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系统评技术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技术工作业绩评语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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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铁路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手册
武 汉 铁 路 局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手册2005 年 12 月 8 日― 1 ― 武 汉 铁 路 局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手册2005 年 12 月 8 日― 2 ― 目录关于印发《武汉铁路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细则》 的通知 武铁技评〔2005〕01 号………………………………(1) 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国家经委《工程技术人 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其《实施意见》的通知 职改字〔1986〕 第 78 号…………………………………………………………(38) 关于发布铁道部贯彻执行《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实 施细则的通知 铁职改〔1987〕2 号………………………(46) 关于印发《铁路提高工资待遇高级工程师选拔评审办法(暂 行) 》的通知 职改〔2005〕1 号……………………………(56)关于深化改革铁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 职改〔2005〕2 号………………………………………………(65) 关于铁路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职改〔2005〕3 号……………………………………………………(72) 关于调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有关问 题的通知 职改办〔2005〕4 号………………………………(76) 关于印发《铁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制度实施管理办 法》的通知 人字〔1997〕57 号………………………………(78) 关于印发《铁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 铁人〔 号……………………………………………(82)― 3 ― 关于印发《铁路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 的通知 人发 〔1999〕 109 号…………………………………… (88) 关于印发《铁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办 法》的通知 铁职改〔2000〕2 号…………………………(118) 关于印发《铁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 通知 职改〔2001〕1 号……………………………………(128) 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 考试的通知 职改 〔2002〕 号……………………………… 1 (145) 关于 2002 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 知 职改办〔2002〕号………………………………………(150)― 4 ― 武铁技评〔2005〕01 号关于印发《武汉铁路局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局管内各单位: 现将《武汉铁路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细则》下发给你 们,请贯彻执行。2005 年 12 月 8 日主题词:人事 职务评审 细则 通知 抄送:局机关各处、室、部、委。 武汉铁路局人事处 2005 年 12 月 8 日印发― 5 ― 武汉铁路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深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改革, 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充分发挥评审工作在专业技 术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根据 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应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 (简称《试行条例》 )和铁道部制定的《铁路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 (职改〔2001〕1 号) 《铁路工程中、高级 、 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人发〔 号)《铁路提高工资待 》 、 遇高级工程师选拔评审办法(暂行)(职改〔2005〕1 号)《关于深化 》 、 改革铁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意见》 (职改〔2005〕2 号) 、 《关于铁路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职改〔2005〕 3 号)以及铁道部有关补充规定和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坚持“平等竞争、择优晋升”的原则,量化评审标准,统一政策要求,规范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形成科学、客观、公正的人 才评价体系和竞争激励机制,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第四条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由局人事处(职评办)统一组织并实施。按照评审权限,路局负责全局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向铁道部 推荐评审和委托地方评审。 ― 6 ― 第五条 人员。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局管内各单位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第二章评审范围第六条严格执行铁道部制定的各系列职务范围和补充规定。 评审对象限于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简称:专业技术 人员) 。 (一)工程系列职务范围 1.车务(行车、客运、货运、装卸) 、机务(机车运用、机车检修、 铁道电气化、铁道供电、电力) 、工务(铁道工程、桥梁工程、养路机 械) 、电务(通信、信号) 、车辆(车辆、机械) 、铁道建筑(线路路基、 桥隧工程) 、房建(工民建、暖通、给排水) 。 2.质检、计量、节能、环保、化验、安全监察、劳动保护、劳动 定额、锅炉及压力容器、设备管理、人事(干部)管理、计划、职工教 育(培训)管理、企改政研、企协、铁道学会、公安系统的刑侦、消防、 情报资料。 3.企业管理、物资设备管理、多经和集体企业的技术管理、行政 监察、行办秘书。 (二)经济系列职务范围 1.计划经济管理、劳动工资管理(工资、定额、计划、保险、工 人管理、编制) 、社会保险、人事(干部)管理、物资管理(计划、供 应、材料) 、运输计划、企协、企改政研、行政监察、行办秘书。 2.多经、集体企业从事经营管理人员。 (三)会计、审计系列职务范围 ― 7 ― 各级财务会计部门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运输收入专业人员) ,行 政监察部门负责财务监察的人员;各级审计部门从事审计工作人 员; 路派到集体企业的会计、审计人员。 (四)统计系列职务范围 从事机务、车务、客货运输、基建、大修、工业、技术设备、劳动 工资、物资等专业的统计人员。 (五)党校系列职务范围 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和兼做教学工作的党政管理干部(完成的教 学、科研工作量,应不少于专职教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 第七条 从 2005 年起,工程系列(不含公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再组织评审,通过“以聘代评”的方式,对符合岗位及国家《试行条例》 规定的任职条件的,经考核合格择优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另行文) 第八条 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全面实施评聘分开。其它系列按 50%掌握。 第九条 路局有评审权限的系列(专业)和级别:工程系列高、中、初级;党校教师系列初级; 第十条 推荐报部评审的系列(专业)和级别:工程系列提高工资待遇高级工程师;会计、审计、经济、统计、工程管理高级;党校教师 系列高级、中级;公安系列高、中、初级。 第十一条 实行属地评审的系列和级别:卫生(防疫) 、计划生育、医保、图书资料、实验技术、翻译、新闻、出版(路史) 、档案、文博、 农(林)业、文学创作、艺术、体育教练等。实行属地评审的相关政策, 按所在省的有关政策执行。― 8 ― 第三章学历、资历条件第十二条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是指根据国家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 (人职发〔1990〕4 号) 规定应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即国家教育部承认的高、中等教育本 专业(或相近专业)按规定的学制学习期满、准予毕业所获得的学历。 第十三条 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资历, 是指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限,从聘任之日起计算。 第十四条 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基本要求,按《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 1) 。 第十五条 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见习期满定职定级时,经考核合格,可视为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相 应专业技术职务受聘资格(医师类专业技术资格除外) ,不需再进行评 审或考试。 1.大学专科毕业,见习期满,可视为具有员级技术职务受聘资格, 工程系列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 年以上, 可视为具有助理级技术职务 受聘资格。 高等职业教育毕业生根据岗位需要, 定职为专业技术职务的可比照 办理。 2.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后,可视为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受聘资格。 3.硕士研究生毕业,可聘任助理级技术职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 工作 3 年以上,可视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受聘资格。 4.博士研究生毕业,可视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受聘资格。 ― 9 ― 5.非相近专业毕业生见习期满定职定级时,延长 6 个月,经考试 合格,可视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受聘资格。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教委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一九七零至一九七六年入学的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学厅〔1993〕4 号)规定,对于 1970 年至 1976 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国家承认 其学历为大学普通班毕业。评审仍按《关于转发&关于高等学校一九七 零至一九七六年入学的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铁职改办 〔1993〕2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对 1996 年后取得铁道部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符合铁道部人事司、教育卫生司《关于继续 开展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班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字 〔1995〕 号) 48 规定的入学条件,即具有中专(高中)学历,四年以上助理级专业技术 资格,年龄在 35 岁以上,所学专业和所从事专业与所晋升专业技术资 格的系列一致,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5 年,方可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资 格的评审,否则不能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对 1990 年底前经铁道部批准(或备案)招生录取,毕业后取得由 铁道部原教育司验印的大专专业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从事专业技术工 作 8 年,并任员级职务 4 年以上,可作为晋升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依 据;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5 年,并任助理级职务 4 年以上,可作为评审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从 2003 年起招生入学取得的铁路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 ,不再 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第十八条 学历的认定一律以毕业证书和档案原始凭证为准。 