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广告法怎么赔偿的加盟可以要求三部的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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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好到违反广告法,签约客户多到不让说
[提要]导读,云达车酷一经提出,受到业内众多汽车经销商的热捧。短短两个月内,就有十余家经销商与云达车酷确定合作关系。
  导读,云达车酷一经提出,受到业内众多汽车经销商的热捧。短短两个月内,就有十余家经销商与云达车酷确定合作关系。
  云达车酷自6月份招商以来,受到众多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和认可。随着招商工作第一阶段进入收官阶段,已有十几家汽车经销商与云达车酷确定合作关系,包括郑州之星(奔驰)、河南富达集团(雷克萨斯)、河南永达和谐(捷豹路虎)、河南中沃(沃尔沃)、河南四海盛景(吉利)、河南伟业(风行)、河南合众汇金(一汽大众)等。值得一提的是,汽车电商巨头易车因看重云达车酷线下资源未来强大的发展潜力,而迅速与之确立合作关系。
  在汽车市场进入微增长的时代,高额的运营费用让汽车经销商不堪其重。更多的汽车人开始寻找减少建店成本,增加盈利点的新途径。云达车酷按照规模化集约化的发展思路,率先推行大型综合汽车超市模式,有效降低经销商的日常运营成本、场地租赁成本和高额库存压力,非常适合当前汽车行业倡导的轻资产化运营的发展需要。
  云达车酷率先在行业内施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汽车电商新模式。线下拥有20万平汽车线下体验中心,有4S店直接入驻,为消费者提供包括新车展销、二手车租赁、置换、金融、保险等相关业务。云达车酷由曾经运营宝龙汽车超市项目的核心团队操盘运营,通过统一管理、统一推广,致力于打造汽车行业的国美、苏宁。
  截止到目前为止,郑州市200家经销商中已有80%到项目实地考察,大家对项目的营运模式表示高度认可。随着众多汽车经销商的签约入驻,和云达车酷开业后的高效运营,相信会有更多的经销商坚定不移地加入我们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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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出了违反广告法禁用词处罚,相信更多的广告者不会那么肆无忌惮了。现在广告法2017禁止用词的处罚出来后相信很多的广告商不会什么词都敢做了,下面小编给大家看看广告法处罚标准还请各位广告商看看吧。  新广告法实施后,极限用语的处罚由原来的退一赔三变更为罚款二十万元起。  如: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个、首选、最好、最大、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最新、最先进、第一品牌、金牌、名牌、优秀、最先、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国首家、全网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极品、顶级、顶尖、终极、最受欢迎、王牌、销量冠军、第一(no.1\top1)、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独家、绝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万能等均属于极限用语。  据悉,极限用语包括但不仅限于商品列表页、商品的标题,副标题,主图以及详情页,商品包装等。  对于的店铺,一经发现违规店铺将给予扣分并进行罚款,处于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出现情节严重将直接进行封店处理。而一旦遇极限用语,并维权成功,赔付金额将有商家全部承担。所以,卖家们要重视起来,自查自纠,及时进行修正和更改,以免被罚。  二.广告法处罚标准第一条 根据《广告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管理范围包括:  (一)利用报纸、期刊、图书、名录等刊登广告。  (二)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录像、幻灯等播映广告。  (三)利用街道、广场、机场、车站、码头等的建筑物或空间设置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橱窗、灯箱、墙壁等广告。  (四)利用影剧院、体育场(馆)、文化馆、展览馆、宾馆、饭店、游乐场、商场等场所内外设置、张贴广告。  (五)利用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设置、绘制、张贴广告。  (六)通过邮局邮寄各类广告宣传品。  (七)利用馈赠实物进行广告宣传。  (八)利用其它媒介和形式刊播、设置、张贴广告。  第三条 申请经营广告业务的企业,除符合企业登记等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负责市场调查的机构和专业人员。  (二)有熟悉广告管理法规的管理人员及广告设计、制作、编审人员。  (三)有专职的财会人员。  (四)申请承接或代理外商来华广告,应当具备经营外商来华广告的能力。  第四条 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直接发布广告的手段以及设计、制作广告的技术、设备。  (二)有熟悉广告管理法规的管理人员和编审人员。  (三)单独立帐,有专职或兼职的财会人员。  第五条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申请经营广告业务,参照《条例》、本细则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申请经营广告业务的个体工商户,除应具备《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条件外,本人还应具有广告专业技能,熟悉广告管理法规,并经考试审查合格。  第七条 根据《条例》第六条的规定,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广告经营者的审批登记:  (一)全国性的广告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经核准,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  地方性的广告企业,向所在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授权的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由所在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向所在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授权的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由所在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给《广告经营许可证》。  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申请直接承揽外商来华广告,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经审查转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经营许可证》。  (三)经营广告业务的个体工商户,向所在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授权的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由所在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给《营业执照》。  (四)举办地方性的临时广告经营活动,举办单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授权的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经核准,发给《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举办全国性的临时广告经营活动,举办单位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由举办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给《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  第八条 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经过核准,可以代理同类媒介的广告业务。  