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指导员和教导员能替所长签字开证明吗?

岳阳云松派出所岂能如此刁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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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欧金玉  岳阳市云溪区居民叶平,近日为女儿上户的事感到无比烦恼和气愤。他告诉记者,他在深圳工作,系岳阳市公安局云溪分局云松派出所管辖家庭户口,妻子是深圳市水径派出所管辖家庭户口,夫妻两人都是初婚 ,是政策内生育的第一胎。  3月11日,叶平委托其兄带着他和妻子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小孩出生证明、广东省出示的计划生育证去云松派出所为女儿上户,不料户籍民警龚警官说,还要叶平妻子户口所在地出具2个证明:由派出所出示小孩未上户的证明;计生办在小孩的出生证明副页上盖公章。  叶平的兄长只好将相关证件寄回深圳,叶平便带着所有证件来到深圳水径派出所。派出所工作人员告知,女方为家庭户口的,小孩上户不需要出具未上户证明,并且现在全国都不需要这个新生儿未上户证明了,所以深圳水径派出所不给开。 他又到了妻子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办,计生办则表示无法理解:他们出具的广东省计划生育证上面就已经证明了该小孩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而且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是医院出具的,计生办不需要盖章,也没有权力盖章。 叶平的兄长将深圳派出所和计生办的答复告知龚警官,可他却坚持要这2个证明。   无奈之下,叶平的兄长只得将情况反映至岳阳市公安局云溪分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一位姓杨的队长。杨看了材料后称可以办理。可龚警官还是不肯办。  为了弄个明白,叶平就此向湖南省公安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上网咨询,得到的答复是:不需要出具以上2个证明。4月8日,叶平又被告知:杨大队长将材料给了云松派出所所长,所长称不开证明也可以,但要村委会签字并要叶平本人来办。  对此,叶平十分气愤:派出所不是在存心刁难人吗?  4月8日,记者采访了省公安厅户政处一名工作人员。他告诉记者,根据《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的通知规定:新生婴儿登记常住户口,按随父随母自愿选择原则,由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居民在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时,在国内出生的婴儿提交的申报材料为:《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月10日,记者与岳阳市公安局云溪分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的杨队长取得联系。他说,就叶平孩子上户的事,他已与云松派出所联系,同意不要两个证明便可上户,但还是要村里签字同意。他表示再去协商办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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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乌圆通快递高校内打伤寄件客户,造成伤残,还扬言不怕告,称“我叔叔是派出所所长!”  