。当然,从另一方面看,战争同样造成了许多负面影响,比如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加重了百姓的负担,激化了阶级矛盾等等。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武丁的大规模战争,为商朝几百年的基业过早唱起了日暮时分的苍凉之曲。武丁中兴既是商朝兴盛的顶点,也是由兴盛走向衰败的开始。   奴隶制度   商朝的奴隶主阶级,由以商王为首的各级奴隶主构成。在名义上,商王是全国土地和臣民的最高所有者,他把土地和奴隶分配给王公、贵族、诸侯等,从而形成占有不同数量土地和奴隶的大小奴隶主。他们残酷地压榨、剥削广大奴隶,过着穷奢极欲、花天酒地和作威作福的生活。   奴隶呢?他们“只是会说话的工具,牲畜是会发声的工具,无生命的劳动工具是无声的工具,它们之间的区别只在于此”。(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奴隶是社会上受到剥削和压迫最为沉重的阶级,他们完全没有人身自由,本身也是奴隶主的一种财产。商朝时期,奴隶的种类比较多,有农业奴隶、畜牧业奴隶、手工业奴隶和家内奴隶等等。其中,农业奴隶是奴隶“大众”的主力军。甲骨文中常见“众”和“大众”的字眼,经过专家研究,断定这就是商朝的农业奴隶,他们的工作主要是从事农业生产。甲骨文的“众”字,上边一个太阳,下边三个人,就像许多奴隶在烈日下劳动。当他们在烈日下劳动的时候,都有甲骨文称作“小臣”一类的奴隶主在监督,在催促,在鞭打。除了农业劳动外,他们还要承担各种劳役,还要接受各种军事训练。在畜牧业和手工业部门,奴隶主还要役使大量的奴隶。在奴隶主的家里,大批奴隶服务于生活和生产的方方面面。在众多的奴隶之中,只有极少数的奴隶会得到奴隶主的宠信,从而摆脱奴隶的悲惨命运。比如伊尹原来就是家内奴隶,后得到成汤的信任;傅说是罪徒,后得到武丁的赏识,从而荣升为统治阶级的一员,这样的例子实在很少。在商朝,奴隶主对奴隶的惨无人道,集中体现在人殉制度和人祭制度上。生前,奴隶主贪婪地吮吸奴隶的膏血;死后,他们以大量的奴隶作为陪葬,妄图把人间的剥削压迫生活带入冥世,这就是人殉制度。从目前所发现的商朝墓葬看,每一个大、中型墓(这些都断定为奴隶主之墓)中,都有数量不等的殉人,少则几人,多则数百人。每到祭祀时,仍要杀死一些奴隶作为祭品。这种用奴隶作为“牺牲”来祭祀的制度,就是所谓的人祭或人牲制度。成汤求雨时,史官们就打算用人牲祭祀。甲骨文中还记载有各种人祭的方式,如“焦妾”,就是用熊熊烈火活活烧死女奴以求雨;“沉妾”,就是把女奴投于水中以祭神;“伐羌”,就是杀死羌奴以祭祖。甲骨文中关于人祭的记载,记有人数的有1992条,共用13050人,没记人数的1445条,估计也有上万。从这些记载中,我们可以管窥商朝时期人祭的数量,体会到奴隶制度的残暴。另外,奴隶主在宫殿、居室建成奠基之时,还会在其四周埋上若干奴隶和牛、羊、狗等,以保佑宫室的坚固和居室的吉利。   在奴隶主的残酷剥削和压迫下,奴隶们过着如牛如马、抑或牛马不如的生活。这些有血、有肉、有智慧的奴隶,在无法生存的情况下,开始反抗商朝奴隶主的统治。当然,他们的反抗,并不像后来封建社会的农民一样,能够组织起大规模的武装起义。他们只是以怠工和逃亡等方式来反抗商朝的残暴统治。为了防止奴隶的怠工和逃亡,商朝的统治者设立了监狱,制定了包括砍头、剖腹、割鼻、活埋、刖足和剁成肉酱等各种酷刑。其中,刖足是商朝最流行的刑罚之一,是用铜锯从脚踝骨处锯断下肢,以示警示和惩罚。   商朝的奴隶制度,无疑是一种极其野蛮、惨无人道的社会制度,应当受到批判和谴责。但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奴隶制度却是最先进的社会制度,正是由于奴隶制度的确立和完善,才推动了商王朝农业和手工业空前的繁荣和发展,创造出极其辉煌灿烂的商朝文化。最具代表性的便是青铜铸造业。举世闻名的司母戊大方鼎,就是商朝文化的骄傲。大鼎长 厘米,宽78厘米,壁厚6厘米,耳高133厘米,重达875公斤。鼎身以雷纹为地,上有龙纹盘绕,四角为饕餮纹。试想,在科学技术并不甚发达的商朝,如果没有众多奴隶的共同协作,没有细致的分工和优越的技术,怎么会有司母戊大方鼎的诞生?奴隶制度虽沾满了罪恶的血腥,但也创造了辉煌灿烂举世无双的文明,从这一意义上说,它是人类历史上不可或缺的进步阶段。 &&&&&&& 纣王无道   武丁时期,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国王生前便预立嫡长子为王位继承人,以避免子孙在王位继承问题上的纷争。此后的国王都是以嫡长子身份继立的。嫡长子继承制,一方面加强了王权,减少了王位继承的纷争;另一方面,王位既定,也加速了统治集团的腐朽,削弱了商朝的统治。西周初期的大政治家周公旦,目睹了商王朝一步一步走向灭亡的过程。辅佐周王时,他以祖甲以后商朝的历史为借鉴,反复告诫周成王:“商朝自祖甲以后的国王,由于从小生活在深宫之中,不懂稼穑的艰难,也听不到人民的疾苦之声;优越感特强,不知道好好学习为君之道,也不懂得倾听别人的意见,这样的国王,只知道沉溺于享乐之中,怎么可能会有大的作为呢?怎么可能不断送商朝的天下呢?不仅如此,由于这些商王个个荒淫享乐,所以没有一个长寿的,一个个都是短命鬼,在位的时间长则十年八年,短则二年三年。”盘庚迁殷,原想纠正贵族的腐化堕落,可是武丁以后,他们腐化更甚,到纣王时更达到最高程度。他们一般的生活,是淫乱好色,是打猎游玩。他们荒废耕地,让麋鹿禽鸟生长。他们想出各种残酷的刑罚,榨取财物。他们日夜酗酒,整个统治阶级都沉溺在酒里。殷墟出土的青铜器,有相当大部分都是酒器。从这些众多的、精美的酒器中,我们不难想见商朝统治者穷奢极欲嗜酒的习惯。试想,上至商王,下至中小贵族,基本上囊括了大大小小的所有统治者,每天从睁开眼睛到闭上眼睛,都只会大口吃肉,大碗喝酒,这不是活脱脱的行尸走肉吗?作为一个国家的统治者,这又是何其的不幸?统治阶级如此不思进取,不思变革,作为底层的奴隶阶级,除了镣铐以外,失去了所有的生活和生产资料,甚至生命都没有保障的情况下,剩下的唯一出路就是反抗。社会矛盾如此激烈,奴隶反抗方兴未艾,商朝的统治已经走到了崩溃的边缘。   纣王继位之初,尚能励精图治,试图重振昔日雄风。他御驾亲征,平定东夷,把中原文化传播到了江淮地区。大批战俘成为商朝的奴隶,也有力地促进了商朝农牧业和手工业的发展。战争的胜利,却冲昏了纣王的头脑,他开始追求荒淫无道、花天酒地的生活。爱江山更爱美人的他,为取悦历史上另外一个红颜祸水——妲己的欢心,不惜巨资,造离宫别馆,筑亭台楼阁,建酒池,悬肉林,让男女裸体追逐于酒池肉林间(酒池就是凿一个大得可以行船的池子,里面灌满了酒;肉林就是在酒池旁边竖立许多木桩,上面挂着烤得香喷喷的肉。纣王和妲己在酒池边上尽情地酗酒,到肉林尽情地吃肉)。更有甚者,他甚至惨无人道地剖开孕妇的肚子,取出未成形的胎儿,嬉戏取乐,真是暴虐、残忍、奢侈、荒淫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   人们常说,英明的君主旁边会有许多贤臣,而昏庸的君主旁边必定会有一帮的谀臣。当然,这不是说贤臣和谀臣都生活在两个截然不同的两个时代,而是因为英明的君主亲近贤臣,远离谀臣;昏庸的君主亲近谀臣,远离贤臣。而纣王身边就有这么几个助纣为虐的谀臣,如费仲、蛮廉、恶来和崇候虎等。