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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贾敬龙射杀村官之子接父职
(1/6)贾敬龙案和回不去的北高营村
  北高营村位于石家庄市东北部,紧邻北二环,这个仅有2000余人的村子,一直是当地远近闻名的贫困村。与1980年代因发展乡镇企业被评为全国百强村的南高营不同,这里的农民始终靠土地为生。
  尽管如此,在2009年旧村改造之前,贾同庆对自己的日子还是相当满意的,拿他自己的话说,“我在这个村,也是个差不多的人物。”贾同庆膝下有二女一子,让他骄傲的是,两个女儿生得漂亮;虽然他和儿子贾敬龙的关系并不亲密——这种父子关系在农村也很常见,好在贾敬龙平时也不大惹事,贾家的日子一直过得挺乐呵。
  “现如今,他们把我的房子和20多万的地钱都扣着,我连饭都吃不上了。”现在贾同庆在南高营村找了个搞绿化的工作,一天挣65块钱。10月26日是一个阴霾的日子,贾同庆推着自行车走出村口,满脸愁容地感叹着生活发生的巨变。在北高营村所在地区的旧城改造中,贾同庆和村里其他人一起住进了楼房,但是失去了自己的院子和耕地。更大的悲剧是,他可能即将失去唯一的儿子。
  因为拆迁纠纷,29岁的贾敬龙在2015年大年初一那天用射钉枪杀死了村支书何建华。日,最高人民法院下达了对贾敬龙杀人案的死刑核准裁定书。在死刑执行之前,中国学界和法律界有人公开表示,考虑到贾敬龙案的起因和“有自首的准备”,该案具有法定从轻的理由,因而呼吁刀下留人。
#aspire page split tag#   贾敬龙杀人案在这个不大的村子里被议论纷纷,为了不听见人们的闲言碎语,王香兰在石家庄市区找了份做保洁的工作,每天早出晚归。作为贾敬龙的母亲,她唯有一声叹息,“不为这,孩子都结婚了,我都抱上孙子了。”
  拆迁协议签过了
  1992年5月,何义辰被调到北高营村当村支书时,他面对的是一贫如洗的村政府,以及几十万元的外债。之后,村委会在村西北角引进开发商建立“山水家园”小区,并在村西头租赁土地、路边招商,陆续还清了债务。
  2009年夏天,村委会换届,何建华被选举为北高营村村支书和村主任。恰逢前一年石家庄市出台《省会城市建设三年大变样和2008年迈大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推行,新上任的村委会响应城中村改造计划,在2009年11月以张贴公告的形式向村民宣布了全村进行旧村改造的决定,同时召开了拆迁大会。
  当时公布的方案显示,无论老房子新旧、好坏,一律每户白给200平方米的回迁房,再允许以1000元左右的价钱购买100平方米的平价房。有二层、三层楼的住户,经评估后村委会会补偿额外的评估费,一次性结清。如果有人不按上述条件签订拆迁协议,村委会将对其停水停电,并停止发放养老金以及村里每年中秋和春节发放的50斤面、20斤米和10斤油。
#aspire page split tag#   贾同庆算是北高营村里比较有生意头脑的人。早些年他买了机器,和妻子王香兰做起了轧花生油、磨面的小生意。磨一斤面挣2分钱加工费,轧油费事,一斤能挣1毛2。一直以来,生意还算很红火。多年下来,贾同庆攒够十多万块钱,盖起了三层楼房。当时村里共有不到500户人家,只有70来户盖了楼房,他们家就是其中一个。
  在拆迁方案公布的时候,贾同庆的新房子刚盖好两年,对比同村其他人的旧平房,这样的补偿条款在他看来极不公平。同样不满意的村民还有不少。60多岁的张贞玉在拆迁大会上连续反对了三天。他认为,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赔偿安置费、搬迁费和评估费,村委会的赔偿不合理。但是在三天之后投票时,超过一半的村民同意拆迁方案,他也只能少数服从多数。
  村委会换届之后,何义辰担任那届北高营村副村支书和拆迁办主任,当时的拆迁方案已得到石家庄市长安区的同意,区长、区委书记还参加了村里的拆迁启动大会。
  贾同庆一家没有当“顺民”,坚持不签拆迁协议,儿子贾敬龙更是执意想把二楼作为自己的婚房。如此这般,村委会便按照公告停了他家的水电,并停发王香兰和贾同庆的母亲的养老金。
  贾同庆的做法还牵连了他的五个兄弟,虽然他们都签订了拆迁协议,但是村委会因为贾同庆的抗拒,而卡住了其他兄弟几人的分房进度。母亲对养老金的担忧、兄弟们的施压、恶劣的生活条件,在一步步击溃着这个当家人的心理防线。
#aspire page split tag#   就在这个当口,村支书何建华的一个承诺让这场拉锯出现了转折。在副村支书何义辰多次做工作的过程中,贾同庆告诉他,孩子希望能在旧房子里结婚,等到新房子装修好可以搬进去了,再拆老房子。
  何建华得知这个要求以后,带着另一位村干部张树明找到贾同庆,表示同意他们的意愿。除此之外,何还口头承诺,如果贾同庆签订拆迁协议,可以让其女儿再买一套平价房。当时,北高营村平价房的价格最高也不过每平方米1400元,这个条件显然让贾同庆动了心。在经过一番左思右想以后,日中午,贾同庆请了何建华和张树明来自己家吃饭。当天下午,他便到村委会签了拆迁协议。
  家庭不和与执拗的“婚房计划”
  贾同庆除了事前跟妻子提过要签协议的事,子女并不知道父亲的打算。后来,贾敬龙很快就得知了消息,在老房子里跟父母大吵了一架。王香兰记得,当时儿子对着他们哭闹,嫌他们跟村委会签了字,并嚷着“这个房子就不能拆,给这么点儿(钱)”“不签协议他们敢拆我们的房吗?”