第九条 广告客户申请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外的媒介为卷烟做广告,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授权的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  广告客户申请为获得国家级、部级、省级各类奖的优质烈性酒做广告,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其授权的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刊播39度以下(含39度)酒类的广告,必须标明酒的度数。  第十条 根据《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广告客户申请发布广告,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  (一)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分别交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营业执照》。  (二)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提交本单位的证明。  (三)个人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的证明。  (四)全国性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应当交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  (五)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交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外国企业在中国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第十一条 根据《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申请发布商品广告,应当交验符合国家标准、部标准(专业标准)、企业标准的质量证明。  第十二条 根据《条例》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申请发布获奖商品广告,应当交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奖的证明。  第十三条 根据《条例》第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申请发布下列广告应当提交有关证明:  (一)报刊出版发行广告,应当交验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机关核发的登记证。  (二)图书出版发行广告,应当提交新闻出版机关批准成立出版社的证明。  (三)各类文艺演出广告,应当提交所在县以上文化主管部门准许演出的证明。  (四)大专院校招生广告,应当提交国家教育委员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刊播广告的证明;中等专业院校的招生广告,应当提交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刊播广告的证明;外国来中国招生的广告,应当提交国家教育委员会同意刊播广告的证明。  (五)各类文化补习班或职业技术培训班招生广告、招工招聘广告,应当提交县以上(含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部门同意刊播广告的证明。  (六)个人行医广告,应当提交县以上(含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行医的证明和审查批准广告内容的证明。  (七)药品、类药品广告,应当提交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药品广告审批表》。  (八)兽药广告应当提交省、自治区、直辖市农牧渔业行政管理机关审查批准的证明。  (九)农药广告应当提交农牧渔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农牧渔业厅(局)药检或植保部门审查批准的《农药广告审批表》。  第十四条 根据《条例》第十一条第(八)项的规定,申请刊播下列内容的广告,应当提交有关证明:  (一)食品广告,应当提交所在地(市)级以上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批准的《食品广告审批表》。  (二)各类展销会、订货会、交易会等广告,应当提交主办单位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  (三)有奖储蓄广告,应当提交上一级人民银行的证明。  (四)个人启事、声明等广告,应当提交所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第十五条 广告客户申请刊播、设置、张贴广告,应当提交各类证明的原件或经原出证部门签章、公证机关公证的复制件。  第十六条 广告代理收费标准为广告费的15%。  第十七条 外国企业(组织)、外籍人员承揽和发布广告,应当委托具有经营外商广告权的广告经营者办理。  第十八条
根据《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代理和发布广告,代理者和发布者均应负责审查广告内容,查验有关证明,并有权要求广告客户提交其它必要的证明文件。对于无合法证明、证明不全或内容不实的广告,不得代理、发布。  广告经营者必须建立广告的承接登记、复审和业务档案制度。广告业务档案保存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第十九条
广告客户违反《条例》第三条、第八条第(五)项规定,利用广告弄虚作假欺骗用户和消费者的,责令其在相应的范围内发布更正广告,并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给用户和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  广告经营者帮助广告客户弄虚作假的,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广告经营许可证;给用户和消费者造成损害的,负连带赔偿责任。  发布更正广告的费用分别由广告客户和广告经营者承担。  想和同行们多说一句,广告法不是恶法,相关法条各有道理。 和道路交通法一样,这是保护消费者也保护广告人和媒体的法规。
对于言辞字句的限制,其实各有意义。不准许说谎不准许误导,这不是过分的要求。如果离开了…圈子的原因,今天满屏都是吐槽广告法的。  想和同行们多说一句,广告法不是恶法,相关法条各有道理。  和道路交通法一样,这是保护消费者也保护广告人和媒体的法规。  对于言辞字句的限制,其实各有意义。不准许说谎不准许误导,这不是过分的要求。如果离开了这些广告就做不来做不好,我只能说,亲,你一直都错了。  广告本不该是漂亮的说谎术,不该是肆无忌惮的误导。不该是把人吸引到门店再做后续的销售杀客。  广告的底线是道德,而不是法律。广告的本质是承诺,是诚实。  你写下的每一个字,都会被检验。一句,可能要使用十年乃至百年。可能会在数以百计的媒体上数以万次地刊载播放。从这个意义上说,广告比任何文学乃至政论都更要严肃。  法规更新了,这不是一个吐槽的时刻,而是一个扪心自问的时刻。  这不是一个赚大钱的行业,我们所获得的酬劳,还不值得去说谎。杜蕾斯畅爽致薄体验 老公说:带了和没带一样。不能有极致加多宝,中国凉茶领导品牌
加多宝,我们的终端很努力,所以铺货量大得说出来犯法。 不能有冠军、领导 天猫首发,耀世登场这货天猫那疙瘩,就咱有。优惠啥的你懂的。不能有首发、不能炫耀  那么现在那么出来这违法广告法禁用词处罚大家都是应该要来关注,只有大家遵守了广告法2017禁止用词这些处罚呢也不是问题的。现在广告法禁用词处罚小编就写到这里,还有任何疑问的话可以关注哦。  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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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案件详情:原告购买杏仁糖,收到货物后发现商品包装标注的配料为扁桃仁,但商家宣传页面却标注成为杏仁,并且商品外包装上标注“央视上榜品牌”,起诉商家利用以上虚假宣传等行为恶意欺诈消费者,要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给予办理退款,并承担货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
判决结果:原告胜诉,原告退回货物,被告退还货款并承担三倍货款的惩罚性赔偿,承担案件受理费。
法院观点:被告在未获得相关称号或证书的情况下,宣传其为:央视上榜品牌,且产品配料宣传与实际不符,存在欺诈行为,支持原告诉请。
B—案件详情:原告购买某品牌精华液,该商品页面宣传其有紧致淡化皱纹、祛斑、美白等功效,但收到商品后发现该商品其批准文号为国妆备进字,并非特殊化妆品却宣传特殊化妆品功效,故起诉商家利用以上虚假宣传等行为恶意欺诈消费者,要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给予办理退款,并承担货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
判决结果:法院当庭调解,支持原告相关诉请。
法院观点:被告在普通化妆品中宣传特殊化妆品功能词,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购买,存在欺诈行为。
Q:还请格格赐教以上两起案件被告如何违法了?
