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政基层北师大卓越实验班法治人才实验班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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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教务处
发布: 15:01:00
关于开展2016级基层卓越法治人才实验班选拔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落实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若干意见》,深入贯彻2017年五四青年节前夕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讲话精神,以适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应优先从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选拔的要求,学校决定试点开设“基层卓越法治人才实验班”,旨在培养具有坚实理论基础与严密法学思维,具有良好司法职业素养和较强实践能力,能够服务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与法治建设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法治人才,并满足初任法官、检察官应从基层遴选的现实需求。现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该班由学校主办和应用法学院承办,由教务处在全校范围内选聘优秀师资授课。
  二、选拔对象
  该班本年度计划招生40人,面向全校2016级一本专业(含法学、非法学)在读学生选拔。已经参加其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及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招录的学生除外。
  三、培养方式
  该班实行小班教学,单独制定培养方案,每第一、第二学年注重专业基础教育,第三、第四学年强化职业素养和实务能力的全面提升。
  四、报名工作
  (一)报名条件
  学年第1学期考试成绩(含公选)无不及格科目;无违纪、处分等不良记录。
  (二)报名方式
  学生自行在教务处网站下载填写《2016级基层卓越法治人才实验班报名表》(附件1),并准确、如实填写。
  (三)报名时间与材料报送
  各学院学生即日起开始组织报名工作,并于日(星期五)17:30前统一将纸质版报名表交到勤业楼2007办公室程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程老师),电话:023-。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
  五、选拔方式
  本班选拔需通过教务处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具体内容见附件2:《西南政法大学2016级基层卓越法治人才实验班学生选拔规则》。
  笔试定于日(周五)晚上18:30—21:30进行,笔试地点在考前一天公告;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考查英语、语文两门科目,每门科目满分100分。面试名单根据考生笔试科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1:1.5比例确定。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侧重考查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理性思辨能力、团队协作能力、情绪自控能力和基本礼仪等。
  考生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占50%)和面试成绩(占50%)构成。实验班招录40人,拟录取名单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序确定,并同时在教务处、应用法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间,有拟录取同学书面申请放弃或经查实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或因其他情形致使录取名额空缺时,依序确定补录人选。公示期满,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录取名单即在教务处及应用法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六、政策宣讲
  为便于学生更好地了解本班招生政策等事宜,教务处定于5月22日晚19:00在毓才楼3115教室进行宣讲。请大家相互转告。
  请各学院2016级辅导员密切关注考务信息,并及时通知学生。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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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教务处
发布: 15:01:00西南政法大学扎实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
研发法学人才质量标准。成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与评价协同研究中心”,与有关单位合作,研制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建立政法院校人才培养监测体系,定期发布法学专业培养质量报告。在各类用人单位分别设立观测点,追踪了解、分析研判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率、就业分布、岗位适应情况等信息,建立大数据库,动态反映法学人才培养情况,形成国家、社会、个人需求三位一体的质量评价和监测体系。目前已研发质量标准体系1.0版本,包含7个一级指标、20个二级指标。
分类培养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以法学专业人才实验班为抓手,在课程设置、教学方法、本科生导师制和教务管理等方面试点改革;设立多个卓越人才培养项目,在分类建设基础上进行跨专业培养,推进法学专业与其他专业融合。培养涉外卓越法律人才,以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为依托,举办“东盟法律人才研修班”,为东盟国家培养高端法律人才;开办“涉外法律人才实验班”,以案例和实务教学为主,开展法律谈判、法庭辩论、法律英语竞赛等活动,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并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和维护国家利益的涉外法律人才。已累计培训东盟国家法官、检察官、律师、政府官员80余人,招收东盟国家留学生近50人,组织逾百人次出国(境)交流。培养西部基层卓越法律人才,在应届高中毕业生、普通高校在校生和西部基层法律职业在职人员中选拔优秀人才进行专门化培养,为西部基层特别是少数民族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培养合格法律人才。面向西部基层政法机关招收法学第二学士学位本科生,提升基层干警的学历结构和知识水平。以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为基础,继续做好西部基层政法干警定向招录工作。目前已累计为西部地区培养各级各类法律人才逾8万人。