各种证明和各种培训班、学习班、进修班等颁发的各类证书或专业证书一律 ― 10 ― 不得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第十九条 党校学历作为以全国党政领导干部为主要对象的继续教育,按照所学专业与晋升系列及所从事工作三者相一致的原则,可作 为会计、经济、审计、统计和党校教师系列及各教师系列中专职从事政 治理论教学的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但对党校经济管理 专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晋升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审计 师、高级统计师还必须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第二十条 对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以该学历参加评审,应按《试行条例》规定的相应 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要求逐级晋升。 1.对取得学历前不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则按《试行条例》 规定的任职年限逐级晋升。 2.对取得学历前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至少有取得学历后 2 年的相应任职年限,方可按该资格为基点逐级晋升。对取得学历前的 任职年限,可 2 年折算为取得学历后 1 年的资历来计算。 3.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脱产学习) ,任助理级职务前后累加 2 年以上,可作为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依据;任中级职务前后 累加 5 年以上,可作为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依据,但均须有毕 业后 1 年的技术工作经历。 4.对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5 年以上,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 专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可按照取得 《专业证书》 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执行,即不要求“须至少有取得学历后 2 年的相应任职年限” 但任助理级职务必须 4 年以上。 , 5.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并取得国民教育研究生学位证书人员,可比 ― 11 ― 照大学本科学历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第二十一条 先学习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 1992 年前入学取得学历的人员, 如所取得的学历专业与拟评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所要求的专 业不相近,则晋升档次专业技术资格(包括工程系列初级职务以聘代评 人员)的履职资历除符合《试行条例》规定的相应任职年限外,再每档 延长不少于 2 年以上。 对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992 年后入学所取得学历专业与本人所 从事专业和所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不相近, 则该学历不作为评审专 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第二十二条 对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掌握, 以各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为准,对照国家标准局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出版的《人事信息代码汇 编》中有关学科和专业代码部分的规定来认定,同一学科内的专业可视 为相近专业。 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专业按工科、 农科、 林科医药、 师范、 文科、理科、财经、政法、体育、艺术、党政管理十二个学科划分;参 评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专业按理工、文史、医药、经济四个 学科划分。同一学科内的专业为相近专业。 第二十三条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一律以干部聘任(任免)通知(或干部档案记载)的时间为准,其他证明材料无效。 第二十四条 毕业生见习期、在职参加一年以上的脱产学习和从事非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不计算为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的年限。 第二十五条 正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在主要生产岗位继续锻炼的时间,计算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履职年限。 第二十六条 ― 12 ― 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计算机、外语、继 续教育学时等成果的计算,截止到申报当年 12 月 31 日。第四章破格条件第二十七条对少数不具备国家《试行条例》 规定的学历、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突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以下评审条 件的,可破格参加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第二十八条 在担任高级工程师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规定的限制,破格参加提高工资待遇高级工程师的选拔评 审。 1.获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称号。 2.詹天佑铁道科技大奖或成就奖的获得者。 3.茅以升科学技术大奖或铁道科技奖的获得者。 4.任期内的铁路专业技术带头人。 5.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主要贡献 者(等级内额定人员) 。 第二十九条 级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的主 要贡献者,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贡献者。属科研 系列和计算机专业的,则获奖等级须提高一档次或获奖次数多增加一 次。 2.在某一学术、技术领域取得重大成果,填补路内重要空白,或 在本学科、技术领域有较高造诣,对本学科(专业)有重大贡献,在路 ― 13 ―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可破格评审副高 内同行中有较高知名度,或获得重要科技价值的发明专利,并在生产实 践中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3.在国家和铁道部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 改造项目中主持并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取得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 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提高产品质量(产量)等方面 取得突破性进展,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获省、部级的奖励。 4.获得国家优秀设计二等和省、部级优秀设计一等奖以上奖励的 主要设计者(总体或关键项目负责人) ,或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或 詹天佑成就奖、人才奖和青年奖的获得者。 5.具有丰富的医学卫生实践经验,医疗技术精湛,其医疗效果和 技术水平处于路内领先水平,是路内较知名的医学专家。 6.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独到的教学方法,教书育人成绩卓著, 在路内有较大影响;或在教研、教改、教材建设和学科建设等方面成绩 显著,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获奖者。 7.在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做出优异的成绩,对社会主义精神文 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有重大贡献,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路 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如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多次获国家颁 发的专项奖,直接主持过本行业的重大项目并产生显著效益,是路内某 一重点学科或艺术门类的奠基人或带头人。 8.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或被国内检索系统检索到的不少于 2 篇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主编出版过学术技术专著(翻译系列为 译著)1 部;或主编并出版过全国统编教材。 第三十条 对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四等奖以上、 局科技进步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参评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 ― 14 ― 第三十一条 的评审。 第三十二条副处级及以上行政领导不得破格参加专业技术资格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不允许越级评审,原则上只允许破格一次晋升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十三条 根据《当前职称改革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职办〔1993〕1 号)规定,经济、统计、会计、审计系列不再进行破格评 审,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拟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通 过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具体规定为:考试取得中级专业技术 资格后任职 5 年以上,同时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 (包括党校经济管理专业专科学历) ,方可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 审。对取得资格前任中级技术职务的年限,可按 2 年折算为取得资格后 1 年的方式来计算, 但至少要有取得资格后 2 年的任中级技术职务年限。第五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第三十四条根据 《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 (铁职改〔2002〕1 号)规定,对晋升专 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实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试 成绩作为衡量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之一。 第三十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科目模块按 《关于调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职改办〔2005〕 4 号)文件规定,将原有考试科目(模块)进行调整和扩充,定为 15 类 28 个(详见附表) ,在报考时,同一类别科目(模块)只能选 1 个。 从 2005 年度的评审工作起执行。原职改〔2002〕1 号文件所附“铁路专 ― 15 ― 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表”作废。为适应铁路信 息化建设的需要,各单位要积极引导属铁路“行业管理”评审的专业技术 人员参加“铁路信息管理系统”科目(模块)的考试。 第三十六条 对推荐报部评审的,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暂定为 5 年,如 5 年后该考试科目(模块)仍在考试则合格证书继 续有效,直至科目(模块)更新或取消。 对我局评审权限内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 ,其计算机应用能 力考试合格证书将长期有效。 第三十七条 自 2005 年起,晋升各档次专业技术资格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为: 1.晋升正高专业技术资格应取得 6 个科目(模块)的合格证书, 在同一类科目(模块)中只能选 1 个; 2.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取得 5 个科目(模块)的合格证书, 在同一类科目(模块)中只能选 1 个; 3.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取得 3 个科目(模块)的合格证书; 4.晋升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取得 1 个科目(模块)的合格证书。 