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亚零风险固定收益益信托风险大吗

股票/基金&
固定收益信托 玩的就是稳固收益
作者:王奇
  实际的投资中,固定收益类产品尚未出现到期没有实现兑付的事件。在“刚性兑付”的护佑下,虽然经济低迷,固定收益类信托仍能获得超过8%的稳定收益,着实是个不错的选择。
  2012年股市在年末翘起了牛尾巴,但在股市中赚钱的股民却是寥寥无几,他们大多仍处于亏损。而基金在熊市中也是难言收益,2011年的股债双杀的情景,也让投资者仍然记忆犹新。
  对于追求稳定收益的投资者来说,银行定期存款和理财产品的收益又太低,想去参与民间借贷,又觉得不靠谱。怎么办?固定收益高一点的理财产品成为他们寻觅的目标,固定收益类信托或许是个不错选择。
  “刚性兑付”的利器
  2012年底,信托业资产规模已超过7万亿元,成为仅次于银行业的老二。规模的迅速发展,“刚性兑付”起了关键作用,由此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几乎和高收益存款划上等号。
  什么是“刚性兑付”?为何有如此大的功效?
  所谓“刚性兑付”,是指金融机构对所发行的非信贷类金融产品承担本金与利息的支付安全保证。说白了,就是赔了钱,信托公司也向投资者支付本金和利息。虽然“刚性兑付”仅是行业内约定俗成遵守的理念,但并无约束力。不过因种种原因,信托公司都在默守这一潜规则。
  业内人士虽然对“刚性兑付”颇有微词,关于取消的问题,也屡屡出现在媒体报道中,但在实际的信托投资中,固定收益类产品尚未出现到期没有实现兑付的事件。在“刚性兑付”的护佑下,虽然经济低迷,固定收益类信托仍能获得超过8%的稳定收益,着实是个不错的选择。
  选好产品是关键
  是不是有了“刚性兑付”,固定收益类信托就可以闭着眼睛买了?
  告诉投资者一个不好的消息。日,在2010年发行的“中信-舒斯贝尔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集合信托计划”因无法如期兑付而走上拍卖之路,成为继青岛凯悦中心房产进行公开拍卖之后的第二例信托资产公开拍卖。
  虽然以上都实现了“刚性兑付”,但也给投资者敲响了警钟。投资者应该注意,选择固定收益类信托,尽可能规避那些不必要的风险。
  例如同样两个项目,一个是政府担保的项目,质押率8%;另一个是房地产项目,如以2万元的价格折现给你一套8万元左右的房子,那意味着只要房价不跌到2万元以下,你选择这个房地产项目就不会错。这个前提是房子要具有一定的抗跌性,不要是(,)、温州的房子。
  “最简单保守的是选择简单明晰的债权型信托,如果是有政府担保的基建类项目,那是最好的了;如果投资的是自己熟悉的产品,那就最好不过了。”有业内人士非常明确地指出。
  当然,所有的投资都是有风险的,我们不能依照此前的兑付成绩,来判断未来的兑付情况,将固定收益类信托等同于高收益的存款肯定是不对的。但是在目前的市场状况下,固定收益类信托可以作为一个低风险的投资品种进行配置。
  不过,《投资与理财》提醒投资者,信托门槛最少需要100万元,如果真的眼红,找几个信得过的熟人,凑上100万元去买吧。另外,固定收益类信托开放期之前不能提前赎回,提前支取可能会损失部分收益甚至本金,这个在投资之前也应该想好。
01/21 17:2801/06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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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估一款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的风险?
【知乎用户的回答(58票)】:
宏观方面:
1、行业:是否为政府调控的敏感性行业,如产能过剩,高耗能、泡沫性。
2、区域:总体而言,地方水平较为发达的地区,其企业实力也会高于落后地区,可以挤挤产品宣传的水分。
微观方面:
1、交易对手:资产实力、负债率、长短期负债情况,偿债能力。
2、抵押物:抵押物是王道。看抵押物,首先要看抵押物性质,权属是否明确。再看估值,比较同区域同性质不动产均价,看估值和抵押率是否靠谱,挤挤水分。
3、质押物:质押物有很多种,流通股质押最好,普通的股权质押文章很多,特别是融资主体本身的股权质押,主体还不上债了,这些股权一文不值。
4、其他增信:保证担保人的实力等。
信托公司实力、风格非常重要。这个主要看受托资产规模、盈利能力、以往产品记录等。
具体产品:
要区分类型。矿产、艺术品最近高危,最好别碰。基建很火爆,实际上绑定了政府信用。这类产品,最好有发过债的企业提供担保。
其次,要看同一公司以往融资经验。借新还旧,或击鼓传花的绝对远离。之前川信、中信都干过这种事情,最为著名的就是中信信托的天津星耀,已经转了好几手了。
【符大林的回答(5票)】:
假如是国内的信托,我倒是可以说一些个人的经验
对于者来说,评估固定类收益产品的要从以下几点来看
一、信托公司的规模,中国的信托在过去几年都是硬性兑付,也就是所有的信托产品最终都实现了全额兑付,没有发生信托投资人损失。一般来说大型信托公司管理更加严格,抗风险能力更强。
二、看信托投资品的类别,要自己去评估投资对象的风险。现在的固定收益投资产品大多投资标的是房产、矿产、票据、地方政府担保产品、艺术品,关键还是要能够自己搞懂投资标的,个人认为最不靠谱风险最大的就是艺术品。票据房产虽然都被银监局提示风险,但是个人认为这两块其实风险非常小,地方政府担保出问题的肯定性也比较小。风险最大最不透明的就是艺术品,其次矿产。
三、看是否是接力信托,也就是这个信托产品是否是为以往出现问题信托产品接盘的信托,这样经过几次倒手之后,投资物本身已经付出了太高的利息和时间,出现问题的几率非常大。
【sky的回答(1票)】:
个人意见主要看两点:1、发行投资品的类别;2、信托发行方的实力及历史业绩;
【李志的回答(2票)】:
一般信托产品介绍里,会有风控手段(风险控制)这一项:
1.看是否有抵押物、质押物:
a)其流动性如何:当融资方出现无法还款时,抵押物、质押物能否变现,变现期需要多久?比如流通股票可立刻变现,非流通股票看解禁日期。
b)其折扣比率是多少:融资规模固定,折扣比率当然越大越好。比如房地产商拿价值2亿的土地作抵押,借款1亿元。
这是最重要的,另外还要注意:
2.融资方的财务报表:现金流怎么样?