打造协同育人共同体。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学校律师校友联谊会合作,举办“中国大法官讲坛”、“中国大检察官讲坛”和“西南实务大讲坛之律师讲坛”,研讨法治实践中的前沿热点。2013年以来累计举办“中国大法官讲坛”和“中国大检察官讲坛”11场、律师论坛50场。与重庆市各级法院联合开展“校园庭审”,探索启动“庭审视频进校园”工作,推动审判与教学有机结合。与市级有关部门、律所长期合作,定期开展培训和案例指导,提升学生法律文书写作、诉讼策略、法庭辩论等实践技能。2014年以来,学校法律诊所志愿者累计提供义务法律咨询近2000小时、公益代理诉讼案件200余件,帮助困难群众逾300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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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扎实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
西南政法大学研发法学人才质量标准,分类培养法律人才,打造协同育人共同体。
研发法学人才质量标准。成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与评价协同研究中心”,与有关单位合作,研制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建立政法院校人才培养监测体系,定期发布法学专业培养质量报告。在各类用人单位分别设立观测点,追踪了解、分析研判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率、就业分布、岗位适应情况等信息,建立大数据库,动态反映法学人才培养情况,形成国家、社会、个人需求三位一体的质量评价和监测体系。目前已研发质量标准体系1.0版本,包含7个一级指标、20个二级指标。
分类培养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以法学专业人才实验班为抓手,在课程设置、教学方法、本科生导师制和教务管理等方面试点改革;设立多个卓越人才培养项目,在分类建设基础上进行跨专业培养,推进法学专业与其他专业融合。培养涉外卓越法律人才,以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为依托,举办“东盟法律人才研修班”,为东盟国家培养高端法律人才;开办“涉外法律人才实验班”,以案例和实务教学为主,开展法律谈判、法庭辩论、法律英语竞赛等活动,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并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和维护国家利益的涉外法律人才。已累计培训东盟国家法官、检察官、律师、政府官员80余人,招收东盟国家留学生近50人,组织逾百人次出国(境)交流。培养西部基层卓越法律人才,在应届高中毕业生、普通高校在校生和西部基层法律职业在职人员中选拔优秀人才进行专门化培养,为西部基层特别是少数民族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培养合格法律人才。面向西部基层政法机关招收法学第二学士学位本科生,提升基层干警的学历结构和知识水平。以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为基础,继续做好西部基层政法干警定向招录工作。目前已累计为西部地区培养各级各类法律人才逾8万人。
打造协同育人共同体。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学校律师校友联谊会合作,举办“中国大法官讲坛”、“中国大检察官讲坛”和“西南实务大讲坛之律师讲坛”,研讨法治实践中的前沿热点。2013年以来累计举办“中国大法官讲坛”和“中国大检察官讲坛”11场、律师论坛50场。与重庆市各级法院联合开展“校园庭审”,探索启动“庭审视频进校园”工作,推动审判与教学有机结合。与市级有关部门、律所长期合作,定期开展培训和案例指导,提升学生法律文书写作、诉讼策略、法庭辩论等实践技能。2014年以来,学校法律诊所志愿者累计提供义务法律咨询近2000小时、公益代理诉讼案件200余件,帮助困难群众逾300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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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教务处
发布: 17:53:00
关于开展2017级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实验班选拔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若干意见》,推动“卓越计划”改革,学校继续开设2017级西南政法大学涉外法律人才实验班、丝路法律人才实验班(原东盟法律人才实验班)和基层卓越法治人才实验班。现启动三个法学专业实验班2017级学生选拔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方式和特色
  (一)培养方式
  三个实验班均定位为一本培养,各开设一个教学班实行小班教学,单独制定培养方案。涉外、丝路法律人才实验班各选拔30人,基层卓越法治人才实验班选拔40人。
  1.涉外、丝路法律人才实验班录取学生本学期仍按原专业班级培养方案跟随原班级修读课程,下学期再组织入班分别按两个实验班培养方案进行学习。由于两个实验班对学生语言要求高,尤其是丝路法律人才实验班学生须掌握东盟国家小语种,国际法学院本学期将利用周末、节假日等空余时间对实验班学生提前进行小语种、英语教学。
  2.基层卓越法治人才实验班一经录取学生后即组织入班,并按照该班培养方案修读课程。
  (二)培养特色
  1.涉外法律人才实验班旨在培养精通法学与外语、具备国际竞争力和高水平实践能力的涉外法律人才,第三学年安排赴欧美国家参加海外教学项目。
  2.丝路法律人才实验班旨在契合“一带一路“经济建设发展战略,充分整合、利用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的研究成果和优势资源,培养具备扎实的国际法理论基础,并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以上东盟国家语言以及英语,能够从事国际谈判、处理国际法律实务、提升中国国际地位的“双语双法”高端法律人才。学生第一、二、四学年在国内学习,第三学年赴东盟国家著名高校就读。
  3.基层卓越法治人才实验班旨在围绕加强基层政法工作、政法干部建设和服务社会的大局,适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任选应优先从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选拔的现实需求,课程体系强化基层法律工作的法学课程,增设心理学、社会学相关课程及基层法治专题、民族地区纠纷化解、民族法治与政策等特色课程,并组织学生前往基层进行法治调研,更好地适应基层工作。
  二、选拔对象
  (一)三个实验班均面向全校2017级一本所有专业学生选拔(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招录的学生除外)。
  (二)涉外法律人才实验班要求高考外语成绩不得低于外语单科满分的85%。
  三、报名工作
  (一)报名方式
  学生自行下载《2017级涉外法律人才实验班报名表》(附件1)、《2017级丝路法律人才实验班报名表》(附件2)、《2017级基层卓越法治人才实验班报名表》(附件3),并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否则视为放弃或取消资格。
  (二)报名时间与材料报送
