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信财富风险大不大?

1104丨大额风险暴露与授信集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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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国银监会将制定《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本文从投资组合理论开始谈起,讲解风险暴露的相关概念,并列举集中度风险的相关指标。
投资组合理论
说起来有意思,被奉为投资经典的名言—“不要把所有的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并非马科维茨(H.Markowitz)首创,而是来自于西班牙作家塞万提斯的传世之作《堂吉诃德》。300年后,大名鼎鼎的马科维茨将博士论文选题为股票投资,在芝加哥大学商学院的凯彻姆(Marshall Ketchum)的指导下,马科维茨去图书馆借阅一本《投资价值理论》(The Theory of Investment Value)。
这是一本1937年的博士毕业论文,作者是哈佛大学的威廉斯(John Burr Williams),文中提出了著名的股息折现模型,即通过预测股票未来的股息,以及股息的预测准确度,用来估计股票的内在价值。
马科维茨觉得这本书有趣极了,但他马上发现了一个问题:按照威廉斯的理论,我们能找到最具投资价值的那只股票,并重仓之。可现实中,大家都是买着一堆股票。直到某一个午后,马科维茨在图书馆里突然想到,人们不仅仅关心收益,还关心风险。
1952年,马科维茨完成了他那著名的14页的论文《投资组合选择》(Portfolio Selection)。在这篇论文问世之前,人们并不是没意识到投资风险和组合投资这两个事情,只不过是用一些朴素的经验来表达。而马科维茨首次实现了用科学的范式来描述、分析这些朴素的观念。他先计算股票的预期收益率:
本文的重点并不是投资思想和理论本身,点到为止,感兴趣的童鞋继续找教材吧。马科维茨拿着这篇论文答辩。正在美国经济学术圈冉冉升起的弗里德曼是答辩委员之一。才说了五分钟,弗里德曼老师就对马科维茨说出了那句载入投资学史册的话:
“我看不出你的数学有任何错误,但我有个疑问,这不是一篇经济学论文,因此我们不能授予你经济学博士学位。这篇论文不是数学,不是经济学,甚至不是企业管理的论文”。
马科维茨战战兢兢地坐在那又听了一个半小时的抱怨,他的内心肯定是崩溃的,最后带着深深的挫折感离开研讨室,在外面等候。又过了五分钟,马查克老师出来,跟他说:“恭喜你,马科维茨博士!
上面的故事载自王剑的角度《【随笔】证券投资思想的趣味简史(上)》,本文当然不是研究股票和权益资产,但相关性理论列在债权资产组合中同样适用。我们来了解下大额风险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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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风险暴露
风险暴露是指金融机构在各种、业务活动中容易受到风险因素影响的资产和负债的价值,或说暴露在风险中的头寸状况。《G4B-1表内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算表(权重法)》的C列即为表内各项资产的信用风险暴露余额,它等于资产余额减去对应的减值准备。对于表外资产则是表外资产余额乘以对应的风险转换系数减去对应的减值准备,得到转换后的风险暴露。
在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中,则是根据风险暴露的实质性特征,将银行账户下的风险暴露分为主权风险暴露、金融机构风险暴露、公司风险暴露、零售风险暴露和其他风险暴露。并分别计量未违约和已违约风险暴露的风险加权资产。
对于未违约非零售风险暴露的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基于单笔信用风险暴露的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暴露、相关性和有效期限。未违约零售风险暴露的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基于单个资产池风险暴露的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暴露和相关性。对于已违约风险暴露的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基于违约损失率、预期损失率和违约风险暴露。
银行在场外衍生品交易、证券融资交易过程中,甚至在交易结算过程中,都面临交易对手违约的风险,对于交易对手的风险暴露同样要进行识别与计量。
银行如果以交易为目的或对冲交易账户其他项目的风险而持有金融工具或商品头寸,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有可能会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对于市场风险暴露同样需要一套计量规则(标准法或内部模型法)来计算市场风险加权资产。
风险对于金融机构而言是客观存在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一般不会因为某个金融机构的行为或意愿而发生改变。因此,严格地说,无论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如何,它们所面临的风险是一样的。但通过有效的管理,分散风险暴露的期限结构,降低风险暴露品种的相关性,可以有效减少风险对银行的冲击程度。
大额风险暴露
早在1991年,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大额信用风险暴露的测度与控制》(BCBS,1991)中就提出,大额风险暴露关注的是集中度风险(concentration risk),风险暴露的测度应该反映出单一交易对手违约时所造成的最大损失。随后,1999年巴塞尔委员会又发布《从亚洲危机中汲取的监管教训》的报告,指出对风险集聚方面监管不力是导致此次危机的重要原因。