  王香兰仅仅是顺从丈夫的决定。但她也认为,如果坚持不拆,家里停水停电、停发福利,上了年龄的他们找不到合适的工作,生活难以继续。“不指望大队分的物件儿,我养你们, (房子)不拆!”贾敬龙对母亲说,“不行的话,我给你们在外面租房子,我住在家里。”但事已成定局,贾敬龙只能抱怨父母太傻,这样就决定把房子拆了。
#aspire page split tag#   在贾同庆看来,他的这个儿子“挺个性”。自此以后,贾敬龙不再和父母讲话,也从家里搬了出来,住进村北自家耕地的鸡房里,甚至连女朋友吕丹丹也不再带回家。为了有地方住,他竟然用自己的积蓄将鸡房改造成几个房间。
  但贾敬龙还是偶尔会回老房子,为的是装修婚房。2010年,双方父母已经见面订了亲,婚期定在日,这天也是贾同庆的生日。虽然女方家人劝过贾敬龙在新房子里结婚,但是他执意要在老房子的二楼。贾同庆也主动跟儿子提到,可以在村里分的两套房里随便挑一套结婚用,可是“他就是不要,说不清怎么回事”,外界传言称。因为父子分房意见不合致使贾敬龙不同意住新房,贾同庆夫妇专门对《中国新闻周刊》澄清,这个家一直是给自己唯一的儿子的,从未想过要把房子分给两个女儿。
  渐渐地,贾家父子不再有正面接触,和拆迁相关的事儿村里也不再直接找贾同庆。他从没有上过二楼,但知道儿子一直在里面装修。贾敬龙白天去工地做工赚钱,晚上回家干活,没有找别人帮忙,一个人经常忙活到后半夜。白天,王香兰偶尔会上楼看看,屋子敞着门,里面的新床、衣柜、鞋柜已经装好了。
  从小跟贾敬龙关系亲近的二姐贾敬媛也去看过他的婚房,从布局、粉刷到其他装修,都是弟弟亲力亲为。为了省钱,挂在客厅的吊灯也是他自己按照图纸一点点组装起来的。从墙上挂着的用分币拼出来的“我爱我家”图案,贾敬媛看到比她小三岁的弟弟对自己的小家倾注了心血。
#aspire page split tag#   2012年年初,贾同庆拿到自己买的平价房,装修之后和王香兰搬了过去,留下贾敬龙继续在老房里精心安排着自己未来的生活。在这个年轻人看来,自己都已经装修好的房子,村委会应该不敢这样就把它给强拆了。
  村里来了拆迁队
  之后发生的事是贾敬龙没有料想到的。日前后,村委会经过验收认为旧房符合拆迁条件的,会分批次对村民出具拆迁验收证明,这个证明并不需要村民本人签字。
  当时的拆迁办会计胡援祯也给贾家的老房子开了验收证明,并且通知到了贾同庆。拆迁是一个过程,还没拆到的房子,仍然可以住人。2月27日,轮到了贾敬龙的房子,何建华带队开始强拆,因为贾敬媛报警,这一次现场没有发生肢体冲突,拆迁没有进行下去就停止了。
  日和7日凌晨,两次有人去把贾家的玻璃窗砸碎。5月7日下午5点左右,已经搬到新楼住的王香兰看到钩机从自己楼下开过,后面跟的是大队的人。钩机是老百姓对拆迁使用的挖掘机的俗称,王香兰看到钩机,马上警觉起来,“一定是要拆老家的房子了。”没过多久,贾敬媛便接到弟弟的电话,说他们在拆了。当时,王会勇恰逢来北高营村探望姑姑王香兰,听到消息以后便和挺着大肚子的贾敬媛和姑姑一起赶了过去。
#aspire page split tag#   他们到旧房前,看到贾敬龙杵在二楼,一台钩机已经开始拆屋子的东墙,楼下一群外村人朝楼上扔砖头。王会勇拿出手机录像,但很快被发现,几个人跑过去抢下他的手机,用东西砸坏,并殴打了王会勇。
  随后贾同庆也赶到了,他看着现场一片混乱,便对那些打架的人喊,“我是他(贾敬龙)父亲!”随后,有人在背后拧住贾同庆的一个胳膊,让他对着儿子复述自己的话——“你还认我这个爸爸吗?”“你要是认,你就下来!”
  贾同庆个头不高,对方又人多势众,他早已放弃了抵抗,只好一句一句地对着儿子重复别人叫他喊的话,已经坚持很久的贾敬龙只能从搭在外墙的铁梯上爬了下来。贾同庆看到,儿子往地上一坐,一动不动。有三四个人围了上来,每人往他头上砸了块砖头,贾敬龙头破血流。又来了一个人手拿镐头对准贾敬龙的腿要往下砸,贾同庆见势吓得大吼一声——“啊!”那人总算收了手。
  据石家庄市公安局指挥部调度中心公布,当天下午,110报警服务台在18点02分和19点49分两次接到同一个号码的报警电话,都是有关贾家老房拆迁的。第一次警察到时,贾敬龙还在楼上,贾同庆听到警察对着开钩机的人说,“把钥匙拿过来”,警察制止了拆迁。但不知道为何,等警察离开后,钩机又启动了。警察第二次赶到的时候,将被打后的贾敬龙带走做笔录。之后,钩车就一直没停,直到晚上11点左右,贾家坚持两年多抗拆的楼房,终于被完全拆掉了。
#aspire page split tag#   第二天早上,贾敬龙从派出所回到村里,母亲带他去村医院处理了头上的伤口。婚房里的一切都化为废墟,贾敬龙仍然没有和家人多说话,挂着伤也没在家里住,当天晚上就又独自住进了鸡房。
  那天以后,贾敬龙多次前往高营派出所,希望就强拆、被打等讨个说法,但他只是被告知“找村委会解决”。
  贾敬媛证实,此后贾敬龙夜夜失眠,疯狂地给未婚妻打电话,“我能听到他在房间里大哭。”贾敬龙的女朋友吕丹丹曾经多次劝说贾敬龙在新房子结婚,但是贾敬龙就是不改主意,眼看装修好的老房子也被拆了,女方父母最终取消了两家的婚事。
  据贾同庆回忆,后来,何建华未经过村民同意,就将村北的几百亩耕地以每亩4万元的低价转卖给一家名叫“必得”的公司,村民们不能再使用这块土地了。从此以后,没了婚房的贾敬龙,也失去了地里的鸡房。他最终不得不重新找地方,在邻近的南高营村租下了一间小平房独自住进去。
  村支书在春节团拜会上倒下
  “我放弃了婚姻、工作,我一度沦丧来到建筑工地,北高营村跑劳务市场的就我一个,我客走他乡,没有办法,没有人给我说法。那么好,我贾敬龙自取说法,我立下誓言,我是怎样被打出北高营的,那就用我同等的方式走回来,公开而且明确,就是我贾敬龙弄的你何建华。”贾敬龙在一审法庭的最后陈述中是这样说的。
#aspire page split tag#   当时,家人虽然担心却无法劝说他,而且,谁也没想到他会去杀人。2015年春节前几天的一通电话,多少能显示出他内心的不甘。那天晚上,贾敬媛跟着父母一起住,半夜忽然接到贾敬龙的电话,“当时他和同学朋友聚餐喝多了,想起拆迁的事情,挺伤心的,在电话那头哭,说心里难受。”电话这头的贾敬媛干着急又问不出他在哪里。她叫起父母,一起出门到南高营直至北二环一带找人。后来又接到贾敬龙的电话,知道他在朋友家住,也没出什么事,这才安下心来。
  贾同庆夫妻依然担心儿子,过年前两天,他们一起到南高营村贾敬龙住的地方,劝他回家过年。但父子依然对不上脾气,没说两句话贾同庆就转身走了,王香兰留下继续好言相劝,贾敬龙也只是口头答应了母亲。
  王香兰没有想到,这是他们母子最后一次正常的见面。大年三十,贾敬龙没有回家。大年初一早上,贾同庆在村里给亲戚拜年,没有参加村委会举办的团拜会。正在聊天的贾同庆听到有人告诉他,贾敬龙回来过年了,在他们家楼下转了一圈,手上还提着两个袋子。贾同庆在大年初一听说儿子回来,并不觉得奇怪。
  没过多久,贾同庆的弟弟贾同忠就急匆匆跑来找他,“你家小子把何建华打死了!”听闻这个消息,贾同庆并没有立即赶往现场,而是去了参加家族聚餐的六弟家,并打电话给王香兰让她赶紧过去见他,这个过程中贾同庆显得格外冷静。
#aspire page split tag#   听说儿子杀人之后,王香兰当场就哭了——杀人不是小事,自己的孩子也活不了了。大年初一的中午,在别人都在觥筹交错之时,这位母亲只是呆呆地在旁边坐着。
