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9月30曰后工作55岁退休办曰本签证政策

 上传我的文档
 下载
 收藏
该文档贡献者很忙,什么也没留下。
 下载此文档
正在努力加载中...
[精品]北京市劳动局关于日以前的合同制工人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
下载积分:280
内容提示:[精品]北京市劳动局关于日以前的合同制工人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
文档格式:DOC|
浏览次数:10|
上传日期: 22:08:55|
文档星级: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
 280 积分
下载此文档
该用户还上传了这些文档
[精品]北京市劳动局关于日以前的合同制工
官方公共微信【图文】养老政策解读(讲稿)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评价文档:
养老政策解读(讲稿)
上传于|0|0|文档简介
&&养老政策解读
大小:853.50KB
登录百度文库,专享文档复制特权,财富值每天免费拿!
你可能喜欢职工退休、退职和离职
第四节& 职工退休、退职和离职建国前,解放区政府公布的《公营企业战时暂行劳动保险试行细则(草案)》和建国后政务院于1951年公布、1953年修正的《劳动保险条例》中,都有关于职工退休待遇的规定(当时称退职养老)。1955年底,国务院颁布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1958年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1978年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江苏提出了贯彻意见和具体工作处理意见。至1987年底,全省全民单位退休、退职和离职人员有70.07万人。当年实发职工退休、退职金6.49亿元;全省城镇集体单位退休、退职和离职人员有53.87万人,当年实发离休、退休、退职金3.66亿元。一、职工退休条件和待遇(一)退休条件和待遇《劳动保险条例》对工人退职养老规定的条件是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及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男年满55岁,女年满50岁,一般工龄男满25年,女满20年,本企业工龄满5年即可退休。退职养老补助费的标准为本人工资的50―70%,符合退职养老条件需继续工作的,发给在职养老补助费,其数额为本人工资的10%、15%至20%。1958年国务院公布的《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放宽了退休条件,增加了没有年龄限制的“专职从事革命工作满20年的工作人员,因身体衰弱不能继续工作而自愿退休的”规定。实施范围扩大到包括所有国营、公私合营、企业、机关、团体的职工,规定了特殊贡献的退休待遇,提高的幅度为本人工资的5%、10%到15%,取消了在职养老补助费的规定,自此,机关、企业原执行的两个退休办法得到了统一。1964年国务院为解决有些因身体条件不能胜任原来工作而被调动工作降低了本人标准工资的职工,退休时所能领到的退休费偏少的问题,规定连续从事一种工作三年以上,由于身体条件不能胜任原工作而被调动工作,致使本人的标准工资降低了的,在他们按照规定条件退休时,都以调动工作前最后一个月的标准工资(要有组织证明)作为计算退休费的基数,若本人现行标准工资高于本人退休前一个月本单位职工月平均标准工资的,可以本人现行标准工资作为计算退休费的基数。1978年,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了工人退休、退职的具体待遇,详见下表。&退休职工除享有国家规定的待遇外,还享有国家规定的有关补贴待遇,主要补贴有:(1)粮价补贴:随在职职工粮价补贴的变化而变化,自1980年7月起退休工人的粮价补贴,每人每月一般在1.5―2元之间。(2)副食品价格补贴:每人每月5元,直到1985年7月,凡未参加国家机关工资制度改革的,副食品价格补贴照发,参加了这项改革的停发。(3)生活补贴:1985年5月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离休、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发给17元生活补贴;江苏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1985年4月以前退休的人员,日起,每人每月发给12元生活补贴费,集体所有制企业也可以参照执行,日起调整为每人每月按17元发给。(4)肉价补贴:1985年5月,在调整肉价的同时,发给退休职工肉价补贴,单位驻地在省辖市的每人每月5元,在县城及乡镇的,每人每月4元。(5)粮油差价补贴:1978年国务院规定退休职工可以由一名符合条件的子女顶替工作后,家居农村的退休职工,本人户口迁回农村,按国家规定由国家供应平价粮油,自1985年国家调整农村粮油销售价格后,这部分人员改吃比例价粮油,因粮食提价影响职工生活的,由企业给予适当补贴。(6)生活补助费:1982年江苏对五十年代(包括1960年)部分退职人员决定实行生活补助,凡经组织动员退职,并持有正式退职证明书的国家正式工作人员,退职前连续工作满五年,现在没有工作和无正常收入的,均可列入补助对象。农村户口的,每人每月补助12元,城市户口的,每人每月补助15元,1983年江苏对补助标准作了调整: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属城镇户口的,每月补贴30元;属农村户口的,每月补助25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属城镇户口的,每月补助25元;属农村户口的,每月补助20元。(二)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1980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对符合老干部离休规定条件的老工人,规定了可以享受和离休干部规定条件相似的待遇。江苏从1983年起开始贯彻执行,对符合老干部离休规定条件的老工人退休后,除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外,另按规定增发本人原标准工资一个月、一个半月或两个月的生活补贴,政治待遇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与一般退休职工相同。