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毕业,退学,开除学籍和退学的区别的学生,在接到相关通知后,必须在多久之内办理退宿手

武汉工程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点击上方"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关注我们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校园正常秩序,加强学生住宿管理,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第三条 &学生宿舍(含公寓,以下统称宿舍)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的重要阵地。学生在读期间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住宿学生要自觉遵守宿舍的管理制度。第二章 住宿学生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学生住宿期间享有下列权利:1.学校提供与住宿费相适应的住宿房间;2.学校提供配套的家具和较完善的宿舍公共设施;3.学校提供相应的水电供应和保障;4.学校提供宿舍公共场所的卫生保障;5.学校提供宿舍相应的安全保障;6.学校提供宿舍的有效秩序管理;7.学校提供良好的宿舍文化秩序和文化建设管理;8.向学校宿舍管理部门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五条 &学生住宿期间应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校纪校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服从宿管管理;2.按规定缴纳住宿费、水电费等费用;3.遵守宿舍的住宿管理及家具(设施)管理制度;4.遵守宿舍的水电管理制度;5.遵守宿舍的卫生管理制度;6.遵守宿舍的安全管理制度;7.遵守宿舍的秩序管理制度;8.遵守宿舍的文化秩序和文化建设管理制度;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 入住管理第六条&&武昌校区学生宿舍和流芳校区教辅楼由保卫处和总务处负责日常管理;流芳校区泰塑学生公寓由学校办公室和泰塑置业有限公司负责日常管理;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宿舍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日常管理。学校依托学生自律委员会,制定学生住宿公约,实施自我管理。第七条 &武昌校区学生宿舍和流芳校区教辅楼的分配、调整,由总务处负责;流芳校区泰塑学生公寓由泰塑置业有限公司根据学校提出的分配调整方案,组织安排学生入住;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宿舍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分配、调整。其它部门或个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占用或调整学生宿舍。第八条 &学生应按规定缴纳住宿费。因家庭经济困难暂时无法缴纳住宿费的学生按规定办理费用缓交手续后,学校安排住宿。严禁学生自行调换、私占、转让、出租、出借床位,一经发现,按学校规定严肃处理。第九条 &学生宿舍提供配套家具。学生应妥善保管好个人和集体使用的家具、设备等,爱护公共财产。如集体财产有丢失或损坏,由直接责任人照价赔偿;无法确定直接责任人的,由该寝室所住学生共同承担。第十条 &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离校前到宿舍管理部门办理退宿手续,其床位不再保留。复学后,凭复学通知单到宿舍管理部门申请,重新安排宿舍。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宿手续,因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终止学籍的学生,应在学校下达决定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办理退宿手续。第十一条 &学生要节约用水、用电。学生宿舍实行定额供水、供电,超出定额的水电费用由寝室成员共同支付。第四章 校外住宿第十二条 &学校严禁学生自行在校外居住。确有特殊原因在校外住宿的学生,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第十三条 &学生申请在校外住宿程序如下:(一)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征得家长书面签字同意,学生本人及家长均须明确声明“在校外住宿期间,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以及发生民事、刑事案件,由本人自负,与学校无关”。因身体原因申请校外住宿的还需提供医院证明;(二)学院负责学生校外住宿申请的初审工作,并视情况作出是否报学生处或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批的意见;(三)经学院初审同意后,学生填写《武汉工程大学在校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报学生处或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批。学生处或研究生管理部门批准后,签订《武汉工程大学学生校外住宿安全保证书》,方可在校外住宿。《武汉工程大学在校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一式四份,学生本人一份,学生所在学院一份,学生处或研究生管理部门一份,财务处一份。第十四条&学校受理学生校外住宿申请的时间为正常教学期限内的每月1日—10日。学校根据学生处或研究生管理部门批准的时间收取当学年的住宿费。第五章 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学生应遵守治安管理规定,严禁在宿舍存放管制刀具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物品,严禁在宿舍存放枪支弹药、违禁药品等违规物品,违者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六条&&学生应遵守宿舍公共安全规定,严禁以下行为:1.存放或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或放射性物品;2.存放或使用煤油炉、酒精炉、液化气炉等明火用具;3.存放或使用热得快、电炉、电饭煲、电热杯等电器,功率在700W以上的电吹风;4.存放或使用冰箱、电热水器、音响、VCD、DVD等家用电器,增设家电、家具;5.在公寓内焚烧纸屑、杂物,燃放烟花爆竹;6.私拉电线、改造线路、窃电;7.私自更换保险丝、拆卸电表、水表;8.擅自挪用、破坏宿舍内消防器材;9.其他可能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凡出现以上行为,取消宿舍相关成员当年的评优评先及资助资格,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移送国家司法机关处理。对于宿舍成员有以上行为知情不报者,取消当年的评优评先及资助资格。由于以上行为造成火险、火灾的,视情节根据《武汉工程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主要责任人相应处分,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如无法认定主要责任人,由宿舍全体成员共同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并给予宿舍全体成员相应处分。第十七条&&进出学生宿舍要遵守门禁管理制度,学生或教工凭学生证、校园卡或工作证进入学生宿舍。无有效证件者,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生进出应自觉接受门卫管理人员的询问,不得假报班级、姓名,不得有抵制行为。第十八条&&学生家长、其他人员来访,应在楼栋值班室办理会客登记手续。经值班人员同意,方可进入学生宿舍内。晚上十时后停止会客,来客应及时离开。第十九条&&学生宿舍禁止异性进入,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并在限定会客时间内离开。第二十条&&学生不得私自留宿外来人员。因留宿造成的其他同学或集体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留宿者应承担连带赔偿或其他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除出现火灾、火险或其他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事故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撬门、破锁,损坏公物按价赔偿。第二十二条&&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和自救逃生能力。应及时劝阻有损宿舍安全的不良行为,或向楼栋值班人员报告。注意防盗安全,养成离开宿舍或睡觉时锁门、关窗的好习惯。学生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贵重物品和现金。第二十三条&&发现灾害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报宿舍值班员、报警、撤离现场等有效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发现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在场学生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并协助处理。第二十四条&&寒暑假期间学生应按时离校,将贵重物品存放他处,宿舍门口贴封条。因特殊原因需在宿舍住宿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批准后将留校学生名单统一交给宿舍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住宿。留校学生必须服从调配。留校住宿学生如需延长或缩短住宿时间,应向学院提出变更申请,批准后向本楼宿舍管理员报告。如中途离校,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批准备案后方可离校。第二十五条&&大件物品进出宿舍楼应在楼栋值班室办理登记手续。第二十六条&&安全值班工作由值班人员负责,遇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如有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按紧急情况处置预案处理。值班人员要保持安全通道畅通。第二十七条&&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各类传染病的住宿学生,应主动报告宿舍楼管理人员;住宿学生如发现宿舍内有传染性疾病疑似患者,也应及时报告;传染病病人、病源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应服从学校医院的医疗指导意见,积极配合有关住宿的调整变更和安排。第二十八条&经批准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必须保证居住环境内用电、用水、饮食、防火、防盗及人身等安全,并定期向所在学院汇报个人情况,必须保持通讯畅通,住所地址及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学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不做有违社会公德和学校声誉的事。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学生家长应随时了解学生在外住宿情况,切实履行教育与监督责任。第六章 秩序管理第二十九条 &学校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对学生宿舍的住宿进行调整。学生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阻挠调整工作。第三十条 对经批准在校外住宿的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导师及所在学院要及时了解在校外住宿学生的情况,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警示,并对学生加强管理和教育。对未履行相关手续擅自在校外住宿者,各学院要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家长,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第三十一条 &学生宿舍开、关门时间按照学校作息时间执行。凡住宿学生均应遵守作息制度,严禁晚归、外宿。第三十二条&&学生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酗酒、起哄,不得在楼道里踢球、打球,不得从事影响他人休息或学习的活动,不得在宿舍内打麻将、赌博、吸毒等。第三十三条&&学生宿舍的入口、楼梯、走道等应保持通畅。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不得入楼。第三十四条&&学生在宿舍楼内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经商活动。不得在宿舍楼道、房门等宿舍设施上张贴广告海报等。第三十五条&&学生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未经批准,学生一律不得在外留宿。第三十六条&&严禁在宿舍内养猫、狗、鸟等宠物,经教育不改者,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第三十七条&其他相关问题的处理(一)对擅自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学院要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对于不听劝告者或在校外住宿学生有其他违反校规、校纪情况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二)擅自在校外住宿的学生一经发现除按相关规定给予处分外,必须在3日内回校住宿,超过规定时间不回校住宿的从严从重处分。(三)批准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违反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限期回校住宿。(四)因违纪和其他不良情形被责令回校住宿的应按学期缴纳在校内住宿的相关费。第七章 卫生管理第三十八条&&学生不得在公共场合的窗台及地面晾晒鞋袜、拖把、扫把等物品。清扫工具应存放在指定地点。第三十九条&&学生宿舍应保持室内卧具叠放整齐,桌椅、物品摆放有序,地面干净整洁。第四十条 &各宿舍应将垃圾放入走廊的垃圾桶内,不得向走道上清扫或胡乱堆放;不得往走廊的垃圾桶内乱泼乱倒污水、污物、剩饭、剩菜。第四十一条 &讲究个人及公共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不得在墙壁上写画,不得向窗外扔纸团纸屑及其它废弃物品。第八章 文化秩序和文化建设管理第四十二条 &学生宿舍区设有宣传栏,各种张贴物要在指定的宣传栏张贴,所有宣传画、张贴物内容应该健康积极。个人需要张贴寻物、招领启示等,内容应健康简洁。不允许校外单位和个人张贴赢利性广告或海报。第四十三条 &学生宿舍内不得从事反动、淫秽物品传播,不得观看淫秽、色情影像和信息。第四十四条&&鼓励学生宿舍进行个性化设计,营造健康的文化氛围,陶冶学生情操,共建和谐的居住环境,但不得破坏宿舍结构和公共财物。第四十五条&&为加强学生宿舍的精神文明建设,为学生创造优美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生文明行为的养成和优良校风的形成,学校定期开展“文明宿舍”的创建评比活动,并将结果在宿舍公示。第九章 附则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由学校授权学生处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于微信公众号,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
转载请说明出处()。
微信扫一扫
分享文章到朋友圈广西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 >> > 正文
广西大学继续教育学生住宿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住宿的管理,维护学生宿舍的正常生活秩序,创建一个安全、舒适、文明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学生为在我校接受继续教育的学生(包括成高学历班、自考助学班、培训班学生)。第三条凡住学生宿舍的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广西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度。第四条学生在每学年入学报到注册时,应按规定交纳相应的住宿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第五条学生应按照学校指定的寝室住宿,服从住宿安排,未经准许不得自行调换、私占、出借、转让床位,不得留宿非本宿舍人员。对自行调换、私占、出借、转让床位、留宿非本宿舍人员或逾期不搬离宿舍者,由管理人员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共同采取必要措施责令搬出。情节严重的,将按照《广西大学继续教育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继续教育学院需对学生宿舍作调整时,学生应服从调整。第六条学生宿舍调配(一)学生宿舍的住宿安排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调配。(二)为了维护学生宿舍区的稳定,继续教育学院遵循所在学院、班级相对集中原则,对学生宿舍逐步进行有效调配。(三)新生入学前,由继续教育学院将学生宿舍按新生人数统一调配给各学院,学院成教部具体安排新生住宿。未报到新生的床位由学院成教部汇总后,再由继续教育学院进行合理调配。(四)学生宿舍若有调整,需在每学期放假前调整完毕。(五)为切实做好宿舍调整工作,继续教育学院对住宿学生有动态调整权;第七条凡因毕业、休学、退学或被开除学籍等情况而需要退宿的学生,自学校相关部门发出相应通知之日起一周内,或在继续教育学院通知离校期内必须办理退宿手续,并离开学生宿舍,逾期则对遗留物品作无主处理。第八条离校前未结清学生宿舍的住宿费、水电费、家具赔偿等费用的学生,不予办理离校手续。第九条住宿学生必须尊重、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凡违反宿舍管理相关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住宿资格直至纪律处分等处理。第十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十一条本管理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友情链接: 上传我的文档
 下载
 收藏
该文档贡献者很忙,什么也没留下。
 下载此文档
正在努力加载中...
