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水电公摊要求预交300元公摊费,这种做法合法吗

新房要装修 物管喊业主必须先交一年公摊费
黄先生的家人在南岸区金悦苑小区买了套新房,今年2月接房。3月23日,他们到小区物管处交了2000元装修保证金,本以为可以顺利进场装修,却被物管告知,他们还得提前交一年的公摊费(120元),不然不开通水电。黄先生很纳闷:水电还没用,怎么就要交公摊费?南岸区物价局昨日表示,该物管的收费方式不合理。不先交公摊费不给通水电?“装修保证金2000元我二话没说就交了,但水电还没用,为啥要交公摊费?”昨日,黄先生告诉记者,因打算马上进场装修,3月23日,他们到物管处交了装修保证金2000元,但物管说还要交一年的公摊费。“每个月10元,要提前交一年共120元,这样才能开通水电。”“公摊费不是保证金,应该一个月一个月地交,强行把一年的费收了,我觉得很不合理。”黄先生说,他不愿交钱,但物管态度也很坚决。“如果我不愿交钱,他们就要把钱全部退给我,不让装修了。”因赶时间装修,黄先生无奈只得把120元公摊费交了。物管怕麻烦系统设定先预收昨日,记者联系上金悦苑小区物管处——重庆昊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说到为何公摊费必须提前交一年,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的收费系统是这样设定的,只能这样收取。如果一个月一个月上门去收比较麻烦。“公摊费其实是预交的,到时候会把每个月用的明细贴出来,如果交多了,就移到第二年去。”物管工作人员表示,该小区共600多户,现已住进来的100多户都是这样交的。“我们也是为了业主着想,到时候欠费了,门上贴起催费单,感觉也不舒服。”当记者提到,业主是否可以先用再交的问题时,工作人员则称,如果大家都这样的话,物管公司就无法运行了。物价局:物管收费方式不合理昨日,南岸区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关于黄先生反映的问题,物价局已接到了反映。按照现目前的相关规定,该物管的收费方式是不合理的。“有服务才有收费,物价局会尽快调查此事,让其出示其收费依据,尽快规范其收费。”而重庆锦阳律师事务所(江北)律师潘兴旺对此也表示,根据《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设施的养护维修费用和据实分摊的公用水电费由产权人或使用人交纳。既然是据实分摊,理应是先用后交。如合法权益遭到侵害,业主可向有关部门投诉。(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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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 1998 - 2017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物业收取公摊水电费 不合法
第04版:要
 社长:夏泽民 总编辑:屈胜文  国内统一刊号 CN61-0058 邮发代号 51-10
《西安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今起实施
物业收取公摊水电费 不合法
&&本报讯 水电气热经营者,必须以最终用户的计量器具显示量作为计算的依据,不得转嫁能源损耗;所有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将有统一“身份证”……昨日,市法制办和市质监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就7月10日开始实施的《西安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解读。&&涉及上百万台设备&&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将有“身份证”&&菜市场的秤、加油机、酒精测试仪、医院用的CT机等,这些都属于国家规定的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我们生活中经常都要接触到。目前,这些计量器具只是定期检定,并贴有质监部门的检定标签。但到底这些计量器具有多少,状态如何,什么时候该检定等却一直没有相应的“资料库”。而根据此次出台《办法》最大的一个亮点就是,我市将为上百万台列入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配备“身份证”,拥有唯一的识别码。&&为此,我市质监部门将对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实施统一编码,使用条码符号和射频标签等作为唯一识别码。用现代信息技术可以提高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使用、检定和监督管理效率。据市质监局局长丁玉萍介绍,由于涉及的计量器具太多,这项工作的工作量太大,预计两年之内能够完成。届时,消费者在加油、买菜或者医院看病时,都可以注意查看强制计量器具是否有统一的编码,从而考量它的准确性与合法性。&&水电气热经营者 &&应按照最终用户使用量结算&&在不少小区,收取公摊水电费或者提前收取电费都是再普通不过的事情。而此次出台的《办法》中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经营者,应当按照最终用户的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作为结算的依据,不得转嫁户外管线或者其他设施的能源损耗和损失。&&据市质监局计量处负责人介绍,其实国家大法中对此一直是这样规定的,此次我市出台的办法就是再次予以明确。这就意味着,现在普遍存在的物业收取公摊水电热等费用的做法都是不合法的。这位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道:“目前物业公司一边收取业主物业费,一边还要收取公摊水电费的做法本身就不合理,而且许多小区目前惯用的提前收取电费的做法也不对。希望通过《办法》的进一步实施,扭转目前这种现状。”&&同时,此次《办法》还明确了用于贸易结算的水表、电能表、燃气表、热量表(计)等计量器具经营者申请首次强制检定和到期轮换的法定义务。且民用四表首次检定的平均误差应当小于或等于零,并由独立、公正第三方计量检定机构对其进行检定。&&集贸市场用秤统一造册&&遇纠纷可追究主办方责任&&在菜市场买菜我们经常都会纠缠小贩是否短斤少两。发生争执时也经常由于小贩流动性大,给维权带来了麻烦。此次出台的《办法》明确了市场主办方的责任。这也意味着,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可以直接找市场主办方追究责任。&&具体来看,此次《办法》增加了加油站(加气站)、眼镜制配、房产交易、水电气热结算等与民生关系密切的计量器具管理规定。特别是对农贸市场的计量器具进行了规定:商品交易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内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由其主办者负责统一登记造册,报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而《办法》还明确,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生商品量、服务量短缺的,应当给用户、消费者补足缺量或者补偿损失。经营者在补足缺量或者补偿损失后,属于生产、供货者责任的,经营者有权追偿。&&对此,市质监局计量处负责人表示,《办法》正式实施后,消费者如果遇到计量方面的疑问、纠纷、投诉都可拨打12365。质监部门将会及时受理,并根据规定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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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新网审字[号 陕ICP备号一场纠纷引发的争议:公摊面积要不要收物业费?
