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要和租户毁约与租户因合同上未注明专变使用费产生的官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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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拒交物业费房东连带责任物业纠纷案
[案情介绍]刘某承租襄某小区业主吴某的两间店面开大排档,双方签订了《》,合同约定店面若产生由刘某承担。在经营期间,刘某累计拖欠物业费2800元。物业公司催收无果后,于当年10月将刘某诉至法院。[案情分析]庭审时,刘某辩称自己没有和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协议,也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下水道经常堵塞,都是自己花钱疏通,所以物业公司不能向自己主张物业费。他提供了下水道堵塞的照片及为疏通管道花费的近750元钱票据。而物业公司认为自己和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全小区的物业使用人都有约束力。在实际生活中,如遇到承租人拒交物业费,物业可以要求房东承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时,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为此,市民在对外租房时,尽量在合同中约定好由承租人承担物业费,这样才能在承担连带责任以后,有权依据约定向承租人进行追偿。[案情结果]张律师获悉,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该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合法有效,刘某作为业主委员会所辖物业的实际使用人,是合同权利义务的实际享有者和承担者,负有交纳物业费的义务。经承办法官孙华耐心解释法律规定,刘某逐渐消除了抵触情绪,表示可以交纳物业费,但自己疏通管道的费用要从中扣除。考虑到业主并非恶意拖欠物业费,且自身服务也有不足之处,物业公司表示愿意扣除相应费用。今年1月7日,双方在法院达成调解协议,刘某交纳了物业费用2000元。结案后,物业公司表示,以后会多与业主沟通,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为业主营造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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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提前解约,房东是否应赔偿租户装修损失
生活中很多人都是租房住,特别是,大部分都是租的,而且在装修时花了大价钱。那么如果房东提前将房子收回,是不是应该赔偿租户的损失呢?接下来由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房东提前解约,房东是否应赔偿租户装修损失及其他相关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案情简介】房东单方提前解约,租户为争装修补偿上法庭租户遭遇:买卖刚做起来,房东就单方面要求收回商铺王华介绍,不久前,他的公司租了一间商铺用作展示厅,王华是个心细的人,做事讲求稳妥。当时他与房东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每月租金5万元,租期10年,装修期为一个月,装修期内免租金。租下铺面后,王华花了一个月时间对铺面进行装修。装修期间,王华事无巨细,对材料和做工要求非常严格。为了让商铺环境更加舒适,也更上档次,王华光是装修就花了20万元。一个月后,铺面开门迎客。据王华介绍,铺面经营还不到一年时间,房东就单方面提出解除租赁合同,房东以“因为整栋大楼经营战略需要”为由,要提前收回王华租用的铺面。房东表示愿按照合同的约定返还押金及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看到房东态度诚恳,王华表示理解,并同意提前解除此前签订的租赁协议。但同时向房东提出一条,就是要求房东对租赁房屋的装修进行补偿,也就是赔偿他20万元的装修费用,但房东拒绝补偿。房东认为,当时签订租赁合同时并没有在合同内约定装修补偿的问题。而王华死死咬定,如果房东不肯赔偿装修费用,他也不愿意提前退场、解除租赁合同。而房东则明确表态,不管怎样都要收回这间商铺,而且不愿意补偿装修费用。双方僵持不下,最后只能对簿公堂。对簿公堂:据理力争商家终获12万元装修补偿王华认为,他租下铺面后,投入20万元对铺面进行装修,而且经营还不到一年房东就单方面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给他造成了较大损失。虽然租赁合同中没有对装修补偿进行明确约定,但他有权对房东提出补偿要求。而房东也坚持称“只按合同办事”,合同中白字黑字写到的都能办到,但装修补偿问题只字未提,王华要求补偿没有凭据。“我们原来是签约租10年的,现在还不到一年就不租给我们,那我们花那么多钱装修不就白花了。”王华表示,他们公司愿意配合房东对整栋楼重新规划的做法,愿意提前撤场,但是房东也不能因合同中没有约定条款而拒绝赔偿他们花费的高额装修费。但房东只拿合同说事,坚称合同没有关于补偿装修款的约定,所以坚决不补偿。房东是否应当赔偿王华公司的装修损失?租赁关系结束后,装修应如何处理?由于王华和房东在租赁合同中对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但是因房东一方违约而导致合同提前解除的,王华有权要求出租人对装修损失作补偿,且租赁房屋现存装修确有再利用价值。经过据理力争,王华最终获得了适当补偿,法院最后判令房东补偿给王华公司人民币12万元。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租赁商铺时,很少有人将装修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在合同中进行约定。而像王华这样因此遭遇法律纠纷的案例也不少,王华虽然最终获得了适当补偿,但本该提前写明一句话就可以避免的问题,却不得不闹到法庭上才能解决。王华对此也追悔莫及,他说,如果当初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清楚,他就可以省心省事不少。这么一闹,生意也要耽误很长一段时间了。【律师提醒】租赁合同中应该明确约定装修物归属及赔偿问题租赁期满、合同解除或合同无效后,装修物的所有权归谁以及装修费用该如何承担?针对王华遭遇的租铺法律纠纷问题,律师进行了解读和分析:首先,若租赁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时装修物的所有权归谁以及装修费用该如何承担的,按约定处理。若租赁合同中无约定但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的,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不可向出租人请求补偿其附合装饰装修费用。最容易出问题的,是租期未满但解除租赁合同、而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又没有约定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下,如果是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可向出租人请求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如果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不可向出租人请求赔偿。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如果是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是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律师提醒,在签订租赁合同中,租赁双方对于装潢问题作出明确细致的约定能有效避免类似纠纷的出现。对于承租方,应保留装修过程中的一切票据。在发生纠纷时,这些票据可做装修损失的依据或者作为评估的依据。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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