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腐乳炝虾的做法,醉蟹之类的食物只能通过禁止经营来控制风险吗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品种的公告(沪府发〔2013〕70号)
核心提示:为防止疾病和控制重大食品安全风险,现就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公告。
【发布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沪府发〔2013〕70号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 有效期至
【备&&&&注】 http://www./shanghai/node2314/node2319/node1030.html
&  为防止疾病和控制重大食品安全风险,现就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公告如下:
  一、禁止生产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八条、《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第十三条以及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二、禁止生产经营毛蚶、泥蚶、魁蚶等蚶类,炝虾和死的黄鳝、甲鱼、乌龟、河蟹、蟛蜞、螯虾和死的贝壳类水产品。
  三、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禁止生产经营醉虾、醉蟹、醉蟛蜞、咸蟹。
  四、禁止在商场、超市、菜市场、商品交易市场和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加工制售一矾海蜇、二矾海蜇。
  五、禁止在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经营自行添加亚硝酸盐加工的食品,以及未经许可自行加工的醉虾、醉蟹、醉蟛蜞、咸蟹和醉泥螺。
  六、禁止食品摊贩经营生食水产品、生鱼片、凉拌菜、色拉等生食类食品,不经加热处理的改刀熟食,以及现榨饮料、现制乳制品和裱花蛋糕。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公告规定,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处理;食品摊贩违反本公告规定,经营禁止经营的食品的,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照《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处理。
  农业、工商、城管执法、公安、交通运输、卫生计生、商务等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违反本公告规定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先行劝阻,并通知或者移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违反本公告规定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可以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本公告自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
编辑:fag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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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食药监局:全市各区加强监管 防范高温天食物中毒事故再发
图说:“一笼小确幸”曝食品安全事件,酷暑中的食品卫生再引关注。网络图
文艺范儿的网红店“一笼小确幸”近日又曝食品安全事件,酷暑中的食品卫生再引关注。今天(25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区市场监管局和市食药监局执法总队加强监管,防范高温天食物中毒事故再次发生。
市食药监局表示,“一笼小确幸”事件正在调查过程中。针对夏季致病微生物污染导致食物中毒易发的特点,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开展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连锁餐饮门店及中央厨房监管,重点加强对加工配送热加工半成品、即食食品的中央厨房的监管。督促中央厨房按照《中央厨房卫生规范》(DB 31/)规定要求,严格控制食品加工的温度、储运条件以及存放时间。包装和标签应包含生产日期及时间、保存条件、保质期、加工方法与要求,非即食的熟制品种应在标签上明示“食用前应彻底加热”。严禁中央厨房超范围加工制作即食食品,严禁门店将中央厨房加工配送的半成品当作即食成品供应。
同时,加强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单位食堂、大型宴席承办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固定办酒场所等高风险业态的监管。严禁超范围、超量加工制作食品,严禁经营季节性禁止经营的食品。
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易引发食物中毒的关键环节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应依法予以严惩。尤其是对供应改刀熟食、凉拌菜和生食水产品,违法供应毛蚶、炝虾等违禁食品以及醉虾、醉蟹等季节性禁止经营食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熟食、凉拌菜等违法行为的,应依法从严查处。当细菌性食物中毒风险等级为中或高时,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向辖区内高风险单位发出相应的预警信息。
此外,在接到指向同一单位的多次投诉举报,或发病人数较多的食物相关投诉举报时,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立即与举报人联系,开展核实调查。经初步判断认为疑似食物中毒的,应立即通知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会同卫生计生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以及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采取卫生处理等措施。同时,对可疑肇事单位采取控制措施,督促其第一时间通知相关食用单位或消费者,停止食用可疑食品,防止发生后续病例,防止事态扩大蔓延。对经流行病学调查认定为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区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法对肇事单位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许可证。调查中发现肇事单位或相关责任人涉嫌犯罪的,应及时启动行刑衔接程序。
作者:金旻矣 李若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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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上海人彻底与毛蚶、炝虾告别
上海人彻底与毛蚶、炝虾告别
时间:日07:28 来源:新闻晨报
原标题:上海人彻底与毛蚶、炝虾告别
  晨报记者陈里予报道 向毛蚶、炝虾说“再见”。昨天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品种的公告》:本市继续季节性禁止生产经营高风险的醉虾、醉蟹等特定水产品,全年禁止生产经营毛蚶、炝虾等水产品;明确禁止食品流通、餐饮环节自行添加使用高风险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  此前公开征求意见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品种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中明确,禁止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毛蚶、泥蚶、魁蚶等蚶类,炝虾,以及死的黄鳝、甲鱼、乌龟、河蟹、蟛蜞、螯虾和死的贝壳类水产品。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禁止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醉虾、醉蟹、醉蟛蜞和咸蟹。  与此同时,禁止在商场、超市、菜市场、商品交易市场和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加工制售一矾海蜇、二矾海蜇。禁止在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经营自行添加亚硝酸盐加工的食品,以及未经许可自行加工的醉虾、醉蟹、醉蟛蜞、咸蟹和醉泥螺。禁止食品摊贩经营生食水产品、生鱼片、凉拌菜、色拉等生食类食品,不经加热处理的改刀熟食,以及现榨饮料、现制乳制品和裱花蛋糕。  作者:陈里予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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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蟹炝虾有重大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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