关于转发《研究生手册》部分文件更新的通知
下载积分:300
内容提示:关于转发《研究生手册》部分文件更新的通知
文档格式:PDF|
浏览次数:16|
上传日期: 14:25:05|
文档星级: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
 300 积分
下载此文档
该用户还上传了这些文档
关于转发《研究生手册》部分文件更新的通知
官方公共微信学生宿舍管理制度_大学生考试网
当前位置: >>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发表单位:政教处 发表时间:学生宿舍系住校生的主要生活、 学习的场所,住宿生的一日生活是否有序,直接关系到校风 的建设, 关系到住宿生的切身利益。 为提高住宿生的品德修养, 提高住宿生的独立生活能力, 管理能力,自控能力,确保学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一、住宿和退宿制度 1、学生宿舍由政教处统一管理,所有住校学生必须服从政教处管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 度。 2、新生报到注册后到总务处、政教处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3、学生按分配的房间和床位住宿,严禁擅自调换;不准留宿客人。 4、学生住宿所用床上用品(床单、空调被、枕头、蚊帐等物品)均按学校统一要求购买。 5、学生离校(含毕业、转学、退学等) ,必须持有关部门的通知到政教处、总务处办理财产 移交验收等手续。学生因故休学均须办理退宿手续,复学时重新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6、学生离校必须在接到学校通知后的 3 天内办理完有关退宿手续,对无故拖延时间滞留学 生宿舍者,学校将采取措施处理。 7、宿舍管理实行寝室长负责制。室长应做到:全面关心同学,如有室内同学生病或遗失钱 物、钥匙等应及时向生活老师、班主任汇报;督促值日生认真负责做好工作,督促同学遵守 纪律、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等。 8、学生因故短期需要回家住的,必须先向班主任、生活老师请假并由家长到校办理书面请 假手续,办好由班主任同意的请假审批表交宿舍管理员。 9、住校期间,学生晚休擅自离开校园,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对学生实行警告、记过等处分。 二、学生宿舍纪律要求 1、要遵守作息时间,每天按时起床,按时清扫卫生,按时进教学楼上课并带齐学习用具, 无特殊情况不得随便回宿舍,按时上晚自习,按时熄灯就寝。熄灯后,必须保持安静,不得 洗漱、看书、说笑、吃喝、听录音机,熄灯后不得使用手电,任何人不得自行安装和使用台 灯。 2、在楼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追跑,不得大声喧哗,使用音响时不要干扰他人。 3、住宿生必须按指定床位就寝,不得自行更换,住宿生不得串楼层、串宿舍,男女生不得 互串宿舍, 住校生不得带校内外非住宿生进宿舍楼或留宿, 不要在宿舍存放非住宿生的东西。 4、住宿生平日因病、因事回家,必须亲自找班主任或年级组长请假并签名,将请假表交宿 舍管理员登记保管,返校后主动销假,同时交家长证明,让别人代请假或事后补假均无效。 星期六、星期天不回家者,应主动到班主任处请假并手持签名表交宿舍管理员,回家后又返 校住宿的要填写返校登记表。留校期间出门要主动填写外出申请表。星期天返校的学生,须 在晚上 5:30 前赶到,星期天不返回的学生,需要办理请假手续。住宿生未经家长或学校教 师同意不得在任何地点留宿。 5、在上课和上晚自习时间,住宿生未经教师批准不得擅自在宿舍休息、睡觉,中途需要回寝 室的要有班主任同意批条,晚间不得任意离校。 6、严格遵守晚自习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必须在规定教室上晚自习,对于在校 园内其它地方学习或无故不上晚自习学生一律旷课处理。 7、晚自习下课铃响后,学生应在十分钟内关好门窗,关好灯,迅速离开教室,回宿舍做好睡 前准备工作. 8、住宿生要严格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不吸烟、不喝酒,不谈恋爱,不传播淫秽思想,不 打架,不骂人,不偷盗。住宿生要明辨是非,发现违纪行为应及时劝阻,并向教师反映。 严禁携带有毒、有害和腐朽颓废、淫秽的书刊、音像制品进入宿舍,违者按有关条例处理。 9、未经允许不拆看他人的信件,不随便使用和翻动他人物品,不随便拿他人的物品,借钱、 借物要归还。 10、提倡艰苦奋斗的精神。住宿生的消费水平应符合家庭经济状况,要节约开支,不攀比, 不要追求过度消费。 11、 住宿生节假日回家应主动向家长汇报自己在学校有生活学习情况, 积极主动帮助家里做 力所能及的事情。 12、住宿生要有较强的人身安全意识,平日注意登高时的人身安全,用电、用火的安全,不 得安装和使用台灯、电炉、电锅、电扇、电吹风,电热袋,电热毯,热得快等用具,不得随 便拆改电路、乱拉电线、乱安插座。 13、 全体学生和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人员必须节约水电, 禁止浪费, 做到人走灯灭, 人走水关, 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14、学生寝室设置电表、水表,注意节水节电。 15、住宿生个人物品放在小柜内,贵重物品不要带到学校。 16、住宿生要尊重教师和工人师傅,见面主动打招呼,要服从教师的教育和管理,要尊重工 人师傅的劳动,不得以任何理由顶撞他人。 三、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1、建立卫生档案,进行卫生检查。以寝室为单位设卡建档,宿舍管理员每天检查一次寝室 卫生, 并将检查情况记入卫生档案并每周公布一次, 作为优秀班级评比和学生个人综合测评、 保送、评优、入党、聘任学生干部的依据之一。 2、学生宿舍必须全天保持清洁卫生。做到地面无垃圾,无碎纸、无果皮、无痰迹、无积水。 做到墙壁上无脚印,不在宿舍内外乱扔废弃物。 3、学生宿舍必须整齐划一。做到窗台、柜顶、床上无杂物(杂物一律放入物品柜) ,床上被 褥要按要求叠好,折码整齐。床上不得放各种包、袋、书本、衣物及其它杂物。床下只许放 脸盆,毛巾统一挂齐,床架上不挂任何东西。 4、住宿生每天必须按时、按要求完成个人内务宿舍卫生的清扫工作,早上 7:00 前,做好宿 舍卫生,接受教师和值周生的检查。 5、全校大扫除时每个住宿生必须按照大扫除分工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完成大扫除。 6、住宿生一律在食堂就餐。不得在宿舍进餐。 7、要保持卫生间的整洁卫生,不得将废弃物、剩菜剩饭、果皮等倒入洗脸池及大小便池中, 便后要立即洗水。 8、注意节水、节电,做到人走水关。 9、熄灯后不得使用电话。 10、住宿生要搞好个人卫生,每天晚上熄灯前要洗脸、洗脚、刷牙。床单、枕巾、被罩要保 持清洁,定期换洗。 11、不得将个人衣服、鞋袜、破旧杂物等堆放在宿舍厕所内以保持水房干净整齐。 12、住宿生要支持寝室长和值周生的工作,有不同意见要向教师提出,合理解决。 13、实行纪律卫生检查评比制度,当天公布检查结果计入班级“四项红旗”成绩。 四、值日生和舍长工作职责 (一) 值日生职责 1、各宿舍每人轮流负责一天值日工作。 2、值日生负责本宿舍全天的卫生工作,每天拖洗地板,及时清理垃圾,不得将垃圾扫至床 下及门外楼道,注意关灯锁门。 3、值日生要按照宿舍一日常规要求,在起床、卫生、扫除、熄灯等方面监督检查全宿舍同 学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好人好事或违纪行为。必须于当日或次日晨主动向老师报告。 4、值日生必须服从舍长的督促和检查,支持舍长工作。 (二)舍长职责 1、每学期由宿舍全体同学选出一名表现突出的同学作舍长。舍长要和宿舍成员一起,努力 把本宿舍建成文明寝室。 2、寝室长必须提醒本宿舍同学按时起床、出操、按规定执行有关请假制度、按时上课,上 晚自习、按时熄灯。舍长有权督促检查值日生及室员的纪律、卫生、财产保管等工作。舍长 有权督促检查值日生及舍员的纪律、 卫生、 财产保管等工作。 舍长不负责任将追究舍长责任, 同学不服从管理将追究该同学责任。 3、寝室长每天要清楚本宿舍同学的出勤情况,对有事请假回家或外出未归的同学,要在熄 灯前及时汇报给值班老师。 4、寝室长要注意事故隐患及事故苗头,发现问题及时请示汇报。 5、寝室长对工作应认真负责,以身作则起好模范带头作用。全宿舍同学应支持寝室长工作。 五、学生宿舍财产管理制度 1、学生宿舍楼的一切设施不得安装、拆改电路,不得在宿舍使用台灯、电炉、热得快、电 吹风电热袋等电器。 2、爱护宿舍的门窗、玻璃、窗帘、床、物品柜、抽屉、取暧设备等公物,不得任意破坏。 用手开门、关门要轻,不得摔门踢门。离开宿舍时要锁好门。周六或节假日离校时要关好窗 户锁好门。由于打闹或管理不善而损坏公物要赔偿。 3、要爱护室内、楼道的墙壁、楼梯扶手,不准在上面涂写刻画,不得在墙上钉钉子挂物品, 贴画等。 4、不得向楼下泼水、扔废弃物。 5、公物损坏后应主动向值班教师报告并到主管部门赔偿,若不主动报告,经查出加倍赔偿。 6、凡故意破坏公物者,从严处理。 六、学生宿舍安全保卫制度 1、提高警惕、注意防火、防盗、防坏人,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学生个人的钱、餐卡、收录机、MP3、手机等等物品,一律放入物品柜中。 3、学生住宿只带简单行李、日常用品、常用必备的衣物等。贵重物品、多余物品及各种箱 子、大提包等均不要带到学校。 七、住校生违反纪律处理办法 1、学生违反《衢州市高级中学住校生管理条例》 ,将进行批评, 给予违纪告戒、 警告等处分, 并通报全校。 2、 不按要求做好寝室内务及卫生工作,限期改正;进行扣分处罚,多次扣分累计达 5 分, 给予违纪告戒一次。 3、违反寝室纪律要求,熄灯后讲话、劝阻不听,多次扣分累计达 5 分,给于违纪告戒一次, 性质严重的可直接作出违纪告戒处理。 4、故意损坏宿舍公物,且不能主动承担责任者,除给予违纪告戒外,并按原价 5 倍赔偿。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校务会将作出处分处理,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参加学习班,学 习《衢州市高级中学住校生管理条例》 参观“寝室之星”等,时间为下午 , 3:30-5:00。对不参加学习班者作违纪处分。 a)累计三次违纪告戒。 b) 住校期间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擅自离校而夜不归宿。 c) 夜间翻墙外出者。 d) 擅自留宿外来人员。 e)打架者。 f)偷盗同学钱物者。 6、 “文明寝室”评比资格:本寝室成员有给予通报、警告等取消。 7、住校生受过三次违纪告戒或各类处分者,将取消评优条件,不能参加本年度的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及其他个人先进的评比。 对住宿生家长的要求 1、注意多在思想上关心孩子,发现问题及时给予正确的引导和教育,加强与学校的联系。 2、住宿生由自已安排使用的时间较多,家长应特别注意培养学生在思想、学业、娱乐等各 方面的自控能力,管理能力。 3、注意处理好即要培养孩子自立能力又要加强教育管理的关系。 4、严格把握和了解孩子节假日,离校和返校的时间及留宿地点。 