他们都是当政的大臣,因善于阿谀奉承、迎合纣王和妲己,深得信任。于是,这帮小人就仗势欺诈百姓从中渔利,百姓恨之入骨。   纣王的行为招至众诸侯和大臣的强烈不满。有一位九侯献给纣王一位美女,由于她不善淫欲,一怒之下,纣王将她杀掉,并把九侯剁为肉酱。另一位侯王向纣王提出了反对的意见,也被纣王所杀。有西伯侯者(即西周的开国之君周文王)暗自叹息,不料被奸佞小人听到而被告密,他也因而被囚禁了七年之久,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里之囚”。后来,西伯侯的臣下屡次进献纣王美女、奇物、良马等等,纣王才将西伯侯放回属国。    纣王的异母哥哥微子启劝谏他说:“我们这样拼命地喝酒,不但败坏了先祖留下来的美德,而且使我们的百姓、大臣都做出了许多苟且之事。如果再不悬崖勒马,我们商朝可能就要灭亡了。”纣王对微子启的劝告充耳不闻,微子启只得偷偷离开他。纣王的堂兄弟箕子也来劝谏,纣王不但不听,反而把他囚禁起来。纣王的叔叔比干好言规劝,丧心病狂的纣王居然命人活活剖开比干的肚子,取出心来观赏。纣王的残暴无道,吓得大臣人人自危。有的装病不出,有的虽上朝但不发一言,有的投奔了周武王。    纣王对大臣们尚且如此,对老百姓就更是肆无忌惮了。他要造鹿台,就强迫老百姓服劳役;他要喝酒,就随意地抢夺老百姓的口粮;他要吃肉,就迫使老百姓没日没夜地到深山老林之中猎取野兽。爱妃妲己喜欢看杀人,他就命人用炭火烧热铜柱,强迫老百姓抱柱爬行,直至死亡,这就是臭名昭著的“炮烙之刑”。老百姓实实在在生活不下去了,只好扶老携幼,哀号哭泣着四处逃亡,寻找乐土。   据文献记载,夏商两代的亡国之君——夏桀和商纣,并非平庸无能之辈。纣王天资聪慧,能言善辩,才智过人,曾空手与野兽搏斗。但他们的暴行又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有历史学家早已经指出过,这可能是后世史家为了告诫帝王勤政省刑,刻意历数夏桀和商纣的罪状,将两人不同的事情各自附会起来,以达到警示的目的。但是,无可怀疑的是,纣王的暴行,激化了社会矛盾,早已磨刀霍霍等待时机的周武王正在向他走来,一场急风暴雨式的革命已悄悄揭开了帷幕的一角。&商代疆域&&&&&& 继夏朝兴起的是商朝,约公元前16~前11世纪。商族相传是东方的古老部落,始祖是契。传十四世至汤,才灭了夏朝。据《尚书·商书》记载,“自契至成汤,八迁,汤始居亳。”八迁的地点,历来说法不一。大体在今黄河中下游地区,不出今河南省北、中部和河北省西南部范围。近年有人认为郑州商城、偃师商城都可能是汤都西亳。成汤灭夏至盘庚五迁,始居于殷。现除殷已经考古证实为今河南安阳小屯村外,其余4处均未定论。不过从商代遗址发现的地域分布来看,上述河北西南部和河南中北部即为其统治的中心区。盘庚(第二十商王)迁殷后,国势强大。武丁(第二十三商王)以前,商朝的疆域北面扩展到了易水,南抵淮河,西至太行、伏牛山脉,东至海。武丁以后疆域更为扩大,东北可能到达了辽宁,南抵江淮(湖北黄陂盘龙城即为归附商朝的一个方国),西北越过太行山进入山西,成为古代东方的强大奴隶制国家。商朝的周围还有许多部族和方国(即已归属的部落国家)。在今东北的有肃慎,滦河下游有孤竹,内蒙古东南部和山西境内有鬼方、 方、土方,陕西北部有羌方、犬戎、熏育(荤粥),西部有周、氏,西南为巴、蜀,长江中游为濮、楚人,淮河流域为淮夷等等。&商代的外服官吏&&&&&&& 商王朝中心区以外设置的官吏,有侯、伯、男、甸等,称为外服官。这就是《尚书·酒诰》说的“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商王为了控制广大被征服的地区,常把自己的诸妻,诸子,功臣以及臣服的少数民族首领分封在外地,开了周代分封制的先河。在甲骨文中就有“侯”。商王武丁之子子奠,就被封为侯,称为“侯奠”。武丁时期一些著名的将领也被封为侯,如侯虎。周人早在武丁时就是被征服并接受了商王的封号,称为周侯。伯,也是一种封号,武丁之子子宋,就曾被封在宋地,称“宋伯歪”。有些方国的首领也有被封为伯的,如商末期,周文王受命为王,据《史记·齐太公世家》说:“天下三分,其二归周”,文王实际成为西方各部落的首领,也曾受封,称为“孟方伯”。其他外服官,见于甲骨文的,还有男、田等。商代的外服诸侯要对商王朝承担一定义务,他们的职责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为商王朝镇守边疆。若是商疆域受到外敌的侵扰,侯、伯,男、田就得及时向商王朝报警。这类事例在甲骨文里有很多记载,如子画被武丁封在东方,当儿、◆等东方方国入侵时,他就马上向商王武丁报告。二、跟随商王出征。例如武丁之妻妇好被封在外地,曾受命征集兵丁随王出征。甲骨文中就有“辛巳卜,贞登妇好三千,登旅万,呼伐□”的记载,这是说在辛巳这一天卜问,命令妇好征集一万三千兵丁,去征伐某方否。又如攸侯喜,商末曾在王的率领下征伐夷方。三、向商王朝进贡赋税财物。殷人的货贝以龟为宝贵,在甲骨文中常有记载贡龟之事。例如侯雀、周侯、犬侯,侯虎、子奠、子画等人都曾向商王进贡占卜用的宝龟。此外,也有进贡戈的,例如在殷墟妇好墓出土的玉戈上就刻有“卢方□入戈五”,说的就是卢方首领某人进贡五把戈。甚至有把骨◆当作贡物的,例如著名的殷王1001号大墓出土的骨上就刻有“◆入二”,据甲骨文所记,◆当时被称为侯。这句刻文当是说◆侯进贡二支骨◆。四、为商王室服役。外服诸侯平时必须承担为商王耕作及服其他杂役的义务,商王有权随时命令边鄙诸侯为王室耕种籍田。殷商时代的妇女,可以和男子一样参加一切政治活动,如祭祀和兵戎,她们甚至可以受封在外地,成为一方之主,例如武丁之妻妇好,她不但参加了商王朝的祭祀活动,而且还被封在外地,可以和其他邦伯一样,定期觐见商王。妇好还能带兵打仗,运筹于帷幄,驰骋于沙场。当时有个著名的将领侯告,就曾是她的部下。有的妇女参与了占卜活动,或充当了王室欺榨奴隶的小臣。随着宗法制度的加强,妇女在社会上的地位逐渐降低,终于退出了政治舞台,再也不能在国家机构中发挥作用了。到商代后期,从中央到地方,不仅构成了一个庞大的、重迭的官僚机构,而且组成了一支庞大的军队。武丁、文丁时代的卜辞有“王作三◆:右、中、左”的记录,“◆”用作屯聚之屯,即作三营以屯驻三军,这是后世三军的起源。从商朝征伐时用兵的人数推测,每军可能达一万人左右,三军共三万余人。商末战车已成为作战的主力。每辆战车驾马两匹,车上有甲士3人:1人御车,1人持戈或矛,1人持弓箭。战车后面和两边跟着徒兵,他们是从奴隶中征发来的,这种征发叫做“収人”或“収众”。军队由商王和贵族直接统帅,商王的家族和朝廷中贵族的家族,即“王族”和“多子族”,是军队的核心力量。甲士多数由平民充任,是军队中的基干。这种情况决定了商朝的军队是奴隶主贵族的武装力量。此外,商王还拥有受过专门训练的武装队伍,如驭马的“多马”和善射的“多射”、“新射”等,是商王的侍卫武装。&&&殷商王朝的外廷政务官商王朝的外廷政务官主要有尹,卜,作册,亚服等,尹的地位最为显赫,其职位与后世的“相”很接近。商代最著名的尹,可算是商汤时的伊尹。《史记·殷本纪》索隐说:“尹,正也。谓汤使之正天下”。伊尹,姓伊名挚(zhi音至),尹是他的官名。据说伊挚曾“为有莘氏媵臣(即陪嫁的奴隶)”,他有一手烹调的好技术,便“负鼎俎,以滋味说(yu8音悦)汤”。得到商汤的赏识,从而被“汤举任以国政”。