要求每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档次须有 2 个在现职务 (包括同级 职务)档次任期内取得的有效科目(模块)合格证书。会计系列必考财 务软件模块,从事勘测设计工作人员评审副高级技术资格必考 CAD 制 图软件模块。 对 1953 年 1 月 1 日至 1959 年 12 月 31 日出生的人员, 参加铁道部 组织的中级、副高、正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应分别取得 2、3、4 个 科目(模块)的合格证书。 第三十八条 ― 16 ― 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 或纳入属地评审或委托地方评审的系列和专业,其计算机考试项目(模 块)要求应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如所在省无明确规定的, 也可参加铁路组织的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 考试。 第三十九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条件:1.1952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出生的人员; 2.1953 年 1 月 1 日至 1959 年 12 月 31 日间出生的人员评聘助理 级技术职务的; 3.参加国家组织的计算机软件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取得初级程 序员、程序员、高级程序员(包括系统分析员)合格证书者在五年内评 聘相应助理级、中、高级技术资格的; 4.取得国民教育计算机专业学历并从事计算机软件工作的; 5.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定职(含大学专科毕业二次定 职)的; 6.第二学历为计算机专业毕业,如该学历不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 务参评学历的; 7.在站段生产车间、领工区、施工队、公安技术点等一线基层岗 位 (不含站段科室) 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评聘中级及以下技术资格的。 第四十条 严格考风考纪, 确保考试有序进行。 坚决杜绝考试舞弊、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要从严处理,三年内不得再次 参加考试和晋升。― 17 ― 第六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第四十一条根据铁道部 《关于铁路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职改〔2005〕3 号)规定,参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 格的,均需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 第四十二条 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者, 在其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其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为 6 年(含考试当年,下同)外语 考试成绩在低于全国通用标准 10 分之内, 可作为路内评审合格标准线, 适用于工程(含公安) 、党校教师及会计、经济、统计、审计的评审, 有效期为 2 年。 第四十三条 对路内有评审权的系列(专业)职称外语考试的等级和适用范围规定为(属地和委托评审的执行所在省的统一政策) : A 级:晋升正高级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及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和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工作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B 级:其他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C 级: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第四十四条 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者, 对路局有评审权限的中级(不含公安)专业技术资格外语考试合格成绩长期有效。 第四十五条 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免试条件: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其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免试外 语: (1)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书或外语专业大 学专科及以上的学历。 (2)任现职以来组织批准,出国学习、进修、讲学和从事科研工 ― 18 ― 作连续一年及以上。 (3)任现职以来除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人员外获得国家有突出贡 献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称号;或詹天佑铁路科技大奖或成就奖 获得者;或茅以升科学技术大奖或铁道科技奖获得者;获得国家科技进 步二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主要贡献者(等级内额定人员) 。 (4)近 5 年内,参加选拔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外语水平(WSK) 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或参加托福(TOEFL)考试成绩达到 550 分数及以上者;或参加雅思(IELTS)考试成绩达到 5.5 分数及以上 者。 (5)近 5 年内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 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 (BFT),取得高(A)级者,晋升高级专 业技术资格可免试;取得中(I)级合格证书,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可免试。 (6)除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人员外, 晋升正高、副高专业技术资 格时,距实际退休时间分别为不足 3、6 年的可免试外语。 2.参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 语: (1)符合免试条件第 1 条规定; (2)年龄男满 50 周岁、女满 45 周岁的; (3)长期在生产车间、领工区、施工队等一线基层岗位(不含站 段科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第四十六条 纳入属地评审或委托评审的外语要求按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纳入国家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考试 (专业) 的外语要求, 按国家或当地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 19 ― 第七章继续教育第四十七条实行继续教育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挂钩制度。参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所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继续教育学时 须经局人事处验印。 第四十八条 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每年应完成 40 学时,五年内累计完成 200 学时(局评最少不得少于 120 学时) ;参评中级专业 技术资格人员每年应完成 32 学时,四年内累计完成 128 学时(局评最 少不能少于 64 学时) 。 第四十九条 参加路外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经局人事处审核,并在《铁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上进行验印登记的,承认其继续 教育学时。第八章参评论文要求第五十条晋升各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近五年内代表本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正式发表论文、会议交流论文。 第五十一条 主评论文的等级要求为:1.晋升提高待遇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任高级工程师以 来其学术水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正式出版本专业的学术、技术专著,本人撰写 5 万字以上。 (2)正式出版本专业有价值的译著,本人撰写 6 万字以上。 (3)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以上科技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 的论文不少于 2 篇(独著或第一作者) 。 ― 20 ― (4)主持或主笔撰写的专题调研报告或专项技术总结,对运输生 产实践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被部业务主管部门认可推荐不少于 3 篇 (附有部业务主管部门的证明或引用说明材料) 。 2.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近五年内本专业有以下体现 学术水平的论文、论著或技术报告之一: (1) 独立或主笔撰写的论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 (2)独立或主笔撰写的论文在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交流,或 在省、部级学术会议上交流不少于二篇。 (3)独立或主笔撰写的论文在局级以上单位(地、市级)专业学 术刊物上发表不少于二篇。 (4)正式出版过学术、技术论著或编著、译著,或作为主要作者 之一,主笔撰写不少于二万字(编著、译著五万字)的章节。 (5)作为主要执笔人之一参加过公开出版的专业教材或技术手册 的编写工作,完成过三万字以上的编写工作量,并被采纳、应用。 3.根据《铁道部党校教师系列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关于职称评 审工作的原则意见》 (校人〔2004〕1 号) ,申报党校系列副教授、必须 是个人独立撰写的、 在有公开刊号的省部级以上报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 论文(不含增刊、专刊) 。 4.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有近五年内本专业以下体现学术水 平的论文、论著或技术报告之一。 (1)参与撰写的论文在国内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省、 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 (2)独立或主笔撰写的论文在局级及以上单位(地、市级)主办 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 ― 21 ― (3)作为作者或译者之一正式出版过学术、技术论著或译著,或 主笔撰写不少于一万字的章节。 (4)作为执笔人之一参加过公开出版的专业教材或技术手册的编 写工作,完成过一万五千字以上的编写工作量,并被采纳、应用。 4.申报党校系列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必须有 1 篇在有公开 刊号的报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5.各铁道学会、市属大学和专科院校学报上发表的论文,不能作 为参评高级技术资格的主评论文,但可作为其他参评论文进行申报;论 文集、内部期刊、增刊发表的论文降一等级掌握。 第五十二条 报部评审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主评论文要经二名专家进行评鉴。 第五十三条 除按规定要求报送主评论文外,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提交市局级及以上杂志公开发表或会议交流的论文。 所提交的论文 总量应不超过 6 篇。第九章评审组织第五十四条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的组建程序、评审方法、工作准则或管理监督按《铁路专业技 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 (铁职改〔2000〕2 号)的规定 执行。 第五十五条 评委会的评审工作每年举行一次。 当年经评委会否决的参评人员,一律不再搞复议。 第五十六条 ― 22 ― 评委会分别按高、中(初)级组建,各级评委会之间 没有上下级领导关系。 路局负责组建工程高、中(初)级评委会库;负责组建党校教师系 列初级评委会库;负责组建会计、审计、经济、统计、综合系列(专业) 评审推荐小组; 第五十七条 根据评委会组织办法的要求,路局拟组建工程、党校系列评委会。出席评委会委员(简称执行委员)最低人数掌握为:高级 评委会不少于 17 人,中(初)级评委会不少于 13 人。 第五十八条 各级评委会委员(包括学科组成员)由担任本专业相应或较高级别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副高级评委会委员应具备本专业副 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中级评委会委员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 技术资格,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委员不少于二分之一,初级评 委会委员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各级评委会委员(成员) ,应至少担任相应技术职务二年以上,在 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第五十九条 评委会实行任期制, 每届任期一般为 3 年, 任届期满,委员必须进行调整,调整人数应不少于三分之一。