(三)退休职工优异待遇(1)《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优异待遇规定,职工非因工残废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60%,比一般职工高10―20%;职工因工残废补助费为残废前本人工资与残废后复工本人工资的差额;职工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为本人工资的30―60%,比一般职工高5%;残废军人转入企业,6个月以内病假工资照发,获得国务院各部委和省以上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荣誉称号,以及转入企业的战斗英雄、功臣、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批准的二等功(包括早期的大功)以上人员都可以享受优异保险待遇。(2)特殊贡献待遇。职工退休时,有特殊贡献的,可提高退休费5―15%。享受特殊贡献待遇的条件,1958年《退休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中作了规定。1975年江苏省革委会规定:1949年1O月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20年的,都可以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特殊贡献待遇。其中:日至1942年底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费可提高本人工资的15%;日至日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费可提高本人工资的1O%;日至日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费可提高本人工资的5%。1978年国家对“特殊贡献条件”规定为“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江苏省革命委员会规定为“在革命和建设中有特殊贡献的职工,部队军以上机关授予战斗英雄称号的转业、复员军人”。同时,还规定按1958年《退休暂行规定》享受特殊贡献待遇的,一律改按1978年规定执行。1981年2月,江苏规定,享受提高退休费标准的对象是: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工人;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的转业、复员军人,在退休时仍保持其荣誉的,一般可提高退休费标准的5―15%;省委、省政府授予“劳动英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在退休时仍保持其荣誉的,退休时一般酌情提高退休费标准的5―10%,个别突出的也可提高退休费标准的15%。以上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1982年江苏对享受提高退休费标准的全国和省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的具体范围作出规定:全国劳动英雄、全国劳动模范,是指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劳模会议授予的全国劳动英雄、全国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职工,包括1950年全国战斗英雄、工农业劳动模范代表会议,1956年全国先进生产者代表会议,1959年全国工交基建财贸群英会,1960年全国文教群英会的先进个人代表以及1965年以来,在全国召开的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财贸双学会、科学大会上受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不含先进单位的代表);省劳动英雄、省劳动模范是指省委、省人民政府召开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表彰大会授予的省劳动英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职工,包括1956年省先进生产者代表会议、1959年省工交基建财贸先进生产者代表会议、1960年省文教群英会、1964年省工交建财先代会、1965年省工交建财五好和先进生产者代表会议、1956年省优秀教师代表会议,以及1950年南京市劳模代表会议、苏南区劳模代表会、1951年苏北区劳模代表会的个人代表;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原大行政区或大区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机构授予荣誉称号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1977年―1979年期间,在省召开的工业学大庆、基本建设学大庆、财贸双学会上,由省委、省革委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确有突出贡献,经基层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同意,也可以享受提高退休费标准的待遇;曾获全国、省劳模荣誉称号的公社社员,以后被国家招收录用为职工的,退休时也可以享受提高退休费标准的待遇。(3)提高退休费。在艰苦环境工作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退休时可以提高退休费比例。对支援西藏建设的职工,在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职工,以及在三线艰苦地区工作的科技人员,根据累计工作年限和地区不同情况,退休费可提高5―10%,获得自然科学奖和发明奖的特等、一、二、三、四等奖的高级专家,退休费可提高5―10%;1949年国民党政府的中国航空公司和中央航空公司的两航起义人员有特殊贡献的,退休费也可以提高5―10%。江苏还规定,终身无子女的职工,退休时退休费可按原工资发给,独生子女的父母退休时可提高退休费5%。工人提高退休费和特殊贡献待遇的审批手续,1981年起由江苏省劳动局负责。1984年7月后,改由各省辖市劳动局审批,省直属单位改由省主管厅局审批。(4)煤炭企业职工井下津贴和煤矿工作津贴计入职工退休、退职费。