据《史记·殷本纪》记载,商汤死后,他的长子太丁因早死未立,而继承王位的外丙、仲壬也只各当三、四年王就死去。所以伊尹只好立汤的嫡长孙太甲为商王。太甲即位后,违背商汤所立的法度,暴虐无道,於是伊尹把他放逐于桐(今河南虞城东北)。商王朝一度曾由伊尹代王施政。三年以后,太甲认识了自己的过错并有所悔改,伊尹才把他迎接回来并“授之政”。伊尹不但生时手握重权,而且死后也受到后世商王的尊崇,甲骨文里就屡见祭祀伊尹的记载。由此可见,尹的职司当与后世的“相”相近。所以《史记·殷本纪》正义引《帝王世纪》才说伊尹“为汤相,号阿衡”。与伊尹同时的仲虺(hui音毁),据集解说曾为“汤左相”。伊尹的儿子伊陟,也身居高官,“帝太戊立伊陟为相”。此外,武丁时的傅说,本是个筑城的奴隶,被武丁“举以为相,殷国大治”。卜、巫、史等是为商王朝处理占卜和祭祀等事务官。这些人属于僧侣贵族,他们大半都是由过去原始社会中的咒术师转化而来的。这些僧侣贵族具有较世俗贵族更高的文化传统,他们积蓄着不少关于政治、军事及剥削和欺骗人民的经验。虽然他们在身分等级上,是国王的僚属,但在王权神化的时代,他们充当神与人之间沟通者的角色,利用宗教迷信,通过卜筮的仪式,把国王的一举一动,都放在他们的命令之下。因而实际上,商代的僧侣贵族——卜、巫、史等,就是商代的政治、经济和军事的最高指挥者,拥有不小权力。甲骨文中的贞人就是“卜”官,武丁时,常见的贞人宾又称为“卜宾”,祖庚、祖甲时有“卜竹”和“卜即”等,他们受王之命,常为国家大事——祭祀与戎事活动进行占卜。商王朝有一个庞大的贞人集团,称为“多卜”。“巫的地位也很重要。据说有一位巫,名叫咸,伊陟把他推荐给商王太戊后,他“治王家有成”,一改太戊以前几朝的衰败面貌,从而使“殷复兴、诸侯归之”。甲骨文里的“乍(作)册”,铜器铭文上的“乍册右史”,“御史”等就是史官。《尚书·洛诰》里的“作册逸”,在《左传》、《国语》等书中都作“史佚”。逸通佚,是一个人的名字,他的官称为“作册”,或“史”,其职司相同。《尚书·多士》云:“唯殷先人,有册有典”。这里所谓的“典”、“册”,应是出自当时史官——“作册”的手笔。亚服是武官,在商代,奴隶主阶级平时处理政务,战时率部出征,文武并没有严格的区别。但在甲骨文、铜器铭文中也出现了一些武职官名,如:亚,多亚,大亚。卜辞中有“王令亚其从◆伯伐……方……”,说的是王命令亚率领◆伯去征伐某方国,这就说明亚是一种武职官称。此外,武官还有“射”,主要管理特种部队“多射”、“三百射”等,如射◆(cha,音叉)就是名为◆的射官。“犬”官,主要是管理田猎并参加征伐,如“犬中”、“犬◆(yan,音延)等,就是名为中、◆的犬官。“戍”主要管理众人并守卫边防或征伐邦方,如“戍义”、“戍何”等,就是名为义、何的戍官。&&殷商王朝的内廷政务官&&&&&& 商朝国家的形式是以王为首的贵族整体。由于商朝的贵族同时是奴隶制大家族的族长,所以商朝的国家组织象一个家族的扩大。它是以王族为主体,联系着许多旁系、支系的贵族大家族所构成的统治网。商王既是最大的一个贵族家族——“王族”的族长,又是商朝各同姓贵族家族的大家长。他掌握着国家大权,成为奴隶制国家的最高支配者。所有贵族,不管是同姓还是异姓,都隶属于商王。商王拥有很大的权力,这只要听盘庚说话的口气,便可想见当时的商王,已经俨然有些后来专制皇帝的派头了:“乃有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宄(gu!音轨),我乃劓(y@音艺),殄灭之,无遗育,无俾易种于兹新邑。”①这段话的意思是说,若有人不善良不和顺,贻误国事而不服从命令,诈伪奸邪犯法作乱;那我就杀尽他的全家,连幼童也不留下,不让他们这些坏种迁移到这个新城来。可见殷王握有任意生杀予夺的权力。&&&&&&& 商王下设的僚属,从已发现的卜辞(甲骨文)所记的官名,约有二十多个。据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第十五章所述,可分为三类:一,“臣正”,包括臣正、臣、小臣、多臣等官;二,武官,包括“多马”、“多服”、“射”、“卫”、“犬”、“多犬”、“戍”、“五族戍”等官;三,史官,包括“尹”、“多尹”、“乍(作)册”“卜”、“多卜”、“工”、“多工”、“史”(史,北史,卿史,御史)、“吏”(御吏、大吏、我吏、上吏、东吏、西吏)。见于当时铜器铭文上的有以下四种:一,“臣正”,包括“小臣”,二,武官,有“多亚”、“戍”等;三,史官,有“尹”、“乍(作)册”、“乍册右史”、“卿吏”等;四,其他,如“宰”、“宗”、“子”等。这些官称,按其职司,可把它分为内廷政务官和外廷政务官两类。&&&&&&& 商代王室内廷政务官(即宫官),主要有“宰”和“臣”。这两种官与商王的关系极为密切,其职责主要管理内廷事务。有的深得商王的赏识,还可以被任命为外廷要职。“宰”官见于《殷契佚存》518号雕花骨,其刻辞是:壬午,王田于麦麓,隻(获)商◆(zhi音止)兕(s@音式),王易(赐)宰丰◆(qin,音侵),小◆(zhi,音止)兄。才(在)五月。佳王六祀彡(彤rong音茸)日。&&&&&&& 这段刻辞用今天的话说,就是壬午日,王田猎于麦麓(其地不可考)之地,获得商地的兕牛,王赏赐宰丰小兕觥之饮。宰丰以此为荣,作器纪念……。这个宰丰就是名为丰的宰官。宰官在商代实际上是商王的家臣,在特殊的情况下所起的作用,有如外廷官的“尹”。《史记·殷本纪》记载,殷高宗武丁即位以后,面对商朝衰落的局面,一心要振兴朝政,但尚未有得力的助手。因此,他“三年不言,政事决定于冢宰”。可见宰在商代有时可代王施政,虽然商代未必设置象后世所说的“天官”冢宰,但从甲骨文中可以证明宰官在当时确已出现了。&&&&&& 臣和小臣的身分看来很复杂,需要进行具体的历史分析(尤其是小臣,有的是属于奴隶阶层的),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他们中间有一部分人是参与管理王室的具体事务的。有的小臣也为商王管理农业,如甲骨文所说的“贞◆(hui音会)小臣令众黍”,这是小臣受王所命,监督种黍的事宜。有的为王室管理田庄,称为“小藉臣”,有的为王室管理众奴,称为“小众人臣”,有的管农业收刈,称为“小◆臣”,有的为王管理车马或养马的奴隶,称为“小多马羌臣”,有的随商王征伐,有的还能参加祭祀活动,或负责贡纳等等。&&&&&& 这些宰和臣,有的由奴隶主贵族担任,有的可能是从臣服部族或奴隶中提拔的,如伊尹,原来就是陪嫁的奴隶——媵臣。他们都是商王的近侍,已经完全从生产劳动中脱离出来,形成一个以榨取奴隶劳动为生的统治集团,平时为王服务,实际上是商王的家奴或欺榨奴隶的爪牙;战时随王出征,实际上是商王的保镖或车前的差遣,因此颇得商王的信宠,常被委以重任而由内廷官变为外廷官,所以,商代的内、外廷官有时很难区分清楚。&&商代的王位继承与婚姻制度&&&&&&& 在历史进程中,一切已死的先辈们的传统,像梦魇一样纠缠着活人的头脑。——马克思 &&&&&&& 一、问题的提出 &&&&&&& 中国历史上,很多朝代的王(皇)位继承都以“父死子继”为最高原则,当然,在特定情况下也会采取“兄终弟及”(即当先王(帝)死后无子时,或由其弟继位,或在侄辈中找寻新王)以为补充。比如,宋太祖赵匡胤临终时,四境尚未统一,其子(即评书中频繁出现的八王赵德芳)年幼,故在皇太后的安排下,由其弟光义继位,是为太宗。[1]又如清代同治帝无子,由慈禧太后做主,由其堂弟继位,年号光绪。