  初一那天的团拜会上,马杏梅正在舞台上跳舞,她突然听到台下人群里有人大喊,“快点、快点,咱们书记倒下了。”马杏梅以为何建华因为大冬天穿得少生病了,赶紧从台上跑过去,结果,她看到何建华右脸颧骨处扎着一根银白色的钢钉,六七公分长。她和何建华的前妻以及另一位妇女合力把何建华架起来,当时他面部血流不止。马杏梅不敢相信,就在刚刚,她还为即将上台发言的何建华整了下衣服,鼓励他“好好表现”,转眼人就倒下了。
  “看他把我们村弄得这么好,这真是毁了我们村当家的好人。他在世时,我们村的发展势头多大啊,他就是我们村的摇钱树。”马杏梅现在回忆起当时的情景,仍会忍不住失声痛哭。据多位村民介绍,马杏梅的婆婆是何建华的姑姑,虽然已经过了退休年龄,马杏梅仍然是村拆迁办的一员。
  北高营村社区居委会会计邱书英在案发当时就在何建华的前侧。当时,村委会干部们上台给村民拜完年之后,站在台南侧看老年人的舞蹈节目。她突然听到“嘭”的一声响,就看到身后的何建华倒在了地上。邱淑英赶紧上前去扶,就看到他脸上插有一根钢钉。慌忙中,邱淑英赶紧拨打了120。
#aspire page split tag#   “世袭”村官和最后的钉子户
  贾敬龙给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自辩词中表示,自己当时是公开作案,并没有任何逃跑的准备,手机里还存有编辑好未群发的自首短信,路上,他给前未婚妻打了电话,这些都能证明他枪杀何建华之后要去的目的地是长丰派出所。
  但在何建华的女儿何伟发表的《解开“贾敬龙”杀人案幕后的事实真相》一文中,她对此进行了反驳。如果贾敬龙真有去自首的念头,他可以从村西的建华大街上北二环,时间短、距离近。但是他实际上选择的路线却开向村南,即使最后去长丰派出所,可选的两条路线中,一条比正常距离多出一多倍,另一条需要逆行。另外,当贾敬龙被何家兄弟与治保会围住时,依然拿着射钉枪喊着“过来我就打死你们”的威胁语言。何家人认为自首其实是贾敬龙眼见逃跑无望之后的说法。
  “这孩子(贾敬龙)本来就是去投案自首的,他们(治保会和何家兄弟)把人家打了不让孩子走。另外,还有自首短信,那些人打贾敬龙,当时他光顾着跑,能把短信发出去吗?”北高营村村民张伟明(化名)对《中国新闻周刊》讲述他的看法,他还根据自己了解的情况分析了贾敬龙为何有那样的开车路线,“第一,贾敬龙不是去派出所,而是去丰收路的长丰刑警中队,刑事案件都归那儿管。他对桃园派出所、高营派出所不放心,之前在那儿告状也告不赢,所以才去长丰刑警中队。第二,当时参加团拜会的老百姓把路都堵住了,贾敬龙只能往那一条路跑,往人群里钻怎么钻得动?哪个人拦不住他?肯定要开车绕过去……”
#aspire page split tag#   张伟明对何建华的不满溢于言表。村里不少老人是看着何建华长大的,他们看着“打砸偷抢,多次进劳教所”的他入了党;再后来,竞选上了村支书和村主任。79岁的贾发义对《中国新闻周刊》说,当时何建华曾亲口对他说,自己的党员身份是“花了6万块钱买的”。其他村民也提及,何建华雇佣外村的社会青年做打手,多位村民曾因为抗拒拆迁被打。
  何建华被贾敬龙射杀之后,他的儿子何志辉便当上了北高营村村委会主任。坊间纷纷议论这是“村官世袭制”。何志辉今年31岁,毕业于河北经济管理学校,当上村主任的他仍在当初父亲的办公室里办公,除了把桌子挪了位置以外,其他东西都没动,墙上还挂着何建华在任时的照片。
  被问及对“村官世袭制”的看法,何志辉反问,“你认为可能吗?”他解释说,村里当时开了选举会,长安区负责村干部选举的民政局组织了重新选举。而他选择参选,是“希望顺着他(何建华)的工作,把工作做好,不想让他辛辛苦苦这么多年白费了。谁也不愿意看到自己把命搭上的工作做成这样,我想帮他把工作做下去。”
  民政部2013年颁发的《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中规定,选举村委会需要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选举宣传、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提名确定候选人、选举竞争以及村民投票选举。据多位村民反映,当时他们并未参与村委会选举投票。
#aspire page split tag#   张美丽算是何建华的“粉丝”,在她眼里,这位前村支书是一位有魄力的人。1985年张美丽嫁进北高营村时,内心是绝望的——这个村的穷远近闻名,每次回娘家,都会被人笑话婆家村的破败不堪,甚至还受人接济。旧村改造提出以后,住在村东头的她家是最早一批同意拆迁的村民。
  “村里这些房子多气派,现在娘家人都羡慕我。”张美丽现在手上戴着两枚金戒指,耳朵上挂着一对珍珠坠子,提到女儿、女婿刚买了一辆80多万的车,不禁咧开嘴角。“我跟何建华不沾亲、不带故,我老公公去世都没这么着急,但他(何建华)死了,我在过年时就自己在家哭起来了,痛苦得不行。找这样的人不好找,能把村里建设成这样。”据其他村民介绍,张美丽的女儿目前在村委会当会计,在她做上会计之前,大队本来就已经有一位会计。
  在村头,村民张瑞国主动找到《中国新闻周刊》,讲述他眼中的贾敬龙和何建华。他曾和贾敬龙有过两次接触:2011年左右,张瑞国买了一堆沙子搁在村里,贾敬龙有次开车拉这些沙子时,正巧被张瑞国撞上。当时双方并不认识,贾敬龙语气冲撞,让张瑞国“把人给看清楚了”。第二次是在日,何建华当时带着大队的人在拆村里其他村民的房子,这时贾敬龙过去问,“谁是何建华?”何建华表明身份之后,贾敬龙对他说,“你就是何建华?这回对上号了,我就是结了婚也不拆房子。”何建华当时一气之下,让人们把贾家的房檐给拆了。但在记者反复追问时,张瑞国又说他当时并未在现场。
#aspire page split tag#   在张瑞国眼里,何建华“那人实干”。他和何建华“两人关系还不赖”。多位村民都说,见到当年何建华竞选村干部时,张瑞国提着钱一家一家帮他买选票。
  在北高营村走一圈,现在很难再用一个“村”来定义这个地方——放眼望去,全是正在施工的和已经建好的高楼,农民的土地早已被收走并开发成小区,住户们也不复有从前村落里那种亲密的人际关系。
  就在一年前,在纷纷拔地而起的高楼中间,还夹着一座破旧的二层老房子,里面甚至还点着油灯。70岁的王君霞就住在这里,她是村里有名的钉子户之一。和贾同庆家不同,王君霞压根儿就没跟村委会签订拆迁协议——村里给的评估费和补偿费并不合理,她希望能够按照《拆迁法》执行,这是她坚持5年依然不愿意搬迁的原因。
  因为拒拆,王君霞经历过两次骚扰。村里通知她要收走责任田,但王君霞认为,土地并非用于铁路、高速公路,村政府不能强制要走。日左右,当时每天都会去大棚的王君霞因为嫂子病重去世,好几天没顾得上自己的菜地。再到地里时,发现自建的16个温室大棚已经没有了,种的桃树、柿子树、杏树、香椿树都被砍倒,有两个工地的人正在用推土机平地。
  王君霞到高营派出所报案,但没有得到结果。她想过上访,但各部门推来推去,没有得到任何官方交代。后来,村里请她在上海的侄子来劝说,王君霞妥协了。2015年11月,她跟村委会签订了拆迁协议,拿到了自己的三套房子。但是据村干部说,因为当时过了申请时间,王君霞至今还没有拿到养老金。
