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办理护照去哪里公安机关领必须本人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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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深户,原护照在国外丢失,原护照签发地是吉林,现在需要申领护照,是否需要办理挂失手续?怎样办理?  答:您好,遗失的护照无需单独办理挂失手续,在申请新护照时同时申请挂失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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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单位:福田区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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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居民在内地遗失、损毁证件或者证件失效需返回港澳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
台湾居民口岸签注
台胞证换发、补发
台湾居民签注
来往内地,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外国人申请居留许可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申请
外国人申报住宿登记
异地办证和本地办证在手续上有什么不同?有什么特别要求?
银行工作人员赴台旅游必须单位同意吗?
护照申请延期如何办理?
首次申请因私普通护照需要哪些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往来台湾通行证补发
申办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外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申请居留许可
持新护照人员申请签证或居留许可
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的外国人申请居留许可
三资企业外籍人员申请居留许可
外国留学生申请居留许可
外国文教专家申请居留许可
1、办事指南:港澳居民来内地后遗失《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可向遗失地的市、县或者交通运输部门的公安机关报失并申请补发出境证件,经调查属实后,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一次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
2、办理机构:镇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3、需要的材料:个人申请(注明身份、遗失证件名称、号码及遗失经过);遗失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报失证明;完整的申请表一式两份及近期小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2张。
4、相关表格下载: 无。
5、常见问题:报失证明在遗失地派出所开具。
6、相关政策:《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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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事指南:台胞证有效期在6个月之内可以进行换发,因遗失、被盗原因可申请补发台胞证,补发台胞证的应提交刊登作废声明的报纸。
2、办理机构:镇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3、需要的材料:1、提交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复印件;
2、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
(1)境外企业常驻机构代表,提交《境外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批准证书》、《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境外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雇人员还须提交就业证或聘用证明或劳动合同、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2)在三资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人员,提交三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资企业聘雇的其他人员还须提交就业证或聘用证明或劳动合同、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3)被大陆企事业单位聘雇的人员,提交工商部门签发的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本人的就业证或聘用证明或劳动合同、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4)在大陆购置房产居住的,提交房屋产权证,足够生活费用的证明和本人的申请报告、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5)与大陆居民结婚的配偶及其子女,提交结婚证书,本人的申请报告、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6)寄养在大陆亲属处的未成年子女,提交寄养委托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寄养申请报告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大陆亲属承担寄养保证书、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7)随行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多次入出境签注、暂住加注可与常住我省的台湾居民同时办理、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8)首次办理居留签注的还须提交《体格检查记录》或经我卫生检疫部门确认的境外公立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未满16岁的申请人免交)、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3、补发证件还需提交登报声明。
4、相关表格下载:。
5、常见问题:台湾居民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补发或者换发的情况:
&(1)有效期不足半年的;
(2)签注页即将用完的;
(3)遗失、被盗或者损毁的;
(4)需要补发或者换发的其他情形。
6、相关政策:《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1、办事指南:台湾居民因需要办理多次入出境签注、停留延期等应向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2、办理机构:镇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3、需要的材料:1、提交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复印件;
2、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
(1)境外企业常驻机构代表,提交《境外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批准证书》、《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境外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雇人员还须提交就业证或聘用证明或劳动合同、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2)在三资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人员,提交三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资企业聘雇的其他人员还须提交就业证或聘用证明或劳动合同、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3)被大陆企事业单位聘雇的人员,提交工商部门签发的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本人的就业证或聘用证明或劳动合同、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4)在大陆购置房产居住的,提交房屋产权证,足够生活费用的证明和本人的申请报告、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5)与大陆居民结婚的配偶及其子女,提交结婚证书,本人的申请报告、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6)寄养在大陆亲属处的未成年子女,提交寄养委托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寄养申请报告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大陆亲属承担寄养保证书、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7)随行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多次入出境签注、暂住加注可与常住我省的台湾居民同时办理、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8)首次办理居留签注的还须提交《体格检查记录》或经我卫生检疫部门确认的境外公立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未满16岁的申请人免交)、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4、相关表格下载:。