1981年4月江苏省规定在煤炭系统工作的职工,退休、退职时,凡在井下工作岗位上实际工作时间累计满九年,或在井下工作时间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受九年时间限制)的,本人原享受的井下津贴可与其标准工资合并计算在退休费、退职生活费基数内。井下津贴标准可按其最后一次离开井下工作岗位时执行的标准计算。煤炭系统部分职工享受的煤贴保留金额,是1958年取消煤贴制度后一直属于职工收入的一部分,凡继续享有煤贴保留金额的职工,退休退职时,可以将煤贴保留金额计算在退休费、退职生活费基数内。二、退职、离职条件和待遇职工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按退职处理。建国以来,职工退职的待遇有一次性处理和领取长期救济费两种办法。1952年、1955年和1958年职工退职办法均按工龄长短一次性发给退职工人本人工资几个月的退职补助费。另一种办法是,按月发给退职工人长期救济费,《劳动保险条例》规定:职工退职后,病伤假工资或疾病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停发,改由劳动保险金项下发给非因工残废救济费,发放标准为: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为本人工资50%,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为本人工资40%,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部分丧失劳动力尚能工作者不予发给。1965年国务院《关于精减退职的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问题的通知》,1978年国务院发布的《两个暂行办法》,都规定职工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本人标准工资的40%或50%的生活费、补助费或救济费等。对不具备退休、退职条件的职工要求离职的,1983年4月,国家经委、劳动人事部规定:对企业富余人员自愿要求辞职自谋生计的,经企业领导批准,可以办理辞职手续。经批准的辞职人员,家居城镇的,工龄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半个月标准工资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6个月的工资,但不得再要求原单位给予复工复职。三、职工退休基金社会统筹1951年政务院颁发的《劳动保险条例》规定,企业必须按月缴纳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3%作为劳动保险金,其中支出项目之一就包括职工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等,至1953年底止,江苏实施《劳动保险条例》的企业共332家,职工165782人,平均工资52.13万元(旧人民币,下同),停止实施和合并的15个单位。至1954年底止,实施《劳动保险条例》的有326个单位,职工153142人,平均工资55.60万元,支出劳动保险费190249万元,支出的主要项目是补助基层劳动保险费支出184244万元。1969年2月,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财务工作中几项制度的改革意见(草案)》中规定,国营企业一律停止提取劳动保险金,原来属于这方面的企业退休职工、长期病号工资和其他劳动保险开支,改在企业营业外列支。这样,使社会保险失去了它应有的统筹调剂作用,社会保险转为企业保险。由于各项劳动保险待遇由企业开支,结果是退休人数多的老企业,费用开支很大,而新工人多的新建、扩建企业,一般开支较少,造成企业间的负担畸轻畸重。一些经营不好而亏损的企业,各项劳动保险待遇的开支,更成了企业的沉重负担。1984年江苏省先在泰州市、无锡市进行了职工退休养老基金统筹试点工作。泰州市从1984年4月开始把退休费统筹工作分两步进行,先由各产业系统进行统筹,经过一段时间试行后,过渡到全市集中统筹,统筹项目先少后多,先统筹职工退休费。统筹的办法是实行产业系统内纳入统筹所属全民企业按1983年12月份实际支出的退休费占在职职工标准工资总额的百分比计算,在此基础上再增加标准工资总额的O.5%的金额,作为系统内部统筹标准,统筹比例一年一定。无锡市从1985年开始实行全市范围的退离休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统筹,这一做法受到国家体改委、劳动人事部的肯定,并以体改分字(1986)1号文件转发了无锡市实行退离休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制度办法。无锡市统筹办法规定,全市全民所有制企业都要参加统筹,统筹基金收取标准为企业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23%。至1986年无锡市14个行业、487家国营工交、商贸企业,除7家部、省属企业外,都已参加统筹。参加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8.5%,参加统筹的企业在职职工21.4万人,退离休职工5.32万人,退离休职工占在职职工人数的24.8%。1986年10月,江苏省政府对全省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退休费统筹工作作出具体规定。首先建立了省退休人员劳动保险费统筹委员会,规定暂对中央部属(除铁路)和省、市、县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统筹,统筹项目包括退休费、离休费、退职生活费、物价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以及老干部特需费等。到1987年7月全省实行统筹的34个市县中31个市县的统计:参加统筹的在职职工有160.9万人,占全省企业在职职工总人数的43.8%,退休职工有26.78万人,占退休职工总人数的46.2%。其中南京、扬州、苏州三个市的21个市县已全部实行统筹。江苏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职工退休养老基金统筹工作也是从《劳动保险条例》发布后开始的,1966年中断,1978年以后,江苏部分行业、部分地区开始试行地区性社会保险统筹。