5、孩子因病、因事不能返校、应在当日打电话通知学校,事后补交书面证明,宿舍电话: 6、节假日回家要注意孩子的饮食卫生,不要暴饮暴食。 7、 应根据家庭的实际经济条件引导掌握孩子合理的消费水准,提倡艰苦奋斗的精神,反对 铺张浪费, 过度消费, 不要让孩子随身带过量的钱, 对孩子的开支要做到心中有数反对攀比, 不要助长孩子的虚荣心。 8、帮助教师了解您孩子的身体情况及病史,准备少量的常用药。 9、督促孩子搞好个人卫生,每隔四周换洗一次床上用品。 10、无重要事情请不要到校看望孩子,必要时到校找孩子,应先到宿舍教师值班室进行登记 经允许后方可进入宿舍, 未经允许家长不要用自已孩子的钥匙自行开门, 进入宿舍取放物品, 或在宿舍休息。 11、家长请勿在学生床上躺卧,请勿在楼道、宿舍吸烟,对负责学生宿舍工作的人员,请称 呼:&老师&勿用不规范用语。 12、要培养孩子的生活自理能力,不要到宿舍帮助孩子洗衣服,整理内务及清扫宿舍卫生。 13、学生宿舍办公室电话系工作电话。不用传呼电话使用。 14、住宿生若因违纪被学校给以停宿或退宿处理,家长应配合学校教育,尽快妥善安排好学 生的住宿问题。 15、 家长应将自已的家庭及单位的详细地址和电话告知学校, 以便必要联系。 父母不在家的, 应告知监护人的地址和电话。 16、学生在校上课期间,因临时患病需医院救治时,学校将立刻通知家长或监护人。但是如 因特殊原因,无法找到家长或监护人的情况下,为了学生的安全和康复,学校教师有权按照 医院的要求,作出医疗担保,不同意此项条款的家长需在住校前,将自已的意见告知学校, 学校可另作处理。 17、学校有关禁令向你通告: (1)严禁进入营业性电子游戏厅及营业性网吧、酒吧等不适宜中学生的场所。 (2)严禁将手机、小灵通、随身听、游戏机等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物品进校园。 (3)严禁赌博或变相赌博。 (4)严禁传阅黄色书刊、黄色书,看黄色录像等不健康书籍及音像制品。 (5)严禁打架、斗殴、偷窃、敲诈、抽烟、酗酒等不良行为。 (6)严禁考试作弊,自觉遵守考试规则。 (7)严禁擅自离校出走。 (8)不配戴首饰、持件,不披发,不定发,不化妆,男子不留长发,不穿奇装异服。 “文明寝室”评选制度 文明寝室” 为了加强宿舍管理,营造恬静、舒适、整洁、温馨的宿舍生活环境,现制定“文明寝室”评 比制度。 一、评比办法 1、评比共分三项即卫生、纪律、宿舍文化,量化打分,每周计算一次成绩。 2、每月汇总检查结果,一学期评选一次。 二、评分标准 (1)宿舍卫生 1、学生宿舍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床铺整洁,个人物品摆放整齐。 2、住宿生每天必须按时、按要求完成个人内务及宿舍的卫生工作,值日生早上 7:00 前做好 宿舍卫生,并接受生管教师或学生生管干部的检查后方可离开。 3、全校大扫除时每个寄宿生都必须按宿舍长分工参加大扫除。 4、一律在食堂就餐,不得将饭菜带到宿舍吃。 5、住宿生要搞好个人卫生,勤换洗衣服,做好个人内务。 卫生检查分为床铺、 物品摆设、鞋子和袜子的摆放、地板及垃圾筒卫生、桌面整洁 *具体要求: 1、及时换洗衣服; 2、鞋子统一放在鞋架上。摆放整齐,干净、无异味; 3、被褥成方块{三折四叠},放在床头北端(南面宿舍靠南端)折叠整齐; 4、蚊帐挂吊整齐一致,帐门挂起的高度要一致; 5、牙刷、牙膏、口杯摆放整齐,方向一致; 6、物品无乱挂、乱放现象; ; 7、壁橱内物品干净、摆放整齐。 (2)宿舍纪律 1、纪律实行各人扣分,宿舍累加制度,每学期进行一次计分。 2、计分情况将作为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入团、聘任学生干部依据,扣分多的学生期末 不能参与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干部和各单项先进个人。 3、具体扣分细则 (1)地面不干净,床上堆放物品不整齐,被子未叠整齐,桌面杂物多不整洁,垃圾未及时倒, 鞋子、衣裤、桌椅、热水瓶等放不整齐。每项扣 1-2 分。 (2)擅自调换床铺、睡在他(她)他人寝室。每项扣 2 分。 (3)擅自更换寝室居住。扣 3 分。 (4)无人时未关灯、电扇、水、门等。每项扣 2 分。 (5)随意串门、嬉闹打骂、乱扔。每项扣 1-3 分。 (6)熄灯后无特殊情况又亮起灯或手电。扣 1-3 分。 (7)餐自习迟到 1 次。扣 1 分。 (8)上课或晚自习未经同意留在寝室内。扣 2 分。 (9)未请假缺席生管大会或迟到。扣 1-3 分。 (10)未经他(她)人同意随便使用他人物品。扣 2 分。 (11)餐自习结束后不及时回寝室。扣 3 分。 (12)住校期返家假条或放假期间留校申请表未交。扣 2 分。 (13)对管理工作人员不尊重。扣 3 分。 (14)追跑、打牌、喧哗、拍打篮球、聚集起哄。每项扣 2 分。 (15)上课或晚自习期间未经请假擅自留在寝室里。扣 2 分。 (16)熄灯后不安静:洗涮、讲话、听音乐、找物品、打电话等。扣 2-5 分。 (17)该返校无故不按时返校,并不请假。违告一次。 (18)不注意自身安全,擅自爬上小阳台。违告一次。 (19)欺负辱骂同学、吵架。违告一次。 (20)不服从生活老师的正常管理,出言不逊,态度蛮横。违告一次。 (21)发现违禁电器并使用,作没收处理并违告一次。 (22)夜间翻墙外出、打架、偷盗钱物,累计三次违纪告戒,参加违纪告戒学习班。 (23)其它违纪将酌情扣 1-5 分。 (24)对好人好事将酌情予以表扬并加分、奖励。 (3)宿舍文化建设 1、宿舍可根据同学们个性、爱好、特长来确定宿舍文化主题,突出各自特色。 2、每间宿舍可自由为宿舍命名,可将宿舍成员的照片、个人介绍等张贴于宿舍门上。 3、宿舍内可以依照同学们的文化主题布置,如张贴墙纸或海报,在桌上摆放盆景或其它装 饰物品。 4、宿舍布置必须注意如下几点: *内容要健康向上,给人以美感; *主题突出、和谐优雅,符合中学生特性和时代特点。 *总体要保持整洁; *床、桌、椅等不可擅自移动; *不准破坏公共设备。 宿舍文化评比每由政教处分管领导组成的评比小组每月对宿舍进行检查评选, 对优秀宿舍给 予加分,表彰。 三、 奖惩办法 1、在寝室管理中,每班累扣 3 分,即扣该班当天“四项红旗竞赛”1 分。 2、每学期末对文明寝室进行表彰(校级) 。 3、对排名在倒数几位的宿舍将在寄宿生大会上点名批评,对屡次倒数的宿舍将进行批评教 育并适当安排参加公共卫生区的义务劳动。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学生宿舍是学生的生活场所, 也是体现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风建设的重要阵地。 为了 维护学生正常的生活秩序,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关于加强高校学 生宿舍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本校园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宿舍纪律 1、学生必须按指定的房间定员居住。不准擅自调换房间和床位,不准私自配房间钥匙。 2、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学院制订的作息制度,按时就寝和起床,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学生 宿舍每晚 23:00 关大门,23:30 熄灯,星期五、六及节日延长 1 小时。宿舍大门关闭后, 晚归者须凭证登记,方可进入宿舍;多次无故晚归者,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3、严禁学生在宿舍内酗酒、赌博和打架斗殴。 1、保持宿舍安静。禁止学生在宿舍里大声喧哗与播放大音量的音响,午休时间与晚上熄灯 后,不准开放音响与吹奏乐器。 2、不准在宿舍门口、楼道乱放物品与踢球。 二、学生宿舍安全制度 1、校外人员进入学生宿舍要履行登记手续,禁止商贩进入学生宿舍兜售商品。 2、学生不得在宿舍内留宿校外人员,更不得在宿舍内留宿异性及进行经商活动。 3、在正常作息时间以外进出宿舍的学生,应主动向宿舍管理员出示学生证和有关证明,并 主动接受管理人员的查询。 4、不准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及明令禁止物品带入学生宿舍。 5、注意防火。严禁在宿舍内生火煮饭、点蜡烛、焚烧纸物或燃放鞭炮,严禁在宿舍内私接 电源及使用电热器具。 6、提高防盗意识。注意保管好个人物品和房门钥匙,数量较大的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外 出时关好门窗,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后勤管理人员。 7、不准高空抛物,危害他人安全。 三、学生宿舍卫生管理 1、保持环境卫生,禁止乱写、乱贴,保持学生宿舍的整洁、清新与舒适。 2、讲卫生、爱清洁。不准乱扔果皮纸屑、乱倒脏水饭菜,不准随地吐痰及往墙上蹬脚印, 不准在家具上涂写刻划, 不准从宿舍楼向外面摔砸瓶子或杂物, 不准躺在床上吸烟和随意乱 丢烟头。 3、室内用具要摆放整齐、卫生要自觉清扫。脏物垃圾须倒入楼道内固定桶里,不得随意扫 入楼道。 4、各宿舍对室外卫生责任区要实行包干负责。 5、自觉接受卫生检查和其它查房工作。 四、学生宿舍物资设备管理 1、未经宿舍管理员同意,不准将寝室内的家具与设备搬动、调换或拆作它用。 2、爱护公物。发现门锁失灵、水管破裂、水笼头失控、下水道堵塞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 后勤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3、新生入住学生宿舍使用家具及房间设施时,需与学院后勤签订住宿协议,按照清单接收 本室的财产数量和质量(新或旧) 。以后学生对家具及房间设施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有关 维修费用由责任者承担,丢失家具设备要照价赔偿,有意破坏者从严处理。 五、学生宿舍水电管理 1、学生宿舍用电实行“限额管理、超用收费”制度以及用水原则,具体标准如下: (1)公寓宿舍以每个宿舍每月 18 度电的限额指标分配到各宿舍。超过部分,按供电部门制 订的标准收费。所有学生宿舍每年按 10 个月(即 2、8 月除外,下同)计算指标。 (2)所有公寓的学生使用自来水实行按时按点供应原则。公用水房严禁长流水,做到随手 关水,学生洗衣服不得同时开启多个水龙头,一经发现,对其批评教育,如劝告无效将给予 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2、逾期不缴纳电费的宿舍,宿舍将自动停电,直至该宿舍履行交费手续为止。对无理取闹 或擅自接通水源、电源及任意拆卸、调换和破坏水电设施者,取消该宿舍当月水电定额免费 使用的权利,实行按实用数量计收费用,并报学院予以处理。 3、严禁在宿舍里使用电炉、取暖器、热得快、电热杯、电水壶、电饭煲、电熨斗、电热毯、 等电器,严禁擅自启用消防水,违者,除没收电器、赔偿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外,并给予警 告以上处分。 4、为节约用电,防止事故发生,严禁在室内外的电线、灯头、开关、插座等电器设备上拴 挂物品,严禁擅自在宿舍乱拉乱接电线、电话线、上网线,并要做到人离电源关,包括关掉 灯、收音机、充电器、复读机、电脑等学习必用电器的电源。 5、由于夏季天气较热,学生公寓将给予 24 小时供电,学生公寓实行自觉关灯制度,不按时 关灯累计达三次的宿舍,报系、院处理。 