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和人才都相互推脱档案存放单位怎么填关系怎么办

每个人的一生中,都有一样至关重要的东西,有人可以看到,但你自己不一定看得到。在这里面,组织上对你的一生各阶段作出评定,白纸黑字记录下来,作为以后安排你未来的重要依据。这东西对人一生的作用可真是非同小可,也许短短几行字,就会改变你的命运———会使你轻易走上令人眼红的岗位,也会使你工作无着;会使你仕途顺利,也会使你永远失去提拔的机会,甚至会把你打入万劫不复的境地。这东西就是个人档案。    个人档案自己是不能看的,这是一直以来的惯例。但是,今天看了一则新闻后———“档案里被描述为‘精神反常’,作家索赔2100万元”(《东方新报》),笔者不禁产生一个疑问:公民可不可以看自己的个人档案?      据报道,7月14日,刚刚与前奥运冠军刘璇的母亲打完名誉权官司的青年作家汤国基,又以名誉侵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自己的母校益阳师专(现名湖南城市学院)和宁乡县教育局。据汤国基介绍,1980年10月至1983年7月,他在湖南城市学院中文系(原益阳师范专科学校中文科)80级2班学习,日毕业离校。当年他被分配回原籍宁乡时,竟没有一个单位肯接纳他,此后就一直没有工作,生活极不稳定。今年7月初,汤国基通过某种途径看到了自己当年的档案,发现其中有这样一句话:“考虑到该生长期患有头昏失眠等疾病,有时有精神反常现象。”汤国基说,就是这句话害了他20年,因此于14日向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湖南城市学院和宁乡县教育局共同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100万元。      不知道汤国基说的“某种途径”是什么途径,但其中事实倒是非常清楚:因为毕业鉴定里的一句话,竟没有一个单位肯接纳他!可见这句话害他之深。如果当初他就能看到自己的档案,对这句话提出疑义;如果他能够有机会以医学鉴定证明自己并非“有时有精神失常现象”,那么这句让他受苦20年的话进入其个人档案的可能性就微乎其微了。      这就提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组织上对个人的评定,是否应向被评定者本人公开,让本人知道?本人看不到对自己的评定,对于每一位公民来说是不是公平?      看来,本人不能看自己的档案这个多少年的老规定,现在已明显不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是到该改一改的时候了。以高校为例,如果还是凭几位教师对那么多学生作出四年评定,其公正性是很值得怀疑的:一是这几位教师对学生的了解到底有多少?二是不经过学生本人的确认,评定能不能符合基本事实?三是对学生的一些负面评价,该不该给学生以申辩的权利?尤其是一些负面评价,对学生的影响实在是太大太深远了,如果不符合实际,对于学生本人来说确实太不公平!对学生的评价是这样,对干部职工的评价也是这样。      现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步伐正在不断加快,公开化和透明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要求。要做到干部人事制度的公开和透明,个人档案中一些重要内容对本人公开,理应是题中之义。当然,个人档案中的一些干部考查材料、群众意见汇总等涉及保密的,仍要继续保密。但一般性的评定材料,还是对本人公开为好。因为透明度越大,科学性也就越强,公民个人的权益无端受到损害的可能性也就越小。      在公开化透明度要求越来越高、对公众知情权越来越重视的今天,公民不能看本人档案的规定应该改一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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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档案好象还在学校吧?
真的不晓得!!
  只有神秘才能让人感到恐惧
  现在我国公民还看不到档案,用档案上的材料好象也不能作为呈堂供证,真正是一种让人感到挥不去的噩梦,
  计划经济的产物,要不欧盟和美国一直不承认中国是市场经济国家,一整就好反我们的倾销。该。
  是不是公民可以知道自己档案里的记载?还有在往别人的档案里写东西时,是不是应该有两个人在场,共同签名?
  作者:西湖望海潮 回复日期: 15:53:34     是不是公民可以知道自己档案里的记载?还有在往别人的档案里写东西时,是不是应该有两个人在场,共同签名?  
不是吧?反正我有机会看到过自己的档案,不知道是谁没水平,连我的高考答卷都放进去了,我想拿出来作个纪念都不行!那答卷应该是我的私人物品吧?