1981年无锡市对未实行《劳动保险条例》集体所有制企业,街道企事业单位以及合作社、组人员,各类企业单位使用的临时工、季节工实行了统筹,集体所有制单位、街道企事业单位和合作社、组参加统筹的,缴纳在册职工标准工资总额的25%养老保险金,职工本人缴纳标准工资3%,投保时间十年以上的,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1982年南京市玄武区丹风街道办事处对新办集体企业职工试行了职工养老金统筹,采取按月收取劳动保险金,职工退休时连本带息逐月发还的办法,街道32个企业,占94.6%的职工参加了统筹。1981年7月,江苏省商业厅、供销合作总社、财政厅、劳动局联合发文,对集体商业企业职工实行退休金统筹。1983年国务院在《关于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规定》中要求逐步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解决职工的年老退休、丧失劳动能力的生活保障等问题。1984年6月,江苏对城镇集体企业实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统筹,规定凡参加养老金保险的单位,保险费按在册职工月工资总额15―18%在税前提取,职工个人缴纳保险费的比例,约占总保险费10%左右,投保满15年后可按其交保险费标准和交费年限,每月领取规定的养老金,实行退休后医疗费统筹的单位按每人每月3―4元在税前提取,不再执行按职工工资总额5.5%提取医药卫生费的办法,医疗保险费投保满15年后,医疗费的70%或75%凭据向人民保险公司报销,个人负担30%或25%。至1987年7月,在全省已经实行统筹的市县中,有21个市县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固定职工实行了统筹,据20个市县统计,参加统筹的集体企业在职职工84.47万人,占全省集体企业在职职工总人数的37.26%,退休职工18.61万人,占全省集体企业退休职工总人数的38.01%。四、退休、退职职工的管理(一)退休服务管理五十年代初期,企业中退休人数较少,一般采取企业单位自管的形式,按《劳动保险条例》规定,企业设有“劳动保险委员会”,这是企业中管理退休职工的基层群众组织。到五十年代后期,一些老企业的退休职工人数有较大的增加,铁路、邮电、航运等产业在企业内部成立了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1978年以后,退休职工人数剧增,为更好地管理退休职工,各地区、各部门都开始研究和改进对退休工人的服务管理工作。如苏州市1985年建立了退休职工管理组织554个,市内(除郊区外)三个区及其20个街道、302个居委会,全部建立了地区性退休职工管理组织。有8个主管局公司和285个基层单位也建立了退休职工管理组织,三个区创办退休职工活动站(室)170多个。南京市电信局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为退休职工开展各项有益活动,从1983年开始,坚持两年一次为退休职工检查身体,受到退休职工的普遍欢迎。(二)劳动保险费用移地支付江苏省实行《劳动保险条例》以后,较长时期均由市、县工会和基层工会直接支付长期劳动保险费用,为使移地居住的退休职工及时享受退休待遇,减少国家邮寄费用和便于了解退休职工情况,全国总工会于1960年7月印发了《关于长期享受劳动保险待遇的移地支付试行办法》,规定:领取退休费、非因工残废救济费的职工和亲属,可到转移居住地点的工会组织领取应得的待遇,全国总工会1963年初正式公布了这一办法。1966年江苏省工会撤销后,此项工作移交给当地民政部门负责,支付的退休费列入优抚事业费退休金中开支。(三)退休职工的受聘1958年国家规定,退休人员从事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工作,其固定工资加上退休费超过退休前本人工资的,超过部分从退休费项目下扣除。1981年11月国务院规定:退休、退职工人受聘后,聘用单位除发给“补差”外,还可视其工作成绩适当发给奖金。1984年江苏省规定,凡是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已办理退休的企业职工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如果生产确实需要、本人身体状况又较好的,原单位可以自行留用,退休职工也可以自己决定接受聘请到其他单位。本单位留用的职工,除补足退休费与原工资的差额外,应与在职职工同样享受生产奖、岗位(工种)津贴等生产性工资待遇。受聘到省内其他单位的退休职工,原单位只发退休费;聘用单位除发给其退休费与原工资的差额外,对其中技术水平高,并作出一定贡献的,待遇可以从优酌定。退休职工在聘用期间,其医药费、因工伤残、因工死亡等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均由聘用单位负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从事个体经营的退休职工,其退休费由原单位照发,其劳保福利待遇可视其实际收入情况,少发或不发。参加社会公益活动,领取少量报酬的退休职工,不视为受聘工作,留用、聘用退休职工均由企业单位根据上述精神,自行与退休职工本人商定,聘用单位要与受聘退休职工及原单位三方签订合同,明确有关事项。1985年江苏有6.35万名退休职工受聘和留用于全民、集体单位,从事各种力所能及的劳动,占退休职工总数的5.42%。全年领取的补贴总额为O.32亿元,平均每个受聘和留用的退休职工补贴年收入为511元。 您现在的位置:&&>>&&>>&&>>&退休工资最新规定正文
退休工资最新规定
退休工资最新规定
作者/编辑:佚名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而2017年关于社保退休的工资规定又有哪些呢?下面小编收集整理的资料。欢迎阅读参考!!退休工资最新规定20171.基本工资工人按照工人定10年工龄2000元,15年工龄2300元,20年工龄2500元,25年工龄2800元,30 年工龄3000元,40年工龄3500。(随国民增长)2.工龄工资(含工龄)每年30元,随着工龄增长。工龄工资的实行这不仅是对老工人的照顾问题,更重要的是鼓励终身从是工人,有利于工人队伍的建设和工人队伍的稳定。3.工作工资补贴按照实际按劳取酬原则;主要是鼓励工人多干活,特别是年轻工人精力充沛,他们多劳动多生产,并得到应有的报酬,不仅是心理的安慰,也是对他们的鼓励。4、绩效工资月份和年奖金(取代职称工资)。这部分奖金,只能占工资的10%左右。大家推荐竞比实绩,每年年奖金,不终身制。5、特优津贴全体工人公认的特别工人,无名额限制,县市以上部门高标准考核认定,象领国务院津贴领县/市人民政府津贴,不终身制。6、工人的退休金按工龄,每工作一年100元。依此类推工龄10年的退休金是1000元。参加工作20年的退休金是2000元,参加工作30年的退休金是3000元,工龄40年的退休金是4000元。