#aspire page split tag#   目前,只剩下村东头79岁的贾发义还在坚持。在两幢30多层高的住宅楼中间,是他破旧的两排平房,前排是1960年代建的土房,后排是80年代家人一起盖起来的砖房。由于两边的楼房地基高,远处望过去,只能看到黑压压的屋顶和高耸出来的五六棵柿子树。眼下正是好果子成熟的季节,橙黄色的柿子挂满枝头。
  贾发义执意不拆,坚持认为,“国家让拆迁的目的是为了让百姓过得更好,而不是把利益都给了官员,这个思路不对,我就不同意。”他和老伴儿也没有养老金以及村里的各种福利,与其他拒拆的家庭一样,家里被停水停电。
  村里坚持的人一个个都妥协了,贾发义一直在担心,不知道村委会最终会使用什么手段来“收拾”他。
  最近,贾敬龙案成为社会热点,许多记者赶到北高营村了解情况,村治保会成员警惕地盯着这群外来的陌生人。经历村里巨变的老人们似乎有很多话要说,而这些穿着深蓝色制服的人总是站在不远处,看着他们。
  相关新闻:【贾敬龙杀人案核准死刑 多名教授呼吁“刀下留人”】
  核心提示:10月24日,是最高人民法院对贾敬龙案死刑核准裁定书送达的第七天。在河北贾敬龙因强拆杀人命悬一线的时刻,最高法的死刑核准裁定亦引发了法学界与律师的广泛质疑,认为贾敬龙罪不至死。
#aspire page split tag#   “最高院死刑核准裁定书已送达给辩护人了。通常一审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后7天内执行死刑。我们不知道执行死刑命令书是否已签发了。时间很紧迫!”10月22日,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刘红说。
  一直关注河北贾敬龙射杀村支书案的刘红博士这几天份外担心和忙碌。10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对贾敬龙杀人案的死刑核准裁定书送达后,她终于赶在10月21日、上周工作日的最后一个下午,和斯伟江律师一起帮助贾敬龙之姐贾敬媛起草“贾敬龙故意杀人案死刑停止执行申请书”,并快递发往最高人民法院和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我们现在都还没有放弃。”贾敬媛的语调里充满疲惫,能否挽救弟弟的性命,她心里并无把握。贾敬龙案发后,她曾两次申请会见其弟但未获允许,其后再未申请。而贾敬龙杀人案死刑核准一事亦引发舆论热议,包括北京大学张千帆、清华大学何海波等在内的多位法学界学者与律师呼吁,贾敬龙罪不至死。
  “强拆”婚房引发的血案
  日大年初一,河北石家庄市长安区北高营村村民贾敬龙举起手中的射钉枪,对准村党支书何建华的后脑,将其当场射杀在团拜会的现场。
  贾敬龙随后弃枪开车离开,汽车被村民撞停,民警赶到将其控制。此时贾敬身体多处受伤,右小腿粉碎性骨折。
#aspire page split tag#   这一切都缘于日的一次“强拆”。
  案件资料显示,2009年11月,北高营村村委会以张贴公告的方式向村民们宣布本村村民会议对全村进行旧村改造的决定。村委会的旧村改造方案和拆迁补偿方案,遭到包括贾敬龙家在内部分村民的质疑,主要不满拆迁补偿。因未得到回复,之后贾敬龙家和村里拆迁补偿较少的几户人家不同意搬迁。
  贾敬媛告诉看看新闻Knews记者,从那时起,“村里的福利待遇一分都没发。”根据贾敬龙一审判决书列举的贾敬龙父亲贾同庆的证人证言,贾同庆拒绝在签字拆迁协议上签名后,他住同村的兄弟的拆迁补偿等也受到影响,特别是年过八旬的老母被村里停发了生活保障福利待遇。亲属对他家拒绝签字拆迁协议开始有所抱怨。迫于这些,日,贾同庆在未征得儿子、女儿同意的情况下,私自与村委会签订了房屋拆迁协议。得知父亲擅自签字拆迁协议后,贾敬龙非常气愤,独自居住在被要求拆迁的房子里。日,村支书何建华带队开始进行强拆。“当时一共要强拆4家,我们报了警才停了下来。”贾敬媛说,此次“强拆”并未发生肢体冲突。此后贾敬龙一家多次找到何建华交涉此事,不过并未有结果。
#aspire page split tag#   因为楼房宽敞明亮且朋友们都熟悉这个住址,贾敬龙决定于日在老房子举行自己的婚礼。为此贾敬龙精心装修婚房,并委托大伯等人向何建华求情。
  “而何建华气哄哄的说:‘结了婚,可能不?不定哪天给他拱了哩。’”贾敬龙在自辩词中写道。事实上本案被害人何建华也确实如此做了。
  日,距婚期18天,“多名不明身份人士强行用钩机拆除楼房主体,贾敬龙在楼房内不肯离开。”贾敬媛说,当时他们动手打人,贾敬龙妥协后也被打伤,她报警后贾敬龙到派出所录了口供。
  强拆婚房导致的直接后果是婚期取消。贾敬媛证实,此后贾敬龙开始夜夜失眠,疯狂地给未婚妻打电话,“我能听到他在房间里大哭。”在未婚妻父母的干预下,婚约最终被女方取消。不久,贾敬龙的未婚妻在家人安排下另嫁他人。
  “何建华背信弃义,认为我家25万补偿过高,不符政策。”贾敬龙在自己的陈词中写道,自己多次和村支书何建华交涉,要求合理补偿,被拒。
  因为此事,贾敬龙感觉很没面子,从家里搬出来。“我放弃了婚姻,工作,我一度沦丧来到建筑工地,北高营村跑劳务市场的就我一个,我客走他乡,没有办法,没有人给我说法,那么好,我贾敬龙自取说法,我立下誓言,我是怎样被打出北高营的,那就用我同等的方式走回来,用灰太狼先生的话:‘我一定会回来的。’如果现在把时间倒回去,回到2015年春节,我的信念坚定不移,一样明确而公开,让北高营村民看的而且公开明确,就是我贾敬龙弄的你何建华。”贾敬龙自辩词中写道。
#aspire page split tag#   辩护律师李玉克指出,在强制拆迁后,贾敬龙仍寻求调解,但其权利并未得到保护。一直关注此案的自媒体人张耀杰告诉看看新闻Knews记者,贾敬龙通过官方举报途径未果后,还曾在网上匿名举报过何建华多次。
  最终,贾敬龙选择了在日用射钉枪射杀了何建华。此前一天,他已经在手机里编写了准备群发的短信:“我以颤抖激忿的心潮按下群发,以热泪感馈关心我之短信对方。狂野在报仇何建华的自首之路。”不过19日作案后,贾敬龙“未来得及发出”。
  判处死刑
  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贾敬龙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贾敬龙虽事先编辑短信称作案后要投案自首,但并未向他人发送,其作案后也未拨打“110”报警电话,其驾车离开现场时被群众撞伤后抓获,证实其行为属正在投案途中被抓获的证据不足,故对该辩解和辩护观点,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同时认定何建华对贾家住宅强拆的证据不足,否定了“不具有对社会公众危害性”的辩护观点。最终石家庄中院判决贾敬龙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贾敬龙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代理律师李玉克与赵晓亮认为,《拆迁协议》是在强行、强制之下违背自愿原则的无效协议,贾敬龙在自己的财产受到暴力侵犯寻求救济未果、权利救济缺位下引发本案;同时贾敬龙在作案前编写自首短信、作案后也有与前女友通话表示自首意愿,应认定为自首;对被拆迁者杀人案从宽处罚。不过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未采纳任何辩护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aspire page split tag#   贾敬龙案的二审引起了张耀杰的关注,他特意旁听了河北省高院的整个庭审过程。
