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干部面对数额巨大的民政专项资金自查报告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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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姜堰区:当前民政专项资金监管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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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st1:chsdate style="FONT-FAMILY: " w: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12" Month="1" Year="-01-12 来源:泰州市姜堰区民局
&&& 民政专项资金主要包括优抚安置经费、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和最低生活保障金等。民政专项资金有效的管理与合理的使用,关系到广大群众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随着国家对民政专项资金的投入逐年增多,如何合理有效地管理和使用民政专项资金,使民政专项资金真正用以解决民生问题,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 一、当前民政专项资金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政策宣传“留余地”。一是相关单位和部门对民政专项资金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宣传方式单一,往往仅限于以文件讲政策和以会议谈政策,没有采取多种形式,也没有深入群众进行广泛宣传,群众对政策了解不够透彻。二是部分基层镇村干部对民政专项资金政策认识存在偏差,认为“发钱越多矛盾越大”,不愿多宣传。群众对民政专项资金政策的知晓率较低,或者是一知半解。三是部分村没有按照村务公开的有关要求,对各项民政专项资金政策及时进行公开,存在“半公开”“假公开”现象,导致老百姓心里没有“明白账”,没法直接参与监督。
&&& (二)政策落实“打折扣”。一是民政专项资金发放调查摸底的第一手资料来源于村组干部,民政资金的救助对象较多,由于工作量较大,有时存在调查信息不全、存在差错等情况。加之,目前农民外出务工形式多样化,收入相应隐蔽,有些申请低保户家庭有意隐瞒收入,真实收入很难界定。二是少数镇村干部,责任意识不强,对相关政策不分类、不研究,个别政策的推行实行“凉水大家洒”,未体现公平原则。如在申请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时,部分村干部嫌逐家评估麻烦,全村统一评估上报,待资金拨付后,按照人口比例进行下发。三是个别镇村委会对低保对象的评定,未能严格履行评审程序,结果有的公示于村民无事不入的村部大院,有的流于形式,造成优亲厚友的现象仍然存在。
&&& (三)资金监管“存盲区”。一是村务监督委员会存在不会监督、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三不问题”,群众评议、公示等环节存在走过场现象,易发生暗箱操作风险。二是一些基层民政部门责任意识不强。在执行政策时过分依赖村干部,对村提供的数据材料缺乏必要的审核把关,或是碍于情面不愿进行纠正。三是监督力量不足。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后,对民政专项资金的监管主要依靠民政部门业务科室,由于业务工作量大、人手紧张等因素,往往只能按比例抽查,覆盖面偏小。四是群众监督不力。一方面,由于宣传不力,群众的知晓率低,难以监督;另一方面,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群众对个别数额较小的民政专项资金往往不放在心上,觉得数额小,不值得去得罪人,不想监督。
&&& (四)资金发放“不合规”。一是发放不及时。由于部分镇财政紧张、资金调度困难等原因,上级民政资金下拨后,中间环节存在挤占、挪用现象,造成资金拖延支付,难以及时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二是使用不规范。民政专项资金应该专款专用,独立核算发放,目前,普遍存在将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与临时救助资金混合使用的现象。三是程序不严谨。少数镇未严格按照申请、公示、报批等程序发放,发放手续不够规范完整。
&&& 二、存在问题原因
&&& 一是政策执行有偏差。当前,民政专项资金政策的具体执行主要依赖于镇民政科和村干部,现有的民政科主要负责人大多数年纪较大,习惯于按老经验办事,村干部人少事杂,很难静下心来对相关政策进行学习,对不断变化的民政专项资金政策,往往认识不够,精神实质领会不深,在具体操作时容易出现执行偏差。
&&& 二是制度执行不到位。部分单位的业务人员业务技能水平较低,民生专项资金与一般经费的概念混肴不清,对拨入资金不能区别性质正确核算,更谈不上严格执行民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认为只要自己没贪没占就行。
&&& 三是政策宣传机械单一。现有行政村大多数是由几个老的自然村合并而成,人口多、地方广,对相关政策的宣传往往只是限于村务公开栏公示,加之现有在家的群众大多为老人和孩子,他们没事不会轻易去村部,有些老人即使看到了相关政策,也只是知道有相关政策,具体情况却不清楚。
&&& 四是核查有难度。民政专项资金核查把关主要在村和镇级民镇部门,县级民政部门虽然也会协调相关部门组成核查小组进行核查,但核查工作面广、量大、线长,受人力、时间等限制,被核查家庭往往会隐瞒实情,邻居碍于情面也很少讲真话,核查信息难免会失真。
&&& 三、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监管对策
