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交了团购网下载费和认购协议不想要房子怎么办

上海一房企临签约加收“团购费” 暗降总房价逃税_社会新闻_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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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多位市民反映,向上海“宏润房产”嘉兴分公司购买宏润花园过程中,临近签房地产买卖合同时被要求付一笔“团购费”,原定的总房价也相应“缩水”。房企这种行为不但违约,还涉嫌逃税。
原标题:房企临签约加收“团购费”暗降总房价 外地购房要注意!
近日,多位市民反映,向上海“宏润房产”嘉兴分公司购买宏润花园过程中,临近签房地产买卖合同时被要求付一笔“团购费”,原定的总房价也相应“缩水”。房企这种行为不但违约,还涉嫌逃税。
多付了20万元“首付”
去年7月16日,钟先生在浙江嘉兴宏润花园(备案名:润泽名邸)售楼处,预付10万元定金认购一套总价118万余元的房子,99折后总价为112万余元,9月30日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再获赠一个地下车库。
然而,签房地产买卖合同前,开发商却要他先单独支付10万元车库费和10万元“团购费”,否则就视他违约,原收10万元定金将不退还。“这相当于是‘逼’我临时再增加20万元首付。”钟先生说,由于房价已上涨,他东拼西借,才凑了20万元交给开发商。
然而,交完钱拿到房地产买卖合同一看,房子总价已从原来约定的折后112万余元变为了92万余元,“缩水”的20万元正好等于车库费与“团购费”之和。
上海市民韩女士、汤先生、李女士等购房者也反映了同样的问题。他们说,当初应开发商要求付团购费时,因开发商解释这样做是为了避税,收款者为开发商财务人员,收款收据上也有其签名,就没有深究。后来查看付款凭据,才发现不论是POS机凭条,还是收款收据所盖公章,显示的收款方均是上海拙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商注册资料则显示,上海拙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房地产经纪”与“房地产咨询”业务,在日变更经营范围后才增加进去。
政府部门已介入调查
为什么会这样?记者找到“宏润房产”上海总部时,对方要记者去嘉兴找嘉兴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采访,并称已与那里联系,有人接受采访。然而,记者前往嘉兴时,宏润花园售楼处前台人员却不知情,自称负责宏润花园销售的徐先生也称不知情,不接受采访,当着记者面还一度对投诉者拍桌子、摔手机。
一番交涉后,自称嘉兴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的金先生虽接受采访,但只说了一句话:完全按照政府部门意见处理。
嘉兴市南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记者出示了日作出的书面处理意见:“移送嘉兴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调查处理。” 嘉兴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周姓副局长则称,曾将相关案情移送上海被退回,该局已于昨天受理该案。
如此“团购”涉嫌逃税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赵星海认为,开发商将认购协议就约定好的总房价拆分成两部分:一部分作为房款写进买卖合同,一部分作为团购费要求消费者支付给第三方,是一种违约行为。这种行为,不但会逼迫消费者提高首付比例,致使他们可能无法按约定总房价办理贷款,也有逃税之嫌,购房者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
赵星海律师提醒,虽然上海周边省市房价相对便宜,且可能具有一定升值潜力,但市民还是要注意从以下几方面防范风险:
■ 在不了解或者没时间了解异地市场的情况下,应该尽量选择有能力、口碑较好的大型品牌企业。
■ 每个地方都会出台不同的购房及鼓励政策,如限购问题、政府补贴、贷款问题等,购房者需了解清楚。个人贷款记录等信息已经联网,不要轻信销售人员“外地的贷款这里查不出来”的承诺。
■ 不要过于相信广告。很多外地楼盘的宣传材料里会有投资回报率、优惠促销价等承诺,但实际上,投资回报率有的达不到,“优惠促销价”也高于当地实际售价,只是针对上海购房团的一个“噱头”。(新民晚报记者罗水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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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海量用户行为进行计算和分析,蚂蚁金服旗下支付宝1月4日发布了2016年的中国人全民账单。从移动支付渗透率来看,内陆地区的西藏以90%的移动支付占比排名第一,随后是青海、甘肃,远远超过沿海省份。
01-05 15-01人民日报
日前,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华图政信公共管理研究院、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的2016年《公共服务蓝皮书》指出,我国城市交通拥堵状况比较严重,治理难度较大,有57.10%的受访者认为交通非常拥堵或比较拥堵,63.70%的受访者倾向于通过网约车改善交...