  学生报名时间截至9月8日(星期五)18:00前,提交纸质版报名表填好并盖章交至指定老师,基层卓越法治人才实验班要求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报名最终以提交纸质版报名表为准。
  (三)报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涉外、丝路法律人才实验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敬业楼6058办公室周老师;电话:023-。
  2.基层卓越法治人才实验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敬业楼2067办公室冯老师;电话:023-;邮箱:。
  四、选拔程序
  三个实验班班选拔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详见各实验班选拔方案或办法(附件4)。
  (一)笔试
  1.笔试时间统一为日(周日)上午9:00-12:00,笔试地点在考前一天公告。
  2.笔试科目为英语、语文两门,每门科目满分100分。
  (二)面试
  面试由国际法学院和应用法学院分别组织实施,均实行分组面试:
  1.涉外、丝路法律人才实验班面试名单根据考生笔试科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1:2比例确定,笔试英语成绩不及格的同学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时间为9月19日,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基层卓越法治人才实验班面试名单根据考生笔试科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1:1.5比例确定。面试时间为日上午9:00-11:00。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三)录取
  1.实验班总成绩由笔试成绩(50%)和面试成绩(50%)构成,拟录取名单根据考生组内总成绩排名依序确定(含递补),并在教务处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2.公示期间,若拟录取的学生书面申请放弃或者经查实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或者因其他情形致使录取名额空缺时,按照依序录取的原则确定补录人选。公示期满,因前述情形导致录取名额空缺的,不再予以递补。
  3.公示期满,经学校审批确定后即公布正式录取名单。
  涉外、丝路法律人才实验班的正式录取分两个阶段:通过本次选拔考试确定第一阶段的录取名单;国际法学院将于本学期末根据录取学生学习情况确定最终入班学习人员(内容详见选拔方案)。
  因选拔工作时间安排紧凑,请各学院支持和配合本次选拔工作。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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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教务处
发布: 17:53:00关于2016级基层卓越法治人才实验班笔试事宜的通知 - 西南政法大学教务处
关于2016级基层卓越法治人才实验班笔试事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span style="color:#16级基层卓越法治人才实验班报名工作已经结束,现将笔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笔试时间:日(周五)晚18:30——21:30
  二、笔试地点:
  考场一:博学楼4206N教室
  考场二:博学楼4208N教室 
  各考场考生名单详见附件。
  三、考试科目
  实验班笔试考查两门科目:英语和语文,每门科目满分100分,笔试总成绩满分200分。每门科目一套试卷,统一在3个小时内作答完毕。
  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四、考试须知
  请各位考生携带身份证及学生证按时参加考试,考试期间保持考场安静,不交头接耳、不夹带任何资料、不使用任何通讯设备,一经发现作弊及其它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取消本次考试成绩。
&&& 联系人:程老师&&&&&&&& 联系方式:023-
<span style="color:#17年5月31日
西南政法大学版权所有 (C)2017年 渝ICP备号-1
渝北校区: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沙坪坝校区:重庆市沙坪坝区壮志路2号如何培养卓越法律人才
&&&&作者:
沈佳静 记者 杨靖
  近日,教育部召开“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工作推进会”。教育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杜玉波在会上强调,要进一步将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实施引向深入,把深入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点任务落到实处。会上,来自西南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新疆大学、武汉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高校相关负责人就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经验与做法进行了总结交流。
  据悉,2011年底,中央政法委、教育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旨在培养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2012年底,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名单公布。58个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23个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12个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悉数亮相。
  培养什么样的人才
  杨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核心,是国际型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为什么要培养国际型卓越法律人才?我们认为,根据新的形势变化和国家需要,法学教育需要改革从以国内法为主、学科界限分割严重的封闭式教育模式,向面向国际、面向时代、面向国家需要的国际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转变,培养能够在国际舞台上维护我国合法利益,符合全球化背景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的国际化、高素质、复合型法律人才。
  皮勇(新疆大学法学院院长):与内地省份相比,新疆具有多民族聚居、区域自治、与多国接壤等地域特色,而这些地域特色决定了我区的社会矛盾和法律纠纷具有特殊性。国家设立新疆大学 “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的目的在于,培养新疆本土政法人才,为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保驾护航。因此我们认为,新疆大学 “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建设必须结合新疆地域特色,紧紧围绕化解新疆社会矛盾和维护新疆长治久安这一宗旨开展工作。