&&& 一要加大民政专项资金政策及使用情况公开力度。一是凡涉及到民政专项资金的政策,各级党委、政府,村级组织都要实时公开,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二是严格落实村务公开,规范民政专项资金相关政策、发放对象和发放数额,经公示且村民无异议后才能上报,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审核,补贴下拨后及时张榜公布。三是通过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政策标准、举报电话、受理单位,群众可以通过网络查询各类资金的发放、使用情况以及举报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 二要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管教育,提升业务素质。民政专项资金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如何管好这些资金,很大程度取决于基层干部的业务素质。一是加强培训。定期举办村干部培训班,努力提高村干部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特别是在村“两委”换届后,要及时对新当选成员进行培训。二是加强教育。让基层干部深刻领会惠民政策精神实质,认识到落实政策是化解群众矛盾纠纷、密切党群关系的重要途径;同时加强执纪教育,让基层干部深刻认识到,对各项民政专项资金的上报、使用把关不严、不按章办事就是失职、渎职,套取、截留、挪用、私分就是犯罪,促使广大基层干部绷紧“纪律弦”。三是实行“零举报”承诺制。与村干部签订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零举报承诺书”,实行压力传递,让他们把好第一道关口,从源头上杜绝违规违纪行为。
&&& 三要加强部门协作,规范资金运行流程。一是要形成“政府主抓,民政牵头,多方协作”的工作格局,民政部门要紧密联系财政、审计、社保、公安、残联等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和专项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是要建立民政专项资金专帐独立核算机制,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专账管理,制定专人负责,凡不符合资金使用原则和范围的,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支付和核销。三是县级民政主管科室、镇级纪检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主动深入基层,认真受理群众信访问题,对对违规发放民政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立即处理。
&&& 四要强化民政专项资金督查。一是要畅通群众诉求渠道。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网站、纸质问卷调查,开展民主评议活动,举办现场征询意见活动,聘请行风监督员,主动下访等途径,多种渠道了解实际情况,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二是强化检查。加强对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拨付、监督是否按制度规定执行,政策落实过程中是否存在“截留”、“变相””、“肠梗阻”等问题的监督检查,对因管理不力发生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查明原因,及时纠正。三要严肃问责。对检查中发现的套取、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私分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实行一案双查,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而且要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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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专项资金使用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潘杨兵摘要:民政资金通常是政府用于保障特殊性群体人员生存或者对其进行优抚,保证其获得基本的生活条件的国家救助资金。近年来,随着国家提倡的“保持经济增长的同时确保民生稳定”理念越来越深入到社会生活中,国家给予民生生活的关注也在不断地增加。在投入的民资资金数量不断增长的同时,财政部门需要承担的工作任务也日益繁重。民政专项资金是民政资金下的一大类,研究如何确保有足够的民政专项资金,并使得资金能够实现专款专用,将其足额、准确、及时地发放到求助对象的手上,是政府在管理民政资金的过程中需要履行的重要职责。关键词: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问题及措施民政资金通常由中央财政逐层下拨,由省级与市级来对预算作出安排,并且结合下属的县(市或区)政府来配套实施。民政资金一般被用于保证一些特殊性群体的基本生活,例如残疾群体、孤寡老人群体等等。根据资金的性质并结合实际的工作内容,通常将民政资金分为以下两大类: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资金与民政专项资金。一、民政专项资金使用存在的主要问题(一)资金管理人员的管理观念较为陈旧民政部门作为管理国家民政专项资金的最主要部门,部门内部较多领导没有形成正确、科学的财务管理观念,对专项资金管理的重要性也缺乏足够的认识,目前的管理状况大多数仍只是停留在“算账、记账、报账”这一些列的日常琐碎行为中,将资金的管理等同于是一种会计的核算,没有认识到专项资金管理的价值所在。除了部门内部的领导没有达成现金的管理理念之外,财务人员对会计核算的应用也颇具局限性,在其日常工作中忽视了财务管理在民政专用资金管理中的作用和地位,大大降低了财务工作的效率。(二)部分民政部门缺乏对于民政专用资金使用的监督,或者监督不到位在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过程中,个别民政部门不能够有效地把控资金使用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并且在具体的政策实施过程中,没有对资金使用过程形成有效的监督,使得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较多明显的问题。例如领导对于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缺乏应有的敏感度和严肃感,认为只要没有将资金放入私人账户,就可以适当地挪用与挤占财政专项资金,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民政事业的发展。再例如,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本来应该有严格的资金使用审批途径,但是实际上,这些审批程序都成为了空谈。在领导的压力之下,这些监督制度往往没有形成有效的牵制,使得资金被用于其他非民政性、无公益性质的用途,由于救助对象的不准确,专项资金被严重浪费,甚至还出现了贪污腐败的现象,违背了财政专项资金用于优抚民生的本意。