A: A案中被告夸大描述商品属性,并且虚假标注成分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中央电视台于2010年10月28日就已经发布过从未颁发“央视上榜品牌”等称号的说明。涉案商品标注为“央视上榜品牌”属虚假夸大宣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2、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涉案商品配料为扁桃仁(巴旦木),但商家却宣传成杏仁,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六条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B案中被告夸大宣传化妆品功效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涉案商品批准文号为国妆备进字,并非特妆准字,不属于特殊化妆品,但被告却在商品描述页面宣传特殊化妆品功效(美白、祛斑等),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况,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注:特殊用途化妆品功能词: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美白。
2、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被告利用以上虚假宣传等行为误导消费者购买,存在欺诈的主观故意,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六条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除以上案例中涉及到的夸大宣传情形外,还存在其他不同的类型,各位商户可要注意哟,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种情况:
一、绝对化用语:
最新、最先进、最高、最低、最具、最便宜、最新技术、最佳、最大、最好、最时尚、最受欢迎等。
顶级、极品、全网第一、全球**、世界**、绝无仅有、史无前例、万能、绝对等
二、夸大描述商品属性:&&&&
领导品牌、世界X大品牌之一、全国X大品牌之一、驰名商标、中国名牌,
CCTV、央视品牌等。
著名商标(需要有相关审批文件)
三、普通商品宣传特殊功效:
普通食品:养肝护胃、提升免疫力、化痰止咳、促进**、改善**等。
普通化妆品:美白、增高、丰胸、祛斑等。
四、宣传医疗用语:
治疗、治愈、医治、防癌抗癌、处方药、医疗、止咳、活血化瘀等。
我的能力秀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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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淘宝网图片违反广告法-广州律师诉iPhone 6s违反广告法 索赔2万元
淘宝网图片违反广告法-广州律师诉iPhone 6s违反广告法 索赔2万元
一 : 广州律师诉iPhone 6s违反广告法 索赔2万元
  因认为iPhone 6s手机广告语&唯一的不同,是处处都不同&系虚假宣传,且使用新广告法禁止的绝对化用语,广州律师何干林将苹果公司在广州的销售代理商中国移动(微博)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对其购买的iPhone 6s手机做出3倍价格的赔偿。   何干林告诉澎湃新闻,11月9日,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受理了该案。   何干林在起诉状中称,他在被告官网上看到,iPhone 6s的广告突出宣称该手机&唯一的不同,是处处不同&,便下定了购买的决心,于10月10日在被告官网上订购了一台&金色128G iPhone 6s&,购买金额为6858元。   澎湃新闻检索发现,在苹果公司中国官网及中国移动的销售网页上,iPhone 6s的广告语均为&唯一的不同,是处处不同&。   何干林称,他使用后发现,iPhone 6s并非如广告所言&处处都不同&,广告中并未指明对比对象是IPhone系列手机还是Android系列手机,即使与上一代机型IPhone 6相比,iPhone 6s外观基本没差异,技术参数上改进也很小,部分甚至未作任何改进。   此外,何干林认为,广告语中用词&唯一&、&处处都&均属于绝对化用语,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令禁止。   何干林说,他起初对&处处都不同&的广告语产生兴趣,以为iPhone 6s会有革命性的改变,但结果让他失望。他后来发现,根据新实施的广告法,iPhone6s手机的广告涉嫌违规。   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何干林因此提起民事诉讼,认为被告为加大销量,不惜虚假宣传,要求被告按手机购买价格三倍赔偿其20574元。   11月9日,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向何干林发出的案件受理通知书,认为该起诉符合受理条件,决定登记立案。   何干林说,目前,被告尚未对此事做出回应。 二 : 违反广告法案例案例一:市某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为了宣传本公司产品,提高公司知名度,在一批产品宣传样本上印有“ISO质量认证证书”、“重合同守信用企业”、“企业资信等级AAA级”、“全国用户产品质量满意、售后服务满意十佳企业”奖牌等资料。(www.]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实际上从未取得上述认证证书和奖牌,属不真实的虚假宣传。锡山工商局对该公司作出了责令改正,罚款20000元的处罚。点评:该公司有意在宣传资料上对本公司的产品认证标志和获奖情况作虚假宣传,一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第9条规定,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二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规定,如消费购买该公司的商品后,就构成了欺诈消费者行为,应负增加赔偿的法律责任。