6、宿舍内饮用桶装水,其费用由入住人员共同负担。 六、学生宿舍钥匙管理制度 1、为了确保学生宿舍安全,对宿舍钥匙发放与保管作如下规定:宿舍住宿学生人手一把门 锁钥匙,其余由各宿舍值班室掌握;抽屉钥匙全部由住宿学生个人保管,各宿舍值班室不再 另外保留。 2、新生进校登记注册后领取钥匙,学生毕业办理离校手续时根据钥匙使用登记册交还全部 钥匙。 3、学生不准私自更换门锁和配钥匙。由于管理不善,钥匙丢失要速报宿舍值班室,由后勤 统一配制,并由遗失者付工本费,如不报而导致宿舍失窃,由遗失钥匙者承担全部损失。 4、学生毕业时要交还全部钥匙,如交还的钥匙和所用锁不配套者,每把钥匙赔偿工本费 2 元。 5、无特殊情况,各宿舍值班室备用钥匙不外借,必须借用值班室备用钥匙的,需凭借申请 人使用有效证件登记,然后再经证明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确认为借用钥匙宿舍的住宿人员 后才予以办理。 七、寒暑假学生留校住宿规定 1、寒暑假需要留校住宿的外地同学,请在规定放假时间前一周到本宿舍楼的值班室登记, 以便管理。 2、家住本市的同学原则上寒暑假不予留校住宿,确实需要住宿的,需由家人或其直系亲属 开具证明。 3、留校住宿的学生在规定的作息时间里,凭学生证出入宿舍。 4、从安全出发,留校学生采取相对集中在一栋宿舍楼住宿的原则。其余宿舍楼由宿管部门 采取封楼的办法进行管理,封楼后,不得随便出入,遇有特殊情况,需本人书面申请,经楼 栋管理员核实签字后方可由管理人员陪同入内。 5、学生寒暑假留校住宿期间,要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八、住宿学生离校管理 1、学生毕业或中途因故离校,有关部门应事先通知宿管部门,宿管部门做出验收家具的时 间安排,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交还手续。 2、毕业生要在学校规定离校日后的三天时间里办理完离校手续。 3、毕业生个人使用的宿舍家具设备,待有关人员按清单检查验收完好无损后,方可办理有 关手续。如有丢失损坏,按采购价格酌情予以赔偿。 4、学生办理完离校手续后,在三天内离校,如仍滞留在原宿舍里即视作违规住宿,按有关 规定予以处理。 5、先离校学生交还的家具设备,经查验后由后走的室友负责保管。 6、在校期间,如有应缴款项,离校时必须全部交清,如拒不缴款或以任何理由拖延者,上 报系、院作相应处理。 学生宿舍设备设施采购价格一览表 项目 h 照明 名称 床 光管 单位 数目 套 1 支 1 h 电风扇 扇 2 电话 电话机 台 2 玻璃门窗 玻璃门窗 平方米 书桌(公寓) 书桌(含椅) 套 1 衣柜(经济房) 衣柜 个 1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财经系学管办 湖北职院财经系宿舍管理委员会 二 00 七年九月一日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加强和规范学生宿舍管理,把优质服务和严格管理 结合起来,促进校园文明建设,创建文明、安全、舒适、安静、整洁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 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生住宿由学院学生工作处统一安排、调配和管理。? 第二条 学生宿舍实行男女分开住宿的原则。来访者必须履行登记手续,经值班人员同 意后方可进入宿舍内探访,探访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二十分钟,探访完毕,应在登记本上注明 离开时间,严禁擅自闯入宿舍。禁止进入异性宿舍。? 第三条 学生必须认真遵守学院的有关作息制度,自觉统一熄灯(学院学生休息时间为 中午 12:30-14:30,晚上 23:00-6:30,周日到周四晚上 23:00 熄灯,周五、六晚上为 23:30 熄灯),保 证充足的睡眠和学习时间。? 第四条 学院学生宿舍实行以行政管理为主,学生参与管理为辅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自 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 第五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到所在宿舍楼的值班室办理住宿手续,交纳家具水电押金费 200 元。学院根据宿舍编制,统一安排,指定房间和床号。新生入住后,应及时清点已编号的家 具。? 第六条 任何学生必须在指定的楼层、宿舍、床位上住宿,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床号,不 得随意搬移家具,学生宿舍未经许可,不得留宿非本宿舍人员,严禁留宿异性。? 第七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威胁人身安全的物品和淫秽、反动物品 进入宿舍,禁止在宿舍楼内点蜡烛、生火、焚烧物品,禁止使用煤气炉、煤油炉等用具。如有 携带物品离开宿舍者,值班人员或执勤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当事人应接受检查。? 第八条 学生应节约水电,每人每月免费使用电限额为 5 度,超过此限额者,按市场价收 费。学生应在电费通知下达 5 天内交齐电费。? 第九条 学生要在宿舍规定容量范围内安全用电,禁止使用电炉、电热棒等不安全的电 热用具和禁止使用空调、冰箱、洗衣机等高瓦数电器,禁止私接电线,严禁破坏、损坏宿舍供 电设施,严禁盗用公用电源,因超功率或非安全用电而烧坏保险等供电设施者,当事人应向有 关部门检讨并给予停电三天的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照价赔偿。? 第十条 学生因学习需要在宿舍安装电脑的,必须递交申请书,填写申请表,经批准后,才 可使用电脑,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因使用电脑影响周围同学休息和学习;? 2.不得在学习时间玩电脑(与学习无关的内容);? 3.禁止在休息时间内使用电脑;(休息时间为中午 12:30-14:30,晚上 23:00-6:00)? 4.严禁播放内容不健康的影碟;? 5.严禁使用电脑进行非法活动;? 6.使用电脑者,应按每日耗电 2 度计算缴纳电费;?以‘物主归责'为原则,电脑所有者应管 理好自己的电脑,如有其他同学使用其电脑违反以上规定的,电脑所有者应负主要责任。违反 电脑使用规定者第一次批评教育, 第二次以上给予警告以上的处分并取消其在宿舍安装电脑 的资格。? 第十一条 严禁在宿舍内打麻将、酣酒、打架、斗殴、赌博和吸毒。? 第十二条 宿舍必须保持安静,严禁在宿舍楼内大声喧哗、嬉戏打闹及乱扔乱砸。在宿 舍内使用音响、玩电脑等应以不打扰他人为前提。禁止在学习时间内唱歌、弹琴、打扑克、 玩电脑(与学习无关的内容),及使用音响等妨碍他人学习的行为;禁止在作息时间内使用电 脑、音响、聚众喝茶、叫外卖、逗留他人宿舍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第十三条 禁止在宿舍周围踢足球、滑旱冰、打排球、打网球、打篮球等,违者将没收 运动器具,因此而损坏公物者,照价赔偿。? 第十四条 严禁打架斗殴、无理取闹等扰乱宿舍日常秩序的行为。? 第十五条 未经学院批准,不准在宿舍内进行推销、传销或其他经商活动。? 第十六条 学生住宿期间,要注意个人卫生、宿舍卫生和环境卫生。禁止乱贴、乱写、 乱倒、乱丢、乱吐。宿舍实行卫生轮值制度,保证宿舍内外的整洁。? 第十七条 爱护公物,保管好发放的清洁工具及床、桌、凳、柜、门窗、电开关等设施, 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必须赔偿全部损失。人为损坏的,当事人还应被处以按损失金额的三至 五倍的罚款。第十八条 学生宿舍出入口、走廊、楼梯等公共走道或公共场所,必须保持畅 通和空旷、不得在以上地方停放自行车或堆放物品。? 第十九条 家具自然损坏,水、电等服务设施发生故障或损坏应及时报告宿管员,并填写 报修单向总务处上报维修。? 第二十条 毕业生离校前,应及时办理退宿手续,清洁宿舍卫生,按学院规定时间,交回宿 舍钥匙。宿舍管理员检查验收,清点家具无缺损后,发回家具水电押金,统一按规定时间离校。 第二十一条 学生退学、体学、转学,办理好其他离校手续后,由宿管员清点家具,交回宿 舍钥匙后,退回家具押金,方可离校。?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所有在校学生,如有违反本规定者,将按照《学生思想品 德错误行为处理规定》给予行政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第二十三 条 全院师生有责任共同搞好宿舍文明建设,本规定是院文明班评比内容之一,对本规定未涉 及的影响宿舍文明建设和正常秩序的其他现象,将参照相近条文或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在学院学生工作处。?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起实施。? 新安学院广州东校区 ? 2005 年 6 月 7 日学生宿舍(公寓) 学生宿舍(公寓)管理规定 (广药[ 号)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宿舍(公寓)管理,严肃校规校纪,创造一个安定、文明、整洁、 优美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根据教育部 2005 年 3 月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 学生行为准则》 ,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宿舍(公寓)居住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和本、专科生(统称学生, 下同) 。 第三条 学生宿舍(公寓)的管理必须坚持依法办事原则。一切管理工作的开展必须根据 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进行。未经批准,禁止私自留宿他人,异性互进宿舍(公寓)须经宿 舍(公寓)管理人员批准。 第四条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物业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及各二级学院(中山校区)应主 动关心学生,为学生排忧解难,不断改善学生的学习和居住环境。 第五条 学生以相对集中的形式,以班为单位分别安排男、女同学住宿。 相关部门管理职责 第六条 后勤基建处、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学生公寓内的家具、水电、环境卫生和消防设 施等物业管理,负责学生的住房调配等管理工作。 第七条 保卫处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学生宿舍(公寓)内治安刑事案件的侦破,监督、 检查物业管理中心做好治安消防安全的教育与防范, 协同有关部门对学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调 查处理等工作。 