01-05 17-01中国青年网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在极端天气下,如果地铁出现大客流集聚,运输主管部门会安排路面公交支援,疏散大客流。由于北京南城遭遇强雾霾天气,昨天上午南苑机场能见度一度低至50米,导致整个上午时段,南苑机场没有飞机起降,截至昨天下午17:00,南苑共取消航班56班次。
01-05 08-01北京青年报
1月2日下午,9岁的童童(化名)背着小书包,来到沙坪坝覃家岗派出所。值班民警上前询问,可还没等开始问话,男孩就哭了起来,好像受了很大的委屈。经过半个多小时的劝说,童童的父母答应不再强迫儿子参加补习班,回家后会和他好好沟通。
01-05 08-01重庆晨报
据外媒报道,早前美国有研究指,全球暖化在1998年至2014年期间并无暂缓的现象,引起牵连大波。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及英国约克大学研究人员合作,查证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NOAA)2015年发表的研究结果。
01-05 16-01中国新闻网
记者马汉青、通讯员关悦报道:记者4日从广州海关获悉,中韩、中澳自贸协定实施一周年来,广州海关关区内共有407家企业的39.47亿元货物享受到了协定税款减让待遇,合计减让税款约1.18亿元。一年来,南沙海关共为63家进口企业办理了414票享受中韩自贸优惠协定税率货物...
01-05 16-01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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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签了认购协议书,交了定金后,突然发现要交所谓6万团购费,不想买了定金可退?
和房产商签了认购协议书,协议书中总价约49万完,交了定金2万。在和置业顾问交流时,对方曾提过团购6万抵15万优惠,折完总价49万,但我方理解是团购费6万完是算进房屋总价的,但签订协议后不久,发现该6万存在价格计算不计算在房屋总价的争议,后询问售楼部告知需要再交6万团购费,并不算入房屋总价,令房屋总价升到55万完,并且该团购费...
和房产商签了认购协议书,协议书中总价约49万完,交了定金2万。在和置业顾问交流时,对方曾提过团购6万抵15万优惠,折完总价49万,但我方理解是团购费6万完是算进房屋总价的,但签订协议后不久,发现该6万存在价格计算不计算在房屋总价的争议,后询问售楼部告知需要再交6万团购费,并不算入房屋总价,令房屋总价升到55万完,并且该团购费条款在认购协议书上没有任何体现,我方表示签订协议前我方理解与其不一致(感觉售楼方有故意淡化团购费算法),求问我方可否提议退还定金?补充:协议书签字是本人姐夫所签,手指摸也非本人,本人从没去过售楼现场,可否以不是本人令认购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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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书面的协议为准,一般来说是可以退的。
不知道下面这条知识能否帮助到您
签订认购书时,购房者应该尽可能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不想买房了 签房屋认购书时交的定金能退吗
可以要求退还定金,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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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房企临签约加收“团购费” 暗降总房价逃税
日 15:30 来源:新民网  
  原标题:房企临签约加收“团购费”暗降总房价 外地购房要注意!