三是违背了“诚实守信”的基本商业道德,严重损害了该公司的企业形象。案例二:宜兴市某医院在广告中声称:“本院拥有全国各大医院的著名医疗专家上百名,能治疗各种疑难杂症”。经了解,该医院的规模并不大,根本达不到上述广告所称的实力和医疗能力,为了医院生计,只是外聘了一些退休医生坐诊,由于医疗水平不够等原因,所谓“医疗专家”也不断在变动。点评:该医院以含糊其词的广告语向社会作广告宣传,故意夸大医院的医疗实力和能力,其目的是为招来更多的医疗业务,吸引患者前去就医。如果患者慕名而去就诊,花了钱,不仅看不好病,还怡误了其他治疗的时机,其后果可想而知。该医院所做的上述广告,明显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中“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规定,属虚假广告。同时违反了《消法》第8条、第19条,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如消费者被误导就医后,根据《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中第3条规定,已构成欺诈消费者行为。案例三:无锡某家电商店开展促销活动,在广告中声称:“促销活动期间购物,买100送20”。消费者在该店购买家电获得赠券再进行消费时,该店堂告示中增加了2个附加条件:一是必须购买音响设备柜台的商品;二是必须再购买满100元,赠券才能抵冲人民币20元,消费者认为不合理。点评:该家电商店在媒体发布的广告中,并没有注明“买100送20”的具体条件和要求,当消费购买商品获赠券后,店里再临时附加条件,这种做法违反了《广告法》第9条中“广告中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应当广告法案例 违反广告法案例清楚、明细”的规定,根据《消法》规定,此行为,构成了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同时店堂告示中的附加条件,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违犯了《消法》第24条中“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对消费者作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的规定,所作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其内容无效。[www.)案例四:无锡市某贸易公司为增加其销售的美体仪的知名度,在该公司门头上方和专买厅墙面上发布广告5幅,广告内容中写有“欧美雅家用美体仪一次瘦3公分,30小时保你有迷人身材”、“只用一次,就让你的腰腹瘦2-3公分;只用一次就让你的粗腿变细1—2公分;只用一次,就让你的下垂的臀部上翘10-15公分”等字样,经查实,该公司销售的家用美体仪根本达不到广告中所宣传的效果,引起众多消费者的投诉,属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崇安工商分局依法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4000元的行政处罚。点评:该公司在广告中对家用美体仪的功效作不切实际的夸大,对爱美心切的女士产生强烈的诱惑和误导,根据《广告法》第4条规定,已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行为。同时上述广告内容,也明显违背了人身体本身一般的规律,使用美体仪只能对一些特殊的人群起到一定的瘦身效果,而该广告中不分对象,用绝对化的语言表明使用美体仪后立竿见影式的效果,明显不可信。案例五:日,无锡市一家美容院,为了扩大名明度,招来生意,一段时间打出免费美容的广告。学生消费者汤某、高某信以为真,便同到该美容院接受美容服务。不料,美容结束后,该美容院列出清单要分别收取汤某、高某198元和582元的化妆品费,2名消费者感到上当受骗,向无锡市消委会投诉,经调解,退还汤某140元,高某432元化妆品费。点评:该美容院广告中称免费美容,按照通常理解,就是消费者无需交任何费用,便可得到该美容院的美容服务,消费者认为这是该院促销活动中的一种优惠。而实际上,要照实收取美容过程中使用的化妆品费,且美容之前,又未给消费者介绍清楚,未征得消费者同意,就使用了昂贵的化妆品。此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9条第二款中“广告中表明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附带赠送礼品的,应当标明赠送的品种和数量”的规定,误导消费者作美容消费,构成虚假广告行为。同时在美容过程中,未征得消费者的同意,便使用了消费者不知情的化妆品并收费,违反了《消法》第9条中“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的规定,是一种极不道德的行为。案例六:无锡市某医院在媒体上做广告广告法案例 违反广告法案例声称:“治愈疝气不开刀,专家亲诊,治疗费仅收100元”、“如有个别不愈者将免费治疗”。[www.)靖江消费者潘某看到广告后,于2005年6月专程来该医院求诊,医院收取了治疗费840元,并出具正式发票。回家半个月后,没有见效,打电话和医院联系,要求退款,医院答复再来治一次,潘某不信任该医院,写信向无锡消委会投诉,经调解,该医院退还潘某医院费840元。点评:这是一幅经营者对消费者发出要约,具有明确承诺性的广告,医院应该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诺言。但医院没有履行承诺义务,消费者要求退款是有道理的。医院的此种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5条中“广告经营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的规定,构成了虚假广告行为。同时也违反了《消法》第16条第二款中“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规定,是一种不讲信用的行为。