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竞买申请书,联合竞买单位怎么写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须知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统一网上交易管理办法》、《江西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萍乡市人民政府批准,萍乡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拍卖方式出让DJA2017028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出让人、有关机构及其联系方式
&&&(一)出让人及承办机构
&&&本次网上拍卖出让人为萍乡市国土资源局,拍卖承办机构为萍乡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二)出让人及有关机构联系方式
&&&1、萍乡市国土资源局联系方式
&&&地址:萍乡市滨河西路399号
&&&联系人:龚莉婷
&&&联系电话:
&&&2、萍乡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萍乡市滨河西路399号
&&&联系人:陈启、张志祥、周晓芳
&&&联系电话:、30753
&&&3、江西省数字证书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省办证大厅地址:南昌市省府大院西二路3号
&&&服务热线:0
&&&各设区市办理数字证书Ukey地址及联系电话请登陆查阅。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使用条件
&&&(一)地块编号:DJA2017028;
&&&(二)地块位置:华源路东侧;
&&&(三)地块四至范围:东至:池塘、林地;南至:池塘、住宅、林地;西至:住宅、林地;北至:林地。;
&&&(四)出让面积:31893.7平方米;
&&&(五)土地权属来源批复文件:安源区2015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六)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号:46;
&&&(七)土地用途:商住用地;
&&&(八)规划容积率:FAR≤3.0;
&&&(九)规划建筑密度:D≤30%;
&&&(十)绿地率:GAR≥35%;
&&&(十一)土地开发程度:无;
&&&(十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商服40年、住宅70年;
&&&(十三)投资强度:无;
&&&(十四)交地时间:拍卖成交后一个月内将土地交付给竞得人;
&&&(十五)动工时间:见《出让合同》;
&&&(十六)竣工时间:见《出让合同》;
&&&(十七)土地成交价款缴纳方式及时间:成交确认后一个月内付款50%,余款在一年内全部付清;
&&&境外投资者竞得土地使用权的,首期应付款暂定自竞得之日起50天内交纳,余款按合同约定及时交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十八)依法依规需要说明宗地的其他情况:该宗地规划用途为综合商住用地(BR),交付条件为现状交付。
&&&四、竞买申请条件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符合网上出让公告和出让须知中明确的资格条件,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活动。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五、拍卖交易及竞买保证金交纳时间
&&&(一)本次拍卖交易定于:日09时00分开始在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www.)(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
&&&(二)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日16时00分。
&&&温馨提示:为避免因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延误,影响您顺利获取网上交易竞买资格,建议您在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的1至2天之前交纳竞买保证金。
&&&六、拍卖交易起始价、增价幅度、竞买保证金
DJA2017028
萍乡市主城区I编制单元I2-06-04-02地块
&&&网上交易竞买保证金币种为人民币,使用美元或者港币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境内或境外竞买申请人,
应分别选择外币保证金交纳银行对应的境内或境外保证金交纳账号,并按竞买保证金交纳当天外汇中间牌价等值人民币的美元或港币交入网上交易系统提供的外币保证金专用账户(子账号)。该账户只接受现汇方式汇入,不接受以现钞方式存入。
&&&七、竞买申请
&&&(一)在提交宗地竞买申请之前,竞买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江西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江西省国土资源网上交易应急处置办法》(试行)、网上交易公告、交易须知和其他相关文件。
&&&(二)竞买申请人应当取得有效数字证书,方能参与网上交易竞买活动。详情请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网站查看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竞买申请人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及其密码,如有遗失或者损毁数字证书、遗忘或者泄露密码的,应及时到原办理机构办理挂失,并重新申领。竞买申请人登记信息有变化的,应及时到数字证书服务机构进行信息变更。
&&&(三)竞买申请人应在&日至日&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看网上拍卖出让公告、出让须知、现状图及其他出让文件,提交竞买申请。如对网上交易相关文件及宗地信息有疑问的,可以向我局或萍乡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咨询。此次交易不组织对网上出让地块的现场踏勘,竞买申请人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四)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交易规则、应急处置办法、出让公告、交易须知、其他相关文件、宗地现状等无异议,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完全接受。
&&&(五)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后,网上交易系统会自动生成唯一的随机竞买保证金子账号。竞买申请人应以本人身份在规定时间内,将竞买保证金交入随机生成的保证金子账号。每次提交竞买申请及交纳竞买保证金只对应一宗地块,竞买多宗地块的,应分别提交申请并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
&&&(六)竞买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了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户的(以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网上交易系统会自动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竞买申请人没有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不能获得竞买资格。
&&&(七)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进行联合竞买的,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联合竞买各方的出资比例及相关信息,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受让人。
&&&八、拍卖报价(竞价)