第八条 二级学院(中山校区)负责本学院学生遵纪守法和治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育管 理工作,监督物业管理部门开展学生宿舍(公寓)各项管理工作,处理学生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 学生工作处(部),会同相关部门和各二级学院辅导员负责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开展学生遵纪守法和治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育管理等工作,处理学生违纪违规行为。 学生宿舍(公寓 公寓)秩序管理 学生宿舍 公寓 秩序管理 第十条 成立学生自律委员会,在学生工作处(部)及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共同 维护良好的学生宿舍(公寓)秩序,实现学生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目的。 第十一条 学生应按宿舍(公寓)管理部门、各二级学院(中山校区)指定的房间和床位 住宿,不得擅自调换或搬到其他房间、床位住宿,不得占用、搬动家俱等设施。 第十二条 学生一经安排在宿舍(公寓)内居住,原则上不允许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确 有特殊情况需在校外租房居住的学生,必须提出申请说明租房原因、房屋详细地址、联系方 式,承诺加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并承担由此引发的安全责任和后果,由本人和家 长双方签字后经学校同意、备案。 第十三条 上课期间不准在宿舍(公寓)内会客,其他时间来访者必须出示有效证件(身 份证) ,经宿舍(公寓)管理人员同意,登记后方能进入学生宿舍(公寓)。探访时间不能超过 22:00。 第十四条 本校师生员工进入学生宿舍(公寓),必须佩戴校章或出示工作证、学生证、 校园一卡通,无证章证件者,均需在宿舍管理人员处办理登记手续。否则,宿舍(公寓)管理 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生宿舍(公寓)。 校外人员进入探访,须将本人有效证件交给宿舍(公寓)管理人员,并履行登记手续经同 意后方能进入宿舍(公寓)。探访完毕,须在登记本上注明离舍时间并取回证件。 外来人员,不得在学生宿舍(公寓)留宿。确因特殊情况需住宿的应经保卫部门批准。学 生未经批准留宿外人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严格遵守作息制度。学生必须按时作息,学生宿舍(公寓)每天 23:00 自行关 灯,关灯后禁止使用电脑。逾时不关灯或关灯后仍坚持使用电脑,且不听劝喻者或屡次迟关 灯者将按违纪论处。 关灯后回宿舍(公寓)者视为晚归,晚归者一律进行登记,说明原因,无充分理由者按违 纪论处。 如需要外出住宿应向班长报告;本寝室同学外出未归超过 24 小时以上的,同室同学必 须及时报告。 第十六条 学生宿舍(公寓)必须保持安静。学习时间(包括上课时间和自修时间) 、午休 和熄灯后,不准在宿舍(公寓)内会客,不准高声谈笑、弹琴、下棋、打扑克、跳舞、开电视 机和收录机等,如确因学习需要开录音机的,必须戴耳机。 第十七条 严禁在宿舍(公寓)内溜冰、敲打铁桶脸盆、饭盆、口盅、喧闹起哄等;严禁 在公寓或宿舍(公寓)内或周围焚烧纸张、信件、点蜡烛、燃放鞭炮或使用任何明火煮食等。 严禁在宿舍(公寓)内打球;宿舍(公寓)区球场使用时间为早上 6:00-8:30,下午 16:00 -20:00,周六、日及节假日 6:00-20:00,其余时间一律禁止在宿舍(公寓)区球场打球或嘻 闹。 第十八条 严禁在宿舍(公寓)内打麻将及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不准酗酒,因酗酒肇事 违反规定者,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 学生宿舍(公寓)区未经批准不得张贴各类广告、启事、海报等,如举办社团 活动需在周围悬挂标语、广告的,须经学校批准并张贴在指定位置(墙报栏、宣传栏等) 。 否则,责成其清理干净,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自行车按后勤基建处或物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区域自觉摆放整齐。 第二十一条 任何人(包括学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严禁在学生宿舍(公寓)内经商、 推销、设点对外进行有偿服务或维修。 第二十二条 学生应每天整理内务,打扫宿舍(公寓)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各宿 舍(公寓)应设立舍长并建立健全卫生值日制度,认真配合、积极参与校、二级学院组织的卫 生检查评比活动。不准随地倒剩饭、剩菜或污水;不准在宿舍(公寓)饲养宠物;不准在走廊 上乱扔垃圾或擅自放置鞋、鞋架、水桶、热水瓶等杂物。 第二十三条 学生必须爱护公共财物。丢失或损坏床铺、桌椅、门窗、栏杆、水电、空 调、门锁及钥匙等家具用品者,须照价赔偿;故意破坏者,给予纪律处分。 不乱扔杂物,不乱张贴海报,共同维护公共场所的卫生整洁,创建文明公寓。 第二十四条 学生应保持宿舍(公寓)整洁、美观,不准在墙、门、窗、桌椅等公共设备 上乱涂、乱画、乱写。 违者经教育不改者,按有关规定处理;造成损坏的,须照价赔偿。 第二十五条 学生之间要团结互助,相互尊重,以礼相待,遵守纪律;不粗言恶语,不 吵架斗殴。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宿舍(公寓) 宿舍(公寓)水电管理细则 第二十六条 住宿学生要强化节约用水、安全用电的意识。按学校规定的用电量和用电 时间用电,要严格执行规定限额用电指标,即学生用电 9 度/人/月,用水 4.5 吨/人/月,超出 用电量、用水量,按供电供水部门规定标准收费。 住宿学生使用空调时应关好门窗,空调费按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收费。 第二十七条 学生不得私改电源插座位置,不得擅自拉接电源线、网络线、电视天线。 禁止使用大功率产热电器(电吹风、热饮水器等限制在 800W 内) 。 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棒、电饭煲等。 以上情节,违者除由学生工作处(部)或二级学院(中山校区)代管违章用品,将按有关 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造成损失,须赔偿相应损失;造成事故的,要承担事故责任。 第二十八条 爱护消防安全设施,不准私自使用消防用水;不准挪用、损坏消防器材。 违者,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造成损失,须赔偿相应损失;造成事故的,要承担事故 责任。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本规定,服从管理。对不遵守本规定、不服从管理,屡教 不改的同学,将按照《广东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前相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 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部)及后勤基建处负责解释。 2005 年 11 月 23 日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11:28:3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 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 综合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 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及权益保 障,关系到学院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关系到学院的稳定和发展。为了加强对学生宿舍的 管理,优化育人环境,创建“文明、整洁、舒适、安全”的生活、学习场所,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宿管老师工作职责及目标考核办法 第二条 宿管老师工作职责 (一)积极参加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和改进对学生思想教育和组织管理的理论知 识和方式方法。每学期结束,写出管理工作经验总结报所在系。 (10 分) (二)密切联系学生,深入了解学生的思想、行为,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每月 召开一次室长会议,学期结束召开一次室长、楼长工作总结会议,并作好记录。对住宿学生 要做到“五知” ,即知姓名、知年级、知房号、知床号、知班主任及联系方法。 (20 分) (三)认真组织落实“文明寝室”的评比工作。每天组织学生宿管干部根据卫生标准进 行打分。并做好每周、每月、每学期和每学年的统计。 (20 分) (四)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坚守岗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按时开、关门。 (10 分) (五)认真管理和维护宿舍公共设施和物资,有问题及时上报后勤处和所在系,并做好 处理记录。每学期结束将宿舍公共设施和物资使用、损坏等情况统计上报后勤处及所在系。 (5 分) (六)负责打扫和维护所管辖区内的卫生,指导学生搞好宿舍文化建设。对学生要有热 情、有耐心,语言文明规范。 (10 分) (七)对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学生要及时批评教育,并将调查事实材料及处理意见报所 在系。 (10 分) (八)每晚必须巡查学生寝室,对夜不归宿学生作好登记,并于当晚或次日向系领导或 学生的班主任报告。 (15 分) 第三条 宿管老师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一)各系负责对宿管老师进行日常管理和工作目标考核。院对宿管老师工作情况进行 抽查监督管理。 (二)各系根据宿管老师工作职责的量化工作指标分值,按月逐一考核打分。 (三)考核等级:59 分以下为不合格,60―79 分为合格,80―89 分为良好,90 分以上 为优秀。考核不合格者,扣发当月坐班津贴。优秀以上者根据优秀宿管老师评比条件给予奖 励。 第三章 宿舍的内务、卫生标准 第四条 内务标准(30 分) (一)床铺:床单平整,被子折叠整齐并统一摆放。 (15 分) (二)蚊帐统一挂放。 分) (5 (三)衣、裤、袜等要放入箱子;鞋子要整齐摆放在床下;洗晒的衣物等要挂在规定的晒衣 物处。 (10 分) 第五条 室内卫生(30 分) (一)地板、桌椅干净,无积水、无灰尘、无垃圾。 (10 分) (二)衣裤、鞋袜、铺盖、蚊帐等干净。 (10 分) (三)门窗、玻璃干净,无灰尘,室内无蜘蛛网。 (10 分) 第六条 生活用具(20 分) (一)餐具、洗漱用具干净。 (10 分) (二)餐具、洗漱用具摆放整齐规范。 