5、常见问题:无。
6、相关政策:《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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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事指南:无。
2、办理机构:镇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3、需要的材料:申请人申请时需如实填写《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二)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
(三)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五)其他有关材料。
4、相关表格下载:。
5、常见问题:《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有效期限分五年和十年两种。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未满十八周岁的外国人,发给有效期为五年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外国人,发给有效期为十年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6、相关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1、办事指南:外国人在中国居民家中住宿,须于抵达后24小时内,由留宿人或者本人持住宿人的护照、证件和留宿人的户口簿到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境外人员居留、住宿须申报临时户口,即临时住宿登记信息。基本内容包括姓名、国籍、年龄、性别、证件种类、证件号码、签证种类、签证有效期、入住时间、离店时间、接待单位、房号等。
2、办理机构:镇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3、需要的材料:留宿单位接待人员和派出所民警主要查验前来办理住宿登记的境外人员的如下内容:
1、有效证件(有效护照或替代护照的有效证件)。住宿人员应持有本人在有效期之内的有效证件。
2、有效签证。所持签证必须在有效期之内。
3、入境验讫章。签证页上应加盖该人入境口岸的边防检查站入境验讫章(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除外)。
4、护照照片与实际住宿人员一致。禁止一人登记,多人住宿或他人住宿的情况。
5、核对《临时住宿登记表》。要以住宿人护照信息页各项内容为准进行核对。住宿人持有的有效证件上的姓名(包括英文姓、英文名、中文姓名)、国籍、出生日期、性别、证件种类、证件号码、签证种类、签证有效期等项目与填写的《临时住宿登记表》的项目必须一致。房号、来店时间、离店时间、接待单位等项目必须填写完整,不得缺项、错填项。
4、相关表格下载:无。
5、常见问题:无。
6、相关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要求人口信息资料完整准确。具体情况请到就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咨询。
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正式颁布实施后取消,现在护照如果即将到期,可以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换发,如果申请事由是护照即将到期的话,申请期限为原护照有效期满之前6个月至护照有效期为止!
本省普通居民本人凭户口簿和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即可。出国劳务,就业,需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9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4月1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2月15日起施行。
   公安部&
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的申请、审批签发和管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以下简称护照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民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
第三条&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下列真实有效的材料:
(一)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三)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四)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五)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加急办理普通护照,并提交相应材料:
(一)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
(二)出国留学的开学日期临近的;
(三)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四)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第五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询问申请人。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六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普通护照的申请后,应当将申请材料报送具有审批签发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进行审批。对符合签发规定的,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的名义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七条&普通护照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变更加注,并提交普通护照及复印件以及需要作变更加注事项的证明材料:
(一)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
(二)相貌发生较大变化,需要作近期照片加注的;
(三)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换发普通护照:
(一)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二)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三)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公民申请换发普通护照,除提交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材料外,应当提交原普通护照及复印件。
定居国外的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应当向其暂住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原普通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第十条&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的,公民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补发。申请时,除提交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材料外,应当提交相关材料:&
(一)因证件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交损毁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说明;
(二)因证件遗失或者被盗申请补发的,提交报失证明和遗失或者被盗情况说明。&
定居国外的公民短期回国申请补发普通护照,应当向其暂住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除应当按照前款提交相应材料外,应当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为公民换发、补发普通护照时,应当宣布原普通护照作废。换发普通护照时,应当将公民原普通护照右上角裁去;原普通护照上有前往国有效入境许可的,可将封底、封面右上角裁去,退还本人。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普通护照或者申请普通护照变更加注、换发、补发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情形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发。
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地区的范围由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确定,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备案后对外公布。
第十三条&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无法证明身份的;
(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
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公民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签发普通护照后,发现持照人具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宣布其所持普通护照作废。
第十五条&宣布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签发的普通护照作废,由普通护照的审批签发机关或者上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