控制监督的问题将会严重影响民政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三)民政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不畅,降低了资金使用的效率民政专项资金在使用过程中,不仅存在着上文提到得管理理念和管理体质的问题,也存在着管理方式上的偏差。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会出现上级下达资金指标有所延迟,所以基层的执行部门在拨付资金时会出现跨期或者跨年拨付的情况。或者因上级财政部门与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之间沟通不当,所以不能及时地作出资金申请的方案,因主观而非客观原因造成资金的长期滞留,降低了资金使用的及时性,使得其使用效率也有所下降。(四)民政专项资金使用进程中的会计处理未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执行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各个单位应当根据具体工作的需要配备相应的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对于那些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则不得从事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计核算工作。而在实际工作中,尤其是在基层单位,不仅存在着未取得会计资格中的人员充当财务会计工作人员的情况,还存在着一个人同时兼任会计与出纳两个岗位等这些重要职位相容的情况。这就使得财政专项资金在使用过程中不能得到有效的会计监督,例如某些需要领导报批审核的资金划拨,因未做到不相容职位相分离,所以存在着权利的滥用,造成资金使用的浪费。在资金使用的报销过程中,要求做到证件、手续齐全,取得的原始凭证要真实完整,在必要时需附有领导的签字证明与财务负责人的签字证明。我们常常可以看到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存在着原始凭证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例如原始凭证的日期填写错误、单位名称不完整或者是经济业务内容缺失等情况,甚至存在着随意涂改、挖补的迹象。作为对于资金使用情况的有效核算与记录,会计工作监督的有效性会直接影响资金使用的效果。(五)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人员专业性水平有所欠缺,亟待进一步提高在实际工作中常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即财政部门在下拨款项时没有做出详细注明,而承接人员又缺乏一定的专业能力和责任心,未与财政部进行进一步的沟通确认,所以在资金的实际下放过程中,造成了不同性质和用途的财政专项资金被混合使用,偏离专款专用的原则。总得来说,全省范围内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人员呈现出“学历低、年纪大、缺少专业职称能力”的情况,使得专项资金的取得和使用均不能达到效益最大化。二、改善民政专项资金使用问题的具体措施(一)在专项资金的日常使用管理中,实现分工明确化,注重责任意识的培养为了确保民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各财政部及其下属部门在做到分工明确的同时也要注意严格落实惩罚政策,注重培养责任意识。根据现行管理体质的要求,各项民政部门的工作都需要下级基层部门到具体实践与达成,并且资金的落实使用也是由基层部门来完成的,所以基层部门的领导的权利和责任都十分重大。相关部门有必要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所规定的要求,督促主要的领导层级切实、认真地担负起所在单位的资金安全运行责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分配机制,对资金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度,对于相应的责任人追究一定的责任。(二)在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进程中,将内部监督与外部检查有效地结合起来,保证资金使用安全性各级民政部门应该将内部专项监督与外部经常性监督有效结合起来,外部经常性监督主要包括纪检委监督、财政局监督与政府审计监督等。同时,还应当将民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贯穿于事前、事中和事后各个阶段,将事前审核、事中控制与事后反馈三者进行有效结合。对于检查出来的问题,要积极总结经验,从中吸取教训,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三)进一步强化管理团队的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服务人员的整体素质从上文的分析中可以看到,由于财政部门及其下属基层的部门领导缺乏管理革新思维,并且纵容一些滥用职权行为的存在,使得目前的资金使用管理出现管理低效的现象。领导层作为整个资金使用管理部门的最核心力量,要改善自身建设,督促其加强自身的廉政管理,在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发挥好领导应有的引导和监督作用,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前文提到的财务人员专业素养较为匮乏,且工作态度与责任心等又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问题。所以为了进一步加强团队管理,提高资金使用过程中的会计核算效率与准确性,有必要对相关的财务会计工作人员进行更为专业的培训,正确处理好工作人员“服从”与“盲从”之间的关系,在看到明显的违规行为时,不管是领导还是普通员工,都应当公正地加以指出,有效地规避违纪问题的发生,确保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能够达成。(四)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不断优化民政资金投入结构,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相关部门在优化民政专项资金投入结构的过程中,要确保国家的财政补助资金能够切实地落入到相应的使用范围中去,并且要通过改善投入结构,来进一步丰富民政部门的相应职能,在必要时甚至可以拓展新的民政业务,来满足社会的进一步需求。同时,民政部门也有必要建立和进一步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资金筹措机制,动员社会力量,进一步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的运营能力。三、结论综上所述,要改善民政专项资金使用中遇到的问题,不仅要在政策上加强对于民政资金的管理与约束,还需要为资金的使用营造良好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不断探索可能遇到的问题,争取实现有限资金的效用最大化。