[2]但若据此断言中国历史早期的王朝,比如商代,其王位继承也是如此这般,则未免有失当之嫌。&&&&&&& 事实上,长久以来,商代王位继承的法则一直是个难解的问题。《史记·殷本纪》说,商王之继统,或父死子继,或兄终弟及。《史记·宋世家》也说:“父死子继,兄死弟及,天下通义也。”《鲁世家》亦说:“一继一及,鲁之常也。”于是有的法制史教科书也就跟着说商代王位的继承曾实行过“父死子继”、“兄终弟及”或“叔侄相传”的制度,但同时它又引《史记·殷本纪》所载“帝乙长子曰微子启,启母贱,不得嗣。小子辛,辛母正后,辛为嗣”,认为商代实行嫡长子继承王位制。[3]然而,若按王国维先生的说法,立子立嫡之制始自周代,殷以前并无嫡庶之制。[4]再有,“父死子继”与“兄终弟及”这两个继承原则是不可能同时适用的。而且商王世系[5]又证明二者并非作规则性的交替,何时为子继,何时为弟及,旧有的史籍始终没有说明。王国维先生主张“商之继统法,以弟及为主而以子继辅之,无弟然后传子。”[6]李宗侗(玄伯)从其说。[7]而陈梦家则持否定观点,认为“商代传统法并没有一种固定的传弟传子法,凡弟或子所以及王位必另有其法规,可惜我们无法推知。”[8]近来也有法制史教材认为商代前期实行兄终弟及,后期则实行父死子继,[9]但并没有给出前后两期的分界点以及支持其观点的依据。那么,商代的王位继承是依据何种原则进行的,或者说上面提到的几个原则在商代的王位继承过程中究竟呈现何种关系,实在是一个非常有趣而值得探究的问题。&&&&&&& 二、庙号、族内天干群划分、父方的交表婚配与舅甥关系:张光直先生著述解读[10] &&&&&&& 1. 商王的庙号与名字&&&&&& 张光直先生在他的几篇文字中,一直努力寻找或者说打造着解答上述疑问的钥匙。[11]在《商王庙号新考》(1963)一文中,他首先将考察的目光集中于对于商王世系具有重要意义的商王庙号上:“商王自上甲微以后,都以十干为谥;在殷王祭祖的祀典上,以各王之谥干定其祭日:祭名甲者用甲日,祭名乙者用乙日。”[12]按照《史记·殷本纪》所载的世系年表,除帝喾[13]到振(即王亥、该)一段商王不以十干为名,“自上甲微至帝辛止,三十七王,无不以十干为名。帝辛子武庚,亦不例外”。[14]在此基础上,他援引学界通说,指出商王以十干为名乃死后而非生前,并列举了天乙(即汤)名履,帝辛(即纣)名受的例子,以强调商王名字与庙号的区别。[15] &&&&&&& 2. 有关庙号的假说的提出 &&&&&& 对于上甲以下的商王为何以十干为谥的问题,古今学者提出过不少解释,概括起来大致有四种:次序说、卜选说、生日说、死日说。[16]张先生认为它们都不足以解释庙号在商王世系中有规则出现的事实。他还列举了四种现象以为反驳:商王庙号虽以十干为名,但各干在世系中出现的次数不一;甲乙丁三干不但占庙号半数以上,而且极有规则地出现在世系表上;[17]同世系兄弟诸王之间,甲或乙与丁或辛互相排斥,即及位的兄弟中如有名甲或乙者则必无名丁或辛者;祖甲、帝乙、帝辛祀典中所记录的先妣,没有与其配偶的先王同庙号的等现象。[18]进而,基于商王及其配偶死后以神主代表,置于祖庙中享祭并按一定原则(该原则自太乙至帝辛不变)以甲至癸等日干为神主、个别的先王先妣以个别的十干称之两个事实,他提出了自己的假说: &&&&&& (1)先王妣以十干为名是商人借用在日常生活中占重要地位的天干对祖庙或主庙分类的制度;王及其配偶死后归于何主,或其主归于何庙,有一定规律; &&&&&& (2)商代庙号的分类亦即王妣的分类;商王王室的亲属、婚姻制度及王妣生前在此制度中的地位构成上述分类的原则; &&&&&& (3)从庙号上所见的商王室的亲属婚姻制度与王位的继承法及政治势力的消沉有密切关系。[19] &&&&&&& 3. 商王间的“父子”关系解析 &&&&&&& 张先生着重分析了第三个假说。他首先搜寻了相关的事实证据:商代王位的继承是由父传子或由兄传弟的,即男系的继承法;商王都是子姓,共溯其来源于同一个神话中的始祖;天下土地与财富在理论上都为王所有,亦在子姓内沿男系继承,即子姓为一财产所有的共同体。基于以上三点,他认定商王室的子姓合乎现代社会学及民族学上所说的“氏族”(clan,sib, gens)的条件。同时他也提出了一个极其重要的假设,即先后继承商王王位的子姓男子之间虽然有父子、兄弟之称,但可能与我们今天的理解不同:“殷王世系中的父子全不是亲的父子;子,在实际的血缘关系上,全是甥,亦即姊妹之子”[20]——这就有点像京剧《红灯记》中李奶奶所云“爹不是你的亲爹,奶奶也不是你的亲奶奶”。与此相应,子姓氏族也就未必是一个外婚的单位,[21]而很可能在内部施行父方的交表婚配(每隔一世行父方的交表婚配,patrilateral cross - cousin marriage)。[22] &&&&&&& 以此为支点,通过分析商王庙号,张先生又发现了及位诸王隔世代的相同性,即兄弟与祖孙属于同组,而父子属于异组。而这一事实恰恰符合人类学上所谓“祖孙世代相合的原则”(The principle of the combination of alternate generations)。[23] &&&&&&& 4. 舅甥相继:有关王位继承制度的假说 &&&&&&& 结合前面的商王庙号甲或乙与丁或辛的异组现象、商族内对“父”“兄”的特定理解以及及位诸王隔世代的相同性,张先生认为,商代王位继承的基本原则不是我们今天意义上的父死子继,而是舅甥相继,[24]即子姓商王族中分为甲乙与丁两个政治势力最大的支亲群,二者之间彼此通婚,但如果一任商王(a1)出自甲乙组,则他必不能娶丁组之同世代女子,因后者皆属他亲母的宗族,而“以亲母之父系宗族为乱伦禁忌范围为世界各地父系氏族社会中所习见”。这样该商王就只能娶一异宗的女子为妻,该妻所生子(a2)的政治地位也因其母而减低。而此时丁组中与a1同辈的b1(即a1的“兄弟”,实为姨表兄弟)则可以迎娶甲乙组的女子为妻,其子b2则因其父母分属于丁与甲乙组,其政治地位高于a2,因而得以继承王位。a2则因未即王位而不记于祀典,同时他又因其母来自丁组以外的宗支,因而可以娶丁组之女,以恢复政治地位,其子a3亦因自己父母均来自甲乙及丁组,政治地位高于b2之子b3,从而得以继b2为王。如此类推可知,王位依次继递为a1-b2-a3-b4-a5-b6-a7-b8……而相应的,a2、a4、a6以及b3、b5、b7等则因未即王位而无缘祀典,[25]亦无庙号流传。至此,张先生已然揭示出了商代王位继承的一般规律(或说法则),以及王位继承与商王室内部的婚姻制度的关系,回答了长久以来在商王继承问题上的疑问。之后,他又进一步推导出王位在同组内兄弟间的继递条件:(1)王逝世时,合法的继承人年龄太小,或在其他体心方面不够条件;(2)王无姊妹,或其姊妹非前王姊妹之女,即王无甥,或其甥不是前王之孙。张先生认为卜辞中存在的“旧派”与“新派”的划分,以及继商而起的周代其“昭穆制”等都可能构成支持其上述定律(假说)及推论的依据。[26] &&&&&&& 十年后,在《谈王亥与伊尹的祭日并再论殷商王制》(1973)一文中,张先生进一步将他的殷商王制假说概括成6条法则:&&&&&& (1)商代政权为一子姓王族掌握。王族里与王位有关的成员在仪式上分为甲至癸十个天干群。其中甲、乙、丁是地位最高的三群。 &&&&& (2)十个天干群彼此结合分为两组,甲群与乙群属于A组,丁群属于B组,且为各自组的政治势力核心。丙属B,戊、己属A,壬癸可能属B,庚、辛或超然在外,或属于A、B以上或以外的另一单位,但辛在多半场合之下与B组同进退。