伴随着对大额风险暴露认识的不断加深,对大额风险暴露的定义也不断完善。2013年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大额风险暴露的测度与控制监管框架》(征求意见稿)将大额风险暴露定义为:“银行在遭受单一交易对手或关联交易对手非预期违约时所造成的最大损失,是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风险暴露总额”。对此,巴塞尔委员会将那些超过银行合格资本5%以上的风险暴露定义为大额风险暴露。监管上限则为25%。对于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大额风险暴露,巴塞尔委员会实行更为严格的大额风险暴露限制,即监管上限为10%~15%,并且鼓励各国根据自身情况实行更加严格的监管上限。这也是我国将授信集中度的上限就定为了15%。
从大额风险暴露定义的演进看出,对于交易对手的关注范围逐渐从单一交易对手扩大至单一交易对手或关联交易对手,对于大额的定义逐渐定量至超过资本一定占比的风险暴露,对最大损失的定义也逐渐明确为非预期的违约带来的风险暴露。为明确大额风险暴露的监管要求,应首先明确交易对手方的识别、合格资本的定义、风险暴露这三个重要的概念。
其一,要准确识别交易对手方。交易对手的定义主要从两个方面确认。一是实际中的控制权,防止交易对手通过股份代持或设置复杂的股权关系逃避关联方的认定。《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风险管理指引》对集团客户的认定的经济实质是控制权,而不局限于形式上的法律关系。二是经济上的相互依耐。当风险暴露后,往往会发现看似独立的交易对手实际上是关联的,但授信时却未纳入一个整体统一授信。
其二,要符合合格资本定义。大额风险暴露的监管目标是银行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能够有效吸收非预期损失,因此巴塞尔委员会将大额风险暴露新框架中的合格资本(eligible capital)定义为巴塞尔III框架下定义的核心一级资本或者一级资本,这与巴塞尔III对资本质量要求的提高和提升资本损失吸收能力的理念是相一致的。而我国在2012年颁布实施的《商业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用一整章明确了资本组成和应扣除的项目,对合格资本界定了范围,相当于确定了指标的分母。我国对非同业客户授信集中度的分母取资本净额,对同业客户授信集中度的分母则是取一级资本净额。
其三,要明确风险暴露的判断标准。按照巴塞尔委员会的监管原则,大额风险暴露新框架中规定风险暴露的范围应包含所有在资本充足率监管下需要消耗银行资本的风险暴露。不仅包括仅G4B-1中的表内信用风险,也包括G4B-2中的表外信用风险;风险暴露不仅以信用风险方式体现在银行账户中,也会以市场风险体现在交易账户中的市值的变化,甚至会因大额风险违约放大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在同业SPV嵌套模式下,因穿透不到位,忽略了风险之间的相关性,大额风险暴露会漏计与少计。
授信集中风险
风险暴露源于客户用信,不恰当的授信会导致风险被隐藏。笔者在笔记69篇《何谓授信》中深度阐述了授信的两层含义,第一层意义在于本机构(或并表后集团)对单一集团客户能承受的风险暴露上限,实际就是客户授信集中度的概念。另一层意义在于测算客户能承受的信用上限,防止过渡授信导致客户超出信用承受范围而违约。
根据国际清算银行(BIS)以及欧洲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CEBS)的定义,集中度风险是指在整个金融集团的不同风险范畴或跨范畴之间所产生的风险集聚,例如客户集中度风险、行业集中度风险,这类风险的两个重要特征:一是风险集聚足够大以至于会威胁金融机构持续健康运作;二是会使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突然之间发生重大转折,资产质量严重恶化,不得不补充大量资本。Borio(2009)曾指出,金融体系内大部分机构均持有共同的大额授信客户风险敞口,一旦出现问题,极容易导致系统性风险。
然而近年来,围绕传统的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指标,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指标,单一同业客户融资集中度指标和全部关联度指标,商业银行试图利用各种创新交易结构突破大额风险暴露上限,对房地产行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两高一剩等高负债企业输血,不仅加剧了自身风险,同时也加剧了银行业整体的风险,自然成为强监管的重点。
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指标
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第4款:“商业银行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此处借款人为一般企事业单位法人和个人等非金融企业客户,并不包含金融同业客户。
该指标作为法定监管指标,其监测值源自《G11_III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情况表》,按照单一客户(包括法人客户或个人客户)的贷款余额进行排序,不管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排入前十户的客户名称填入A列,贷款余额填入B列,将《G4A合格资本情况表》中[8.3总资本净额]数据填入[12.B资本净额],报表模板会自动计算前十大贷款客户占资本净额比例。
围绕贷款集中度中套利最多的是将票据贴现在月末或季末前卖断出表,时点考核后买回的双买断业务在会计上出表。对于资本净额较小的银行而言,实属无奈之举,但这种行为存在2个问题。一是《商业银行法》虽并未明确10%的指标值是监测时点值(月末、季末)还是日常值,但从大额风险暴露的原理上,一定是指每一天的日终值。二是对于票据买断式回购,从实质上信用风险暴露并未发生转移,却增加了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暴露。
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指标
依据为《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第十二条:“一家商业银行对单一集团客户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15%”。该指引第四条将授信定义为“商业银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保证。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保理、担保、贷款承诺、开立信用证等表内外业务。”