起因:  日.中午11点左右我去义乌某高校的圆通快递公司寄件,因为我当时在该校担任外聘任课老师,同事告诉我该校和各家快递均有协议价。于是,我便来到了校内的圆通快递。圆通公司内当时有3个员工在上班。去了我问寄快递到广东是不是10元,他们回答10+8,于是我说学校里老师应该有优惠的吧?不是有什么协议价么?其中一人拿去称,我寄的是一双鞋子,他说超重,18块,他刚说完,另一个个子不高,身材矮壮的人态度很不友好的说,你是这个学校的老师了不起啊?我们又不是没有给你们学校交钱。听到这样的话,我觉是挺难堪的,但还是笑着以开玩笑的口气说,那也是啊,但是钱是交学校也没交给我啊,你们到办公室取件都是这样的都是10块,你看,我自己拿过来了,怎么反而还多了的呢?我说话的口气一直都是商量的口气,而他说话就是一付看不起我的嘴脸,但是我也还是忍着,因为我自己觉得自己只是外聘代课老师,也不好意思以自己是老师一定要享受学校的协议价。所以当那个说话很不好听的人又一次打断我,并说,就这个价,学生老师都一样之后,我虽然很难受,但是想着不能优惠就算了,那我赶紧付钱走人算了,于是我给了他50元钱等他找零,他没有零钱,问另外两个人也都没有,这时有个找他说什么快递爆仓的事情的人,于是他终于借到了零钱,但是他给我零钱的时候还凶巴巴的说,没钱就别来寄快递,还什么老师呢。我实在是忍不下去了,怎么我一再的陪着笑脸,你还这么还这样说我呢?&我又不是没有付钱给你,于是我说,那算了,寄不起我不寄了。你退掉好了。结果那个态度很差的男人居然说,你想寄就寄想不寄就不寄啊?三块钱面单钱拿来。当时我就说,怎么面单你要我三块钱?做淘宝江浙沪邮费才五块,你凭什么要我出三块?我又不是没有做淘宝的同事,说着就拿出手机,要打电话给同事问,结果,那男的说,你要投诉是吧?&我给你号码,你不用找了,这是我们圆通的老总号码你打去!最少一张面单也是要2.5的。这个地方是我承包的,我想要多少就要多少,然后他报给我号码还说:快打快打,没钱寄快递还投诉,什么垃圾老师,想当时我眼泪都已将忍不住了,于是我打了过去,他们圆通的老总听说我是老师,还是挺客气的,话也讲的好听,说是他们公司员工的错,说因为淘宝活动,快递爆仓,所以他脾气差。叫我理解。(后来这个名为朱强的打人者的妈妈解释说就因为他儿子听见我说自己是老师才会态度这么差,说是因为他们觉得该校的老师找他们寄快递的时候态度都不好)我说不管怎样,你们是学校里的圆通,可是怎么还不如其他的地方的快递人有礼貌,于是那个老总说确实不能把情绪发到我这里,说要他向我道歉,说给我免单。还老师长老师短的说等他回到义乌请我吃饭向我赔礼。说的我都不好意思了,我说那就不用了。只要你们说话这么好,那我也没有什么好说的。然后他老总用我的电话和那个人通话,期间我问了另外两个员工,说这是不是你们老板啊?这么凶的。他们说是的。然后他走进来,一声不响的把电话递给我,然后把我给他的50块钱丢在我面前,像是给街边要饭的人那样。我愣在那里有一会儿,想听他说声对不起,可是他转身做自己的事情了,不再理我,我就尴尬着往外走,我老公在门外等我,我一边走一边想着事情的经过,感觉抑制不住的难过,我去高高兴兴的寄快递,怎么就这么样被人家羞辱?到了老公那边,老公看见我泪流不停地,就问我怎么了,我把事情的经过说了下,说圆通老总么还不错,电话里还向我说对不起,可是那个承包老板态度很差最后还是把钱丢回给我的。于是老公说,他有没有给你道歉?我说没有!于是老公说,那这个就不是钱的问题,免单也不能这样免,我们一起去,让他给你道个歉也。老公先进去了,因为我去放车子,等我车子放好走过的时候,我老公已经痛苦的靠在墙边,说他的膝盖好像碎了,那个人和他动手了。老公叫我赶紧报警,我报了警,当时学校的领导也有出来,说怎么还可在学校打架,还说为什么报警,我说我老公膝盖骨都碎了。当时是第五节下课时间,也有很多学生在围观,我过去的时候问在场的学生怎么就把我老公打伤了,不是来评理的么,有个学生说那男的将我老公踢倒并且人倒下后,还冲上来用力踩踏。