&&&(一)本次拍卖未设底价。获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拍卖竞价。本次网上拍卖起始价为9855万元,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为10万元或其整数倍,初次加价不得高于加价幅度的10倍。报价期内,可多次报价。符合条件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予以接受并公布。
&&&(二)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得修改或撤回。
&&&(三)网上拍卖时,网上交易系统以4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再重新倒计时。
&&&4分钟倒计时截止,网上交易系统将不再接受新的报价,以最后一次报价为最高报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判断竞价是否成功。
&&&网上拍卖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并公布竞价结果。
&&&(四)网上拍卖按下列规定确定竞得入选人:
&&&1、未设底价的,报价最高者即为竞得入选人。
&&&2、设有底价的,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即为竞得入选人。报价低于底价的,拍卖不成交。
&&&3、拍卖开始后,第一次4分钟倒计时内,无人报价,该次倒计时结束时,网上拍卖终止,拍卖不成交。
&&&九、交易服务费交纳
&&&竞得入选人应当在网上交易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从网上交易系统在线打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交纳通知书》,足额交纳交易服务费。
&&&本宗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服务费按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制定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商价字〔号)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下表。
&&&江西省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表
成交价100万元以下部分
1、按收费标准分段累加计算;2、按收费文件规定,同时采取土地网上电子交易系统的,其收费标准可在按上述收费标准计算总额的基础上增加5%;
3、网上交易系统中生成的交易服务费缴费通知单所注明应交服务费系按上述收费标准计算总额后增加5%的结果。竞得人按通知单列明金额缴纳服务费即可。
成交价101万元-500万元部分
成交价501万元-1000万元部分
成交价1001万元-3000万元部分
成交价3001万元-5000万元部分
成交价5001万元–1亿元部分
1亿元以上部分
(注:该表为最高收费标准)&
&&&因延期支付交易服务费造成逾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由竞得入选人自行承担违约责任。
&&&十、资格审查、成交确认及合同签订
&&&网上交易前不对竞买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网上交易结束后,对竞得入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一)竞得入选人资格审查
&&&竞得入选人须在网上交易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持以下资料到我局进行资格审查。
&&&1、企业法人竞得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⑴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⑵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含法人代表证书或法人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明等);
&&&⑷竞得入选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⑸竞得入选人在线打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得入选人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交纳通知书》及交易服务费交费凭证。
&&&2、自然人竞得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⑴竞得入选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⑵竞得入选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⑶竞得入选人在线打印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得入选人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交纳通知书》及交易服务费交费凭证。
&&&3、其他组织竞得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⑴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⑵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⑶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⑷竞得入选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⑸竞得入选人在线打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得入选人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交纳通知书》及交易服务费交费凭证。
&&&4、境外竞买申请人竞得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⑴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经公证、认证的副本;
&&&⑵竞得入选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⑶竞得入选人在线打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得入选人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交纳通知书》及交易服务费交费凭证。
&&&5、联合竞得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⑴联合竞买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⑵联合竞买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各项内容须与在交易系统上申购时提交的内容一致);
&&&⑶竞得入选人委托他人办理成交后续手续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⑷竞得入选人在线打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得入选人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交纳通知书》及交易服务费交费凭证。
&&&属房地产开发用地的,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上述文件为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竞买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交原件核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资格审查不能通过,竞得结果无效,该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入选人不符合竞买资格要求的;
&&&2.提交核对的文件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