同时商业银行持有的集团客户成员企业发行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券资产以及通过衍生产品等交易行为所产生的信用风险暴露应纳入集团客户授信业务进行风险管理,分别在F列[其他表内授信]及G列[其中:持有的客户发现的债券],以及I列[其他表外项目]和J列[其中:衍生产品交易的信用风险暴露]中填报。考虑到风险权重为0的押品缓释作用,在计算授信余额时,可扣除客户提供的保证金存款及质押的银行(本行)存单和国债金额。
该指标作为核心监管指标,其监测值源自《G11_I最大十家集团客户授信情况表》,按照集团客户扣除保证金、银行存单和国债后的授信余额进行排序。银行授信的多个企业存在关联关系但未成立集团的,以多个关联企业中各项贷款余额最大的企业法人正式登记注册的名称填列,实际就是将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客户授信合并填报后再排序。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和本行其他授信客户任何关联关系的单一客户,不符合集团客户的定义,那么是否就不用在此表中填报了?回答是否定的,可以用倒推法,如果对一个个人贷款集中度在10%之内,那是不是意味着可以对其表外无限授信了?围绕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套利行为则比较多,一直以来是银行与监管博弈的重点。
一是刻意规避集团客户关联关系。比如向核心企业上下游企业分散授信;向建筑业企业授信,资金实际用于房企开发建设,绕开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的限制。银监会2016年4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风险管理的通知》就提出,在计算大额风险暴露时,对具有经济关联关系的客户参照集团客户进行授信和集中度管理。存在经济关联性是指一方的倒闭将很可能对另一方的清偿能力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方为另一方提供大额担保,一方作为另一方绝大部分产品的购买商且不易被替代,一方现金流大量来源于与另一方的交易等。
二是加通道回避统一授信管理要求。在泛资管时代,银行通过各类资管计划作为通道,刻意不穿透底层资产来规避授信集中度的要求。42号文也明文做出了限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债券投资、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担保、贷款承诺,以及其他实质上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其中,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应按照穿透原则对应至最终债务人”。
三是通过权益类投资规避授信风险暴露。受《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直接投资的红线银行一般不会轻易触碰,但通过资管产品层层嵌套,最终的底层资产很可能就是股票和未上市公司股权。对于是否合规的探讨意义不大,其风险监管的原则应在于是否将股票和股权投资纳入了授信风险暴露考量,是否按照1250%的风险权重准确计提了权益类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关联方授信集中度指标
《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32条“商业银行对一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10%。商业银行对一个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总数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15%。商业银行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50%。计算授信余额时,可以扣除授信时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
规避关联交易授信集中度限制的套利方法与集团客户授信客户方法如出一辙,其本质是控股股东刻意隐藏大额风险暴露,是对审慎性监管原则的漠视。详见笔记78篇《关联交易、股份代持与关联套利那些事》。
同业客户授信集中度指标
日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共同印发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号)第14条“单家商业银行对单一金融机构法人的不含结算性同业存款的同业融出资金,扣除风险权重为零的资产后的净额,不得超过该银行一级资本的50%”。该指标之所以设置为50%,是和商业银行风险权重25%有一定关系,相当于还原后对客户的授信集中度控制在10%左右。
该指标作为重要监管指标,其监测值源自《G11_II最大十家金融机构同业融出情况表》,按照金融机构扣除结算性同业存款和风险权重为零资产后的融出余额进行排序,排名第1的金融机构与一级资本净额之比不得超过50%。现实中,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缺乏投资渠道,存放省联社资金较为集中,很容易超过规定标准。
并购贷款集中度
在全部并购贷款余额占同期本行一级资本净额不超过50%,并购交易价款中并购贷款所占比例不应高于60%,对单一借款人的并购贷款余额占一级资本净额不超过5%。
银行自营资金投资集中度
一是单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购买持有单支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该单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的40%。
二是发起人持有其发起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比例不低于该单证券化产品的5%,按比例持有各层级发行额的5%。
银行理财业务集中度
一是代客境外理财产品,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及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的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单只产品总资产净值的10%。