案例七:无锡市某公司,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擅自在公园、商场等地发布由其经销的“沙枣茶”的印刷品广告。在广告中宣传其功能“具有润肠清积,调整排泄;生血降脂、清热解毒;促进消费、改善睡眠;清糖平压,平衡内分泌和抑制诱导癌细胞自杀的作用”,适应范围“糖尿病、高血压、高血脂等”。该公司对产品的功能、适应范围、成份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被北塘工商分局查获。北塘工商分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发布,消除影响,罚款1.5万元的处罚。点评:国家卫生部颁发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2条明文明规定:保健食品是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食品,而该公司在印刷品广告中声称具有治病功能,显然是在故意扩大其销售产品的功效,误导消费者。同时严重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第一款中“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质量、制作成份、性能、用途等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规定,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它不仅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直接受到损害的将是消费者。案例八:无锡某房地产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前打出房地产广告,声称该小区拥有一块近400多平方米的绿地,小区内设有幼儿园。消费者购房后,发现原定绿地处盖上了其他建筑,小区内也没有幼儿园,许多消费者认为受了该房地产开发商的欺骗,向市消委会投诉,要求讨个说法。房地产开发商以经有关部门批准为由,不予解决。点评:该房地产广告宣传存在着严重的虚假、夸大问题,侵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中明确: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广告法案例 违反广告法案例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www.]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案例九:无锡某企业举办英语提高班,参学人员每人收650元。为了吸引生源,在招生简章中宣传,将聘请2名外籍英语老师任教。开学后,根本未有外籍英语教师讲课,上课老师全是当地人,消费者投诉到无锡市消委会,认为该企业有明显的骗诈行为。点评:该企业没有聘请外籍老师进行英语辅导,在宣传资料中谎称将有2名外藉英语老师任教,不仅使参学者失望,事实上已构成虚假宣传行为,严重违反了《消法》第19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规定,根据《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2条规定,此行为已构成欺诈消费者行为,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案例十:无锡某数码器材销售商店开业,在海报中称该店所销售的数码器材为全市最低价,消费者在5天内如发现比该店价格低的同型号商品,退还差价。消费者陈某于日在该电买一台数码摄像机,8月12日在其他商店发现同型号数码摄像机的价格比该店低1181元,陈某到该店退差价时,遭到拒绝,遂投诉到无锡市消委会,经依法调解,店方退还陈某差价1181元。点评:该商店通过海报宣传所销售的商品为全市最低价,违反了《广告法》中第7条第二款第4项中“禁止使用极端性用语”的规定,对所作出的广告承诺不兑现,违反了《消法》第16条第二款中“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规定,是一种典型的失信行为。案例一:四川德兴堂保健制品发布虚假保健食品广告案四川德兴堂保健制品有限公司于2009年5月在武义县王宅镇电影院举行“多人多生命液”推销宣传活动,宣称“多人多生命液是以稀世珍宝国宝‘太岁’(一种复合菌)为基础配方,经现代生物工程技术精炼而成,本品富含属世界级尖端科技的生物活性物质PQQ等多种有效成分,具有抗癌功效”。实际上多人多生命液仅仅是保健食品,宣传的产品功效与药监部门核准的保健功能不相符合,违反了《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有关规定,属于发布虚假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被武义县工商局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万元。案例二:上海明辉药业生物科技发布虚假保健食品广告案上海明辉药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在金华发布“帝邦”胶囊保健食品广告,广告中宣称“由美国医学会广告法案例 违反广告法案例权威推荐,迅速解决男人根本问题……对阳痿早泄、阴茎短小、性功能减退、急慢性前列腺炎、前列腺增生肥大均有独特疗效……”其宣传的产品功效超出药监部门批准范围,属《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发布虚假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被金华市工商局婺城分局责令停止发布,并处罚款10000元。[www.)案例三:义乌阳光美容医院发布虚假医疗广告案2009年1月,义乌阳光美容医院发布以除痘、祛斑等为内容的印刷品广告,广告中宣称该院“歼灭痔疮不留痕”、“二氧化碳取痣除疣”、“神话C6智能祛斑王美肤系统是黄褐斑的强力杀手”等内容,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的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的行为,被义乌市工商局责令立即停止发布,并处罚款15000元。