&&&竞得入选人在规定时间提交上述资料并经审查符合竞买资格的,萍乡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与竞得入选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三)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得人持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在约定的期限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境外投资者竞得土地使用权后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到商务部门、工商部门、外汇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我省成立外商投资企业并以该公司名义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一、出让结果公示
&&&我局将在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土地市场网、江西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江西省国土资源交易网公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结果。
&&&十二、拍卖中止或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局将发布中止或者终止网上交易公告,并中止或者终止网上交易活动:&
&&&(一)司法机关、监察机关依法要求中止或者终止网上交易活动的;
&&&(二)因相关政策、宗地规划条件等发生变化,对土地使用权有重大影响的;
&&&(三)网上交易系统软、硬件故障,网上交易系统网络专线故障,网上交易CA认证系统故障,代理银行保证金交纳系统故障以及不可抗力因素等,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四)因网络入侵等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五)依法应当中止或者终止网上交易活动的其他情形。
&&&网上交易中止时间超过5日内不能恢复交易的,该项交易自动终止。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全额退还。网上交易中止事项消除后,我局将及时在网上交易系统发布恢复网上交易公告,重新明确交易时间,恢复网上交易。交易中止前已取得竞买资格的,其竞买资格在本次交易期内(含中止交易期及恢复交易后)有效。
&&&十三、异常交易情况的处置
&&&因网上交易系统出现故障,造成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出现异常情况的,由我局按照《江西省国土资源网上交易应急处置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十四、注意事项
&&&(一)出让地块未作地下工程勘查,如遇有各类管线、不良地质以及电力、通信设施设备迁移等情况均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处理并支付相关费用,我局和交易中心不承担责任。
&&&(二)竞买申请人或竞买人网上交易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申请人或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网上交易系统提供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范本,最终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对出让人和竞得入选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擅自改变竞得结果,或者竞得入选人、竞得人放弃竞得结果的,应当承担相应违规违约及法律责任。
&&&(五)竞买申请人竞得宗地后,需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时勾选成立新公司选项。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在申请书中列明相关条款。单独申请的,竞买申请人应成立独资公司;联合申请的,按提交申请时确定的联合竞买申请人和各自出资比例成立新公司。
&&&竞买人竞得宗地后,我局将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竞买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我局同意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竞得人使用人民币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转作受让土地的定金,定金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金额为准。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我局在拍卖活动结束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竞得人和其他竞买人使用外汇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网上交易结束后,按《江西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外汇竞买保证金退付流程》的有关规定予以退还。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七)网上交易过程所涉及时间除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记录到账时间为准外,其余均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数据记录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依据。
&&&(八)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应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九)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1、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十)竞得入选人(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的;
&&&&2、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3、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因竞买申请人使用的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及其软、硬件出现故障和遗失数字证书或遗忘、泄露密码等原因,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网上交易活动不中止。
&&&竞买人因电脑或网络环境等遭遇人为攻击等,导致无法参与正常报价竞价的,可向所在地设区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报案。
&&&(十二)系统推荐运行环境。操作系统请使用WinXP、Win7;浏览器请使用IE8.0、IE9.0、IE10,其它操作系统与浏览器可能会影响您正常参与网上交易活动。数字证书驱动请到江西CA官方网站下载,并正确安装。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检查好自己电脑的运行环境,并先到网上交易模拟系统练习,以免影响您的报价、竞价。
&&&(十三)我局与竞得入选人或竞得人因网上交易产生纠纷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四)竞买人应做好个人信息和竞买地点等相关信息的保密工作。