  【新民晚报?新民网】近日,多位市民反映,向上海“宏润房产”嘉兴分公司购买宏润花园过程中,临近签房地产买卖合同时被要求付一笔“团购费”,原定的总房价也相应“缩水”。房企这种行为不但违约,还涉嫌逃税。
  多付了20万元“首付”
  去年7月16日,钟先生在浙江嘉兴宏润花园(备案名:润泽名邸)售楼处,预付10万元定金认购一套总价118万余元的房子,99折后总价为112万余元,9月30日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再获赠一个地下车库。
  然而,签房地产买卖合同前,开发商却要他先单独支付10万元车库费和10万元“团购费”,否则就视他违约,原收10万元定金将不退还。“这相当于是‘逼’我临时再增加20万元首付。”钟先生说,由于房价已上涨,他东拼西借,才凑了20万元交给开发商。
  然而,交完钱拿到房地产买卖合同一看,房子总价已从原来约定的折后112万余元变为了92万余元,“缩水”的20万元正好等于车库费与“团购费”之和。
  上海市民韩女士、汤先生、李女士等购房者也反映了同样的问题。他们说,当初应开发商要求付团购费时,因开发商解释这样做是为了避税,收款者为开发商财务人员,收款收据上也有其签名,就没有深究。后来查看付款凭据,才发现不论是POS机凭条,还是收款收据所盖公章,显示的收款方均是上海拙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商注册资料则显示,上海拙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房地产经纪”与“房地产咨询”业务,在日变更经营范围后才增加进去。
  政府部门已介入调查
  为什么会这样?记者找到“宏润房产”上海总部时,对方要记者去嘉兴找嘉兴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采访,并称已与那里联系,有人接受采访。然而,记者前往嘉兴时,宏润花园售楼处前台人员却不知情,自称负责宏润花园销售的徐先生也称不知情,不接受采访,当着记者面还一度对投诉者拍桌子、摔手机。
  一番交涉后,自称嘉兴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的金先生虽接受采访,但只说了一句话:完全按照政府部门意见处理。
  嘉兴市南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记者出示了日作出的书面处理意见:“移送嘉兴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调查处理。” 嘉兴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周姓副局长则称,曾将相关案情移送上海被退回,该局已于昨天受理该案。
  如此“团购”涉嫌逃税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赵星海认为,开发商将认购协议就约定好的总房价拆分成两部分:一部分作为房款写进买卖合同,一部分作为团购费要求消费者支付给第三方,是一种违约行为。这种行为,不但会逼迫消费者提高首付比例,致使他们可能无法按约定总房价办理贷款,也有逃税之嫌,购房者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
  赵星海律师提醒,虽然上海周边省市房价相对便宜,且可能具有一定升值潜力,但市民还是要注意从以下几方面防范风险:
  ■ 在不了解或者没时间了解异地市场的情况下,应该尽量选择有能力、口碑较好的大型品牌企业。
  ■ 每个地方都会出台不同的购房及鼓励政策,如限购问题、政府补贴、贷款问题等,购房者需了解清楚。个人贷款记录等信息已经联网,不要轻信销售人员“外地的贷款这里查不出来”的承诺。
  ■ 不要过于相信广告。很多外地楼盘的宣传材料里会有投资回报率、优惠促销价等承诺,但实际上,投资回报率有的达不到,“优惠促销价”也高于当地实际售价,只是针对上海购房团的一个“噱头”。(新民晚报记者 罗水元)
【编辑:魏巍】
>房产新闻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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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ll Rights Reserved  有没有人呀?现在开发商要吃人了呀,遇到问题不给客户解决。居然把签合同时间拖很久,然后发短信给你说按照认购协议约定应于一周之内完善各种合同的时间已经过期,现在他们要对房源另售,定金不退。金科天宸这种黑心置业顾问居然理直气壮威胁客户。
楼主发言:12次 发图:0张 | 更多
  7月31日去重庆市沙坪坝区微电园金科天宸售楼部看房,收取10000元会员费,开具了收据。后面看了他们的房屋模型,我们要求看实体房屋,置业顾问以工地还在修等各种理由为由拒绝看房,说模型和房屋实体一样,没有任何问题,让我们放心。然后以是清盘价、尾房、最后一套房了等等说辞诱惑我们,然后签了认购协议书,协议上面除了房屋卖价还莫名多了有团购费和定金,团购费是要买家交买房款后再给1万给他们开发商,不计入房款是否合理?
  我们看房没有参加任何团购,定金没有开具发票或者收据。现在看房后,对实体房子不满意,和他介绍的完全不一样,很多安全隐患和影响居住的因素都没有告知客户。现在要求金科天宸处理,金科天宸当时接待的置业顾问提出:退钱给我们或者喊我们换,我们接受退钱。结果,他们销售经理黎某,拒绝退还定金,而且说我们交的10000元会员费在签了认购协议书后自动转为定金了也不退,购房协议书并没有提及任何会员费转定金的事情,请问我们该怎么办?请各位领导为老百姓做主,让金科天宸还老百姓血汗钱。他们一直拖时间不解决,都十几天了。
  买房子还有会员费一说??
16:53:00  买房子还有会员费一说??  -----------------------------  对呀,收据写得清清楚楚,会员费。该怎么办?