不分高级工,中级工,还是普通工人。退休金一律平等。也要不分职位高低一律平等。和工人的退休金一样。三年以内执行完成。7、养老保险一般要交满15年,到退休的时候才能终生享受养老金,所以想拿养老金的人请务必在自己退休前15年就开始交。如果到退休年龄交养老保险不满15年,那等到你退休的时候国家会把你个人帐户上存的8%的养老金全部退给你。那单位给你交的21%到哪里去了?国家把单位为你交的21%的钱全部划到国家的养老统筹基金里了。8、医疗保险单位每月给你交的是9%,你个人每月交的大概是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只管住院,而那11%里国家每个月会往你的医疗保障帐户上打属于你自己的 2%。就是国家每个月打给你个人的钱,这个钱可以积累起来直接刷卡去买药或者看门诊,剩下的9%国家就拿去算到医疗统筹基金里了。9、住房公积金如果你每个月公积金交300块,那么公司每个月也往你帐户上打300块,你买房子的时候这就是600块了。如果你一辈子交了5万,那你帐户上就是10万了,这种好事大家一定不要拒绝啊,《》()。年内将出台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人社部部长尹蔚民11月18日在巴拿马表示,中国将适时出台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这也是他今年7月以来,再次在公开场合明确提到此项政策。人社部发言人李忠曾在今年7月22日介绍称基于人口老龄化的大背景提出的延迟退休政策,将分三步走:一是在实施上会小步慢行、逐步到位。比如每年往上调几个月。二是区分对待,分步实施。比如会选取现在退休年龄相对较低的部分岗位开始。三是会在之前做及时的公告,也会在方案出台前广泛地听取和征集意见。2016年湖北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全)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2016年湖北省调整养老金方案已出台,据统计,全省有近490万退休人员参加此次调整,调整到位后人均月增长6.7%。今年前9个月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在9月底前补发到位。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2016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日起,对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1.定额调整根据退休时间分三档,每人每月分别增加82元、72元、62元。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日前退休的,增加82元;日至日期间退休的,增加72元;日至日期间退休的,增加62元。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日前退休的,增加82元;日至日期间退休的,增加72元;日至日期间退休的,增加62元。2.挂钩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以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3.6%。3.适当倾斜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后,对部分人员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即日至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日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即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符合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
退休工资最新规定2    〖预览〗关于公务员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监察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监察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休干部(人事)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监察局,监察部各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及《关于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务员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公务员受处分的工资待遇处理(一)公务员受警告处分的,不降低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津贴补贴。受处分期间符合正常晋升级别条件的,如次年1月1日仍在处分期,从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次月起晋升级别。受处分期间符合正常晋升级别工资档次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晋升级别工资档次。(二)公务员记地、记大过处分的,不降低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津贴补贴。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当年,符合正常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三)公务员受降级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低套入降低后级别相应的工资档次,相应降低按级别确定标准的津贴补贴。受处分前的级别为本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降低一个级别……【】退休工资最新规定3    〖预览〗据不完全统计,进入2016年来,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河北、山东、江苏、辽宁和海南9个省份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从调整省份数量看,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明显放缓――2015年达到24个,2014年有19个。