警察来了之后,我们说明情况,当时民警的态度也很好,说让我们先去医院治疗什么的,总之看到警察的感觉是有人可以为我们做主了,结果,后来的一两天里,我真正体会了什么叫翻脸如翻书!什么是此一时彼一时!我送老公去医院的路上,老公说,我没去之前,他们打起来的时候,老公就说过要报警,那个人说了句,随你便,告诉你我叔叔是派出所长!我还想,那警察也应该不会有偏向吧,可是后来发生的事证明我错了!  处理:  圆通快递方面:  事情发生了之后,我第一时间打电话给圆通的汪总,原原本本的告诉了他接下来发生的事情,汪总的讲话又一次让我觉得,他是一个比打人的人强很多倍的有修养的人,他说这个事情是那个朱强的不对了,再怎么说客户在你公司,你也不可动手,这样的事情他们公司一定会管,还说只要他穿着一天的圆通的工作服,他们圆通都会负责到底,还联系了他们公司的副总,说有什么事情他会来处理。叫我不要担心,还说想这么恶劣的事情在他们圆通还是第一次,他会打电话给派出所叫他们把他多关几天,让他好好反省。并且说一切后果他们来承担。并且还说他会来医院看望我老公,下午,他们的副总来了,确实做的很让人感动,帮我们忙前忙后,也说这是他们公司的责任,并帮我预交了3000手术费,因为我老公拍片结果是髌骨骨折,粉碎性的,很严重。他们副总安排好了之后说有事情在及时和他们联系。当时是星期4,当天安排好老公住院已经很晚了,然后因为晚上还有课,就回去了,这期间,民警有来医院做笔录,然后我不在叫我晚上无论几天赶过去,然后当晚在我还什么都不清楚的时候,那个朱强被取保候审了。这个具体我会在处理中说。星期五我又打电话给圆通老总,昨日晚上去过派出所,那个人的妈妈说学校里的老师总是很高傲的找他们寄快递什么的,所以他听到我说是老师才火气那么大,这时圆通老总反问我了一句,说听说朱强昨天晚上就回去了。你知道怎么回事吗?我说不知道,当时也没有觉得什么不妥,因为我对这种事情没有任何概念。根本不清楚这些意味着什么,只是想起老公说朱强说过他叔叔是所长。于是说,他们是不是找了个所长来,圆通老总说,这个么不管怎么说,你报案了,就已将有案底了,这个打伤人的责任是逃不掉的。我们是绝不会为他找关系的,还说如果我们能找到什么关系的话就赶紧找一下总没坏处,他给我讲了很多的。还说他们公司为了这个事情已经开了紧急员工大会了。还说必要的话他们公司也会起诉朱强,说他们也会有底线什么的。然后星期六,需要安排手术,住院费不够了,要补交,这时我先打副总的,因为汪总之前说费用方面给他们副总打电话,他们会全权负责的。可是电话不怎么能接通,通了之后,他说这个事情你找当事人吧,我们不管的。我说你们汪总说你们会管的,那个副总说,那只是他人在派出所,我们公司来帮忙一下,现在他出来了,你找他!然后挂了。然后我打圆通汪总,他也是不接,打了几个终于通了,一接起来他就说,打什么打,我这边忙着!然后挂了,我接着打,我说你们副总怎么不管了。他说你什么事?声音非常冷漠,而且连称呼也直接没有了,前两天都还老师长老师短的。我说费用没有了,他说你找朱强。我说当时你不说我可以不接触他么?不是说你们会全权处理么。他说钱等下拿去。再没有多余的什么就挂了。前两天打电话,他还像是一个慈祥的长辈,话说的让人温暖无比,可现在,真的是说变就变,而且我再打去,他直接称呼的是老板娘这样的。后来我通过同事了解到,学校有人到我所上课的系里问了我的情况,并且听同事说,负责调查的人说圆通的那个朱强居然说是他向我要的是一块钱的面单费。当时真是觉得他无耻,简直就是自己拉出来的东西又吃进去,在重新拉一边一样的。把圆通老总的前后态度说了下,同事说,圆通进驻学校不是那么容易的,前面的态度可能是因为不想被退出去。我不禁想,难道是,他们知道了我只是一个代课老师,无足轻重?难道一个人真的可以一下子好的让人窝心,一下子又可以变得这么冷漠?那我想圆通的老总,真是不做演员亏了。他到底是个好人还是坏人?如果我是正式老师,是不是他就不会变脸?但当时我没有精力去管这些,我一方面要上课,一方面还要照顾老公,还要回家里处理家里的事情,而且额,老公的腿会怎样,我还不可预知,没有精力也不想去和这样的人在说什么。也没有想着去进行投诉怎么的,当时觉得就算他们圆通公司不愿意管了,不是还有警察在么,这么明摆着的事情总是可以得到公正的解决的.