  自己的档案自己不能看,自己的事情自己没有知情权,滑天下之大稽。
  组织上----……
  我以前在一所学校工作,满心以为辞职了就可以大肆地駡校长,誰知别人告诉,小心你的档案!遂作罢。看来组织是牛逼。
  档案管理体制应该转制为个人信用中心,内容也应调整。而且不应该随单位流动,现代人换工作那么频繁,转一次档案,根据经验最少一个月,还是同城。转档案的人还特别拿鸡毛当令箭,办事时候凶得不行。  最恶心的事情就是,单位拿档案要挟辞职者。一朋友,辞职档案被扣,结婚证都没法办,只好“非法同居”。
  公安讯问笔录还要本人签名。档案不知什么人给你乱写,除了共产党官员,你一辈子都不知道背上什么黑锅。我单位原有一位老大学生,工作努力,积极要求入党。后来文革爆发,他开始还坚定保卫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是“保皇派”,后来造反派抄出人事档案并流传,结果他看到他的档案中有人写上“此人应监控使用”的话,他一下明白为什么多年入不了党的原因了。一气之下,此人坚决站到造反派一边……
  我一直不愿与单位的人事部门配合,档案就由他们去吧,一年总得写什么干部履历表,如果靠这个能反腐败,我宁愿天天写。TMM的,我上大学时档案有一栏还有“家庭成分”“本人成分”什么的,大学生能写什么,只有“学生”呗。等到毕业,麻烦就来了,先是不干人事的人事问:上次你写的是“学生”,现在怎么改成“干部”了?气你没商量。还有,我老家是山东潍坊,原来叫潍县,后来升格为市,我得按国家规定写吧,这下又有事了,人事问:你原来是潍县人,怎么这次是潍坊市了,前后不统一啊。WC,我只得按他们要求的在档案后注明:原籍山东潍县,现为市,故改为潍坊市--我成了地名办的了。
  当年胡扯从山东青州辞职,借机把档案要了出来,开始放在橱子里,后来就不知哪里去了。  这么多年走南闯北的没有档案,没发现有什么不方便的。
  早烧了
  其实要看你自己想怎么发展了!    如果是那种自由性质的职业,谁管你档案干什么啊?只要你能为投资者赚到足够多的钱,谁介意你的什么成分!    不过你想在政府或者事业单位等等系统内工作的话,他们当然要有他们的考核制度和人事制度!    但是 这种档案制度的确让人烦躁.    我毕业的时候已经在一家单位挂上号了,但是却担心莫名其妙的档案里会有关于我的不利消息,所以感觉很不爽.总想从这个特殊的国有单位走了算了.    不过后来因为当时学校封档案的学生干部是我的师弟,所以在封口之前我先豫览了一遍,还好,没什么不好的事情,虽然当时我放心了,但是以后呢?谁知道以后会不会碰到一个关系龌龊的领导呢!他如果在你的档案里胡填一笔,你又看不到!那还想混同一个系统有多难啊!所以___你不能得罪领导,要听话,不能有个性,做事不是为集体而是符合领导意识!因为你的档案还在他们的手里哦!
    我的不知道在哪里?
  对于楼顶的问题,我觉得不必问,因为我没有档案!我从没见过它是啥子样的,估计不是我的。  至于能不能得罪领导……这是个技术问题,你的技术好,美国五角大脑也是随你来去,只要不被网警搞定,网上谁又能领导你?
  不知道,反正我从来没看过,虽然我曾经把它捧在手里,就是没胆量拆开来看一下,为什么?
  我猜我的档案里写的是“内部监控”。:(
  中国不是市场经济国家。
  我做学生干部时处理过同学们的档案,往里加些荣誉证明什么的,就我一个人做,哪有监督?不过,我可没改别人档案或者有增减。嘿嘿。我也看到自己的了,没什么内容啊,倒是很久以前自己填的表格看到了,挺让人怀旧的。
  作者:s7980 回复日期: 06:09:22     不知道,反正我从来没看过,虽然我曾经把它捧在手里,就是没胆量拆开来看一下,为什么?    真佩服你,,我周围的同学们(包括我)还没人能看到自己的档案
  规定不让看档案的人是不是做贼心虚的家伙?