中国集体经济
2016年27期
中国集体经济的其它文章关于进一步规范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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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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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资金是国家用于保障困难群体、特殊群体、优抚群体基本生活的专项资金。为确保有限的民政资金用在刀刃上,并足额发放到民政对象手中,今年市民政局将进一步规范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狠抓民政经费的全程监管,真正做到按制度、按程序办事,力求公平公正,确保阳光操作,确保专款专用。  1、建立健全规章制度。①要严格专户管理制度,做到民政各项资金专款专用。②要建立乡镇党政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分配审批民政专项资金的制度,严禁挤占、截留、挪用现象的发生。③要完善社会化发放制度,凡是能够社会化发放的资金,一律打卡实行社会化发放,尽可能减少中间环节。④要严格各项公示制度,认真抓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对城乡低保要设立市、乡、村三级公示栏,将城乡低保政策、审批流程、审批结果进行公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行项目管理,将房屋情况、个人申请、乡镇审批意见建立专门档案,形成完整的资料。对救灾救济款实行乡(镇)、村层层公开公示,确保资金运作公平合理。⑤要坚持民政资金分配使用三级备案制度,确保民政资金的准确、及时、足额发放。  2、建立资金管理的预警机制。我们将积极争取市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视和支持,把乡镇民政财务管理纳入乡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要内容,对乡镇主要领导和民政工作分管领导实行责任追究制。同时,将加强与财政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对民政资金管理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有针对性地把监督重点放在容易出现问题的项目资金、专项资金以及其它薄弱环节,进行有效的日常监督,做到防患于未然。  3、加大监管督查力度。坚持每年积极主动邀请财政、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对各乡镇民政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并对清理检查情况联合通报,限期整改,引起乡镇政府对民政资金管理的重视。坚持接受群众监督,采取聘请监督员,设立举报电话等形式,面对面地征询意见;坚持有访必接、举报必查,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及时处理。&&&&&&&&&&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加强民政财务内部审计的几点思考_地方要闻_人民论坛网
加强民政财务内部审计的几点思考
核心提示:
民政部门作为政府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发展的&稳定器&、改革调整的&减震器&、社会公平的&调节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平台。近年来,上级民政部门下拨的专项资金越来越多,有力地促进了江苏宿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为管好、用好这些资金,宿迁市民政局充分发挥财务内审&免疫系统&功能优势,以控制为主线、以治理为目标、以增值为目的
&&  民政部门作为政府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发展的&稳定器&、改革调整的&减震器&、社会公平的&调节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平台。近年来,上级民政部门下拨的专项资金越来越多,有力地促进了江苏宿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为管好、用好这些资金,宿迁市民政局充分发挥财务内审&免疫系统&功能优势,以控制为主线、以治理为目标、以增值为目的,在系统内重点加强了对专项资金的内部审计,尽最大可能提高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切实增强做好民政财务内审工作的责任感
  《审计法》规定,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以促进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开展单位内部审计,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其目的在于加强部门和单位内部的管理和监督,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它不仅为微观经济服务,同时也为宏观经济服务。内部审计作为我国审计监督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发展阶段必要的管理和监督经济活动的一项重要措施。随着政府职能转变,特别是宏观调控、公共服务职能的强化,政府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都发生了新变化,而用于保障和改善民计民生的专项资金的内容和数额也随之逐年增长,民政资金的使用效果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财务内部审计担负着重要责任,通过单位内部审计的开展,促进部门加强资金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多年来,市局党组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把内部审计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重要措施。特别是近年来,又从加强制度建设的角度,推进廉政建设的高度,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民政财务内部审计责无旁贷,必须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财务内部审计监督的维护作用和保障作用,从而促进民政事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二、积极争取领导高度重视财务内部审计工作