而事实的进展却再一次出乎意料,我忽然的就觉得自己真的太傻太天真!            办案过程的疑点  老公的腿,确认是髌骨骨折,碎成了7块,手术时用了6枚钢钉固定。  在我们住院后,经历了圆通公司老总态度的变化,我们开始慎重起来,在网上查找资料,找相关的事情处理办法,我们知道了要进行伤情鉴定,伤情鉴定已经出来,构成轻伤。按道理,当我们把结果交给办案民警,就应该进行处理,应该对伤人者刑拘吧?可是事情却一拖再拖。这当中我们有诸多的不解与疑惑,并逐渐意识到这个案件的处理存在不公。具体如下:  第一:案件一直拖而不决。  司法部门的轻伤鉴定是在2011年12月就已经报于江东派出所,至今已经有四个多月,派出所未曾对行凶者采取任何强制措施。根本就没有依法刑拘过。轻伤已经构成严重后果,髌骨就是膝盖部位,是人蹲坐走的关键发力点,大家可以想象,这个部位粉碎性骨折,该怎样上厕所?怎样正常行走?况且,腿部的钢针还要进行二次手术取出,手术的风险有多大?关键部位是否会遗留各种类型的后遗症?最为重要的是,这件事在我老公心里也留下些许阴影,经历过手术病痛的人都才知道的那种痛彻心扉非你我所能感受的,至今,他还会在梦中喊不要动我的腿!  第二:从鉴定结果出来,我们就反复催促解决,要求立案,并且在民警告知我们要先安排调解之后,主动积极予以配合,而行凶方却每次在规定时间里不准时到达,甚至我们要等候数个小时。在调解过程中,也丝毫不见诚意,还扬言我家亲戚是派出所长,不信你打听!而办案民警也说他们确实有这样的亲戚,并非吓唬我们,话里话外透着一股阴阳怪气。在经过两次调解后达成口头协议赔款16万后(这样的轻伤赔偿在义乌这个地方,16万只能算是中等价,&而且如果不调解上庭的按照伤残等级也可以赔付15万左右,而且朱强也还要判刑。我们是按着民警说的能和解就和解,不是那种一定要他们坐牢的人),当天先是同意,后又说他家儿子要结婚,先付10万,余下6万日前付清。当时调解的是派出所所长。说的清清楚楚的,要我们第二天早上来拿钱。结果,第二天早上一去他们家一哭二闹三上吊,说自己拿不出钱,要改成先付8万,再付8万,我们不同意这种临时变卦,在民警的见证下,给予其多一个星期时间筹钱,一星期之后,按约定的时间去,行凶方却未出现,问民警,答复我们在等通知,又几个星期过去了,我们打民警问询此事,他后来打来电话,说来处理,可是一去,那人家居然说自己没有打过人,自己摔的,不愿付款了。真是天大的笑话,感觉派出所是他家开的一样,我们不同意了,要求立刻立案。于是派出所从下午2点开始将我老公滞留,下午四点多种我去派出所要求见我老公,可是接警大厅的人告诉我滞留不能见面,无奈回家,结果民警晚上又打来电话,说要我去派出所签字,要拘留我老公立案,我们到达派出所,民警又说对方不是不愿意付钱,只是余下的6万要到明年3.30号付。还一再强调说是我们当时调解的时候理解有偏差,我说,一年就一年,民警有说,他们不愿意出那么多的钱,不愿意调解了。他们同意付赔偿4万。可是事实上,当时口头协议的内容曾经有民警录入过电脑,他们却说是我们误解了。这样我们当然无法接受,他们分明就是一次又一次的拖延时间,每次口头协议后,第二次总有新的花样,大约过了半个小时,民警又说对方同意付16万,一再劝解我们同意他们的条件,说我们不能太过分,那么我们同意了,补上一条,说既然一年时间,那么这六万要算利息,民警说我们过于计较,说他们肯定不会答应什么的。我们坚持自己的意见,然后民警就丢下一句那么明天早上9点前再来协调。说完就走了,既然是明天再来调节的,为什么要关着我老公,直到次日下午?如果说这不算是拘留,那么对方来说,为什么他未刑拘却就可以取保候审?这是怎样的逻辑?对方行为如此凶残,态度如此恶劣为什么还可以予以取保?这让我们受伤方情何以堪?这样的处理算是公平么?这样的恶人何以继续在圆通快递这样的服务性行业继续从业?人民警察又怎么还一再认为是我们不够退让导致的如此结果?  晚上打电话说是要我来签字立案,结果又说不是要我签,要我重新按笔录手印,说时间错误,当时他怎么就打成了18日呢?而且,电话是打了两次都说是要我签字立案,并没有说是要我来修正上次的错误,我说我同意签字的时候才说不需要我签,说我老公自己签就够了,那打电话的时候为什么不说明?