  我忘记我档案里有什么东西了....  不过我真觉得自己的东西自己不能看是非常荒谬的..而且鬼才知道会不会有人故意害人.
  笠雪的  思想的确深刻!!  
  档案不让本人看,但不是不让本人了解!可以通过单位的介绍信由组工干部到档案管理部门调阅,给本人反馈,但不得透露此评价是由谁作出的。  其实,这条规定还是利大于弊,一定意义上起着约束作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证对个人作出公正客观的评价!如果档案自己可以看,那么谁又敢在里面作出客观公正评价,恐怕都只能当好好先生了。
  这是旧体制最大的限制人权的东西,是冤假错案的制造发源地,自己的档案不让自己看,鬼知道里面写了什么?是人事部门整人的最好园地,弄得大家都怕人事部门的人,强烈呼吁要求改革,就照楼上笠雪网友说的做!
  “小心,老大哥在盯着你!”  ——着就是人事档案所体现的价值。
  在中国这个没有法制的社会里就应该取消档案。
  我看过,还清除了不好的东西,呵呵
  因为中国人民都是潜在的罪犯!
  up date.
  档案这种东西本来就荒谬!
  写啥都不管它了,反正俺也不反党,也没光辉历史  最让我气愤的是凭啥要我交每月80元的管理费!  上次我补办身份证,楞逼我把这几年的管理费都交了,  NND好几千
  我看过档案,就是从小学到大学的一些表格(我大学刚毕业),还有一个反馈表(就是接收单位收到档案后给源单位的反馈)。我们同学大部分都看过,因为我们自己贴封条。
  转一个同学的作业,呵呵:      *************************    从弃档现象看人事档案制度改革     管理学院 2000级 ***
***    内容提要:本文针对社会上出现的人事档案弃档现象,分析其产生原因及其对现行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产生的冲击,并就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改革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与措施。    关键词: 人事档案
改革    一 、
60万“弃档族”挑战档案管理制度  
去年11月,多家媒体披露人事档案被舍弃的现象,揭开了现行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的尴尬一面。《北京晨报》报道,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目前代管的5万份人事档案,30%被主人“遗弃”,有的已近10年无人理睬。而《中国青年报》则报道说,哈尔滨市人才开发交流中心透露,今年已有2000多份被哈尔滨籍大学毕业生“遗弃”在全国各高校的档案,由学校寄往该处代管。《新快报》一则消息说,根据人事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中国上海人才市场、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中国南方人才市场等地的不完全统计,全国至少有60万“弃档族”。  所谓弃档,在档案管理部门看来也就是档案成了“死档”,这主要是指存档人长期不交纳存档费用或存档人完全不理会档案。曾经维系着个人命运的人事档案,如今却遭到被遗弃的命运。越来越多的流动人员将档案“甩”在人才交流中心,或者干脆“揣在自己身上”,表达了对不合理档案管理制度的无声反抗。有人评价这种现象是“昔日身家性命,今朝弃若敝屣”。弃档现象的出现,无疑是对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人事档案制度的挑战。  
目前,弃档族主要由大学毕业生、自费留学人员、海外移民以及大量流动工作者组成。大学生毕业后档案可以在学校寄放两年,一些暂时未就业的毕业生将档案留在学校,而他们找到工作后往往对档案置之不顾。至于自费出国深造,往往要在国外停留多年,他们无暇顾及档案。办了移民手续的人,其身份已发生变化,档案对他们来说已经没有价值。“弃档”族中占比重最大的流动工作者,主要包括“跳槽”者和异地求职人员。由于和原单位有一些问题得不到解决,或是因为人事档案异地调动手续繁琐、关卡重重,他们最终选择了放弃个人档案。    
二、当前弃档主要原因分析  