【崔昊的回答(1票)】:
政府融资平台类看当地政府财力,土地出让计划等等
房地产类看抵押物,担保人
股权质押类看股票补仓线和平仓线和质押率
股权投资类看GP资信、实力之类的
【高凡的回答(1票)】:
主要就是看信托公司的人能不能凭良心做事情了,理论上按照信托公司的风控体系一步一步走是不会出问题的。融资方的各方面资料不出现大批量造假,抵押物真实就不会有问题。要知道企业给出十几的融资成本不算太困难,现在好多企业给出三十四十的融资成本也照样在做。不过要是信托公司为了得到高收益做风险较大的项目,或者信托公司老总收黑钱,干切点之类的勾当就不好说了。
【程庆的回答(0票)】:
结合一起看三个地方,对普通的投资者比较有帮助:
1、大银行(非外资银行)推介的项目比电销,朋友介绍的项目要靠谱,因为在此前有总行风控为你把关。
2、投近不投远,投熟不投生。遇上能利用自己的知识结构能粗浅分析信托项目的还款来源和担保质押固然比较理想,但一定避免去碰一个自己完全不了解的陌生地区的陌生行业项目。
3、回避投资期限超过3年以上的产品,多看新闻联播。
【wilsonwang的回答(0票)】:
除以上两个回答之外,还可以关注信托合约内的风险防范措施,例如抵质押率、担保等。假设发生违约等最坏情况,是否可以找到人接盘或者回收资金。
【知乎用户的回答(0票)】:
3连带责任保证
【吴敏灵的回答(0票)】:
以上各位专家的说法不能说没有错,但坦率的说可操作性太差,事实上很多内容在合同里是看不出什么问题的,反过来说,即使有抵押品,请问,如何判断是否可以兑现。
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最简单的方法是:
1.信托公司资质,可以到信托业协会的网站上去查。
2.买集合信托(也就是投资者大于等于两个人的),根据银监会的窗口指导,集合信托一般都必须刚性兑付的,当然如果碰到中信信托那种事也没有办法,但既然敢处置抵押品,就知道基本没问题了,无非是时间而已。监管层最担心的不是钱,是稳定!
【alexhu的回答(0票)】:
1》信托公司资质,行业评价,历史项目运行情况等
2》项目交易对手情况,行业地位,历史等
3》如果是房地产项目(现在这个居多),项目还款来源,抵押担保措施,风险控制措施,该土地价格,附近楼盘成交价格,去化率,所在城市居民购买力,集团其他项目公司销售回款情况。(如果推介书没有说明,可以参加推介会或者直接问销售经理)
4》项目期限,收益率以及运行时间是否和自己的预期可接受。
【林彦铭的回答(0票)】:
无法判断。水很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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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该文的人也喜欢为什么信托合同里不能写明“固定收益”,不能承诺“保本保收益”。
很多客户都会问类似这样的问题:“你们这个产品是不是保本保收益的?”、“为什么你们合同里写的是预期收益而不是固定收益?”。
早在2004年年底,银监会就连续发文,先规定商业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不得承诺保底收益,更不能承诺固定收益,详见《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里面有明确规定: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或相关产品中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应是对客户有附加条件的保证收益。商业银行不得无条件向客户承诺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率。商业银行不得承诺或变相承诺除保证收益以外的任何可获得收益等。
随后,银监会下发了《关于严禁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业务承诺保底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银监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
  在对信托投资公司的风险排查中发现,部分信托投资公司在办理信托业务时存在向委托人承诺保底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防范金融风险,保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信托投资公司办理信托业务,应当严格执行分账管理的原则,必须用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实际信托收益进行分配,严禁信托投资公司挪用其他信托财产垫付信托财产的损失或收益。
  二、信托投资公司不得以信托合同、补充协议或其他任何方式向信托当事人承诺信托财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在其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对不得承诺保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在签订信托合同时,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申明上述内容。
  三、信托投资公司在推介信托产品或办理信托业务时,不得暗示或者误导信托当事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
  各银监局要立即对辖内信托投资公司的信托业务保底问题进行一次检查核实,对已经直接或者变相承诺保底的信托投资公司,必须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并依法对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应当暂停其信托业务;对已形成垫付损失的,应当责成信托投资公司立即全额补提风险准备金。因纠正上述违规行为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责成信托投资公司立即制订妥善的处置预案,确保社会稳定。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凡信托投资公司新发生在信托业务中承诺保底行为的,应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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