  “那时信息基本上是封锁的,鲜有媒体报道。”庭审过后张耀杰开始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发布案情的相关情况。
  为了弄清北高营村的情况,张耀杰还多次实地考察过。他坚持认为,在这一恶性案件的因果链条中,初始施害者并非贾敬龙,而是被贾敬龙用射钉枪当场射杀的何建华。
  张耀杰在文章中披露了贾同庆提供的一份关于何建华欺压贾家的信访材料:2009年初北高营村委制定的城中村拆迁标准毫无依据,村民如有不从,对村民实施“三停制裁”:“停水、停电、停发村民应享受的一切福利保障”,甚至还有朝村民院里扔礼花弹、打砸玻璃等。贾敬媛也表示,在父亲贾同庆签字前,其母亲和奶奶的养老金都被村里扣下,至今未补发。2014年两亩多地至今被圈占,无法耕种,占地款也一直被村委会拖欠着。一份盖有北高营村村委会公章的通知里,也载明了对不支持村委会工作村民的惩罚:“不再享受村民的各种福利待遇,包括社保、养老保险、分房、分款等一切福利待遇。”
  贾敬龙案二审开庭的消息公开上网后,刘红博士立即与张耀杰取得了联系。“因为我是研究司法公正的,一直关注现实正在发生的案件,想从实证研究的角度看当下司法是否运作公正。我向张耀杰先生要来一审判决书,并写了一篇小的评论文章。”
#aspire page split tag#   刘红博士对上述判决书做的评价是:法院把一个复杂的刑事案简单化评议和判决了。她指出:
  首先,贾敬龙有自首的意愿和行为,法院应认定自首成立。贾敬龙在案发前预先编制短信内容,并预设要发给的人;案发后他离开现场的路线是朝长丰派出所(地图显示距离案发现场骑自行车仅六分钟);之后被拦截停车徒步依然是朝派出所方向走。如果看当时现场图可以发现中间有十字路口去别的地方,但他并未改变去派出所的方向。法院认证的证人证言显示他在被群众打成重伤的情况下都没有反抗,可见没有拒捕行为。证据第10和他的辩护人的辩护词显示,当时贾敬龙身上和车上除了手机、射钉枪外,没有一分钱或一张银行卡。所以法院以短信未发出和没打“110”,并不能说明贾敬龙改变了投案自首的意愿。贾敬龙在投案路上应该成立,归案后也坦白所有事实和意图。
  其次,法院对住宅强拆的否定,没有看到它从行政法上予以解说。本案涉及犯罪产生的直接原因就是强拆。村民会议做的拆迁决定是否有法律效力?当拆迁遭到被拆迁者的异议后,村长是否能代民间保安去强制拆迁?是否应该提交法院来解决?
  为了对案件发生背景有更深入地了解,刘红也与张耀杰一起到北高营村进行探访和社会调查。“我接触的当地出租车司机和村民都告诉我,何建华杀得太好了,贾敬龙为民除害,是英雄。”刘红称。她在调查中也多处印证了贾同庆信访内容的真实性。
#aspire page split tag#   “社会底层在遭遇不公正的对待后,在当下社会结构里很难寻求到救济途径。现在的法官对社会多元阶层不同的利益和价值诉求其实不是很了解,这使得案件在涉及不是单纯运用法条,需要自由裁量,如涉及对冲突成因、真实的价值诉求的合理性等做本质判断时,只会简单和机械地应用法条的法官,是很难在其行使审判权时,以个案的判决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及公序良俗的。”刘红博士说,基于这样的认识,她开始关注贾敬龙案。
  此后,刘红开始在网上披露更多涉及贾敬龙案的一些调研结果,希望引起更多人从法学、社会学角度和刑事司法的公平正义角度关注此案。刘红博士介绍,其实最高人民法院在1999年的一次审判工作会议上就有决定,即涉及邻里间民间纠纷的故意杀人案,被害人有过错的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另一方面,在河北省高院维持死刑原判后,贾家也未放弃,他们委托魏汝久律师,继续为贾敬龙的死刑复核进行辩护。
  然而让很多关心贾敬龙案的人措手不及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很快核准了贾敬龙的死刑。10月18日,裁定书送达了魏汝久的手里。
  “罪不至死”
  贾敬龙死刑核准的消息很快在法律界的朋友圈里传开,法律界和学界一些知名学者也先后站出来为贾敬龙发声,认为其“罪不至死”。
#aspire page split tag#   刘红博士指出:“贾敬龙为什么在拆迁当日矛盾最激烈时没杀何建华,而是在近两年后杀呢?通常法院或许对此评价为“预谋”主观极其恶劣。但贾敬龙从事装修工作,熟悉使用射钉枪,而且很容易购得。”从贾敬龙的法庭陈述和自辩词入手,刘红还特意发文分析了其作案的心里路程:“强拆完仍受屈辱(如扣着应补偿的房子和钱款);正当地寻求政府其他部门主持公道不得和信访无果(公力救济无门)。因此他有很强的被不公平对待了的屈辱感,以致误以为射杀何建华是替天行道,是正义的行为。”
  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张千帆发表《废除死刑,从贾敬龙案开始》一文:“刑法不能为了惩罚而惩罚,尤其是不得没有必要地伤害罪犯的生命;否则,国家就违背了尊重与保护生命的基本义务。”
  对贾敬龙的作案动机,张千帆认为:“在备受屈辱、投诉无门的情况下,他愤起杀死了村长,而之后曾要自首,却因被围殴致伤而未成。一审、二审乃至最高法院罔顾诸多减罪情节,仍然判处贾敬龙死刑,是对国家权力的严重滥用。这一判决不仅不符合刑法的基本精神,而且也违背了尊重生命的中国传统。”
  北京理工大学的法学教授徐昕也在微博发文:“呼吁最高人民法院刀下留人。本案属激愤型杀人,被害人强拆被告人的新装婚房,有过错;被告人有自首或坦白的法定从轻情节。从司法政策来看,可杀可不杀的,最好不杀。”
#aspire page split tag#   此案亦引起大批网民的关注。如网民“子行_素食_環保”认为:“他有罪应该处罚,但应考虑他的动机,请留人。”网民“清香柠檬味”则强调“村委没有权利进行强拆”。还有网友类比以往案件,如网民“我要学会说不”分析:“杀贾敬龙,和杀夏俊峰的理由无出其右。”当然,支持法院判决者也大有人在。
  徐昕曾在微信里发出一项“贾敬龙是否应立即执行死刑”的投票,短短数小时内投票人数达到28000多人。截至10月22日下午4时32分,共有27382票支持“刀下留人”,占到97%;而支持“应当死刑立即执行”只有665票,占比不到3%。
  清华大学法学教授何海波也发表了《何海波:贾敬龙是不该杀的》一文,表示:“看了裁判文书,我更加确信,贾敬龙不该杀!问题在于,村委会强制拆迁没有法律依据,是违法拆迁。它侵犯了贾敬龙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激起了贾敬龙报仇杀人的心思。一个违法的私力强制引发了一个恶性的私力复仇,这是整个故事的要点。”
  与张千帆观点不同的是,何海波并不主张当下中国全面废除死刑。“但死刑的适用确实应当慎之又慎、少而又少……如果我们只严惩私力复仇,而不问其起因,那是对贾敬龙的不公;如果不抑制村委会非法拆迁,任私力强制泛滥,那更是对法治的背离。至少,贾敬龙是不该杀的!”