如此庞大的弃档一族,究竟缘何要遗弃档案?  档案价值降低、调动档案困难、档案意识薄弱是主要原因。  (一)、档案作用弱化,档案可有可无   人事档案是一个人一生活动的真实记录,是考察、了解一个人的依据。人事档案更是单位招聘人员时的重要凭证和依据。但如今,由于人事档案造假现象严重,一些用人单位已不相信档案;此外一些用人单位认为人事档案记录的只是过去的情况,并不能代表这个人现在的水平,往往还是在实际工作中来考察一个人来得实在、真实。换句话说,人事档案已不再是单位选拔和使用人才的依据。一些单位重视个人实际能力,而不再注重人事档案。  同时,人事档案所提供的人事服务也有弱化的趋势,如出国政审、婚育证明、职称评定、办理社会保险等。在广州,因私出境持户口本和身份证就能办理,已经不用政审了。而职称已不成为证明人才能力的唯一标准,因为目前社会化的资格考试已越来越多。在北京人才中心存档的6万多专业技术人才中,申报职称评审的人数逐年在减少,每年只有不到1%要求评职称。此外,今后档案管理和社会保险以及婚育证明等社会管理职能的分离都将成为趋势,这也弱化了人事档案的作用。  由于这种种原因,人们认为人事档案不再是“命根子”,人事档案的社会生存价值降低了,有无都无所谓。  
(二)调动档案麻烦   
有例为证:在北京一家杂志社工作的雷先生,原来在贵阳市某公司从事宣传工作,1997年从广西来北京。这些年每年都利用回家探亲的时间想要把档案调到北京,却始终没能如愿。像雷先生这样的情况,现已是屡见不鲜。究其原因,主要是档案管理部门服务不到位。某些档案保管部门玩忽职守,权责不明确,相互推脱责任或不按照规章制度办事,造成办事效率低下。当需要查询或调动档案时,与劳动部门联系,对方答复:档案的有关政策应向人事部门咨询。人事部门则称:有部分问题他们也说不清楚,应由组织部门回答。而组织部门又说:他们只负责干部的档案,关于企业职工档案的问题,还是应该找劳动部门。这就出现了 “谁都管,谁也都不管”的局面。于是,当事人在档案调动麻烦的情况下,加之档案调动后实际意义也不是很大,无可奈何地放弃了调档。而另外一些当事人由于时间、经济等原因,也被迫弃档而去。这样,调档麻烦也造就了大批的被遗弃档案。  
这同时还引发了个人私自保管档案的现象。一些人由于多次调动,转换工作单位,以致弄不清自己的档案究竟在哪了。加上调档麻烦,另外一大批人则干脆自己保管。自己携带档案,既方便又省事。但是这严重违反了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得不到保证,相当于遗弃了档案。并且由此造成了档案管理的混乱。   (三)档案意识薄弱  
“死档”数量增加的原因,除了档案本身作用弱化及调档麻烦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人们普遍档案意识薄弱。  不少人认为,等要用档案的时候再说,反正放在人才服务中心或原单位也没人敢毁掉。“档案不能随便销毁、故意丢弃,所以清理‘死档’常常令存放档案的单位和中介机构都头疼不已,即便永远不来交费甚至死亡,都得保存好其档案,没办法。”人事部全国人才交流中心档案室的周先生说。 正是因为这一点,人们也就自然懒得去理睬它了。  “存档收费的前提是提供服务,我觉得现在用不着这些服务,我当然难有心思搭理档案的事情。” “一旦要使用到这些人事服务,我会马上去找自己档案。就像前两年北京买公房的时候,因为要计算工龄,很多人只好涌回到人才中心开证明,同时也补交了拖欠的存档费。”一个弃档者的上述表白或许代表了部分人的想法。正因为档案的不可随意损毁的原因,人们完全没有后顾之忧,于是不到必要时就不理会。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人们的档案意识不强,根本没有认识到交存档费是其应尽的义务。     三、 档案观念不应弱化 管理制度亟需改革   面对弃档现象,社会学专家认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档案的功能确实会相应淡化,&人档分离&是一种趋势,今后档案管理和档案目前所具有的社会管理职能也将最终分离。但同时,人事部门的专家普遍认为,&人档分离&体现着社会在进步,但是并不代表着档案能随便丢弃。一个社会越发展,人员流动性越强,社会管理越是统筹化、信息化,作为记录一个人基本信息的档案就越重要。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现行的档案管理制度还不会取消,不应该弱化档案观念。   
就我国目前的国情来说,不管怎样都不应该弱化档案观念。所谓的这些&死档&其实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死&掉,可能某一天它们就会复活。放弃档案,无论是对于社会综合管理,还是个人的未来,在较长时间的预期都是重大隐患。尽管目前档案的作用削弱了不少,但在某些时候,比如考研、出国等都需要到档案所在地盖章。此外,档案还涉及养老、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问题。虽然《档案法》并没有明文规定禁止个人弃档,然而人档分离却仍有其隐患。档案记录了一个人的学习、工作、家庭背景和奖惩等情况,可以为流动人才进行社会保险、出国政审等提供真实的依据。如果人档分离,用人单位将不能全面了解员工的情况。   