&&&&& (3)得到最严格执行的王位继承法则只有两条,即王位不在同一天干群内传递;王位如留在同组(A或B)之内,则新王一定要是老王的同辈,即兄弟辈,如传入另组则必由晚一辈的人继承。简言之,传弟同组,传子异组。庚、辛算A也算B,但也遵守世次和组的原则。&&&&&& (4)国王掌政,由正式或非正式的大臣会议协助。大臣中首相,或叫次级领袖,常由王的异组(王A则B,王B则A)的长老或领袖担任。新王的选立可能有过流血和不流血的政变和斗争。首相本人虽因世次昭穆不合而没有继承的资格,却可能在继承人的选择上发挥很大的力量。&&&&&& (5)王族内的男子必须符合健康和心智胜任王位、属于合适的世次、不在现王的天干群内、其母来自王族等条件才有资格做继承人。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继承人互相竞争时,其各自的军事实力、政治势力、体智能力和母亲的地位都可能是决定因素。&&&&&& (6)王族内婚,其十个天干群亦是外婚单位。[27] &&&&&&& 5. 王位继承制的沿革&&&&&&& 张先生还指出,与商王室实行的族内父方交表婚配制度相对应,至迟在上甲微时代,王位的继承便开始采取了以“舅甥相继”为主,“兄终弟及”为辅的继承原则。[28]其间,不得与亲母之父系宗族内同辈女子通婚的婚姻禁忌起了关键的作用,但同时,政治势力也是重要的因素——王族内男子的王位继承权不仅取决于其生父,也取决于其生母的血统。这与后世的“嫡长子继承制”中,以生母究竟是妻抑或妾的身份来判断男子的嫡出或庶出身份是有所区别的。&&&&&&& 在《谈王亥与伊尹的祭日并再论殷商王制》一文开篇处,张先生还着力考证了王亥的祭日为辛,同时也指出了卜辞中王亥与作为商始祖的夔(即帝喾)和缔造商朝的天乙(汤)同称高祖的现象。而商始祖夔的氏名恰恰是“高辛氏”!经过考察,他认为“专从祭日来说,在武丁和武乙、文武丁时代,从高辛氏一直到高祖王亥,祭先祖的日子以辛为准。”“这一段历史时期虽然尚未有以十日为名的习俗,却已有祖庙或庙主的分类制度,而辛这一号的地位始终最为尊崇。”[29]在文章的结尾,他又根据《楚辞·天问》将王恒与夔和简狄夫妇、季(冥)、王亥(该、振)、上甲微[30]以及成汤、伊尹[31]并提的现象,考察了有关王恒的史料,推测历史上王亥与王恒兄弟曾有过斗争。[32]前后两相结合,张先生认为“自帝喾到王亥的先公远祖的祭日以辛为常。辛是近B组的。A组之执政,始于上甲而完成于成汤。假如王恒是上甲的先人,则季、王亥、王恒与上甲这三代,便包括了商史上的一个大的转捩点,即自以辛或B为首领的制度,转为A、在该文B两组轮流继承(Circulating succession)的制度。”[33]笔者猜测,当时可能正经历着某种社会转型。如是,则在此之前的王族婚姻制度可能又与上甲微以后的不同。 &&&&&&& 6. 短评 &&&&&&& 研读张先生几十年前写下的文字,仍能得到巨大的启发。从中也可以看到长期以来诸多考古学者的不断探索、积累以及内部的有效争鸣。所有这些汇聚在一起,铺就了我们今天回顾和了解祖先历史的道路。想来心存感念。 &&&&&&& 张先生的研究表明,商代王位继承制度(以名为父死子继实为舅甥相继为主,兄终弟及为辅,从而大体呈现出诸王隔代(祖孙)相合的趋势)与其王族婚姻制度(王族内部的父方交表婚配)之间的存在着紧密的关联。若其观点能得到考古学的有力支持并最终获得证实,则中国法制史教科书中有关商代的部分必将做出相应的修改。婚姻法教材中有关婚姻家庭历史沿革的表述亦可在介绍“经典作家”论述的同时增加一些新鲜的史料。&&&&&&&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张先生有关商王继承制度的假说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对商王室采行的婚姻亲属制度的判断,其中将后世通行的前后两代商王为“父子”关系重新解读为“舅甥”关系,以及认定商代王室将以娶亲母之父系宗族内同辈女子视为乱伦成为支撑其论点的关键。然而,在《商王庙号新考》一文中,张先生只是怀疑子姓男子是将父母的堂表兄弟都称为父、将己之子与兄弟姐妹之子皆称子,而没有进一步具体区分究竟是以自己兄弟之子为子(以父系论血统),还是以自己姐妹之子为子(以母系论血统),抑或二者的综合,因而其在后文断言商王实是“舅甥相继”时就显得有些唐突。毕竟上述父子称谓指代的亲属范围直接关乎商族的婚姻制度,进而也会影响到商王王位的继承制度。&&&&&&& 人类学的研究表明,以自己兄弟之子为子多与兄弟间的多夫一妻制相对应。费孝通先生在《生育制度》一书中曾提到,实行兄弟间的多夫制的非洲托达土人中,妻子怀孕后,“年龄最高的丈夫持弓执箭行一仪式,从而定下法律上的父子关系,但其余的兄弟也一般地都称为那孩子的父亲。”[34]类似的,居住在克什米尔与尼泊尔交接处的帕哈里部族人也实行一妻兄弟多夫制:结婚时,一个女子嫁给诸兄弟中的老大。所有的各兄弟均可以在性方面亲近这个女子(当然,如果第一个妻子显示出不能生育,或者与这个女子与年龄相差悬殊,最小的弟弟还可以娶别的的女人)。女子将所有这些兄弟当作自己的丈夫,但任何一个兄弟不得要求对她有专权。孩子将所有这些兄弟视为其父,且一律呼他们为“父亲”。[35]在北美的易洛魁人、休伦等印第安部族中,一所棚屋里的所有孩子将他们母亲所有的姐妹视为自己的母亲;将他们母亲所有的兄弟视为自己的叔伯。出于同样的原因,他们对自己父亲的所有兄弟都称父,父亲所有的姐妹都称姑。母亲及其姐妹一边、父亲及其兄弟一边的所有孩子,彼此同样视为兄弟姐妹。但是对他们母亲的兄弟和他们父亲的姐妹的子女,虽然这些孩子与他们视之为兄弟姐妹的人属于同一亲等,他们却只将这些孩子当作表兄弟姐妹来对待。[36]在北美的科曼契印第安人中,[37]一个丈夫会称呼偷妻者为“兄弟”,后者也同样称呼前者。霍贝尔根据“男人共享一个妻子的就是兄弟”的现象推断出科曼契人原来是兄弟间共享妻子。[38] 而以自己姐妹之子为子(即以外甥为子)的情形可能与交叉的表兄妹婚姻制(先让出一位姊妹,再换回姊妹的女儿)相关。其基本模型为:A宗族中的a1(男子)把自己的外甥女b1(a1嫁到B宗族的姊妹a2所生之女)娶来给自己的儿子a3为妻,生下子a4,他再娶b1兄弟b2的女儿b3为妻。同时还要满足以母系论血统(男子与其姊妹生活)的条件。[39]此时“财产与主要身份的传递是从母亲的兄弟到这个兄弟的姐妹的子女,而不是像人们一般以为的那样,是从母亲到女儿。”[40] &&&&&&& 此外,张先生在将通说认为的商王王位继承实行“父死子继”原则中的“父子”关系重新解读为“舅甥”关系的同时,并没有进一步说明“兄终弟及”原则中的“兄弟”究竟是指亲(同父)兄弟,表兄弟,还是堂兄弟。 &&&&&&& 三、余论:制度的历史研究方法及其道德评价 &&&&&&& 姑且抛开上述疑点不论,仅就张先生的研究方法而言,仍是值得称道的。他以商王庙号为切入点,参酌古籍卜辞、通经辨史,融会神话与诗歌,大胆假设,小心求证,同时吸收了民族学、[41]人类学、[42]甚至医学[43]等多方面的理论和研究成果,视野颇为开阔,并无门户之见、专业之限。在前后十数年间,他不断搜寻新鲜的资料,尤其是新的考古发现,补充完善自己的观点,可谓“皓首穷经”、“与时俱进”。