&&&(十五)我局对本《须知》具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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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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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数字证书办理&
&1.竞买申请人因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需要,须持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已办理CA且CA有效的竞买申请人无需再办理。办理CA证书需先缴纳300元费用,缴纳账号:
公司名称:江苏省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光大银行北京西路支行
帐号:15444
缴纳后带好支付凭证(可通过网银支付,然后将汇款记录打印下来)至溧阳CA数字证书办理处办理。
办理地址:溧阳市体育路8号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溧阳分中心108室
咨询电话:
在办理CA证书时,请将交款人的地址告知工作人员,正式发票在办理后10个工作日内将会邮寄。办理CA证书所需其他材料以及具体办理流程详见《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2.竞买申请人的电脑配置应符合相关要求,并及时下载和安装CA证书驱动程序,方可凭有效CA证书和密码正常登录交易系统,进行交易。
3.联合申请竞买各方都须按要求申请办理数字证书。
(二)挂牌地块信息浏览下载
竞买申请人可事先登陆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挂牌出让地块的相关资料和文件。具体包括: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竞买申请书;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
3.土地使用条件;
4.授权委托书;
5.联合竞买申请附表;
6.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
7成交确认书(范本);
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范本);
9.其他相关文件。
&& (三)网上竞买申请及缴纳保证金
1.竞买人凭有效数字证书登陆网上交易系统,只能在网上挂牌出让申请截止时间前提交竞买申请及上传相关材料,一律不接受书面、电话、邮寄、传真等其他方式申请。竞买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竞买。联合竞买时,各方竞买人须共同委托其中一方为本次网上交易的牵头人来主导提交竞买申请、报价等相关事宜。
2.竞买人对意向地块在网上提出竞买申请,经交易系统诚信比对后,方可选择缴纳保证金银行,并获取缴纳竞买保证金的账号。
3.缴纳保证金账户为溧阳市财政局,竞买申请人选定银行后,系统会自动生成缴纳保证金的账号,任何人向此账号上缴存的款项,系统均视为竞买申请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缴纳保证金之前竞买人可以进入上传报名材料界面更换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号,一旦确认生成了新的银行账号后,之前生成的保证金账号将立即失效,请竞买人务必以最新生成的账号为准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
4.竞买申请人可以在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从不同银行分批汇入(建议提前缴纳,防止跨行转账、系统延时等时间差)。每宗出让地块的竞买保证金只对应该宗地交易,如需竞买多宗出让地块,须按规定分别缴纳竞买保证金。
5.未竞得地块的竞买申请人需凭退款说明以及保证金缴纳凭证至溧阳市国土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校对核实,核准无误的申请人请至溧阳市财政局二楼综合科办理相关保证金的退款手续。财政局将在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6.具体网上竞买操作可参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网上竞买操作图文教程》。
&& (四)竞买报价及网上限时竞价
1.竞买申请人只有按规定在指定账户缴纳足额保证金后方可进入网上报价的流程。网上报价分为地块挂牌期限内的报价及挂牌期限届满转入限时竞价两个阶段:
&& (1)网上挂牌期限内的报价
竞买人须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进行一次有效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将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并显示更新当前最高报价。在挂牌期限届满之前,网上交易系统持续接受新的有效报价。直至网上挂牌期限届满,该土地所有竞买人全部进入限时竞价程序,竞买起始价为挂牌截止时的最高报价。
&& (2)网上限时竞价
进入网上限时竞价阶段,竞买人可在网上交易系统开始第一次4分钟倒计时内进行报价。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的任一时刻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即从此刻起再顺延一个新的4分钟倒计时,竞买人可继续新一轮竞价,并按此方式不断顺延下去。在每一次4分钟倒计时的最后1分钟内,网上交易系统会出现该地块网上限时竞价即将结束的三次提示。4分钟倒计时截止时,系统会自动关闭限时竞价中的报价通道,确认当前网上交易系统接受的最高报价为地块的最终竞买价,由网上交易系统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该地块的网上交易系统竞得人,并在相关信息栏中显示交易结果。
2.网上挂牌报价规则
&& (1)网上挂牌报价起止时间以网上挂牌出让公告中公布的时间为准,有关数据记录的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 (2)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须为公告中相应地块的加价幅度或其整数倍;
&& (3)竞买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价,初次报价不得小于起始价,经营性用地的初次报价必须在起拍价的基础上至少增加一个加价幅度;
&& (4)竞买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 (5)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 3.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报价:
&& (1)网上交易系统未在网上挂牌报价期限内收到的;
&& (2)与竞买申请文件不符的;
&& (3)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 (4)不符合挂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五)网上交易系统竞得资格的确认
1.网上挂牌期限届满,挂牌出让地块有一个或者多个竞买人进行了至少一次有效报价的,系统将挂牌地块自动转入限时竞价程序进行竞价,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认竞得资格。
2.网上挂牌期限届满,挂牌出让地块无竞买人申请并进行有效报价的,网上交易系统显示挂牌不成交,由出让人收回后重新组织出让。
&& (六)获取《成交通知书》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所有地块均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经网上交易系统确认竞买人的竞得资格后,该竞买人应当从网上交易系统打印《成交通知书》。
&& (七)签订《成交确认书》及后审制度