档案不仅对个人来说是宝贵的,就是对社会对国家来说也是一笔宝贵的财富。《我的父亲邓小平》一书中说到,小平同志早年赴法勤工俭学打工的历史,在法国国家档案馆居然可以查到,这是多么宝贵啊!人事档案对研究当前的或历史的社会发展、人才队伍变化等许多问题,都具有重要的利用价值和史料价值,不可或缺。  虽然在现实生活中,档案功能正在淡化。但事实也告诉我们,档案还是有其存在的必要性,档案管理制度不会取消。因此,档案观念也决不能弱化。目前解决这一问题的出路就在于强化档案观念,重在如何进一步加强管理,进行革新。     四、敢问路在何方:提升档案利用价值  全国60万“弃档族”和每年超过千万的流动大军相比,尚不及其百分之一,但这一现象的产生已经引起了对中国传统的人事档案制度进行深层次的思考。近期,相关机构和人事部门已就此开始探讨人事档案的出路。笔者认为应从如下几方面进行改革:    (一)改革档案管理形式,实行电子化管理   据了解,电子档案在西方许多发达国家早已十分普遍。在西方一些国家如美国,人事档案是实行社区管理的。一个人一出生,就会拥有一个&终身号码&,然后这个人就会拥有自己的一份电子档案。由于美国的电子网络非常发达,日后这个人无论去到哪里,在哪里工作,有无刑事记录等,都会通过网络将资料输入这个人的电子档案。对个人来说,他就不用把一大叠的档案材料背在身上,只需持一张电子卡就行了,一般带在身上的都是一些自身学历或专业资格的证件,如学位、律师证等。当他找工作时,不用将档案也带到公司或单位,他的公司或单位想查他的过去,只要通过网络输入这个人的终身号码即可,非常简单快捷。    
随着我国电子计算机应用的迅猛发展,政府机关和各行各业都在积极创造条件,采用电子计算机提高工作效率,加速现代化管理的进程。这为电子档案的产生创造了有利条件。作为一种现代信息技术的产物,与纸质档案相比,电子档案具有许多的优越性:容量大;能同时保存文字、声音、图形;信息与载体相分离;可资源共享;较易更改;方便快捷……  
北京职介中心信息部部长丛培德倡导档案改革。他说,全世界只有中国存在纸质(人事)档案,而在一些发达国家,对一个人履历的记录已经完全电子化。“我估计,纸质档案在10年后将消失。”人才管理要与时俱进,档案制度也要现代化。包罗万象的档案袋将消失,代之以各种电脑数据资料,如由社会保险局提供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方面内容,各种考试机构提供的资格证书考试资料等。用人单位可凭一定手续或被授权上网查找。这种既灵活又方便的新办法更适应新形势,应是不可阻挡的潮流。一旦建立了个人电子档案,各种材料都可以由所在单位录入计算机,然后通过网络技术发送至档案管理部门,经一定技术认证后,存入个人电子档案。一经存入便具有法律效力,不得随意更改,同时每次存档、修改都可产生如实的记录,以确保其法律效力。并且,可以充分利用网络系统形成开放式的共享资源(需要经本人同意)。     
当然,人事档案的电子化当前还存在不少的问题:如网络的不安全性,计算机故障问题;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安全性问题;有关的法规及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对电子档案的长期保存,管理人员水平等等,这也有待于在工作中不断完善。   (二)充实人事档案内容,注重诚信与业绩内容  目前,进入档案的内容有不少缺陷:偏重静态性资料描述,注重历史性和过去时的描述,不能动态反映个人的信誉,内容也多是为政治服务的,抽象语言较多,具体的东西较少……档案不能满足用人单位了解个人才干信息的要求,特别是缺少反映当事人综合能力、素质和有权威部门认定的业绩考核资料,个人的能力、特长等都不能在档案中得到真实的反映。    随着社会的发展,档案观念也应与时俱进,人事档案的内涵同样应该相应地丰富和扩充。在当前形势下,人事档案也应加强为经济建设服务的一面,当代社会所看重的经济、诚信等也应在人事档案中有所体现。对不同的人群,可以收集不同的档案材料,实行不同的管理制度。如对企业家、技术人员等可以考虑建立与机关干部不一样的档案,并设立其自身的管理标准。同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内容,也应补充进档案中。