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普兰店是农村吗农村低保6-7月低保发放了吗

辽宁省2017城乡低保标准最新政策
辽宁省2017城乡低保标准最新政策
  辽宁省的城乡低保标准是怎样的呢?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了辽宁省2017城乡低保标准最新政策,希望能帮助到你。
  5月13日,记者从辽宁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辽宁省政府确定今年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平均提高7%。此次提标后,辽宁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由每月492元提高到517元,全省农村低保标准由每年3442元提高到3768元。全省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平均标准由每年6274元提高到6713元,全省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平均标准由每年4151元提高到4442元。新标准从7月1日开始执行。
  省民政厅负责人介绍,辽宁省各地现行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2015年上半年调整,并从日开始执行。此次提标,本着加强城乡统筹发展、加强区域协调发展、加强低保救助与扶贫开发衔接的原则,对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提标幅度实施分类指导。城市低保标准的调增幅度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平均调增幅度,农村低保的调增幅度高于城乡低保标准的平均调增幅度,通过这样的安排,缩小城乡保障水平的差距。
  目前,辽宁省各地低保标准差异较大,城市低保标准,高的每月600多元,低的每月400多元,相差1/3;从农村低保标准来看,高的每年4500多元,低的每年2800多元,相差1/3还多。为推动各地保障水平均衡协调发展,此次提标,对各地低保提标调增幅度实行分类指导,原标准高的地区少提点,原标准低的地区多提点,以加强区域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地区之间保障标准差距。
  据介绍,此次提标,辽宁省城市低保标准平均提高5%,其中大连市提高4%以上,沈阳、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辽阳8个市提高5%以上,抚顺、铁岭、朝阳、葫芦岛4市提高6%以上。重点加大对现行农村低保标准低于国家扶贫标准地区的调增幅度,力争提标后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均不低于国家现行扶贫标准。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平均提高10%,其中大连市提高7%以上,沈阳、鞍山、抚顺、本溪、丹东、营口、辽阳、铁岭8市提高10%以上,锦州市提高12%以上,朝阳市提高14%以上,阜新、葫芦岛2市提高15%以上;盘锦市城乡一体化提高7%以上。
  省政府确定,调增后的新的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届时,对新申请低保救助或农村五保供养的对象按照新标准进行审批,并给予保障或供养。对已在册的低保或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按照新的标准重新核算低保金或供养金,并按规定及时发放到位。
  省民政厅负责人介绍,今年2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重点明确了特困人员供养内容,主要包括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生活照料、疾病治疗、丧葬事宜和住房、教育等方面的救助任务。根据辽宁省实际,省政府也将出台政策予以贯彻落实。目前,省民政部门正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调研工作,省有关部门也在积极制定相关政策,拟在今年下半年出台《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意见》,切实保障辽宁省特困人员基本生活。
  2017辽宁省低保新政策标准申请低保流程条件
  《通知》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进一步提高大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保税区、高新区、长兴岛经济区、花园口经济区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70元;金州新区、普兰店市(含普湾新区)、瓦房店市、庄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70元;普兰店市(不含普湾新区)、瓦房店市、庄河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340元;金州新区和普湾新区的农村低保标准可维持现状,也可结合本地实际适当调整,逐步实现与大连市低保标准的统一。大连市农村五保对象的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620元;长兴岛经济区、花园口经济区、保税区农村五保对象分散供养标准执行当地新的低保标准;其他地区农村五保对象分散供养标准在统一执行当地新的农村低保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本次提标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体现了市委、市政府&民生优先&发展战略。市委、市政府把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困难群体保障标准纳入市政府重点民生工程项目,提出要&落实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等困难居民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10%左右&。本次提标是我市自2008年以来,连续第七年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中,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净增290元,增幅达103.6%;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净增196元,增幅达136.1%。特别是&十二五&以来,我市城乡低保标准每年平均增幅都达到10%以上。本次城乡低保提标后,我市低保标准位居东北三辽宁省首位,全国副辽宁省级城市第七位。预计今年大连市低保资金投入将达到4.7亿元,比去年新增投入30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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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17城乡低保标准最新政策相关推荐日前,市政府网站发布《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记者从中获悉,市政府决定自日起,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其中,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640元。
该通知提出,此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提高后,各级财政资金分配比例与以往保持不变,即: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由市财政补助65%;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由市财政补助75%;金州区、高新区、长兴岛经济区、花园口经济区,以2010年市财政全年实际补助的低保资金额度作为基数,实行定额补助;市政府给予特殊政策的瓦房店市原华铜矿地区及甘井子区中、下泉地区,仍按原政策执行。各地区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抓紧做好此次提标工作,确保在7月底前按新标准将保障金足额发放到位。
标准有啥新变化?
普兰店区(不含原普湾新区)、瓦房店市、庄河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410元
长兴岛经济区、花园口经济区、保税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致,为每人每月640元
普兰店区所辖原普湾新区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维持原标准不变
金州区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结合本地实际自行调整
全市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750元
农村五保对象分散供养标准在执行当地新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责任编辑:唐依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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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新闻24小时热点击排行下月起大连城市低保标准提至每月640元
6月3日记者从大连市政府办公厅了解到,从7月1日起,大连市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城市低保每月提高30元,部分农村低保每月提高30元,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每月提高50元。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去年的每人每月610元提至640元。普兰店区(不含原普湾新区)、瓦房店市、庄河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去年的每人每月380元提至410元;长兴岛经济区、花园口经济区、大连保税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致,为每人每月640元;普兰店区所辖原普湾新区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维持原标准不变;金州区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结合本地实际自行调整。全市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由去年的每人每月700元提至750元;农村五保对象分散供养标准在执行当地新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据了解,此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提高后,各级财政资金分配比例与以往保持不变,即: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由市财政补助65%;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由市财政补助75%;金州区、高新区、长兴岛经济区、花园口经济区,以2010年市财政全年实际补助的低保资金额度作为基数,实行定额补助;大连市政府给予特殊政策的瓦房店市原华铜矿地区及甘井子区中、下泉地区,仍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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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低保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它的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接下来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低保政策标准政策资料,持续关注网站更新,更多新的有用的信息为您呈现。  农村低保标准  1、普兰店市(不含普湾新区)、瓦房店市、庄河市农村居民的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340元。  2、金州新区和普湾新区的农村低保维持每人每月370元现状。也可结合本地实际适当调整。  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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