这个过程中,他始终将自己的研究立基于实事求是地探求历史真相之上,尽可能屏除依循道德标尺推断、解释和分析历史制度的做法,从而减少了因用后世的道德眼光回顾、评价历史所可能造成的偏差和谬误。如张先生所说,自秦汉以后,中国皇帝传位的方式,一直以男系家族制为主,所谓“家天下”。但是如果我们带了这样先入为主的成见回头去看商制,觉得商朝也该是同样的制度才对、才正常的话,则必然无法揭示出历史的真相。[44]其治学的务实精神由此可见一斑。 &&&&&&&& 在这一点上,王国维先生与之形成鲜明的对比。静安先生在比较商周制度时,曾认为周代文(王)武(王)周公等“古圣人”创设的诸多制度为商代所未有,而“其制度文物与其立制之本意,乃出于万事治安之大计,其心术与规模迥非后世帝王所能梦见也。”[45]——活脱脱就是圣人“为万世开太平”!然而,事实却一再表明商周二代的许多制度有着内在的联系。[46]而且依笔者管见,上述认识可能不恰当地拔高了历史人物的思想境界。因为即使退一步,姑且承认“古圣人”创立的制度在后世广为流传,也并不意味着他们就如许高瞻远瞩、深谋远虑——若非春秋时的孔老夫子为恢复心中的建构主义目标而不懈奔走呼号,若非汉武雄才的大力“独尊”,恐怕周礼的崩坏还不知要持续到何年。[47]静安先生受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获得更多与其所处时代风格迥异的上古史料,无法像后学那样开展更为细致的制度研究,本无可厚非,也无损于他“20世纪初期伟大的中国古史学者”(张光直语[48])的历史地位,但方法论的局限毕竟影响了其研究结论的客观与公允,以致后来有人引马克思“在历史进程中,一切已死的先辈们的传统,像梦魇一样纠缠着活人的头脑”一语以为评点,[49]足以发人深省。若再联系到静安先生曾将中学不振的原因归纳为封建“道统”“一尊”的压抑、传统思维方式的局限等项,则更令人扼腕。[50] &&&&&& 类似的,在研究历史时,片面地依靠道德解释,为符合现时的道德标准,或者含糊了事,不肯明说,或者不惜“削足适履”篡改历史,不仅无法正确说明历史真相,[51]有时甚至是贻害无穷的。对此,比如,完全浸淫于程朱理学中人可能无法理解人类社会早期的社会形态与婚姻制度,甚至引以为羞。又如清初孝庄皇太后曾下嫁给摄政王多尔衮。按当时满族习俗,叔娶寡嫂本属正常,[52]但逐汉化的清廷依据汉族儒家道德标准衡量颇觉难堪,便借修书之际大肆删改史料,以为尊者讳,即为一例。[53]由此,笔者又不禁联想到,作为后人,我们欲了解自己祖先的真实事迹尚需费如此周折,更何况探究别国法律经验、背景与传承脉络!正急欲走出“教科书”时代的中国法学,似乎也可以从中学到许多。 【注释】1而北宋三帝真宗、四帝仁宗皆太宗之子孙,而五帝英宗亦系太宗之后,唯乃父非仁宗,而系濮王,乃祖商王与真宗同为太宗之子。参见钱穆著:《国史大纲(修订本)》(下册),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524页。2在清代开国时期,满族社会中不保存在嫡长子继承制,嫡庶之分也不十分严格。在财产方面,当时实行家主在世时架将家产分给已成年之子的做法(张晋藩主编:《中国法制通史·清卷》,法律出版社,第34页)。笔者东北老家至今还存在着长子成年婚配之后分家另过,由小儿子“承受”家业并奉养老人的习俗。清军入关前,功臣阵亡或病故后,首先从诸子中遴选承袭其爵号、世职之人。努尔哈赤曾规定:“我任用的诸大臣,如果立功,无论是战死,还是病故,俱将父晋升的世职给其子。”(《满文老档·太祖》卷31,天命六年十二月十四日)若功臣无嗣,则按先兄弟,后侄儿的顺序承袭。同前,第35页。3薛梅卿主编:《新编中国法制史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3页。李学勤先生在“古代礼制”一文(载李缙云编:《李学勤学术文化随笔》,中国青年出版社1999年版,第72页)中也引述了这一史实,同时他还指出,“太乙的太子太丁未及继位已死,才由其第外丙、仲壬继位。仲壬死后,王位又回到太丁之子太甲继承,而且太丁在商朝祭祀里仍被作为王对待。又如高祖武丁的太子孝己也死于继位以前,由其弟祖庚、祖甲先后继位,孝己在祭祀中也有地位,称为祖己”,以说明商代实行嫡长子继承制。也有学者认为,“兄终弟及”在商朝末期被淘汰,只保留嫡长子继承权。并认为从武乙到纣王四代间以法律形式确认了嫡长子继承制的合法性。参见张晋藩主编:《中国法制史》,群众出版社1995年版,第12页。4见王国维:“殷周制度论”(1917),载佛雏编:《王国维学术文化随笔》,中国青年出版社1996年,第255、256页。按其所说,商代未有,全由周人创立的制度主要有:(1)立子立嫡之制,由是而生宗法及丧服之制,并由是而有封建子弟之制,君天子臣诸侯之制;(2)庙数之制;(3)同姓不婚之制。对此钱穆先生曾批评道,“此说颇嫌看史事太松弛,不见力量,只把天下依著家庭的私关系随宜分割,无当于周初建国之严重局势。只是一种隔绝史实之空想而已。且殷人自庚丁后已五世传子,未知何故。”(钱穆著:《国史大纲(修订本)》(上),第39页)。钱先生还引太王舍太伯、虞仲而立王季,文王舍长子伯邑考而立次子发等史实,论证“周初君位,颇有立贤之迹象”。在笔者看来,这种用贤与不贤的道德评价来解释周初王位继承的做法和静安先生的“隔绝史实之空想”其实不过五十步与百步之别。但值得注意的是,周太王、文王不传位于长子的史实可能蕴涵了极为重大的信息:即在周朝初期(甚至更早),周族的王位继承实际也遵循着一种与嫡长子继承不同的制度。蒙古立储并无定制,入主中原后,“帝位相续,均由诸王大臣拥戴,故屡起纷争”,可资参考(见前引钱穆书,第637页)。5《史记·殷本纪》所载的殷王世系则为:帝喾[夔]—契—昭明—相土—昌若—曹圉—冥 [季]—振 [亥]—微[上甲微]—报丁—报乙—报丙—主壬—主癸—1天乙[唐、汤、大乙]—2太丁[大丁]=3外丙[卜丙]=4仲壬—5太甲[大甲,太丁之子]—6沃丁=7太庚[大庚]—8小甲=9雍己=10太戊[大戊]—11仲丁[中丁]=12外壬[卜壬]=13河亶甲—14祖乙(中宗)—15祖辛=16沃甲[羌甲]—17南庚…18祖丁[祖辛子]—19阳甲[象甲]—20盘庚=21小辛=22小乙—23武丁(高宗)—24祖庚=25祖甲—26廪辛=27康丁—28武乙—29文丁[文武丁]—30帝乙—31帝辛。(“=”代表兄弟,“—”代表父子)。而根据《现代汉语词典(2002年增补本)》所附“我国历代纪年表”(该表参考了2000年公布的《夏商周年表》),商代起于公元前1600年止于公元前1046年,其中以公元前1300为分为前后两期。商王世系为汤(即天乙——本文作者注)—太丁—外丙—仲壬—太甲—沃丁—太康—小甲—雍己—太戊—中丁—外壬—河亶甲—祖乙—祖辛—沃甲—祖丁—南庚——阳甲—盘庚—小辛(50,前1300)—小乙—武丁(59,前1250)—祖庚—祖甲—廪辛(44,前1191)—康丁—武乙(35,甲寅,前1147)—文丁(11,己丑,前1112)—帝乙(26,庚子,前1101)——帝辛(纣)(30,丙寅,前1075)。6 前引王国维文,第256页。7李宗侗:《中国古代社会史》,第133页。转引自张光直著:《中国青铜时代》,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191页。8 转引自前引张光直书,第191-192页。9 怀效锋主编:《中国法制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6页。