  金科的房子买不得,金科这样下去,必死无疑
  各位领导、各位天涯的朋友,请问怎么讨回血汗钱?金科天宸黑心销售人员李某今天他们非但不退我们的10000元血汗钱,还打电话和发短信说,认购协议书上面7天已过,我们今天不去签《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银行按揭合同签约,房子另外售卖。在之前,我们就去连续几天找他们协商解决的,他们一直把时间拖到现在也还没有退我们钱,请各位支招怎么办?金科天宸还老百姓血汗钱,还10000元会员费!
  @六眼魔神
16:56:00  连农民工也敢惹?真是活腻了!  -----------------------------  他们黎姓经理态度非常恶劣,说随便我们找媒体、律师、政府都可以,他不怕
  带记者去闹,去他们大堂睡起
  狠狠的在他们大门口闹,带一群人去  
  真的是你说嫩个样子那金科是开始吃鼓食儿老哦?
  @ty_我是白羊座
17:41:00  狠狠的在他们大门口闹,带一群人去  -----------------------------  逼急了,兔子也会咬人,大不了同归于尽哈,现在他们厉害得很,说随便怎么处理,他们不怕
  @整垮算求老
21:28:00  真的是你说嫩个样子那金科是开始吃鼓食儿老哦?  -----------------------------  真真切切,就只开了会员费收据,居然还没有开发票。现在老百姓退钱无果,不知道求助谁了
  你签协议了个嘛,按法理来说不好退  你只有幸苦点拉拉横幅啥的,搞脱他们几个客户,可能能退
  @loloyl
09:32:00  你签协议了个嘛,按法理来说不好退  你只有幸苦点拉拉横幅啥的,搞脱他们几个客户,可能能退  -----------------------------  协议上面是定金,协议都是他们定的,肯定维护他们。现在关键是会员费也不退给我,强制说也转为定金了,好像是强买强卖一样。嗯,拉横幅真的可以吗?他们经理很凶悍哟,之前就准备喊保安打客户。就是先礼后兵,金科天宸如果继续没人性,就只有像你说的这样去办
  你有没有签合同呢?如果没有是可以退的,签了的话沟通下来也是可以退定的,毕竟开发商也不傻
  我觉得买卖是双方你情我原的事情。买东西(房子也是一样),你看到实物了,满意了,交的钱 定金,别个可以不退。但是实物都没有看到,就喊交个定金,那不是强买强卖哟,相当于吃霸王餐。(反正卖房的都不吃亏,要么把房子卖脱了,要么坑买方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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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姐要发大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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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CBD万达广场隐瞒实情、欺骗消费者购房,有失公众企业形象,让他滚出绵阳去!!绵阳人民不欢迎!!
投诉事件:本人与朋友一起共5人于-31日先后到绵阳CBD万达购买写字楼6套,售房部工作人员在误导和欺骗的情况下让我们先缴纳订金和团购费后签的协议。后来我们才发现缴纳的其中1.5万团购费不计入购房合同中,刷的POS机也不是万达的。我们到万达售房部购房,是基于当时万达优惠价格我们接受而达成的共识,我们从未委托过任何第三方机构,且为之支付什么团购费。
事后我们找到绵阳万达给予说法,但他们认为我们只要签了字就认可,否认团购费计入购房合同中一事。且在为期三天的销售谈判中,销售人员一直对所谓的优惠三万元含糊其辞,并未告知他们所说的“团购费15000元”不会计入售房合同中。这是恶意隐瞒客户,未能保障客户的知情权。其次,我们所有人都是在缴纳完25000元购房款后再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与“团购入会优惠确认函”,这时才知道费用收据出示方并非全部来自于万达广场。最后,在我们要求将我们所有缴纳款项计入合同后总价时,万达工作人员以“已签字即生效”的理由强迫我们认同他们的所谓“第三方电商团购政策”。
我们认为这是万达借消费者名义向第三方支付佣金,转嫁费用承担,在体系外支付费用的违规行为,偷换概念,主观上已经构成“误导、隐瞒、欺骗消费者”事实。做为一名消费者,我们的合法权益已受到了侵害。恳请有关部门给予公平公正的判断:做为一个公众企业是否可以肆意游走于法律的边缘?是否可以至消费者的权益以不顾只图取自身的不正当利益保障?是否可以有目的性的欺瞒消费者!
希望此帖置顶。给我港人留一些其他的话题。拜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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