  以能力和品质为导向
  薛刚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虽然优秀法官的产出不是直接通过法学教育就能完成,还需要社会磨练、经验积累和制度的支持,但大学的法学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法官的发展潜质。进一步说,大学的法学教育决定了法律职业人的整体水准。
  按照实践的需要,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应确立以能力和品质为导向的目标定位。检讨以往以知识传授为主的法学教育模式,需要进行大规模的改革。在能力指标、学生选拔、培养流程、配套体制等方面,都需要有较大的调整。
  赵秉志(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我校不断加强和深化与已签订协议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安部法制局、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等四十多个法律实务部门之间的合作交流,与实务部门的专家共同确定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共同设计课程体系,共同开发高水平教材,共同组织教学团队,共同建设并依托法学教育实践基地,构建了常态化、规范化的卓越法律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强化提升了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努力使培养出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更加符合社会需求。
  通过采用国内、国外合作,学校、实务部门协同的全新培养模式,构建了科学合理的全新课程体系,强化学生的法律专业能力和双外语应用能力培养。实验班学生除学习法律专业课程和英语课程之外,还将修读第二外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或葡萄牙语);学院聘请外籍教授授课;开设多门双语或纯外语课程;学生在国内学习四年,并选派60%左右的优秀学生赴所学第二外语国家高水平大学留学一年;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后,获得北京师范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和文学专业双学位证书。我们还在瀚德法学试验班中实行住宿书院制,推动法学专业学生与教育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专业学生之间的交流。
  强化法学实践教学环节
  刘俊(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卓越法律人才,已经在我国高等法学院校形成了广泛共识。但如何真正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入学生的头脑,才是问题焦点。为此,我校依据职业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将抽象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转化为具体的、学生乐于接受的法律职业人才核心素养标准体系,再将标准体系进一步具体化为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方案,并通过开设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课程、法律专业课程综合教学改革、通识课程教学改革等措施,实现学生自觉树立牢固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培养目标。
  黄进(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通过创建“同步实践教学”模式,突破学校与实务部门的距离障碍,有效汇集整合全国各地优质的教育资源,充分展示和利用差异化的地方庭审特色和经验,实现实践教学和国情教育的二位一体,实践教学不仅是让学生“走出校园”,也包括让法律实务资源“走进校园”。
  把握法律人才培养规律 建设实践基地
  冯果(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通过实践基地的建设,我们目标更加明确,思路更加清晰,也更加深刻地认识到:首先,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客观上需要法学院校走出封闭的经院式教学模式的藩篱,走高校与实务部门联合培养之路。第二, 高校和实务部门双方有合作基础,但也有差异性需求。功利化看待与处理需求,只能使现有合作流于形式。为此,必须找出双方合作的基点。实现资源共享,共通共赢,是基地建设成败的关键。第三,基地建设仅有合作愿望和共同的需求并不够,明确的建设目标和清晰的建设思路,良好的运作机制都是基地建设不可或缺的关键因素。第四,实践基地建设应服务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这一整体目标。作为法学院校应通过实践基地建设,实现法学教学体系、教材建设、教学手段、教学方法改革的全方面改造。
  贾宇(西北政法大学校长):经过工作实践,我们有三点深刻的体会:第一,把握法律人才培养的特殊规律是法学教育改革的基础。政法院校不同于其它普通大学,法律人才的培养也不同于一般的专门人才的培养。我校的法律人才培养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政法工作发展规律两大基本规律,两者缺一不可。保证符合教育规律培养出的人才能够用得上,符合政法工作规律培养出的人才能够靠得住。因此,法律人才培养要坚持以党和国家的法治方针、政策为主导的思想,主动服务国家法治建设的需求。
  第二,树立“政法系统一体化”思想是法学教育改革的关键。政法院校和政法机关都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事业的组成部分,它们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目标同向,在坚持依法办事、以法为据上行为同轨,在保障人权、实现国家长治久安上价值同心,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上内容同一,在人才培养和使用上队伍同体。它们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有了“政法系统一体化”的思想,服务需求、联合培养、重视实践、追求卓越的育人思路才能有保障。
  第三,勇于探索、突出特色是法学教育改革的核心。我们认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应是共性与个性的统一。在承认高校之间在办学条件、地缘环境、学科优势、文化传统存在差异的前提下,应结合法学教育突出问题,因校制宜,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我校对法学教育的职业教育性质定位,以及法学本科 “培养法律实务工作者”的目标定位,并不排斥其它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存在,这只是我校结合实际情况与学校传统所进行的大胆探索与实践,也是我们要长期坚持的办学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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