  首先,主动争取领导支持,进一步夯实内审工作地位。领导的重视与支持是开展内审工作的前提和保障,领导的重视程度越高,内审工作就越有依靠,发挥的作用也就越大。每年都利用给单位领导订阅财经审计法规汇编手册的时机,向领导汇报内审工作的重要性,争取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为使领导对内部审计工作重视,应本着有为才有位的原则,不断提高内部审计质量。针对本部门的工作性质、特点开展各项内部审计,通过内部审计这种监督形式,及时查找在资金管理等方面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完善财务管理的建议,从而及时堵塞管理中存在的漏洞,以内部审计应有的工作成效引起单位领导的高度重视。
  其次,认真宣传审计法规,进一步增强领导内审意识。内部审计既服务于领导又有利于基层,在开展日常内部审计的同时,更注意宣传扩大现行法律法规的影响,提高全员法制观念,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我们曾经在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有的局属单位被审计领导认为:我一不管钱,二不管帐,只要我自己没有经济问题就行了。为此,我们大力宣传财经法规,努力增强基层领导的审计意识。积极利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契机,加强审计法规的宣传,充分利用对被审计单位审前调查、下发审计通知书、送达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等机会,向被审计单位领导、财会人员及其他人员宣传审计法律法规及一些相关规定,增强其法律意识、审计意识,在单位中营造&尊重审计、支持审计、自觉接受审计&的工作环境,为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为顺利开展审计项目奠定基础。近年来,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动后,离任者都主动要求对其进行内部审计。
  三、不断提高财务内部审计的质量和水平
  一是着力增强人员素质,进一步提高内审工作质量。内部审计的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和审计规范的完善程度。随着社会的发展,民政工作也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这对民政内部审计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广大民政工作者包括民政内审人员都有责任为民政中心工作做好服务,为民政事业的发展保驾护航,而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民政内审干部队伍是达到这一要求的关键。针对内审人员的思想观念和业务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要求的情况,我们大力加强内审人员的培训。面对现代审计的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必须注重知识的更新和知识面的扩展,必须熟识国家的法律法令和经济改革的方针政策,必须掌握现代经济管理的知识,特别是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财会、统计、经济活动分析、财税、市场营销、写作及计算机知识的定期培训和审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审计人员敏锐的洞察力和判断力,要求审计人员恪守客观、公正、廉洁的原则,不断全面提高内审人员的综合素质,适应新形势下的内审工作要求,逐步建立起一支具有现代知识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准的内部审计队伍。我市有2人获得省审计厅颁发的内部审计师资格证书。
  二是更加注重实效应用,进一步提升内审工作水平
。内审工作的实效性是指内审职能发挥作用的程度和取得的实际效果。主要包括:审计报告的质量、审计工作的效率、查处问题的充分性和层次性、审计的广度和深度,以及审计结果建议、审计决定被采纳和实施的程度和效果。注重加强审计报告成果的利用和管理,审计报告不仅要揭示问题,还要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从整体上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起到审计一个、规范一片的作用。主要从以下途径提高审计的实效性:一是坚持量力而行与突出重点的内部审计工作方针;二是改进审计方法,规范审计程序。做到事后财务收支审计与事中、事前的管理效益审计相结合;手工和账表审计与计算机和信息网络审计相结合;监督与服务相结合,寓监督于服务之中,使内部审计有更广阔的生存空间;三是坚持客观公正、稳妥处理的原则。在审计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办事,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适当、评价适度。只有这样,才能掌握主动,防范审计风险,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四是在内部审计报告建议的质量上下功夫。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被审计单位的情况,提出有价值、有份量的审计建议,有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和措施。我们充分利用市政府开展对单位主要领导任期三责联审的有利时机,对来我市投资市社会福利中心老年事业的江苏天目湖虹枫老年福利中心进行内部审计,并积极协调配合宿迁天园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对客观公正的并具有法律效力的《宿迁市社会福利中心医疗设备等资产评估报告》和《宿迁市社会福利中心装饰安装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对投资方的投资情况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评价,审计结论得到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投资方的高度认可,审计成果得到充分运用。