根据工作需要及其他 原因也可进行个别调整。委员最多连任 3 届。 第六十条 评委会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 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一次性表决,赞成票数达到或超过出席会议委员三分之二以上的,任职 资格方为有效。未出席评委会的委员不得委托投票或补充投票,更不准 多次,重复投票。 第六十一条 对不具备组建评委会的, 可组成具有本系列较高技术职务人员参加的评审推荐小组,一般由 7 人组成,设组长 1 人,负责向 上一级评委会推荐评审。赞成票超过二分之一的,推荐结果方为有效。 ― 23 ― 第六十二条维护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漏评审委员会委员和专业评议组成员名单, 不得泄漏专家评审意见 和投票表决意见,对利用职务之便营私舞弊、泄漏内部讨论情况、干扰 评审工作的,取消其参加评审工作的资格。 第六十三条 评审费按铁道部人事司、财务司《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人字〔2000〕38 号)规定收取, 收费标准为:正高级 360 元,副高级 310 元,中级 230 元,初级 100 元。第十章评审程序及有关要求第六十四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个人申报、 单位推荐和组织评审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具体程序是: 1.参评人员根据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并 提供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材料。 2.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根据国家、铁道部、路局有关文件规定,对 申报人的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和主评论文等进行认真审查,对不 符合任职必备条件的,不得受理。 3.拟申报人员的参评材料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或公展 5―7 天) ,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公示后无不良反映的方可推荐。 4.路局专业考核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 5.路局组织命题、考试(答辩) (考试答辩成绩当年有效) 。 6.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议。 7.召开评委会。 8.对路内评审通过的人员,在局域网上进行公示,为期 15 天。 ― 24 ― 第六十五条路局制定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评议办法。通过量化考核,对参评人员的工作业绩、技术成果、论文等申报材料进 行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评议内容 包括:量化考核、考试(答辩)分数、业绩成果、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 间、民意测评结果、所在单位推荐票数等。 第六十六条 专业技术人员跨系列调整或转评的, 必须通过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或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 方可视为 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受聘资格。 从主体系列转到辅助系列的,在新任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经 考核合格,并符合拟新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学历、资历、外 语和计算机等基本条件要求的,可直接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 审。 从辅助系列转到主体系列或辅助系列间的互转, 其相近专业的工作 经历可连续计算, 但必须在新任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 经考核合格, 并符合拟晋升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学历、资历、外语和计算机 等基本条件要求的,先转后评,再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第六十七条 从路外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 其专业技术资格须经相应的评委会重新认定。 对路内无评审权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经铁道部职改办审核确认; 路内无评审权的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资格须经局人事处(职评办)审核确 认。评审通过或审核确认后,相应的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 25 ― 第十一章评审材料第六十八条参评材料的种类和数量:1.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简称:评审表)一式 2 份。 2.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简表》正高、副高各 26 份, 中级 21 份。 3. 《工程系列量化考核评分表》包括证明材料复印件。 4.主评论文复印件(附论文刊物原件)1 份。 5.各种证书(报告)复印件 1 套,一般包括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通知复印件,包括各种人事命令。 (2)参评学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3)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4)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6)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7)各种获奖证书和技术成果材料复印件。 复印件需逐页由审查人签字和人事(干部)部门公章,并按顺序装 订成册。 6.公开发表论文复印件 1 套。 7.述职报告 1 份。 8.破格报告一式 2 份(仅限破格参评人员) 。 9.本单位年度职称评审参评人员推荐名单 1 份。 参评材料应做到内容齐全,手续完备,书写工整,规格统一,整洁 规范(参评材料的填写要求见附表件 2) 。 ― 26 ― 第六十九条严格申报材料的审查。 参评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其参评材料进行审查,对复印件要逐一与原件核对,并加盖审查人 和审查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第七十条 对在申报的评审工作中,采取不正当手段或伪造学历、资历及各种考试成绩,剽窃他人技术成果,抄袭论文或提供虚假参评材 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参评资格,对已评审通过的结果视为无效, 发放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立即收回,同时自查实之月起三年内,取消其 参加评审和受聘资格,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 任。 第七十一条 参评材料的申报时间: 每年 9 月份为提高工资待遇高级工程师,工程系列高级、财、经、统、审计系列高级、公安系列高、 中、初级,党校等系列高、中级参评材料的申报时间。其他局参评材料 于 10 月底前上报。逾期不予受理。材料上报后,一般不予退回,原则 上不允许补充材料。第十二章属地或委托评审第七十二条从 2005 年起,凡路内不设评审组织或不具备组建评审委员会的系列(专业)均按属地原则纳入属地评审或委托评审。 第七十三条 纳入属地评审或委托评审系列(专业)的评审政策、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申报材料和评审收费标准等均按当地 职称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四条 对纳入属地评审的系列(专业) ,各单位人事部门应积极与所在地人事(职称)部门取得联系,加强沟通,掌握有关评审政 ― 27 ― 策,并严格按政策规定做好参评人员的申报工作。 第七十五条 委托评审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部人事司(职改办) 审查同意, 并出具委托函, 送国家有关部委或地方省市评审; 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局人事处(职评办)审查批准,并出具委托函, 送有评审权的路内单位评审。 第七十六条 实行属地评审的,经局人事处审查同意并出具委托函。未经局人事处(职评办)委托评审的结果一律无效。第十三章国家组织的资格考试和考试合格人员聘任第七十七条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的资格审查和报名的组织工作, 及时与局人事处 (职评办) 取得联系,按照局人事处(职评办)的统一安排,组织报名的工作。 1.局人事处(职评办)将对报考人员的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 报考条件的不予批准,擅自考试取得的成绩不予认可(见附件 3) 。 2.参加国家考试合格人员的聘任程序 (1)需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有岗有编的前提下,填写《专业技 术职务聘任审批表》一式二份; (2)报人事档案; (3)交学历证书、任现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令、参加全国考试专 业合格证书、继续教育学时、有效的外语合格证和计算机合格证(均原 件) ; (4)局专业考核组对需聘任中级职务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办法另 发) ; ― 28 ― (5)局技评办每季召开一次考试合格人员工作会议,符合聘任条 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局技评办发资格通知; (6)基层单位根据局技评办资格通知发聘令。 第七十八条 目前, 实行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 (专业) 有:会计、经济、审计(高级) 、统计、卫生、翻译、船舶、出版系列的中、 初级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的高、中、初级。 国家实行职业(执业)资格考试的专业有:质量、土地登记代理人、 房地产经纪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 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注册 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城市规划师、价格鉴证师、注册安全工 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国际商务、执业(中)药师、注册咨询工程 师(投资) 、建造师、注册设备监理师、企业法律顾问等。对已取得各 类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只要在《暂行规定》中有明确规定,在参加 相应的外语考试和计算机能力测试合格后, 可视为具有相应技术职务的 受聘资格。 第七十九条 晋升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 须先通过国家组织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后评审。 第八十条 各单位人事部门于每年 6 月底前, 将上一年度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合格证书人员情况统计表报局人事 处(职评办) (见附件 4) 。第十四章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办理第八十一条经铁道部组织评审或授权评审权取得的任职资格 (含 ― 29 ― 工程系列高级) ,由部人事司颁布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简称:资格证书) 并在路内有效;经铁路局组织评审的,由局颁发资格证书并在局管内有 效;参加属地评审的,应由负责评审的省有关部门颁发资格证书。 第八十二条 资格证书每年在评审后由局人事处统一办理。 资格证书丢失后原则上不予补办,特殊情况需要补办的,必须由所在单位出具 证明,说明理由。 第八十三条 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填写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登记表(见附件 5) ,由局人事处统一编号并办理。资格证书编号 为 10 位数,前 6 位数 231700 为武汉铁路局编号,后 4 位数为流水。第十五章附则第八十四条本评审细则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其他文件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第八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局人事处(职评办)负责解释。附件:1.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资历条件一览表 2.从事生产施工的高级工程师(副)评审条件 3.从事生产施工的工程师评审条件 4.参评材料填写要求 5.会计、审计、经济、统计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 6.年度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 7.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登记表― 30 ― 附件一: 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资历条件一览表档次 正高 参评学历 本科 及以上 博士 研究生 硕士 研究生 副 本科 大普班 任副高 5 年。 