此外,能真实反映人才的能力、特长的内容也应收进去。  国家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司长毕雪融就指出,流动人员的档案管理应该积极开拓创新,了解用人单位考核、了解人才对档案材料的新要求,积极探索建立人才业绩档案、人才诚信档案等新办法,认真解决“死档”问题,探索建立人才业绩跟踪系统,不断提升人事档案的使用价值。  有报道说,全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已开始建立行业信用档案,中注协也起草了《行业诚信档案制度建设指导意见》。上海市民的人事档案将添入反映本人个性特点和专业能力的资料,不再是千人一面的模式。这些都是适应社会进步的有益尝试。只有不断地丰富人事档案的内容,以全面地满足人们各方面的需要,档案的利用价值才会提升,档案才会真正地发挥它应尽的作用。也只有这样,档案才有它存在的意义。   (三)改革人事档案管理方式,从控制性管理向服务性管理转变   表面上,“弃档”现象反映了当事人对人事档案的无所谓。实际上,它反映了在人力资源配置上市场规则与行政力量之间的冲撞,对改进和完善档案管理制度提出了新的课题。传统人事档案同样面临着与时俱进、创新提高、适应时代潮流的命题。  目前,我国的人才管理是计划管理与市场管理两种方式并行,也就是所谓的“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老人”往往是指人事档案在单位的人。“新人”则是指那些人事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与单位间仅仅是聘用契约关系的职工。对前者,采用的是行政管理模式;对后者,《中国青年报》一篇评论说,“在编制上,属于事业单位,在运行上,则实行企业化管理。但实际上,它履行着部分行政职能,提供的‘服务’具有明显的行政属性”。  市场经济要求人才流动,这是大势所趋,已为世所公认。而积极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能够促进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就人事档案的管理方式而言,积极的措施应该实现从控制性管理向服务性管理转变。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人事档案所承担的过多功能也应做相应的调整:人事档案管理不应关注那些已弱化了的社会功能信息,而应该是人才市场所需要的社会服务性信息,比如个人信用信息,技术能力信息等等。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张辑哲教授指出,我国目前档案管理工作的出发点还停留在控制人、制约人上,而不是合理的利用人。有些单位甚至将档案作为控制员工的一种手段,将档案管理视为一种权力,从而产生一些滥用权力的行为。它在人才流动过程中僵硬、繁琐的审批、登记转移手续,已经开始拖人事制度改革的后腿。如此种种,应进一步精简乃至逐步废除,以使工作更加敏捷、高效。十六大报告强调,要为人才自由流动创造条件。.过去那种凡事都要开证明、调档案的现象,真该在我们的生活中少些了。人事档案的服务性管理,还要求档案在其收集、记录、保存、迁移、利用等各个方面,都应进一步社会化、法制化,少一点“人治”,多一点“法治”。  (四)人事档案的归属问题应以法律形式加以确定  人事档案是国家法定的实行强制性归口管理的文件资料,具有明显的公共信息的特征,且档案管理工作具有公共服务的属性。但现行的人事档案“托管服务”采取的是商业化运作方式,档案的“主人”只有交了钱才能享受服务,人才与人才服务机构是消费者与服务商之间的关系。但与一般商业服务不同的是,消费者没有选择的权利,因为“弃档”、“自揣档案”是违法或违规行为。据此,对人事档案和档案管理要有一个明确的定性:是公共信息还是私人信息,是公共服务还是商业服务?如果是公共信息与公共服务,则应由政府机构强制性地无偿提供;如果是私人信息和商业服务,则个人有处置权和选择权。开封市档案局吴雁平同志在《转行期的档案工作》一文中指出:经济主体多元化必然导致档案所有权的多元化。我国的《档案法》虽然没有对档案产权的归属给予明确的界定,但在其中有关的条款中已反映出“谁产生的档案,其所有权就归谁所有”的思想。如:按照第11条、第12条的规定,机关、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归国家所有,任何个人不得占有。而第16条则反映了:(一)承认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档案归集体和个人所有;(二)国家对非国有档案有监管和收购、征购权;(三)严禁将档案卖给外国人。承认不同的档案分归国家、集体或个人所有,就是对档案所有权多样化的肯定。笔者赞同吴雁平同志的这些看法,他在这档案产权方面作出了有益的探讨,给我们以智慧和启迪。  (五)加大档案执法力度,提高依法治档水平   