第十六条&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边境旅游线路边境旅游的,可以由本人向边境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出入境通行证,并从公安部规定的口岸出入境。
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的,可为其签发一年多次出入境有效或者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公民参加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边境旅游线路边境旅游的,可为其签发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
第十七条&边境地区公民申请出入境通行证,应当提交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材料。
非边境地区公民申请出入境通行证,应当提交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一)、(三)、(四)、(五)项规定的材料,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及复印件,以及下列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一)从事边境贸易的,提交在边境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者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从事边境旅游服务的,提交所在的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的边境旅游组团社出具的证明材料和本人导游证;
(三)参加边境旅游的,提交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的边境旅游组团社出具的相关材料。
第十八条&边境地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对公民提交的出入境通行证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非边境地区公民提交的申请材料有疑问的,应当向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其所属工作单位核实。
第十九条&出入境通行证不予变更加注或者换发。除一年多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外,出入境通行证不予补发。
第二十条&对公民具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予签发出入境通行证。
第二十一条&公民领取普通护照、出入境通行证后,应当在持证人签名栏签署本人姓名。
第二十二条&公民退出中国国籍的,应当将所持普通护照、出入境通行证交还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公民持《前往港澳通行证》赴港澳地区定居的,应当将所持普通护照交还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第二十三条&公民在申请、换发、补发普通护照以及申请变更加注时,提交虚假或者通过非法途径获取的材料的,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骗取普通护照的,依照护照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将申请普通护照、出入境通行证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收费标准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接待场所公布。
第二十五条&出入境通行证的受理和审批签发程序、签发时限、宣布作废、收缴、式样制定和监制,以及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等参照普通护照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受理、审批签发普通护照、出入境通行证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经公安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公安部可以暂停或者终止其普通护照、出入境通行证受理、审批签发权,并确定代为行使受理、审批签发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具备受理、审批签发普通护照、出入境通行证条件的;
(二)违法违规受理、审批签发普通护照、出入境通行证的;
(三)公安部规定的其他应当暂停或者终止受理、审批签发权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当毗邻国家的边境地区发生恐怖活动、瘟疫或者重大自然灾害以及出现公安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公安部可以暂停或者终止边境地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为非边境地区公民签发出入境通行证。
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普通护照、出入境通行证的办证费用。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7年12&月15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公安部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6年4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6年4月29日
新华社北京4月29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申请、签发和管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的权益,促进对外交往,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故意损毁或者非法扣押护照。
  第三条 护照分为普通护照、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
  护照由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向外国政府推介。
  第四条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外交护照由外交部签发。
  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
  第五条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第六条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公民因合理紧急事由请求加急办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
  第七条 普通护照的登记项目包括:护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护照的签发日期、有效期、签发地点和签发机关。
  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护照持有人未满十六周岁的五年,十六周岁以上的十年。
  普通护照的具体签发办法,由公安部规定。
  第八条 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外交信使持用外交护照。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联合国、联合国专门机构以及其他政府间国际组织中工作的中国政府派出的职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持用公务护照。
  前两款规定之外的公民出国执行公务的,由其工作单位依照本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向外交部门提出申请,由外交部门根据需要签发外交护照或者公务护照。
  第九条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登记项目包括:护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护照的签发日期、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签发范围、签发办法、有效期以及公务护照的具体类别,由外交部规定。
  第十条 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护照签发机关申请护照变更加注。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持有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护照:
  (一)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二)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三)护照损毁不能使用的;
  (四)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的;
  (五)有正当理由需要换发或者补发护照的其他情形。
  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在国外,由本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后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的,由本人向暂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换发或者补发,按照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护照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
  护照的防伪性能参照国际技术标准制定。
  护照签发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因制作、签发护照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十三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无法证明身份的;