  四、更加突出财务内部审计在民政事业发展中的作用
  加强对民政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是民政系统财务内审部门的重要职责。民政工作的根本任务是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属于政府公共服务和民生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类民政资金的使用情况,直接关系到广大民政对象,特别是弱势群体的生存和生活,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和社会和谐的构建。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充分发挥内部审计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的功效,进一步突出财务内部审计在现代民政事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一,通过对民政事业发展所需资金筹集、使用效益的监督审计,保障资金筹集和使用的安全、高效,当好
&卫士&,为民政事业平稳发展保驾护航。民政事业支出是政府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之一,根据社会转型时期民政事业空间不断拓展、任务不断增加、对象不断扩大的客观实际,民政事业财政投入与地方财政支出同步增长的机制将逐步建立,民政事业费在公共财政预算中的比例也将不断提高。我市各级财政每年投入民政资金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除了财政投入外,通过发行福利彩票而筹集的社会福利公益金、接受社会捐助资金也在逐年增加。民政资金的逐年增加,有效的保证了各项工作的开展,促进了民政事业的发展。而从监督角度来说,资金越多,内审责任就越大,任务就越重。近年来,下发了《宿迁市民政局财务资产资金管理制度》文件,在此基础上,去年我市又先后出台了《宿迁市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宿迁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费预算执行和财务资产管理的实施办法》等文件,对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分配、管理等从制度上规定了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加强资金监督检查,这些得到我市审计局的充分肯定和好评。
  第二,通过对民政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督审计,对民政机体进行自我体检、自我保健。有病治病,没病防病,提高自身免疫力,当好&医士&,做民政部门的&保健医生&。民政资金支出涉及优抚、低保、救灾、救助等多个社会救助专项资金,这些资金在外省时而发生挪用、挤占的情况。因此,对于资金的支出使用上,重点监督审查资金是否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对于民政社会福利设施建设资金,应重点监督审查支出结构是否合理,有关手续是否完备;支出项目是否真实,是否具有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其他支出中有无为了逃避监督的模糊项目,是否有非法支出。通过对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督,保证资金合规、合法、安全使用,充分发挥资金整体效益,切实提高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水平。作为专业化的&医士&,内审部门能够快速诊断出问题的病症,找出病根,然后对症下药,纠错防弊,防微杜渐,以避免不合法不合理支出,从而促进民政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第三,通过内部审计重心和方式的转移,为本单位领导提供可靠、真实、准确的经济活动监督信息,为领导决策服务,为民政事业发展当好&谋士&,实现科学管理的需要。当前,随着财政体制的改革,外部制约机制的加强,内部管理水平的提高,会计电算化的普及,账务表面的错弊会越来越少。内部审计人员的精力投入已从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查证上,避免&就审计论审计&,逐渐深入到管理方面和经营领域;内部审计的职能也从传统的&查错防弊&转向为内部管理服务;内部审计的重点也从内部检查和监督向内部分析和评价方面转变,避免&就账查账&的工作方式;内部审计的内容也得到了扩展,不只局限于资金领域。在实践中牢牢坚持内部审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指导思想,以监督为手段,以服务民政事业发展为目的。内部审计归根到底是一种内部管理行为,它的目标是为了加强内部管理,为管理者服务。通过对具体项目的审计,揭示普遍性、倾向性和规律性的问题,从制度、机制、体制等宏观层面分析原因,提出建议,服务于发展大局,不能&为监督而监督&。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的处理,认真分析研究确定哪些是改革过程中的理解偏差,哪些是无意的工作失误。对改革过程中的理解偏差,内部审计报告中提出可操作性的整改建议,帮助改进和完善;对不涉及严重违法违规的工作失误,帮助分析原因,落实整改措施;对于超越现行规定,但符合改革发展精神的问题,不教条主义下结论,而是认真研究反复酝酿,把促进发展服务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内部审计逐渐实现了由&监督导向型&向&服务导向型&转变,为单位领导科学决策献计献策,在管理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监督和参谋作用。
[责任编辑: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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