案例四:东阳市华山综合门诊部发布虚假医疗广告案2009年9月,东阳市华山综合门诊部为吸引病人就医,在东阳城区菜市场周边发放《健康家园》医疗广告宣传刊物。在该宣传刊物上虚构了多名门诊部医生的简介及专家介绍,虚假发布“妇女免费体检”、“权威医疗市妇联免费体检定点单位”、“各项检查费、化验费全免”等信息,违反了《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被东阳市工商局责令立即停止发布,并处罚款10000元。案例五:林月明发布虚假网络广告案浦江县玉尔龙饰品厂个体经营者林月明,于2009年3月份起在阿里巴巴建立网站,虚构“浙江玉尔龙饰品有限公司”名称、故意扩大企业规模等相关信息,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被浦江县工商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案例六:天盛塑料五金发布非法性用品网络广告案金华市天盛塑料五金厂于2008年下半年开始在其自身网站及中华企业录等网站发布性生活用品产品广告,在网站上张贴了本厂生产的成人性生活用品增大器套装、增大器等产品的图片,并在图片下配上介绍产品的文字,违反了《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属于擅自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内容广告的行为,2009年被金华市工商局金东分局责令立即停止发布,并处罚款3000元。案例一:“冠中银迪沙”药品广告违法内容:张家港市一广告公司在代理西安红项药业有限公司张家港销售商的“冠中银迪沙”药品广告宣传时,大肆宣传该药品“对银屑病具有99.8%的有效率,91.2%的治愈率,62.3%的完全治愈率”。消协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广告法案例 违反广告法案例告法》第十四条第(二)项明确规定,禁止发布含有“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药品广告。[www.]案例二:“顺利”房地产品牌广告违法内容:吴江市顺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名称原本是被收录在中国建筑文化中心编撰出版的《中国知名房地产企业的楼盘》大型文卷之中的,可是该企业在对外进行广告宣传时,却包装为被国家建设部评为“中国知名楼盘”,抬高自己的“身价”,以此欺骗消费者,进行不正当竞争。消协点评:该房地产公司的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之规定,而且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属于恶意竞争的行为。案例三:常熟一门诊部虚构医疗机构广告违法内容:常熟一门诊部未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以“上海专家会诊中心、妇科诊疗中心、泌尿前列腺诊疗中心、不孕不育诊疗中心、消化胃肠诊疗中心、皮肤诊疗中心”等名义发布广告,并谎称该门诊部“聘请有近40年临床经验的皮肤科医生常年坐诊”,欺骗患者前来医治。消协点评:该门诊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之规定,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医疗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科学、准确、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和误导公众”之规定;同时也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案例四:常熟美丽园楼盘广告违法内容:常熟某房地产公司在销售美丽园楼盘的广告宣传中,以“风水旺地、梅李福地”、“孕育无限升值前景、地段升值潜力无限”、“15分钟直达市区”等广告语为内容,以此吸引消费者。消协点评:《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第十条规定:“房地产中表现项目位置,应以从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表示,不得以所需时间来表示距离”;第十六条“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等规定,上述违法内容明显在扰乱消费者的判断。案例五:保健食品“维康力胶囊”广告违法内容:“维康力胶囊”本属保健品。可是,厦门某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北京某广告法案例 违反广告法案例营销策划公司进行广告宣传时,以几位虚构的消费者的名义证明维康力胶囊“具有增强肾动力、增强免疫力、抗疲劳防治早衰”等功效,超出了该保健品核定的“免疫调节”功效范围。[www.]消协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九条规定: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符合卫生许可的事项,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案例六:手机促销印刷品广告违法内容:昆山新宇手机市场在促销印刷品宣传广告中称“你购手机,我返现金50%”,实际情况是整个活动只有1名消费者可通过抽奖获得返还的50%的现金。消协点评:《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第4条和第18条有关规定:印刷品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案例七:保健食品“多V氏谷精”广告违法内容:大同市明森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多V氏谷精(吸油基)”?熏主要部门核定的保健功能为:改善肠胃功能(润肠通便)、调节血脂。