10张光直:“商王庙号新考”,“谈王亥与伊尹的祭日并再论殷商王制”,“殷礼中的二分现象”,载氏著:《中国青铜时代》,第165-251页。11法国学者安德烈·比尔基埃等主编的《家庭史》称张光直先生在《商代文明》(Shang Civilization)一书中最终放弃了其早年提出的商王朝“二元”的观点:“因为考虑到这样的事实:从题写的神谕所得的大部分王位继承均为父传子或兄传弟,墓分为清清楚楚的两组与假设的将统治宗族分为两“半”并不符合。”[法]安德烈·比尔基埃、克里斯蒂娜·克拉比什·朱伯尔、玛尔蒂娜·雪伽兰、弗郎索瓦兹·佐纳邦德主编:《家庭史》第一卷下册,袁树仁、姚静、肖桂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688页。12 张光直:“商王庙号新考”,载氏著:《中国青铜时代》,第165页。13张光直先生在“商周神话与美术中所见人与动物关系之演变”一文中曾指出,“殷王世系头顶上的高祖夔,到了东周文献里变成了帝喾、帝梭或者帝舜,所司之事及所备之能亦即上帝的化身。见氏著:《中国青铜时代》,第414页。14其中的王微,在《鲁语》中作上甲微,《山海经·大荒东经》郭璞注引《竹书》作“主甲微”。转引自张光直书,第165页。15关于“汤”名与庙号天乙之由来,司马贞《殷本纪索隐》引《古史考》认为,“谯周云:夏殷之礼,生称王,死称庙主,皆以帝名配之。天亦帝也,殷人尊汤,故曰天乙。”(转引自前引张光直书)。而汤名履则有《论语·尧曰》中“予小子履,敢用玄灶,敢昭告于皇皇后帝:有罪不敢赦”以为证。另,刘宏章在校注《论语·子张》“纣之不善,不如是之甚也”一句时,说“纣:名辛,商朝最后一个君主……'纣’是他的谥号”,似有误。《论语·孟子》,刘宏章、乔清举校注,华夏出版社2000年版,第144页。对此问题,王静安(国维)先生在写《殷周制度论》时(1917)尚没有清晰的认识,按他的说法,“夏之季世,若胤甲、若孔甲、若履癸,始以日为名,而殷人承之矣”,“自帝喾以下,至于先公先王先妣,皆有专祭,祭各以其名之日,无亲疏远迩之殊也。”前引王国维文,第255、264页。16 前引张光直书,第166-169页。 17仅就此点而言,王静安先生关于“是殷人祭其先,无定制也”的说法(前引王国维书,第264页)就是不尽确切的了。18 前引张光直书,第170-173页。19 前引张光直书,第175页。20 前引张光直书,第185页。21 前引张光直书,第178-179页。22通行姑舅表配婚(中表婚)的民族,曾广布在世界各地。比如澳洲卡利哈人就分为两个外婚的以父系论血统的“半球”(分支),这两个半球又根据母系论血统的规定再分成四个截面(小组)。所有A半球的成员要娶B半球的一个成员,反之亦然。属于哪个半球是按由父系决定的,即父亲及其子女永远同属一个半球;而属于哪个小组则根据母系,于是一个外婚截面就与一个外婚半球相重叠了。澳洲阿兰达人中则包括了四个截面(疑为半球——引者注)和八个小截面。实际上,这些部族实行的是局部的姊妹交换,即一组男子将他们的姊妹让个两一组男子,后者则将他们自己的姊妹嫁给前一组。这种代代相传的反复婚配模式将最终导致一个人的亲属越来越少。而作为其变体的父亲一侧的交叉cousin婚姻以及全局交换(链状交换)的产生有助于解决上述问题。(参见[法]安德烈·比尔基埃等主编:《家庭史》第一卷上册,第46-50页)。费孝通先生称其为隔代内婚,并认为其如此广布的原因在于它是调和内婚和外婚间矛盾的一个办法。参见前引费孝通书,第152页。与之形成对照的是东周时期的异姓诸国公室间实行的母系交表婚。从男子的立场看,这是一种是与舅表姊妹通婚而与姑表姊妹禁婚的制度。见前引张光直书,第410-411页。23 前引张光直书,第184页。24安德烈·比尔基埃等人主编的《家庭史》(第一卷上册)一书曾提到马里诺夫斯基在特罗布里恩群岛上曾观察到奥马拉卡纳村首领的外甥和儿子之间的冲突:首领在各种情况下都偏向自己的儿子,而按照规矩,继承他的位置的应是他的外甥(第65页)。25 详见前引张光直书,第187-188页。26前引张光直书,第190-198页。张先生在“殷礼中的二分现象”一文中更加详细地考察和叙述了商代墓葬的分区、世系中的昭穆制、卜辞中的“新”、“旧”派别以及铜器装饰的两种风格。此外李学勤先生也曾讨论过商代卜辞中的派系问题。见李学勤:“殷墟甲骨分期的两系说”,载《李学勤学术文化随笔》,第170-176页。27前引张光直书,第221-222页。有外国学者也曾指出,“外婚制又常常与内婚制相对应。这内婚制要求或建议在规定的部族与空间内联姻。……大部分所谓古老社会,是在某些近亲之间严格外婚及与其它一些亲族或规定的完全另外一个部族实行并非不严格的内婚这二者之间灵活运用。”前引安德烈·比尔基埃等书,第42-43页。28在我国四川省盐源县和云南省宁蒗县交界处的泸沽湖周围生活的摩梭人中,住在自己姐妹家的男人以这个家庭的舅舅的身份参加族长竞争。虽然在家族中族长是最大的,但在标准的母系家庭中,家长则由辈份最高的女人担任。摩梭人本是纳西族的一个分支,但形象与生活习俗与丽江地区的纳西族相差较大。他们原本实行一种被称为“阿夏”(阿注)的婚姻方式(即走婚):男不婚,女不嫁,各自住在母亲家,男子夜间到女家走访,所生子女归女方。目前摩梭人的婚姻形式有男到女家阿夏同居婚、女到男家同居婚以及一夫一妻正是婚(采行这多为以前的土司、后来的村乡干部、外面回来的复员转业军人及在外面工作的人)。相应的,摩梭地区的家庭形式主要有三种:母系家庭、父系家庭以及父系与母系并存家庭。资料来源:蓋明生摄影、口述,黄焱红整理:“走进摩梭人家”,载《中国旅游(中文版)》1996年11月号,第46页。29前引张光直书,第208-209页。乔清举校注《孟子》时释武丁为“殷高宗”。孟子说“由汤至于武丁,贤圣之君六七作”,又说“纣之去武丁未久也”,校者解释说,“从武丁到纣王,中间有祖庚、祖甲、廪辛、康丁、武乙、太丁、帝乙几个君主,这些君主在位期限都很短,不过六七年、十年左右”。见《论语·孟子》,刘宏章、乔清举校注,华夏出版社2000年版,第192页。30《史记·殷本纪》中作微,《鲁语》作上甲微,《山海经·大荒东经》郭璞注引《竹书》作“主甲微”。前引张光直书,第165页。31成汤和伊尹的关系在《孟子》中屡有提及。如,“伊尹耕于有莘之野……汤三使往聘之”(《孟子·万章上》);“故汤之于伊尹,学焉而后臣之”(《孟子·公孙丑下》);“伊尹相汤以王于天下,汤崩,太丁未立,外丙二年,仲壬四年。大甲颠覆汤之典刑,伊尹放之于桐”(《孟子·万章上》)。32 王静安先生也曾提到“自殷以前,天子诸侯君臣之分未定。故当夏后世,而殷之王亥王恒,累叶称王。”见前引王国维文,第263页。33 前引张光直书,第227页。34费孝通著:《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69-170页。35 前引安德烈·比尔基埃等书,第87页。36见于旅行家拉菲多1724年出版的著作,第552-553页。转引自前引安德烈·比尔基埃等书,第25页。37科曼契人原是首首尼人在东部的一个分支,在16世纪时已生活在黄石河上游和密苏里河周围。到了18世纪,他们迁移到平原的南部,成为一个独立的部落。他们也是最先得到马匹的印第安人。与在大平原上生活的另两个部落(晒延人和凯欧瓦人)相比,他们的文化基础最为贫乏。因为他的前身是所谓西部大盆地的“掘草印第安人”,即靠掘草木根为生。