为确保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网上交易现实行竞买人资格后审制度。经网上交易系统确认获得地块竞得资格的竞买人,须在网上交易系统确认竞得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成交通知书》以及资格后审所需材料,到溧阳市国土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竞买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确定其为地块最终竞得人。
1.竞得人所需提交的资格后审材料(原件备核,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 (1)法定代表人单位申请
a.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申请书;
b.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c.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d.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e.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f.与地块相关的其他材料。
& (2)自然人申请
a.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申请书;
b.自然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c.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d.与地块相关的其他材料。
& (3)其他组织申请
a.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申请书;
b.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c.该组织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d.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e.与地块相关的其他材料。
& (4)境外申请人
a.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申请书;
b.境外法定代表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公证文书复印件;
c.同意参加地块竞买事项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公证文书;
d.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e.与地块相关的其他材料。
境外申请人申请报名、竞买时,所提交的申请文件中,报名表、竞买申请书以及报价单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附属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 (5)联合申请
a.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申请书;
b.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c.联合竞买申请附表,该表中规定了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联合竞买时,联合各方为成交确认书和土地出让合同的主体,成立项目公司运作时,应按本地块土地利用条件相关条款规定签订补充协议;
d.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e.与地块相关的其他材料。
2.签订《成交确认书》
&&& 土地竞得人不按期签订《成交确认书》的,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视为网上交易系统确认竞得人违规,缴纳的地块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公开出让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因资格审查未通过而不成交的地块,由出让人收回,重新组织出让。
&& (八)缴纳土地交易服务费
经营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须在7日内缴纳土地交易服务费,按成交地块面积1元/平方米标准缴纳。请缴纳至以下账户,并持银行的付款凭证至政务中心一楼获取正式发票:
&& 户名:溧阳市国土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开户行:建设银行燕山分理处
&& (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得人应在地块成交后10个工作日之内持《成交确认书》至溧阳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主动放弃竞得资格及单方违约,竞得人缴纳的地块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二、其他注意事宜
(一)竞买申请之前,竞买申请人须详细阅读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土地使用条件等相关文件信息。竞买申请人网上申请一经系统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申请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申请人对挂牌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挂牌活动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溧阳市国土资源局咨询。申请人须自行对拟出地块进行现场踏勘。
(三)竞买申请人在缴纳竞买保证金和报价时,要考虑网络运行和银行转账的时间差,尽量提前缴纳,及时报价,防止系统无法及时收到信息而延误竞买。
(四)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得人资格后审阶段提交竞得后预成立新公司的申请书,申请书中必须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等内容。溧阳市国土资源局根据挂牌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竞得人在新成立公司的出资构成中须为绝对控股人。
(五)竞买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不得威胁其他竞买人。如有发现,取消其竞买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出让价款。受让人未按出让合同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按每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合同约定期限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已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可要求受让人赔偿损失,受让人无权要求返回出让定金。
(七)竞得人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不得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也不得按出让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
(八)由于不可抗拒原因或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调整的需要,出让人可以依法提前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受让人进行合理补偿。
(九)公告和文件资料如有任何修改、补充,溧阳市国土资源局将书面通知各竞买人,修改、补充的书面通知与原公告和文件资料具有同等效力。
(十)溧阳市国土资源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办理。
溧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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