然而,该公司在其销售过程中,为了扩大该产品的销量,于2005年6月在苏州媒体上刊登广告,大肆虚假宣传产品具有减肥功效,并虚构国内外多家机构的证明。消协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之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上述广告超出批准功效范围进行宣传,内容实属虚假,明显欺骗和误导了消费者。案例八:苏州同济医院广告违法内容:苏州同济医院有限公司在苏州媒体上以“同济整形美容中心”名义进行广告宣传。经查实,当事人只设有整形外科,并无省级卫生部门审批核准的“整形美容中心”这一机构。消协点评:上述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之规定,即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冠以“XX中心”须经省级卫生部门核准。擅自使用“同济整形美容中心”的名义对外发布广告,擅自提高医疗机构等级。案例九:保健品“富硒灵芝宝”广告违法内容:北京九九方元保健品经销有限公司发布的“富硒灵芝宝”保健品,采用媒体宣传报道形式,以患者的名义和形象,超出未批准的保健食品功能,宣传富硒灵芝宝具有抗癌作用,并以医生名义介绍该产品含有有机硒,是抗肿瘤之药,对肿瘤细胞能自动识别等等。消协点评:该产品被广告法案例 违反广告法案例审批的功能是具有“免疫调节、辅助抑制肿瘤”作用,而并非是广告宣传中的抗癌作用。(www.]辅助抑制是说明该产品不能直接治疗疾病,它与抗癌是有区别的。但这个广告却把保健食品当作药品进行宣传,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四、十九条的规定,即“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一、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四、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显然,该广告内容对富硒灵芝宝的功效作了夸大性的宣传,误导消费者作出错误的判断,误购其产品,给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案例十:普通食品“奇果口服液”广告违法内容:深圳市泰兴实业有限公司以新闻报道形式,宣传“奇果口服液”具有降铅和治疗脑轻微损伤综合症的作用,并以“香港港桥集团出口,是国际少年儿童铅中毒防铅基金会监制,质量放心”等虚假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消协点评:该广告是抓住家长对少年儿童关心、爱护的心理,对普通食品进行医疗功效的宣传,内容完全虚假。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第十九条“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符合卫生许可的事项,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的规定。三 : 萌到违反广告法——么么微信智能聊天公仔 评测一、简介人到30,忙碌的都市人不是24小时都能陪伴子女,子女周末放假、晚上下课回家,孩子在家无事可做,通常都是玩玩电脑、看看手机,除非父母逼迫,不然孩子也不愿意看书、学习。(www.)6亿用户的微信,几乎存在着每一台手机上。你愿意让孩子整天对着手机,还要发微信到ta手机上,让ta与你聊天吗?不担心孩子因此迷上手机,导致近视吗?其实,并不需要。最近,新推出的一款智能硬件产品,完全可以让你的孩子脱离手机,而可以和你收发微信哦~~想知道它是什么吗?不告诉你,先看看这堆表情~各种可爱有木有?!还记得它们吗?它们就是么么,但是只能看摸不着。现在,实物来了——么么智能聊天公仔这只娃娃最近来到了玩物君手上,目测它在快递的路上已经被挤压了很久,想要释放出来!~根据最新消息,它还进入了微信硬件创新大赛总决赛,获得了优胜奖以及人气奖第二名。掌声在哪里~~~来来来,下面是玩物君带来的——旦旦面智能聊天公仔评测。二、从表面来看▲产品正面图“我是么么智能聊天公仔,我的名字叫么么,很高兴认识你”圆嘟嘟的造型,非常可爱。采用纤维面料,手摸上去感觉比较滑溜。内部填充物也是聚酯纤维。▲360&直观图(gif)玩物君把它抱起来,摸着摸着,突然,它的肚子发亮了……▲微弱蓝色的灯光,显得柔和不刺眼。仔细一看,灯亮起来是一个心形的图案,这是多么有爱的设计呀……玩物君继续把娃娃抱起来,看看有木有特别的“东西”,当摸到公仔的左下方感觉有点硬硬的……▲掀出来,原来是充电口以及“故事模式”的物理开关。隐藏得可神秘了,一不留神就忽略了。三、产品参数材质:聚酯纤维(面料)、80%聚酯纤维和20%塑料胶粒(填充物)内存:4G支持手机:安卓手机和iPhone4S以上手机电池连续工作时间:12小时蓝牙:低功耗蓝牙4.0芯片:内置ARM高速芯片WI-FI:802.11b/g/n待机时长:3天充电时间:约3小时电量大小:1200mA四、试用一下在玩物君记忆当中,这是玩物君收到的第一款没有对应app的智能硬件,但也是需要手机来对它进行各种设置的。原来它是与微信互联的智能公仔,要先和微信连接,至于微信怎么下载不用我教了吧→_→打开微信,扫描公仔身上的二维码,进入对应公众号▲“旦旦面”微信公众平台不需要翻看说明书,直接点击即可看见玩转指南。这是比较便利的一点,希望可以再完善一点,省去说明书,可以节省资源。▲公众号——玩转指南分别有5个选项,教你开启公仔、绑定手机、配置网络等~想知道哪个点哪个,十分方便。绑定手机和配置网络都比较简单,这个就先不说啦。▲按住说话,直接可以对公仔发送语音,收到语音之后,公仔播放“收到新消息”,点按一下公仔公仔按钮,播放语音。同时,公仔想回复语音,直接按住公仔身上的按钮,说完之后松手,即可发送。(公仔需要在连接无线网络的环境下)这样,想和孩子愉快地聊天,就不必让孩子配备手机啦~只有聊天肯定会很枯燥,它肯定还有其他别的功能……咱们再往下看~想必都已经发现公众号上面的3个按钮了“聊天、故事、助手”分别对应的是这三个功能。其中,“群组管理”可以添加联系人,比如孩子的妈妈、爷爷、奶奶都可以,可以一起愉快地聊天。“口袋故事”以及“云端故事”分别是公仔直接播放内置在公仔内存卡上的故事,和从云端直接播放的语音故事,么么是和“工程师爸爸”合作、下载资源。不仅如此,还可以收听睡眠音乐、英文故事等丰富资源。即使手机不在孩子身边,孩子想听故事也可以,直接在公仔左下方打开故事开关就可以播放故事。