#aspire page split tag#   尽管有法学界的专家学者不断为贾敬龙案发声,但刘红并不觉得当下的情况乐观。在贾敬媛向最高人民法院寄送了“贾敬龙故意杀人案死刑停止执行申请书”后,她和斯伟江律师等人在帮助继续撰写另一份申请书,计划下周一(10月24日)再交由贾敬媛寄送给最高人民检察院。
  而下周一正是死刑核准裁定书送达的第七天,贾敬龙仍命悬一线。
  相关新闻:【从法学角度看,贾敬龙案判决有哪些偏差】
  贾敬龙案能够引发舆论高度的关注,既在意料之外,又在意料之中。说在意料之外,是因为在当下这个为名利奔忙的浮躁时代,谁能想到一个贴着杀人犯标签的小民,他的命运能够引起人们广泛的恻隐与同情之心。说在意料之中,是因为本案与拆迁这一关注度极高的社会问题紧密相关,而拆迁问题又涉及私有财产权、个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社会稳定以及中国社会的城镇化进程等更为敏感的话题。贾敬龙案能够在短时间之内迅速发酵成一个公共事件,无疑也归源于此。
  不过,迄今为止,尽管对贾敬龙案的评论文章很多,但不可否认,基本上是情绪性的表达与表态居多,缜密而有力度的法理分析则很少。尤其是,对其中最为核心的问题,即本案是否符合死刑立即执行的刑法标准,现有的各式评论要么一带而过,要么语焉不详,缺乏必要的论证。
#aspire page split tag#   情绪性的表达或许能够给贾敬龙及其家庭带来一些心理安慰,却无法从根本上影响案件的诉讼进程。倘若贾敬龙案符合死刑立即执行的刑法适用标准,则即使舆情站在贾敬龙这一边,法院也没有理由来推翻既有的生效裁判。道理很简单,法院独立判案是法治进程中应当追求的重要目标之一,行政等各类势力固然不应干预司法,舆论与媒体同样也没有这样的特权,要求法院对特定的个案法外施法或者法外开恩。
  由此可见,讨论贾敬龙该不该死,最终要回归到刑法中来,看他到底符不符合刑法中死刑立即执行的适用标准;而要对这个问题展开刑法层面的探讨,又需要对本案的事实与证据情况有较为全面的了解与把握。为慎重起见,在写作本文之前,笔者认真阅看了一、二审判决书与核准死刑的裁定,以示对自己的发言负责的态度。
  在法学界,我自以为,对死刑问题(尤其是对故意杀人案中的死刑适用),我还是有一些发言权的。这不仅因为死刑立即执行的适用标准本身是一个刑法上的问题,还因为近年来,我本人对死刑的适用标准与司法政策做过专门的研究,相关研究就建立在对实务典型案件进行归纳总结的基础之上。
  此外,在2013年至2015年期间,我曾经很用心地指导过由四名清华法学院的学生组成的课题组,对实务中608个故意杀人案件进行实证研究,考察司法实务中究竟如何把握故意杀人案中的死刑适用标准。这608个案例全部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刑事审判参考》、《人民法院报》案例指导栏目等权威媒介,以中国法律资源全互动数据库(北大法意)精品案例库中的全部相关案例展开全样本的研究。为防止从案件判决文书中所获知的经验观察存在偏差,我与课题组的学生还专门走访过相关实务部门(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等)办理死刑案件的司法人员。该项研究成果曾获2015年度首都“挑战杯”特等奖,是当年仅有的两个法学类特等奖作品之一,之后又以“死刑适用的经验研究——以故意杀人案为例”为标题发表在刑法领域享有良好学术声誉的专业性刊物《刑事法评论》上。
#aspire page split tag#   在此,之所以不厌其烦地、甚至可能有自吹自擂之嫌地交待前述这些背景,主要是想表明,本文以下就贾敬龙案所作的刑法法理的分析,并非孤立地就个案言个案的评论,而是将该案放在近十几年来死刑案件的整体脉络中所得出的结论。
  笔者认为,贾敬龙案不符合死刑立即执行的刑法标准。理由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三级法院对贾敬龙杀人动机的相关事实与情节做了扭曲性的认定,将该案不合理地剪裁为蓄意报复预谋杀人的恶性案件,而这种剪裁完全违背本案的事实与证据。
  从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法院三级法院的裁判文书来看,无论在案件事实认定还是法律理由的简单论证中,都有意地突出贾敬龙蓄意报复、事先预谋与当众杀人等从严的情节,却对引发贾敬龙杀人的前因与相关背景一笔带过。
  比如,一、二审判决中均称贾敬龙是“因2013年北高营村旧房改造时自家房屋被拆与该村村长兼书记何××结下怨恨,并产生要找何××报仇的想法”,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核准裁定中则称其“对自家旧房被拆迁不满”。这样的描述表面看来中性客观,实际上却由于剪裁了诸多刑法上具有重要意义的情节,导致贾敬龙杀人动机方面的事实遭到扭曲性的认定。
#aspire page split tag#   本案中,究竟有哪些与杀人动机相关的重要事实被剪裁掉了呢?从案件的相关材料中,可以发现至少包括如下事实情节:
  (1)贾敬龙之父贾同庆日在拆迁安置协议上签字同意,是在其母与其妻的养老金被扣着不放,同时,村里其他亲戚家的分房也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况下做出的。
  (2)高营派出所接警记录表明,日0时30分、5月7日1时30分、两次接贾敬龙报警电话,称有人要强拆其房子,将其家门窗玻璃砸坏。值得注意的是,这两次报警均发生在半夜。此外,石家庄市公安局指挥部调度中心的接警记录表明,日18时02分与19时49分,两次接到贾敬龙的110报警电话,称自家二层楼房遭到强拆。
  (3)日当天发生暴力强拆的行为,贾敬龙及其家人遭到殴打,尤其是其表哥王会勇因为将强拆的过程用手机录下来,不仅手机被夺走砸坏,而且还遭到拳打脚踢,右眼眶被打破还缝了几针。
  (4)高营派出所接警记录表明,5月9日8时40分,接贾敬龙报警电话称有人强拆他家旧房。但事实是,虽有贾敬龙的报警,警方也派员来到现场,当天实施强拆与暴力殴打的人,并没有受到任何处分,此事件最终是不了了之。