难道一名警察会说不清楚事情么?分明就是故意来施加压力迫使我们妥协。当晚我们要求立即立案,民警却说太晚了,没法申请了,要第二天,那也就是说在第二天行凶者的父母不愿意赔偿了开始算是立案了,那怎么三个小时不到就将对方取保候审了?难道不需要程序?  第三:对于取保候审,我们有强烈的不满意。民警一早就说他们肯定能取保候审,为什么他们还没有申请就知道一定的结果?再说,对方根本没有刑拘过,怎么会存在取保候审?试问,说我们不懂得民警,我们确实是首次接触这样的事情,可是我们老百姓就是只能认同你们所谓的这就是按程序行事么?您这是真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事么?  第四,口供录过好几个月了,并没有进行第二次录口供,为什么民警直接拿来第一次的口供让我们重新按手印,并说这是第二次口供?这符合相关规定么?我们原封不动的同时。对方的口供又会怎么样?我们对于这第二次没有知情权么?再关了将近24小时之后,让思维混乱的人来签和理么?  第五:我老公被关的这24小时算是什么?我们同意立即立案移交拘留所,为什么又以申请为借口?他打电话时我就说我会比较晚,问他有没有关系,他说没有!现在怎么又一时间晚了不能申请为由了?  第六:自民警说不调解了开始,我方同意拘留,可是民警却说肯定会取保候审,他怎么这么快知道?而且还肯定说,他们这个一定可以取保的,为什么他能保证是一定?我们找到公安局信访处反应情况,信访处工作人员打电话给陈所长,说这件事我们有意见要他们关注,并告知我们,取保候审需要经过法制科审批和有他们的所长签字,叫我们下午找所长,我们去找不到所长,说所长开会没回来,可是民警是怎样在没有见到所长的情况下就完成了程序呢?调解不成功也是早上才发生的事,那时所长应该已经在开会了吧?这个取保候审的程序怎么如此迅速?民警的办案效率一下提高了N倍啊!  第七:我们在上访过程中,法制科朱主任说,他们看过材料,说我们是调解两次,说第二次调解不成功是在三月份,他们是以那个时间来申请取保候审,如果那时候就调解不成功为什么不进行刑拘立案,反而还在那个时间之后又多次叫我们去派出所协商?这不是矛盾么?这是不是也能证明朱强他们家人所说的他家亲戚是所长的,所以才有恃无恐!态度恶劣!  这样不公平的处理结果,让我们感到很失望,很无奈,很不满。如果义乌的公安局信访部门不能给予公正的解决,我们一定会继续上告!义乌不行,我们就去金华杭州,再不行我们就去北京!我不相信,这样一个事实清楚的案件,会真的因为他家亲戚是所长而被不公正的处理!无论如何,我们不会就此接受这种不公正的处理!    后记:这几天反复思考,我才觉得自己真的是太傻了,联想事情发生的整个过程,明显就是他们的策略,因为之前有两会还有315,他们这么一而再再而三不就是想要错过那个时间么?而我们还傻傻的想着民警也许未必就是帮他们,只是他们耍赖民警也没办法,真是太可笑了。看看新闻就知道他们避开了什么,除了两会,3.15,还有日,中国快递协会第一届三次会员大会在京召开,以及4月.12号圆通速递荣获“2012中国电商物流大奖?最具影响力企业奖”殊荣.&等这一切尘埃落定了,紧接着4月13号圆通行凶的加盟者说,他们不愿赔付了!  王菲的那句歌词:风雨过后不一定有美好的天空,我到现在才算是开始懂了。作为80后我已经开始体会艰辛了,在此也想提醒没有这种遭遇的人们,如果日后你不幸的遇到了类似的事情,一定要注意取证录音,以防万一。记住:有理也会寸步难行!    至于图片,我们做伤情鉴定的时候有拍,可是当时根本没有料到现在的事情,所以没有自己留。但是医院的拍片我们都有!还有病例,必要的话可以上传!另,处理过成功,我们有录音!只是手机上的放到电脑上格式不知道怎么打开!    