二是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 Min{35%×理财产品余额,4%×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
三是理财资金用于投资单一借款人及其关联企业银行贷款,或者用于向单一借款人及其关联企业发放信托贷款的总额不得超过发售银行资本净额的10%。
四是信托公司融资类银信合作业务余额占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
除上述有明确比例的集中度指标外,对于最大十家贷款客户集中度、行业集中度、区域集中度、国别风险集中度等虽然没有明确指标要求,但其核心思想都是“不要把所有的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监管设置了众多限制性指标对集中度进行控制,但结果如果局限于合规层面玩猫与老鼠游戏,则是就失去了风险管理的本质。监管部门和银行应共同联手,进一步提高对大额风险敞口的管控能力,维护银行体系的安全稳健。
一家优秀的银行应建立涵盖客户、行业、地区、货币、抵质押品、市场、国家/区域等各类风险源,覆盖信贷、投资、衍生品交易、承兑、担保等全部表内外风险暴露,充分体现穿透性原则的集中度风险管理框架。建立满足穿透管理需要的集中度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多维度识别、监测、分析、管理集中度风险,并根据自身的风险偏好设定相应的限额,适时调整大额风险暴露程度,定期实施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将风险水平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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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时报记者 裴晨汐
  2016年10月底,信用联结票据(CLN)和信用违约互换(CDS)推出一个月后,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布了首批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核心交易商名单,包含1家专业信用增进公司、3家券商和10家银行,银行占比达到七成。
  从国际市场CDS发展情况看,银行一直是该市场的主要参与者。研究院公布的一组国际清算银行(BIS)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下半年,银行和券商净买头寸约1260亿美元,其买入和卖出CDS合约金额市场占比均为首位。BIS统计的申报交易商指的是参与到BIS市场调查中的做市商,基本上包含了国际上的大型银行,申报交易商买入和卖出CDS金额市场占比分别为44.3%和60.3%。
  那么,参与信用风险缓释的主体为何大多是银行?记者认为主要有以下三大原因:
  一是,信用衍生品有助于处置不良资产,这对银行来说,是一个得力工具。不良资产的产生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信用的缺失,在处置已生成的不良资产并预防新不良产生的过程中,如果较好地利用到信用衍生品,将有助于增强资产的流动性,推动资产证券化进程。商业银行通过信用衍生品提供的信用信息可以有效转移信用风险,减少不良生成。
  二是,市场需求也决定了商业银行会成为信用衍生品的主要买方。相对于资管公司、险企对于风险管理及投资的需求,银行则侧重于降低风险资产权重、转移信贷风险、提高资本充足率、改善风险管理等。
  三是,信用衍生品可以帮助银行缓解“惜贷”情绪。商业银行的“惜贷”现象阻碍了资金的合理流动,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而影响了经济发展的进程。缓解银行的“惜贷”现象也会有效盘活银行资产。
  对于银行“惜贷”现象,民生证券副总裁、研究院院长管清友在研报中分析,由于“惜贷”的根源是信用缺失,解决这个问题也应该从信用入手。通过设计实用可行的信用衍生产品,商业银行能把信用风险从市场风险中分离出来,并以合理的价格转移出去,“惜贷”问题将得到极大的缓解。信用衍生产品能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关键在于找到合适的购买者,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比商业银行更为了解借款者信息的机构,如果信用衍生产品价格合理,它们是愿意购买的。
责任编辑:李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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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明天要去莱芜培训的么,亲
对呀、该考虑要不要去莱芜培训了。
  ------一手繁华,一手落寞。因为途经你的盛开,所以我更会珍视你的现在。
详细说,晚上回复
交上押金,如果辞职了人家再以各种理由把押金给扣了,那就惨了
有钱谁还去上班啊
5000...太多了。。。
公司规定或许有一定的理由,你看看协议里面有没有违约的责任,双方责权利对等与否,之后再选择合作关系。好多企业是这样,但是不一定就是合理,要知道自己能得到什么?还有要考察企业的潜力如何?很多,不想多说,一个正规的企业绝对不会拿员工的钱开玩笑。相反,一个不正规的企业,就算不拿你的押金也可能拖欠你的工资。请自己斟酌。
看看甲方的资质,包括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看看法人是谁,食品安全合格证等等
我在家庭号购物中心干过,总店在陵县,夏津又开了一个分店,那时候我们是第一批员工,去陵县实习,后来竞聘实习主任,那时候我身体不舒服,调回夏津管理达芙妮店,又述职晋升见习主任,快开业了,犹豫结婚就辞职了,我朋友有的都升为主管了,也是交押金,从工资里面扣,可能是一两千,分批扣的,那时候也是每天开晨会,学习,不知道这个超市是什么模式经营
哎,当主任不是容易的,累心,事多,
在齐河以信誉楼的模式经营?呵呵呵呵…
这个主任不是那么好当的,你就放心吧!能力问题,是主要的,保证金不能随便收取,但有些企业不规范,要不然你就走人不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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