分) (5 (三)温瓶摆放整齐规范。 分) (5 第七条 卫生用具(20 分) (一)撮箕、扫帚、拖把干净。 分) (5 (二)撮箕、扫帚、拖把按规定摆放。 分) (5 (三)室内布置整洁、美观、大方,寝室文化内容健康向上。 (10 分) 第四章 楼道、走廊、公共卫生间、宿舍楼周边环境标准 第八条 楼道、走廊的地板干净,无积水、无杂物、无蜘蛛网,扶手干净。 (30 分) 第九条 洗漱间、厕所、便槽冲洗干净,无大小便及手纸,无积水、无杂物。 (40 分) 第十条 宿舍楼周边无垃圾。 (30 分) 第五章 学生宿舍内违纪处分规定 第十一条 学生住宿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入住登记手续, 入住后必须服从统一管理。 毕业或 休、退学的学生,在按规定办完离校手续后应立即离开宿舍。违者按校外人员处理。 第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者,除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一)学生必须按分配的房间和床位住宿,擅自调换房间床位经教育不改者。 (二)擅自转让、出租床位经教育不改者。 (三)开“长流水、长明灯”者。 (四)不讲究公共卫生,向走廊、楼梯、阳台及窗外倒水及乱丢果皮等废物者。 (五)随地大小便者。 (六)在宿舍内饲养动物,经教育不改者。 (七)不服从宿舍卫生值日安排,不履行职责者。 (八)就寝时间,大声喧哗、吵闹、唱歌、弹奏乐器、播放音乐等影响他人休息经教育不改 者。 (九) 不自觉遵守学院规定的作息时间, 不按规定时间出入宿舍、 擅自留在宿舍或夜不归宿, 经教育不改者。 (十)爬围墙、护栏、窗户进出宿舍,经教育不改者。 (十一)不按规定佩带校牌或有效证件出入宿舍,经教育不改者。 (十二)在宿舍区内打球,经教育不改者。 (十三)在宿舍内抽烟,经教育不改者。 第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者,除赔偿外,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一)不经申请批准,擅自到校外租房住宿经教育不改者。 (二)私自拆卸、挪用宿舍内家具或设备者。 (三)在宿舍内乱写、乱画、乱贴、乱挂、乱钉,经教育不改者。 (四)不经申请同意,无故留宿外人,屡教不改者。 (五)随意更换门锁,随意配制、调换或转让给他人钥匙,经教育不改或因此造成损失者。 第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者,除赔偿外,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一)私接电源,使用电热器者。 (二)在宿舍内赌博者。 (三)在宿舍内酗酒闹事者。 (四)在宿舍内打架斗殴者。 (五)携带有毒、有害、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物品以及易燃、易爆、易腐蚀性危险品到宿舍内 者。 第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如造成损失要进行经济赔偿。 (一)宿舍熄灯就寝后点蜡烛等使用明火造成火灾者。 (二)私自留宿异性者。 第六章 文明寝室、优秀宿管老师评比 第十六条 文明寝室评比 (一) “文明寝室”的评比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 9 月进行。 (二) “文明寝室”的内务卫生评比以第三章为标准。 (三)宿舍学生无违纪行为。 (四) 评比分由两个部分构成,一是宿管老师组织每天的检查分,每周总评达 80 分以上, 学期总评达 90 分以上方能参评,该项占评比总分的 70%;二是院、系抽查分,占总评分的 30%。 第十七条 优秀宿管老师评比 (一)优秀宿管老师每学年评比一次,一般在每年的 9 月进行。 (二)按宿管老师工作目标考核办法,每月得分良好以上,学期总评优秀的方能参评。学年 总评以两学期总评分相加除以 2 得学年总评。 (三)优秀宿管老师评选比例按学年总评分从高到低取宿管老师总数的 30%。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学生宿舍是高校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学生学习与生活的场所。 为建立一个安全文 明、整洁、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住宿和家具管理 1、凡需住宿本校学生宿舍的学生,其住宿由学生处安排。安排住宿的学生必 须凭录取通知书领取宿舍钥匙对号人住。 未经学生处批准。 不得擅自调动学生宿舍或私下调 换寝室和床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管理部门的调整、宿舍钥 匙由学生个人保管,并收取一定按金。调整寝室、中途休学、退学或毕业离校时, 必须把钥匙交还学生处,办理手续后退还按金, 不准私自安装暗锁、配钥匙和换锁。 2、宿舍床、桌凳、行李架、书架等家具实行按金借用制度,统一编号管理, 保管责任到人;学生学习期满毕业或中途休学、退学,应到学生处办理归还手续, 经验收清楚后,退还按金;如有损坏或丢失的要照价赔偿。 3、宿舍内公共的家具物品和公用设施,由该宿舍全体同学负责保管和维护,如有丢失 或损坏,由该宿舍学生集体照价赔偿。 4、未经同意,不准私自进入空房住宿、学习或搞其他非办公活动。 5、宿舍内设施人为或自然损坏的都应主动到宿管员处填写维修单,情况紧急 的应立即报告总务处。 6、毕业或休(退)学的学生;办完离校手续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离开宿舍。 二、清洁卫生管理 1、宿舍室外的清洁卫生由宿管会安排人员负责、学生要配合做好清洁卫生工 作,要尊重他人的劳动。 2、要保持室内整洁卫生,厕所、冲凉房内无臭味、无废纸、无污渍。舍长要 安排好值日事项。 3、起床后,应叠好被褥、蚊帐;毛巾、衣物、鞋袜、水桶、餐具、口盅要有 序整齐摆放;台面书本保持整齐,生活用品放置有序。 4、不得在宿舍内开小灶、煮饭做菜、烤烧等餐饮活动。 5、要保持宿舍内整洁、美观,不得在楼内踢、打各种球,不得污损墙壁;除 指定的宣传栏外,宿舍任何地方不准张贴、涂画,打钉;破坏公共财物要照价赔 偿。 6、要保持梯道、走廊和宿舍楼周围的清洁畅通,必须把垃圾放置在宿舍的垃 圾桶内,剩饭、剩菜要倒进剩饭盆内,不准从室内、阳台、走廊向外倒水、吐痰 和扔果皮、纸屑、瓶等杂物;不准在走廊堆放鞋及杂物。 7、为保障宿舍内学生及他人的人身安全,不得在宿舍阳台、走廊栏基用重物(如凳、哑 铃等)压晒衣物,不得在无防盗网的阳台、走廊栏基摆放花盆或容易 下坠伤人的重物;如发生事故,应由违纪者负全部责任。 8、禁止在宿舍内喂养畜禽、宠物。 9、定期进行宿舍的安全、文明、卫生检查评比。一年的评比结果作为评选文 明宿舍的主要依据。由宿管会和学生会生活部组织进行评比。 三、安全防范及住宿纪律 1、学生要严格遵守宿舍作息时间,按时就寝、起床、午休。早上 6 时起床, 12 时 30 分-14 时 15 分午休,晚 23 时 30 分熄灯睡觉,星期六、日、节日延长到 24 时熄灯。 2、晚上因故超过规定的时间回宿舍时,要持《学生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向管 理员登记。写明原因方可进入宿舍,无有效证件者必须报明身份,找证明人证明, 否则管理员有权按外来人员处理。寄宿生不准私自到校外住宿,违者除纪律处分 外,一切后果自负。 3、在自习和午、晚休时间内,宿舍区内不准高声喧哗、起哄、弹乐器、播放 音乐、开电视、用电脑聚众娱乐、玩扑克、打麻将、下棋等,以免影响他人学习 和休息。 4、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妥善保管个人钱物等贵重物品;离开宿舍要关好门窗、 上好锁,随身携带宿舍钥匙。 5、不能带外来人员或异性到学生宿舍住宿,发现可疑人员和失窃要及时报告 保卫处。 6、男生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午休或晚上十点以后,女生不得在男生 寝室逗留。违反本规定不听劝告者,对当事人双方按违纪处理。 7、宿舍实行携带行李物件外出凭《学生证》检查制度,学生出入宿舍必须服 从管理员管理。 8、宿舍楼内禁止停放一切车辆。学生单车必须按规定的位置停放整齐。 9、不得在宿舍内赌博、酗酒、斗殴滋事及进行其它违法活动;严禁在学生宿 舍区经商、有偿服务或进行商业广告活动。 10、严禁学生擅自打开楼顶天棚门锁到楼顶进行各种活动。 11、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煤油炉、煤气炉、酒精炉、煤炉和电炉、电饭堡、电水壶、电热 棒等各种大功率电器等煮食品或烧水;禁止在宿舍楼内生火、烧纸及点蜡烛看书和吸烟。造 成后果者,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 12、严禁携带毒品、腐蚀剂、易燃易爆品、枪支弹药、凶器等进入宿舍,违者上交保卫 处或公安部门处理。 13、严禁破坏消防设施或使用消防水作非消防用途,违者追究责任。 四、水电、直饮水和热水使用管理 l、宿舍用水用电,按人定指标,计量收费。多用部分按市价收费,节余部分 给予奖励。 2、每季度抄录水电表和收费一次。舍长接到收费通知后,限定时间内交清。 3、直饮水机由使用单位(宿舍、科室)负责保管。属于人为故意损坏,追查 不到具体行为人责任的,由该使用单位按修复造价及所连带的损失负责赔偿,情 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治安处罚。 4、直饮水是属有偿供应。每年八月底注册时(新生、旧生)一次缴交 10 个月 /年的直饮水费.离校实习生按实际使用月数缴交。以维持制水成本。 5、热水供应将卡片放在控水器顶部,用水完毕后即拿开卡片,控水器自动显 示停止收费。 6、放假、离校实习、宿舍转移、住宿人员变更等,各班负责人及时到总务处 办理饮水机移交手续、饮水机及室内水网在办理移交手续前损坏的,按本规定第 3 条执行。属于人为故意损坏而拒不赔偿的,不予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7、宿舍区严禁窃电,严禁私拉电线,造成后果者,由该宿舍当事人或全员负 完全责任。 8、注意节约水电,严禁开长流水长明灯。 五、学生离校规定 1、学生外出见习、实习、毕业或中途退学离校,应将借用的桌、凳、床行李 架和其他用品等如数清退。宿舍的门、窗、水电要经总务处验收,有损坏的要照 价赔偿。 2、学生离校时要按规定时间交清在校期间的水电费或其它费用,按时办理离校手续。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离校的;要经学生处批准,若强行留住或无理取 闹的,交保卫处或派出所处理. 六、处罚规定 对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学生, 除批评教育外, 视情况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罚款, 严重的直至开除学籍。 七、本规定解释权在学校宿管会,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1.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学生住宿,由总务处统一调配,学生须按指定房间,床位住宿,不 得私自换房或换宿.如果有特殊情况须调换房间,必须经总务处同意,并办理好必要的手续,否 则按违纪处理. 