  于国福有话说真诚的告诉大家,依法维权存在的问题和维权成功的方法:1、目前很多地方政府腐败官员,做了腐败勾当,怕投诉人维权,就以打击报复方式,制造冤案;2、经过实践证明一些无良记者及其他人士借投诉人有价值的证据,以采访、调查等为名收受对方“封口费”后,就装聋作哑;3、由于这些人的介入腐败分子就会掌握投诉人的证据,给投诉人的维权设置了障碍。出于上述问题。笔者为投诉人策划成功维权方案:笔者在维权过程中,只要确认投诉人事实证据,就可以配合投诉人以曝光、举报、追踪。笔者在北京有合作律师事务所。为此,对特大案件、要案有直接受理走法律程序、舆论监督互动的条件,真正的让投诉人明明白白维权。笔者拒绝一切官方非法律保障性邀请,全心全意配合投诉人维权。联系笔者可以网上搜索“于国福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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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告&状    控告方:黄赞基的家人,汉族,南安罗东埔心村4组,农民。    被控告方:福建南安罗东派出所所长刘韩阳、民警施剑波    案由:陷害诬告罪    诉讼请求:依法追究被控告方的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我们是南安市罗东镇埔心村4组村民黄赞基的家人,因罗东派出所诬告陷害黄赞基涉嫌故意伤害一案,黄赞基于日被南安市公安局刑拘,7月22日批捕,现在仍羁押于南安市看守所。      以下是罗东派出所所长、民警施剑波陷害诬告黄赞基的事实及经过。      1、罗东派出所利用智障未成年人,捏造犯罪事实制作笔录。       智障未成年人智力上明显缺陷,思维混乱,根本无法正确表达一些事情,加上性格胆小,没有主见,不敢说反对,见到陌生人紧张胆怯。同学叫他去打架,他想拒绝却不敢说,总是任人摆布,学习成绩也是一塌糊涂。当时罗东派出所故意把字写得潦草,让他看不懂,故意不在监控室下作笔录,故意不让监护人知道,添加了智障未成年人没说过的话,以达到使黄赞基身陷牢狱的目的。对于罗东派出所的做法,他也不敢说什么,叫他签字他就签,也不懂事情的严重性。罗东派出所利用智障未成年人,捏造犯罪事实制作笔录。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证人作证应当有监护人在场,未成年证人当时也有提供其母亲的电话,智障未成年人作了多次不同的笔录,其母亲均不知情!也从没在笔录上签名!      &2、捏造智障未成年人母亲签名盖章       罗东派出所居然在第二份笔录上捏造其母的签名!罗东派出所故意不与其家长联系,也不让他们知道,从头到尾,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根本就不知请,也从没在其子笔录上签名。只让一位不在笔录现场的老师象征性的签个名。现在其家人也因为孩子被利用,在奔走呼告,他们要求为孩子作鉴定,或者在其家长的陪护下重新作笔录!!      3、事发当时黄赞基一方报案,且有2名证人到派出所作笔录,证明黄赞基才是真正的受害者。案发隔日,证人就到罗东派出所做笔录,证明黄赞基才是真正的受害者,黄赞基没推黄团聚,黄团聚的伤与黄赞基无关。之后又有5名证人要为黄赞基的清白作证,罗东派出所故意不积极调查取证,不认真严谨侦查案件。我方只好自己寻找在场围观的乡亲们为我们作证以求清白,而罗东派出所却迟迟不下来取证。无奈,我方只好聘请律师积极取证,送到承办人员手中。次日,最让人悲愤的是——罗东派出所竟然泄露了证人为我方作证的信息!!!我方证人仅第二天就遭到黄团聚家人的生命威胁、恐吓……(录音为证)在调查期间,罗东派出所凭什么把证人为我方作证信息透露给对方,连这种保密常识都没有!!!!作什么百姓的父母官!!!!      4、罗东派出所陷害黄赞基,令其遭网上通缉!      从案发至被刑拘前,黄赞基都在家带孙女配合调查。每次派出所发通知要求去派出所做笔录,黄赞基也都提前到达。黄赞基长期在家,每次传唤必到,罗东派出所竟然捏造他在逃,网上通缉!      5、捏造黄团聚的伤后仰摔下去      为了捏造犯罪事实,竟然捏造成后仰摔下去的。根据当时在场的与双方都无任何亲属关系的证人证词及黄团聚入院诊断,均是俯卧摔倒,入院记录才会有造成头皮擦伤,前额擦伤的记录。      6、重伤鉴定结论有违法律程序!