五、结论总的来说,这款公仔外形可爱,在外观上秒杀芸芸智能硬件单品,非常适合当做一款礼物送给孩子,送出去的不仅仅是一份爱,更是联系孩子与父母的一栋桥梁好的地方:1、外观可爱,工艺精湛;2、操作方便;不足之处:1、不能拆洗,颜色比较浅,若熊孩子扔来扔去容易脏;2、价格略高。作者:Mark赵家乐来源:玩物说评测栏目()100%原创撰稿不容易, 欢迎订阅头条号。这里是智能硬件评测师,用轻松、愉快的语言带玩转最新鲜、好玩、有趣、实用的智能硬件!四 : i排版首页更新 好用到“违反”新广告法每年的今天,在中国都是一个大日子——开学!而昨天,i排版的新首页也收拾妥当,正式上线迎接“新学期”的洗礼!全新的界面布局、更多的实用功能,但碍于今日开始正式施行的广告法,排版君无法用“最”字眼来强调,但只能说i排版一直力争做你的贴心微信编辑好助手!那接下来就跟着排版君来看看到底都有哪些改观,初次见面,各位小伙伴要多多关照哦!1. 整体布局新改版的首页以全新的左右布局呈现出来,左侧为颜色版块+样式库,右侧则是编辑框,做出这样的调整是为了更好地适应大家的操作习惯,从左到右,选择颜色——选择样式——编辑,简化了鼠标的滑动轨迹和操作空间,让整个流程更加顺畅。[www.)介绍完了整体的布局,排版君再一一细分每个小区域解释一下。2. 首页导航栏?【注册|登陆】按钮,还没有成为i排版注册会员的朋友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的方式进行注册,已经注册的小伙伴则可以扫码或者直接输入注册邮箱和密码登陆。?【运营教程】和【排版示例】则是i排版专属的微信运营文章通道,不管你是否注册或登陆,都可以直接点击进去浏览——运营教程中有各种微信运营技巧以及“微互动”(wihudong)的每周大咖群分享文章,排版示例则是对i排版的使用技巧、样式介绍、排版示例的综合介绍。总之,每天打开一下i排版,运营技能和各种排版技巧你都可以悄悄get了!后期还会有动画教程以及优秀案例展示,敬请期待咯~| 运营教程 || 微信排版 |?【样式中心】则是i排版所有样式的大集合,但需要小伙伴们注册登陆才可以使用~以前已经下线的主题样式也可以通过自己的收藏在首页显示正常使用啦!?【交流/反馈】则是大家和排版君勾搭的便捷通道,点击即可看到i排版的微信交流群、QQ群;如果你有任何意见与建议,也可以直接发送邮件找排版君吐槽唠嗑,不过发邮件的小伙伴一定记得留下你的微信号哦~以上是登陆之前的导航栏状态,当大家成功登陆之后,你的注册信息就显示在最右侧的位置,点击既可以弹出四个快捷按钮,方便进入个人中心、草稿箱、升级会员页面,以及退出账号。就像下面这样:3. 颜色编辑版块颜色版块新增的最重要的一个功能就是——添加了一个“恢复默认颜色”的选项卡,也就是第一个五颜六色的方形色块,当你选择了某个颜色的时候,样式库中的样式会随之变化,如果想切回最初的默认颜色,点击一下这个按钮即可恢复。?除了i排版提供的28种可选择颜色外,点击色彩版块最后的【+】按钮,即可弹出自定义样式颜色窗口,在这里既可以自行滑动鼠标选择颜色,也可以直接输入固定颜色的RGB数值,轻松确定整个文章排版样式的主题色。4. 样式库?新首页的样式库调整到了整个页面的左侧,且以竖排的方式展现不同标题、卡片、图文等各个类别,样式的展示区域也变得更加宽阔。除此之外,在每个样式的后面还有一个心形标签,当大家登陆i排版之后,就可以通过点击心形来收藏某个常用样式,收藏的样式会自动加载到当前类别的顶部位置,方便日后的多次选择。在此排版君要提示一下大家:收藏样式目前还不能实时更新,需要大家手动刷新下页面才可以排在前面的位置,同时刷新前也要确保编辑框中没有重要的内容才好。下面就来看一下一些样式类别有哪些新内容好了~| 标题样式 || 卡片样式 || 图文样式 || 分隔线 |5. i排版编辑框这次新首页的更新,对于编辑框的调整主要集中在下部的功能条上,上面的操作功能没有进行大的更新,像日常使用的字号调整,字体颜色、行间距调整,对齐方式调整以及缩进功能和HTML编辑功能依然是在上面的功能条上的。而下方的功能按钮相比于以前来说进行了一些按钮位置的变更。?【清空】和【我的签名】放在了左侧,前者是由于一些小伙伴容易误点,所以尽量避开常操作区域,而我的签名也无需高频率点击,所以放在了靠左的位置。? 右侧有【复制全文】【保存】【预览】三个功能选项和一个字数统计的状态条。在此值得一提的是,预览功能也是以一种全新的方式和大家见面的。当你编辑好文章内容后,点击预览,整体的文章效果会以整个网页为背景,在一个模拟手机界面中呈现,更好的实时预览手机效果。如果想退出预览,点击页面的任意位置或者预览框右上方的X号都可以退出,非常便捷。以上就是本次i排版首页更新的全部内容,小伙伴们快去用电脑亲自感受下新首页的全新面貌吧~如果在使用i排版的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者建议,都可以勾搭沙师弟(微信号:playhudong003)和你聊天!关于i排版的更多功能,欢迎点击下方文章链接跳转阅读:超实用!盘点i排版那些高效的操作与功能技术贴 | 解决从i排版复制内容粘贴失败的问题i排版草稿箱全面升级,再也不怕文章丢失了!新样式:左手一张图,右手一张图,对称样式来了!新样式:你能在微信图文里看朋友圈嘛?我能!i排版更新:又一波“分隔线+小符号”来了排版技巧 | 2个微信图文“H5效果”的新玩法现在点击注册,获取高级会员邀请码▼【征稿】即日起i排版诚征各种排版优良的文章、账号以及样式,欢迎大家推荐与自荐;一经采纳必有奖励,排版君还会将你的推荐展示给更多盆友哦!内容转载自公众号小黄人科技五 : 淘宝网常规广告位价格明细新增位置删除位置资源调整位置与Q1相同位置此刊例的有效时间为日至日淘宝网特价 淘宝网常规广告位价格明细淘宝网特价 淘宝网常规广告位价格明细(www.)淘宝网特价 淘宝网常规广告位价格明细(www.]淘宝网特价 淘宝网常规广告位价格明细(www.]淘宝网特价 淘宝网常规广告位价格明细[www.)淘宝网特价 淘宝网常规广告位价格明细[www.)淘宝网特价 淘宝网常规广告位价格明细[www.)淘宝网特价 淘宝网常规广告位价格明细(www.]淘宝网特价 淘宝网常规广告位价格明细[www.]淘宝网特价 淘宝网常规广告位价格明细(www.)淘宝网特价 淘宝网常规广告位价格明细(www.)淘宝网特价 淘宝网常规广告位价格明细(www.)淘宝网特价 淘宝网常规广告位价格明细(www.] 网聚知识提醒您本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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