依法治档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档案管理,促进档案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发布了《档案法实施办法》,许多地方也颁布了有关档案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形成了较完善的档案法规体系。这些法律法规是做好档案工作的重要依据和有力保障。在人事档案管理方面,我们同样应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真正实现依法治档。笔者认为,人事档案管理要做到依法治档,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要真正确立人事档案工作的法律地位。无论机构设置和管理模式发生什么变化,依法治档的机制都不能改变。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改革后,仍然要遵循以《档案法》作为主体法律法规,保证档案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同时,行政监督指导的原则不能变,应切实发挥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在人事档案管理中的积极作用,促进人事档案工作的健康发展。     2.深入开展人事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人事档案法制意识。可采用多种形式,开展档案普法宣传活动,宣传《档案法》,推动人事档案法制工作。进一步扩大档案工作影响,提高社会档案意识。     3.要不断完善档案法规体系。1987年通过的《档案法》内容是概括性的,且其中大部分内容都是针对文书档案的,涉及人事档案的内容极少。《档案法》明文规定个人不得持有档案,但现实生活中有大批自持档案者,法律对此没有任何惩罚措施。人事档案的立法建设在深度和广度上还不尽完善,仍有加强的必要。应废止与形势不相适应的档案管理文件,为新形势的需要及时调整相应的人事档案管理措施。同时,坚持开展档案执法检查,规范检查的内容和程序,加大档案执法力度,提高依法治档水平 。   4.重视人事档案法学教育,开展人事档案法学研究。应重视和加强人事档案法制教育,为社会培养人事档案法学专门人才,使其成为人事档案事务中依法治档的典范。此外,还应积极开展人事档案法学研究,解决人事档案法制实践、人事档案法制宣传中的各项理论与实践问题,并将研究成果在有关的报刊杂志上予以积极的宣传、推介。  (六) 建立人事档案“正副本”制度   由于管理制度的不完善、不健全,人事档案确实存在过一些弊病。有的领导利用档案整人,公报私仇;有的单位档案管理不善,给当事人带来损失;个别人为求职、出国等目的,干脆伪造个人档案:将假文凭塞进档案袋,自己就成了“博士”、“硕士”。为了消除过去的这些弊病,笔者认为,建立档案正、副本制,不失为一项行之有效的措施。正本可由国家人事管理部门保管,副本由本人保管。个人有什么材料需要归档,必须通过正规手续,经过审核办理;档案管理部门要装入新的档案材料,必须通知本人,并把副本交给他,本人有权提出质疑。这样既保证了档案的真实性,也维护了干部个人的权益。  (七)统一规范,严格档案管理收费,有偿与无偿服务相结合  人事档案管理是全社会的问题,不是哪个人或哪个机构能解决的,需要国家统一规范、统一研究改革措施。人事档案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国家应该承担起改革的责任,而不能让一些下属机构以此盈利,获得“寻租”的机会。由各类交流中心之类的中介机构来执行也不行,因为它们是依靠管理费生存的,  其盈利的性质决定其不适合此项改革。人事档案主要体现了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应考虑用国家财政的力量来支持,国家可以负责将其统一保管起来。当然,在现行条件下,也可以分步骤进行:可以试行收费与免费相结合。最重要的是:一定要杜绝乱收费以及由此催生的贪污腐化问题。      