毕业后任中级 2 年。 毕业后任中级 5 年。 毕业前后任中级累加 5 年,且毕业后满 1 年。 工程: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 工程: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任工程师 4 年。 毕业后任中级 5 年。 符合三具一或八具二条件。 任中级 5 年,符合三具一或八具二条件。 70 年前毕业,本专业技干 25 年且任中级 5 年,符合三具一或八具二条件。 年前毕业, 符合三具一或八具二条件。 70 年前毕业,任中级 5 年,并取得本专业本科学历。 年前毕业, 并取得本专业本科学历。 取得国民教育研究生学位证书,可参照本科条件办理。 取得国民教育研究生学位证书,可参照本科条件办理。 财经统:取得国家中级证书, 资格前折半) ,且资格后至少 财经统:取得国家中级证书,任中级 5 年(资格前折半) 且资格后至少 2 , 年。 全日制毕业后,考核聘任(后取得学历参评) 。 全日制毕业后,考核聘任(后取得学历参评) 考核聘任。 全日制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 年,考核聘任。 毕业前后任助理累计 2 年,且毕业后至少有 1 年。 毕业后任助理 4 年。 年以上,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学历, 从事技干工作 15 年以上,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学历,任助 4 年。 1990 年前经铁道部批准招生录取,取得铁道部验印的大专专业证书人员, 年前经铁道部批准招生录取,取得铁道部验印的大专专业证书人员, 从事技术干部工作 15 年并任助理 4 年。 1996 年后取得铁道部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人员,符合入学中专或 年后取得铁道部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人员 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人员, 高中, 岁以上,所学与从事专业及晋升专业一致, 高中,任助理 4 年,35 岁以上,所学与从事专业及晋升专业一致,并从事 技术干部工作 15 年。 全日制毕业后,考核聘任(后取得学历参评) 。 全日制毕业后,考核聘任(后取得学历参评) 年期满,考核聘任( 全日制毕业见习 1 年期满,考核聘任(后取得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 年以上参评) 。 年以上参评) 考核聘任(后取得学历, 年参评) 全日制毕业任员 2 年,考核聘任(后取得学历,毕业后任职 2 年参评) 。 毕业后任员 4 年。 1990 年前经铁道部批准招生录取,取得部验印大专专业证书,从事专业技 年前经铁道部批准招生录取,取得部验印大专专业证书, 术工作 8 年,并任员级职务 4 年。 年期满,考核聘任( 全日制毕业见习 1 年期满,考核聘任(后取得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 年以上参评) 年以上参评) 。 任 职 资 历 最 低 要 求高大专博士 研究生 硕士 研究生 中 本科 大普班 大专 大专 证书级硕士 研究生 助 本科 大专 中专理员级大专中专― 31 ― 附件二: 从事生产施工的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评 审 条 件― 32 ―类 别(1)有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具有主持承担本企业、本单位生产技术管理或专项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或有主持或主要参加过大 有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 具有主持承担本企业、本单位生产技术管理或专项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 有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中型工程项目、技术改造、工艺技术质量改进项目的全过程经历; 中型工程项目、技术改造、工艺技术质量改进项目的全过程经历;熟悉本专业技术工作的程序和方法 解决过本企业、本单位重大、关键的技术问题不少于二项; 熟悉本专业技术工作的程序和方法, 必 (2)熟悉本专业技术工作的程序和方法,解决过本企业、本单位重大、关键的技术问题不少于二项;(3)具有较强的信息收集、分析、判断和综合能力,曾为改进本企业、本单位生产运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咨询或建议能协凋各部 具有较强的信息收集 分析、判断和综合能力,曾为改进本企业、本单位生产运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具有较强的信息收集、备门间的技术工作; 门间的技术工作;条 (4)能组织本企业、本单位的大型专业技术会议,起草有关技术文件或系统的专题技术总结报告,对提报的本专业各项报表进行统 能组织本企业 本单位的大型专业技术会议,起草有关技术文件或系统的专题技术总结报告, 能组织本企业、件计分析,归纳出有价值的分析报告; 计分析,归纳出有价值的分析报告;工 作 经 历 和 能 力 方 面 的 基 本 要 求(5)能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技术审查、技术鉴定或工程 产品 验收等工作; 能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技术审查 技术鉴定或工程(产品 验收等工作; 能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技术审查、 产品)验收等工作(6)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学习和审核工程师完成技术工作的能力。 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 学习和审核工程师完成技术工作的能力。 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 )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一项省 部级科研课题或二项铁路局、总公司级单位科研课题,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铁路分局、 一项省、 ( 1)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一项省、部级科研课题或二项铁路局、总公司级单位科研课题,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铁路分局、工程局级单位的科研课题不少于二项及以上,并均取得成果。 工程局级单位的科研课题不少于二项及以上,并均取得成果。( 2)主持或负责本企业、本单位的主要生产技术计划或重大生产技术措施项目的制定,组织协调重大生产技术问题的实施,处理 )主持或负责本企业、本单位的主要生产技术计划或重大生产技术措施项目的制定,组织协调重大生产技术问题的实施,工复杂的生产施工技术难题,并取得明显效益。 复杂的生产施工技术难题,并取得明显效益。作经历)参加过一项大型项目或二项中型工程项目的施工,并发挥重要作用,或主持过大中型项目的合同报价、 具 ( 3)参加过一项大型项目或二项中型工程项目的施工,并发挥重要作用,或主持过大中型项目的合同报价、施工预算的编制和索 赔,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备 ( 4)主持或负责过生产技术改造、大型关键设备改造、主要引进设备的安装调试或以改善技术经济指标和提高产品质量为目标的 )主持或负责过生产技术改造、大型关键设备改造、主要引进设备的安装调试或以改善技术经济指标和提高产品质量为目标的和下 工程项目设计、施工、验收等项主要技术工作。 工程项目设计、施工、验收等项主要技术工作。能力方面)运营部门的人员主持或负责过重要设备检修、抢修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或果断处理过重大设备故障和重大隐患, 列 ( 5)运营部门的人员主持或负责过重要设备检修、抢修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或果断处理过重大设备故障和重大隐患,并取得明显 成效;工程部门的人员主持或负责过重大生产事故、抢修方案的制定、实施和处理,并排除了重大事故(均要有铁路局、总公司 成效;工程部门的人员主持或负责过重大生产事故、抢修方案的制定、实施和处理,并排除了重大事故(均要有铁路局、 条 业务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业务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的件 ( 6)铁路局、总公司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技改项目主持人(主要参加二项及以上) 或主持由铁路分局、工程局业务主管部门下 )铁路局、总公司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技改项目主持人(主要参加二项及以上) 或主持由铁路分局、 , ,或主持由铁路分局基本要达的技改项目二项及以上(主要参加三项及以上) 。 之 达的技改项目二项及以上(主要参加三项及以上) 或组织制定过二项特大桥梁或特别重要桥梁的常规试验检定方案, ( 7)主持或组织制定过二项特大桥梁或特别重要桥梁的常规试验检定方案,实施后编写全面试验报告,并经铁路局、总公司业务 )主持或组织制定过二项特大桥梁或特别重要桥梁的常规试验检定方案 实施后编写全面试验报告,并经铁路局、 一 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求( 8)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或新工艺在铁路局、工程局级单位内主持推广(主要参加二项及以上) 取得显著成效, )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或新工艺在铁路局、工程局级单位内主持推广(主要参加二项及以上) 取得显著成效, , ,取得显著成效为铁道部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为铁道部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9)参加过铁路局、总公司组织的规则、细则、规范、技术标准、技术条件等修改编写工作,主笔起草某一章节,或作为主要起 )参加过铁路局、总公司组织的规则、细则、规范、技术标准、技术条件等修改编写工作,主笔起草某一章节,― 33 ―草人,编写的规范、规程、标准等技术文件被铁路分局、工程局级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采纳颁行。 草人,编写的规范、规程、标准等技术文件被铁路分局、工程局级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采纳颁行。 ( 1)参加的工程、科研项目获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获铁路局、总公司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的奖励,或获铁路分局、 )参加的工程、科研项目获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获铁路局、总公司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的奖励,或获铁路分局、工程局级单位(地、市级)科技成果一等奖。 工程局级单位( 市级)科技成果一等奖。― 34 ―( 2)主持或主要参加的技术攻关、工艺改造、设备改造等项目获部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奖,或获铁路局、总公司科技成果三 )主持或主要参加的技术攻关、工艺改造、设备改造等项目获部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奖,或获铁路局、等奖及以上的奖励,或获铁路分局、工程局级单位(地、市级)技术成果二等奖及以上(三等奖不少于二项) )奖励。 等奖及以上的奖励,或获铁路分局、工程局级单位( 市级)技术成果二等奖及以上(三等奖不少于二项) 奖励 奖励。( 3)主持负责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其技术指标居全路先进水平,受到部业务主管部门的表彰或奖励。 )主持负责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其技术指标居全路先进水平,受到部业务主管部门的表彰或奖励 奖励。( 4)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的省、部级重点工程施工项目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验收。 )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的省、部级重点工程施工项目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验收。( 5)主持施工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的工程项目,获省、部级优质工程二等奖及以上,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的大中型项目竣工 )主持施工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的工程项目,获省、部级优质工程二等奖及以上,业后,经验收委员会验收质量评为良好及以上者。 经验收委员会验收质量评为良好及以上者。绩(6)主持编制的规划方案或站场、枢纽的改扩建方案及有关技术经济评价,经审查基本数据详实,方案切合实际,并被采纳或付 )主持编制的规划方案或站场、枢纽的改扩建方案及有关技术经济评价,经审查基本数据详实,方案切合实际,取 得 下 列 奖 励 与 成 果 之 一诸实施不少于二项。 诸实施不少于二项。与( 7)及时解决处理过生产过程中复杂的技术问题,或处理和排除重大故障,受到铁路局、总公司业务主管部门的通报表彰或奖励。 )及时解决处理过生产过程中复杂的技术问题,或处理和排除重大故障,受到铁路局、总公司业务主管部门的通报表彰或奖励。( 8)获本专业发明或专利,并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获本专业发明或专利,并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成果( 1)独立或主笔撰写的论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 )独立或主笔撰写的论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 2)独立或主笔撰写的论文在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交流,或在省、部级学术会议上交流不少于二篇。 )独立或主笔撰写的论文在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交流,或在省、部级学术会议上交流不少于二篇。( 3)独立或主笔撰写的论文在铁路分局、工程局级以上单位 地、市级 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不少于二篇。 )独立或主笔撰写的论文在铁路分局、工程局级以上单位(地 市级)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不少于二篇 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不少于二篇。( 4)正式出版过学术、技术论著或编著、译著,或作为主要作者之一,主笔撰写不少于二万字 编著、译著五万字 的章节。 )正式出版过学术、技术论著或编著、译著,或作为主要作者之一,主笔撰写不少于二万字(编著 译著五万字)的章节 编著、 的章节。有 体 现 水 平 的 论 文 等 之 一( 5)作为主要执笔人之一参加过公开出版的专业教材或技术手册的编写工作,完成过三万字以上的编写工作量,并被采纳、应用。 )作为主要执笔人之一参加过公开出版的专业教材或技术手册的编写工作,完成过三万字以上的编写工作量 并被采纳、应用。 编写工作量, 附件三: 从事生产施工的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评 审 条 件类 别( 1)有独立工作的能力与经历,从事本专业生产技术管理或专项技术管理时间累计三年以上,组织处理过生产工艺、安全生产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不少于二项; )有独立工作的能力与经历,从事本专业生产技术管理或专项技术管理时间累计三年以上,组织处理过生产工艺、安全生产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不少于二项;工作)熟悉本职业务,能较全面地掌握本专业知识、生产工艺和技术作业过程,并能对单位的生产状况进行分析,提出推动单位技术进步的建议 意见或改进措施; 建议、 必备 ( 2)熟悉本职业务,能较全面地掌握本专业知识、生产工艺和技术作业过程,并能对单位的生产状况进行分析,提出推动单位技术进步的建议、意见或改进措施; )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组织本部门、本单位一般性的专业技术会议,起草有关技术文件或专题技术总结报告,准确地提报本专业的各项报表; 条件 ( 3)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组织本部门、本单位一般性的专业技术会议,起草有关技术文件或专题技术总结报告,准确地提报本专业的各项报表;经历)具有指导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 4)具有指导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能力。和能力方面的基本要求( 1)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一项铁路局、总公司级单位下达的科研课题,围绕提高运输能力,改善作业条件、保障行车施工安全等方面开展研究,取得一定成果。 )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一项铁路局、总公司级单位下达的科研课题,围绕提高运输能力,改善作业条件、保障行车施工安全等方面开展研究,取得一定成果。 ( 2)参加过工程项目设计的审定与施工 其中工程部门的人员须参加过一项中型或二项小型工程项目设计的审定与施工 ,并较好地完成其中一部分施工组织工作。 )参加过工程项目设计的审定与施工(其中工程部门的人员须参加过一项中型或二项小型工程项目设计的审定与施工 并较好地完成其中一部分施工组织工作。 其中工程部门的人员须参加过一项中型或二项小型工程项目设计的审定与施工), 具备 ( 3)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本单位生产技术改造、大型关键设备改造、主要引进设备的安装调试或以改善技术经济指标和提高产品质量为目标的工程项目设计、施 )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本单位生产技术改造、大型关键设备改造、主要引进设备的安装调试或以改善技术经济指标和提高产品质量为目标的工程项目设计、 验收等主要技术工作。 下列 工、验收等主要技术工作。 )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推广先进、成熟、适用的本专业科技成果不少于二项,并有推广使用报告,取得良好效益。 条件 ( 4)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推广先进、成熟、适用的本专业科技成果不少于二项,并有推广使用报告,取得良好效益。 )作为主要参加者,对本单位的生产技术作业过程或技术设备进行较复杂或较重大的改进工作,经审定在降低物耗、提高劳动生产率或提高产品质量方面, 之 ( 5)作为主要参加者,对本单位的生产技术作业过程或技术设备进行较复杂或较重大的改进工作,经审定在降低物耗、提高劳动生产率或提高产品质量方面,取得 良好效果。 一 良好效果。 ( 6)参加过铁路分局或工程处及以上单位组织的规则、细则、规范、技术标准、技术条件等修改编写工作,主笔起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章节,或作为主要起草人, )参加过铁路分局或工程处及以上单位组织的规则、细则、规范、技术标准、技术条件等修改编写工作 主笔起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章节,或作为主要起草人, 改编写工作, 编写制定过二等及以上站、段的切实可行的规章、规程等规范性文件。 编写制定过二等及以上站、段的切实可行的规章、规程等规范性文件。业绩取得 下列 奖励 与成 果之 一与( 1)参加攻关的科研、工程项目获省、部级奖励或通过铁路局、总公司 省、部授权 组织的技术鉴定。 )参加攻关的科研、工程项目获省、部级奖励或通过铁路局、总公司(省 部授权)组织的技术鉴定 组织的技术鉴定。 ( 2)主持或主要参加的技术攻关、工艺改造、设备改造等项目获铁路分局、工程局 地、市级 及以上单位的科技成果奖。 )主持或主要参加的技术攻关、工艺改造、设备改造等项目获铁路分局、工程局(地 市级)及以上单位的科技成果奖 及以上单位的科技成果奖。 ( 3)作为技术负责人,所承担的工程有一项获省、部级优质工程奖,或至少二项获铁路局、工程局(地、市级 优质工程奖。 )作为技术负责人,所承担的工程有一项获省、部级优质工程奖,或至少二项获铁路局、工程局( 市级)优质工程奖 优质工程奖。 ( 4)所承担的技术工作成绩突出,技术指标达到局内先进水平,受到铁路局、总公司业务主管部门的表彰奖励。 )所承担的技术工作成绩突出,技术指标达到局内先进水平,受到铁路局 总公司业务主管部门的表彰奖励。 ( 5)参加完成的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不少于二项,并取得实效,或对所从事的生产技术工作提出书面技术改进意见,被采纳后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均要有铁路分局、 )参加完成的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不少于二项,并取得实效,或对所从事的生产技术工作提出书面技术改进意见,被采纳后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均要有铁路分局 均要有铁路分局、 工程局级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评价的证明材料 。 工程局级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评价的证明材料)。 ( 6)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专利,并付诸实施。 )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专利,并付诸实施。 ( 7)及时解决、处理过生产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或故障,受到铁路分局、工程局级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的通报表扬或奖励。 )及时解决、处理过生产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或故障,受到铁路分局、工程局级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的通报表扬或奖励。 ( 8)针对本专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发展参与编写的实用培训或技术手册被铁路分局、工程局级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采纳实行。 )针对本专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发展参与编写的实用培训或技术手册被铁路分局、工程局级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采纳实行。成― 35 ―果有体 现水 平的 论文 等之 一)参与撰写的论文在国内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 或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 写的论文在国内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 ( 1)参与撰写的论文在国内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 ( 2)独立或主笔撰写的论文在铁路分局、工程局级及以上单位 地、市级 主办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 )独立或主笔撰写的论文在铁路分局、工程局级及以上单位(地 市级)主办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 主办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 ( 3)独立或主笔撰写的专项研究报告、设计报告或技术总结不少于三篇,其中至少有二篇被同行专家认为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学术水平。 )独立或主笔撰写的专项研究报告、设计报告或技术总结不少于三篇,其中至少有二篇被同行专家认为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学术水平。 ( 4)作为作者或译者之一正式出版过学术、技术论著或译著,或主笔撰写不少于一万字的章节。 )作为作者或译者之一正式出版过学术、技术论著或译著,或主笔撰写不少于一万字的章节。 ( 5)作为执笔人之一参加过公开出版的专业教材或技术手册的编写工怍,完成过一万五千字以上的编写工作量,并被采纳、应用。 )作为执笔人之一参加过公开出版的专业教材或技术手册的编写工怍,完成过一万五千字以上的编写工作量,并被采纳、应用。 附件四:参评材料填写要求一、文化程度称谓 1. “研究生” 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研究生毕业学历的,应在“研究 。 生”后面注明(博士)(硕士) 、 ;未取得研究生毕业学历的按原学历填写, 在学位栏内注明“硕士” 。 2.参加“五大” 党校、自学考试及成人高等教育等学习取得的学历 、 应按下列情况填写:如大本(电大) 、或大本(函大) ,或大本(党校) ; 大专(业大) ,或大专(职大)等。取得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的,其 学历栏应填写“专业证书”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1―7 页由参评人员用蓝黑钢笔填写,填写后须经人事(干部)部 门审核确认,审核人签字并盖人事(干部)部门公章。8―11 页由人事 (干部) 部门负责填写, 评审表须贴本人 1 寸免冠照片。 具体填写要求: 1. 基本情况页。 “参评学历”系指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最高参评学历; “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须填写本人具体从事的专业,如:铁道运输、 , 桥梁工程、会计、劳动经济等。 2.学习及继续教育培训情况页。从参加工作前的最高学历或短期 培训的经历填起。凡参加过各种培训班、强化班、补习班、进修班等学 习,脱产时间在三个月(函授六个月)以上或经一年以上学习并取得相 应学历证书的经历均须逐项填写。 3.工作经历页。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在不同的工作单位,从事不 ― 36 ― 同的专业技术工作,担任不同的技术职务(包括行政职务)均须分段填 写。脱离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一年以上的应予注明。 4.任现职前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页。重点说明任现专业技 术职务前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项目、 主要成果、 所起作用、 经济效益、 获何奖励等,一般不超过 600 字。 5.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一) (二)页。要实事 、 求是、 客观准确地反映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主要成就 与实绩, 从撰文著述、 成果获奖及取得的社会、 经济效益等方面来反映, 同时突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所完成的不同等级、规模、数量的 工作任务来体现本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对获得专业技术方面的奖励,要 注明获得何时何种何等奖励及其在获奖者中的名次和实际工作情况, 一 般不超过 1500 字。文字叙述要简明扼要,尽量不加附页。 6.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登记页。著作要注明内容提要、出 版单位及出版时间。论文、报告需注明题目及刊物名称,发表年份、卷、 期,在学术会议发表的要注明宣读形式、评奖等级。多人合作撰写的应 写清作者的排列名次及本人所写章节、字数。 7.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页。由本单位负责考核晋升的人员填 写,要以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德、能、勤、绩为主要内容,重 点反映参评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实绩。 