#aspire page split tag#   (5)强拆当天,贾敬龙新装婚房、家居、嫁妆等均被毁坏,所养的几条藏獒被人带走;而强拆当天,距贾敬龙预定的结婚时间还有18天,日本来是贾敬龙结婚的日子。
  (6)因婚房被强拆,贾敬龙不仅没有如期结成婚,而且其未婚妻也在之后另嫁他人。
  (7)贾敬龙拟作婚房使用的旧房遭到强拆之后,一直到案发为止,在近两年的时间里,贾敬龙一家并未收到相应的拆迁补偿款(判决书认定被告人家已经获得相应补偿,在事实认定上存在重大偏差,本文在之后的第三部分中会予在论证)。在此期间,贾敬龙为此多方上访与申诉,但未能取得任何成效。
  综合以上事实情节,贾敬龙采取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手段自然是不该,但从本案的起因与其杀人动机来看,无论如何难以说成是动机卑劣。可以肯定的是,本案与裁判文书所描绘的蓄意报复预谋杀人的恶性案件的形象相差甚远,而是事出有因、其情可悯的杀人案件。
  二、认定贾敬龙成立自首存在合理的事实与证据,而三级法院的裁判文书中否定成立自首的证据与理由却极为牵强,完全没有事实依据。
  成立自首包括两个要件:一是自动投案,二是如实供述。贾敬龙自到案之后,其供述自始至终相当稳定,没有出现任何翻供的迹象,故如实供述的要件的满足完全没有争议。问题仅在于,贾敬龙是否存在自动投案的事实。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经查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杸案。”因而,在本案中,认定是否成立自首的关键在于,贾敬龙是否属于“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的情形。只要能够满足前述情形之一,便可认定其成立自动投案。
#aspire page split tag#   那么,贾敬龙案中,是否存在相应的证据证明他“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呢?至少有如下证据能够指向自动投案的事实。
  (1)从提取的手机照片及草稿箱短信截图来看,贾敬龙在案发当日凌晨,即已编好表明想要自首的短信,并且定好群发名单(名单上的人员均为其亲友)。短信的具体内容为:“我以颤抖激忿的心潮按下群发,以热泪感馈关心我之短信对方;狂野在报仇何××的自首之路,心絮沸腾的坦然;在此紧仅的分秒钟(原文如此),想对你的有且只能深鞠一个真挚的谢!谢谢!斯是此生,愧报雅淡;蒙恩未酬,来世相馈。贾敬龙”此条短信,在真实性上不存任何疑问,能够明确表明贾敬龙事先就准备作案后去自首,只是因案发后有人追打而未及发出。
  (2)贾敬龙在作案后驾车离开现场的路线是往南高营村方向,此方向正是通向长丰派出所的路线。他未去更近一些的高营派出所投案也具有合理的理由,因为此前高营派出所在处理他家房屋拆迁的问题上,对被害人所代表的强拆方有明显的偏袒,他不愿去更近的高营派出所投案也属人之常情。即使在下车被追跑的过程中,贾敬龙也是沿着高营大街往南跑,并没有转而拐到其他路线上。
  (3)贾敬龙事先即对作案有细密的策划,如果他所编发的短信草稿只是虚晃一枪,实际上却准备作案后外逃,则其肯定要有所准备,比如,随身携带银行卡或大量的现金等财物,但现有扣押清单中却并无这些,其私人财物除手机之外别无他物。正如法院裁判所认定的,贾敬龙属于预谋杀人。试想,有哪个预先谋划并成功杀人的被告人,会在身无分文的情况下来展开其逃跑计划呢?
#aspire page split tag#   (4)贾敬龙作案后驾车离开现场时,除作案所用的一把射钉枪外,车上另有两把射钉枪,在他的车辆遭到追赶人员的撞击而被迫下车跑离时,他并没有将三把射钉枪都带在身上。当追赶人员用石头等物掷打时,贾敬龙也没有再用射钉枪反击,而是双手抱头后被抓。这一点,参与当天追赶的证人的证言可予证实。
  (5)贾敬龙供称作案后,他向前女友打过电话,告诉她将何××杀了,并说要去自首。他的前女友的证言则称,只听到贾敬龙说把何××杀了,后面就没有声音了。后者的证言固然未能印证贾敬龙要去自首的供述,却也无法证明贾敬龙改变了自首的念头。可以想象,一个普通的女性接到电话,听到对方说杀了人,因受惊吓而注意力分散,听不清楚贾敬龙后面所说的内容,也在情理之中。仅就此节而言,很难认为贾敬龙在自首的问题上做了虚假供述。
  综合上述事实与证据的情况,应可确定贾敬龙从一开始就具有自首的意图,并且在案发后确实也是往派出所方向前进,存在表明想要投案的外在行为。反之,没有任何相反的证据表明,在案发前后,贾敬龙已经改变了自首的念头。
  法院的裁判文书中,以“贾敬龙虽编辑短信称作案后要投案自首,但并未发送,作案后也未拨打110报警电话,其驾驶轿车逃离现场时被群众撞伤后抓获,其诉称系正在投案途中被抓获的证据不足”为由,否定贾敬龙构成自首。这种理由论证显然不具有任何说服力。
#aspire page split tag#   刑法关于自首的规定与相应的司法解释,都并未要求自首的意图一定要为他人所知晓。基于此,贾敬龙将短信发出与否或者是否拨打110电话,并非认定“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的必要条件,而充其量只是佐证其有无投案意思的证据材料。既然存在其他的证据足以表明贾敬龙确有投案的意思,则短信发出与否或者是否拨打110,就并无重要的意义。事实上,因作案之后,贾敬龙随即受到众多人员的追打与围堵,之后又被被害人的家人开车撞断腿骨,他根本就来不及将短信发出去或者打110电话报警。这意味着,只要有其他合理的证据证明贾敬龙“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就足以认定自首。既然有如此之多的情节与证据指向贾敬龙自首的事实,法院在没有任何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怎么能轻率地判定认定自首的证据不足呢?