国家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流动人员的档案管理要开发新手段,研制档案管理软件,对档案信息实行动态化管理和维护,探索建立电子档案的新途径,探索通过现代化手段建立人才业绩跟踪系统,不断提升人事档案的使用价值。来自官方的声音表明: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改革的序幕已经拉开,我们只有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提升人事档案的价值,改革方有成功的希望。或许正如各大媒体指出的那样:只有当档案真正有了价值之日,才是“弃档族”回归之时。      参考文献:  1.曹建华 许惠君 《个人档案电子化管理初探》〈海南档案〉电子版  2.吴雁平〈转型期的档案工作〉 〈中国档案〉1999年第7期  3.杨利华《档案法学》中国档案出版社 1999年6月  4.《时代潮》 2003年第1期  5.《人民日报 华东新闻》日  6.《上海法制报》日   7.《21世纪环球报道》 日  8.《21世纪经济报道》日  9.千龙新闻网 .cn 日   10.人民网 .cn 日  11.金羊网--羊城晚报
日    
  我的档案也消失不见了!我自己给弄丢了。呵呵!  前些日子还曾经为此苦恼了一些日子!  现在想想真是好傻!  现在谁也别想看我的档案,包括我自己!  
  应该彻底摈弃档案制度!    现在自己开公司,如果没有档案,无法证明自己不在职,工商部门不会发给营业执照。实际上,街道办事处或者派出所完全可以出具证明,为什么一定要用档案证明?难道档案就不可以造假?因此不合理的档案管理制度就是助长造假风气蔓延的主要根源。    打倒档案制度!  打倒一切侵犯人权的管理制度。
  档案还是需要的,但是公民应该有权查看自已的档案.
  另外,没有档案,如果没工作,甚至没地方领取失业救济。    打倒档案制度!  打倒档案制度!  打倒档案制度!
  作者:aq1 回复日期: 22:41:42     档案还是需要的,但是公民应该有权查看自已的档案.  ==========================================================  没有人说不需要档案,而是说目前档案制度的不合理性。    打倒档案制度!  打倒档案制度!  打倒档案制度!
  好文踢上来
  &有时有精神反常现象&,一句话就找不到工作,就被社会抛弃, 这比档案不可看更可怕吧??怎么就没有人觉得不合理呢? 这种麻木更可怕!  
  档案制度和户籍制度是两只毒瘤。    全世界也没有几个国家实行这两个制度
  东厂西厂锦衣卫
  赫赫,我们是有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啊
  档案还是该存在,只是形式要变,电子档案好!
  黑社会大家都听说过吧,进黑社会据说要发誓,要投贴,领导手里要掌握你的秘密资料----当然这些你是看不见的。但是有一天你胆敢背叛组织,嘿嘿,,……
  档案除了当公务员还有什么用?
  我好想看档案,想看看从小学到工作,那些翻黄的纸,怀旧感油然而生哦
  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比如在单位,人事干部可看大家的档案,可自己确无法知道档案中写了什么,这给人事部门和有权翻档案的人有机会任意发挥作用,建议个人档案单独管理,归公安或与户籍管理结合或归社保局,因为以后不存在调档问题,除了公务员要特殊管理,其余的个人档案不用放在单位了,只是用人单位需要时查调档案保管单位既可,在跳槽时原单位给一个有关本人职级及工作年限的证明就行,这个证明交到档案局去归档,这是有当地户口的人,没有当地户口就用原地户口管理!这样就可暨往不就,重在当前!
  自己把每件事做好  自己记述清楚  公布出来  超越  当
  如果档案落到我手,我发誓我要烧掉它。我发誓。  
  说一千道 一万,必须推翻中国共0产00党00的0领0导,不如此,中国人民得不到自由,从而时时被奴役。
  我看过我的档案,从出生到现在的简历加上学校、单位的简单评价,没什么大不了的事。  世事无绝对吧。
  一声叹息。
  好帖.    阴魂不散的狗屁什么档案.
  我不知道档案在哪里,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要用,谁可以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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