介绍业绩要客观公正, 措词准确, 不要把集体的成绩说成是一个人的。最后要有“优秀”或“称职”等结论性 意见,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人事(干部)部门公章。考核意见一 般为 400-600 字。 三、 《工程系列量化考核评分表》 由参评人员如实填写,并提供相应材料复印件。 ― 37 ― 四、主评论文 参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每人要提供一式 2 份遮盖姓名 和工作单位的主评论文复印件, 同时要将空白的论文评审表装订在封面 上。 五、公开发表论文复印件 要求复印杂志的封面、目录、主管(办)单位、文章全文、国内(国 际)统一刊号,在复印件上由审查人签字和人事(干部)部门公章(非 主评论文姓名不必遮盖) ,并统一装订。 六、述职报告 要求反映参评人员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书写工 整,字迹清晰,可以打印。 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简表 《推荐简表》要集中反映参评人员的整体情况,措词恰当,表述客 观。简历栏,从大学毕业后填起,在不同的工作单位,从事不同的专业 技术工作,担任不同的行政职务、技术职务均须分段填写。脱离专业技 术工作岗位一年以上的应予以注明。任职年限栏计算、只算晋升前的技 术职务。如晋升高级工程师,只计算工程师的时间。晋升工程师只计算 助理工程师的时间。专业技术工作获奖、著作论文发表、主要专业工作 业绩等应填写任现职以来近五年的情况。 八、破格报告 对申报破格评审的,由所在单位提供破格评审的专题报告。破格报 告要根据破格条件要求,据实写清破格理由。 九、本单位年度职称评审参评人员基础信息表。― 38 ― 附件五: 会计、审计、经济、统计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类别 考试 年度 级别 报名条件 基本条件: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基本条件: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初级 会计 2001 至今 1.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初级资格。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初级资格。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中级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博士学位。 .取得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中级资格。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中级资格。 基本条件:从事审计、 基本条件: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初级 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1.取得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五年。 .取得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四年。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四年。 中级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二年。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一年。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取得博士学位。 1.大专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六年。 .大专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六年。 2.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五年。 专业中级资格后, .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 从事审计工作满五年。 高级 3.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四年。 .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四年。 4.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二年。 .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二年。 5.破格报名条件须参加资格考试(条件略) .破格报名条件须参加资格考试(条件略) 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初级 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审计2003 至今1.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在岗从事 .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 经济工作人员。 经济工作人员。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经济统 2002 至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计 今 中级 4.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5.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6.取得博士学位。 .取得博士学位。 7.不具备规定学历,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初级资格。从事专业 .不具备规定学历,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初级资格。 工作满五年。 工作满五年。― 39 ― 1.从事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当年的 12 月 31 日(会计在考试年度的前一年报名) . 会计在考试年度的前一年报名) 。 2.资历计算,如无特别标明的,按毕业前后累计计算。 .资历计算,如无特别标明的,按毕业前后累计计算。― 40 ― 附件六: 年度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填报单位: 填报单位:序号 1 2 3 4 5 6 系统 专业) (专业) 经济 会计 统计 审计 卫生 计算机技术 与软件 取得国家资格证书人数 高级 中级 初级年月日高 属地评审 系列 专业) (专业) 总数 其 中 女 研 究 生 学历 本 科 大 专级 年龄 其 他 35 岁 以下 36 至 45 岁 46 岁 以上 中 级初 级序号计计其中 助理 级填表说明: 1.本表只统计上一年度参加国家考试或属地评审,取得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 员。― 41 ― 附件七: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证 书 登 记 表― 42 ―性 别 出生年月 学历 毕业 时间 从事 专业 资格 名称 评审通 过时间 评审 组织 证书编号单位: 盖章) 单位: 盖章) (盖章 (2.本表于每年 3 月 31 日前网传到局人事处人才交流培训站信箱。部 门姓名注:除换证外, 证书编号”栏不可填。 除换证外, 证书编号”栏不可填。 “ 顺 号― 43 ― 中央职称 改 革工作领 导 小组 关于转发 国 家经委《 工 程技术人 员 职务试行 条 例》及其 《 实施意见 》 的通知职改字〔1986〕第 78 号经研究, 同意国家经委制订的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关 和 于〈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意见》,现发给你们,请按照 试行,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贯彻实施。 试行中有何修改意见,望告国家经委,以便制订《工程技术职务条例》 等文件,经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国务院正式发布。 附件: 1.《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2.《关于(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意见》(略)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九八六年四月十一日― 44 ― 附件一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人才的合理交流,鼓励他们在推进技术进步,振兴经济,实现四化中作出贡 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 职务聘任制度的报告》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度的规定》,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工程技术职务 (简称技术职务) 是为生产建设、 勘察设计、科技研究、 技术开发和技术管理等工作岗位上的工程技术人员设置的技 术职务。 第三条 高级工程师。 第四条 聘任或任命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是: 担任技术职务的工程 工程技术职务名称定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技术人员, 必须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相应的业务知识与 技术水平。并应具备相应的理工学科的学历和从事技术工作的资历。第二章任职基本条件第五条担任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 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积极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 45 ― 第六条担任技术员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导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 满,经考察合格。 第七条 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学士学 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 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 员工作四年以上。 第八条 担任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①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 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 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②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熟悉本专 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 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 ④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①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 ― 46 ― 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②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熟悉本专 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 国内外先进技术, 在提高研究, 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④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 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二年左右;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 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第九条 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①具有解决在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 题的能力。 ②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掌握本专业国 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 ③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 ④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①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 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②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掌握本专业领 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 47 ― ③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 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 设计成果, 或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技术著作、 论文。 ④能够指导工程师、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2.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以 上学历,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第十条 担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具有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技术开发、技术 情报等工作的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应能比较熟练和熟练地掌握一门外 语。 第十一条 为了广开才路, 不拘一格地选拔人才, 对在生产、 勘察、设计、研究和技术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工程技术人员,可 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聘任或任命相应的技术职务。第三章职务设置和职责第十二条技术职务设置的原则、 职务数额和各级职务的合理结构比例,要在批准的编制定员的基础上,根据部门任务的实际需要、国家 规定的限额幅度和上级下达的工资增长指标确定,并制定出实施方案, 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应随着技术、生产 发展的需要,适时进行合理的调整。 第十三条 设置工程技术职务时,要根据生产、勘察、设计、研究、技术管理等不同的工作岗位,制订各级职务职责,建立技术责任制或岗 位责任制。职责范围应该包括:工作范围、任务、权限,完成任务的要 ― 48 ― 求和必须履行的责任、义务等。职责要符合实际,明确具体,便于执行 和检查。第四章任职资格评审第十四条聘任或任命技术职务, 一般由单位行政领导或同行专家在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中提名推荐;工程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简称评 审委员会)根据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要求对推荐的人员进行评议审定, 提出具备任职条件的人员名单, 单位行政领导必须在经过相应的评审委 员会评审认定的符合相应任职条件的技术人员中, 按照限额进行聘任或 任命。 第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是评议、审定工程技术人员任职条件的组织,其委员应由同行技术专家和担任较高技术职务的、作风正派、办事 公道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经单位领导或上级主管机关批准。评审委员 会应以民主的程序进行工作,在评审工程技术人员的任职条件时,必须 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 经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讨论通 过,方能确认有效。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科学地评价被推荐的工 程技术人员,审定任职条件,准确地写出考核评语。 第十六条 各地区和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分别建立高级、中级、初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高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一般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 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组建,也可以授权确实具备评审条件的所属单位 直接组建,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其委员必须 有三分之二以上是知名技术专家或担任高级技术职务的人员, 并注意吸 ― 49 ― 收一定数量的技术水平较高的中青年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第五章聘任与任命第十七条实行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后, 各级国家机关的技术职务实行任命制,实行任命制的部门,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由行政领导向被任 命的技术人员颁发任命书。 事业单位的技术职务一般实行聘任制。三线、边远地区和不具备聘 任条件的事业单位也可以实行任命制,但应创造条件逐步实行聘任制。 实行聘任制的单位,行政领导应向被聘任的技术人员颁发聘书,双方签 订聘约。 实行技术职务聘任制和任命制,每一任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在任职 期满前三个月至六个月。 单位行政领导要根据任务需要和技术人员在任 职期间的成绩,提出连聘(连任)或解聘(免任)的意见,并通知本人。 第十八条 聘任或任命单位,对受聘或被任命的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的业务水平、 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等, 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 考核结果记入考绩档案,作为提职、调薪、奖惩和能否连聘或连任职务 的依据。 第十九条 实行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后,对暂时未被聘任的技术人员,原单位要继续关心,区别情况,妥善安排。本单位安排有困难的, 要鼓励他们到更需要或更能发挥作用的单位去任职。 待聘人员应积极应 聘到其他单位工作,原单位要积极帮助联系,提供应聘方便。待聘人员 在尚未应聘到其他单位工作以前,应做好原单位所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第二十条 ― 50 ― 实行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时, 应坚决执行国务院有关干部 离休、退休的规定。在这次技术职务聘任中,达到规定离体、退休年龄 的技术人员, 凡符合高一级技术职务聘任条件的, 先经过任职资格评审, 确定相应技术职务后,再办理离休、退休手续。 第二十一条 工程技术人员在担任技术职务的任职期限内, 按照有关的工资规定,领取相应的技术职务工资。 第二十二条 聘任或任命各级技术职务的批准权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确定。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实行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是对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各级党政领导和科技干部管理部门,要认真掌握政策,注 意维护聘任或任命单位和工程技术人员双方的权益。 对利用聘任或任命 之机打击迫害工程技术人员的,或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果,骗取技 术职务的,应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也应参照上述规定,结合企业特点逐步实行。 第二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各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报国家经委备案。 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的实施细则,由总政治部制订,并抄送国家经 委。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由国家经委负责解释。 本条例自批准之日起实行。― 51 ― 关于发布铁道部贯彻执行《工程技术人员 职务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铁职改〔1987〕2 号现将经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转国家经委制定的 《工程技术 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实施意见》 及结合铁道部具体情况, 制定的 《实 施细则》,一并发给你们。请各职称改革试点单位按《试行条例》、 《实 施意见》和《实施细则》的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 办法》贯彻实施。非试点单位可按上述文件精神进行各项准备工作。 试行中有何问题,请告部职改办。 附件: 铁道部贯彻执行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实施细则 (试 行)铁道部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一九八七年六月十三日― 52 ― 铁道部贯彻执行《工程技术人员职 务试行条例》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贯彻中央关于改革职称评定,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任命) 制的决定, 执行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转发的国家经委 《工 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以下简称《试行条例》)及其《关于〈工 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结合铁路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部属各单位应根据《试行条例》、《实施意见》和本实施细则,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贯彻执行的实施办法。 第三条 工程技术职务名称定为高级工程师、 工程师、 助理工程师、技术员。高级工程师为高级技术职务、工程师为中级技术职务、助理工 程师和技术员为初级技术职务。高、中、初级职务之间应有合理的结构 比例。第二章职 务 范 围第四条工程技术职务是为运输生产、勘察设计、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管理等工作岗位的专业技术干部设置的技术职务。 第五条 确定工程技术职务范围是一项复杂的工作, 由于铁路各单位性质、机构差异较大,细则中不能详细列出,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 ― 53 ― 情况并参照以下规定的范围,在实施办法中确定具体岗位。 1.从事运输(车、机、工、电、辆)房建、基建、设计、工业、 科研、计算机、科技档案、科技干部管理、标准、计量等工作的技术干 部和技术管理干部,属于工程技术职务系列。 2.从事物资、计划、环保、劳保、劳动定额、化验、质量检验、 多种经营、职工教育、审计等工作的技术干部和技术管理干部,可部分 纳入工程技术职务系列。 3.公安系统的刑事技术、侦察技术纳入工程技术职务系列。部公 安局根据公安部的《刑事技术人员和侦察技术人员执行〈工程技术人员 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细则》和本实施细则,制定实施办法,在全路公 安系统贯彻执行。第三章职 务 设 置第六条铁路局的站段级单位一般不设高级工程师职务、 大型或技术性强的站段可区别不同情况设置一至三个高级工程师岗位。 处级以上 单位应设高级工程师岗位。局、分局(处)机关的工程技术干部中,高、 中级职务之和应多于初级职务。 工程局的基层单位(段、队)不设高级工程师职务。 部属各工厂的车间一般不设高级工程师职务, 大型或技术性强的车 间可区别不同情况设置一至二个高级工程师岗位。 具体原则由机车车辆 总公司或其主管单位确定并报部备案。 高等院校的基建、后勤部门一般不设高级工程师职务。 其他单位高级工程师职务的设置比照以上规定执行。 ― 54 ― 第四章任职条件的掌握第七条担任工程技术职务必须具备《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和资历。不具备规定学历的,应进行考试。但结合铁路的实际情况,对 66 年前(含 66 年,下同)毕业的理工科中专生和高中生,从事工程技术 工作分别为十五年和二十年以上的助理工程师拟任工程师职务,59 年 前毕业的理工科大专生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二十五年以上的工程师拟任 高级工程师职务,工作成绩优异,可以免于学历考试。 第八条 对于 81 年以来大、中专毕业生和研究生,因 83 年职称评定暂停而未能按时定职的,其任职年限按下列标准掌握。 1.中专、大专毕业生从实习期满担任技术干部定级之日起、计算 为担任技术员的资历; 大学本科毕业生从实习期满担任技术干部定级之 日起,计算为担任助理工程师的资历。 2.未获硕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从毕业担任技术干部三年以后起, 计算为担任工程师的资历; 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从毕业担任技术干部 二年以后起,计算为担任工程师的资历。 第九条 “文革”期间入学的大学生,凡基础课统考合格的,以大学专科学历参加技术职务评审(未参加统考的以部属单位考核为准),若 现在为技术员职称, 可从毕业担任技术干部三年后计算为担任助理工程 师的资历。补考合格的,其任技术员的时间从补考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 对考取大学、研究生前从事过专业技术工作,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期间未脱产学习取得所从事专业毕业证书者, 应区别不同情况 和资历、学历,根据本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适当缩减其聘任 (任命)高一级技术职务所需的任职年限。 ― 55 ― 由于 83 年前各单位职称评定工作进展不均衡等原因, 66 年前大 对 学本科毕业生从工程师晋升为高级工程师的时间不要求必须五年。 第十一条 聘任(任命)工程技术职务原则上不能越级。从当工人的大专、中专毕业生中选拔技术干部只能任初级技术员职务。 《实施意见》第 4 项规定的任职年限范围,系指 83 年前未开展过 工程技术职称评定的单位和因某些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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