2017年广东深圳最低工资标准出炉广东省(不含深圳市)于2015年5月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分四类:其中一类地区是广州,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95元/月;二类地区是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四个珠三角城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10元/月;三类地区是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四个城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50元/月;其余地区为四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10元/月。中国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始于日。实施十二年来,这是广东省第三次宣布不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之前两次分别是在2009年和2012年,均为全球经济危机之后。最低工资标准与企业工资指导线类似,均可视为区域经济的风向标。此前2015年11月,广东省曾公布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工资增长基准线为8.5% ;上线为12.5%,下线为零增长或负增长。在过去十余年间,广东省企业工资指导线 “下线为零增长或负增长”的情况,仅在全球爆发金融危机的2009年出现过。珠三角区域内中小型劳动力密集型企业云集。纺织、电子等行业均采用“底薪+计件工资”的薪酬模式。部分小微企业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退休工资最新规定4    〖预览〗最新公布的这份涵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工资标准情况,单独提及了深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30元)。按省份排名来看,最低工资标准中,最高的前5个省份是上海、天津、广东、北京、浙江,分别为2190元、1950元、1895元、1890元、1860元。今年以来,已有重庆、辽宁、江苏、上海、海南、山东、天津、河北、北京等9个地区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2017年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表格目前2016年浙江省的最低工资标准还尚未调整,目前执行的依旧是2015年的,当然小编会密切关注、及时更新,为大家呈现最新的知识。浙江省政府日前决定,再次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将最低月工资标准的最高一档调整为1860元。从日起,浙江省将执行新标准:最低月工资标准分为1860元、1660元、1530元、138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分为17元、15.2元、13.8元、12.5元四档。调整后,各档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长幅度接近13%。现行的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是自去年8月1日起施行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分别为1650元、1470元、1350元、122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3.5元、12元、10.9元、9.8元四档。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市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退休工资最新规定5    〖预览〗导语:最新退休时间规定是什么?要改到多少岁?一起来看一下吧!以下是大学网小编整理的法定退休年龄最新规定2017,欢迎阅读参考。退休年龄最新规定退休年龄最新规定:社部今日公布延迟退休时间表,最新延迟退休方法最早2022年实施!这样一算来对70、80后的影响很大。到底退休年龄的最新规定是什么?退休年龄到底要改到几岁?退休年龄最新规定到底会影响谁?我国人社部部长尹蔚民表示,我国将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争取今年完成方案制定,后年正式推出,方案推出至少五年后。想退休?别着急,先等等,社会养老金缺口还需要你。一、延迟退休方案实施时间表:2015年 指定延迟退休方案---&2017年&上报中央同意并公开征求意见---&2017年&公布方案---&2022年 最在实施时间二、哪些人受到退休年龄最新规定的影响?1、小于等于50岁的女性工人(1972年以及以后出生的女性);2、小于等于55岁女性干部和男性工人(1967年以及以后出生的人);3、小于等于60岁的男性干部(1962年以及以后出生的男性);由此看出,延迟退休方案影响较大的是70后和80后,根据人社部方案将实行“渐进式”延迟退休:每年延长几个月退休年龄,知道经过相当长时间达到新拟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三、如何理解……【】
  〔退休工资最新规定〕
  退休工资最新规定所属栏目:〖〗
  “退休工资最新规定”相关:
  〖〗链接地址:
  资料共享平台提供的退休工资最新规定由网友原创或转发,若退休工资最新规定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本站联系,谢谢!
上一篇范文: 下一篇范文:
退休工资最新规定相关范文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2017年女职工55岁退休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