  (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四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护照:
  (一)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可以依法扣押案件当事人的护照。
  案件当事人拒不交出护照的,前款规定的国家机关可以提请护照签发机关宣布案件当事人的护照作废。
  第十六条 护照持有人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者护照遗失、被盗等情形,由护照签发机关宣布该护照作废。
  伪造、变造、骗取或者被签发机关宣布作废的护照无效。
  第十七条 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的,由护照签发机关收缴护照或者宣布护照作废;由公安机关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或者出售护照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非法护照及其印制设备由公安机关收缴。
  第十九条 持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护照或者冒用他人护照出入国(边)境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出境入境管理的法律规定予以处罚;非法护照由公安机关收缴。
  第二十条 护照签发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护照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内签发的;
  (三)超出国家规定标准收取费用的;
  (四)向申请人索取或者收受贿赂的;
  (五)泄露因制作、签发护照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
  (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规定式样并监制;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由外交部规定式样并监制。
  第二十二条 护照签发机关可以收取护照的工本费、加注费。收取的工本费和加注费上缴国库。
  护照工本费和加注费的标准由国务院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公布。
  第二十三条 短期出国的公民在国外发生护照遗失、被盗或者损毁不能使用等情形,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第二十四条 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边境旅游等情形,可以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第二十五条 公民以海员身份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应当向交通部委托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 本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本法施行前签发的护照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办事指南:本人凭居民户口本和身份证领取并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向受理民警说明前往国家及出国事由。
2、办理机构:镇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3、需要的材料:居民户口本(集体户口的为户籍卡片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身份证(户口本须是新式电脑打印插页式户口本,持旧式户口本的请先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换领;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须先到派出所办理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然后由监护人陪同前来办理,同时提供本监护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若户口本上无法证明监护关系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或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请将户口本的地址页、本人资料页和身份证正反面用同一张A4纸纵向排列复印)。
4、相关表格下载:。
5、常见问题: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干部,离退休省管干部,金融机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现役军人及省、市主管部门规定需提交单位意见人员,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由相关单位出具意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户口由省外迁入我市不足十年的,我处将发函到原籍地核查相关情况,请申请人于通知单上规定的取证日拨打电话4查询发函情况。
6、相关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1、办事指南:本人凭居民户口本和身份证领取并填写《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 港澳关系人需随同前来申请。
2、办理机构:镇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3、需要的材料:我市居民户口本(集体户口的为户籍卡片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身份证(户口本须是新式电脑打印插页式户口本,持旧式户口本的请先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换领;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须先到派出所办理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然后由监护人陪同前来办理,同时提供本监护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若户口本上无法证明监护关系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或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请将户口本的地址页、本人资料页和身份证正反面用同一张A4纸纵向排列复印);港澳关系人身份证、回乡证原件; 亲属关系证明,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关材料。
4、相关表格下载:。
5、常见问题:无。
6、相关政策:《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1、办事指南:因本市没有开通港澳个人旅游,所以现在仍需办理团队旅游,需随团出入境。
2、办理机构:镇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3、需要的材料:居民户口本(集体户口的为户籍卡片或常住人口登记表),身份证(户口本须是新式电脑打印插页式户口本,持旧式户口本的请先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换领;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须先到派出所办理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然后由监护人陪同前来办理,同时提供本监护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若户口本上无法证明监护关系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或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请将户口本的地址页、本人资料页和身份证正反面用同一张A4纸纵向排列复印)。
4、相关表格下载:。
5、常见问题: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干部,离退休省管干部,金融机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现役军人及省、市主管部门规定需提交单位意见人员,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由相关单位出具意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6、相关政策:《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1、办事指南:本人凭居民户口本和身份证领取并填写《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
2、办理机构:镇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3、需要的材料:我市居民户口本(集体户口的为户籍卡片或常住人口登记表),身份证(户口本须是新式电脑打印插页式户口本,持旧式户口本的请先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换领;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须先到派出所办理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然后由监护人陪同前来办理,同时提供本监护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若户口本上无法证明监护关系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或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请将户口本的地址页、本人资料页和身份证正反面用同一张A4纸纵向排列复印);香港关系人身份证原件或其它证明材料; 亲属关系证明。
派出所或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香港亲属是永久居民的,关系证明1年提交一次;非永久性居民的,每次申请时都需提交。