来源:长江商报 日 09:54
浏览:127 
业主质疑物业违反协议多收物业费;
律师:公摊属于住宅建筑面积范围
昨日,家住武昌区武泰闸城市花园小区的业主贾先生向本报《维权三人行》栏目反映,小区物业不按协议规定收费,326户业主一年下来总共要多出3万多元物业费。
业主:物业违规收取物业费
贾先生所居住的武泰闸城市花园小区,是武泰闸花园小区第八期还建楼,由两栋20多层的高层住宅楼组成。小区从日起开始征收物业费,现有业主326户。
贾先生出示了一份物业管理协议,其第四条规定,物业管理服务费为住宅按面积每月每平米1.4元收取,非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米1元收取。但协议没说明哪些地方属于住宅面积,哪些地方属于非住宅面积。
贾先生认为,房屋的公摊应属于非住宅建筑面积,物业费应为每平米1元钱,但是物业统一按1.4元收取。
贾先生算了一笔账,他的房屋建面为57.77平米,其中公摊约占25%,为14.44平米,实际使用面积为43.33平米。如果按照合同规定,贾先生每月的物业费应该约为75元(43.33&1.4+14.4&1),而物业每月实际收取81元(57.77&1.4),多收了6元钱。
拒交一年物业费被停水
贾先生说,小区多数户型在八九十平米以上,按每套平均80平米计算,326户每年要多出3万多元的物业费。
多次与物业沟通无果,贾先生拒缴了去年一年的物业费。为此,2月15日至今,物业公司断掉了他家的自来水。
对此,小区物业管理方星苑物业公司段姓负责人表示,公摊面积属于住宅建筑面积范围,协议中的&非住宅&仅适用于小区开发商售卖或出租的车库。
律师:物业收费没有违反协议
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李春生认为,建筑面积包含了房屋居住的可用面积、楼梯走道面积、其他公摊面积等,因此,物业收取物业费的标准未违反协议。但是,协议没有具体说明何为住宅建筑面积、何为非住宅建筑面积,存在一定的缺陷。
[责任编辑:余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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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费还包括路灯公摊费 合理吗
14:18:50 来源:胶东在线 [
  胶东在线消息 的网友留言:福山百旺花园小区物业在收取物业费时,收取路灯公摊费,每月好几块钱,请问这合理吗?
  回复:反映的收取路灯公摊电费问题已转交福山区物价局核实,请提供详细情况向福山区物价局反映。电话6311611。
责任编辑:刘梦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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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旺城小区强制预收物业费,公摊水电费,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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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一年级, 积分 990, 距离下一级还需 510 积分
小学一年级, 积分 990, 距离下一级还需 510 积分
我是惠东县嘉旺城15栋业主,15栋准备交楼时,物业管理处要以先交纳三个月物业费和公摊水电预收金500元/户,否则就不给钥匙。我实在不愿意提前交。
根据《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未经业主、使用人同意,一次预收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不得超过6个月,也不得擅自向业主、使用人收取长期占用(一年以上)性质的押金、保证金等费用。
虽然说不超过6个月,就可以收!!但也得我经意呀,如果不同意,也没法收呀,凭啥不给钥匙???请房管局或是其它部门能回答我,这是合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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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实行到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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