  对于自首的情节,如果说是由被告人这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则本案中的相关证据已足以达到盖然性证明的程度。退一步说,即使对自首的事实认定存在疑问,根据“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也势必只能得出有利于贾敬龙的认定。当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否定贾敬龙成立自首时,其分明是误以为自首情节的证明也需要达到排除合怀疑的证明程度。可是,刑诉法理论界有共识,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只针对控方的有罪指控,没有理由要求被告人一方在自首问题的证明上,也达到如此高的证明程度。
#aspire page split tag#   值得指出的是,贾敬龙从案发之前就决意在作案之后自首,这一点并不能影响自首的认定。自首的从宽处罚根据主要在于,被告人的自动投案与如实供述,能够使案件得以及时侦破与审判,节约国家的司法资源,所以,一般情况下应给予被告人以量刑上的优惠。与作案后就决意逃避法律追究的被告人相比,事先就决意在犯罪之后自首的被告人,不仅节约了国家的司法资源,也表明了被告人愿意一力承担自身罪责的认罪心态。如果犯罪后逃之夭夭的被告人,在任何时候选择自动投案与如实供述,都能成立自首;则根据举重以明轻的解释学原理,事先就决定作案之后自首的被告人,更应当有成立自首的余地。
  三、有合理的证据表明,本案被害人何××对于激化矛盾负有直接责任,存在一定的过错,相关裁判文书中所提及的否定被害人过错的理由并不成立;当法院认定以被害人为首的村委会对贾敬龙一家的拆迁费用已作合理偿时,其在事实认定上存在严重的偏差。
  三级法院在裁判文书中否认存在被害人过错的依据有两个:一是贾敬龙之父贾同庆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此前已在拆迁协议上签字表示同意;二是贾敬龙一家已经获得合理的拆迁补偿。那么,这两点依据是否成立呢?
  首先,如前所述,贾敬龙之父贾同庆此前在拆迁协议上的签字,是被害人施加众多压力的结果,包括扣留其家人的养老金不发,同村的亲戚也因此在分拆迁房上也受到牵连等。
#aspire page split tag#   其次,在楼房遭到强拆之后,贾敬龙一家始终未能拿到应得的补偿费用。
  在强拆事件之前,贾敬龙一家的确拿到过两套房屋。不过,日拿到的第一套130多平米的房屋(即高层6-1-301),并非拆迁补偿分得,而是拆迁旧房之前,作为村民按正常价格所购买。日拿到的第二套(多层10-1-302),才是拆迁后分得的置换房。北高管社区居民委员会财务室所出具的收据表明,前一房屋应交房款为148333元,后一房屋应交房款为21958元。两个房屋的平米均价存在巨大的价格差,倘若是拆迁置换房屋,不可能存在这样的价格差;贾敬龙之父贾同庆与其姐贾敬媛的证言也均证明,自始至终贾家只分到过一套置换房,村里一直扣着一套该分给他家的房屋。
  两套房屋总价170291元,其中,93413元是以贾家二层房屋评估与搬迁费所抵,而北高营旧村改造拆迁房屋估价结果报告证实,贾家二层房屋与平房评估总值为193999元。两相折算,以被害人为首的村委会这边还应当补偿给贾家10万元左右的拆迁费用。然而,在日,被害人组织他人强拆贾家楼房之后,一直到案发当日日为止,在接近两年的时间里,贾家始终没有收到相应的补偿费用,也再未分到其他的置换房。在这种情况下,怎么能够认定贾敬龙一家已经获得应有的拆迁补偿了呢?
#aspire page split tag#   由此可见,法院认定不存在被害人过错的后一个依据不仅不能成立,并且,还存在严重的事实认定错误的问题,张冠李戴地将按正常价格购得的房屋,也认定为是贾敬龙一家拆迁补偿所获得的房屋。如此认定事实,岂非有“葫芦僧错判葫芦案”之嫌?
  从前述第一部分提及的关于案件起因的七个情节因素中,至少有五个情节因素,即第(1)、(2)、(3)、(5)与(7)中所提及的事实及证据,与认定被害人过错存在直接的关联。具体而言,这些事实及证据包括:贾同庆在拆迁安置协议上签字同意是受到胁迫的结果;被害人为达到拆迁的目的,组织或者至少是容任他人对贾家的楼房进行暴力强拆,导致贾敬龙家人被殴打致伤并且财产受到重大损失;强拆事件以后,被害人在近两年的时间里,扣留了应当发给贾家的拆迁补偿费用及置换房,对于贾敬龙通过各种途径表达求和的意思均置之不理。这些事实及相应的证据,都能够合理地表明,本案被害人何××对于激化矛盾负有直接责任。倘若被害人何××在组织拆迁的过程中,能够依法办事与文明拆迁,本案这样的悲剧就不至于发生;退一步说,如果何××虽然实施暴力强拆,但之后能够给予贾敬龙一家应得的拆迁补偿,也不至于使矛盾激化到促使贾敬龙起意杀人的程度。因被害人何××组织暴力强拆贾家楼房在前,扣留拆迁补偿在后,同时在长达数年的时间里,未将应当发放的养老金发放给贾敬龙的家人,使得其与贾敬龙之间的人际矛盾不断地升级,存在明显的被害人过错。
#aspire page split tag#   综合以上三个方面的理由,由于贾敬龙预谋杀人系事出有因,被害人一方对于激化矛盾负有直接责任,存在明显的过错,同时,贾敬龙又存在自首的情节,因而,本案不可能符合刑法第48条第1款所规定的死刑立即执行的适用标准。刑法第48条第1款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按照这一规定,适用死刑立即执行需要同时满足两个要件,即“罪行极其严重”与“必须立即执行”。根据当前对刑法第48条规定的通行解释,由于被害人一方存在明显的过错,很难认为贾敬龙具备“罪行极其严重”的要件,因被害人过错本身会影响罪行严重性的认定与评价。退一步说,即使认为贾敬龙杀死被害人的行为属于“罪行极其严重”,鉴于其犯罪动机上系事由有因,被害人存在明显的过错,案发后又具有自首情节,并且被告人家属也表达了向被害人一方做出经济补偿的意愿等,可以确凿无疑地判定,贾敬龙的人身危险性并没有达到“必须立即执行”的程度。可见,裁判文书中称贾敬龙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人身危险性极大”云云,只是程式性的套话,并无实际的事实依据作为论证的基础。
#aspire page split tag#   倘若贾敬龙案的死刑核准裁定最终未能撤销,则人们只能得出两个推论:一是,从本案开始,最高司法部门准备对死刑适用的司法标准做出从严方向的调整;二是为追求政策效果,对本案选择性地适用较通行标准更为严厉的死刑立即执行的标准。前一推论显然难以成立,因为无论是立法上还是司法上,当下的刑事实践中,均有严格限缩死刑立即执行适用范围的发展趋势。最高人民法院晚近关于贪污受贿罪终身监禁刑的司法解释规定中,也能清楚看到这一点。如此说来,法院认为对贾敬龙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恐怕只能说是更多地考虑政策因素的结果。法院要追求裁判的政策效果无可厚非,但这样的追求显然只允许在合乎法律标准的范围之内来展开。如果为追求政策效果而超越刑法中死刑立即执行的适用标准,则这样的做法缺乏起码的正当性,也严重违背责任主义与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退一步说,即便从追求政策效果的角度来看,就贾敬龙案而言,维持死刑立即执行的裁判也有失明智。因为除了政府方面的利益之外,法院在做出相应的裁判时,首先应当考虑裁判结果对未来预防效果的影响。本案如果核准死刑立即执行,将产生极其糟糕的社会效果:未来那些被逼入绝境的人,一旦抱定必死之心,势必会选择滥杀无辜,彻底地站在社会的对立面。所以,从追求政策效果的角度,也不宜对贾敬龙案适用死刑立即执行。
  综上,笔者认为,相关部门有必要重新审查贾敬龙案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问题,给予贾敬龙一个公正的、罪刑相当的判决结果。[来源: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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