2. 学期中途,不办理退宿退费手续.学习期满按规定到总务处办理有关退房手续. 3. 爱护公共财产,妥善保管,使用宿舍配备电器设备电器设备和生活用品,不的私自更换 或改变用途.如有丢失,故意损毁的由责任人按原价赔偿 4. 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不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午休时间和晚上 10:00 后须保持安静,不准 在房间内或走廊过道上嬉闹,喧哗,不准大声开放收音机, 弹奏乐器.关门动作要轻,以免影响 他人休息. 5. 保持宿舍整洁美观.建立宿舍卫生轮值制度.由宿舍长监督执行,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 扫, 学校定期组织宿舍评比活动. 6. 培养良好生活习惯,保持公共场所卫生.不随地吐痰,丢果皮纸屑烟头,不乱倒垃圾。不 往窗外丢弃杂物,泼洒污水.如有高空抛物伤人,要负法律责任。粗硬杂物切勿倒入便池,便 后自觉冲洗. 7. 节约用水,安全用电.人离开房间要关灯,用水后要关紧水龙头,发现水电设备,宿舍生活 用品损坏的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人员,填写维修单,后勤人员应及时进行维修.公用电费按住 宿人数平均分摊,房间电费以电表度数为准,水费按人均平摊.水电费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 行. 8. 增强防火意识,杜绝火灾隐患,妥善保管和使用消防器材,设备,如有破坏消防器材者依 法追究法律责任.不使用高功率电器,热水棒,电饭锅,电炉等.严禁私接电源,电器.宿舍里严禁 使用明火.违反本条规定的,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处以没收电器设备,暂停电源供应,情节严重 的报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9. 提高警惕,注意安全.出入锁紧门窗,宿舍内不要存放贵重物品,大额现款,防止盗窃.注 意自身安全,严禁攀爬门窗 10.正确处理男女同学关系,严禁男女生互相串门或留宿,经查实,严肃处理. 11.为方便宿舍管理,保护学生安全,学生宿舍一律不准留宿外来人员.来访人员须出示有 效证件,经受访人确认,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登记入内.来访时间截止 22:30 分. 12.晚上 11:00 宿舍锁们后不准随便出入.晚 11:30 熄灯休息.如情况特殊,须事先到管理处 申请登记并征得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晚归 13.宿舍区内严禁酗酒,赌博,观看淫光盘或录象. 14.为加强宿舍管理,保护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学校决定成立宿舍纪律检查小组.小组由学 生处,团委,学生会成员组成,会同总务处进行宿舍管理工作. 15.违反以上规定这,学校将根据其违反性质及认错态度,分别处以劝告,警告,通报批评,没 收违纪物品,通报家长.情节严重的,处以勒令退宿(勒令退宿的一律不退费),并送交公安机关 依法处理. 有以下情节之一的,视为清洁严重: A.多次违犯宿舍规定,屡教不改的. B.违反宿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严重影响的. C.违反宿舍规定,检查认错态度不好,不知改悔的或使用暴力,威胁等方法,抗拒管理的. D.故意损毁消防器材或私拉电源,插座的.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 生活、 休息和活动的重要场所, 为了保持学生宿舍安全、 整洁、舒适的育人环境,培养社会所需的合格人才,必须有严格的纪律和统一的管理。为了 适应后勤服务社会化的需要,学生宿舍由学校后勤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为此,特制定学生宿 舍管理制度。凡住宿在本宿舍的学生必须遵守和执行。? 一、组织管理? 1、后勤生活服务科学生宿舍主要负责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工作,各系及有关部门必须 密切配合。学生宿舍的基本任务是加强宿舍全面管理,培养广大学生讲文明、懂礼貌,守纪 律的良好习惯, 确保宿舍安全。 给学生提供一个清洁、安静、舒适、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使同学们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把学生宿舍的管理建设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范畴。? 2、 成立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由各系从党员责任岗的学生负 责人中推举产生。寝室设室长一人。管委会受学生会和宿管中心双重领导,主要职责是协助 学校和学生宿舍执行宿舍管理规章制度, 维护宿舍正常的生活秩序, 协助搞好寝室清洁卫生 和治安消防工作, 组织学生开展文明寝室创建活动, 评比宿舍管理优质服务人员的活动及其 他校园文化建设活动。? 二、学生住宿管理? 1、新生入校后必须持报到注册缴费清单到学生宿管中心办理住宿手续后,方能按分配 的寝室住宿,不得随意调换转让。如有特殊情况确要调换寝室,经学生宿管中心同意后,统 一安排调整。? 2、学生凭校徽和学生证进出宿舍,并自觉接受门卫值班员的检查。非本宿舍人员,未 经值班人员同意,不得擅自进入。? 3、男生不准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准进入男生宿舍。男同志到女生宿舍会客一律在值 班室接待(教师因工作需要除外,但需办理登记手续)。? 4、携物(贵重物品)外出,须持室长或班长签字证明,并经值班人员检查确认无疑后方 能外出。学生应当积极配合值班人员工作,不准无理取闹。? 5、学生一律不准私自留客住宿。一般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其他校外人员,如遇特殊情 况确需留宿者,应报学校保卫处批准,并在学生宿舍进行留宿登记。否则,一经查实学校将 给予严肃处理。 6、不准在宿舍内酗酒、赌博、起哄、打架斗殴,停放自行车,不准推销物品。违者, 将视情节和态度予以批评教育,处以 5―30 元的罚款,直至行政处分。? 7、提高警惕,防火防盗。不准在宿舍内燃烧纸屑、杂物及其他易燃物品,不准使用电 炉、电热器、水煮器、煤油炉等,不准私自乱接电线、电话线、网线,违者将视情节按供电 部门的规定处以 20~350 元的罚款,造成重大损害的还将交与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8、爱护室内公物。室内的一切设施均由该室的全体同学使用、管理,不得随意搬动、 损坏、丢失。床、桌、凳、柜、棕垫、竹胶板、锁、门窗、玻璃、灯具、开关、插座、电话 等公物应当爱护, 如有人为损坏、 丢失都必须由该室的学生负责赔偿, 故意损坏的加倍赔偿。 9、爱清洁、讲卫生,坚持每日轮流值班制度。起床后按室内同一方向叠好被子,整理 好床铺和其它用具,上课前将垃圾清扫出寝室(其它时间一律不准往过道上堆放垃圾)。不准 往厕所、盥洗间、楼道、楼下和居民房上乱倒剩菜剩饭,乱泼污水,乱砸酒瓶,乱丢鞋袜、 馒头 、纸屑等一切杂物。? 10、不准偷电,违者罚款 50 元,如因此造成安全事故的,后果自负。按时按规定缴纳 电费,逾期不交者予以罚款。? 11、遵守宿舍作息制度,按时就寝。午休和晚上熄灯后,禁止高声喧哗、打闹、歌唱、 放音乐、弹乐器、洗衣物、打电话等,不得影响他人休息。严禁晚上熄灯后在寝室点蜡烛。 ? 12、寒暑假期间学生原则上回家休息(宿舍封闭维修),个别留校者的住宿必须服从统一 安排,不得随意搬动。留校学生按规定缴纳一定的住宿费用。? 13、宿舍大门夜间实行关门制度。晚上熄灯后 10 分钟关闭宿舍大门。遇到特殊情况, 应事先向值班人员说明情况。 熄灯后进出宿舍者应作严格登记, 宿管人员定期将名单报送所 在系或学生处。? 14、学生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者,由学生宿舍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学生处。? 宿舍开关门时间? 开门时间:早上 6∶30 ? 关门时间:晚上 11∶00(星期五、六为 12∶00)? 三、卫生管理? 1、宿舍的公共区域由学生宿舍服务员负责打扫;寝室由学生负责打扫。? 2、宿管人员坚持环境区域、过道、楼梯、盥洗间、厕所每天打扫两次,冲洗一次的制 度。并随时保持阴沟畅通,做到地面无垃圾、无堆积物,墙面无蜘蛛网。每月用除垢剂定时 清洁盥洗间 、厕所,保持盥洗间、厕所的清洁状态。? 3、洗衣房坚持每学期为学生洗涤三次卧具(蚊帐每学期洗一次)的制度。并做到认真负 责,不污染、不损坏、不丢失。(洗衣房每天公布洗涤班级,由各班生活委员统一送取)。? 4、学生寝室坚持每日轮流值日清扫卫生的制度。做到室内地面干净,墙壁、屋顶无蜘 蛛网,桌面整洁、东西摆放整齐。? 5、各系生活部每周五定期检查一次,学生宿舍每月检查两次。每月评比一次,检查、 评比结果纳入“文明寝室”的评比活动中,并专栏公布,专项奖励。? 全体同学都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劳动,团结同 学服从管理与教育,积极支持和维护宿舍的纪律秩序、治安消防、清洁卫生。 “党员责任岗” 在各系的指导下起好示范作用,协助学生宿舍开展宿舍管理工作,共同营造文明、清洁、有 序的寝室环境,为校园文化建设作贡献。学生宿舍管理制度从 2001 年 9 月 1 日开始执行, 由后勤服务中心宿管中心负责解释。 文理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学生入住时按宿舍管理委员会提供的名单入住,先缴纳住宿费,办理住宿手续签定住宿 协议后方可入住,学生退宿在手续办好后,三日内离开宿舍,违者由中心强制搬出,并收取住 宿管理费(10 元一天)。 住宿学生必须按规定缴纳住宿费,不得拖欠。 住宿学生必须按经营服务中心统一安排的房间和床号住宿,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换。 宿舍内不准留宿他人,更不能留宿异性。违者将上报学院严肃处理,同时缴纳住宿管理费(10 元一天)。 自觉遵守学院关于学生宿舍管理的各项规定, 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尊重工作人员的劳 动。 宿舍内精神生活健康,语言文明,不谈、不看、不传播低级下流的书刊、录像等,不讲 脏话。室内布置要文明健康,美观高雅。 说话要和气,待人要有礼貌,互相尊重,不要讥讽和嘲笑别人。正确处理同学之间的关 系,以理服人,做到不打架不骂人不欺负人。 自觉爱护宿舍一切公共设施,不得损坏宿舍内的各种家具及设施,不得拆卸和搬走。 注意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宿舍内严禁乱拉电线,严禁使用各种灶具及大功率电器,一经查出没收器具,造成损失者, 照价赔偿,造成严重损失者,追究法律和经济责任。 学生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整理内务。各房间由宿舍长安排轮流值日,保持室内清 洁。