且重伤结论仅以法医的眼观为检测结果!       根据《人体损伤鉴定标准》明确规定:①凡是以容貌损害或器官、肌体功能损害为主要评定依据的,须观察、检测损伤后果或结局的,一般在损伤后3个月至6个月以内进行,凡是疑难、复杂一时不能确定损伤程度的,可以在治疗终结或者状态稳定6个月以内进行。②对于以容貌损害或器官、肢体功能作为评定依据的,评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或结局为住,结合损伤当时的伤情为辅。可是南安公安局法医科仅以黄团聚事发时住院11天的住院记录作为重伤的鉴定结论!用眼观就直接得出双上肌功能丧失50%的结论!而不是以3个月后检测损伤后果作出鉴定结论!重伤鉴定结论有违法律程序!眼观能比核磁共振检测科学,严谨吗?!!!为何不在三个月后用核磁共振检测!!!!黄团聚在出院后双上肌活动自如,双下肢也活动自如!还是一样能活蹦乱跳!还经常看到他在抱孙子,浇花,吃饭等日常活动!我们也可以提供相片为证!我们不服,我们要申请重新鉴定!     7、黄团聚带的行凶工具送到派出所,罗东派出所不上报至检察院!!!      黄团聚当时有带行凶工具,且多位证人也证实了。我们也送到罗东派出所去报案,并且黄团聚参与打架的儿子也在网上发帖证实其父有带铁棍。     8、让不在现场的人证明5名证人不在现场!!!!!      事发时,黄团聚的大儿媳妇不在现场,是在吵架结束后,黄团聚滑到路沿下方,黄团聚的二儿媳妇去叫她,她才下来的。罗东派出所竟然让她作笔录证明5名证人不在现场!!!!!不在现场的人也能证明那5名证人不在现场?????!请问这是什么逻辑!!!!!这也证实罗东派出所确实泄露我方证人信息!!企图掩盖罪行的心虚表现!!!!     9、罗东派出所警员施剑波大兴文字狱!      当事人不清楚不确定的事情,警员施剑波竟然捏造成当事人确定肯定的事情!该他作为不作为!!!!不该作为却作为!坑爹啊!!!!!!!!!!!!!!!!     10、罗东派出所警员施剑波,所长刘韩阳泄露5名证人信息!!!      7月7日黄赞基家属把律师取证的笔录送到警员施剑波,所长刘韩阳的手里,隔天黄赞基一方的证人马上受威胁。施剑波、刘韩阳等人没有为黄赞基一方证人保密,泄露证人信息!导致证人受到生命威胁!不愿意出来作证!或威胁要说反话!而且证人还说威胁他们的人是从派出所那边知道他们做证的信息(有录音为证)     11、现场勘察不严谨,不认真,不负责任!竟然没勘察到路沿旁的土!      黄团聚滑下去的路沿是有一堆土,现在那堆土还在,路沿旁的土还长出草,且草比路面高出很多。事发时是冬天经常起风,路沿旁的沙土很多都被风刮到路面上。如果没有土,草儿能从水泥路面蹦出来吗?显然,根据常识那是草儿作不到的。      综合以上全部事实,罗东派出所所作所为已具备了关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公安部令第41号)中的第六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二)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十五)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十六)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罗东派出所之所以会这样捏造黄赞基的犯罪事实致黄赞基身陷牢狱之中,明显就是有不可告人的阴谋!!!!被控告方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肆意诬告陷害,歪曲捏造事实欺骗有关领导和单位,致使黄赞基被刑事拘留,直接对黄赞基的人身、名誉等造成了严重损害。恳请上级领导依法追究被控告方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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