这个部落不大的社会组织,生活、迁移都以小而孤立的家庭群体为单位。每个家庭群体在管理上独立,经济上自给,生活水平很低。他们的宗教意识很模糊,几乎没有什么仪式。意识贫乏,生活艰苦,他们缺乏军队和战斗技巧因而躲避战争。但发生在新居住地的掠夺战争很快就使他们军事化了。科曼契人遵循着一些基本的“公理”,比如个人高于一切;男子的本性是在奋斗中赢得荣誉、马和女人;妇女可以有性和经济的请求权,但要服从男性(由此产生的推论是,一个丈夫对其妻子的性的权利受到他自己及其兄弟的限制);兄弟之间的关系是最密切的社会关系;乱伦是畜生的行为等等。参见 [美]E·霍贝尔著:《原始人的法》,严存生等译,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14-115页。38 前引霍贝尔书,第120页。39 详见前引安德烈·比尔基埃等书,第133-134页。40 前引安德烈·比尔基埃书,第60页。41在“谈王亥与伊尹的祭日并再论殷商王制”(1973)一文中,张先生曾指出,“假如存有客观的心理,并不认为商史善制都已搞得清楚不必再行研究的话,一定会发现那些民族学上描述轮流继承制的一些文献,对商代制度的研究上,有极大的启发性。”第220页。  42 见前引张光直书,第217-219页。43为说明商人以十干为名并非是因其为生日,张先生还特地跑到耶鲁大学医学院附设医院的产科查了1973年的出生记录。前引张光直书,第211-212页。44 前引张光直书,第218页。45 前引王国维书,第255页。46参见张光直:“殷周关系的再检讨”(1980),载《中国青铜时代》,第138-164页。此外,《孟子·滕文公上》也有“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以及“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也”之语。当然,二者的差别也是存在的,比如《尔雅·释天》就说:“夏曰岁,商曰祀,周曰年”(见前引张光直文,第163页)。周历以夏历十一月为正月,晋国用夏历,至秦代则以夏历十月为正月(参见钱穆著:《中国史学名著》,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34页)。《论语·卫灵公》中有“子曰:'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韶》《舞》’”之语。刘宏章注释说,与周代以冬至为元日不同,商代以夏历十二月为正月(《论语·孟子》,华夏出版社2000年版,第117页)。47钱穆先生曾指出,“尧典虞廷九官,禹为司空,弃后稷,契司徒,皋陶为士,垂共工,益掌虞,伯夷为秩宗,夔典乐,龙纳言。较之秦、汉九卿,意义深长远矣。此正见为儒者之托古改制。否则唐、虞时之中国政制已如此完美,何以二千年后至秦、汉之际,转倒退乃尔。”“大抵尧、舜、禹之禅让,只是古代一种君位推选制,经后人之传述而理想化。”见钱穆著:《国史大纲(修订本)》(上),第11页。  48 张光直:“中国青铜时代”,载《中国青铜时代》,第19页。  49见佛雏为王国维“殷周制度论”一文所加短评,载《王国维学术文化随笔》,第254页。  50 见佛雏为《王国维学术文化随笔》第一编(综论篇)所加小引,第4页。  51这种现象在现实中是很常见的。以往人们将鲁迅“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诗中的“千夫”、“孺子”分别解释为“敌人”和“人民”。但王景山先生经过严密考释后,指出其中“千夫”是指“当年为数甚夥的和鲁迅对立的人,不能说都是敌人,但也不好说都不是敌人”,而“孺子”则是指鲁迅爱子海婴。此说因其政治性不如前者强烈而引起某些人的不快。又如西安事变发生时,除了张闻天力主不危及蒋介石生命外,不少中共领导人是主张杀的,后来才逐渐统一到和平解决西安事变的认识上。有人因此事可能影响一些领导人的伟大形象而不愿提及。见徐太行:“实事求是是最高原则”,载《北京日报》日第13版。该文还提到一位影评家的话:看过电影《列宁在1918》后再去看列宁墓,真有一种“电影里的列宁是真的,躺在水晶棺里的列宁是假的”的感觉。因为电影里的列宁形象太伟大了,而真实的列宁则个子不高,说的又是很土的方言。  52费孝通先生曾提到,在满族的风俗中,“哥哥和弟媳间禁止发生性的关系,但是弟弟和嫂嫂之间若发生关系并不视为犯禁的”。前引费孝通书,第177页。在古巴比伦、在古罗马也存在着弟接寡嫂制(Lévirat)。前引安德烈·比尔基埃等书,第167、60页。此外,很多游牧民族还有子娶庶母的习俗。比如,汉朝出塞嫁给匈奴单于的王昭君就曾于单于死后再嫁单于之子。朝鲜人李民寏在《建州闻见录》中记述“胡”中风俗时也曾说努尔哈赤时代的满洲人“嫁娶则不择族类,父死而妻其母”。可见当时的满族在婚姻关系上仍保留着某些氏族制的残余。皇太极接受汉族伦理道德观念,下令禁止族中婚娶。但贵族大臣娶妻妾则仍不受辈分伦常的约束。皇太极的中宫博尔济吉特氏与庄妃博尔济吉特氏为姑侄,顺治初年并为皇后。甚至在晚清,同治帝的孝哲皇后与珣妃亦为侄姑。参见张晋藩主编:《中国法制通史·清卷》,第31-32页。  53这种对人事做泛道德性评价的习惯在现实中也是屡见不鲜的。比如,并非很久以前,人们还以国家既无内债也无外债为荣,以借别人资财为耻;以向国有银行储蓄为荣;以男女离婚为耻;将贫穷视为美德、荣誉和特权,将富有看作耻辱,等等。何清涟女士在其“'经纪人’与'道德人’”一文中对上个世纪50年代以后国人狂热且虚假赞美“穷”、对追求物质财富进行道德贬斥的病态心理作了生动的描摹和精辟的分析可供参考(氏著:《经济学与人类关怀》,广东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205页以下)。商朝为何杀死大批奴隶用以祭祀?&&&&&&& 《殷墟文字甲编》二九九二片,卜辞记载商王一次屠杀三十名羌人祭河神。可见,祭祀大自然的神灵屠杀奴隶的数量也是很大的。商人迷信鬼神,这是他们大批杀死奴隶用以祭祀的主观原因。&&&&&&& 一九二八年至一九三七年在殷墟历次发掘中,从商王陵附近的祭祀坑里出土了大批人头骨,仅西北岗祭祀坑就发现人头骨398具。一九七六年春夏之间,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与安阳地区考古队在武官村北地商王陵附近又发掘出大批祭祀坑,其中绝大部分是集体埋葬的无头祭祀坑,这和上述西北岗的人头祭祀坑是相对应的。在殷墟甲骨卜辞里见到的杀人祭祀的记录更令人震惊。胡厚宣先生曾经从著录甲骨文字的九十种书刊,以及他自己长年搜集尚未著录过的甲骨资料中找出大量有关人祭的卜辞。光商王武丁时期的人祭卜辟就有甲骨673片,卜辞1006条,祭用9021人,另外有531条未记用人数。其中一次最多用五百个奴仆作祭祀。&&&&&&& 商为什么大批杀死奴隶用以祭祀呢?&&&&&& 祭祀祖先,屠杀活人作供品,叫“人牲”。人牲起源于原始社会。人是从动物演变来的。早期人类不会区分人和动物。为了生存,他们不仅捕食动物,还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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