将垃圾按照制定时间送到指定地点,由宿舍清洁工人负责清理。禁止往门外或窗外倒垃 圾、泼水。 不要随地吐痰,乱抛果皮和纸屑,乱倒污水和剩饭剩菜。不准随意在门窗和墙壁上张贴 刻画书写。 为保证宿舍安全,学生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离开宿舍要及时锁门,禁止点蜡烛,不准焚 烧任何物品。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要爱护消防器材。 严禁在宿舍内经商,包括出售电话卡、衣物、化妆品等。 不准在宿舍内外打架斗殴、酗酒,摔酒瓶、打麻将、赌博、张贴广告、标语、大小字报、 严禁搞迷信活动、影响他人休息的各种活动。 严格遵守会客制度,宿舍内一律不准会客,男女生均不得进入异性宿舍,因公进入需持有 本中心证明或由管理人员陪同。 学生宿舍每一间设立宿舍长一名, 协助管理有关本宿舍的一切生活事务, 并具体负责安 排值日与卫生检查,其它同学应积极配合。 学生要自觉爱护宿舍内的一切公共设施。 家具及设施不得擅自拆卸和搬走, 退宿时经中 心对宿舍内的家具及电器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退宿手续。 学生宿舍内如发生突发事件,可找值班员也可直接报保卫 部门。院保卫科电 话:004610. 未经物品主人同意,不随便使用他人物品,更不能偷盗别人物品。贵重物品、钱、卡要 妥善保管。 住宿学生之间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大胆纠正不文明行为。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 宿舍大门早 6 点开门,晚 11 点关门,有特殊情况在值班室登记。对于宿舍晚上锁门后 的晚归宿者应主动出示学生证和住宿证,经说明原因登记后方可入内。 自行车按指定位置存放。否则不准进入宿舍区。 宿舍管理由管理员负责,日有检查,月有评比,年有总结表彰。 成立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 在中心的指导下, 协助搞好有关管理工作和组织有益身 心健康的活动,努力做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违反宿舍管理规定,将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警告、通报批评、严重警告和取消住宿 资格的处理处罚。 学生在宿舍的表现纳入考核之列,凡被评为先进宿舍和先进个人,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凡在宿舍表现不好的同学, 将被取消评优资格, 该表现直接影响到学院给予荣誉称号和奖学 金的评定。 本制度解释权归经营服务中心。 学生住宿分配办法 为加强学生宿舍的管理,6 月 24 日院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会议讨论起草了《学生宿舍 分配办法》 经 2004 年 6 月 30 日第 18 次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 本分配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 效。 入住程序:在校生入住者,本人(包括新生和老生)到经营服务中心领取住宿申请表,填 写申请表后报系和宿舍管委会(办公室)审批,并将被批准入住名单通知本人和经营服务中 心。被批准住宿学生在经营服务中心签定住宿协议并交费,安排住宿生房间和床位。 住宿费标准按有关规定办理(附住宿标准),住宿学生采取先交费后入住。 住在学院内宿舍的毕业生腾空的床位由院宿管会统一安排。外地生、特困生、特长生、 研究生、优秀生、特批生优先。 未经院宿管会批准, 顶替他人入住的学生必须搬出现住房。 学生住宿调整结果由院宿管 会办公室以书面形式通知经营服务中心。未经批准者不允许住宿。 专升本的学生、新生按自愿原则提出申请在外租宿舍适当安排。 廊坊返校学生在外租宿舍适当安排。 院内外宿舍如有空床,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大四的学生。 在分配床位时,应给补录生保留适当床位。 特困生按学院有关规定严格审批。二年级特困生须有低保证明或乡一级的证明。 未交齐欠费的在校生必须交齐欠款后才能允许继续住校。 未交齐欠费的毕业生不予办理 转单。 对欠交电费的学生宿舍予以公示,仍无结果时将采取控制用电等措施。 入住学生须爱护公物及相关公用设施,损坏者将追究责任,并按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假期中学院要求不留住宿生,行李集中存放,为各系、部门组织安排有关教学实践活动 和宿舍设施检修提供方便。 学生住宿资格每学年审批一次。 本办法由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学生宿舍用电管理规定(本部) 学生宿舍用电管理规定(本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对学生宿舍的用电管理,有效利用能源,增收节支,避免浪费,现对 我院学生宿舍的用电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对学生宿舍的用电实行“适度控制,指标分解,超额自付”的管理模式,即为学生宿舍 在一定时间内的用电量提供一定限额的电量指标。 我院每月为每间宿舍的每位学生提供 3 度的限额电量指标,该指标内电费由学院支付, 超额电费由学生自行支付电费。 每间学生宿舍限定使用功率合计 500 瓦(装有空调的宿舍 6、7、8 月限定使用功率合计 1500 瓦)超出规定的功率值时,智能表将自动切断电源至恢复到正常的功率范围后的一定时 间方可恢复供电。 严禁在学生宿舍内使用违章电器包括电炉、电饭煲、电热水器等,我院的智能表将时时 监管学生宿舍的用电情况, 如发现有使用违章电器, 智能表将自动记录违章电器, 一经查出, 除没收违章电器外,还将接受学院有关规定的严肃处理。 为保证用电的安全性及可靠性, 学生应爱护用电设施, 严禁私自拆改及私接电线和电表, 更不允许偷电、窃电,如发现上述行为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将接受学院有关规定的严肃 处理。 学生宿舍购电办法(本部) 学生宿舍购电办法(本部) 根据 2003 年 11 月 10 日学院制定的学生宿舍用电管理规定:学生宿舍每人每月用电额 度为 3 度,超额电量由该房间的住宿生共同支付电费。对于每月剩余电量可结转至下月,每 月的 25 日为用电结转日,为此,制定学生宿舍购电管理办法: 购买超额电量的同学以宿舍为单元, 到各宿舍区值班室办理购电手续, 购电时间为每周 ―18:00 至 20:00。 购电金额为每度 0.57 元。(依据:供电局收取我院电费每度 0.57 元) 事务科每周二凭购电收据将所购电量于 9: 输入微机。 00 请同学及时注意本宿舍的用电 情况并及时补充电量。 事务科每月 25 日(双休日、节假日顺延)在各宿舍区值班室公布各宿舍的用电情况。 超出规定的功率限额智能表将自动断电,待功率恢复到正常范围后的一定时间供电才能恢 复。 望同学们本着安全、节约、避免浪费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能源,爱护用电设施共同创造 美好的学习与生活环境而共同努力。 学生宿舍家具管理规定 经营服务中心负责固定资产,家具设备的配置和管理工作。 住宿人员应爱护使用室内家具,设备和各种用品,不得乱自增减、拆卸、更不得损坏、 丢弃。室内家具、设备及用品,若有异常损坏,宿舍长及其它人员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以便 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各室宿舍长要教育本室人员爱护室内家具, 设备及各种用品,加强管理,互相监督,防止丢 失和损坏。 室内家具、设备及用品逐一选册、登记,由管理员清点交宿舍长签字验收。 损坏家具、设备及各种用品由宿舍长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责任人按家具、设备及用品的 现价赔偿,故意损坏应受纪律处分。 若本室家具、 设备及各种用品人为破坏后,原因不清、 责任不明,由本宿舍人员均摊赔偿。 住宿违纪处罚条例规定 为维护住宿生活秩序,加强住宿管理,住宿人须遵守《住宿管理制度》 ,违反者将予以 宿舍处罚,直至取消住宿资格。 违纪处罚分四挡:一、警告;二、通报批评: :二、严重警告:四、取消住宿资格。 一、警告:有以下情形之――将处以警告处罚: 未经中心批准,私自凋换房间或床位的。 在宿舍内私门留外人住宿(并罚交每天 10 元费用) 擅自动用防火器材。 在宿舍内喝酒、吸烟。 在宿舍内从事各种经商活动。 随地吐痰、乱巧、乱画、乱贴、乱扔废弃物、乱倒饭菜及破坏宿舍卫生。 影响他人休息、大喊、吵闹、喧哗。 违反作息制度、不服从管理。 内部卫生检查中累计三次不合格。 二、通报批评:一次警告仍不改正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 使用多种灶具和电热器、乱拆、乱拉电线: 点燃蜡烛、焚烧纸张、使用明火等: 存放有毒物品、易燃、易爆物品: 毁坏公物 存宿舍进行赌博 三、严重警告:二次通报批评仍不改正.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 出租床位给他人住宿(罚收每天 10 元管理费)。 不服从管理人员管理、无理取闹。 在有关部门组织的检查中二次不合格的。 四、取消住宿资格; 二次以上通报仍不改正或有下列情形之―,取消住宿资格; 在宿舍留宿异性。 在宿舍内观看色情、反动音像制品及书刊、严重违反国家法规、法纪、校规校纪。 无理取闹,辱骂、殴打管理人员。 造成公共财物较大损失。 以上行为造成财产、人身损失,除给予处罚外,还要负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如查不出责 任人,由宿舍全体人员集体负责赔偿。 此制度解释权归经营中心。 学生宿舍卫生制度 室内卫生标准: 室内卫生标准 室内空气清新,没有异味. 床上用品要整洁干净,被子叠放整齐,床上的书和小物品摆放整齐。 一律不许挂床帘。 室内的装饰不得对墙体和公共设施造成破坏。 地面干净、无痰迹、无积水、无纸屑污物等。 桌椅干净,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并且干净无尘土。 床下鞋子摆放整齐,脸盆、箱子等物件不超出床沿。 门和玻璃干净,窗台灯管上无尘土,室内无蜘蛛网,暖气上无尘土杂物。 室内无人时应关闭电器电源。 不乱拉电线,不在电线上挂衣物、毛巾和其它物品。 不使用各种灶具和电热器。 室内整体布置健康、高雅、和谐、美观。 室内卫生检查制度: 室内卫生检查制度 各宿舍管理员每月对宿舍内卫生进行检查。 经营服务中心与管理员对宿舍内卫生进行检查。 学生宿舍洗漱间,卫生间卫生条例 剩饭菜,废弃物等必须到在指定容器内,不准倒在水池、便池及地面上。 不准随地大小便。 不准将其它物品扔进便池,以免堵塞水管。 不准在洗漱间及厕所的墙上、门上、隔板上、乱写乱画,乱张贴。 不准在洗漱间,卫生间内焚烧废弃物。 不准将拖把放在宿舍内,用完后冲洗干净。 不要随地泼水,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开除学籍有什么后果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