被探望人的材料:1、在港澳定居的, 提供港澳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在香港工作、就学的, 提交被探望人中国护照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工作、就学类进入许可等证明的复印件;3、在澳门就学的, 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类签注复印件。4、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 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表格下载:。
5、常见问题:领取表格后先在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的照相室内拍摄照片,如自带照片(两张)请务必与照相室前公布的标准完全一致,否则将会在受理移交后相应的环节中退回,由此造成的时间延误或损失,请申请人自行承担。
亲属的范围:配偶, 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 子女, 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6、相关政策:《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1、办事指南:凭居民户口本和身份证领取并填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2、办理机构:镇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3、需要的材料:我市居民户口本(集体户口的为户籍卡片或常住人口登记表),身份证(户口本须是新式电脑打印插页式户口本,持旧式户口本的请先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换领;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须先到派出所办理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然后由监护人陪同前来办理,同时提供本监护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若户口本上无法证明监护关系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或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请将户口本的地址页、本人资料页和身份证正反面用同一张A4纸纵向排列复印);赴台团队旅游需提交组团社公函;《往来台湾通行证》的证件照片;申请表格左上角需加盖组团旅行社团队旅游公章。
应邀赴台和非公职应邀赴台需提交国台办批复,入台许可证明。其它因私赴台需提交入台许可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4、相关表格下载:。
5、常见问题:赴台团队旅游申请时必须由申请人本人来办理, 并当场摄像, 一律不得代办。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干部,离退休省管干部,金融机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现役军人及省、市主管部门规定需提交单位意见人员,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由相关单位出具意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应向江苏省内八家有赴台游组团资质的旅行社申请,持外省旅行社发票(公函)和申请表格不能申请台湾团队旅游;
“入台许可证明”是指台湾当局签发的“中华民国旅行证”或“中华民国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
6、相关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1、办事指南:高层次人才申请居留许可须提供一类被授权单位公函以及《外国专家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证》等证明文件;投资者申请居留许可须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等有关证明文件。
2、办理机构:镇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3、需要的材料:一类被授权单位公函;《外国专家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证》等证明文件。
投资者申请居留许可须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等有关证明文件。
4、相关表格下载:。
5、常见问题:外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是指:
(一)省(部)级国家机关邀(聘)请的高级顾问以及执行中央或者地方与外国签署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合作项目、重点工程协议、人才交流项目的高科技、高层次管理人员;
(二)对国家及社会等有重大或者突出贡献的人员以及执行政府间无偿援助协议的人员;
(三)国家和省(部)级科研机构、重点高等院校聘用的学术、科研带头人以及有关单位聘用的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或者享受同等待遇的学术、科研骨干;
(四)在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者享受同等待遇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专业技术人员;
(五)在西部地区或者中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投资100万美元以上,在其他地区投资300万美元以上的人员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外国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派遣来中国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六)国际重要科学奖项的外国籍华人获得者和其他杰出、重要外国籍华人;
(七)第(一)项至第(六)项人员的配偶和不满18周岁的子女。
6、相关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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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事指南:持Z签证入境后,首先办理文化部、文化部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批准演出的批件,再凭文化部、文化部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批准演出的批件、工作单位公函、本人护照、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居留许可。
2、办理机构:镇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3、需要的材料:文化部、文化部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批准演出的批件;工作单位公函;本人护照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相关表格下载:。
5、常见问题:居留许可的办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
6、相关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1、办事指南:持Z签证入境后,首先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办理《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再凭《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工作单位公函、本人护照、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居留许可。
2、办理机构:镇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3、需要的材料:《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工作单位公函;本人护照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相关表格下载:。
5、常见问题:《外国人就业证》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6、相关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1、办事指南:持X签证入境后,首先在教育主管部门办理JW201或JW202表,再凭JW201或JW202表、学校公函、本人护照、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居留许可。
2、办理机构:镇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3、需要的材料:JW201或JW202表;学校公函;本人护照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相关表格下载:。
5、常见问题:JW201或JW202表在教育主管部门办理。
6、相关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1、办事指南:持Z签证入境后,首先在外国专家局办理《外国专家证》。再凭《外国专家证》、工作单位公函、本人护照、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居留许可。
2、办理机构:镇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3、需要的材料:《外国专家证》;工作单位公函;本人护照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相关表格下载:。
5、常见问题:《外国专家证》在外国专家局办理
6、相关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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